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會、修因契果生解分—因圓果滿(重重會普光明殿)

第二十七、十定品

第二十八、十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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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十忍品

第三十、阿僧祇品

第三十一、如來壽量品

第三十二、諸菩薩住處品

第三十三、佛不思議法品

第三十四、如來十身相海品

第三十五、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品

第三十六、普賢行品

第三十七、如來出現品

一、華嚴經所記正法第一會在菩提場說法界本體的實在性,闡述世間的真相。第二會在普光明殿,說正信之法為普門之入鑰。第三會在忉利天說住心之法,以初發心為最貴。第四會在夜摩天說法,說十行之要,而合於時分之妥當性。第五會在兜率天說法,說十迴向,迴向者修行之趣向也,即大悲普覆故迴向眾生,大智上求迴向菩提,入理雙寂迴向實際。第六會在他化自在天說十地法門,以十重勝德構成法地生成萬物。

二、從上以來,十地既成,法地莊嚴現前,故說等覺之法,而等覺係由十地所成,故第七會承上而說等覺之法要,更進一步說妙覺之果相。等覺是因,是將信、住、行、迴向及十地之法,提出三個核心問題來總說法要:

(一)是正定(十定)。

(二)是通明(十通)。

(三)是無生忍(十忍)。

從三者中展現更開闊的心量,展現開悟之無限(阿僧祇品)、實存之無限(如來壽量品)及一心遍一切處(菩薩住處品)。

三、以上所說只是把過去諸會加以統攝,是說法理的結尾,也是一個修行者「因相」的總結,修行者至此,收穫已豐,因相已滿。故爾有妙覺之「果相」,妙覺在於說明佛之不思議,已不是邏輯、語言、規範和世間法的倫理所能限定,故有「思之不及、議之不得」之感,妙覺是果,又是一切大悲大智之因,故說佛之不思議(佛不思議法品)、如來之美(如來十身相海品)及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品)。

四、本會於說明等覺與妙覺之後,復說平等因果之義,亦即修行與法界之同相,蓋修行光明差別因果,各依自己根性因緣修成,但差別中卻有共同之理,故說普賢行及如來之至德,以總該法義。

五、第七會所說之法為畫龍點睛之法,前述各會所說者為大架構,如登堂入殿之階檻,而本會則屬入堂一睹法界莊嚴之妙義。

六、本會如來為會主,放眉光口光,入剎那三昧,以此現普光明之門。重會普光明殿,僅剎那際而已,幾乎是同時,實際上是同時的,所以開經說,「爾時世尊在摩竭提國,阿蘭若法菩提場中,始成正覺,於普光明殿入剎那際諸佛三昧,以一切智自神通力現如來身。」

七、入剎那際三昧者即窮法真源,謂時之急促,名曰剎那,窮彼剎那,時相都寂,無際之際,名剎那際。意指佛正覺之妙覺也;「若入此際即見心性常住名究竟覺,故云佛三昧,亦顯差別歷位,不離最初剎那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