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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颁布之前,监管机构一直致力于扼制“做假账”的形势,巴菲特在此问题上也做过思考。

——卡萝尔·卢米斯

各家企业都希望审计委员会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真正发挥作用,为了呼应这个渴求,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主席阿瑟·莱维特(Arthur Levitt)成立了一个特别小组,专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改进出谋划策,并希望得到采纳。然而,当纽约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要求名单上的公司对征求意见稿做出评价时,阿瑟却遭到了各方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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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公司尤其不喜欢这样一条提议:要求审计委员会在家多做做功课,在年报中证实自己的财务报告都符合公认会计准则(GAAP)。一些反对者提出,这样一条原则会导致针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诉讼。其他公司的观点则不太明确。其中一封信中说:“证实的工作是外聘审计员要干的活儿。”

巴菲特也发表了反对的声音。在将自己的反对票投出之前,他曾公开地、热情地为莱维特开展的反盈余管理运动喝彩。然而,对于“每年开几个小时的会议,审计委员会就能够证实任何对公司财务报告中有意义的东西”这一提议,巴菲特提出了质疑。他则认为,审计委员会需要了解一下外聘审计员所了解的事情,也就是那些“即便存在重大缺陷,通常也不会发生的事情”。

巴菲特说,审计委员会应该要求审计员在下列三个问题上提供详尽的答案:

●如果是由某个审计员单独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不管是以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形式,审计员呈现的财务报表与公司管理层呈现的会不会有所不同?如果“不同”,审计员应该解释管理层的不同意见和自己的见解。

●如果审计员是投资者的话,他所收到的报表信息,说得直白一点,是否足以让他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

●如果审计员是公司首席执行官,会认为公司遵循了相同的内部审计程序吗?如果没有,区别在哪里,为什么?

巴菲特还认为,审计员的回答应该在会议的短短几分钟之内完成。他说,关键是要在审计人员头上悬起“货币性惩罚”的警示。这能够驱使他们真正完成自己的工作,而不是成为唯管理层是从的马屁精。

《财富》杂志询问了奥利维娅·柯特利(Olivia Kirtley)对于巴菲特这番建议的看法,她是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主席,同时也是维蒙特美国公司(Vermont American Corp)的财务官。她说,巴菲特把问题的“水分都蒸发掉了”,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自己的审计委员会对外聘审计员的要求与巴菲特的建议在“精神上”是一致的。

她的审计事务所客户会不会推崇这样的计划?即旨在要求审计员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或是接受工作失误时的“货币性惩罚”,答案难以确定。在过去的10年中,审计员总是能轻松化解自己的法律问题,因为他们试图创制的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而且他们还能从新法规和友善的高等法院裁决中得到帮助。结果就是,审计员必须进行辩护的官司数量直线下降。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管理层已经知悉了为满足各方“期待”的所有潜规则。这只是简单的巧合,还是“货币性惩罚”的减轻可以让审计员比一般情况下更宽松和顺从?这个问题不好回答。不过,巴菲特所提出的三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