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为心在见明见暗的作用上之辨别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众生身,腑藏在中,窍穴居外。有藏则暗。有窍则明。今我对佛,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暗,名为见内,是义云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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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说:“再依我的思维,人们的身体,腑脏在身体的内部。眼晴和耳朵等有窍穴的器官,在身体的外表。凡是腑脏所在的,自然暗昧。有窍穴洞开的,自然透明。例如我现在对佛,张开眼睛,就看到光明,所以名为见外。闭上眼睛,就只见到黑暗,所以名为见内。以此例来说明,或者比较明了。”(阿难第四次所答的观念,不是针对心在何处去辨别,只根据见明见暗来说明心在内在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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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为不眼对。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若不对者,云何成见。若离外见,内对所成。合眼见暗,名为身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若不见面,内对不成。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何成在内。若在虚空,自非汝体,即应如来今见汝面,亦是汝身。汝眼已知,身合非觉。必汝执言身眼两觉,应有二知,即汝一身,应成两佛。是故应知,汝言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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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对于这个问题,分举在外在内八点事实来辨别解释。佛对阿难说:

“第一,当你闭上眼睛,看见黑暗的现象,这个黑暗的现象,是不是与眼睛所看见的境界对立。如果黑暗现象,对立在眼晴前面,当然不能认为在眼睛以内。那么,所说暗昧境界,名为在内,事实与理论,不能成立。

第二,如果看见黑暗现象,名为见内,那么处在完全黑暗的室内,室内的黑暗,都是你的内部了,能说这种黑暗现象,就是你的腑脏吗?

第三,假若说,目前黑暗的现象,不与眼睛对立,须知不相对立的境界,眼睛根本就看不见。唯有离开互相对立的外境,只剩下绝对在里面的现象,才可以说是内在的境界。那你所说在内的实际理论,才可以成立。

第四,闭上眼睛,认为就是看见身体的内部,那么,开眼看见外界的光明,这个心的作用,是由内到外,何以不能先看见自己的面目呢?

第五,假如由内到外,根本看不到自己的面目,你所认为内外界限对立的理论根据就不成立。假使心由内到外,可以见到自己的面目,这个明明了了,能知能觉的心,以及可以看见物象的眼,就悬挂在虚空之间,怎样可以名为在内呢 ?

第六,如在虚空之间,自然不是你心的本能。那么,我现在坐在你的对面,可以看见你,是否我这个人也算是你自己的心与身呢?

第七,我坐在你的面前,你的眼睛已经看到就知道了,你的心已经由你的眼到达我身上,同时你的身体仍然存在着有你自己的知觉。那么这个知觉作用,与你看见外界的知觉作用,是否同是你的心呢?

第八,如果你坚执地说,身体与眼睛,各有独立的知觉,那么你便是有两个知觉了。那你的一身,应该有两个心性的体才是对的。综上述理由,你说闭上眼睛,看见暗昧的景象,就叫做见内,根本是错误的。”(分析一般观念,认为心存在于开眼见明,闭眼见暗的作用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