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关于原因的一般看法

前面章节中所描述的那些重大变化显然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要想对它们做出精简的解释实属不可能。然而,在大约同一时期内众多工业化国家的各种不同社会指标一齐发生变动的事实,多少为我们指示出一种在更加普遍的层面进行解释的路径,从而把繁难的分析任务简化。如果同样的现象在一大批国家里发生,我们就可以把仅仅适宜于某一国家的解释剔除在外。

接下来,我将介绍社会理论家提供的有关大断裂不同方面的可能原因的解释,它们已经成为被多数人接受的意见。我首先介绍意图同时能解释大断裂所有方面的宏大阐释,然后转向针对大断裂某一具体方面问题的那些解析。这些解释,我有的赞成,有的则视之为谬论或不完备之论。

广告:个人专属 VPN,独立 IP,无限流量,多机房切换,还可以屏蔽广告和恶意软件,每月最低仅 5 美元

美国例外论

首先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究竟是否发生了大断裂。许多欧洲人倾向认为社会秩序的崩坏只是发生于美国的独特现象,大多数困扰美国的严重的社会症候都没有降临在他们的社会中。正如第二章中举出的数据所显示的那样,美国总是拥有明显更高的离婚率和犯罪率,更严重的社会不平等及其他社会病,同时又在经济增长、创新、科技以及发达的公民社会方面胜出一筹。[1]美国例外论在暴力犯罪率问题上最为明显,美国是发达国家中谋杀、绑架和严重人身伤害案发生率最高的国家。谋杀率比欧洲许多国家以及日本高出一个量级,纽约市一个城市发生的谋杀案曾一度比英国或日本全国还多。[2]

如果大断裂只发生于美国,我们也许会被引向一种解释,即这种情况源于美国独特的历史和文化环境,以及20世纪60年代美国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比如越南战争、水门事件或里根主义大行其道。像罗伯特·默顿(Robert K. Merton)和西蒙·马丁·李普赛特(Seymour Martin Lipset)这些评论家业已就美国文化的特别之处做出详尽的分析,诸如反国家主义、憎恶权威、对经济流动性的热盼等,这些特点都特别容易导致家庭破裂、犯罪和社会失范。[3]美国的少数族群(比其他发达国家人数比例要大)也造成上述方面指标的恶化。例如,美国非拉美裔白人的非婚生育率,就处于欧洲国家未婚生育率高低排名的中游水平。

不管对美国例外论所做的跨文化解释多么成理,它们仍无法解释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众多发达国家中都出现的离婚、未婚生育、犯罪和不信任的比率同时上升的现象。

实际上,欧洲许多国家的家庭破裂和犯罪的统计指标其增长率超过美国(尽管它们的起步水平较低)。[4]这反过来说明,引起变化的不仅仅是美国独有的因素,而是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所共同面对的那些因素。

除此之外,考虑到一系列更广泛的指标,美国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与众不同。我们已经了解到,多数北欧国家非婚生育率高于美国,其他英语国家如英国、加拿大和新西兰的非婚生育率也不逊于美国。犯罪率的情况也是如此。犯罪学家詹姆斯·林奇(James Lynch)指出,在严重财产犯罪方面,1988年和1992年,与美国相比,澳大利亚的破门盗窃率高出40%,加拿大高出12%,英格兰和威尔士则高出30%。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财产犯罪率在降低,而同一时期该指标高于美国的欧洲国家数量却在增多。人们的一般印象中,美国的刑事司法体系最严苛,这种看法也不对:美国人均坐监率高的同时,其暴力犯罪数量也最多。美国对于某一罪行给予监禁惩处的可能和对杀人犯判处的刑期并不是特别高,有时实际上还比较低。美国有着欧洲所没有的庞大的社会底层(underclass),这是一个汇聚了长期居于贫苦的社会阶层,与劳动阶层(working class)不同的是,它代表着暴力犯罪、吸毒、失业、教育不良以及家庭破裂。社会底层在许多欧洲城市不是出现在城市中心而是在郊区地带,特别是来自第三世界的移民集中的地区。不过,欧洲的贫困往往比美国的贫困要更具规律性,性质上属于结构性贫困而非文化性贫困。[5]

一般原因

概括而言,至少有四种观点被提出来用以解释为什么与大断裂有关的那些现象会发生:一是它们源于不断增长的贫困和/或收入不平等,二是相反的原因,即不断增长的财富,三是视之为现代福利国家的结果,四是将它们归因于一场更广泛的文化转变,包括宗教衰落和个人主义的自我满足超越社团义务等。

在我看来,上述所有观点在解释为何社会规范从1965年起发生如此迅猛转变时均有缺陷。这些变化的确根源于价值观,因此也就深植于第一章中所说的文化方面更为广泛的转变之中。不过这依然存有疑问,即为何文化价值观在那个时候发生转变,而不是在之前或之后的一代。发生在两性和家庭规范领域里的转变,我想可以用两个因素来解释。一是在工业时代的经济向信息时代的经济转型过程中劳动性质发生的重大转变,二是一项个别的技术创新——避孕药。这些具体的原因将在随后的两章中进行讨论。

 

解释之一:贫困和不平等导致了大断裂

所有人都认为,家庭破裂、贫困、犯罪、不信任、社会原子化、吸毒、教育水平低下和社会资本匮乏,这些社会问题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左右两派围绕它们进行了高度意识形态化的论争,所提出的观点则直指经济和文化两种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左派认为,犯罪、家庭破裂和不信任主要是就业岗位、发展机遇和受教育机会少以及经济上的不平等所致。不少评论者还把种族主义和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列入原因范围。这种因果逻辑分析导致人们呼吁美国实行欧洲式的福利国家的制度,以保障贫困人群的就业和收入,同时把日益严重的家庭破裂问题归咎于美国的福利国家发展得不够“现代化”。[6]

历史上富甲一方的国家一旦遭遇经济贫困就会带来社会规范方面如上所说的重大变化,这样的看法可以休矣。美国今天穷人的绝对生活水平比上几代美国人要高,他们的人均财富也比当代第三世界国家中家庭结构更加完整的人要多。美国并没有在20世纪后三分之一的时间里变穷;按不变价格的美元计算,美国人均收入从1965年的14 792元上涨到1995年的25 615元,人均消费支出从9 257元上涨到17 403元。[7]贫困率在20世纪60年代急剧下降,随后稍有回升,它并没有按照能够解释社会失序大幅增长的方向发展(见图3.1)。

图3.1 美国官方报告的贫困率

阅读 ‧ 电子书库

来源:美国人口普查局的《1997年美国统计摘要》(华盛顿特区:政府印刷局,1997年),第472页。

偏爱经济学假设的人们认为,贫困的绝对水平不是问题的根源。现代社会,尽管总体上更加富裕,但也更加不公平或遭遇了能导致社会功能紊乱的经济动荡和失业问题。在有关家庭破裂问题上,对离婚率和非婚生育率数据稍加关注便会发现,贫困导致社会失范的说法不太可能成立。对经合组织国家略一考察就知道,旨在提高经济平等程度的福利水平和家庭稳定之间不存在正相关。事实上,在高福利待遇水平和非婚生育现象之间存在某种微弱的联系,这种现象往往印证了美国保守主义者所提出的福利国家是家庭破裂的致因而非疗法。非婚生育率最高的是奉行平等主义的北欧国家,例如瑞典和丹麦,超过一半以上的GDP被政府用于向人民返还福利。[8]日本和韩国对贫困人群的国家福利保障最少,但在经合组织国家中离婚率和非婚生育率也最低。[9]具有丰厚福利保障的国家,其家庭破裂和贫困之间的联系更是微弱。美国单亲家庭的贫困率比福利更优越的其他经合组织国家要高,这表明各种家庭扶持和收入保障计划似乎行之有效。[10]不少看到这些数据的欧洲人于是相信,他们的福利国家制度使他们能无须承受美国式的社会问题。

然而,仔细审视这些数据会发现,福利国家并没有解决潜在的社会问题。这些国家只是单纯地取代了父亲的角色,向母亲和孩子提供保障生存和养育所需的资源,人类学家莱昂内尔·泰格尔(Lionel Tiger)将这一过程称为“政府婚”(bureaugamy)。[11]在此过程中,福利国家并没有消除家庭破裂的社会成本,而只是把它从个人身上转嫁到纳税人、消费者和失业者那里。政府是否足以取代父亲的角色令人怀疑,后者不仅为家庭提供资源,还要在子女适应社会和受教育过程中发挥作用。而且,欧洲的福利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遭遇了严重的经济问题,几乎所有的欧洲大陆国家的失业率都持续上扬。拿这些国家同没有受到潜在的家庭破裂问题困扰的日本相比将富于启示意义,这一对比将在后面的章节中展开。

犯罪问题同样如此。民主社会中的政治家和选民普遍持有贫困和不平等会导致犯罪的观念,他们也千方百计为福利和扶贫计划寻求正当性。不过,即使有充分理由证明收入不平等和犯罪之间存在广泛联系[12],这种联系也不足以为西方世界犯罪率如此快速上升提供一个言之有理的解释。从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没有发生可以作为犯罪率骤然提高原因的经济萧条,并且实际上美国战后的犯罪浪潮始自一个就业充分和普遍繁荣的时代。(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美国的暴力犯罪率反而下降了。)后来美国的收入不平等扩大,但同一时期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平均主义程度要高于美国)的犯罪率也上升了。美国社会较大的经济不平等,也许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释其犯罪率在任何年份都比其他国家比如瑞典要高,但却无法解释为何瑞典的犯罪率在同样的时期内开始增高。此外,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收入不平等继续扩大,但犯罪率却下降了;那么这段时间里不平等和犯罪之间的联系变成了负相关。[13]

贫困也同不信任有关。但如果美国没有出现与大断裂构成相关的贫困的大幅增加,那么贫困就不大可能成为不信任度上升的理由。无论何种情况,只占相对很小部分的美国人跌入贫困线以下的事实,无法解释大多数美国人表现出来的对机构和其他美国人的不信任。另一方面,经济动荡和收入不平等的持续扩大本身可能导冷漠心态的加重。大断裂时期,美国人的经济不安全感在增加。20世纪70年代围绕石油供给和通货膨胀产生了一系列经济危机;80年代早期,美国的锈带地区(Rust Belt)[14]发生了严重的衰退,同时在海外竞争的影响下出现大批失业者。而在90年代早期,美国的公司大幅裁员,大型企业的终身雇用理念一去不复返。

艾伦·沃尔夫关于中产阶级道德研究的访谈可以用来说明经济变化滋生不信任的一些方式。与欧洲人不同,美国人不太认为经济不平等本质上是不公正的或标志着某种根本上就不公平的社会制度。不少受访者对公司裁员表示理解,并指出它们这样做是为了保持竞争力;也有不少人对工会提出质疑,认为它们试图在不提高生产率的情况下保留工作岗位和待遇。不过,他们也批评了由于新的、无情的竞争造成的不忠于职守,以及企业负责人在把工资减半的同时又为自己保留大量特权。[15]面对20世纪90年代企业的裁员和收入减少,人们不得不把自己对工作单位的忠诚进行分配和限定,这种情况比他们上一代人要严重得多。在一个盛行兼职或做临时工、给人当顾问、频繁跳槽的新世界里,人们之间的联结虽有增加但都不紧密。

 

解释之二:大断裂源于更多的财富和安全

有关大断裂时期价值观转变的第二种一般性解释恰恰与第一种相反:不是由于贫困和不平等,反而是不断增长的繁荣所致。这一观点由民意调查者丹尼尔·扬克洛维奇(Daniel Yankelovkh)提出,他主持的民意调查追踪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们的价值观从社区导向到个人主义导向的转变。[16]罗纳德·英格尔哈特的研究工作也指明了这一点,他的“后实利主义价值观”表明,由于要满足经济需求这一基本需求,使得人们在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时需要区分一系列的轻重缓急。

扬克洛维奇观察到三种阶段的“富足效应”(affluence effect)。第一阶段,人们刚开始变得富有,但对经济上缺乏保障的生活还记忆犹新,那个时候他们最关心的是日常生计,自我实现、个人发展还有自我满足都是奢侈的想法。在第二阶段,当人们安然于眼前的繁荣后,他们开始放纵自己,这种态度的外在表现就是人们不大情愿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抚育孩子,但却更愿意去冒险。家庭破裂和社会越轨现象都可能是在第二阶段所出现的后果。最后,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发现不能把生活富足视为理所当然,而是需要从长远来考虑。扬克洛维奇指出,不少美国人在1991—1992年间的经济衰退期进入第三阶段,这也许可以用来解释20世纪90年代社会功能紊乱程度有所降低的现象。

表面上看,把个人主义的滋长和社会诸问题归咎于大繁荣的观点要比其反面观点(源自贫困的增加)要合理得多。毕竟,如前所示,家庭破裂、犯罪和不信任程度在一长段时间里的加重,发生于那些同一时期富有程度稳步增长的国家。此外,经合组织国家里,价值观变迁同收入水平存在广泛的联系;像美国、加拿大、北欧诸国这类较富裕的国家,社会分裂的程度往往高于相对贫穷的国家,比如葡萄牙、爱尔兰和西班牙。人们凭直观感觉认为,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那种使他们在家庭和社区中紧密团结在一起的相互依赖式联结会逐渐变弱,因为他们现在独自生活的能力提高了。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抛下亲人和邻居可能令所爱的人陷入贫穷或严重的困窘境地;这时的人们会小心翼翼地维护蝇头微利,只想着眼前的满足而不愿担任何风险。

虽然在这条逻辑的论点上有很多合理之处,但仍不能令人满足。首先,在大断裂时期实际行为方式(在有关家庭破裂、犯罪和不信任方面)改变最多的是那些在社会上拥有财富最少的人群。例如收入低的非裔美国人,他们最没有理由把他们在20世纪60年代期间创造的经济成果视为唾手可得,也正是这一群体在随后几十年中经受了最严重的社会规范的解体。另外,用1991—1992年经济衰退期出现的经济上的不安全感来解释90年代价值观向更加保守的方向转变,有过于简单之嫌。即使经济繁荣和价值观转变二者有联系,它们之间的联系(正如英格尔哈特的研究所示)也不会太过紧密。也就是说,不管富裕程度和(历经一代人或几代人时间的)价值观转变之间有何种联系,个人主义并不随短经济周期而出现强弱起伏。

 

解释之三:错误的政府政策导致了大断裂

关于不断加重的社会失序的第三种一般性解释由保守主义者所提出,被认为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来自查尔斯·穆雷(Charles Murray)的《脱离实际》(Losing Ground)一书,在穆雷之前提出这一解释的有经济学家加里·贝克(Gary Becker)。这种观点认为正是福利国家那种倒错的激励导致了家庭破裂和犯罪的增加,恰与左派的观点构成鲜明的对照。[17]美国的第一项国家福利计划针对的是贫困的妇女,大萧条时期的“对有子女家庭补助计划”(AFDC)只向单身母亲提供福利金,这对那些同孩子父亲结婚的母亲来说就极不公平。[18]美国在1996年通过的福利改革法案中废止了这一计划,部分原因正是考虑到它倒错的激励影响。[19]

同样,许多保守主义者认为犯罪数量的增加源于同一时期刑事制裁力度的减弱。加里·贝克就曾指出,犯罪可以视为另一种形式的理性选择:假如犯罪的回报增加而成本(受惩情况)降低,就会出现更多的犯罪而不是相反。[20]不少保守主义者认为,正是由于社会容许度的增加才会出现20世纪60年代犯罪数量的增加,并认为那时的法律制度是在“纵容犯罪”。如果按照这种逻辑,20世纪90年代犯罪率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80年代全美各地都采取了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更严厉的处罚,更多监禁,有时是更多的街头警力)。美国1997年的监禁率是1985年的两倍,是1975年的三倍。[21]抛开严刑峻法对一般人的威慑效应不论,只计算犯罪者中未被收监的那些惯犯的犯罪数量,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90年代犯罪率的下降。[22]詹姆斯·威尔逊(James Q. Wilson)也认为,跟英国相比,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犯罪率下降得较快与施用重典有关。[23]除了施用重典以外,警方的手段也向社区警务(community policing)方向转变,这是一项能够起到减少犯罪率的积极作用的创新。

福利补助金会造成经济学家所说的“道德危机”(moral hazard)并挫伤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对此很少会有人反对。[24]但它们对家庭结构会造成何等影响却没有多少人清楚。乍看之下,比较数据更能支持穆雷的假设而非左翼人士的推论,前者视福利为家庭破裂的原因之一:瑞典、丹麦这类高福利国家的非婚生育率比日本这类低福利国家要高。但也存在无数的反例,先拿美国来说,其福利水平大大低于(比如说)德国,而非婚生育率也远高于后者。就美国福利补助金问题所做的精细的计量经济学研究发现,当把福利补助水平同非婚生育率联系在一起时,无论是基于各州(被授权自主决定其福利补助水平)还是历时的比较,都会出现类似的矛盾之处。[25]在后面的例子中,扣除物价因素,福利补助水平在20世纪80年代趋于稳定并开始下降,但家庭破裂率在整个90年代中期仍未见减少。[26]有分析者指出,美国的家庭破裂,只有不到15%的情况可以归咎于“对有子女家庭补助”和其他福利计划。[27]

保守主义者的论点更根本的弱点在于,非婚生育只是家庭纽带衰弱这一大问题的方面之一,其他还有生育率下降、离婚、同居取代婚姻以及同居伙伴的分手等问题。非婚生育现象在美国和多数其他国家,首先(即使不是仅仅)与贫困有关。然而,在西方,离婚和同居现象主要流行于中上层社会人士。除了国家在法律上令离婚变得更为容易以外,很难将离婚率大涨和结婚率下降的责任都赖在政府身上。20世纪90年代犯罪率的下降也许同改进警务方法、提高惩处力度有很大关系,但很难说60年代犯罪率高涨的浪潮就单纯是治安不力的后果。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由最高法院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其中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这些旨在保护刑事被告人权益的决议的确限制了警察和公诉人的行为。但是警察部门很快学会了如何适应在办案过程中完全遵循合法的程序。在后续章节中我们将看到,晚近出现的大量犯罪学理论,把犯罪归诸犯罪者在人生早期社会化程度和冲动控制力的低下。潜在的犯罪者并非不会在面对可能的惩罚时做出理性的反应,而是他们对一定程度的惩罚的反应以及从事犯罪活动的倾向性很大程度取决于他们从小接受的教育。与理解犯罪数量迅猛增长的现象更为相关的不是惩罚的力度,而是起中介作用的各种社会建制(social institutions)(比如家庭、邻里、学校)在这一时期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年轻人从大的文化环境那里所接受的信号的变化。

 

解释之四:大断裂由更大的文化转变所引起

这一解释将我们引向文化上的解释,它在上述四种解释中看似最为合理。不断增长的个人主义和不断放松的公共管控显然会对家庭生活、两性行为以及人们遵纪守法的意愿产生重大影响。按照这一解释的逻辑,问题不在于文化是否构成因素之一,而在于文化的解释能否充分照顾时间上的节奏:文化的演变通常十分缓慢,但为什么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发生了如此异乎寻常的迅猛变化?

在英国和美国,社会公共控制的力度在19世纪最后三十几年的维多利亚时期达到顶峰,当时以男性为主导的婚姻家庭仍是广为接受的理想模式,青少年性行为受到严格的控制。冲决维多利亚式道德体系的文化转变可以被分为多个层次。最上层的是由哲学家、科学家、艺术家和学者散播的抽象理念,偶尔也会有个别兜骗之徒参与其中,他们为更广泛的转变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层是大众文化,它是复杂的抽象理念的简明版本,经由书籍、报纸和其他形式的大众媒介被传播给更广泛的受众。内蕴于抽象和大众化的理念之中的新规范逐渐显现于广大民众的行为当中,于是构成了实际行为这最后一个层次。

维多利亚式道德体系的衰落可以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若干思想发展中看出端倪,20世纪40年代出现过这种思想发展的第二个高潮。在思想的最高层次,西方唯理论者因为得出的结论无法为普适的行为规范找到合理的依据,从而自毁根基。这一点在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这位现代相对主义之父那里体现得最明显。事实上,尼采认为人这种“红脸颊野兽”(beast with red cheeks)是创造价值的动物,不同人类文化中所使用的各类“有关善恶的语言”是意志的产物,而不是出自真理或理性。启蒙不会带来有关权利或道德不证自明的真理,它反而揭示了在道德约定问题上无穷的多样性。想把价值观立基于人性或上帝的努力,都注定会被发现是那些价值观的塑造者的有意为之。尼采那句“没有事实,唯有解释”的箴言,成为后代那些汇聚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大旗下的相对主义者的口号。

在社会科学中,首先撼动维多利亚式价值观根基的是心理学家的研究工作。约翰·杜威(John Dewey)、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约翰·沃森(John Watson),三位心理学行为主义学派的创始人,出于不同原因都对维多利亚式和基督教的那种认为人生而有罪的观念提出质疑,并进而论证对人们行为加以严格的社会控制并非维持社会秩序所必须。行为主义论者主张,人类心灵是一种洛克式“白板”(tabula rasa),有待文化内容来填充;这意味着人类远比此前我们想象的那样更富有(社会压力和政策之下的)可塑性。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和他创立的精神分析学派在如下思想的传播上影响甚巨,即神经官能症源于社会对性冲动过度的压抑。甚至,受精神分析学流风所及的影响,整整一代人都习于谈论性,并把日常心理问题同“力比多”(libido)及其被压抑联系起来。

人们容易对高度复杂的思想潮流进行过于简单化的处理。心理学中的詹姆斯·威廉学派、行为主义学派和弗洛伊德学派都对本能、文化以及更一般的人性问题有着各自明确的看法。也许,比起每一学派的影响来说,更重要的是心理学本身的兴起,不仅作为一门学科,也作为一种看待自我的方式。可以有把握地说,19世纪的美国人(在这一问题上也包括19世纪的欧洲人)并没有本着治疗的目的花时间对内心最深处的感受进行内省式的探究。就激励人们自省而言,其目的在于使人们根据外部的、同更大的团体和机构相联系的约束性规范和律令来调整内心的想法和外在的行为。相比之下,20世纪对心理学的重视则为人们能合法地追求个体的愉悦和满足做出了相当的贡献。当代生活的这种“心理化”(psychologization)特征导致出现了社会学家詹姆斯·诺兰(James Nolan)所说的“疗治型国家”(therapeutic state)[28],即政府致力于满足公民的内在的心理需要,且政府的合法性也来自它使民众感觉更加良好的能力。加利福尼亚的“自尊”运动可以视为对数十年前兴起的那场思想潮流的一点微弱反响,在这场运动中,公立学校努力帮助年轻人提高自尊心,并从因无法达到不合理的行为标准而产生的焦虑中解脱出来。

在20世纪中发展起来的另一种关于性行为的高级理念出自人类学。哥伦比亚大学的人类学家弗朗茨·博厄斯(Franz Boas)抨击了此前关于种族等级的那种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也批评了西方的种族中心主义对各古老文化的武断裁决。博厄斯的学生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于1928年写就了《萨摩亚人的成年》(Coming of Age in Samoa)一书,她在其中直接运用文化相对主义的概念来分析美国人的性行为问题。她指出,萨摩亚的女孩与受清教文化和维多利亚文化影响的美国女孩不同,她们可以像成年人一样表达自己的性兴趣;由于没有压抑性的清规戒律,总体上像犯罪、猜忌、好胜这类问题在萨摩亚社会要少得多。[29]米德不仅著书立说,而且还在《生活》杂志开有定期专栏,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上也有定期栏目,这些都令她的影响不可轻估。

在大众文化层面,文化历史学者詹姆斯·林肯·科利尔(James Lincoln Collier)指出,1912年前后是维多利亚式性规范在美国走向瓦解的关键时期。一系列新式舞蹈在这段时间里风靡全国,随之而来的则是,人们普遍接受了正派女人可以出现在舞蹈俱乐部的观念;酒类的消费量上涨了;爵士一词首度出现在出版物中,白人越来越多地接受拉格泰姆调、迪克西兰风这些黑人流行音乐类型;女权主义运动初露端倪;电影和现代大众娱乐相关技术的普及;以彻底打破既有文化价值合法性为要旨的文学现代主义步入高潮阶段;性方面的道德观念(基于人们在此时期少得可怜的实际经验知识)也开始变化。[30]科利尔认为,20世纪60年代性革命的思想文化基础在20年代就已在美国精英人群中生根发芽。只是这些思想文化基础在其他民众中的普及因大萧条和战争而滞后,大萧条和战争的影响在于使人们更加关注养家糊口而非自我表现和自我满足,后者对于他们大多数人来说怎么也享受不起。

因此,大断裂时期在社会规范上发生的转变,关键问题不在于它有没有文化方面的根源(它当然有),而在于我们能否解释随后的转型为何在那段时间、以那样迅猛的速度发生。关于文化,我们的认知从来就是,它的转变比起其他因素的转变(比如经济状况、公共政策或意识形态)要慢得多。在文化规范快速变化的地方,比如快速走向现代化的第三世界国家,文化的转变显然受到经济转变的驱动,而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因素。

大断裂也是如此:在大断裂开始前的两三代人时间里,已经发生了摆脱维多利亚式价值观的转变;紧接着,变化的速度突然间急剧加快。很难相信,在短短二三十年里,发达国家的民众只是单纯地决定,他们要在婚姻、离异、育儿、权威认同和社区生活这类基本问题上改变态度,而没有其他强力因素的驱动来造成价值观的转变。将文化变量同美国历史上的具体事件(越南战争、水门事件或20世纪60年代的反主流文化运动)相联系的那类解释,暴露出更为严重的地方主义:为何在其他国家,从瑞典、挪威到新西兰和西班牙,也都发生了社会规范的分崩离析呢?

假如上述对大断裂的宽泛解释不尽如人意,我们就需要更具体地考察造成大断裂的种种因素,并探寻它们彼此之间是否存在联系。


[1] Seymour Martin Lipset, American Exceptionalism: A Double-Edged Sword (New York: W. W. Norton, 1995), pp. 46-51.

[2] Ruth A. Ross and George C. S. Benson, “Criminal Justice from East to West,” Crime and Delinquency (January 1979): 76-86.

[3] 比如参见Lipset, American Exceptionalism, and Robert K. Merton, “Social Structure and ‘Anomie,’”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33 (1938): 672-682. 这个论点最近又被重新讨论,虽然与此前有所不同,见Steven F. Messner and Richard Rosenfield, Crime and the American Dream, 2d ed. (Belmont, Calif: Wadsworth, 1997). 另见和美国少数群体直接有关的犯罪来源的讨论著作,Richard Cloward and Lloyd Ohlin, Delinquency and Opportunity (New York: Free Press, 1960).

[4] Steven Stack, “Social Structure and Swedish Crime Rates: A Time-Series Analysis, 1950-1979,” Criminology 20 (November 1982): 499-513.

[5] 关于犯罪率参见James Lynch, “Crime i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in James Q. Wilson and Joan Petersilia, eds., Crime (San Francisco: ICS Press, 1995), pp. 16, 36-37. 关于海外下层社会参见Cait Murphy, “Europe’s Underclass,” National Interest, no. 50 (1997): 49-55.

[6] 这个观点最近被Derek Bok, The State of the Nation: Government and the Quest for a Better Society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所讨论;另见Peter Flora and Jens Albert, “Modernization, Democratiz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Welfare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in Peter Flora and Arnold J. Heidenheimer, ed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elfare State in Europe and America (New Brunswick, NJ: Transaction, 1987). pp. 37-80.

[7] U.S. Bureau of Census, 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1996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96), p. 448.

[8] David Popenoe, Disturbing the Nest (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 1988), p. 156,调查了瑞典式福利国家和那里家庭破裂之间的关系。

[9] 尽管日本在事实上通过限制竞争保护了很多低技术工作,并且向公司提供信贷来确保它们存活,但日本并没有坚持实施要求富裕人群将收入让予贫困人群的大型计划。

[10] Sara McLanahan and Lynne Casper, “Growing Diversity and Inequality in the American Family,” in Reynolds Farley, ed., State of the Union: America in the 1990s, vol. 2, Social Trends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1995), pp. 31-32.

[11] Lionel Tiger, The Decline of Males (New York, Golden Books, 1999).

[12] Judith R. Blau and Peter M. Blau, “The Cost of Inequality: Metropolitan Structure and Violent Crime,”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47 (1982):114-129; Harvey Krahn, Timothy Hartnagel, and John W. Gartell, “Income Inequality and Homicide Rates: Cross National Data and Criminological Theories,” Criminology 24 (1986): 269-295; Rosemaiy Gartner, “The Victims of Homicide: A Temporal and Cross-National Comparison,”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55 (1990): 92-106; Richard Rosenfeld, “The Social Sources of Homicide in Different Types of Societies,” Sociological Forum 6 (1991): 51-70.

[13] 将经济不平等和犯罪相联系的理论也是混乱的:在一个像美国这样的大型社会中,底层的人会把自己同顶层的人相比吗(比如通过看电视)?或是他们会将自己同在自己的居住区或所在地看到的身边人相比吗?绝对贫穷会带来犯罪吗?相对贫穷呢?如果是后者,那么什么类型的相对剥夺是最值得注意的呢?关于更进一步的讨论,参见Ineke Haen Marshall and Chris E. Marshall, “Toward a Refinement of Purpose in Comparative Criminological Research: Research Site Selection in Focu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Applied Criminal Justice 1 (1983): 89-97; Harvey Krahn et al., “Income Inequality and Homicide Rates: Cross-National Data and Criminological Theories,” Criminology 24 (1986): 269-295; W. Lawrence Neuman and Ronald J. Berger, “Competing Perspectives on Cross-National Crime: An Evaluation of Theory and Evidence,” Sociological Quarterly 29 (1988): 281-313; Steven F. Messner, “Income Inequality and Murder Rates: Some Cross-National Findings,” Comparative Social Research 3 (1980): 185-198; and Charles R. Tittle. “Social Class and Criminal Behavior: A Critique of di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Social Forces 62 (1983): 334-358.

[14] 译注:锈带指从前工业繁盛而今衰落的发达国家的某些地区,尤指美国东北部走向萧条的工业区。

[15] Alan Wolfe, Que Nation, After All (New York: Viking, 1998). pp. 234-250.

[16] See Daniel Yankelovich, “How Changes in the Economy are Reshaping American Values,” in Henry J. Aaron and Thomas Mann, eds., Values and Public Policy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94).

[17] 这个讨论最早见于Charles Murray, Losing Ground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4). 更早的讨论见Gary Becker, A Treatise on the Family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18] 在很多国家,这种把已婚女性排除在外的现象在20世纪80年代终结,特别是在通过1988年的家庭资助法案之后,参见Garv Bryner, Politics and Public Morality: The Great American Welfare Reform Debate (New York: W. W. Norton, 1998), pp. 73-76.

[19] 关于福利改革措施的描述,参见Rebecca M. Blank, “Policy Watch: The 1996 Welfare Reform,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1 (1997): 169-177.

[20] Gary S. Becker, “Crime and Punishment: An Economic Approach,”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76 (1968): 169-217.

[21] “Defeating the Bad Guys,” Economist, October 3, 1998, pp. 35-38.

[22] 基于对美国司法部司法统计局公务员的私人采访。

[23] James Q. Wilson, “Criminal Justice in England and America,” Public Interest (1997): 3-14.

[24] 参见对这个问题研究的综述Robert Moffitt, “Incentive Effects of the United States Welfare System: A Review,”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30 (1992): 1-61.

[25] 在一个关于美国的福利和非法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的调查中,Murray指出,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的一个时段内,也即当平均福利在实质上开始下降时,福利与非法之间的关系就变得脆弱,而且这种关系对于黑人来说要比白人脆弱。见Charles Murray, “Welfare and the Family: The United States Experience,” Journal of Labor Economics 11 (January 1993): S224-262.

[26] 如何计算生活福利的总体价值这一问题使得这个议题更加复杂,如在补助有子女的家庭外,它是否还包括了医疗补助计划的隐含价值,参见Moffitt, “Incentive Effects”; Robert Moffitt, “The Effect of the United States Welfare System on Marital Statu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41(1990): 101-124; Greg J. Duncan and Saul D. Hoffman, “Welfare Benefits, Economic Opportunities, and Out-of-Wedlock Births Among Black Teenage Girls,” Demography 27 (1990): 519-535; Robert D. Plotnick, “Welfare and Out-of-Wedlock Childbearing: Evidence from the 1980s,”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52 (1990): 735-746.

[27] See William A. Galston, “Beyond the Murphy Brown Debate: Ideas for Family Policy” (speech to the 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Family Policy Symposium, New York, 1993); and Mark R. Rosenzweig and Kenneth J. Wolpin, “Parental and Public Transfers to Young Women and Their Childre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4 (1994): 1195-1212.

[28] James L. Nolan, The Therapeutic State: Justifying Government at Century’s End (New York: NYU Press, 1998).

[29] Margaret Mead, Coming of Age in Samoa: A Psychological Study of Primitive Youth for Western Civilisation (New York: William Morrow, 1928).

[30] James L. Collier, The Rise of Selfishness in Americ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14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