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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金精神 导读
基金精神 导读
我坚信第四部分讲述的法则将服务于共同基金业的投资方,从而将服务于共同基金投资者。然而,鉴于当前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这些法则不太可能满足行业交易方的需求。当看到书中所讨论的关于投资的常识性法则问题时,读者可能会感到很惊讶,但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是至关重要的。
第五部分会让你觉得更加惊讶。我将探讨我的经营哲学,它主要反映在企业家精神、领导才能和个人价值等三个方面。在创建领航集团的过程中,我试图表现出我的经营哲学。领航集团的结构与共同基金业的标准是对立的。尽管集团的成长表明,这种结构能够有效地运行,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仅仅是一个文明的管理结构可能还不够。比如说,人寿保险公司坚持互助保险结构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但他们好像从很早以前就已经放弃了共同治理的法则,现在也正式地放弃了它的结构。
在共同基金业,结构仍然能够大行其道吗?不,除了结构,还需要其他的东西。无论企业的结构如何,管理别人资产的行业,必须将注意力集中于服务对象和提供服务的人身上。对于提供最佳服务、最大化基金持有人的回报率而言,共同治理的结构是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在基金精神方面,共同基金必须是共同治理的,其中既包括组织原则,也包括人的准则。
我关于这些内容的讨论,几乎忽略了提供金融服务的各个方面(包括管理职员和信托责任),而我必须提及“领航”基金的名号。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基于领航集团的经历强调了投资法则——常识性的法则,比如保守、指数化、低成本等,我认为这些都是稳健的长期投资的基本要素。但是,不到万不得已时,我是不会提及公司名称的。此事我有言在先,以下三章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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