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犯罪、家庭和信任:怎么了

约从1965年开始,大量可以作为社会资本的消极测量标准的指标一时间都快速上扬。这些指标可归入大致三个类别:犯罪、家庭和信任。除了日本和韩国,这种变化在所有其他发达国家中都出现了。我们将随后看到,在这些变化里有一些规律性。北欧诸国、英语国家(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及像西班牙和意大利这样的拉丁天主教国家,往往有着相似的表现。有些国家变化来得晚一些,有些国家变化发展的程度不一样,美国则因社会功能紊乱程度较高而常常在这些国家中显得与众不同。然而,所有西方社会都或早或晚受到大断裂的影响。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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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同犯罪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把社会资本定义为深植于群体关系之中的社会规范(social norms),那么犯罪,这一破坏社区规范的行为,就意味着社会资本的缺失。正式的刑法只规定了很小一部分被社会全体人民同意遵守的社会规则(social rules)。触犯这样的法律不仅意味着对个体的罪行受害者造成侵害,同时也对整个大的社区及其规范体系造成了侵害。因此,在刑法中,政府而非个人是对违法者实施逮捕和惩处的主体。

当然,我们将社会资本定义为促进合作行为的非正式规范,而非正式的法律。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社会资本和犯罪之间存在着明确而又比较复杂的联系。社区中有正式和非正式的建立规范、控制和惩处越轨的手段。理想的情况是,控制犯罪的最佳形式不是一支庞大的、具有强制力的警察队伍,而应该是这样一种社会,它首先让青年人适应社会从而遵守法律,继而通过非正式的社区影响力引导违法者回归社会主流。

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中,简·雅各布斯描述了老邻里街区(neighborhood)内社会网络对构筑公共安全的作用。[1]像波士顿的北角区(North End)这样的邻里街区,在20世纪前半叶主要居住的是意大利移民及其子女。外人看着觉得脏乱差。然而,虽然比起波士顿其他地区是穷了一些,但扎根在每条街区内的家庭关系中的社会资本却很丰富。雅各布斯指出,控制犯罪主要是一个成人监督的问题——确切地说,有多少在人行道上的成年人来留心那些身边可能惹来麻烦的年轻人,或是盯着那些可能带坏年轻人的外来者。在人口如此稠密的城区,人们频繁地出门上街,去上班、吃饭和办事。店主对店外街边发生了什么尤其关注,因为犯罪会影响生意。邻里街区的复合用途特征——它既被用于居住,也被用于商业,还点缀着一些轻工业——对于每时每刻都能保证“街头之眼”(eyes on the street)[2]数量的增加十分重要。

雅各布斯以在她曼哈顿公寓之外发生的一件事为例说明这种社会网络的威力,事情是一个男人在人行道上试图将一个小女孩拖走却遭到反抗:

 

我从二楼的窗户看到这一切,寻思着要是可行的话应该怎样去阻止它,不过我发现没必要了。公寓楼下肉店里走出来店主妻子和她丈夫,她贴近那个男人,叉手而立,一脸坚毅。乔·科纳恰和他经营熟食店的女婿也几乎同时出现,稳稳地站在另一边。公寓楼上的窗户里探出几个头来,其中一个人匆匆把头缩回去,不一会儿又出现在那个男人身后的门口。两个男人从熟食店边上的酒吧中出来,走到门口然后等在那里。在我这边的街道上,我看见锁匠、水果贩和洗衣店老板都从他们的店铺中出来,这个场景也被我们周围的人从窗子里看到。那个男人不知道这一切,但他是被包围了。就算谁也不认识那个小女孩儿,也没人会让她被强行拉走。[3]

 

雅各布斯提到,其实最后那个拽走女孩的人是他父亲。

雅各布斯笔下位于曼哈顿和北角区的邻里街区,社会控制的实现不靠正式的警力,也不靠在家庭或乡村中存在的那类强社会纽带(strong social ties)。邻里街坊彼此不见得是朋友,甚至可能互不相识。然而,即使在人口拥挤、稠密的城市环境里,人们对秩序和社区规范的共同关切就足以将犯罪率保持在低水平。后来,为了给规划好的面向低收入人群的住宅区项目让出土地,许多这样的居民区被推平,而名义上常常是为了追求那种高度现代主义的城市性(urbanism)——它将井井有条、呈几何形状的城市视为终极的城市之美。[4]功能复合的邻里街区被功能单一的住房开发区所取代,令工作的人们白天里就得离开居住的区域;大而空旷的公园和游乐场取代了拥挤的街道,随即就被黑帮和毒品贩子接管。成年人不在人行道上流连而是回到高层公寓里,于是,犯罪率开始直线上升。美国犯罪现象最严重的一些邻里街区,如位于芝加哥市南部片区的卡布里尼·格林(Cabrini-Green)住宅区和罗伯特·泰勒家园(Robert Taylor Homes),都是20世纪50至60年代城市改造项目的结果,这些项目并没有考虑到旧邻里街区被取代后内蕴于其中的社会资本将随之流失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的城市改造计划集中于爆破拆除50年代的这批项目,就显得不足为奇。

社会资本和犯罪之间的反向关系早已为犯罪学研究文献所揭示,虽然不总是使用社会资本这一术语。罗伯特·帕克(Robert Park)和社会学界的芝加哥学派都认为,少年犯罪与城市化带来的社会错置(social dislocations)有关,要想防范它,需要让作为个体的孩子能嵌入到社会结构中去,比如加入教会和学校。[5]也有像当代犯罪学家罗伯特·桑普森(Robert Sampson)和约翰·劳布(John Laub)这样的学者,将由比家庭组织更高一等的社区所维护的非正式的社会规范视为社会秩序的源泉。在某项研究中,桑普森、斯蒂芬·劳登布什(Stephen Raudenbush)和费尔顿·厄尔斯(Felton Earls)运用调查数据测算了邻里街区的“集体效能”(collective efficacy)。该调查问及的问题包括,如果有孩子逃学或是在街角游荡,邻里街区的人会不会出面干预,孩子们对成年人是否尊重,邻里之间是否彼此信任。通过对芝加哥数百个邻里街区的分析,他们揭示出上述这些社会资本的各种变量与是否存在邻里街区暴力密切相关。[6]

在警察国家(police states),非正式的社会规范在控制犯罪方面的重要性会在正式管控松懈的时候凸显出来。生活在威权社会或极权社会中的人们往往比生活在民主社会中的人更加严格地遵守法纪,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他们的守法一定代表了社会资本的丰富。[7]也许这反映出人们对来自一个无所不在的、压制性政府的严刑峻法的恐惧。如果是这种情况,一旦政府倒台或者人民不再惧怕政府,犯罪就会增加。这在整个前共产主义世界里发生过,1989年柏林墙倒塌以后,那里的犯罪率都急剧上升。我们目睹的不是俄罗斯、匈牙利、波兰和其他国家的社会资本的大幅下降,而是这样一个事实被揭穿,共产主义治下的国家,其社会资本一开始就不高或者被消耗殆尽了。这一点不足为奇,要知道它们的目标就是消灭独立的公民社会,并且杜绝作为公民社会基础的公民间的横向联系。

犯罪:整体情况

美国人意识到,从20世纪60年代的某个时间点开始,犯罪率就开始持续攀升,这与美国在二战后的早年间谋杀和抢劫案件发生率实际上有所下降的情况相比,是一个巨大的变化。[8]战后犯罪率剧增的情况大概始于1963年,此后犯罪率呈加速度上升趋势。20世纪60年代晚期,“法律与秩序”[9]被保守主义者作为一个政治问题来对待其实很正常。1968年,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击败休伯特·汉弗莱(Hubert Humphrey)成为美国总统,部分原因是他借助了美国人对犯罪率上升的忧虑。

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小幅下降后,美国的犯罪率在80年代末又大幅上扬,并在1991—1992年前后到达高峰。此后,暴力和财产犯罪数量逐年下降。事实上,两种犯罪率下降最快的正是在20世纪60、70和80年代它们上升最快的地区——包括纽约、芝加哥、底特律、洛杉矶和其他一些大城市。如今纽约的谋杀案发生率回落到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那时大断裂才刚开始。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犯罪率大幅攀升的时间上同战后出生一代步入成年相吻合,信任下降和公民离散也发生于同一时期。

图2.1 1950—1996年,犯罪率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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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见附录材料

美国人也许不太注意的是,在差不多同一时期,亚洲以外的发达国家里也同样出现犯罪率上升的情况。图2.1显示出在英格兰、威尔士和瑞典,暴力犯罪数量也快速上升,而日本则在下降。加拿大、新西兰、苏格兰、芬兰、爱尔兰和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犯罪率也在快速上升(参见附录)。全部暴力犯罪的构成情况在上述国家表现得不太一样,美国的暴力犯罪中凶杀案的比例比其他国家都大,因此,美国总体上的情况可能比图2.1所显示的还要糟糕。亚洲的高收入国家,比如日本和新加坡,这一时期的暴力犯罪水平则在下降。

在社会资本的测量上,财产犯罪率相比暴力犯罪率而言,是一个不那么负面的指标。暴力犯罪,尤其是凶杀,是比较少见且个体化的行为,其所涉及的也只是相对较小的一部分人群。财产犯罪则普遍得多,也影响了更广泛人群的行为。例如,美国在1996年中,凶杀案和财产犯罪的发生比率是1∶632。不平衡的是,暴力犯罪往往更容易被媒体大肆渲染产生轰动效应,进而令公众对公共安全乃至社会信任形成与事实不相匹配的负面看法。如图2.2所示,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及瑞典和美国,财产犯罪率大幅增长。而在苏格兰地区以及法国、新西兰、丹麦、挪威和芬兰等国,偷窃案发生率也急速增加。美国的偷窃案发生率也在增长;不过在过去一代人时间里,新西兰、丹麦、荷兰、瑞典和加拿大的偷窃案发生率最终超过了美国。新加坡、韩国和日本再次不预此列,它们在同一时期内财产犯罪发生率较低,也没有出现明显的增长。

图2.2 1950—1996年,偷窃率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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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见附录材料

图2.2显示出,20世纪90年代,美国、英格兰和威尔士、瑞典的财产犯罪率有所下降。新西兰、加拿大、芬兰、法国和丹麦也是如此(参见附录)。

白领犯罪(white-collar crime)[10]也是衡量社会资本的有效指标,因为犯罪者不仅仅来自社会中的贫困、边缘人群,也来自生活相对优裕的人群。遗憾的是,这方面数据远不如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的数据好用。不同国家对白领犯罪的定义差别很大,对它的数据收集和报道也很不尽如人意。基于此,本书不会采用这方面数据。

除了暴力、财产和白领三类犯罪外,还有第四类社会越轨现象在事实上对特定社会的社会资本存量而言十分重要,同时又只有很少一部分相关统计数据得以保留。这就是某些犯罪学家所说的社会失序(social disorder),具体包括诸如流浪、行乞、在公共场所胡乱涂抹或酗酒闹事等行为。[11]四十年前,在大断裂开始之前,美国以及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把它们视为不法行为;实际上,市政警察部门一度要把大量时间用于逮捕醉汉和驱逐乞丐。在过去一代人的时间里,受到一系列法院判决的影响,大多数上述行为在美国已经合法化,其依据则是对它们的刑事制裁侵犯了个体的言论自由权、破坏了正当的司法程序等等。例如,在旧金山,因酗酒而被逮捕的人数在20世纪50年代占到60%—70%,而这一比例到1992年下降到12%;公共场合的酗酒闹事、无家可归、街头行乞等形形色色的流浪行为于是数量剧增。[12]此外,20世纪70年代大批曾被收容的精神病患者被收容机构释放,虽然本意是出于希望给他们提供更富人情的环境,但结果是让城市街道上增添了许多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英国发生过类似情况,在“社区关怀”政策的指引下,精神严重失常的人被释放到社会中。这些变动在很多城市造成某种城市失序感,而这种失序感,正如犯罪学家韦斯利·思科甘(Wesley Skogan)所指出的,是犯罪率上升的前兆。[13]

亚洲的模式与西方发达国家大相径庭。远东地区最富有的四个社会,日本、韩国、新加坡和香港,其人均GDP与欧洲和北美地区相当(至少在1997—1998年亚洲经济危机之前),而它们的犯罪率比所有欧洲国家都低。日本的犯罪趋势尤其有趣,不仅犯罪率要明显低于其他任何一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并且在前面讨论的这段时期的前半段内,其总体的犯罪率一直处于下降趋势,其中暴力犯罪率在整个时期都处于下降趋势。

图2.1和2.2以及附录中所列的数据基于各国司法和内务部门的自陈报告。[14]任何犯罪学家都可能立刻评论说,用这些数据来展示实际的犯罪水平存在很多问题,更不用说用它来描述像社会资本这样不明确的概念。[15]最严重的问题与上报率不足(极个别情况下会出现过度上报)有关。也就是说,只有一部分实际发生的罪行被报警(有人估计,只有44%—63%的实际盗抢案件会被报警),另外,由警察机关上报给国家统计部门的案件也只是全部报警案件的一部分。[16]许多报警案件被地方警察机关按照非正式方式处理掉而不做文书报告或稽核记录。犯罪学家承认,随着文书档案管理系统的进步以及罪案报告的组织规则的系统化,大多数国家的报案量都增加了。不少犯罪学家转向从受害调查(victimization surveys)而不是警察报告中了解一个社会的真实犯罪水平。[17]这类调查随机选择受访者并询问他们是否曾受过犯罪侵害,这样就可以不必依靠警察机关获取信息。可惜的是,少有国家开展系统的犯罪调查,开展此类调查的国家(比如美国)也只是从20世纪70年代才起步。[18]调查显示,过去数十年中,警察少上报案件的情况确实存在。另一方面,英国近来的一项比较研究表明,受侵害率(勉强能对应案件上报率)在20世纪80年代的一些国家中有过上升,但随即又降了下来。[19]

鉴于现有犯罪数据在方法论上的问题,许多犯罪学家放弃对犯罪进行比较分析,或不对长时段的犯罪情况变化趋势进行研究。[20]不过这可能是因小失大的做法。就算我们假定发达国家中案件上报率的增长是缓慢的,但就上报情况来看,总体犯罪率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增长迅速。很难将涉及如此多国家、经历如此长时期的增长仅仅理解为一项人为的统计学结果,尤其是考虑到这些统计结果的增长正符合了人们觉得犯罪数量在增加的普遍印象。针对警察上报案件做法的改变造成二战以后犯罪数量增长的观点,犯罪史学家泰德·罗伯特·格尔(Ted Robert Gurr)提出了质疑;他举例说明,1840年到20世纪早期的时间里,尽管上报工作得到了改进但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的犯罪率仍然下降了。他进而指出,案件上报率后来增长的真正原因也许就那么简单,“具有危害性的社会行为以远比早期之下降快得多的速度开始增长”。[21]事实上,许多犯罪学研究都指出,当社会犯罪问题严重时,案件上报情况与公众对犯罪问题的感受是非常一致的。[22]此外,很难解释为什么亚洲四小龙地区没有出现同样的趋势。难道因为唯独它们是过去几十年中经济发展而罪案上报手段没有改进的国家和地区么?

家庭

若干社会规范方面的重大改变造成了大断裂,主要涉及与生育、家庭和两性关系有关的那些社会规范。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性解放运动和女权主义深入到办公室、工厂、邻里街区、志愿团体、教育界,甚至军队之中。性别角色(gender roles)的改变对公民社会的性质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家庭和社会资本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家庭构成了最基本的社会合作单元,在此单元中,父母需要共同努力来孕育子女,并教育和帮助他们适应社会。让社会资本的概念大行其道的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将这一术语定义为“存在于家庭关系和社区社会组织中的、有益于儿童发展认知和社会生存能力的一整套资源”。[23]家庭内部的合作得到一个被生物学所证实的事实的支持,即所有动物都会关照亲属,愿意大量地、不求回报地把资源转让给他们,这样做将大大增进家族群体内形成长期互惠的合作关系的机会。家庭成员彼此合作的倾向不仅有利于孩子的抚养,对其他如商业经营之类的社会活动也不无助益。即使在如今由非个人独有的、等级制的大公司一统天下的时代,由家庭经营占主导的小型商业安排就业的人数,占到美国经济私营部门雇员的20%,同时也是新技术和商业实践的重要摇篮。[24]

但另一方面,过分依赖亲属关系会给家庭之外的广阔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像中国、南欧和拉美等许多地区的文化,倡导所谓的“家族主义”(familism),把加强家庭和亲属的纽带关系凌驾于其他社会义务之上。这就造成一种双重道德,它对所有类型的公共机关的道德义务都不及对亲属的道德义务。就像在中国文化中那样,家族主义受到盛行的伦理体系即儒教文化[25]的推崇。在这种文化中,家庭内部的社会资本更充裕,而存在于亲属关系以外的社会资本则相对不足。

19、20世纪之交形成的诸多古典社会理论相信,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家庭的重要性会减弱,取而代之的是形式上更加非个人化的社会联结。这是滕尼斯所说的社区与社会二者间最基本的区别:在现代社会中,当人们需要借贷或聘请一名会计师时,不是依靠他们的叔侄,而是去找银行,或从广告、黄页中找寻。家族主义会导致裙带关系。因此,出于经济效率的需求,人们会基于资质和能力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客观地选择商业伙伴、客户和银行服务商。现代官僚机构(至少在理论上)的募员不是来自亲朋好友,而是那些客观上符合工作要求的通过正规考试的人。如此一来,家庭的重要性在所有正通向现代化的社会中都实际上下降了。在殖民时期的美国,大部分美国人依附于家庭农庄而生活,家庭是基本的生产单元,除了食物之外也生产其他家庭生活用品。家庭要教育子女、照顾老人,考虑到物理空间上的隔绝和交通工具的匮乏,家庭自身也是提供娱乐的来源。在后来的岁月里,家庭的上述功能几乎都被剥离。先是男人接着是女人走出家门到工厂和公司寻找工作,孩子被送到公立学校接受教育[26],老人被送到养老院或私立疗养院,娱乐则由迪士尼、米高梅一类的商业公司来提供。到20世纪中期,家庭的范围缩减到以两代人为核心,其所剩下的功能也就是生育下一代了。

20世纪中期在社会科学中流行的现代化理论不将家庭生活当做特别的问题来对待:大家庭(extended families)只会向着小家庭(nuclear families)方向发展[27],以适应工业社会的生活。但到了1950年,家庭的演化并没有停止。大断裂甚至导致小家庭也进入长期的衰落,最终危及家庭核心的生育功能。与经济生产、教育、休闲活动以及其他被放到家庭以外的功能不同,我们尚不能确定在小家庭之外是否有某种替代品可以实现繁衍后代的功能,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家庭结构的变化会对社会资本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

西方家庭业已发生的这些变化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它们也在有关生育率、结婚率、离婚率、非婚生育率的统计资料中得到体现。

人口生育

尽管陈述下面这个显而易见的观点似乎有点无聊,但社会资本确实离开人无法存在,而西方社会正陷入人口出生数量不足而难以维持自身发展的境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一代在人口爆炸和全球环境危机的消息中长大,他们中许多人坚定地认为未来人类生存的主要威胁之一就是“人口过剩”。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也这么认为。但对于任何一个发达国家而言,真正的问题却正好相反:他们正在经历人口减少。

到20世纪80年代,所有发达国家都实际上经过了人口过渡期,这些国家的总和生育率(TFR,平均起来一个妇女一生潜在的生育率)低于维持人口处于稳定水平所必需的生育率(略大于2)。[28]图2.3展示了美国、英国、瑞典和日本的总和生育率。某些国家,如西班牙、意大利和日本,它们的生育率远低于更替生育率(replacement fertility),以至于下一代人的人口总量总比上一代人减少30%。[29]由于缺少从次发达国家迁来的移民,日本和多数欧洲国家每年人口数量将减少1个百分点,如此年复一年,到21世纪末它们的人口规模将仅相当于现在的一小半。日本是发达国家中第一个经历人口快速下降的国家,其人口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大幅下降。结果之一便是,虽然由于人口惯性(demographic momentum)的存在,人口总量的增长可以维持到21世纪初,但日本劳动力的绝对数量在20世纪90年代末已开始减少,到2015年,如果没有大规模的移民,劳动力将减少1 000万。[30]

20世纪最后二十年间总和生育率的滑落已经并且将持续带来十分具有破坏力的社会结果,原因在于这种转变是接着二战后的生育高峰期(生育率相对较高)发生的。由于种种少有人口学家能洞察到的原因,“婴儿潮”(baby boom)这个词只是在个别英语国家被使用,例如美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不过这不妨碍像荷兰、丹麦、挪威、法国和德国这些国家也同样在战后经历了生育率的增长。英语国家的婴儿潮始于20世纪40年代晚期,到20世纪50年代晚期或60年代早期达到顶峰,意大利、瑞典和法国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甚至更晚才迎来战后人口生育率的高峰期。

图2.3 总和生育率,1950—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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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见附录材料

虽然生育率远低于更替水平的现象史无前例,但低生育率并不新鲜。法国的生育率从19世纪就开始下降,且在一战前就已成为担心落后于崛起中的德国的法国决策者的心头大患。20世纪30年代整个欧洲也遭遇了低生育率,一些知识分子开始讨论人口减少的意味和后果。[31]不少欧洲国家,例如法国和瑞典,尝试施行鼓励多生的政策,包括给家庭的每个孩子提供补贴以及日间儿童托管、充足的产假(育儿假也在增加)等其他社会服务[32]。大多数鼓励多生的政策成本巨大,而实际上对提高出生率没有什么效果。尽管有丰厚的家庭补贴,法国的生育率依旧不高。瑞典以十倍于意大利或西班牙的投入来鼓励公民生育,在1983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这段时间里才勉强将生育率提高到更替水平。然而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其生育率又发生骤降,如今跌回至1.5的水平。

结婚与离婚

除了规模变小、难以繁育后代之外,西方的家庭也开始经历分裂,同时,不少孩子是非婚生育,或者他们在孩童时代就遭遇了父母离异。鉴于表明小家庭经历了长期衰落及其对孩子造成严重影响的证据大量存在,很难理解为何社会科学家长期以来致力于论证这方面没有发生什么明显变化。社会学家大卫·波普诺(David Popenoe)指出,在大断裂发生的那些年,社会学入门教科书普遍对“有关家庭衰落的虚张声势”嗤之以鼻。[33]这可能表明,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早期,美国和西欧国家的家庭亲密度有所增进,婴儿潮期间生育率也在提高。大萧条和二战虽然对家庭模式造成严重的冲击,但到了20世纪50年代晚期,家庭重回稳定,并超过了战前的水平。

然而,到了20世纪70和80年代,各种指标开始急剧下滑。人们更晚结婚,婚姻维持时间变短,结婚率也偏低。与生育率一样, 20世纪60年代结婚率上扬的情况在美国、荷兰、新西兰、加拿大等国都曾出现;不过,从20世纪70年代起,结婚率就开始急剧下降。美国从南北战争时期起,离婚率在每个十年间都有所增长,但增长率只是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才开始迅猛加速。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离婚率增长的情况稳定下来,但这并不表明,随着婴儿潮中出生的一代人度过了他们最有可能出现离婚情况的时期,婚姻稳定性在增加。美国差不多有一半在20世纪80年代缔结的婚姻可能最终以离婚收场。离婚者同结婚者的比率,其增长速度更快,这也是出于同一时期结婚率下降的缘故。从整个美国来看,三十年间这一比率增长了四倍还多。[34]

图2.4 1950—1996年间每千人的离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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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见附录材料

在美国,离婚的倾向与暴力犯罪一样不同寻常。美国在大断裂开始之际离婚率就比其他发达国家要高,到大断裂结束之时,其离婚率依然很高。不过大多数欧洲国家也遭遇了离婚率猛增的情况,图2.4显示了美国在内四个国家离婚率变化的情况。20世纪50年代经历了从战时较高的离婚率趋于回落后,从60年代后半程开始,荷兰、加拿大、英国以及所有北欧国家的家庭开始破裂。个别来说情况又有差别——德国和法国离婚率相对较低,而北欧国家和英国相对较高。欧洲的天主教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直到很晚才使离婚合法化(分别是在1970、1981和1974年),此后离婚率虽有增长但也相对缓慢。[35]日本再次因离婚率低而显得突出,其比率只不过比南欧的天主教国家略高一点。

非婚生育

婚姻以外生育的孩子所占比例在逐步增长。美国全部活产胎儿中由非婚妇女所生的比例从1940年的5%上涨到1993年的31%。[36]不同种族的非婚生育率差别很大。1993年,美国白人的非婚生育率为23.6%,而黑人为68.7%。[37]有相当一部分黑人孩子没有父亲,在某些穷人集中的地方,孩子拥有成婚的父母的情况十分少见。

值得注意的是,从1994年到1997年,美国单身母亲生子所占的比率不再继续上升并趋于稳定。[38]未成年人(她们绝大部分没有成婚)生子的比率跌落得比较明显,十五到十九岁之间的女孩生子的比例,从1991年每千人中有62.1人降到1993年每千人中有54.7人。在黑人女孩中,这种下降势头尤其急剧,从1991年到1996年间跌落了21%。[39]虽然上述变化不像20世纪90年代犯罪率的下降那样突出,但它说明非婚生育现象的发展不是单向的。

一些评论者业已指出,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的比率增长如此明显,主要原因不在于未婚女性生育数量的增长,而是已婚女性生育率下降太多。[40]这一事实有时被用来说明美国相对较高的未婚生育率不值得大惊小怪。对于有最好条件来抚养孩子的女性选择少生而条件不好的女性选择多生这一现象,人们是不是真可以泰然处之,这一点还不是十分确定。未婚女性生育率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的增长,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那之后到1990年,未婚生育率增长了一倍还多,随即趋于稳定,其后才逐步下降。[41]

如果我们把目光从美国转向其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家就会发现,美国不再那么与众不同;几乎所有发达国家(日本以及意大利、西班牙这样的天主教国家再次不预此列)经历了非婚生育率异常快速的增长(见图2.5及附录)。有些国家,如法国和英国,非婚生育率变高的时间要比美国略晚,可一旦迎来增长,势头甚至更猛。北欧国家的非婚生育率全世界最高,比美国还高出不少。德国和荷兰,还是由于信奉天主教的人口较多,非婚生育率也相对欧洲其他国家较低,意大利则更低。就非婚生育现象而言,日本是真正的异数,其比率明显低于任何欧洲国家,增长速度也不快。

图2.5 1950—1996年间单身母亲生育子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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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见附录材料

在欧洲,非婚生育的意味跟在美国是不一样的,因为大多数欧洲国家的同居率都很高。二十到二十四岁年龄段中,45%的丹麦女性、44%的瑞士女性和19%的德国女性处于同居状态,而美国这样的比例只有14%。[42]在美国,约有25%的非婚生育来自同居男女;法国、丹麦和荷兰这一比例更高,瑞典甚至可能高达90%。[43]很难准确统计出各国婚外同居的数量及其所占全部男女同居数(婚内婚外)的比例随时间变化的情况,不过所有评论者都同意以同居代替婚姻的变化。[44]在瑞典,人们的结婚率很低(1 000个居民中仅有3.6人结婚),而婚外同居率很高(占全部配对男女的30%),据此可以认为,那里的婚姻制度步入了长期衰落。[45]在美国,由单身母亲和未成年人所生的孩子的数量最为醒目。[46]

某一年间生活于单亲家庭的孩子的数量是由如下几个因素来决定的:婚外生育率、同居率、离婚率、同居分手率、复婚及同居复合率。美国单亲家庭比例较高是因为,相对而言它的非婚生育率和离婚率高而同居率低。

欧洲许多生育了孩子的夫妇保持同居而不结婚,并不意味着那里的家庭生活没有经历像美国那样的分裂。同居比婚姻更不稳定。人口学家拉里·邦帕斯(Larry Bumpass)和詹姆斯·斯威特(James Sweet)发现,不仅同居结合的男女十年后分手的比例是结婚夫妇的两倍,并且经过一段同居而后缔结的婚姻也不如无婚前同居的婚姻稳定。[47]这就颠覆了那种流行的设想,即相信同居可以帮助男女双方在缔结婚约之前更好地适应彼此,故而认为婚前同居有益于婚姻。也有研究表明同居比婚姻更容易引发家庭暴力和与社会脱离。[48]

瑞典的非婚生育率和非婚同居率都很高。因此,比起美国来,那里的孩子更有可能同其生身父母住在一起。另外,瑞典近来离婚率增长迅速,离婚率在欧洲国家中已经排名靠前。由于瑞典人不怎么喜欢结婚,因此同居分手率是比离婚率更可靠的衡量家庭稳定性的指标。然而,它的统计数字又异常难以确定。有研究调查了1936年到1960年出生的瑞典女性,结果显示拥有一个孩子的同居男女分手几率是同样拥有一个孩子的结婚夫妇的三倍。这显然说明同居关系不如婚姻稳定。男女双方选择同居可能是因为这样做约束比终身伴侣少。无论何种情况,同居男女在解散家庭时面对的法律限制要少得多。这让大卫·波普诺等人推测,瑞典有可能是工业化国家中家庭破裂比例最高的国家。[49]

仅仅靠离婚率或非婚生育率抑或单亲家庭率,都无法描述孩子经历家庭破碎和单亲/失亲生活的程度。美国在1990年,有67%的孩子出生于已婚夫妇的家庭,其中有45%的孩子在十八岁前会眼见父母离异。[50]在某些小型社区,比如非裔美国人构成的小社区,该比率会更高,结果是能够在整个童年都生活在亲生父母跟前的孩子少得可怜。

这样的比率并非史无前例。在殖民时期的美国,跟随亲生父母成长的孩子到了十八岁时,将近有一半会失去父母。[51]当然,情况不同的是,在18世纪,失去父母的原因大多数时候是疾病和早死,而到了20世纪晚期,则主要是出于父母自己的选择。有些评论者用这种先例来论证说,对孩子而言,如今的单亲家庭率来说不像普遍想象的那么糟糕——这实在是奇谈怪论。童年遭遇父母一方身故想必是人生早年的一件痛苦难忘的事,会令孩子的生活机遇充满风险;从那以后,人们的预期寿命大为增加,而这正是现代医疗保健技术最值得骄傲的成果之一。到了20世纪晚期,我们却在想方设法重蹈殖民时期美国的覆辙,面对这一事实我们不该处之泰然。并且,有充分理由说明,主动造成的家庭破裂要比被动的家庭破裂造成的心理创伤严重。[52]

我们不得不做出这样的结论,即核心家庭已全面衰落,其所保留的功能(比如繁殖后代)也发挥得不是很好。[53]这恐怕会对社会资本产生重大的影响,因为家庭是社会资本的源泉,也是其传递媒介。

接下来的材料关系到家庭之外的社会资本的测量。

信任、道德价值和公民社会

在美国或其他西方国家度过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这数十年的居民,恐怕鲜有人察觉不到在这一时期内所发生的价值观的巨大变化。这些发生在规范和价值领域的变化错综复杂,可以大致归结为日益增长的个人主义。用拉尔夫·达伦多夫(Ralf Dahrendorf)的话说,传统社会的自由选择空间不大而联结纽带(比如同他人的社会联结)众多:人们在婚姻对象、工作、居住地或者信仰问题上没有太多自主选择的机会,但经常受到来自家庭、宗族、社会地位、宗教、封建义务等压迫性联结的约束。[54]现代社会中,个人的选择余地大大增加,将他们绑缚在社会义务之网中的纽带联结也大为放松。

在最乐观的情形下,现代生活也没有将上述联结纽带全然抛掉。实际上,由固有的社会阶级、宗教、性别、人种、民族等所形成的被动的纽带和义务被自发建立的联结所取代。并非人们同他人之间的联系减少了,而是他们只同他们选定的人建立联系。工会和专业团体取代了职业等级(occupational caste);人们可以选择加入五旬节教派(Pentecostal)或者成为卫理公会派(Methodist)信徒,而不一定非要到国家教会(state church)[55]做祈祷;由子女自己而不是他们的父母去选择婚姻伴侣。从某种意义上,互联网技术具有把人们自发的社会联结提升到他们不曾梦想过的新高度的潜力:人们可以基于任何一种共同兴趣而在世界范围内相互联系,从禅宗佛教到埃塞俄比亚美食,所处位置再也不成其为障碍。

无数学者,包括彼得·伯格(Peter Berger)、阿拉斯代尔·麦金尔泰(Alasdair McIntyre)和达伦多夫自己都曾指出,这一乐观的场景的问题在于,传统纽带的消解并不仅止于代表着传统或专制社会的压迫性联结的解除,它还继续侵蚀着那些恰为自发制度奠定基础的社会关系,而现代社会就需要这样的自发制度。因此,人们不仅会质疑来自专制君主和宗教领袖的权威,也会质疑民选官员、科学家和教师的权威。他们会在婚姻和家庭义务的约束下发生龃龉,尽管这是他们自己自愿做出的承担。他们也不愿被宗教灌输的道德教诲过多地束缚,尽管他们随时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他们所选的教派。个人主义,作为现代社会的基底,开始将自由民曾引以为豪的自给自足引向某种狭隘排外的自私自利,而最大限度的发展个体自由却无视对他人的责任将导致个体自由的最终丧失。

在自由选择余地之大前所未有的社会里,人们反而更加憎恶那些残存的束缚他们的联结纽带。这种社会的危险在于,人们会蓦然发现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孤立的境地,虽然可以自由地同人交往,却无法做出能让他们在真正的社团中相互联结的道德承诺。20世纪90年代浮现的有关社会资本的争论,实际上关乎的是创造和维系自发性联结的可能性,这种联结又为人类群体出于功利的或崇高的目的而产生的集体行动提供了可能。

大断裂时期出现的有关社会规范的种种变化,要概括其大体面貌并不难,但要以实证方式来论述它就殊非易事。对此,至少有两种解决办法:第一,借助调查人们价值观和行为的直接访问材料;第二,对构成现代公民社会的社会机构、团体和组织的数量和质量直接进行测评。

罗伯特·帕特南曾指出,美国的这两类资料反映出同一个动向: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组织机构和人们彼此之间的信任减少了,同时团体数量和团体成员的数量也减少了。他认为这两种现象应该具有联系,这一见解不无道理,也就是说,在公民社会中,信任对于人们在一起工作以及加入团体组织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二者都可以用来测量社会资本。[56]

然而,事实表明,信任和团体组织的成员人数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尽管人们间的信任程度明显下降了,但有大量资料表明,种类繁多的团体组织及其成员数量实际上在增加。

在美国以外也存在类似的现象。在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人们对政客、警察和军队这类传统类型的权威的信任下降了,那些本该构成信任关系之基础的自我报告的道德行为(self-reported ethical behavior)[57]也不如从前了。与此同时,有证据表明,不仅团体种类和团体成员的构成发生了变化,总体上参与团体的人数也在增加。

在公民社会看来运转良好的同时,怎么会出现人们道德冷漠的表现大为增多呢?又怎么解释社会转向更深重的个人主义呢?答案与“道德的微型化”(moral miniaturization)有关:虽然人们继续参与团体生活,但团体本身的权威性在下降,其所营造的信任半径也在缩小。总体上看,能为社会共享的价值观越来越少,而团体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

信任在美国

信任是构成社会资本的合作性社会规范的主要副产品。[58]假如人们如所想的那样信守承诺、奉行互惠准则、拒斥机会主义行为,团体就很容易形成,如此形成的团体也更有能力达至共同的目标。

如果信任可以作为衡量社会资本的重要指标,就会有很明显的指征说明社会资本在减少。很多美国人都意识到,人们对以美国政府为首[59]的各类机构的信任在逐步减少,到20世纪90年代降至历史低点。1958年,73%的受调查的美国人声称自己相信美国政府“大多数时候”或“几乎总是”能做正确的事。到了1994年,这一比率跌落到15%(根据民意调查结果),只是在1996—1997年间,信任度才再度有所回升,稳定在20%多的水平。与此对照的是,认为政府“从不可信”或只是“有时可信”的人,从1958年的占受调查人数的23%上升到1985年的85%(在随后的年份有小幅下降)。[60]

其他大多数美国公共机构的情况也只是略微好点而已。公司、劳工组织、银行、医药业、宗教组织、军队、教育机构、电视媒体和出版机构,都在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期间遭遇了人们对其信任的下降。[61]在政府机构中,只有最高法院让美国人感觉“十分”可信而不是“难以”相信,行政部门的情形则相反,国会的情况最糟。只有科学共同体拥有相对持久稳定的受信任度。[62]

公共领域的信任变弱的同时,私人领域的信任——它是公民间形成的合作关系的副产品——也在减少。有调查曾提出这样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你会认为大多数人是可信的吗,还是说你觉得与人交往再怎么小心也不为过?”结果显示,在20世纪60年代,倾向信任他人的美国人比倾向不信任的多10%,此后情况发生变化,到了20世纪90年代,倾向不信任者超过倾向信任者20%。尽管有人认为不信任是体现在婴儿潮一代的特定现象,但图2.6显示出不信任现象在1958—1972年间出生的高中生那里也有类似的增长。温迪·拉恩(Wendy Rahn)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点,该研究还表明,不信任现象在“被遗忘的一代”比婴儿潮一代更严重[63],而后者又比其父辈一代的社会信任度要低。[64]

美国内部,不同种族群体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信任。非裔美国人远比其他种族群体不信任感强烈:80.9%的黑人会认为他人不值得信赖,而抱此看法的白人比例是51.2%,此外,60.6%的黑人会认为别人不会公正待人,而抱此看法的白人比例是31.5%。[65]拉美裔的不信任感比非裔稍好,亚裔族群的信任感还是更高些。年长者较年轻者更容易产生信任,教众与非教众也是如此(不过原教旨主义者比主流教派信徒的不信任感要严重)。信任与收入水平有关,更与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大学及以上教育水平的人相对更能用和善的眼光看待世界。[66]最后,郊区居民比大城市居民更容易表现出信任。

图2.6 1975—1992年间高中毕业生群体中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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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Tom W. Smith,”Factors Relating to Misanthropy in Contemporary American Society,”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26 (1997): 170-196.

有必要提醒的是,信任就其自身而言,不是一种道德品质,而是品德的副产品;只有当人们分享诚实互惠的行为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合作,才会产生。过分自私和投机取巧会摧毁信任。很难直接测量自私的程度,但在美国人中间肯定形成了“如今人们更加自私”的看法。例如,社会学家艾伦·沃尔夫(Alan Wolfe)的“中产阶级道德研究项目”对大量不同阶层和群体的美国人进行了深度访谈,很大一部分人同意这样的判断:与二十年前相比,“美国人更自私了”。[67]除有关信任的问题外,普通社会调查(GSS)也问及人们是否公正和乐于助人。对于前者,结果显示,1972—1994年间,人们的公正程度略呈下降趋势,而关于后者则看不出任何变化趋势。另一方面,针对高中毕业生的“追踪未来”调查显示,1976—1995年间,高中毕业生信任他人的程度和对他人是公正的和乐于助人的所怀有的信心明显都在持续下降。[68]

公民社会在美国

罗伯特·帕特南为证明美国社团成员数量下降而搜集的数据令人叹为观止,除了上面引用过的调查数据外,还包括从童子军(Boy Scouts)到家长—教师协会等各组织成员的数据、来自各类纵向研究的平行数据、有关美国人一周生活的详细时间预算的研究数据。帕特南指出,许多传统社团,比如友爱互助会(Moose)、慈善互助会(Elks)、基瓦尼斯俱乐部(Kiwanis)、圣地兄弟会(Shriners)等其他“千奇百怪”的组织,其成员数量都在减少,另外,根据普通社会调查的数据,从1974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受调查者中属于社团组织成员的人数减少了约四分之一。

大体来说,只有当人们真正了解联结不同社会群体的各种纽带(即我前文所说的“正信任半径”)在定性上的重大差别时,帕特南的论点才站得住脚。更具体来说,烟草行业的利益会催生一个团体,向国会游说为烟草业降低消费税,但大多数美国人会认为,这种团体的活动与人类家园国际组织(Habitat for Humanity)这种以信仰为本的团体(它组织了市中心贫民邻里街区的房舍建设)迥然不同。前一团体拥有大量社会资本,也实现了合作目标,但大多数团体成员都是有动机的(有人猜测主要是因为所获的薪俸),并且他们也很少有动力去其利益群体之外寻求合作。另一方面,人类家园组织则相较而言拥有更多的共同价值,并且能够发展出超越其当前团体的价值,从而在整体上创造出更高层次的社会资本。代表着银行业、医疗行业、保险业和其他利益群体的大型游说团体的增加是不可回避的现实,但人们会质疑这些团体是否在其成员中建立起了其他类型的合作联结。

基于常识的道德理性会告诉我们,烟草游说团伙和人类家园组织还有另一个重大区别。前者直言不讳地称自己要为华盛顿的烟草制造商争取更多利益。人们可以辩称,民主政治体制允许社会中所有大型利益集团拥有自己在政治上的代表。但另一方面,利益集团政治有明显的缺点:通过投资选举来换取政治上的影响力,会加重民主政治过程中选举人的犬儒主义。正如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所指出的,既得利益群体的积聚会导致寻租和其他寄生形式的妨害经济发展的行为。[69]人类家园组织则不同,它不会从联邦政府那里牟利或寻求补贴,它的明确目标是为有需要的贫民建造他们买得起的住房。其实,两种类型的群体对于一个成功的现代社会都重要,但我们对健康的公民社会的看法,会根据这个社会充斥的完全是商业利益群体,还是完全由慈善性的志愿组织占据,而截然不同。任何有关美国公民社会已经衰落的观点都必须基于对这两类群体的辨析基础之上。

康涅狄格大学的埃弗里特·拉德(Everett Ladd),多年来一直在主持罗珀(Roper)调查,他在《拉德报告》(The Ladd Report[70]一书中,实际上对帕特南有关美国公民社会的数据进行了逐一质疑。他在该书一开始就批评帕特南没有把美国社会的众多新兴团体计算在内,但考虑到美国的幅员辽阔和多样化特点,这一任务实在棘手。他所举的一些例子十分具有说服力。例如,帕特南指出,家长—教师协会(PTAs)的成员数量从1962年的1 210万人锐减到1982年的不到530万人,此后略有增长,但如果将此成员数量转换为全美范围内每名学生所拥有的家长—教师协会成员数,则三十年来这一比率在持续下降。[71]拉德则指出,家长—教师协会成员数量的减少不是因为家长参与少了,而是他们转而加入到这些协会的分支机构——所谓的家长—教师组织(PTOs)。这些组织不向全国性的协会交纳会费,与教师联合会也没有紧密的联系,而且大体来说组织形式松散。一项由拉德和罗珀中心共同主持的调查认为,在大多数学区[72],家长—教师协会的数量减少到大约是该区全部家长—教师组织数量的四分之一。因此,过去三十年中家长对子女教育的参与实际上是在单纯地增长,这一点可以被家长自我报告的参与学校相关活动的调查数据所证明。

其他类型的组织也同样经历了家长—教师协会的遭遇。比如成员全为男性的“兄弟会”组织(“animal”organizations)衰落了;而另一方面,过去十年中,非正式的艾滋病互助组织数量激增,其成员数量很难准确估量。[73]美国儿童如今选择玩起了足球而不是加入少年棒球联合会(Little Leagues),但没有证据说明人们投入在围绕体育运动展开的社交活动上的时间总体上减少了。

人们花了很多力气对美国的团体和协会进行统计调查。美国商务部1949年开展的一项调查估算出,美国社会中有201 000个不同层次的非盈利的志愿性的商贸组织、妇女团体、工会、公民服务团体、午餐俱乐部[74]和专业协会。[75]非营利部门比较研究计划的负责人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估计,截至1989年,美国有114万个非盈利组织,整体而言其增长率远远超过人口的增长率。[76]要想对现代社会中所有类型的非正式社会网络和小圈子进行全覆盖的调查统计几乎是不可能的,仅仅一项针对扬基城(Yankee City)的研究就在17 000人的社区中调查出22 000个不同的团体。[77]技术变迁又改变了社团的形式。举例来说,随着20世纪90年代个人电脑的普及,在线讨论组、聊天室、邮件讨论组突然大量涌现,对此我们该做出何种解释呢?[78]

普通社会调查数据并没有明确指出参与各种社团的人数下降了,但它就不同类型的组织的成员数量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问题,涉及工会、专业协会、兴趣小组、运动俱乐部、互助会和教会群体等。很难寻觅出某个强劲的趋势;有些类型的组织如工会其成员数量减少了,而另一些类型的组织如专业协会其成员则增多了。[79]另外一些来源的数据则表明公民参与的程度在提高。比如,1998年由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华盛顿邮报联合开展的一项民意测验显示,过去一年中承认自己参与过志愿工作的受访者的比例从1984年的44%增加到1997年的55%。另一项关于受访者是否参与过任何慈善或社会服务活动的调查结果为,回答“是”的人数比例从1977年的26%上升为1995年的54%。艾伦·沃尔夫根据对美国中产阶级的访问调查推测,由于不太看重兴趣小组、社会团体这类组织,受访者在说到参与社团的情况时往往自打折扣。接受艾伦亲自访谈的人们则表示所参与的志愿活动以及参与时间都变少了,这又与他们对自己生活中充满着各种社会活动的状况总结相矛盾。不过,人们所属的组织往往是市民组织或宗教组织,而不仅仅是一般性的社会组织或互助会。[80]有两项调查证实了社会信任程度和社团成员数量二者吊诡的分裂现象,分别是针对高中毕业生的“追踪未来”调查(其结果显示受调查者对社区事务和志愿工作参与增加了但对他人的信任度降低了)[81],以及一项针对费城的调研[82]

其他发达国家的信任情况

要在美国以外的国家找到可资对比的说明过去四十年中社会信任度降低的数据殊非易事。唯一一项涉及多国的、提出一系列价值观方面问题的调研是由密歇根大学的罗纳德·英格尔哈特(Ronald Inglehart)主持的世界价值观调查(WVS)。遗憾的是,用这些数据无法测量历时的趋势,因为该项调查只实施过三次(分别在1981年、1990年和1995年,而且至笔者写完本书之时还未获得1995年的数据)。我们无法只根据每个国家两个时间点的数据来发掘什么历时的趋势;而且在1965—1981年间,很多重大的变化不仅发生在价值观领域,也发生在犯罪和家庭方面。仅靠每个国家两个时间点的数据我们无法做出历时趋势的结论;而且在这段时间里,变化不仅发生在价值观领域,同样也发生在犯罪和家庭方面。

虽然数据集不大,但如果我们将世界价值观调查中所提到的问题视为与信任有关的问题,就可以发现有些情况同在美国身上看到的差别不大。[83]与信任相关的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与对主要社会机构的信任有关,另一类则与伦理价值观念(ethical values)有关。有必要再次指出,信任是共同的伦理行为规范的副产品。如果人们承认其行为并不那么值得信赖——比如说他们比较愿意接受贿赂、在出租车费收取上敲诈或在纳税申报单上弄虚作假——这样信任他人的客观基础就比较薄弱,而无需理会人们被直接问及信任情况时做出了何种回答。

针对包括美国在内的十四个西方发达国家的世界价值观调查显示,1981—1990年间,许多国家民众对该国大多数机构的信任度都下降了;奇怪的是,只有新闻出版界和大公司在大多数国家中赢得的信任在增加。[84]尤其是权威的传统来源——例如教会、军队、司法体系以及警察部门——受信度的下降在大多数国家表现得明显。[85]世界价值观调查中还有一些针对伦理价值的数据可以同信任关联起来,比如人们是否曾动念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乘坐公交系统时逃票或在报税时弄虚作假。[86]大多数发达国家中,根据人们的自我报告,他们对避免从事欺诈行为的自我约束力似乎也在下降。

考虑到美国民众惯于反对政府的政治传统,美国人比欧洲人更不信任政府就不足为奇。[87]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表明,1997年,56%的美国人声称他们不信任政府,而针对欧洲五国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欧洲的相应比例只有45%。认为政府效率低下、浪费资源的美国民众也比同样持此看法的欧洲民众多。不过,有证据表明,欧洲人对政府不信任的态度在某些方面开始同美国人接近。1991—1997年间,认同“政府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控制过多”这一观点的欧洲人从53%上升到61%(1997年持此看法的美国人比例为64%)。[88]

一定程度上,上述变化印证了罗纳德·英格尔哈特宣称的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向“后实利主义”(postmaterialist)价值观的转变。[89]按照英格尔哈特的解释,实利主义者重视经济安全和人身安全,而后实利主义者重视自由、个性表现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在世界价值观调查和欧盟委员会的“欧洲晴雨表”(Eurobarometer)调查的基础上,英格尔哈特提出,欧洲主要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了向后实利主义的转变,并且认为在发生转变的国家里,通过增进民众的政治参与和对公共政策事务的关注,这一转变将有助于民主的质量。

不过,也可以用与英格尔哈特不同的方式来解读他得到的数据。他所使用的“实利主义”、“后实利主义”的标签也会产生误导,因为它们意味着处于前一类别的人们会出于私利来关注自身经济上的或个人的需求,而处于后一类别的人们会对诸如社会公平和环境问题这类涉及面更广的事情感兴趣。可是,对于前一类人也可以这样解读,他们愿意遵从各种大的公共机构的权威(比如警察部门、公司和教会),而后一类人会更加个人主义化,以牺牲团体为代价来要求自身权利被承认。毫无疑问,个人主义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可过度的个人主义会让社会凝聚难以实现,从而给民主带来负面影响。向后实利主义价值观的转向因此可能意味着某些类型社会资本的减少。

其他发达国家的公民社会发展

当我们从价值观转而观察群体成员,就会发现美国以外的世界大抵与美国相同的状况,即一方面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对主要机构和自我报告的伦理行为的信任度下降了,而另一方面看起来人们对公民社会中各种团体的参与度在上升。

最积极力主公民社会在全球范围内飞跃发展的是莱斯特·萨拉蒙,他主持的非营利部门比较研究项目试图证实公民社会的这一世界性的发展趋势。[90]他认为,一场真实的“‘结社革命’如今似乎在全球范围内发生,它构成20世纪晚期一次社会和政治的重大发展,正如19世纪晚期民族国家的兴起那样”。[91]萨拉蒙给出大量的文献资料以说明美国非政府组织数量的增长,同样的情况也出现于欧洲:“私人社团的数量在法国也同样猛增。1987年一年有54 000家这样的社团成立,而20世纪60年代每年新增社团数只有10 000到12 000家。1980—1986年间,英国各类慈善团体的收入大约增长了221%。根据最近的估算,英国有大约275 000家慈善团体,其总年收入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4%。”[92]不仅欧洲的非政府组织数量猛增,据说在第三世界国家也是如此。[93]

出于某些原因,萨拉蒙关于全球公民社会的部分论断及这些论断透露给我们的有关社会资本的情况,恐怕值得怀疑。首先,萨拉蒙统计的新兴组织都是正式的非营利机构,它们都不计麻烦地使自己成为合法性社团。很可能在全球范围内存在一种网络和群体由非正式向正式的转变,但公民社会是由二者共同构成,把两者都考虑进来是否构成净增长尚不可知。此外,萨拉蒙认为的作为公民社会组成部分的许多组织实际上是规模很大、实行科层化运作的系统(诸如大学、医院、研究实验室、教育基金会等),它们被收录在美国国税局非营利组织目录范围内,但常常难以同政府官僚部门或者营利性企业区别开来。事实上,萨拉蒙的观点中包括这样一条,即美国和其他国家政府越来越多地将原本由政府机关履行的责任转移给属于“第三部门”的组织,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后者发展的原因。这些群体组织不是自发地形成,而是通过政府的授权而得以创立,也可以被视为现代政府的延伸。[94]

全球性的结社猛增这一结论可堪质疑的第二个原因与调查数据的质量有关。就像我们对前述帕特南论点的争议双方的实证依据进行细致审查所发现的那样,对美国这样一个拥有最丰富(关于自身的)数据来源的国家来说,很难立刻就判断出它的公民社会是发展或衰落,还是两种变化兼而有之。我们在美国发现的这一问题在其他国家也确实存在。我们不仅需要确切了解有多少新的组织诞生了,还需要了解有多少已经不存在了,还有群体组织成员的数量变化呈何种趋势以及社群生活的质量如何。[95]尽管如此,仍然有理由让我们相信,在发达国家中,至少还没有出现志愿组织数量净减少的情况,反而是在很多国家呈现总体增长趋势。世界价值观调查向受访者询问他们是否加入了各类组织(比如教会、政党、联盟或社会福利组织),以及他们在过去一年中是否为任一上述组织提供过无偿劳动。结果显示出两极分化的趋势。有些类别的组织如贸易联盟和社区行动团体在许多国家都出现数量的减少,而另一些类别的组织,比如教育、艺术、人权和环境相关的团体,在多数发达国家中都明显增多。人们从事无偿工作的时间量也具有同样的变化趋势。除了青年工作以外,大多数国家的各型组织都出现志愿服务增多的情况。

在过去一代人的时间里,发达国家中发生的价值观的转变令大断裂显而易见,这还只是被现有的关于价值观的实证数据所大致描绘出来的转变。虽然每一西方发达国家中有关信任、价值观和公民社会的情况都不尽相同,但总体的变化模式已经显现。首先是,在几乎全部接受调查的国家里都出现对组织机构信任度下降的趋势,特别是针对那些与权力和强制相关的旧式机构(比如警察部门、军队和教会)。并且,可视为信任之基础的自我报告的伦理行为,其水平也不如从前:在多数国家,1990年的调查结果表明,人们比1981年时更容易做出某种形式的欺诈性行为。这两种变化模式在美国也都得到体现。

另一方面,团体和团体成员数量在多数国家都趋于上升。同样,每个国家的情况不一样,不同团体类型的相互比例也随时间发生了变化,不过,对机构信任的丧失和伦理行为的堕落,似乎并没有对人们与他人在某种层面上建立联系的能力构成严重的损害。[96]

美国在以下两个方面保持突出:对机构的不信任度处于最高水平,同时参与团体的人数和社区志愿活动比例也最高。

根据已有的有关价值观的比较数据,亚洲发达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并非全然不同。日本和韩国(世界价值观调查中仅有的两个高收入亚洲国家)均表现出同欧洲和北美相同的对机构信任度的下滑。日本国内自我报告的对伦理价值的信仰普遍呈上升趋势(这一点同爱尔兰和西班牙相同),韩国的相关数据则不全。团体成员数量上则没有明显的变化趋势:日本的团体成员数量(尤其是贸易联盟)趋于下降,而韩国的团体成员数量(尤其是宗教组织)趋于上升。

本章小结

犯罪和社会失序的加剧,作为社会联结源泉的家庭和亲属关系的衰落、信任度的降低,这些都构成大断裂的特点。这些变化普遍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发达国家中,与此前规范变动的时代相比,这一时期的变化来得十分迅猛。存在某些固定的变动模式:日本和韩国呈现出较低的犯罪增长率和家庭破裂率,但人们彼此不信任的情况令人苦恼;意大利和西班牙等拉丁天主教国家的家庭破裂率比较低,同时向生育率过低的方向发展。关于社会资本的削弱我们当然可以有其他测量手段,但这里所用的测量手段向我们揭示出令人触目惊心的不断严重的社会失序状况。我们接下来有必要探讨导致出现这些变化的原因。


[1] Jane Jacobs, 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92), pp. 29-54.

[2] 这是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提出的概念,意即看着街面(相伴随的功能则是监控公共行为)的眼睛的数量。

[3] Ibid, pp. 38-39.

[4] 关于对高度现代主义都市生活不利影响的讨论,见James C. Scott, Seeing Like a State: How Certain Schemes to Improve the Human Conditions Have Failed (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132-139.

[5] 见Robert E. Park, “Community Organization and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Ernest W. Burgess, Park, and Roderick D. McKenzie, eds.,The Ci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25), pp. 99-112. 相似的,犯罪学家约翰·布雷思韦特强调,被他称为“重新整合性耻辱”(reintegrative shaming)的东西起着犯罪控制手段的作用。社群通过羞辱那些违反社群规范的人来表达它们的反对。重新整合性耻辱会在某种时刻出现:社群乐意去接受那些在返回正统时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耻辱或忏悔的离经叛道者。据布雷思韦特所言,重新整合防止了被污名化的离经叛道者形成自己的犯罪亚文化。日本便是第一个例子:同其他国家相比,日本有着极低的犯罪率,它并不依赖于警察,而是通过非正式的社会压力来确保社群规范。为罪犯在道德上去污名化的重大努力便是社群中其他成员的积极调停;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那么个人就会被欢迎重新进入规范性的社会生活当中。John Braithwaite, Crime, Shame, and Reintegration(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6] Robert J. Sampson, Stephen W. Raudenbush, and Felton Earls, “Neighborhoods and Violent Crime: A Multilevel Study of Collective Efficacy,” Science 277 (1997): 918-924.

[7] See Erich Buchholz, “Reasons for the Low Rate of Crime in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Crime and Social Justice 29 (1986): 26-42.

[8] James Q. Wilson, Thinking About Crime, rev. ed.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83), p.15.

[9] 译注:“法律与秩序”(law and order)指的是政治上一个重要的争论点,它代表了支持严厉的刑事司法制度的主张。

[10] 译注:据《元照英美法辞典》,白领犯罪,“指由法人或个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犯的各种非暴力犯罪的总称,包括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商业贿赂罪、违反反垄断罪、操纵定价罪、内部人员交易罪等”。

[11] George Kelling and Catherine Coles, Fixing Broken Windows: Restoring Order and Reducing Crime in Our Communities (New York: Free Press, 1996), pp. 14-22.

[12] Ibid, p. 47.

[13] Wesley G. Skogan, Disorder and Decline: Crime and the Spiral of Decay in American Neighborhoods (New York: Free Press, 1990).

[14] 自Dane Archer和Rosemary Gartner发表了Violence and Crime in Cross-National Perspective (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4 )以后,现在已经有了少量的发达国家比较犯罪数据汇编。至于其他的调查研究,参见Antoinette D. Viccica, “World Crime Trend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24 (1980): 270-277.

[15] 关于国际犯罪比较方面的方法论问题的探讨,参见James Lynch, “Crime i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in James Q. Wilson and Joan Petersilia, eds., Crime (San Francisco: ICS Press, 1995). pp. 11-38.

[16] W. S. Wilson Huang, “Are International Murder Data Valid and Reliable? Some Evidence to Support the Use of Interpol Dat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Applied Criminal Justice 17 (1993): 77-89.

[17] See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Criminal Victimization, 1973-95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97).

[18] 一项关于14个发达国家的近期此类研究是Jan J. M. Van Dijk and Pat Mayhew, Experiences of Crime Across the World (Deventer, Netherland: Kluwer, 1991).

[19] Pat Mayhew and Philip White, The 1996 International Crime Victimisation Survey, Home Office Research and Statistics Directorate Research Findings No. 57 (London: Research and Statistics Directorate, 1997).

[20] 第二个方法论上的难题就是不得不处理犯罪问题上的跨文化对比。不同社会对犯罪的定义方式并不相同。甚至在谋杀方面,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的数据将谋杀未遂包含在内,而美国却没有;“谋杀”(murder)和“凶杀”(homicide)有时候被当成相同的概念,但有时候却不是;一些国家警察机构把伤风败俗的行为与暴力犯罪同日而语,而有些却不这么做。即便是在同一个社会中,对犯罪的定义也会与时俱变。在诸如强奸和虐童之类的性犯罪中尤为如此,社会规范在这方面的变化非常迅速。约会中的强奸在今天的美国会被起诉,而在三十年前则不会;言语辱骂和精神虐待在今天也已经是虐童的组成部分。在定义相同的条目中,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别也存在着:与美国相比,自行车盗窃在荷兰的财产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要比汽车盗窃和夜盗大得多,这仅仅因为在荷兰有更多的自行车被盗。
由于在犯罪定义中频繁出现的模糊性,有一个犯罪学学派认为犯罪只是特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精英有选择地把某事标识为犯罪,而且一个团体中的离经叛道者在另一个团体则是正常的。爱德温·萨瑟兰的解释含蓄地表明,犯罪的产生是因为逾越了定义,而这种逾越支持对法律的违犯,而且这延续了所谓的标识理论学派。在这种解释之下,法律的施行变成了一种强制的文化偏见。由于保守派在19世纪60到70年代将犯罪变成了一个政治议题,很多自由派分子借助响应涂尔干来对“离经叛道是正常”的效用做出回应,即没有一个社会摆脱了犯罪和偏离 [规范]。他们认为,任何龌龊犯罪的条目都是在维多利亚时期和19世纪50年代的北美市郊被约定的;把这些阶段回顾成黄金时代不过是怀旧的心态在起作用罢了。
对于文化偏见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回答:第一种答案比较精细也比较技术性。研究表明,国际数据集合之间有着适度的一致性。如果犯罪条目在两个社会或在一个社会的不同时段有着不同的划定,那么条目很明显不可能被任何寻找特定原因或修正特定犯罪类型的精细研究所解构。然而只要犯罪类型在不同时间都被使用,那么这就不应该影响到时下流行的数据。第二种答案则更为粗疏,犯罪是否只是将少数群体和其他边缘人群污名化的一种偏见,这一议题确实不能应用于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这个问题中的广阔现象。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社会(无疑不存在完成发展的社会)认为谋杀和财产偷盗是合法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容忍更高程度的犯罪和离经叛道的意愿,并没有意味现在有更少的社会动荡,而是意味另一种情况下的“重新定义偏离[规范]”。
See W. S. Wilson Huang, “Assessing Indicators of Crime Among International Crime Data Series,”Criminal Justice Policy Review 3 (1989): 28-48; Piers Beirne, “ Cultural Relativism 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Contemporary Crises 1 (1983): 371-391; Gregory C. Leavitt, “Relativism and Cross-Cultural Criminology: A Critical Analysis,” Journal of Research in Crime and Delinquency 27 (1990): 5-29; Edwin Sutherland and Donald Cressy, Criminology (Philadelphia: Lippincott, 1970); Frank Tannenbaum, Crime and the Communit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38); Howard S. Becker, Outsiders: Studies in the Sociology of Deviance (Glencoe, Ill.; Free Press, 1963).

[21] Ted Robert Gurr, “Contemporary Crime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A Comparative Study of London, Stockholm, and Sydney,” Annals of the North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434 (1977): 114-136.

[22] W. S. Wilson Huang, “Arc International Murder Data Valid?”

[23] James S. Coleman, Foundations of Social Theory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300.

[24] 在1995年的美国,少于20名雇员的公司占据了私企雇佣的19.5%。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Office of Advocacy, Small Business Answer Card 1998.

[25] 福山在本书中更多把儒家思想文化及其衍生制度(在汉代被凝定为官方学说和一整套政治制度并为后世中国沿用和发展)作为一种宗教性的存在来探讨,故本书遇到Confucianism及其同根词一律译为儒教(的)。

[26] 译注:在英格兰,Public school通常是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但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则主要指公立学校,而且通常是免费的。

[27] 译注:人类学上,将几代同堂的家庭称为大家庭,将仅由父母子女构成的家庭称为小家庭或核心家庭。

[28] 如果一个女人能够满足当年各个育龄小组的生育率特征,那么总体的生育率就是一个女人在育龄时的平均生育数字。见数据来源的附录。

[29] 我要感谢Nicholas Eberstadt对这一章节的分析,参见他的文章“World Population Implosion?” Public Interest, no. 129 (Fall 1997): 3-22.

[30] Nicholas Eberstadt, “Asia Tomorrow, Gray and Male,” National Interest, no. 53 (Fall 1998): 56-65.

[31] 关于这一阶段的讨论,参见Michael S. Teitelbaum and Jay M. Winter, The Fear of Population Decline (Orlando, Fla.: Academic Press, 1985).

[32] 译注:在欧美国家,产假(maternal leave)是提供给母亲的福利,而育儿假(paternal leave)可以由母亲或父亲机动选择由谁来休假,各国规定的休假时长不一样,产假一般在一年以内,而育儿假甚至可以长达三至四年。

[33] David Popenoe, Disturbing the Nest: Family Change and Decline in Modern Societies (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 1988), p. 34.

[34] Sara McLanahan and Lynne Casper, “Growing Diversity and Inequality in the American Family,” in Reynolds Farley, ed., State of the Union: America in the 1990s, vol. 2: Social Trends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1995).

[35] William J. Goode, World Change in Divorce Patterns (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3), p. 54. 离婚在像智利等一些天主教国家到现在都还没有合法化。

[36] U.S. Bureau of the Census, 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96), Table98, p.79.

[37] Ibid.

[38]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National Vital Statistics Report 47, no. 4 (Washington, D.C.: USHHS, October 7, 1998), p. 15.

[39] 然而,这些改变只是将比率带回了20世纪80年代初的水平。Stephanie J. Ventura, Sally C. Curtin, and T. J. Matthews, “Teenage Births in the United States: National and State Trends, 1990-96,” National Vital Statistics System (Washington, D.C.: National Center for Health Statistics,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1998).

[40] See, for example, McLanahan and Casper, “Growing Diversity,” p. 11.

[41] Ibid.

[42]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Report to Congress on Out-of-Wedlock Childbearing (Hyattsville, Md.: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95), p. 70; Larry L. Bumpass and James A. Sweet, “National Estimates of Cohabitation,” Demography 26 (1989): 615-625.

[43] McLanahan and Casper, “Growing Diversity,” p. 15. 这些关于瑞典的统计数据来自同瑞典卫生部以及社会事务部社会服务支部往来的私人通信。

[44] Louis Roussel, La Jamille incertaine (Paris: Editions Odile Jacob, 1989).

[45] Richard F. Tomasson, “Modern Sweden: The Declining Importance of Marriage,” Scandinavian Review (1998): 83-89.

[46] Elise F.Jones, Teenage Pregnancy i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6).

[47] 这是些关于美国的数据。Larry L. Bumpass and James A. Sweet, “NationalEstimates of Cohabitation,” Demography 26 (1989): 615-625.

[48] 即便对年龄、受教育情况、收入和其他与家庭侵犯相关的因素进行控制时,这一点也是真的。See Jan E. Stets, “Cohabiting and Marital Aggression: The Role of Social Isolation,”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53 (1991): 669-680.

[49] Popenoe, Disturbing the Nest, p. 174; Ailsa Burns and Cath Scott, Mother-Headed Families and Why They Have Increased (Hillsdale, N.J.: Erlbauni, 1994), p. 26.

[50] Sara McLanahan and Gary Sandefur, Growing Up with a Single Parent: What Hurts, What Help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

[51] David Popenoe, Life Without Father: Compelling New Evidence That Fatherhood and Marriage Are Indispensable for the Good of Children and Society (New York: Free Press, 1996), p. 86. Andrew Cherlin指出,即使这个对比是有效的,和历史上因为其他原因引起的家庭解体相比,由于离婚所带来的家庭破裂的比例也仍然更高。Andrew J. Cherlin, Marriage, Divorce, Remarriage, 2d ed.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 25.

[52] Popenoe, Life Without Father, pp. 151-152.

[53] Goode, World Change, p. 35.

[54] Ralf Dahrendorf, Life Chances: Approaches to Social and Political Theor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1979).

[55] 译注:国家教会(state church)是一个与基督教有关的概念。历史上,曾有民族国家为摆脱教皇的制约,而进行自己民族国家的宗教改革,建立所谓的国教,典型的例子如英国国教(Church of England),英国国王是该国教教会的最高领导人。现代国家中,国家与教会通常是分离的,但也有国家规定某一宗教为国教(established religion)。福山这里说的国家教会指受到一国官方认可和支持的基督教教派组织——一般该国的国教就是基督教,例如丹麦、冰岛、挪威这些北欧国家的国家教派就是路德教派,而希腊的国家教派是东正教派。

[56] 基于综合社会调查,John Brehm和Wendy Rahn的研究数据显示,凭借公民的参与度可以很好地预测信任度。这项研究支持了这个观点。Wendy Rahn and John Brehm, “Individual-Level Evidence for th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Social Capital,”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41 (1997): 999-1023.

[57] 译注:自我报告调查是行为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受访人在问卷或调查表中填写或选择自我行为的表现、频率、动机等等。

[58] 关于此观点,见拙著《信任》第一章,Trust: The Social Virtues and the Creation of Prosperity (New York: Free Press, 1995). See also Diego Gambetta, Trust: Making and Breaking Cooperative Relations (Oxford: Blackwell, 1988).

[59] 关于该问题的总体分析,见Joseph S. Nye, Jr., ed., Why People Don’t Trust Government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60] Karlyn Bowman and Everett C. Ladd, What’s Wrong: A Survey of American Satisfaction and Complaint (Washington: AEI Press and the Roper Center for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1998), Table 5-20.

[61] American Enterprise (Nov-Dec. 1993), pp. 94-95.

[62] Ladd and Bowman, What’s Wrong, Tables 6-1 to 6-23.

[63] 译注:婴儿潮一代主要指1946—1965年出生的美国人,而被遗忘的一代(generation X)指1961—1971年出生的美国人。

[64] Wendy Rahn and John Transue, “Social Trust and Value Change: The Decline of Social Capital in American Youth, 1976-1995,” unpublished paper, 1997.

[65] Tom W. Smith, “Factors Relating to Misanthropy in Contemporary American Society,”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26 (1997): 170-196.

[66] Ibid, pp. 191-193.

[67] Alan Wolfe, One Nation, After All (New York: Viking, 1998), p. 231.

[68] Rahn and Transue, “Social Trust.”

[69] Mancur Olson,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Nations (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2).

[70] Everett C. Ladd, The Ladd Report (NewYork: Free Press, 1999). 该书的早期版本为Ladd, “The Data Just Don’t Show Erosion of Americas ‘Social Capital,’” Public Perspective (1996); and Everett C. Ladd, “The Myth of Moral Decline,”Responsive Community 4 (1993-94): 52-68.

[71] Robert D. Putnam, “Bowling Alone: America’s Declining Social Capital,” Journal of Democracy 6 (1995): 65-78.

[72] 译注:学区(School District)是美国教育管理的最基层单位,类似于我国的基层教委或教育局。

[73] 译注:最早的男同性恋组织Mattachine Society 1951年成立于洛杉矶;1981年,第一例艾滋病在美国被发现。

[74] 译注:主要面向老年人提供价格低廉的午餐服务的社会福利性组织。

[75] Calvert J. Judkins, National Associ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Washington, DC.: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1949). 关于这一点以及其他关于组群内成员关系评估的参考资料,我要感谢Marcella Rey,参见她的“Pieces to the Association Puzzle”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o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Voluntary Action, November 1998).

[76] Lester M. Salamon, America’s Nonprofit Sector (New York: Foundation Center, 1992).

[77] W. Lloyd Warner, J. O. Low, Paul S. Lunt, and Leo Srole, Yankee City (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3).

[78] 除了这种组群数量难以计算的问题以外,在评估它们所带来的组群关系的质量中还有许多复杂的问题。帕特南认为新的宣传小组只是“成员小组”,因此对其不予考虑,但是拉德对此提出异议。他认为在大型环境组织(如大自然保护协会和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中,不仅成员数量已经在实质上增长,而且组织内成员之间关系的质量已经远不止是一份年度会费检查。他通过一项研究表明某个环境组织的一个地方分会如何资助无数徒步和自行车旅行、背包客之类的活动,它们在经促进人际关系形成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对社会资本产生了外溢效应。

[79] National Opinion Research Center (NORC), General Social Survey (Chicago: NORC, various editions). 第一次调查是在1972年,后续的年份则包括1973—1979、1980、 1982、 1983—1993、 1994、1996和1998年。

[80] Wolfe, One Nation, pp. 250-259.

[81] Rahn and Transue, “Social Trust.”

[82] Pew Research Center for the People and the Press, Trust and Citizen Engagement in Metropolitan Philadelphia: A Case Study (Washington, D.C.: Pew Research Center, 1997). 这项研究表明,费城人确实表现出了对他人显著的不信任。在费城(和调查中的郊区县镇相反),只有28%的受访者表示“大部分人都可被信任”,而67%的人则表示“再小心也不为过”,这和其他调查结果(如GSS)大致相符。正如在全国调查中,人们对大型机构表现出极大的不信任:公立学校、地方报纸、城市和当地政府,还有华盛顿的联邦政府,表示信任它们的人少于20%。另一方面,有证据显示公民参与度很高:60%的人在过去一年中为一些类型的组织做过义工,49%则在过去一个月中做过;49%的人参加过集体工作来解决共同问题,30%的人则联系过被选举的公务员。尽管这些比例稍低于全国的平均数,但是没有关于公民不参与的证据。

[83] 世界价值观调查(WVS)问了一个问题:“通常来讲,你会说大部分人是可以信任的,或者你在和他人打交道时再小心谨慎也不过分?”这和Roper的调查、GSS和其他美国民调是相似的。令人惊讶的是,它们显示,在1991—1990年间,很多工业化国家中的信任度是上升的,包括美国。在西方国家中,信任度只在英国、法国和西班牙下降了。其他来自GSS和民调的结果显示,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信任度在美国是大幅下降的,这和上述的发现并不一致。根据GSS的数据,在1980—1990年间,美国人之间的总体信任度从44.3%下降到了38.4%。

[84] 这些国家指的是美国、比利时、英国、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和前联邦德国。

[85] Ronald Inglehart, “Postmaterialist Values and the Erosion of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in Nye (1997), pp. 217-236.

[86] 总结中没有包括的是一些关于伦理价值的问题,这些伦理价值和社会总体信任之间的关系是可疑或薄弱的,包括受访者是否吸食了大麻或印度大麻制品,以及一个人是否认同同性恋和堕胎的正当性。

[87] 帕特南在《独自打保龄》中断言,当我们观察世界上国家的详细情况时,会发现信任度和公民社会密度之间是有关联的。如果考虑对制度的信任和人际间的信任,我们就会发现这个关联是非常脆弱的,而且一点都不适用于美国。世界价值观调查确认了一个老生常谈的事实:天主教国家——特别是拉丁天主教国家(如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总体社会信任度要比北欧新教国家低。这些国家作为一个群体在志愿组织方面的参与度更低,至少在法国和西班牙,这种低参与度是他们统一官僚制国家下中央集权历史的副产品。在另一方面,美国在志愿组织方面的参与度要比其他任何一个工业化国家高得多,但是总体社会信任度却并不见得比一些其他欧洲国家高,而且在制度方面的信任度要比其他欧洲国家低得多。

[88] Pew Research Center for the People and the Press, Deconstructing Distrust: How Americans View Government (Washington, D.C.: Pew Research Center, 1998), pp. 53-54.

[89] Ronald Inglehart and Paul R. Abramson, Value Change in Global Perspective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5); see also Inglehart, Modernization and Postmodernization: Cultur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Change in 43 Societies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7).

[90] See Lester M. Salamon and Helmut K. Anheier, The Emerging Sector: An Overview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Institute for Policy Studies, 1994); and Lester M. Salamon, “The Rise of the Nonprofit Sector,”Foreign Affairs 73 (1994): 109-122.

[91] Lester M. Salamon, Partners in Public Service: Government-Nonprofit Relations in the Modern Welfare State (Baltimor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243.

[92] Ibid, p. 246.

[93] Ibid, p. 247.

[94] 举个例子,我在兰德公司工作了很多年,这个公司由美国空军于1948年建立,是一个非盈利的私人智库,目的是研究国家安全问题。根据Salamon的定义,兰德公司是美国公民社会中的一部分,但如今它却几乎不这样定位自己,因为它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在国防部和武装部门的合约下进行的。在人员、研究议程和远离政治压力方面,这种由非盈利的准自治组织所进行的研究很少有自由度,理论上联邦政府也可以直接进行这种研究。对于遍布美国的由美国国家科学联合会、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和国防部资助的所有非盈利研究实验室也是如此。

[95] 在发达国家中显得棘手的衡量难题在第三世界国家(如印度和菲律宾)中也成了压倒性问题,Salamon(1994)也宣称,社团革命在第三世界也已经开展了。外国研究者很可能在这种社会中了解到许多关于新型的西方化非政府组织的知识,因为这是与外部世界的连接点;但是对于每一个新的非政府组织而言,有多少传统的村落网络、大家族或部落已经消失了呢?

[96] 见Francis Fukuyama, “Falling Tide: Global Trends and United States Civil Society,” Harvard International Review 20 (1997): 6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