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新疆,离新疆

我在一家脏兮兮的小饭馆里,坐在桌旁啜着可乐,听周围人如何谈论我。他们的话题其实不在于我,而在于我的筷子,筷子是金属的,闪亮闪亮的。

它们是我从哈密一家超市里买来的,在中国待了将近三年后,我才隐约意识到一次性筷子可能不够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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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旁边桌坐的三个男人不知道这一点,他们时不时斜瞟我两眼,沉浸在对我随身携带银筷的缘由的各种猜测中。其中一人突然猛一拍脑袋,答案天衣无缝而且简单至极:怕被下毒!一旦饭菜有毒,我立刻就能发现,因为银筷子一接触到毒素就会变色!至于谁可能对我下毒这个问题,他们选择跳过。

饭馆老板和他的几个朋友坐在另一张桌旁,啤酒瓶堆着。他的高嗓门回荡在四壁间,他去过德国两次,那儿的人都会三四种语言,肤色比其他欧洲人黄些。

“噢。”同桌的人叫道,他暗暗满意一笑。我全身瘫软疲倦,没吱声。昨天那段上坡路的艰难是之前从未有过的,我将每一千米分成一个小节,不是走,而是一路跌撞。我挣扎着向上,胳膊被拉拉车的重量向后扯拽,耳朵里重复着一首歌,我眼盯定位仪显示屏,倔强地默数着每一米的减少。每走完一千米,我就一屁股瘫坐到板凳上,倚靠着拉拉车,吃个苹果或一块饼干,喝一口水,又跌撞着继续走——下一个一千米。

中途有位司机停下车问我是否需要帮忙,他愿意捎我一程,还有我的拉拉车。我看他时眼很模糊,似乎隔在一层雾后。

“不用了。”我听见自己的声音说,果真摇起头来。

红山口的旅馆脏得令人恶心,但我连感到失望的力气都没有了。与其称之为房间,不如说那是两个正在攀比谁更简陋的洞。我要了另一间,有床,有门。先将蜘蛛网抚开到一边,然后铺开垫子,好心的手递来一个插线板,灯便灭了。

翌日的晨光斜射入窗,坐在饭馆老板桌边的一个妇女站在我跟前,身上的衣服显得过紧,那脸庞或许还曾有过几分姿色,但现在硬邦邦的。

“别听他瞎说,”她指着餐馆老板说,坐到我对面,“所有人都知道他从来没出过新疆!”

“嘿!”餐馆老板愤愤的声音传来。其他人都笑起来,又给他斟上一杯酒。

我看看钟,快十一点了,我该赶路了,也没兴致聊天。

那妇女问了我一些再普通不过的问题。年龄?今年二十七。职业?如果非得选一项,学生。结婚了没?没有,但有女朋友。到中国多久了?快三年了。喜欢这儿吗?喜欢。为什么要走?为了玩儿。

之后,她又想起了什么——谢老师最喜欢的问题。我也从不同的嘴里听到过,男女老少都有,酒店老板、路旁旅行团、网上的人、理发店店员或者警察。

“你不觉得孤独吗?”

通常,我都用些普通的解释或者索性说些空洞的套话回答。“还行。”或者,“我有手机啊,可以随时给朋友打电话。”

但这其实不是真正的答案。

我的目光在这小餐馆里环转一圈:朦胧的玻璃窗渗着阳光,棕榈沙滩的大贴画、客人们、店老板、他的啤酒以及他在笑的朋友们。

然后,我吐出了那句自己一直重复的话:“没那么严重。”

其实,我早已不知孤独是什么感觉了。无论正在做什么,我总觉得冥冥中一直有两个人守在我身边:我那从未谋面的亲生父亲还有妈妈。

距离鄯善还有几百公里,风力减弱了些,天空透出一股寡然无味的蓝色,一朵朵小云飘移着,好像小舟一般,戈壁滩一如既往地广阔、空荡。我走在国道上,走过一段尚未通车的高速路,又拖着拉拉车踩过咯咯作响的碎石。

我想起妈妈。

想起她走后不久林子里的那个新年夜,一个个难熬的夜晚过去,我醒来时除了害怕,什么都不记得。

想起那个我猛然发现自己整整一天没有想她的时刻。

想起巴黎,想起走回家的路,想起在慕尼黑上大学的日子,我随便瞎选的专业中文后来成了救命稻草。

想起北京,想起形色印象与浮华交织的混乱。

为了让自己显得更有学识,我买了许多大部头的书。读到《荷马史诗》,里的所有英雄一遇事便哀怨连天,我觉得惊异极了。帕特洛克罗斯死了,阿喀琉斯悲痛欲绝。英雄倚坐岸边,欲哭无声,诸神降临,赐予他眼泪。整书八百多页,我读完时,学会了哭泣。

我在戈壁滩里一家补胎铺过夜。店主人是两对来自内地的夫妻,他们从陕西来到这里谋生,生活费越来越贵,孩子们要上大学。我不禁想到山西煤区的胡阿姨,她的耶稣像,还有她在北京念书的儿子的照片。

他们请我吃晚饭,白菜和面条。发动机嗡嗡转动,一个大塑料桶里储着水。我问哪个司机会专程开到这里找他们修车。他们笑笑。没有哪个司机愿意在戈壁滩里拖着爆掉的轮胎继续跑,而且,陕西人的补胎技术可是全国出名的。

他们想念家乡。这外面很孤独,土地也不好。他们养过狗,至少有五六次,但每一只都或早或晚开始拒绝进食,全都饿死了。

“这戈壁滩煞气太重。”他们说。

到达鄯善市郊时,有一个年轻人在路边等着我。“你就是诺诺吧?”我问他,他有些木讷地点点头。

诺诺是一个自哈密以来和我邮件往来的陌生人的名字。我们的邮件里夹杂着英语和中文,主要是关于我愿不愿意让人跟着我走一天的问题。我的回答是,无所谓。诺诺到底是男是女,我都不知道。

现在,他站在我面前。一个戴着眼镜和帽子、背着背包的瘦小伙子,朝我伸出一只手。他在微笑,而我,则因为自己终于走完了这一段戈壁,市郊的马路上飘着饭香,也因为头顶的夕阳金灿柔和,也跟他握了握手,回给他一个微笑。

他叫吴江,医科刚毕业,来自陕西。我从那里走过,他知道,他跟我说自己能来新疆无比开心。我回了几句客套话应付,没说自己其实偷偷希望来的是个年轻女孩,不是他——不过或许这样更好。

我们找好房间后,来到街角的小吃摊旁。一家维吾尔族人在卖馕和羊肉串,我点了特大份烤串、泡黄瓜和可乐,便一屁股坐到塑料椅上。

烤肉香。路灯下,蚊子嗡嗡飞来飞去,一群孩子正围着一张戳破的台球桌嬉闹,吴江坐在我对面。

“来,说说!”我对他说。

他说到自己的专业和以后的工作,虽然当医生很辛苦,工资也不高,但他不介意。他从小就知道自己以后想做一名医生,还有一件事他也早就知道:他想来新疆看看,看看这里的浩瀚与荒芜。若不是家里人反对,他很多年前就来了。

“我当了二十四年的乖孩子,别人希望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那时我父母说新疆太危险了,我就听了他们的话。”他笑起来,“后来,我在网上看到了你的视频。”

我的视频。从上路第一天起,我每天都给自己拍照。相机端在正前方,手臂伸直,到现在为止已有将近一千张照片。我把它们粗略剪辑后,放到网上——初版。

原来是由于那段视频啊,我还得给它配段合适的背景音乐。

“你知道我第一次看到你的视频时是怎么想的吗?”吴江问我,咧嘴笑起来,“我想,一个老外可以在新疆徒步,那我为什么连坐火车去都不行呢?”

我猜到了他接下来要说的话。

毕业后,他便给我写邮件,买了张车票到新疆,瞒着家里人,背上背包,戴好帽子,去了火车站,坐在火车上,他才给家里打电话。

“我想做两件事情,”他说,“看看新疆,跟你走一天。”

“明天你就有机会啦,从这里进城还有三十公里呢。”

他的脸闪亮着。

这天晚上,我们聊到很晚。不知什么时候,话题换到了女朋友上。我的正跟父母在欧洲旅游,已经好几天没有联系;他的刚刚跑掉了。

这是一段复杂的故事,似乎一切都事与愿违:不在同一个城市,双方父母反对,两人都没钱,也没有时间,最后还有情敌出现。吴江后来又见过她一次,就在几天前,在西安,然后他就坐火车来新疆了。

“也许你该忘了她。”我说着,已觉得自己的话不堪入耳。他点点头,没作声。

第二天早上,我睁开眼,他正坐在床上写日记。看见他我很高兴,和当时看见朱辉一样。“走?”我问。我们收拾好拉拉车,吴江的背包绑在车顶,就像谢老师曾经想把我的绑在他车上一样。然后,我们跟宾馆老板和烤肉摊的维吾尔族一家道过别,便出发了,走在新疆早晨的空气里,朝着绿洲城市鄯善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