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页 | 富兰克林自传 | 阅读 ‧ 电子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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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 补编 不辱使命

查理先生已为我预备好住处,我定居之后立即拜访福瑟吉尔博士,因为人家早把他极力地介绍给我,并劝我和他商议如何开展工作。他反对立即向政府控诉,认为必须先与业主们私下接洽,也许他们会因私人朋友们的调解劝导而和解了事。于是我拜访了与我通信的老友彼得斯·科林斯。他告诉我,弗吉尼亚大商人约翰·汉伯里曾请求当我来时通知他,他可以引我到枢密院长格兰维尔勋爵处去,勋爵也急于要见我。我同意在第二天早上和他同去。于是汉伯里先生特地来拜访我,带我同行到勋爵那儿。勋爵待我颇有礼貌。经过一些关于美洲现状的询问和谈论以后,他对我说:你们美洲人把宪法的本质弄错了,你们坚持认为英王给总督的训令不是法律,以为可以自由斟酌遵守或违抗这些训令。但是那些训令不同于给予一位公使出国时规定他所行使的琐碎礼节的袖中训令。这些训令都是先由饱学的法官起草,经枢密院进行论证、审订或修改,然后呈请英王颁布。这些训令对你们来说即是国家的法律,因为英王是“殖民地的立法者”。我告诉他这番话真是闻所未闻。我久已从我们的宪章上知道,我们的法律是由议会制成,再呈请英王批准,既已批准,英王就不能加以更改或废止了。议会不得英王的批准就不得制定永久的法律,英王也同样不能制定法律而没有得到议会的批准。他肯定地说我完全错误。可是我不以为然,他的谈话使我想到内阁对于我们的意见如何有所警惕,所以我一回到寓所,立刻把这段话写下来。我记得约在20年前,内阁提交议会的一件议案中有一条,建议以英王的训令为殖民地的法律,但这一条被众议院否决了。为了此事,我们崇敬这些众议院的议员们,以为他们是我们的朋友,自由的朋友——直至1765年——由于他们对我们的所作所为,才看到他们拒绝让英王行使这一点权利,只是要把它保留给他们自己而已。

数天之后,由于福瑟吉尔博士已与业主们谈过,他们同意在春季花园托马斯·佩恩先生家里和我会面。起初,谈话的内容是双方都声明愿作合理的让步,但是我想关于“合理”一词的意义双方各有各的见解。于是我们进而考虑我们纷争的几点意见,我就把它们列举出来。业主们竭力为他们的行为辩护,而我也竭力为议会辩护。现在我们似乎离开目标很远,双方的意见距离很大,没有达成协议的希望。最后决定让我把控诉的项目写在纸上,他们答应予以考虑。不久以后我就写好送去,但是他们却把这份文件交给了他们的律师费迪南德·约翰·帕里斯。这些业主同邻境马里兰的业主巴尔的摩亚勋爵打大官司时所有一切法律事务都由帕里斯处理,这件案子持续了70年之久。他还为他们写一切和议会争辩的文件。这是个骄傲而善怒的人,由于我曾在议会的复文里严词批驳过他的文件,因为这些文件实在是理由薄弱,措辞傲慢。他对于我抱着不共戴天之仇,我们一碰面就表现出来。因此,我拒绝业主叫他和我两人讨论控诉要点的建议,除了他们之外我不与任何人接洽。于是他们按帕里斯的劝告把这个文件交给检察长和法部大臣,征求他们的意见。这件议案在那里滞留了将近1年仅差8天,没有回音。在此期间,我常常要求业主的答复,但是除了他们还没有接到检察长和法部大臣的意见之外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因为他们没有通知我,只是送一封由帕里斯起稿签字的长信给议会,把我的文件重写一遍,诉说这篇东西没有礼貌,足见我的粗鲁;同时又给他们的行为一个无理由的辩护;还说他们愿意调解了事,如果议会将为此事派出一个公正的人来接洽,言外之意说我不是那样的人。

所谓没有礼貌或粗鲁,大概指的是我没有在文件上用他们的尊称“宾夕法尼亚州的真正而绝对的业主”这一头衔,我以为在文件里不需要这个称呼,因为文件的意图是把我谈话时口头上说的用书面语明确化罢了。

但是在这个耽搁期间,议会已经说服了丹尼总督,通过了作为争辩中的要点——业主财产和平民财产应一律课税案,从而解决了一大争端,所以议会也不回复他们的信了。

但当这件议案通过以后,帕里斯劝告这些业主下决心让这个议案得不到英王的批准。于是他们向代表英王的枢密院控诉,枢密院定期审讯,他们就请两个律师反对这件议案,而我也请两个律师维护这个议案。他们说,这件议案意在加重业主产业的负担而减少平民产业的负担,如果容其继续有效,这些与平民有仇的业主,在依比例而定税额时必将受平民的摆布,那么他们难免要破产。我们回答说,这件议案并没有这种意图,也不会有这种效果。那些财产估价人都是诚实谨慎的人,都会宣誓作公平适当的估价。他们期望由增加业主税额而减少自己税额上获得的利益是非常微不足道的,不足以使他们背誓。这些就是我所记得的双方所持的大意。除此之外,我们极力坚持,如果废止这件议案,必然会发生有害的后果,因为已发行10万英镑的纸币是交给英王使用的,是为他服务花出去的,现在已分布在民间,一经废止,必使这些纸币成为废纸,使许多民众破产,也妨碍将来政府的拨款。业主的自私自利惹起这样一个普遍灾难,仅仅为了他们的财产征税太高这一种毫无根据的恐惧,以致以最强硬的言辞坚持着。正在此时,当律师正在争辩的时候,一位王室法律顾问曼斯菲尔德勋爵站起来,召我到秘书室里去,他询问我是否真以为执行这件议案并不损害业主的财产。我说当然。他说:“那么你不反对立约担保这一点吗?”我回答:“决不反对。”于是他把帕里斯召来,经过一些讨论后,双方都听从这位勋爵的建议。枢密院秘书就写了文件,我和查尔斯先生签了字,他也是本州的常务代表。就在曼斯菲尔德勋爵回到枢密院时,在那里把这条法令通过了。但建议其中几点要修改,我们也约定要在以后的法律中加以修改,但是州议会以为这些是不需要的。因为在枢密院命令到达之前已经根据本议案征收了一年的税。他们定了一个委员会来审查估价员的行动,并把几个业主的朋友安置在委员会中。在详细考察之后他们一致地签署了一份报告,说他们觉得所估税额甚为公允。

州议会认为我缔结契约的第一部分是对本州的重大贡献,因为这样一来,就巩固了分布全国的纸币信用。当我回州时他们向我正式道谢。但是业主们恼怨丹尼总督,通过这条议案把他撤职,并恐吓他说要控诉他违背他所约定遵行的训令。但是丹尼总督不管这种恐吓,因为他做这件事是应检察长的要求,为英王服务,而在宫廷中又有几个权贵为之袒护,所以恐吓永远没有见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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