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路人

今天我舅舅向我借书。我给了他一本关于中国的书。他没去过中国,不妨了解一下。该书是我的教授写的,叫作《101个关于中国的最主要问题》。舅舅拿起书,看到结束语,对其中一个问题纳闷不已:“在中国,为什么一个两岁婴儿被汽车撞倒在地却没人去救助?”

他问我这是不是真的。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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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能?”舅舅瞪大了眼。

因此我给他讲了2011年发生在广东的“小悦悦事件”。一个受重伤倒在地上的小孩,撞她的车主肇事逃逸,18个从旁经过的路人对她视而不见,第19个人才愿意救助。

我舅舅听完叹了口气,问我中国人的性格是不是比较冷漠,是否中国人不怎么在乎别人的感受?

我说,这也是中国人自己最近比较关注的问题。在中国,很多人认为,这几十年的经济发展让人们变得越来越自私。“缺乏道德”和“缺乏信仰”成了这个想法的口号,中国媒体也在不断宣传人们应互相爱护。似乎不少人觉得,“小悦悦事件”跟社会素质有关。

我认为这个说法不成立。

车主的行为自不用说,这种肇事逃逸的情况在世界各地都有发生,只能通过加强交通教育、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至于18个从孩子身边路过不救助的人,大概印证了“旁观者效应”:旁观者数量越多,他们当中任何一人进行援助的可能性越低。这18个人的确是一个一个从倒在地上的小孩身边走过,这是事实。但我们别忘了,周围好像还有几家小卖部和商店,那里的人采取了什么态度呢?从某种意义上说,这跟当场的“责任分散”有关。我说的这种“责任”不是法律上的责任,而是每个人潜意识中的责任。一个倒在地上的孩子首先是谁的责任呢?如果不考虑车主的违法行为以及孩子的家人对其的疏略的话,经过的路人对孩子的责任应该没有周围的店主大吧?经过的路人或许在想,店主都不管在他门前发生的事,难道要我管吗?

请别理解成我认为18个路人或店主做得对。我只是想尽量去理解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做。

路人认为自己不用去管,店主也不管,那谁去管呢?我们来看看第19个人,就是最终救助小孩的人,她的身份在这个背景下很有意思:她是清洁工。作为扫街的她,所有在路面上的东西都属于她的责任。18个路人理论上可以选择性无视倒在地上的小孩,店主也可这么做,但对于清洁工来说,地上的东西要么是垃圾需要清扫,要么不是垃圾,她得看个究竟。

我这么说,很容易被理解成我觉得该清洁工并不是媒体所描述的“好心人”,但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无法了解那人心里到底怎么想的,所以我也就相信她是好心人。但我只是觉得,这出悲剧给她配上的“好人角色”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她的工作任务给她带来的。

当然,以上关于“旁观者效应”以及“责任分散”的想法也只能解释这件事的一方面。换作在其他国家的话,悲剧也会这样演下去吗?

我觉得得看地方吧。比如美国纽约2010年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一名叫作Hugo Alfredo Tale-Yax的无家可归男子在清晨五点多救下了一位被打劫的女性,自己被刀捅伤。接下来一个多小时中,20多个路人从他身边经过,却一个也不救助,连报警也不愿意。当消防人员赶到时,Hugo已身亡。

在我看来,这并不说明美国人的素质有问题。大城市环境本来就比较乱,而且美国很多地方允许随身带枪,所以人们在凌晨五六点的时候首先考虑到自身安全也不是完全不能理解的。但比这个重要的是,美国很多地方不存在《好撒玛利亚人法》。该法律有两个层面,其一是为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其二是规定公民有义务帮助身陷困境的人。第二层面往往包含了第一层面在内。

德国这两层的《好撒玛利亚人法》都有。只要在不伤及自身的情况下,人们必须施救,而且不用怕被救者起诉。

记得学救生时,老师说,人在水中淹没容易恐慌,而你作为救生员也要保护自己。如果你发现自己被他打或被卡脖子的话,就要用暴力去制服他。为此,老师还教了我们一些比较有效的方法。但他专门强调,在美国的话不能这样救助,因为假设你在救别人命的过程当中让他胳膊骨折的话,他很有可能起诉,让你赔钱!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小悦悦和Hugo这种事也跟法律不完善有一定关系。如果18个路人以及店主都知道被救者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的话,他们应该会比较愿意帮忙吧。如果他们知道不救助反而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的话,我想他们就算不愿意也会帮忙吧。

当然,除了以上的法律方面还有一些跟文化有关的因素。

我后来重新看了一遍我的教授在《101个关于中国的最主要问题》中对“小悦悦事件”的分析。他说中国人一般不是很愿意救助这是事实,而且中国人早在他20世纪80年代第一次访华时就已经是这样子了。他认为这跟中国人自古以来的社会结构有关:中国人习惯被分成小组,每个组的每个成员都要为该组的其他成员负责,但该组以外的人他几乎不用管。所以,中国人对“民众”的意识其实并不是很强。

我看到这句话时突然想起了中国人爱说“人太多”的口头禅。人太多,是不是除了“人口密度太高”外还有“情况复杂,管不着”的意思?鲁迅《药》里的看客不也是这样的吗?

我觉得教授的说法有几分道理。但在我看来,除此以外还有一种跟20世纪历史有关的因素。

中国人近几年对社会的失望跟两件事有关。第一就是媒体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小悦悦一类的事情可能不会被摄像头拍下来,不会被媒体报道。她的不幸或许会变成当地民间的一则故事,但不会像现在这样登上全国头条新闻。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此类新闻的曝光率增高,人们对社会失望,甚至怀念“社会平安”的80年代。

第二呢,就是中国人在20世纪的多场社会运动中,尤其在所谓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学会了保护自己。说难听点就是中国人自从那时候以来再也不信任其他中国人了。“人太多”便有了“坏人太多”的含义。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愿意互相救助是很正常的事。我做任何事之前就必须问自己:我这么做,会不会给其他人一个欺负我的机会呢?

在这施害者与受害者不得不继续共同生存的社会,大家缺乏信任感,便拼命向前(钱)看,尽量保护自己圈子的人,无视自己圈子以外的人,我觉得很好理解。

但社会不应该这样。

人们因为“旁观者效应”不愿意救助是人类本性,这个可以用教育去改变。人们因为法律不完善而怕救助时给自己添麻烦,这可以通过提高法治效力来改变。每一个个体对于“民众”的责任感,也只有在法治社会才能得到真正的提升。那些过去的社会运动留下的问题,还要及时面对。说到底,世界各地的人纵使文化有异,但本性近似。

记得自己在北京电影学院上学时,曾在学校对面的小公园里看到两个身着校服的小姑娘。两人像是喝多了的样子,躺在一片草地上,有一群人围着她们看。一个小姑娘已经昏了过去,另外一个正试图把她叫醒。我看周围的人没一个有帮忙的意思,就上前去看看。确实喝多了,得送医院。最后我扯着还能走的那个,背着不省人事的那个,叫来一辆出租车,把她俩塞进后座,给司机些钱说:“把她们送到医院吧,这些钱是路费和洗车费。”

我后来问自己,为什么我不陪她们到医院呢?

我觉得跟其他看客的眼神有关吧。在我背着小姑娘叫出租车时,我仿佛从周围人的眼神中看出他们的心思:生活不检点的老外把高中生灌醉了,看他怎么办吧!

从那时候起,我貌似能理解中国人怕给自己添麻烦的感触。

总而言之,对于“小悦悦事件”,我认为中国媒体的关注点不对。18个路人视而不见,不一定是他们作为社会个体的素质问题,更多的大概是社会条件尚不完备。小悦悦的命运是不幸的,但她的不幸若能引发中国人对社会法规、对个人责任感的反思,那她的不幸亦不全枉然。

愿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