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梵行品

一、本第三會為說清淨莊嚴,故在妙高峰說法,十住品所敘乃如來之宅心。其精要無非在於梵行。

二、梵行之義:離染為梵,即梵為行,故名梵行。真境為梵,智契為行。涅槃為梵,修因為行。在第二會中的淨行品偏重信念,梵行品則旨在行業之真實。真實之境行,是欲言言不及的,是言語無法規範的,故為空之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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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念天子問法慧菩薩:「云何而得梵行清淨」。法慧菩薩言:「應以十法而為所緣,作意觀察。所謂身、身業。語、語業。意、意業。佛、法、僧、戒。應如是觀,為身是梵行耶,乃至戒是梵行耶。」

四、梵行的闡釋:

(一)身是梵行:非執意於身淨,而是以身行淨。

(二)身業是梵行,非以身業行動為目標,而以智為目標。

(三)語是梵行,非以淨語言為鵠的,而是清淨其心為宗旨。

(四)語業是梵行,非以形式的淨語為目標,而以淨心智慧為實相。

(五)意是梵行,非指分別認知,而是清醒分明的思考。

(六)意業是梵行,非思想喜怒憂樂的表現,而是意識清醒的活動。

(七)佛是梵行,但非色相,而是見性的真實如來。

(八)法是梵行,不是刻板的規範,而是空性中悲智雙運的表現。

(九)僧是梵行,不是僧的色相儀表,而是淨行的真境。

(十)戒是梵行,不是死守著戒相,而是以戒來發菩提心行。

五、梵行法不是語言,不是色相,可說可思者已被限定,未說者不可知,能通於前際後際,是淨心淨行之真實義,是不可定義的,故云:「梵行法不可得故,三世法皆空寂故,意無取著故,心無障礙故,所行無二故,方便自在故,受無相法故,觀無相法故,知佛法平等故,具一切佛法故,如是名為清淨梵行。」

六、為修梵行應修智慧:「所謂處非處智、過現未來業報智、諸禪解脫三昧智、諸根勝劣智、種種解智、種種界智、一切至處道智、天眼無礙智、宿命無礙智、永斷習氣智。」「應起大慈悲心,觀察眾生而不捨離,思惟諸法無有休息,行無上業,不求果報。了知境界,如幻,如夢,如影,如響,亦如變化。」

七、實踐之要:須「能與如是觀行相應,於諸法中,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現前,初發心時,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