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北魏孝文帝的改革

北魏前期的各种制度

北魏前期的国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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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第三章研究了从五胡十六国后期到北魏前期的历史,论述了中国再次实现统一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事件,探讨了在这个过程中,汉族、各个胡族相互之间对对方的看法和认识的变化。并指出到了北魏太武帝时期,拓跋鲜卑对汉族或汉族文化的认识,在太武帝、皇太子等统治阶层上部的人士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拓跋鲜卑整体也从统一华北时开始,受汉文化的影响,逐渐掌握了汉语等情况。

不过,对于拓跋鲜卑整体而言,他们与被统治的汉族不同,是高高在上的中国的统治者,在意识层面的改变与汉族相比较为迟缓。也就是说,在太武帝于439年统一华北前后,即南北朝时代大幕拉开的前后,拓跋鲜卑对汉族的认识与稍早的五胡十六国时期其他胡族的情况差不多,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仍然基于军事上的优势而继续具有顽固的优越感。

这种意识得以持续存在,其主要原因固然在于如前所述的他们作为中国的统治者高高在上,而除此以外他们在统治中国的过程中制定的“制度”,构成了这种意识的支持基础。同时,这些制度又发挥了作用,加强了拓跋鲜卑作为统治集团的团结。

存在于北魏时代的具有上述特征的“制度”,到底包括哪些方面?下面我们列举当时称为内朝的制度,以及国家祭祀制度的例子,具体进行一番考察。

作为拓跋皇帝侍臣集团的内朝

内朝是这一时期北魏独特的制度,是当时人们对侍奉在拓跋皇帝近旁的侍臣集团的称谓。而且在孝文帝改革前,内朝几乎都由鲜卑等胡族人士组成,其中地位较高的成员,参与国家的大政,发布皇帝诏令,并回答皇帝的垂询,在国政上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这些人员可大致分为军事层面的武官和行政层面的文官。其中内朝武官在皇帝近旁负责皇帝的饮食、衣着、皇宫的警卫等各项事务,按皇帝的旨意被委派职位,率军转战各地。另一方面,文官则负责皇帝命令的起草、传达、记录等事项,同样也是根据皇帝的授权派遣到各地方,主要从事监察的任务。

拓跋部在入主中原以前、通过各部族的联合构成国家时,拓跋王的近侍由参加部族联合的各部族长的子弟担任。当初这种人质抵押的安排对于拓跋王而言,具有防范各部族离反的作用,而从部族联合到北魏建国、向中原扩张等这一北魏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内朝制度逐渐得以充实健全,逐步扩大为如上所述的发挥国家中枢作用的政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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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北魏文成帝碑文 近年发现的带有和平二年(461)字样的文成帝时期的碑文。背面密密麻麻地刻满了北魏内朝官以及任职者姓名

我们来看看当时内朝的具体形式。前面讲过崔浩被诛的事件,而在事件发生时,由中书侍郎负责草拟宣布对崔浩进行处罚的诏书。

据史载,当时的中书侍郎是汉族人高允,在接到命令时,由于株连的人太多,他对这一事件抱有疑虑,认为可能量刑不当,迟迟不能落笔。然而,太武帝却频频下令尽快草拟诏书,于是高允奏请谒见太武帝当面询问疑点,然后再草拟诏书。

这件事说明高允在草拟处决崔浩等内容的诏书时,并不是太武帝直接向他数次催促、发布草拟诏书的命令。因为如果是太武帝频频下令,而高允能够亲自谒见太武帝的话,他应该可以当场就向太武帝质疑了。

当时的史书记述这一事件,说太武帝为了使处决崔浩的诏书尽快拟成,“频诏催切”。那么,这里所说的“诏”就不是书面的诏书,而是如实传达皇帝言语的“诏”,即“口诏”。换言之,当时在诏书草拟的过程中,在太武帝和高允(中书侍郎)之间,有人充当了传达天子命令(口诏)的角色。

那么,他们会是什么样的人呢?

这个事件多年以后,高允被太武帝之后继承皇位的文成帝称赞为“多年忠勤”。当时文成帝对近臣说道:“至如高允者,真忠臣矣。朕有是非,常正言面论,至朕所不乐闻者,皆侃侃言说,无所避就。朕闻其过,而天下不知其谏,岂不忠乎!汝等在左右,曾不闻一正言,但伺朕喜时求官乞职。汝等把弓刀侍朕左右,徒立劳耳,皆至公王。此人把笔匡我国家,不过作郎。汝等不自愧乎?”(《魏书》卷三十一,列传第十九)

这里所说的手拿弓和刀侍奉在皇帝左右的人,指的就是在天子左右的内朝官员。当时,这些人都是以拓跋鲜卑为中心的胡人。换言之,当时出身汉族名族、渤海高氏家族的高允辛劳多年也只不过当个郎官而已,相比之下,出身胡族的内朝官员却只需“站在”皇帝两旁侍候,就都能当上公王。

当时,宫廷内部有一个特点,即使用鲜卑语作为公共语言。也就是说,在皇帝近旁伺候的胡族说的是鲜卑语,而皇帝也用鲜卑语跟他们交谈。北魏时期存在这种鲜卑语和汉语的双重结构,当时中央、地方各个职位配有翻译官便是明证。可以认为,太武帝盛怒之下命令尽快草拟处斩崔浩的诏书,负责“频诏催切”传话的人,一定是通晓鲜卑语和汉语的近侍官。

北魏孝文帝在位时,在太和初年曾派使者向南齐请求汉籍。南齐朝议是否答应北魏要求时,大臣王融说道:“北魏派遣使节到南齐时,总会同时派鲜卑人同行监督。他们的国家制度也依照同样的方式运转,官僚体系置于胡族的监视之下。”

这段话对北魏国家制度的论述可谓一语中的。可以看出,当时北魏在以内朝为最高领导的监察体制下,掌控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组织,统治汉土。而且在内朝任职的胡族获封王爵、公爵等高级官爵,承担着这种统治结构的部分功能。

因此,这种赐予特权的结构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加强了胡族的团结和胡汉的分别、进而强化了北魏作为异民族国家的特征。

鲜卑集团团结的象征——祀天仪式

使鲜卑作为一个集团紧紧团结在一起的象征并不是内朝制度。在北魏时期举行的祀天仪式可以说是其中一种象征。北魏每年都会在当时的首都平城的西郊举行祀天仪式。祀天在古时是匈奴的龙会、后来是蒙古族的忽里台大朝会举行的仪式,在北方游牧民族地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渊源上,日本的大尝祭也与之有关系。

祀天仪式并非只是简单地祈愿家畜繁殖、农作物丰收等宗教性仪式,各部族还聚集在一起,选出部族联合体的领袖,同时还举行领袖的即位仪式,制定国家政策等。北魏在入主中原之后,仍然保持这种仪式,由皇帝亲率百官,每年隆重盛大的祀天。定期举行具有这种特征的祭祀,其结果当然是确认并加强了拓跋鲜卑集团的纽带。

除了祀天仪式以外,当时使北魏鲜卑作为一个集团紧密团结的象征还包括语言、风俗、军制、封爵制度、宗庙制度等等。因此,在这些象征的功能得以发挥的北魏前期,便很难从胡族一方出现突破,克服自五胡十六国起一直持续下来的胡汉对立的意识、胡汉对立的结构。

这便是崔浩事件之所以发生的主因。正因为如此,要想使这种结构从根本上发生变化,必须先等到鲜卑统治者面临的形势所有改变。到了孝文帝时期,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促使他对北魏国家实行了根本性的改革。

孝文帝的改革

魏晋南北朝时期屈指可数的明君孝文帝

在第三章我们考察了北魏第三代皇帝世祖太武帝时期,此前混乱至极的华北实现了统一,开始寻求从胡汉对立走向打破胡汉壁垒的国家、社会的建设之道。然而,在太武帝时期,民族之间的斗争仍然在各种情形下涌现,出现了崔浩事件,太武帝本人也遭到暗杀。作为旨在克服这种局面的一种政策,朝廷大力推行佛教。关于这些情况我们在前面也都进行了论述。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第五代皇帝献文帝的长子拓跋宏于皇兴元年(467)出生在当时北魏国都平城(今山西大同),皇兴五年(471)尚为幼儿的他便登基即位,成为北魏第六代皇帝,是为孝文帝。

记载北魏历史的《魏书》给予孝文帝极高的评价:“及躬总大政,一日万机,十许年间,曾不暇给,殊途同归,百虑一致,至夫生民所难行……若乃钦明稽古,协御天人,帝王制作,朝野轨度,斟酌用舍,焕乎其有文章,海内生民咸受耳目之赐。加以雄才大略,爱奇好士,视下如伤,役己利物,亦无得而称之。其经纬天地,岂虚谥也。”这段评语可以说是十分贴合史实的。孝文帝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屈指可数的明君。

孝文帝的改革实质上是北魏王朝的中国化

那么,孝文帝都做了哪些事情?他在位期间进行了各种改革,实际上涉及“官僚制度改革(废除内朝)”、“国家祭祀改革”、“胡族、汉族家世的确定(分定姓族)”、“改变风俗和习惯”、“首创均田制”、“封爵制度改革”、“宗庙制度改革”、“确立北魏作为中原王朝的正统性”等多个方面。一言以蔽之,这些改革可概括为北魏王朝的“中国化”。

下面我们按顺序进行具体的分析,看看这些改革具有什么历史意义。

首先是“官僚制度改革”。简单地说,即北魏废除了此前一直沿用的鲜卑式官僚制度,全面采用中国式的官僚制度。如前所述,北魏从建国之初便存在着一个称为“内朝”的组织。与之类似的组织,也可见于中国历史上其他北方民族,其中蒙古、元代存在的称为“怯薛”的组织,与北魏的内朝及包括内朝各官员的称谓在内,都极为相似。

也就是说,内朝是根植于鲜卑传统的一种非汉族的政治组织,北魏的政治由内朝和外朝(处于内朝以外,根据中国式律令制原则,执行各项政策的行政组织)共同运作。

这样的双重结构在北魏建国后直到孝文帝时期大约一百年的时间里一直沿用,其原因可归结为北魏是非汉族所建立的政权,以及北魏由于自身急速扩大、疲于应对统治区内各地出现的状况,而未能对国家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废除内朝的原因

孝文帝废除了具有这种背景的内朝。在孝文帝断然推进改革的时候,经过建国以来的变迁,北魏内朝已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当时内朝的成员中,已经有不少汉人担任文官职务,由于擅长文书处理的汉人官僚的大量进入,内朝逐渐丧失了这一组织被鲜卑等非汉民族占据的实质。

另外,由于北魏控制下的领土急速扩张,王朝需要处理的事态日趋复杂且分布广阔,内朝机构逐渐膨胀。原本由皇帝近侍构成的内朝,出现了很多带有各种具体职务的官职,这些官职的设置逐渐加强了对整套行政体系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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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赫哲族的木主(神像) 一般认为,北魏在都城西郊举行祭天时的木主也与此有关联(载于江上波夫《欧亚古代北方文化》)

这种变化趋势使得内朝与负责行政执行的外朝之间出现了许多摩擦,结果降低了行政效率。

到了孝文帝亲政时,有两条克服这种困境的道路可供他选择。其一是对此前的国家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极力抵制采用中原的各种制度和任用汉人,复归或强化非汉国家的制度。其二是废除鲜卑式的国家制度,全面采用中原的各项制度,以此谋求国家制度的一元化。

结果是,孝文帝选择了第二条道路,废除了之前堪称统治中国的基础的内朝制度。

国家祭祀改革

孝文帝对建国初年以来的国家祭祀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这里所说的“国家祭祀改革”是指废除了前面提到的每年四月初四在都城西郊举行的祀天仪式,而统一为在都城南郊举行祀天仪式。

记述北魏历史的《魏书》对孝文帝的父亲献文帝时期在西郊举行的祀天有如下记载:“显祖以西郊旧事,岁增木主七,易世则更兆,其事无益于神明。”于是对西郊祀天进行了更改。

这里所说的“木主七”,来自于鲜卑拓跋部最早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构成拓跋部的主要七个部族,原本具有重大的意义,不过从这段记述可以看出,到孝文帝改革的时候,已认识到这一祀天仪式已经脱离了其原有本质。另外,西郊祀天后还要在南郊举行的祀天,在各种国家级祭祀中是中国历代王朝最为重视的国家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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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天坛(南郊) 天坛是皇帝举行祀天仪式的地方。北京的天坛是明清两代祀天的场所。图为祈愿新春五谷丰登的祈年殿

换言之,孝文帝废除西郊祀天时,由于种种因素同时起作用、应被鲜卑视为团结象征的祀天仪式正逐渐流于形式,于是孝文帝因势利导,废除了西郊祀天,统一采用中国式的仪礼,在南郊祀天。

分定姓族

我们讲到诛杀崔浩事件时,说到崔浩计划明确天下贵族的家世(姓族)序列。而崔浩的姻亲、范阳卢玄听到这个想法后忠告他说:“乐为此者,讵有几人。”无奈崔浩执意不听,终致杀身之祸。

这种想法招致了崔浩的败亡,表明崔浩的姓族分定计划也将胡族作为对象。如果实行这种姓族分定政策,那么门第相当的胡汉之间也可通婚。只是当时推行这项政策的时机并未成熟,到了孝文帝时期,这种姓族分定才得以实现。

据《魏书》的记载,孝文帝的改革将胡族中的穆、陆、贺、刘、楼、于、嵇、尉等八姓定为与王室通婚也不觉惭愧的名门。自此以下的各族,首先依照是否具有政权初建拓跋部时期的部族长家世,或北魏建国以来是否三代都被授予特定高等级的官爵的标准,划定等级,第一等级称为“姓”,第二等级称为“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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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姓族表 姓族根据建国初年是否具有部族长的家世或北魏之后就任何种官职为标准决定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设定的姓族,是根据中原服丧制度即五服制度而设定的。五服是规定了五代亲属之间服丧规则的中原制度,与去世的人越亲、服丧时间就越长,从最短的在心中服丧起,到最长三年的父母去世后的服丧,都有详细规定。

换言之,如果以满足前面提到的具有部族长家世标准的人为中心,那么进入其五代范围的人则属于姓族,否则不属于姓族。

属于姓族的人拥有担任官职的特权,以及免除兵役的免役权,这说明孝文帝的姓族分定改革,意在将以统治中原的鲜卑为中心的胡族大致划分为统治阶层和非统治阶层。

另外,汉族的情形也与胡族一样,设定与通过姓族分定而处于胡族最上层的穆氏、陆氏等八姓相当的膏粱、华腴等各族,以及与姓族相当的甲、乙、丙、丁四姓的阶层。从这些措施可以看出,姓族分定改革意味着根据家世这一共通的原则对整个胡汉都设定了上下关系,引入了与此前按胡汉进行民族区分不同的原则,这项改革在五胡和北朝的历史中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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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山西大同 司马金龙墓出土漆画屏风 司马金龙是带有拓跋王家和司马氏家血统的人,于太和八年(484)去世。其妻为鲜卑人源贺的女儿,继室又娶了匈奴沮渠牧犍的女儿。该墓的出土物品多为具有中国风格的遗物,让人了解到当时的潮流

改变风俗和习惯

我们知道,所谓“改变风俗和习惯”是指禁止穿胡服和使用胡语(鲜卑服装和鲜卑语等)。孝文帝选择这样一条道路,即统治民族率先放弃自己的风俗和习惯、使用被统治民族汉族的汉服和汉语,实在出奇。

在思考这一问题时,必须注意到孝文帝改革时,作为统治民族的鲜卑中已经出现了一种忘掉自己的语言、与汉民族通婚的风潮。

用简洁直观的话来说,到了孝文帝时期,北魏的面貌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原来建国初期的游牧经济型国家转变为将广大的汉地置于版图之内、将重心转移到农耕经济之上、以统一王朝为志向的国家。因此,孝文帝改革时北魏所面临的政治社会状况潜藏着严重的问题,并非仅仅通过改变官僚制度和宗教仪礼、实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政策便可以彻底解决的。孝文帝在改革的正当头,断然放弃了北魏原来的首都平城,而迁都到中国历代王都、中原的中心洛阳。将迁都与改革一并推进,反映了当时北魏所面临问题的严重性,也说明了孝文帝的改革并非只是制度上的改变,而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具有分水岭性质的一大改革,其意义并不限于北魏王朝一个朝代。

首创均田制

孝文帝作为首创均田制的皇帝而广为人知。孝文帝的均田制对隋唐时期的均田制和古代日本的班田收授制都有影响。

北魏从建国初期以来为了保持国力,努力恢复永嘉之乱以来由于战乱而荒废的农业生产。这表现在平定中原后,政府把人民迁移到王都平城周边并分给他们土地的“计口授田”等形式。

另外,我们在第三章中曾提到,太武帝时期皇太子根据周礼的政治思想推行了劝农政策,鼓励畿内保有耕牛的农民与没有耕牛的农民之间相互融通人力与牛力。这项措施也是旨在保持国力稳定、复兴华北的政策之一。

均田制则堪称是这种路线的所谓的集大成者,于太和九年(485)起实施。其内容规定,分别授予年满十五岁的农民露田(即到一定年龄时需要返还或授予的田地,相当于唐代的口分田)和桑田(不需还给国家的田地,相当于唐代的永业田),使之从事谷物和绢麻的生产,对收成课税(税率比此前庄园领主、豪民所征收的比例低),死亡或年满七十岁,露田返还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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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均田制(北魏·隋·唐) 露田为种植谷物的田地,由国家收授(后来的口分田)。桑田种植桑,缴纳绢布,可传给子孙(后来的永业田)。麻田由国家收授,缴纳布帛。隋炀帝时期,取消了奴婢和耕牛授田。唐代100亩约合5.5公顷

为了授还田地,需要准确地掌握人口数量,为此北魏实施了三长制。这一制度以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分别设立邻长、里长和党长,通过这三长进行户口调查和征税事务等。

三长制是为了改变在频仍的战乱中农民被豪族笼络在自己势力范围内、受他们强取豪夺的状况,同时稳定国家财政而实施的制度。

汉族士大夫李冲对当时将五十家、三十家谎称为一家以逃税的不法现状感到担忧,于是提出应当按照旧时的制度实施三长制。据史载,当时有人对这项政策的实施持消极态度,而手握北魏朝廷实权的文明太后冯氏(孝文帝的祖母)认为,实施三长制可以掌握脱离国家的控制而依附于豪族的脱漏户,稳定国家财政,使图谋获取不当利益的人无可遁形,于是果断地决定实施这项制度。

众所周知,均田制和三长制都是受中国古代周朝所推行的制度的影响而创立的制度。周朝制度的背后,是这样的一套思想:天下的土地都是王的土地,因此并不是私有土地,将王土借给人民耕种,所收获的谷物等成为人民用于生存和再生产的资源,其收成的另外一部分则作为税赋征收。前面我们讲到,太武帝时期皇太子根据周礼的政治思想,实施了劝农政策,而且北魏从这时开始提出以周礼作为制定国策的标准。均田制和三长制正是在这一理念的延长线上出现的制度。

孝文帝的改革?文明太后的改革?

实际上均田制和三长制创立时,孝文帝尚未亲政,北魏朝廷的实权是由其祖母文明太后冯氏掌控的。这与前面讲到的官僚制度、国家祭祀改革等是在孝文帝亲政时推行的有所不同。

有人根据这一点,认为均田制是文明太后的政策、而孝文帝的政策则主要是以北魏国家的汉化为目标。然而,这种解读法只是以当时谁握有政治的实权为标准得出的判断,如果把这个结论放在五胡和北朝史整体演变的过程中重新考虑,这很难说是一种妥当的看法。

这是因为,即便是在孝文帝亲政时期,他也根据周礼制定了度量衡,改革封爵制度、后宫制度和宗庙制度。堪称孝文帝改革的总结或其象征的迁都,显然也是意识到新都洛阳是周代的首都。

文明太后和孝文帝所推行的改革,将道武帝的部族解散、太武帝的统一华北和尊奉道教为国教、景穆太子尊崇佛教并重视周礼的路线、景穆太子之后文成帝将佛教定为国教等北魏史的发展进程推到了极点,所以应该将两人所推行的改革视为一个整体。

孝文帝的个性

为何实行颠覆王朝基础的改革?

孝文帝的改革,对以北魏政治统治阶层以鲜卑为中心的胡族集团的团结给予了重大的打击。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与中国历史上辽、金、元、清等征服王朝通过实施多种政策、努力加强本民族的团结不同,胡族出身的孝文帝颠覆了异民族统治的基础,推行被后人认为使自己的王朝提前灭亡的政策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从北魏当时所处的政治社会环境中寻找——北魏王朝全方位的中国化需要孝文帝的改革。

关于这个答案前面我们已经展开了论述,可以说它构成了所谓宏观的视角下改革的必要条件。再进一步想想,就会产生新的问题:

孝文帝在文明太后去世之后,接连不断地着手进行许多以汉化为目标的改革,这是为什么?

还有,孝文帝具体如何调和他对中原文化的尊崇与自身作为鲜卑人之间的关系?另外,孝文帝果断推行中国化政策,却仍然保留禁军中胡族士兵占大多数的体制,这又是为什么?

换言之,如果我们从前面宏观的视角换成更微观的视角探讨孝文帝个人推行改革的冲动源于何处,以及这种冲动以何种形式与改革相关时,前面所说的北魏王朝全方位中国化的时代背景,在某种程度上就很难能够完美地回答为什么孝文帝要采用颠覆异民族统治根基的政策这个问题。

那么,我们下面就以微观的视角,探讨一下孝文帝个人的内在世界与他所推行的改革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联系。

探究文明太后与孝文帝的“母子说”

文明太后是孝文帝的祖父文成帝的皇后,正史的记载说她与孝文帝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不过有人认为,实际上文明太后与孝文帝是真正的母子关系。之所以在这里我们要探讨孝文帝的生母是谁这个表面上看起来并非太过重要的问题,是因为在孝文帝从小到大的教育中,这位汉族出身的太后发挥了相当重大的作用,如果文明太后果真是孝文帝的生母,那么可以认为这种血缘关系一定对孝文帝的个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另外,如果说孝文帝的中国化政策是在汉族出身的文明太后的影响下出台的,那么文明太后和孝文帝的母子说是否属实,也与我们这里力图弄清楚的孝文帝的个性问题有着很大的关系。

那么,按照此前的看法,文明太后与孝文帝母子说的根据在于:

①孝文帝出生时,其父献文帝只不过年满十三岁,很难想象这个年纪就会生儿育女。

②文明太后去世之后,孝文帝不顾群臣的反对,执意要为这位名分上只是祖母的太后服丧三年,这原本是对自己父母的服丧之礼。

③在记述北魏历史的《魏书》中文明太后传中,可以看到有一句极为费解的记载:“迄后之崩,高祖(孝文帝)不知所生。”

④记述当时历史的《魏书》、《北史》等史书都说孝文帝厚待太后一族(冯氏),而对史书中记为孝文帝生母的思皇后李氏一族极为冷淡(本来作为皇帝生母的家族,思皇后李氏一族应该受到厚待才是)。

⑤据太后的列传等资料,文明太后是个权力欲极强的人,然而根据其传,“及高祖(孝文帝)生,太后躬亲抚养。是后罢令,不听政事”。孝文帝出生,而太后同时不理朝政,令人费解。

⑥当时史书也有用“母子”一语来形容太后和孝文帝的关系。

另外,史料上明确记载,孝文帝在太和十二年(488)时知道自己的生母是被太后杀害的思皇后李氏,而太后传却说“(太和十四年)迄后之崩,高祖(孝文帝)不知所生”。显然与这条史料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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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文明太后雕刻 文明太后葬在永固陵,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城北25公里的西寺儿梁山(古称方山)的南面

实际上,关于孝文帝出生的秘密,当时可能已经有不少传闻了。

因为在《魏书》中有这样的记载:“高祖(孝文帝)奉冯氏过厚,于李氏过薄,舅家了无叙用。朝野人士所以窃议,太常高闾显言于禁中。及世宗(孝文帝之子宣武帝)宠隆外家,并居显位,乃惟高祖舅氏存已不沾恩泽。”(《魏书·李惠传》)

那么,孝文帝的父亲是谁呢?

正史中记为孝文帝之父的献文帝,年仅十八岁就被太后胁迫,让位于孝文帝。当时献文帝希望将帝位让给其叔父、京兆王拓跋子推,但以鲜卑重臣为首的群臣说道:“父传子位,是自古以来的规矩,在北魏历史中也是如此。显然应该以皇太子(孝文帝)为正统,继承圣德。”极力主张应该由孝文帝继位,于是献文帝只好接受了众人的意见。

假如孝文帝的父亲不是献文帝,那么群臣还会如此发表反对意见么?即便太后势力强大,给众人极大的压力,大概也很难想象作为北魏栋梁的各位鲜卑重臣会认同将皇位让给一个非献文帝所生、不具有继承皇位正统性或正统性成疑的太子。

从平城迁都洛阳之后,太和二十年(496),不满孝文帝改革的鲜卑上层贵族发动了谋反,当时带头谋反的人打出了孝文帝长子即皇太子的旗号。这场谋反具有反对孝文帝路线的特性,假如孝文帝非正统,却推举其长子作为盟主,谋反岂不失去了正当性的号召力?

换言之,孝文帝的父亲必须是具有作为拓跋北魏领袖的正统性的一个人物。那么,这个人会是谁呢?难道是太后的丈夫文成帝?然而,文成帝绝无可能是孝文帝的生父。因为文成帝在和平六年(465)五月癸卯驾崩,孝文帝则是在两年后皇兴元年(467)八月戊申出生。这么看来,孝文帝的生父除了献文帝,别无他人。

胡族婚姻中的收继婚风俗

那么,这样的情形是否可能出现呢?

孝文帝生于皇兴元年,献文帝当时年满十三岁(虚岁十四岁)。一般认为,当时太后虚岁二十六岁。另外,与孝文帝是献文帝十三岁时所生一样,北魏众皇帝很多都是父亲年纪不大的时候生的,例如献文帝是文成帝十五岁时所生,文成帝又是景穆太子十三岁时所生。此外,我们知道胡族之间存在一种收继婚的风俗,即所谓的继承家业的儿子娶父亲生前的夫人为妻(生母除外)的风俗。换言之,孝文帝很有可能就是献文帝和文明太后所生的儿子。

我认为,这也许就是孝文帝身世的真相。因为如果认定献文帝是孝文帝的父亲,才能够一举消除各种疑问:为什么在当时尽管孝文帝是太后的亲生子这种传言甚嚣尘上,群臣乃至最后献文帝自己都承认孝文帝是可以继承献文帝大位的天子?为什么当时的史书记载了孝文帝的生父是献文帝,而对其生母的记载却有太多语焉不详的地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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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文明太后永固陵布局图 永固陵北面是孝文帝的寿陵万年堂。南面有装饰着金银和浮雕的庙堂(永固堂)

如果正如在太后传中的“迄后之崩,高祖不知所生”所记载的那样,孝文帝是在太后驾崩之时或之后不久才了解到前面我们所论述的关于其身世的整体图景,那么对于这位非常孝顺的皇帝而言,这种事实将是多么的令人震惊!《魏书》的如下记载,对于理解当时孝文帝的心情,具有很强的启发性。

 

至承明元年四月,月食尾。五月己亥,金、火皆入轩辕;庚子,相逼同光。皆后妃之谪也。天若言曰:母后之衅几贯盈矣,人君忘祖考之业,慕匹夫孝,其如宗祀何?是时,献文不悟,至六月暴崩,实有酖毒之祸焉。由是言之,皇天有以睹履霜之萌,而为之成象久矣。
其后,文明皇太后崩,孝文皇帝方修谅阴之仪,笃孺子之慕,竟未能述宣《春秋》之义,而惩供人之党。(《魏书·天象志》)

 

这里所说的“述宣《春秋》之义”是指明确为人之道,即公开太后毒死父亲献文帝的真相,作出处置,“惩供人之党”是指处罚支持太后的人。也就是说,这段话是对孝文帝政治的批判,而这里所暗示的太后毒杀献文帝的事件是事实——这一点还可以在别的史料中得到确认(《北史·魏澹传》)。

那么,在太后掌握实权时情况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为什么孝文帝在太后去世后,也没有想过对她追加处罚呢?

大概那是因为比常人更加孝顺、精通中原文化又憧憬汉文化的孝文帝是在太后去世时才得知事情真相,因此才没有把自己所怀念的母亲(太后)当做杀父的大罪人处置吧。

我认为在孝文帝与其父母之间发生了这些事情,于是我们很容易发现这些经历对他的政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从名分上来说,文成帝的皇后文明太后是孝文帝的祖母(献文帝名义上的母亲)。而文明太后实际上却是自己的生母,而且还杀害了自己的父亲献文帝。这样的事情对于堪称胡族中第一文化人的孝文帝来说,无疑是一场野蛮的乱伦噩梦,这种愚昧黑暗通过血缘的纽带和他联系在一起。产生这种乱象的根源,正是胡族的收继婚风俗。

在太后去世之后,孝文帝的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此前他所生活的世界,推行了中国化的政策,其中尤以从猛烈北风劲吹、武力一边倒的北方(平城)迁都到气候温和、沃土千里的中原(洛阳)为代表。在这种改革的背景中,恐怕包含有如上所述的孝文帝希望将自己从过去的愚昧黑暗中解放出来的强烈意志。

另外,北魏为了抑制外戚势力的抬头,有将继位的皇太子的生母赐死的惯例。文明太后之所以有本章所论述的那种举动,可以想见其中一个原因也是担心会被按祖制赐死。孝文帝即位后,废除了这个惯例(《北史·后妃传下》)。可以推测,孝文帝只是认为这种习惯是野蛮的行为,才作出废除的决定的。

孝文帝所追求的世界

孝文帝的阶级意识

孝文帝断然推行多项改革,还有另外一个出于个人的原因,即他在保持作为鲜卑人的意识的同时,又逐渐产生了远远超出鲜卑意识之上的阶级意识——作为中华皇帝的意识。

我们常说孝文帝的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抛弃了作为鲜卑人的自豪感而追求向汉人社会的全面同化。另一方面,正如上一节所讲的,孝文帝是具有非汉民族政权北魏的正统、拓跋王家直系血统的皇帝。这样的一个皇帝在推行中国化政策时,其内心或多或少应该会有一些挣扎。

然而,我们几乎看不到任何这种痕迹。那么孝文帝的这种心境一定自有其存在的原因。文明太后和孝文帝之间的“母子说”可以算是其中的一种解释。然而,这只是他感情层面(也许这么说并不十分贴切)的解释。其政治立场的层面,更具体地说,他作为鲜卑人的意识与他内心所表现出来的重视社会上层阶级的意识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

耐人寻味的是,孝文帝作为鲜卑人的意识其实是非常淡薄的。这可以从以下的一则故事中找到例证。据史载,北魏迁都到洛阳时,由于鲜卑人不懂汉语,孝文帝下令将儒教的经典之一《孝经》翻译成鲜卑语,用于教导鲜卑人。这本书当时被称为《国语孝经》。

这件事说明,与后来辽、元那些征服王朝将本民族的语言用于发扬国威的情形相反,北魏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是为了让鲜卑人理解汉文化的精髓——《孝经》,这正是孝文帝亲自下达的命令。

如果孝文帝当时认为鲜卑要统治汉人的话就必须理解他们的思想,他是无论如何也不会令人翻译和教导《孝经》的。可以认为,这件事说明了孝文帝作为鲜卑人的意识非常淡薄。

另外,孝文帝喜好读书,通晓儒家、老庄的著作及史书等百家典籍,善于作诗赋,甚至据说在亲政期间所有的诏册都是他自己草拟的,精通中原文化。可以认为,孝文帝对中原文化理解之深,使得他内心意识到的“中原文化”与自身早已融为一体,而非彼此割裂开来。这一点也在以下情形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当孝文帝准备为文明太后服丧三年却遭到胡汉重臣反对(认为皇帝服丧三年太久)时,他运用自己对中国古典文化的广博知识一一加以反驳。

另外,相传有一次孝文帝与朝臣议论海内的门第和人物,遭到一位朝臣的揶揄:陛下不也是鲜卑么?对此孝文帝没有丝毫不悦,而说这个人喝醉酒了,此后也跟从前一样对待他。

在第三章我们讲到出身华北第一名门望族——清河崔氏的崔逞在北魏开国皇帝道武帝攻占后燕时,将鲜卑比作飞鸮和淮夷而被视为大不敬,触怒了道武帝而被赐死。两相比较,可以看出道武帝作为鲜卑人的意识与孝文帝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别。

阶级意识与孝文帝的民族意识

那么,孝文帝如此淡薄的民族意识是如何形成的呢?在他成长的时期,正值社会文化环境酝酿着巨大变动,随着建国初期以来与汉文化的接触不断加深,北魏各种制度逐渐中国化,从而鲜卑逐渐丧失其主体性。胡族社会发生的这些变化,通过其幼年和青年时期所受到的教育以及各种事件,甚至影响到其内在世界。前面说到的他对中国古典文化有着广博深厚的理解,正是这些影响的一种表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如以下所要探讨的,孝文帝对这种社会变动中出现的胡族社会内部的阶层分化敏锐地作出反应,从而逐渐形成了强烈的阶级意识。而且,这种阶级意识的存在,与其民族意识的淡薄之间不无关系。

如前所述,孝文帝对胡族实施了姓族分定,未能成为姓族的相当一部分胡族在后来被固定成在制度上具有平民身份的人,这说明孝文帝将胡族分成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两类人。而在孝文帝改革之前,鲜卑通过源于游牧时期制度和风俗的许多象征(祀天的仪式、鲜卑语等),好歹还能维系在一起,具有相互的连带感。

经过前后的对比,孝文帝的姓族分定政策显示了他选择基于身份制原则的阶层社会,而非基于原先那种连带感的社会。换言之,孝文帝民族意识之所以淡薄,是因为他受到北魏社会变化的影响而产生了阶级意识。

孝文帝通过改革,抛弃了胡族的风俗,使国家各种制度全盘中国化,并大量起用汉人做官。然而,在迁都洛阳之后,担任皇宫守卫的士兵跟以前一样,都是胡族士兵占大多数。这说明在其内心深处仍然坚守着作为鲜卑人的意识,对汉人保持着警惕。不过,禁军中给予胡族兵更多的编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孝文帝兼顾到当时社会的一个现实:善于骑马的胡族兵比汉族兵在军事上更有战斗力,同时也考虑到有必要保证因迁都而移居到洛阳不久的胡族的生计。因此,这其中很难看到有征服王朝式的表现。

另外,迁都洛阳后担任皇宫守卫的各将军(被称为领军、左卫、右卫、武卫等的将军),大部分都由胡族出任(不过,这些胡族全都属于胡族的上层阶级)。一般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其原因在于当时禁军的大部分士兵都是胡族,以及对仅占全体胡族一小部分的上层贵族的重视。从对胡族上层的重视中,可以看出孝文帝身上受阶级意识的影响民族意识有所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