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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东汉及其以后儒者的争论和唐代制礼
一 上帝名号的改革
东汉以后,先是三国,后是两晋南北朝。统一的国家分裂了,原本政教一体的教也发生了分裂。这个分裂,首先表现为上帝名号的混乱。
继汉而起的曹魏政权,认为汉代的上帝祭祀不合规范,他们又进行了改进。他们也没有沿袭汉代的上帝名号,而是采用了新的名号。《通典》卷四二载,景初元年(237)十月,魏明帝下诏道: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圆丘,以始祖帝舜配,号圆丘曰皇皇帝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皇帝配。
《宋书·礼志》载,曹魏青龙年间,魏明帝有诏道: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宗庙,宜皆用白。其别祭五郊,各随方色。
依此诏书,则曹魏所祭的最高上帝,是“皇皇帝天”。
刘备自以为继汉正统,上帝名号一仍其旧:刘备章武元年,即皇帝位,设坛。“建安二十六年夏四月丙午,皇帝臣备,敢用玄牡,昭告皇天上帝、后土神祇。”(《宋书·礼志》)孙权则称上帝为“皇皇后帝”:
孙权初称尊号于武昌,祭南郊告天。文曰:“皇帝臣孙权,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后帝。……”
“皇天上帝”出自《尚书·召诰》和《礼记·月令》。“皇皇后帝”见于《诗经·鲁颂》和《论语·尧曰》。“皇皇帝天”不知所出,其创造的根基,也离不开儒经。
晋代,群臣讨论,称上帝为“昊天上帝”:泰始二年……时群臣又议:五帝,即天也。五气时宜,故殊其号。虽名有五,其实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号,皆同称昊天上帝,各设一坐而已。(《宋书·礼志》)“昊天上帝”出于《周礼·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左传·成公十三年》有“昭告昊天上帝”语,《诗经·云汉篇》也有“昊天上帝”称号。至于单称“昊天”以指至上神,则儒经中所在多有。以“昊天”指至上神,多见于《诗经》,以“皇天”指至上神,多见于《尚书》。这是儒经中两个最普遍的对至上神的称呼。
到了梁代,至上神的名号又改为“天皇大帝”:梁武帝即位,南郊为坛,在国之南……正月……上辛行事。用特牛一,祀天皇大帝。(杜佑《通典》卷四二)“天皇大帝”不见于儒经,但见于《春秋纬·文耀钩》。纬书是两汉之际儒者的创造,所以被郑玄引入对《毛诗》、《周礼》、《礼记》等儒经的注释,也广为后世儒者所知。
北魏时代,至上神曾经称过皇天上帝,后来大约称昊天上帝。(1)北齐、北周,则称至上神为“昊天上帝”:北齐每三年一祭,以正月上辛,禘祀昊天上帝于圆丘。
后周宪章,多依周制。正月上辛,祀昊天上帝于圆丘。(杜佑《通典》卷四二)北齐还有一项重要改进,就是把祭祀上天的日子定在冬至:“后诸儒定礼,圆丘改以冬至祀之”(杜佑《通典》卷四二)。隋承北周,但祭天的日子也定在了冬至:隋文帝受命,再岁冬至日,祀昊天上帝于圆丘。
经过魏晋南北朝,昊天上帝作为至上神的名号,即将被确定下来。
这一时期上帝名称的混乱,使我们可以想见春秋战国时代各国上帝祭祀的混乱。不过春秋战国时代的混乱,是真正的混乱,各国都要把自己的祖宗尊为上帝。而此时的混乱,则有一个中心,那就是儒经。这说明儒经已经成为中国人信仰的中心;对于中华各民族的凝聚和统一,起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至上神名号的改变,五帝的名号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东汉时代把句芒、祝融等作为五帝名号的做法没有被延续下来。其原因,也是在儒经上找不到根据。这时候,虽然于儒经无据,但由于谶纬书被说成是孔子之言,其中的五帝名号逐渐引起了后世儒者的重视。
谶纬之学出现于两汉之际,被当今学界深加诟病。所谓谶纬之学,就是使孔子所说的“不言”的天,采取了“言”的形式,给人发布命令。就汉代的历史看,它是董仲舒天人感应学说的极端发展。从更长的历史发展看,它是孔子以前可言的天在新条件下的重现。在孔子之前,秦穆公、赵简子所见的上帝,就是一个可言的天。
谶纬中所记载的“天言”,绝大多数都是荒唐的神谕。然而,荒唐可以是荒谬,也可能是新的创造。所以在那大量的沙子中间,也时现闪光的金粒。比如科学史界非常重视的“地动说”,就是汉儒借助谶纬所作的重要的、天才的科学假说。上帝观念的更新,也是从纬书开始的。正因为如此,历代儒者,在解释儒经的时候,也常常不能不引谶纬之说。宋代欧阳修曾经抨击孔颖达引纬解经,但无法实现他删除其中谶纬内容的愿望,也无法阻止其他儒者把孔氏的《五经正义》作为必读之书。没有其他原因,因为儒者们认为,那些解释是正确的。
在这被认为是正确的解释之中,就包括对上帝名号的解说。
据《春秋纬·文耀钩》,五帝的名称分别是:灵威仰(苍、青帝)、赤熛怒(赤帝)、白招(2)矩(白帝)、叶(3)光纪(黑帝)、含枢纽(黄帝)。据《尚书纬·帝命验》,则五帝的名称分别是:灵府(苍帝)、文祖(赤帝)、显纪(白帝)、玄矩(黑帝)、神斗(黄帝)。(4)据司马贞《史记索隐·天官书》,灵威仰等名号来自纬书《诗·含神雾》。据现存辑佚而成的纬书,则《河图》类、《春秋》类纬书中,都有灵威仰等五帝帝名的记载。
给五帝重新命名,其意图非常明显,就是要使这天上的五帝脱离他们的原型,使之成为更加一般的上帝。
在著名的儒者之中,大约最早是郑玄据纬书把灵威仰、赤熛怒等五帝名号引入儒经注释。《周礼·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郑玄注道:五帝,苍曰灵威仰,太昊食焉。赤曰赤熛怒,炎帝食焉。黄曰含枢纽,黄帝食焉。白曰白招矩,少昊食焉。黑曰汁光纪,颛顼食焉。
魏晋南北朝时期,灵威仰、赤熛怒等五帝名号得到儒者以及儒教国家的承认。《晋书·天文志》载:黄帝坐在太微中,含枢纽之神也。天子动得天度,止得地意,从容中道,则太微五帝坐明以光。黄帝坐不明,人主求贤士以辅法,不然则夺势。四帝星夹黄帝坐,东方苍帝,灵威仰之神也;南方赤帝,赤熛怒之神也;西方白帝,白招矩之神也;北方黑帝,叶光纪之神也。
《梁书·处士传》载,梁武帝要何胤出山为官,派王果去传达手令。何胤建议改革国家祀典:圆丘国郊,旧典不同。南郊祠五帝灵威仰之类,圆丘祠天皇大帝,北极大星是也。往代合之郊丘,先儒之巨失。
据何胤的口气,五帝为灵威仰之类,似乎是个常识。说明这样的五帝名号,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魏书·儒林传》载,北魏儒者李业兴出使南朝梁,与梁朝朱异讨论祀典。李批评梁朝的明堂没有上圆下方,朱问上圆下方之说出于何经,李说出自《孝经援神契》。下面的对话是:异曰:纬候之书,何用信也!
业兴曰:卿若不信,灵威仰、叶光纪之类,经典亦无出者,卿复信不?
异不答。
朱异无言以对,说明灵威仰之类五帝的名号,已经为儒者普遍接受,因而无法否认。《魏书·术艺传》载,张渊曾著《观象赋》,其中有“五座并设,爰集神灵”句。赋中注道:五座,谓太微宫中五帝座也。黄帝灵威仰位东方,赤帝赤熛怒位南方,白帝白招矩位西方,黑帝汁光纪位北方,黄帝含枢纽位中央。五帝各异,并集诸神之宫,与之谋国事。《孝经援神契》曰:“并设神灵集谋。”此之谓也。
张渊曾为北魏太史令,与北魏重臣崔浩争论占星。他的《观象赋》,影响深远。天象上的五帝座,司马迁作《天官书》时就如此说。然而五帝是谁?司马迁没有明确指出。依照当时的祭典,则应该是黄帝、炎帝、太昊、少昊等。但从晋代起,正式成为灵威仰等。而黄帝、太昊等,则正式定为“人帝”,不得和上帝同列。
汉代齐、鲁、韩三家《诗经》学者以及《春秋》公羊家,都认为“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郑玄笺注《毛诗传》,在《生民篇》“不康禋祀,居然生子”下,解释圣人感生说道,“此乃天帝之气也”,以致“无人道居然自生子”。在对《礼记·大传》篇的注释中,郑玄又明确指出:“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从汉代刘氏起,就难以追寻自己的上帝血统,此后的皇帝,就更难追寻。随着把上帝说成是皇天上帝或者灵威仰等,这种追寻更不可能了。于是,儒者们依据汉代儒者的意见,开始祭祀“感生帝”:(北齐)祀所感帝灵威仰于坛,以高祖神武皇帝配。
(北周)南郊,以始祖献侯莫那配所感帝灵威仰于其上。
(隋)高祖受命,从新制度。南郊为坛于国之南……孟春上辛,祠所感帝赤熛怒于其上。(《隋书·礼志》)这就用制度确定了皇帝和上帝的关系。
二 上帝的身份和形象
最高上帝的名号确定了,那么,这上帝是什么呢?过去,说上帝是五帝,五帝就是黄帝、少昊、颛顼等,他们的身份、形象都很明确;现在说上帝是太一,是皇天上帝,那么,他们的身份、形象又是什么呢?
太一或者皇天上帝是上帝,五帝也是上帝,那么,上帝是一位还是六位?
西汉儒者似乎还未来得及讨论这些问题,东汉时期,儒者们对上帝观念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周礼·大宗伯》有“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语,东汉初年的儒者郑众认为,“昊天上帝”的意思是:“昊天,天也;上帝,玄天也。”(郑玄《周礼注》引)唐代贾公彦作《周礼疏》,认为郑众认玄天为上帝,来自《周易·文言传》的“天玄而地黄”。把上帝看做玄天,表明他已经不再认为上帝具有人的形象。
东汉末年的郑玄,不同意郑众的意见。他认为,昊天上帝,就是冬至于圜丘所祭的天皇大帝。而天皇,就是北极星,名叫耀魄宝。并且,昊天上帝又名太一。天上紫微宫中的“皇天上帝”,也是昊天上帝。(参见《周礼》郑玄注、贾公彦疏)依郑玄的意见,则太一、昊天上帝、天皇大帝、皇天上帝,都是同实异名的概念。而他们的实体,则是北极星。也就是说,那最高的上帝,儒教的至上神,就是北极星。至于五帝,则是天上太微垣中五星。《礼记·大传》记载:“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郑玄注道:凡大祭曰禘。自,由也。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谓郊祀天也。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苍则灵威仰,赤则赤熛怒,黄则含枢纽,白则白招矩,黑则汁光纪。皆用正岁之正月郊祭之。盖特尊焉。《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泛配五帝也。
依郑玄此注,则五帝就是天上太微宫中的五颗星,它们的名字分别是灵威仰、赤熛怒等。郊祀天,也是祭祀它们。《孝经》中所说的“配天”,就是配灵威仰。因此,这五帝称上帝,也都可以称天。这五帝加上《周礼》说的昊天上帝或者称皇天上帝(它是北极星,名叫耀魄宝),上帝就有六位。它们分别是天上的六颗星。这就是著名的“六天说”。
汉代之后,三国曹魏的儒者王肃反对郑玄,他认为上帝只有一位,五帝,是“五行之神”:“以地有五行,而其精神在上,故亦为帝。”(《孔子家语注·五帝》)但他们只是“佐成天事”(同上),不能和昊天上帝相提并论。
与上帝有关的最重要的事件,就是郊祭制度。依郑玄说,祭祀上帝的禘礼和郊礼是两种礼仪,也不在一个地方。《礼记·祭法》记载:“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郑玄注道: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谓祭昊天于圜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尔。
这就是说,圜丘不一定在南郊。因此,它和南郊祭祀不是一回事。唐代贾公彦为圜丘作解道:“言圜丘者,案《尔雅》,土之高者曰丘,取自然之丘,圜者,象天圜,既取丘之自然,则未必要在郊,无问东西与南北方皆可。”(《周礼疏》卷二二)但王肃也不同意郑玄关于郊丘的意见。王肃认为:“天唯一而已,何得有六?”五帝,不得称天:“五帝可得称天佐,不得称上天。”祭天的郊和丘,也只是一处:“所郊则圜丘,圜丘则郊,犹王城之内与京师,异名而同处。”(孔颖达《礼记正义·祭法》引)孔颖达在《左传正义》中还说,王肃作《圣证论》,广征博引,“言郊则圜丘,圜丘即郊。天体唯一,安得有六天也”。又说:“晋武帝,王肃之外孙也,泰始之初,定南北郊祭,一地一天,用王肃之义。杜君(按:杜预)身处晋朝,共遵王说。《集解》、《释例》都不言有二天。”
依郑玄说,曹魏在京城洛阳城南的委粟山营建为圜丘,在圜丘之外,另建郊坛。晋代则用王肃说,将郊丘合而为一。此后北朝多用郑说,南朝多用王说。是一天还是六天,郊丘是一是二?在教义上,理解各异;在实践上,则各行其是。
然而,和在上帝名号上的混乱状况一样,在上帝数量和祭坛上的混乱,也有一个中心。这个中心,就是儒经或者先儒对儒经的解说。大家都要把儒经作为自己的根据。
随着上帝数量和名号的讨论,“上帝是什么”的问题也提了出来。当黄帝、炎帝、太昊等被视为上帝的时候,他们是人鬼,还是别的什么?这对于今天的人们是个非常有疑问的事情,当时的人们似乎都非常明白,不去讨论这个问题。汉武帝真诚地相信方士所说的黄帝成仙上天的事,并且自己也希望走黄帝的路。直到西汉末年,太一也被认为是成仙上天的人。(5)但那皇天上帝或者昊天上帝是什么?问题可就没有这么简单。
据《春秋纬·说题词》:“天之为言,镇也。居高理下,为人经纬。”《白虎通义·天地》采纳《说题词》的意见:“天者,何也?天之为言,颠也。居高理下,为人镇也。”所谓“颠也”,“镇也”,都是指头上的天空。东汉初年郑众说“昊天”是天,上帝是玄天,也是说作为至上神的天或者上帝,就是头上的天空。被认为是古文经学家的许慎,在《说文》中也认为:“天,颠也”。然而郑玄不认可上述意见,他认为昊天上帝就是北极星,五帝就是太微垣中五星。
郑玄的意见,并非全无根据。《史记·天官书》记载,“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南宫朱鸟……其内五星,五帝坐”。郑玄把六位上帝都说成是星,当与此有关。
王肃又不同意郑玄的意见,他认为昊天上帝不是北极星,而是天之灵:“有灵而尊者,莫若于天”(王肃《周易注·震卦》)。而且天只有一个,五帝不过是对天的不同称呼。
那高高在上的天空为什么就是至上神,今天的人们很难理解。但在古人,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葛洪解释道:山川草木,井灶洿池,犹皆有精气;人身之中,亦有魂魄,况天地为物之至大者,于理当有精神;有精神则宜赏善而罚恶。但其体大而网疏,不必机发而响应耳。(《抱朴子内篇·微旨》)这也是中国历史文献中第一次出现的、明确的万物有灵论主张。并且认为,天地之神,就是天地这个自然物中的灵,就像人这个肉体之中存在着灵魂一样。这样的主张由葛洪写了出来,然而它的出现当不会仅仅从葛洪开始。应该说,当儒者们认为上帝就是那居高理下的天的时候,这样的主张就出现了。儒者们不会把一个无灵魂的死寂的天空作为自己的至上神。
唐朝初年,在讨论制定礼仪的时候,儒者们据《毛诗传》,首先批驳了以昊天上帝为北辰耀魄宝的意见,认为郑玄此说“舛谬特甚”,然后对昊天上帝做了进一步的解说:《毛诗传》云:元气昊大,则称昊天。远视苍苍,则称苍天。此则天以苍昊为体,不入星辰之列。(6)也就是说,那元气昊大、称呼不同的天空,就是儒教的至上神。这就否定了郑玄的意见,从此以后,把北极星作为儒教至上神的意见,无人再认同了。
三 社稷神属性的改变
随着黄帝、太昊等五帝不得再做上帝,而上帝被认为就是那高高在上的、其中有灵的天空或者是星星,其他神祇的地位和人们对它们的观念也发生着变化。这个变化的基本特点就是,传统宗教中许多原来由人担任的神祇,逐渐变为自然物本身。其中最突出的,是社神和稷神。《礼记·祭法》载: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
这里的说法出自《国语·鲁语》,《左传》的说法与此大体一致: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和原来的上帝是古代君主一样,社神和稷神也是由人担任的。他们是共工氏之子句龙,或者大禹(社);或者是烈山氏之子农(或柱)和弃(稷)。
但是到了东汉,这样的观念受到了挑战。社神、稷神究竟是什么?或者说,句龙和弃,是社稷神本身,还是仅仅是社稷神的“配食”者?这在儒者中发生了争论。郑玄在《周礼·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下注道:社稷,士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共工氏之子曰句龙,食于社;有厉山氏之子曰柱,食于稷,汤迁之而祀弃。
依郑玄的意思,句龙与弃,仅仅是土谷之神的配食者。
大约和郑玄同时,其他儒者关于社稷神神主,也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刘昭《后汉书注·祭祀志》载:自汉诸儒论句龙即是社主,或云是配,其议甚众。
然而,这“甚众”的议论现在很少能够见到了。《后汉书注·祭祀志》保存一篇仲长统答荀彧、邓义的文章,可见东汉儒者争论之一斑。
仲长统首先指出,“郊社之祭,国之大事”,所以不能不辩清楚。他逐条列出邓义的问难,然后给以解答:难曰:社祭土,主阴气;正所谓句龙土行之官,为社则主阴明矣,不与《记》说有违错也。
所谓《记》,就是《礼记》。邓义认为,句龙是土行之官,就是社主,主阴气。这种说法见于《礼记》,所以自己的意见是对的。但是仲长统回答说:今《记》之言社,辄与郊连。体有本末,辞有上下,谓之不错不可得。《礼运》曰:“政必本于天,殽以降命。命降于社之谓殽。(地)[政]参与天地,并于鬼神。”又曰:“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郊特牲》曰:“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家主中霤,国主社,示本也。”相此之类,元尚不道配食者也。主以为句龙,无乃失欤?
仲长统的意思是说,要理解什么是社神,应该和天联系起来,全面理解《礼记》的意思。依他的意见,《礼记》中所说的天、中霤,就是以天、中霤本身为神。所以,社稷神也应该是社稷本身。
这可算双方辩论的第一回合。在这一回合中,双方都在援引经典,以期证明自己的正确。第二轮,双方的观点开始交叉起来:难曰:信如此,所言土尊,故以为首,在于上。宗伯之体,所当列上下之叙。上句当言天神、地祇、人鬼,何反先人而后地。上文如此,至下何以独不可,而云社非句龙,当为地哉?
邓义最后一句话表明,若土神是地,他实在难以理解。仲长统答道:答曰:此形成著体数,自上来之次言之耳。岂足据使从人鬼之例邪?三科之祭,各指其体。今独摘出社稷,以为但句龙、有烈山氏之子,恐非其本意也。案《记》言社土,而云何得之为句龙?则传虽言祀句龙为社,亦何嫌,反独不可谓之配食乎?《祭法》曰: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宗武王,皆以为配食者,若复可须,谓之不祭天乎?
看来,作为儒教至上神的天被认为就是那高高在上的天,极大地帮了仲长统的忙。因为天被认为就是头顶上的那个自然之天,那么,《祭法》上禘、郊的对象就都是配食者。《祭法》上禘、郊的对象都是配食者,其他地方所说的祀句龙,自然也可以理解为配食。这就是仲长统的逻辑。只要邓义无法证明禘郊的对象就是喾和稷等,就无法驳倒仲长统。而邓义也确实无法证明禘、郊的对象是喾等。然而,把这里禘、郊的对象说成就是天,又有什么根据呢?其实一点根据也没有。有的只是郑玄那无所根据的注。
然而郑玄的注虽然在经典上无所根据,但现实就是最大的根据。现实中,刘氏的祖宗不是上帝,也无人再承认上帝是人鬼。现实中上帝成了“居高理下”的天,对经典的理解就不可能再把上帝理解为王者的先祖。把对上帝的理解推广到社稷神,邓义除了紧紧抓住经典之外,别无旁助。邓义道:难曰:再特于郊牛者,后稷配故也。“社于社邑,牛一羊一豕一。”所以用二牲者,立社会祀句龙,缘人事之也。如此,非事地明矣。以宫室新成,故立社耳。
又曰“军行载社”者,当行赏罚,明不自专。故告祖而行赏,造社而行戮。二主明皆人鬼,人鬼故以告之。必若所示,当言载地主于斋车;又当言用命赏于天,不用命戮于地,非其谓也。
这些证据,要证明的也就是一件事:社主是人鬼,不是大地。对此,仲长统反驳道:答曰:郊特牲者,天至尊,无物以称专诚。而社稷太牢者,土于天为卑,缘人事以牢祭也。社礼今亡,并特之意未可得明也。昭告之文,皆于天地,何独人鬼?此言则未敢取者也。
郊社之次,天地之序也。今使句龙载冒其名,耦文于天,以度言之,不可谓安矣。
依仲长统说,“昭告”的对象,不仅仅是人鬼,也可以向天地昭告。也就是说,邓义以告社来证明社主就是句龙,是不成立的。但最重要的还是所谓“郊社之次,天地之序”。让句龙来做这和天并列的神,不相配。仲长统的议论表明,天地神祇与人的距离越来越远,其神圣性也越来越高了。仲长统继续说:帝王,两仪之参,宇中之莫尊者也。而盛一官之臣,以为土之贵神,置之宗庙之上,接之郊禘之次,俾守之者有死无失,何圣人制法之参差,用礼之偏颇?
一个五行之中土行之官,死后其神品竟然要比帝王家的宗庙高,这是不可理解的,也是仲长统坚决不能同意社神就是句龙的主要原因。人间的秩序变化了,神界的秩序也要随着变化。对社神属性的讨论,也是儒教对传统宗教进行改造的重要一环。
然而由此我们可以推想,上古一位官员,可以做崇高的社神,那么其帝王之为上帝,也就在情理之中。现在,帝王不能再做上帝,他们的下属要再做社神、稷神,也是不可能了。儒教说,是人受命于天。然而实际上,是天听命于人。谁得为天,谁得为社,那是要人,也就是要儒者们决定的。
仲长统最后说:
《周礼》为礼之经,而《礼记》为礼之传,案经传求索见文,在于此矣。均之两者未知孰是?去本神而不祭,与贬句龙为土配,比其轻重,何谓为甚?经有条例,记有明文,先儒未能正,不可称是。钩校典籍,论本考始,矫前易故,不从常说,不可谓非。孟轲曰:“予其好辩哉,乃不得已也。”郑司农之正,此之谓也。(以上均见《后汉书注·祭祀志》)仲长统明明知道,自己的解释是“矫前易故”,也就是未必合于经传,但他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因为在“去本神不祭”和“贬句龙为配”二者之间,权衡利弊轻重,还是“贬句龙为配”失利要少一些。
这是一场重要的宗教观念的改革。黄帝等人鬼不再能做上帝,句龙、弃等也不得再做社稷。推而广之,一切原本由人担任的名山大川等自然神,都陆续地、逐渐地演化成为自然物本身。而这些自然物之所以能够被视为神,乃是因为它们“皆有精气”(葛洪《抱朴子内篇·微旨》),也就是有精神,有灵魂。
四 禘礼的质变
甲骨文中有不少“帝”字。据甲骨学者的意见,其所指,或是上帝,或者对上帝的祭祀。祭祀上帝之“帝”,当是禘礼的前身。
从《论语》看,禘礼是当时礼制中最为重要的礼仪。孔子说,懂得禘礼,治国就易如弄清自己掌中之物。(7)春秋时代,郊是祭祀上帝的重要礼仪。然而和郊相比,禘礼似乎更加重要。所以从《国语》到《礼记·祭法》,重要礼仪的排列顺序都是禘、郊、祖、宗。禘礼的意义,《礼记》说得也十分明白: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礼记·丧服小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礼记·王制》)依郑玄注,“所自出”,就是所自出的上帝。因此,禘礼,就是“祭天”之礼,或者就是“郊祀天”,因为“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
汉代,因为刘邦找不到自己的先祖,禘礼也就长期处于被废置的状态。东汉初年,本身就是儒生的刘秀,下令给年轻时即为博士、熟悉郊庙礼仪的大司空张纯,要求恢复禘礼。张纯上奏道: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春秋传》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及未毁庙之主皆登,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汉旧制三年一祫,毁庙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祭。元始五年,诸王公列侯庙会,始为禘祭。又前十八年亲幸长安,亦行此礼。(《后汉书·张纯传》)依唐太子李贤《后汉书注》及《汉书·平帝纪》,元始五年(5)是在明堂举行的一次祫祭。这次祫祭,被张纯及作《续汉书》的司马彪当成了禘礼。建武十八年(42),刘秀到长安,在高祖庙中合祭诸位祖宗,也被张纯当成了禘礼。把祫礼当成禘礼,就是把祭祀上帝的礼仪变成了祭祀祖宗的礼仪。禘礼就这样没有经过争议地改变了性质。至于“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则出于《礼纬》。张纯解释禘礼的意义时说:《礼》说:三年一祫,天气小备;五年再闰,天气大备。故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后汉书·张纯传》)刘秀据张纯禘祫之义,制定了东汉的合祭祖宗礼仪,为后来所沿袭。东汉末年,郑玄认为禘就是郊,就是祭天。宗庙大祭也可称禘,这就是所谓“祭有两禘”。王肃反对郑玄,认为“禘祫一名”(杜佑《通典》卷五○)。也就是说,禘和祫一样,都是合祭祖宗的礼仪。东晋、南朝,禘礼是祭祖之礼几乎无人怀疑。北魏君臣,又开始检讨禘祫的异同和意义。孝文帝下诏道:《礼记·祭法》称:“有虞氏禘黄帝”。《大传》曰,“禘其祖之所自出”,又称“不王不禘”……郑玄解禘,天子祭圆丘曰禘,祭宗庙大祭亦曰禘……圆丘、宗庙大祭俱称禘,祭有两禘明也。王肃解禘祫,称天子诸侯皆禘于宗庙,非祭天之祭。礼文大略,诸儒之说,尽具于此。卿等便可议其是非。(《魏书·礼志》)尚书游明根等四人赞同郑玄的意思,认为圆丘祭天的禘和宗庙之禘可以并行不悖。中书监高闾等十三人比较充分地说明了以禘为祭天礼仪的根据:禘祭圆丘之禘与郑义同,其宗庙禘祫之祭与王义同。与郑义同者,以为有虞禘黄帝,黄帝非虞在庙之帝,不在庙,非圆丘而何?又《大传》称祖其所自出之祖,又非在庙之文。《论》称“禘自既灌”,事似据。《尔雅》称“禘,大祭也”。《颂》“《长发》,大禘也”。鲁行天子之仪,不敢专行圆丘之禘,改殷之禘,取其禘名于宗庙。因先有祫,遂生两名。(《魏书·礼志》)依高闾等人的说明,则禘礼从殷商时代就是所谓“圆丘之祭”。只是因为鲁国虽然可用天子之仪,但“不敢专行圆丘之禘”,才改变了前代的规矩,把本来是圆丘祭天的名称用在了宗庙祭祀。儒经所说的禘,就是祭天大礼。
禘礼的改变性质是不是鲁国开始的,目前未见其他证据。重要的是,依北魏儒者们的意见,禘礼原来确实就是祭天的大礼,性质发生改变,是后来的事情。而我们所能查到的,是东汉张纯的意见。
在宗庙问题上,高闾等主张依王肃为准:“据王氏之义,祫而禘祭之,故言禘祫。总谓再殷祭,明不异也。禘祫一名也。”
孝文帝综合了双方的意见,下令道:王以禘祫为一祭,王义为长。郑以圆丘为禘,与宗庙大祭同名,义亦为当。今互取郑王二义。禘祫并为一名,从王。禘是祭圆丘大祭之名,上下同用,从郑。(以上均见《魏书·礼志》)北魏虽然用折中的办法对待所谓郑、王二义,但实际上是恢复了禘作为祭天大礼的原义。只是北魏以后,南郊祭天仍然称郊,而禘礼也就仅仅作为祭祖礼仪而存在了。
禘礼的变质,是儒教改变传统上帝观念在礼仪制度上的反映。而这个改变的起点是张纯,张纯根据的是《礼纬》和当时的《春秋》学家的意见。后来,儒教的宗庙大祭都沿用所谓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的制度。两汉之际的纬书,对于将传统宗教变为儒教,起了重要的作用。
五 祭孔制度的发展
从曹魏开始,皇帝或者太子学通一经,就要向孔圣报告,行释奠礼。起初由于孔子在世时官职低,祭礼由太常代行。晋代,皇帝或者太子开始亲自行礼。此后祭孔的规格则不断提高。
随着上帝配食制度的建立,孔子的配食制度也开始建设。曹魏正始七年(246)十二月,齐王芳“讲《礼记》通,并使太常释奠。以太牢祠孔子于辟雍,以颜回配”。
南朝齐代,讨论孔子祭礼。陆纳、车胤依据传统,认为应按照“天子祭天,诸侯祭山川……”这个原则,其后代是什么职位,就以什么规格祭祀孔子。当时孔子后代其爵为亭侯,也就应当依照亭侯的规格祭祀孔子。范宁则认为应依照周公的规格,用王者礼仪。范宣从理论上说明,孔子是帝王师,帝王不得再以孔子为臣。祭祀孔子时,也应该用帝王的礼乐。尚书令王俭认为陆、车二人建议的规格过低,二范建议的规格又过高。他认为,应该用上公的礼仪:……皇朝屈尊弘教,待以师资,引同上公,即事未允。元嘉立学,裴松之议应舞六佾。以郊乐未具,故权奏登歌。今金石已备,宜设轩悬之乐,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南齐书·礼志》)这就进一步表明,孔子已经不是由自己子孙祭祀的先祖,而是国家祭祀的公神。所以,孔子的规格,不受其子孙品位的限制。
太和十三年(378),北魏在京城修建孔子庙。从此,孔子庙庭开始走出曲阜,走向全国。南朝梁,就在自己境内修建孔庙。
北齐时代,规定在正常的春秋祭祀之外,每月朔日,学校师生必须向孔子行礼,雨大可停:后齐制,新立学,必释奠礼先圣先师。每岁春秋二仲,常行其礼。每月旦,祭酒领博士以下及国子诸学生以上,太学、四门博士升堂,助教以下、太学诸生阶下,拜孔揖颜。日出行事而不至者,记之为一负。雨沾服则止……郡学则于坊内立孔、颜庙,博士以下,亦每月朝云。(《隋书·礼志》)北周时,又追封孔子为“邹国公”,并且“立后承袭”(《周书·宣帝纪》)。
到了唐代,对孔子的祭祀,又有新的发展。唐初制礼,曾以孔子为先圣,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为先师。高宗显庆年间,一度曾重以周公为先圣,而“黜孔子为先师”(《通典》卷五三)。后来,又恢复孔子的先圣地位,而将周公作为武王的配食者。这一项制度,到《开元礼》,终于被确定了下来。据《开元礼》载,仲春仲秋上丁,于太学行释奠礼,祭祀孔子:孔宣父为先圣,颜子为先师。
先圣、先师之称,来自《礼记·文王世子》。汉代以来,周公、孔子都做过先圣,孔子、颜回都做过先师。
孔子成为先圣,颜回就是先师。其他诸儒,就不能再称先师。《开元礼》继承了唐初对二十二位儒者的表彰,同时把孔子的弟子置于二十二人之前,作为“从祀”。由于原在二十二人之列的卜子夏归位弟子列,所以二十二人只剩下二十一人。这二十一人是:左丘明、公羊高、谷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玄、服虔、何休、王肃、王弼、杜预、范宁、贾逵。这些儒者的入选,都是因为在注经方面的成就。所以像孟轲、荀况、董仲舒等,没有入选。
唐代规定,郡县都要建立孔子庙,祭祀孔子。并且由地方长官担任主祭。这样,孔子的国家公神的地位,就日益巩固和发展了。
孔子在神间如此崇高的地位,使韩愈无限感慨。韩愈写道:自天子至郡邑守长通得祀而遍天下者,唯社稷与孔子为然。而社祭土,稷祭谷。句龙与弃乃其佐,非其专主。又其位所,不屋而坛。岂如孔子用王者事,巍然当座,以门人为配。自天子而下,北面跪祭,进退诚敬,礼如亲弟子者。
句龙、弃以功,孔子以德,固自有次第哉。自古多有以功德得其位者,不得常祀。句龙、弃、孔子,皆不得位而得常祀。然其祀事皆不如孔子之盛。所谓生人以来,未有如孔子者,其贤过于尧舜远矣,此其效欤!(韩愈《处州孔子庙碑》)其自豪与欣羡之情,溢于言表。在韩愈的心目中,孔子就是和社稷同等规格而且实际上要更加高贵、尊崇的儒教神灵。韩愈心目中的孔子,也是所有儒者心目中的孔子。
后世孔庙,其制度基本依据《开元礼》,只是做些小的调整。
六 集大成的《开元礼》
东汉末年及其以后有关儒教问题的种种讨论、改革,到唐代逐步臻于成熟。唐开元年间,朝廷制礼,以往的争论、改革,此时大多都以制度的形式被固定了下来。《开元礼》规定: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圆丘,以高祖神尧皇帝配座,在坛上。
以下,从上数第一阶,祀“五方帝”。即青帝灵威仰、赤帝赤熛怒等。再下,则依次是天皇大帝、北辰、北斗、天一、太一等天上的星座。对此,《开元礼》自注道:所谓昊天上帝者,盖元气广大则称昊天,远视苍苍即称苍天。人之所尊,莫过于帝。讬之于天,故称上帝。故《书》曰:钦若昊天日月星辰,以授人时。《周官》曰:“以禋祀昊天上帝……”
在《开元礼》的制定者看来,《尚书·尧典》的“钦若昊天”,和《周礼·大宗伯》所禋祀的昊天上帝,乃是同一个对象。
武则天时,曾下诏规定:“天无二称,帝是通名。承前诸儒,互生同异,乃以五方之帝亦称为天。假有经传互文,终是名实未当。称号不别,尊卑相混。自今郊之礼,唯昊天上帝称天,自余五帝皆称帝。”这一条,在《开元礼》中也体现出来了。灵威仰等名号前,只有“帝”,而无“天”。从此以后,昊天上帝作为至上神的地位,就更加突出出来。王肃的主张,得到了彻底贯彻。
对于日月星辰,《开元礼》解释道:按:此星神之位,盖浑仪制图,圣人观象,羲和所职,推步有徵。传曰:“万物之精,上为众星。故天有万一千五百二十星,地有万一千五百二十种。星之与物,各有所主。”
所谓“星之与物,各有所主”,就是说,地上有一种物,天上就有一种星。天上的星,主宰着地上的物,如同上帝主宰着地上的世界一样。而星,乃是物之“精”,即精灵、灵魂。至于五方帝,乃是五行之精:上帝之号,元属昊天……夫五方帝者,五行之精,九谷之宗。
即灵威仰、赤熛怒等,乃是木、火、金、水、土这五行的精灵。那一万一千五百二十种物,都要归属这五行之中,五方帝自然要高于众星。而昊大元气,则包容一切,所以昊天上帝自是独尊,而不与五方帝并列。
以对星辰和五方帝的解说推测,则昊天上帝之所以为至上神,那昊大元气应该仅仅是它的形体,而其中之精才是它的灵魂。也就是说,昊天上帝,乃是那昊大元气的精灵。
五方帝之下,还有“五帝”。这五帝是“太昊、炎帝、轩辕、少昊、颛顼”(《开元礼·序例上》)。这样,原来的五帝也得到了妥善安排。为了区别明显,这五帝在《开元礼》中也称为“五人帝”。
句芒、蓐收等神也得到了很好的安排,他们成为“五官”,即五行之官,排在五帝之下。
社稷祭祀也确定下来,所祭的就是土和谷。社和稷,就是土谷之神。句龙(为后土)、弃(为后稷)就是配食者: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以后土氏配;太稷,以后稷氏配。
这就是韩愈所说的虽然也是全国通祀,但不如孔子尊贵的社稷祭祀。后来的社稷祭祀,也都依此为例。
大约关于社稷的神主问题此后还有争论,于是作《通典》的杜佑也借机发表了一长段议论:说曰:王者诸侯所以立社稷者,为万人求福报功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生,不可偏敬,故立社稷而祭焉。
自经籍灰烬,互执不同。郑玄曰:社稷者,土谷之神。句龙、后稷以配食也……王肃云:句龙、后稷并为五官,故祀为社稷……崔灵恩云:“二家之说,虽各有通途,但昔来所习,谓郑为长。”……按:崔灵恩以郑为长,当矣。……(王)复云以无“配食”字是正神者,“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亦无配食之说,岂得不谓郊天者乎?
稷者,土有生长之功,立其神,因以稷名之。郑据《孝经》说曰:“社者土地之神,稷者能生五谷之神”。《孝经援神契》云:“稷乃原隰之中,能生五谷之祇。”今按:本无正神,人感其功,欲美报之,因以稷名。所以稷名神者,五谷之长故也。(《通典》卷四五)杜佑这段关于社稷神主的议论,可以作为儒教社稷神主的定论。即社是土之精灵,稷是五谷之精灵。祭社稷,就是祭祀土和五谷。
土和五谷不是自然物吗?它们怎么能是神呢?这是不少人难以理解儒教问题的重要障碍。他们不理解,在西方哲学中,精神是可以离开物质独立自存的。但中国哲学中,精神则不能离开物质(气)独立自存,而物质(气)本来就是具有精神的。既然不能独立自存,它就只能寓于物质之中。物质本来具有精神,那么,那些自然物,从天地到名山大川,再到大地五谷,就都可以作为神灵被人所祭祀,并且给人以福报。不理解这一点,就很难理解中国哲学和宗教。
禘祫彻底成为宗庙礼仪。《开元礼》载:太庙九室,每岁五享。又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
纬书的意见,也成为儒教礼仪制度的正式规条。
《开元礼》是前代儒教改革的集大成,也是后世儒教制定礼仪制度的蓝本。
【注释】
(1)参阅《魏书·礼志》。
(2)招,一作昭。
(3)叶,同协。或作汁,亦通协。
(4)一说“灵府”、“文祖”等只是五帝的府第。见司马贞《史记索引·五帝本纪》。
(5)《汉书·王莽传》:“太一、黄帝皆仙上天。”
(6)据《旧唐书》,此话是礼部尚书许敬宗与众礼官于显庆二年(657)的上书;《新唐书》亦如此记载,只是比较简略。据《通典》,则此话是唐初负责制礼的开国功臣、也是著名儒者的长孙无忌于永徽二年(651)所上的奏议。它表明了唐代儒者的上帝观。
(7)《论语·八佾》:或问禘之说。子曰:“不知也。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指其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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