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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终结
每天都有公司死去。其中有一些是成立不久的年轻公司,由于发展得太快太急,它们往往会超出其偿还能力借贷,这让它们很容易死于非命。有一些公司在中年撒手人寰,原因可能是其产品有缺陷或者过时导致再也无人问津;也可能是它们选择的行业不对,或者选对了行业但没选对时机;或者是最糟糕的情况,既选错了行业又选错了时机。大公司像小公司和年轻公司一样也会死亡,诸如美国棉油、拉克列德煤气公司、美国活力、鲍德温、胜利者留声机以及莱特航空等,因其规模的庞大和地位的重要曾均被列入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分股,但它们现在都已无影无踪。谁还记得它们呢?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斯图贝克、纳什企业、哈德森汽车、雷明顿打字机以及中央皮件等大公司身上。
有一个方法可以让公司消失而又免于死亡的命运,那就是被别的公司收购。还有一种经常性的情况是,一家公司通过向破产法庭寻求破产保护来避免立即死亡。
当一家公司无法偿付债务,而且又需要时间来解决问题的时候,它可以考虑上破产法庭。公司可以提出适用破产第十一条的申请,这条法案允许其继续营运且逐步清偿债务。法院会指派一位托管人监管公司解决问题的努力,以确保所涉及的各方都得到公平对待。
如果公司已经无药可救,根本无望再恢复盈利能力,那它可以申请适用破产第七条,这意味着一个公司要关门大吉了,这时它必须遣散员工、变卖桌、椅、灯及文字处理机等公司资产。
在公司宣布破产的案子中,不同相关利益方(包括员工、销售商、供应商、投资人)通常会为公司资产如何分配而大打出手。这些利益冲突的各方代表常会花费巨资聘请律师打官司。这些律师往往薪水丰厚,但债权人却很少能拿回其全部债款。一个宣告破产的公司虽然不会有什么葬礼,但却有无尽的遗憾和哀痛,尤其是对失去工作的员工及投资受到损失的公司债券和股票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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