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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构
唐代的行政中枢是隋初确立的三省六部(参见本书第一章)。其中的中心是中书省,中书省为皇帝提供咨询,负责起草各种议案以及诏敕,其长官叫中书令。对于中书省制定的各种议案予以审议,并拥有将原案“封驳”即退回重审权限的叫门下省,侍中是门下省的长官。专门负责提意见的谏官,即谏议大夫等也属于这个部门。在门下省的背后是各种贵族势力,门下省就处于贵族势力代言人的立场。然而与皇帝的意向发生冲突的封驳其实并非简单地能够发动,所以后来门下省的存在意义逐渐消失,到了玄宗朝,门下省的地位已经在中书省之下。这一现象实际上象征着贵族立场的变化,表明其已被纳入皇权支配之下。
除了中书省和门下省之外,还有尚书省。尚书省的长官是尚书令,由于唐初太宗在秦王时代曾经担任过这个职位,所以其后一直空位,尚书令下面的左仆射和右仆射遂成为事实上的长官。尚书省相当于现在日本的内阁,其下面的省厅一共有六个部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各个方面的行政事务,三省六部即对此的统称。三省六部之外,在具体的行政事务方面,还有九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各寺。“寺”是官厅之意)、五监(国子、少府、军器、将作、都水各监)等部门,其与六部互相协作和补充完善,共同承担行政事务。此外在地方上,作为统治体制的最前沿,则是承袭了自隋代初年以来的传统,设置了州(有时是郡)、县等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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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唐代三省六部、中央官制表
在上述机构之外,还有一个需要提及的部门,这就是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掌是弹劾官员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无论官员是京官还是外官,也不管其地位的高低上下都一视同仁。此外御史台也负责指出国家行政的失误之处,其与门下省合称“台谏”。官僚们日常的行动都处于御史台的监督和检查之下,官员们的工作评审则由各个部门来实施。如果是地方官,每年正月的朝贺时,由各地赴京的朝集使向中央报告地方官的工作评审情况,然后由吏部汇总,最后反映在人事考核之中。
统辖全国行政大权的宰相一职实行复数制,由数名宰相组成集体领导班子,没有采取由一人独裁的形式。宰相本来是由三省的长官出任,但后来为了选拔其他各方面的人才担任宰相,便给予担任宰相者以“同中书门下三品”或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召开宰相会议的地点叫政事堂,开始时政事堂设在宫城内的门下省里,后来改设在中书省,所以“中书门下”就成为政事堂的代名词。正如上面所述,这一过程也与中书省凌驾于门下省之上掌握了实权的趋势有关。
仕官之途径
根据《唐六典》和《通典》等当时的史料来看,在唐代最盛时期的八世纪前半的开元年间,文武百官加起来,九品官(职事官)的数量超过18000名,80%是文官。其中京官2600余人,五品以上390名。进入九品官系统即“流内”叫做“入流”,那么“入流”都有什么样的途径呢?
首先,唐代前半期的主流是“恩荫”这一途径,即由于父亲或祖父的地位(散官),儿子或孙子担任相应官位的途径。譬如父亲是正四品官时,他的一个儿子就可以担任正八品上的官职。这也叫做“任子”之制,乃是承袭前代的门阀主义的做法,反映了当时还十分浓厚的贵族观念。与此同时,自从隋文帝以来,为了广求人才而创设的人才选拔考试方式科举也已经在社会上生根落户。科举最初重视秀才科,但因其设定的合格条件太高而不为人们所欢迎。到了唐代以后,科举的重点便转移到了考核儒教经典内容的明经科,以及测试文学素养的进士科,后来凡是提及科举即意味着进士科。
参加科举考试,大而言之有两条道路。一条路是通过学校——即通过在设在中央的高官子弟学校国子学、太学,或者是设在地方的州县学上学来取得考试资格;另一条路是通过县试、州试及第上来的途径,这叫做“乡贡”。尚书省的礼部负责把在校学生和乡贡这两种来源的考生集合起来实施考试,负责人叫“知贡举”。
每年的考生大致在一千名到两千名之间,而合格者只有十名到二十名,因而竞争非常激烈。为此,每次发榜的当天都呈现出一片悲喜交集的情景,考上的人兴高采烈地涌向长安东南的游乐场曲江池,举办谢恩宴会,招待并感谢考官。人们也纷纷前去观看道贺,看着这些未来的国家官员候选人,姑娘们激动地心跳加速,热血澎湃。
尽管如此,这次及第却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能担任官职,下面还有更加严格的吏部考试在等着他们。吏部考试的内容主要有四个项目,即“身”(体格)、“言”(谈吐)、“书”(楷书书法)、“判”(写判决书)。只有过了这一关,通往官僚的道路才会开通。为此至少需要一两年时间准备。在科举考试中,测试文学的进士科最为热门,而且在礼部考试之上,还有上述这样的考核外貌及作文能力的吏部考试,这些都和贵族主义的时代风潮有关系。于是,在这种背景下,从唐代中期前后起,贵族出身的子弟们开始积极地参加科举考试,推动了官场的主流向贵族出身者转移。
如上所述,要“入流”九品官时存在着“恩荫”和“科举”两个主流途径,通常高官都出自于此。但是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条从“流外”获得九品官中的中等官以下官职的途径,而且实际上如果就人数而言,来自于这一途径的人其实更多。这一方面开始于武后时期,到了玄宗时期更加明显,前文提到的通过“恩宠”即通过与皇帝的私人关系而被提拔起来的人就是属于这一途径。
由此可见,唐朝在选拔人才方面既与始终贯穿贵族制的六朝时代不同,也与完全统一成为科举制的宋代相异。可以说,唐代的人才选拔乃是夹在六朝和宋代之间的一个过渡时期,其呈现出的多样性以及宽松性实际也是与唐王朝的性质一脉相通的。
村落中的日常生活
村落组织
在前一节里,我们介绍了唐代的地方行政单位中有“州”和“县”。其实严格说起来,在州县之上还有“道”,全国被分成为十道(后来变成十五道)。道并非行政区,而近似于监察区。此外,在州一级的行政单位中,正如都城(上都)长安叫做京兆府,副都(东都)洛阳叫河南府一样,相当于都城的重要的都市及其周边被称作“府”;同时兼为军事要地的都市叫做都督府。但是,府属于特别的行政单位,总体上来说还是州县制。州的长官叫做刺史,县的长官叫县令,州变成郡以后长官变成太守。所有的地方行政——从户口管理到征税、治安、司法等都在这些由中央派遣的长官及其下属主要官僚的管理之下运行。
62 唐代十道(十五道)示意图
根据以上所述,或许读者会得到一个印象,即唐代国家的权力已经渗透到了地方的每个角落,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其实,国家权力涉及的范围只是到县一级为止,县以下的部分实质上都是交给农民们自治。这一点可以说也适用于中国的任何一个王朝。
只是,在隋初的时候,为了应对废郡这样一个行政改革,在传统的以100户为单位(里)之上,又设置了以500户(五里)为基准的“乡”,并配备代表当权者意向的负责人“乡正”,实施乡里制(参阅本书第一章相关部分)。尽管隋朝根据这项措施,策划并建立起来了对农村强有力的统治,然而农民们对其的抵触及反弹则直接引起了隋末的大动乱。唐朝出于对此的反省,保留了乡里制,但废除了乡正,将管理乡里的权限委托给了里(村)的里正(村正),由此而建立起了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之间比较稳定的关系。这一点是支撑唐朝维系长时间统治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般统治者为了控制农民,首先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调查并把握户口的状况。而农民们则会尽可能地逃避登记,实在躲不掉的时候就谎报年龄或性别。对此统治者当然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办法。隋朝曾经正式就普查户口的结果发表过一个统计数据,以夸耀隋朝之盛世。据该数据说,在炀帝的大业五年(609)时,全国户数达到八百九十万户,人口数高达四千六百零一万。然而就在该数据公布以后不久,隋朝就走向了衰亡。从那以后又过了二十年,到唐太宗即位时,唐朝掌握的户数却仅仅只有三百万户。按说即便是遇到了隋末这样的大动乱时期,人员死亡增多,但人口似乎也不至于以千万人为单位如此迅速地减少。
所以,唐初三百万户这个数字实际表现了唐朝对户口控制和把握能力的下降。此后,唐朝一直致力于增加户口人数,在经过了长达一个世纪以上的努力之后,即到了安史之乱之前的天宝十四载(755)时,唐朝掌握的户数才总算超过了隋朝的数值。通过这一件事,也可以看出唐朝对于农村及农民问题的慎重态度。
63 农耕播种图(陕西省三原县唐李寿墓壁画)出于对隋末大动乱的反省,唐朝对于农村的统治相对比较宽松。虽说如此,在任何时代,农民的劳作和生活都非常艰辛
如前所述,唐朝实施以“里”为核心的乡里制。对于其他的散村叫做“村”,把人口较多的都市里的区划叫做“坊”,并分别在“村”、“坊”设置“村正”和“坊正”,规格与“里”及“里正”同样。在“里”的下面进一步还有“邻保”的组织,分四户为“邻”,五户为“保”。“保”虽然设置有保长,但似乎可以把“邻”和“保”看成是实质上同义或者一体的表现,也可以理解成为是一种相互扶助以及互相监视的五人组。
从《户令》来看,有关“里正”的职掌规定为:(一)按比户口;(二)课植农桑;(三)检察非违;(四)催驱赋役。如果将此转换成为现代语言来说,“里正”的工作内容应该主要包括:管理户籍、推广农业、维持治安、督促纳税几方面的内容。从上述这些日常性的业务内容来看,倘若不是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恐怕很难胜任“里正”这一工作。因而可以想见,在唐代后半期开始活跃起来的地方土豪阶层之中,恐怕就有不少具有“里正”资质的各地实力派人物介入吧。
64 隋唐间户口变迁表
户籍与家族
唐代每三年(丑年、辰年、未年、戍年)造一次户籍。从该年的正月到三月,首先由各户提交记有家庭成员和所有田地的“手实”(申报单),然后由里正按乡为单位汇总起来,并以“乡帐”的形式提交给县里。此时如果出现疑问,就要进行家庭情况调查,称之为“貌阅”。各县将提交上来的户籍誊抄三份,一份留在县上,剩下的一份提交给州里,另一份提交给中央负责财政的户部。同时为了其他课税,里正每年还要编造一本与户籍同样形式的帐簿即“计帐”。各县根据上述这些文件编制汇总人口动向的“乡户口帐”,以及承担赋役的人名录“差科簿”,作为课税的基本资料。
关于当时的户籍的实物资料,今天我们可以从当时的文书,即远离中央的敦煌以及位于丝绸之路上的更远的吐鲁番发现的唐代文书中看到。在这些文书中,记录了各户的家庭成员以及年龄。并根据年龄不同注明丁中[5];以及依据家里有无成年男子(原则上是二十岁到六十岁)来决定的“课户”(承担赋税户)或“不课户”;同时,即便是“课户”,只要是该成年男子担任公职就可以“见不输”(不承担赋税)。此外,在这些文书中,根据家庭成员和资产数额而定的九个等级(户等)也得到了确认,都是最下层的九等户或八等户。而且,户籍的内容并不仅仅限于此,在户籍的后半段还记载了土地的位置和面积,以及与均田法规的关系等内容。
在户籍的有限的篇幅中竟然包含了如此多的信息,更令人吃惊的是,基于法律法规文书的行政系统即“文书行政”系统竟会如此深入地渗透到边境地带的末梢社会。说句题外话,实现这一点需要三个条件,首先是纸张的普及;与此对应的是共同的字体楷书的广泛使用;此外再加上会读书写字人口的扩大。负责书写文书的是衙门雇佣的佐、史等下级官吏;纸张则由中央定期用车装运发放给各地政府,其中也有一部分流落到民间。中国的造纸术在751年的怛逻斯战役之后首先传到了阿拉伯世界,其后又过了几个世纪才传到了西方。因而不可能想象在与唐朝同期的西方世界里,会出现像唐朝这样的文书行政系统。
65 唐代的户籍文书 以户主为首,家庭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丁中等都有记载,后段记载了一家的土地所有状况
我们再从户籍提供的信息里看看家庭的状况。大多数家庭都是由三人到五人组成,即夫妇、两个左右的孩子,或者再加上一位老人。这一点与根据当时的全国户口统计得出的数值大体一致,由此可以推测出唐代基层家庭的形态。但是,从敦煌的户籍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家庭的另外一面:即户籍里注明“逃亡”、“没落”之处有不少。另外,年轻男子的死亡出奇地多,与此相反,女子的人数则大大超过男子。根据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理解为在其背后存在着弄虚作假的现象,诸如在登记户口时故意把男填写成女,或将该男子说成在达到纳税年龄之前已经死亡,或者是本人自主地迁徙到了其他地方等现象。这些都反映出了农民们面对来自国家的严酷的盘剥,一直保持着与政权严重对立的状况。
在家庭中有几代同堂的大家族。大家族乃是为儒教所推崇的事情,唐律以此为前提,条文中也设想到了这样的大家族关系。在敦煌户籍里也可以看到父母与几个儿子的家庭同在一个户籍的情况。有人认为,对于国家来说小家庭最便于统治,所以一直致力于推进普及小家庭。事实果真是如此吗?实际上,主要原因当是由于从内部维系大家族的难度太大。唐代曾有过这样一件事广为人知:说是有一个名叫张公艺的人,全家九世同堂。麟德二年(665)唐高宗为了表彰他去了他们家。高宗问张公艺何以能做到九世同堂?面对高宗的提问,张公艺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让人拿来纸笔默默地写了一个“忍”字。由此可见,无论古今中外,处理好家庭关系的确都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
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在辽阔的中国大地上,众多的民众组建起家庭,形成了地域社会,每天过着平凡的生活。他们平时很少抱怨,十分柔顺,然而他们一旦爆发之后的表现却显得非常激烈,呈现出要涤荡一切的激进和狂暴。中国王朝正是君临于这样的民众之上,构筑起了一元性的统治体制。因此,如何证明统治体制的正当性,遂成为自古以来摆在历代统治者面前的最大的一个课题。
凭借武力来压制民众,即便有短期的效果却毕竟无法持久。于是便产生了下述这样一种政治思想:即国家权力的责任就是必须要保障民众的生活,换言之要保障民众的再生产。作为这一方面的理想形态,儒家很早就提出了据说是上古的周代曾实施过的井田制——即给每家分配一百亩私田的一种土地制度。其后,在继承了井田制以来的理念和传统的基础上,中国社会又出现了成型于五世纪末的北魏、整备完善于隋唐时期的均田制。
66 唐代均田制,租庸调制 此外,“良人”3人授给1亩园宅地;“贱人”5人授给1亩园宅地。(※)“劳役”1日=绢3尺=布3.75尺
均田制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其实际实施的状况又如何呢?长期以来,关于这一方面有过各种各样复杂的议论。在这里,首先从法规层面上来看看其主要的特征。相对于北魏以一“床”(夫妇)授田一百亩的标准,隋炀帝以后改为一丁(成年男子),以及十八岁以上的中男一人授田一百亩,同时废除了给女性的授田以及赋役。一百亩又称作一顷,相当于今天的约5.8公顷。日本的一町步(10反)只有大约1公顷,所以一百亩的面积应该相当大。在一百亩受田之中,分为“口分田”八十亩,身后需要交还给国家;“永业田”二十亩,农民可以传给子孙。
隋唐均田制的一丁一百亩的基准表现了国家对于土地把握的变化,即从夫妇转换为丁(个人);同时也鲜明地表示了受田者即就是课税负担者这样一个原则。可以说隋唐的均田制进一步推动了土地制度的简化和体系化。虽然如此,可是还应该看到这种法规上的均田制与实际的均田制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差异,关于这一点,目前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然而最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本来中国内地应该是实施均田制的主要地区,但却没有发现实施均田制的任何直接的痕迹。尽管在敦煌以及吐鲁番发现的唐代户籍和土地文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关系到授受土地的均田制相关的情况,但是一是其实际状况与法规的规定大相径庭,二是敦煌和吐鲁番都是处在边境地区,情况比较特殊。所以由此而引出了几种意见,诸如认为关于均田制尽管在法规上有具体规定,但在是否实施方面却值得画个问号的“具文说”;以及主张均田制乃是为了限制超过一百亩土地的大土地所有的“限田说”。
67 耕耘图(陕西省三原县唐李寿墓壁画) 唐代壁画中描绘的牛耕的情景
尽管有关均田制究竟是否实施一事还存在很多疑问,然而不争的事实则是,隋唐王朝都以“均田”作为国是,并在律令的《户令》中就此作了详细的规定。本来,在均田制的背后就贯穿着一种想法,即自井田制以来的土地均分以及平均的思想,而均分土地的前提则是土地的国有(公有)。只要公开打出均田制(均田法)的旗号,那么统治者就可以确保政权统治的正当性。当然,其中最重要的东西就是税收。只要土地是国有(公有)的东西,作为其代价,农民负担税役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此,实施均田制或是做出实施均田制的姿态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绝不能单单将其理解成为只是形式上或表面上的东西。唐朝的前半段是一个盛行这种“平均”观念的时代。
与均田制对应的是称之为租、庸、调的税制。唐代以“丁”(成年男子)为对象征收的“租”为粟2石;“调”是绢2丈、棉3两(或者布2.5丈,麻3斤);“庸”指的是“丁”每年承担劳役(岁役)二十日,或者取代劳役一天纳绢3尺(或者布3.75尺)。这些税目原来都是分别实施的,到了隋初统一为正税,按照“租”=劳役15日,“调”=劳役15日的标准,全部可以换算成为劳役。也就是说,整个“租庸调”相当于年间五十天的劳役。
除此之外,作为地方上的劳役,还有以“中男”为对象的“杂徭”这一税目。其性质是正税劳役的一半,即劳役1日=杂徭2日,就杂徭的义务究竟是多少天,学术界有不同的意见。然而按照一般的看法,推测其上限当为四十天。如果按照这一估算,正税五十天加上杂徭四十天,一共九十天。恰好是一年的四分之一,相当于一个季节的天数。在保证农民们再生产的同时课以赋税,上述日数恐怕是最为妥当的一个设定。
虽说如此,实际上在律令制下的赋税不仅仅只有这些。隋初,为了预备欠收等荒年之需而设置了“义仓”(也作“社仓”)。到了唐代以后,按照户等为基准缴纳的义仓米作为与土地(资产)相关的正规赋税,成为地税而固定下来。此外,还出现了与户等对应的户税,以户税充当官吏的俸禄以及被称之为“公廨钱”的政府经费。这种与资产和户等相关的非人头税,遂成为以后的两税法的滥觞。
敦煌文书与吐鲁番文书
只要是想了解律令制下民众的状况,人们肯定会举出从敦煌和吐鲁番发现的户籍及土地帐簿,本章也已经多次提到了这些文书。那么,这些文书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东西呢?在这里稍加介绍。
根据正式的说明,敦煌文书是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农历五月二十六日,由一个名叫王圆箓的道士发现的。其具体地点是敦煌莫高窟第十六窟入口甬道右侧壁画之后开凿的一个密室。其后,该密室被编上了第十七窟的番号,通常称之为藏经洞。
知道文书发现的消息以后,首先做出反应的是外国的探险队。从英国的斯坦因[6]开始,法国的伯希和[7]以及稍迟一些的日本大谷探险队[8]、俄国的奥登堡[9]等人相继访问了敦煌,把出土文物带出了国外。后来对此实在看不过去的清朝政府也把其中一些文书运去了北京。
其结果,共计超过五万件的文书现在分别收藏在英法中日俄等国,其中英国(大英图书馆,斯坦因文书)有一万三千件以上,法国(法国国立图书馆,伯希和文书)有七千件,北京的国家图书馆(原北京图书馆)里有一万六千件,日本有一千件(卷),俄罗斯(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有一万二千件。在此基础上,被称作“敦煌学”的二十世纪的新学问宣告诞生。
68 敦煌莫高窟
关于这批庞大的文书群的年代,一般推定其下限截至十一世纪前半期。然而,究竟是什么时候,又因为什么缘故而把这些资料封存在这里的呢?实际上目前还没有获得一个确定的见解。有人认为是附近的三界寺相关的书库或者说是其堆放废弃物的处所;也有人说是为了防备外来势力的进攻,诸如躲避来自西方伊斯兰系统的喀喇汗王朝的侵略,或者是党项族的西夏的占领等等。
我们姑且不管这些,总之文书的百分之九十都是佛典佛画,剩下的百分之十里大约有一千件公私文书,本章涉及的唐代户籍也包含在这里边。纸张在当时是非常贵重的东西,因此这些公私文书大都是衙门用过以后,作为废纸下放给寺院,以便用来装裱加固经卷或者在其背面抄写佛经。多亏当时的寺院对这些文书进行了再次利用,今天的我们才得以有幸看到当时原始资料。
此外,我们再看看吐鲁番文书的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以东约四十公里处,作为丝绸之路上的要冲,这里曾经存在过一个繁华的高昌国。今天我们只能根据城墙及寺院的残垣断壁来想象往日的繁荣景象,然而这一个地方很早就已经成为汉民族的移民都市,到隋代有麴氏高昌国,进入唐代以后又设置了直辖地西州。大部分吐鲁番文书都发现于该处附近的阿斯塔那以及哈拉和卓的汉族居民的墓地之中。
69 高昌故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大约1300年以前,作为丝绸之路的要冲而发展起来的高昌(西州)遗址
吐鲁番地区是一个海拔低于海平面150米的干燥地带。当时的居民们在把尸体埋入洞室墓穴中时,给尸体穿戴上用纸做的帽子和靴子,有时还将尸体装入纸质棺材中。关于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理由并不清楚,很可能是出于对于纸张的某种特殊的观念或是宗教信仰,也可能是由于树木缺少,只能用纸质棺材来代替木质棺材吧。前面谈到,纸张在当时是很贵重的东西,因而这里当然也是对衙门废弃的文书以及契约书等纸张的再利用。与敦煌文书不同,在这里伴随着墓穴中的木乃伊,出土了不少反映当时的社会和行政的文书残卷。这就是所说的吐鲁番文书。
吐鲁番文书为世人所知始于二十世纪初。当时,日本的西本愿寺法主大谷光瑞[10]派遣的大谷探险队在高昌一带发掘调查墓地,将一部分木乃伊和文书残卷带回了日本。战后这些文书被移交到龙谷大学收藏,被称为大谷文书。对于这些文书进行解读的结果,发现了反映土地关系的珍贵史料,西嵨定生[11]先生基于这些史料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给唐代均田制研究注入了新的生机。
70 纸棺(吐鲁番市阿斯塔那出土)或许当地的居民对于纸张抱有特别的观念,埋葬遗体时,给遗体穿戴上纸帽纸靴,有时还盖上纸棺
受此刺激,新中国建国以后开始在这一地区进行正式发掘调查,从1959年到1975年间,总共调查了456座古墓,发现了大量的文书和文物。包括大谷文书在内的这一庞大的资料群具有极大的意义,可能促使与敦煌学相抗衡的吐鲁番学的诞生。
节假日及岁时文化
中国历法的特征
自古以来,人类出于对神灵的敬畏以及对生活的感激之情,为了调节严酷的劳动和单调的生活的节奏,也为了面向明天增添新的活力,根据各地的情况创造出来了各种各样的节假日以及祭祀活动,并且将其固定在了历法上。众所周知,与西方世界相比较,整体上来说中国的农业生产力很高,这一点也与丰富多彩的岁时文化联系在了一起。到了隋唐时代,各种节假日及岁时文化集其大成,并且广泛地传播到了东亚各地,从而极大地滋润了后世人们的生活。
在概观隋唐时期的节假日和岁时文化之前,首先让我们稍稍看一看历法的情况。
众所周知,欧洲自从儒略历以来一直采用太阳历,而伊斯兰历法是采用太阴历。与上述二者比较,自古以来中国的历法则采用了以太阳的运行为基准的太阴太阳历(阴阳历)。大家知道,太阴历的月日是根据月亮的盈亏(朔望)来决定的,其将一个月29.5日分为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天,通过两者的交互配置来调整表示一年的时间。
然而如此一来,一年十二个月就变成了354天,与地球绕太阳一周的时间即一年365天出现差异,与季节也不吻合。于是,古代中国人在按照月龄决定日期的同时,把以太阳为基准的年间周期与前者加以协调,以日照最短的冬至为起点,将一年分为四季,各个季节又分为六个节气,在全年设置了二十四个节气。
节气给人以季节感。农民们主要根据节气从事农业活动,并安排全年的生活。然而,太阴历和太阳历一年产生十一天误差。倘若无视这种差距,按照三个月为单位来设定季节,一月到三月是春天,四月到六月是夏天,则季节表示和节气表示之间将出现不吻合现象。
于是,古代中国人每隔两年或者三年便设定了一个闰月,并将其适当地插进正规的月份之间,以此来调整日期和季节的关系,同时尽量使正月元日与二十四节气中最早的节气立春成为同一天。
日本在进入明治时代以后,放弃了旧历的历法,实际上也意味着抛弃了历法与季节的关系,也就是忘记了与季节同步的岁时文化的本来含义。那样做难道真的就很好吗?试想一下,在每天都被时间追赶着跑的现代社会里,倘若不时地有闰月出现的话,那或许真是一件妙不可言的惬意之事。
隋唐时期的节假日及岁时文化
在上述基础上,我们再来看看隋唐时代的节假日及岁时文化,兹列举其大要如下(括弧内是换算成新历的平均日期):
正月一日(立春,新历2月4日):元日
正月七日(2月11日):人日
正月十五日(2月18日):上元节(元宵节),燃灯会(观灯会)
二月十五日(3月21日):社日(春社),春分
三月一日(4月5日):清明节,两天前的二月末是寒食节,改火
三月三日(4月7日):上巳节,祓禊,曲水之宴
四月八日(5月13日):佛诞生会,浴佛(灌佛),龙华会
五月五日(6月10日):端午节,竞渡,粽子
七月七日(8月13日):七夕,乞巧节
七月十五日(8月21日):盂兰盆会,中元
八月五日(9月21日):千秋节(天长节)
八月十五日(9月23日):中秋节,社日(秋社),秋分
九月九日(10月15日):重阳节
十月一日(11月7日):立冬,新尝
十一月十五日(12月22日):冬至
十二月八日(1月13日):腊日
十二月二十九日(2月3日):除夕
观察一下上列主要日程就可以发现,节假日多集中于每个月的一日和十五日(中日)这样的朔望之日,此外再加上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九月九日等奇数重复的重数节日(正月一日是元日,但也是重数节日)。在以上列举的节假日之中,除了八月五日的千秋节以外,都是长期扎根于人们的生活以及国家的祭祀之中的节日。
顺便说一句,八月五日是玄宗的生日。本来中国并没有为个人庆祝生日的习惯,然而开元十七年(729)这天,玄宗在长安城内的兴庆宫花萼楼举办酒宴时,根据臣子们的提议,决定以后冠以千秋节(其后改称天长节)之名加以庆祝,尔后便成为惯例。所谓千秋乐就是指在这一天演奏的乐曲名。以此为契机,这一风习逐渐传播到大臣之中,并进一步发展到民间。于是千秋节在中国遂成为贺寿的嚆矢。
唐王朝特别重视冬至和元日,冬至那天要在长安城南城外的圜丘上祭祀天帝,正月元日的早朝于太极殿(含元殿)云集百官和皇族、朝集使,举行朝贺之仪。此外,唐朝在其他节日也举行祭天等仪式活动,并积极地参与已在民间生根的节假日。关于这一方面的显例就是朝廷给官僚们的特别休假日。例如元日和冬至分别放假七天;从寒食到清明一共放假四天;中秋、夏至、腊日分别放假三天;此外其他所有的节日几乎都最少放假一天,全部节假日加起来,全年总共放假五十天。尽管官僚们除此之外,每工作十天还有一天法定休息日,然而我们仅仅从上述特别休假日的情况,已经足以证明节假日及岁时文化在唐朝生根开花,受到国家重视的状况。可以说,节假日具有连接国家和民间,使两者具有一体感的重要意义。
重数节日:岁时文化的核心
在国家和民间同时都重视的节日中有不少重数节日。关于重数节日这一方面的情况,我们可以从民间习俗的方面来看一看。正月一日,首先燃放爆竹驱赶邪气,其后全家互相拜贺新年,一起饮用屠苏酒,食用固齿用的糖果胶牙糖,祈愿家族成员的健康和一年的丰收。并在门口贴上桃板以驱逐恶鬼,其后演变为春联。另外,当时还没有火药,所谓爆竹就是把带节的青竹放在火上烤,使竹子破裂发声,可谓名副其实的爆竹。
三月三日上巳节时正是气温变暖的春天最好的时节。最早本来是这一天人们去水边清洗身体即“祓禊”,从六朝时代开始演变为在水边游玩的曲水之宴,唐代继承了六朝的传统。这一天在长安,人们纷纷涌向城东南的曲江池,或者是到城外去行乐游玩。对于农民来说,这一天也是提醒人们农活就要开始了日子。
71 宴饮图(陕西省长安南里王村唐墓壁画) 唐代的人们愉快地围坐于宴席四周,兴高采烈地品尝美味佳肴的情景呼之欲出
只要提起五月五日端午节,我们眼前立刻会浮现出一片春意盎然欣欣向荣的春天景象。但实际上旧历五月被视为恶月,开始进入雨季,乃是食物容易腐烂变质人容易生病的时期。正因为如此,人们遂用香气袭人的艾蒿做成人的形状即艾人放在大门口,或者做成老虎形状的艾虎戴在头上,以防止恶气的侵袭。使用菖蒲的叶子来避邪的习惯则是比唐代稍晚一些时候的事情。
另外,众所周知这一天还要吃粽子,举行划艇(龙舟)比赛。这一习惯始于南方,唐代时普及到了全国。关于粽子和赛龙舟的起源,一般被说成是为了祭奠在这一天投汨罗江而死的战国时代楚国的屈原之灵。然而我以为,正确的解释恐怕应该是为了祭祀河神及水神吧。无论北方祈雨还是南方避涝,都是出于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目的。
接下来是七月七日,即以牵牛和织女渡过银河相会的故事而广为人知的七夕。这一故事之所以假托天琴座的织女星和天鹰座的牵牛星这两颗星,是因为其代表了农耕和养蚕。根据中村乔先生[12]的研究,此乃源自于地上祭祀河神的故事,织女是人们献给河神的妻子,织女去河神处时牵着人们贡献给河神的牺牲牛,即牵牛的原意。然而到了后来,河神却被人忘记了,这件事变成了牵牛和织女每年一度幽会的故事而广为流传。实际上在对河神的祭祀中,就包含着对于秋天获得丰收的祈盼。此外,与织女的故事相关联,女子穿针乞巧,因而这一天也被看作祈愿裁缝技术进步的乞巧节。
九月九日是阳数最强的“九”这一数字的重叠之日,因而被称为重阳节。九月是秋天的最后一个月。在这一天,人们拿着好吃的食物登上高地或者其他高处,在秋高气爽的环境中登高远望,感谢大自然一年来的恩惠。春天快完时的上巳节是在水边清洗身体即“祓禊”,相对而言,秋天结束时则是在高地进行“祓禊”。在唐代,由于认为菊花有延年益寿的功效,所以九月九日还盛行饮用浸泡菊花的菊酒,因而这一天也被称作菊花节。
通过上述重数节日我们注意到,在重数节日的深层之中,蕴藏着对于丰收的强烈期待及感谢这样一种农耕祭祀观念。这些节日告诉人们,被自然环境及气象条件所左右的农业生产有多么严酷,与此同时却也给人们展现了带来丰产丰收的前景和希望。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不断地祈福健康和长寿、坚持寻找生活的乐趣,顽强地生活了下来。
上元节与寒食节:奇特的节日
下面从唐代的节假日中,再举出两个在日本不太熟悉的节假日加以介绍。这就是正月十五日的上元节和二月底的寒食节。
上元节在今天也称作元宵,乃是正月节日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天的白天,身着各种打扮的人群敲锣打鼓地涌向街头。到了夜晚,人们点亮仿照动物形状制作的各种灯笼,各式各样的彩灯高悬,供人们欣赏和娱乐。在南方,这一天本来是养蚕和祭祀女神紫姑神的日子,同时因为紫姑神和厕所有缘,也是祭祀厕神的日子。另一方面,北方大约从北朝后期左右开始,这一天则形成了一种习俗,人们喜欢在灯火通明的大街上或是在满月的月光之下,不分昼夜地嬉闹游戏。当隋朝统一了南北方以后,原来只在北方盛行的点灯笼或观灯的习俗开始占据优势地位,而祭祀养蚕的习惯则退出了表面舞台。
隋唐时期之所以盛行观灯风俗,可能出自于下述原因:在这一时期,随着长安和洛阳的城市建设的完成,要求人们必须住进被称之为“坊”(或者“里”)的区划之中,而一到傍晚坊门就要关闭,夜里不许擅自出坊。违者则被视为“犯夜”,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于是,一年一度的解禁遂成为人们最重要的放松机会,也成为下一年继续生活下去的动力、活力的源泉之一。为了这个日子,据说隋炀帝曾经在洛阳招待远近各地的外族酋长们,在辉煌的灯火照耀之下,让各族酋长观赏各种各样的节目,并使他们见识了人数达一万八千人的大乐团,使外族酋长们大为震惊(参见本书第一章相关部分)。
到了唐代以后,中宗、睿宗、玄宗三朝最为热闹,据说可以连续三个晚上允许人们晚上外出,就连皇帝和宫女们也微服出宫观灯欣赏表演。表演的节目中有将许多灯笼挂在一起的灯树,例如睿宗时,长安街头曾出现在二十丈(60米)的高处悬挂五万个灯笼的场景,当时的人们形容其宛如花树一般。关于这一方面的情况,我们只要联想一下秋田县夏季祭礼的“竿灯”[13]就不难想象其情景。有人说这种点灯的风俗是由西方传来,但是其中有若干环节并不清楚。也有人说日本的“三毬杖(左义长)”[14]仪式受其影响,但也缺乏很有力的证据。
日本从唐代中国几乎接受了所有的节假日文化,但也有一些似乎并未接受的东西,这就是寒食节的风习。在唐代,从冬至开始算起,过107天以后就到了旧历三月初的清明节,而清明节的前两天就是寒食节。在包括寒食节当天在内的前后三天,人们完全断炊,停止烧火做饭,每天只食用提前准备好的干粮,如果有老人和病人需要吃热饭时,则使用阳光以及堆肥的热量来加热。度过这样艰苦的三天时间之后,接下来就到了清明节。在清明节这一天人们首先重新生火做饭,然后去郊外给祖先上坟(上墓)以及游玩。其后到了上巳这一天,人们又一起结伴去水边玩乐。
关于寒食的由来有各种说法。最流行的一说是来源于介子推焚死的故事。即春秋时代的介子推追随晋文公重耳流亡,重耳回国以后,介子推因得不到重用而隐居山林,后来死于重耳逼他出山的山火之中。人们为了哀悼介子推,于是便在这一天断火吃冷饭,其后相沿成俗。与将端午节的来历假托于屈原悲愤自杀的故事一样,关于介子推的这个故事自然也不能完全相信。有人推测其当是起源于长期以来存在于山西地区的参星(猎户座)信仰。即冬季星座猎户座(参星)出现期间,因为看不见火星(即天蝎座的“大火星”。并非作为行星的火星),所以才出现了这一期间不动火的信仰。同时,在这一地区还存在改火的习俗,即认为火用到一定时期就会变脏变弱,所以每隔一段时间就需要断火之后重起新火。这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再假托于介子推的故事而普及到了全国。
尽管如此,寒食的风俗却并没有传入日本。不,应该说是传入了日本,却未能生根开花。改火与日本京都每年除夕的“白术火”[15]有相似之处,但无论从改火与寒食并行的季节时间、或是从参星信仰等方面来看,却都不能说日本的“白术火”习俗来源于寒食相关活动。一方面是孕育产生了寒食习俗的中国,另一方面则是没有接受该风俗的日本。通过以上所述使我们感到,关于火的观念以及围绕火的文化,中日两国似乎从根本上存在着差异。
[1] 关于“贵族制”的含义,可参见本书的译注(14)。
[2] 桑原骘藏(1871—1931),日本著名东洋史学家。历任东京高等师范学校(筑波大学前身)教授、京都帝国大学(京都大学)教授。代表作收入《桑原骘藏全集》全6卷(岩波书店1968年)。
[3] 仁井田陞(1904—1966),日本著名中国法制史学家。历任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研究员、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教授。主要著作除了上揭《唐令拾遗》(东方文化学院1932)之外,还有《唐宋法律文书研究》(东方文化学院1937)、《中国法制史研究》全4卷(东京大学出版会1959—1964)等。
[4] 池田温(1931—),日本著名东洋史学家。历任北海道大学文学部副教授、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教授、创价大学文学部教授。主要著作有《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79)、《唐研究论文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东亚文化交流史》(吉川弘文馆2002)以及上揭《唐令拾遗补》(东京大学出版会1997)等。
[5] “丁中”指丁男和中男。唐代一般将21岁至59岁的男子叫做丁男,主要承担赋役;年龄低于丁男的男子叫中男,一般部分地承担赋役。
[6] 斯坦因(Mark Aurel Stein, 1862—1943),匈牙利裔英国中亚探险家。1900年至1916年间三次赴新疆、甘肃等地考察发掘。
[7] 伯希和(Paul Pelliot, 1878—1945),法国汉学家、中亚探险家。1906年至1908年间赴新疆、甘肃等地考察发掘。
[8] 大谷探险队是日本西本愿寺法主大谷光瑞派遣的考古探险队,1902年至1914年间三次赴敦煌、吐鲁番等地考察发掘。详细可参见后文。
[9] 奥登堡(Oldenburg Sergei Fedorovich, 1863—1934),俄国中亚探险家。1909年、1914年先后赴敦煌、吐鲁番等地考察发掘。
[10] 大谷光瑞(1876—1948),日本宗教家,探险家。净土真宗本愿寺派第二十二代法主,法号镜如。曾组织大谷探险队赴中国西北为中心的中亚以及印度探险。
[11] 西嵨定生(1919—1998),日本著名东洋史学家。历任东京大学文学部副教授、教授。有关中国史以及东亚史方面的著作很多,其主要论著可参见《西嵨定生东亚史论集》全五卷(岩波书店2002年)。
[12] 中村乔(1936—),日本著名中国民俗史学家。日本立命馆大学文学部教授、名誉教授。主要著作有《中国的年中行事》(平凡社1988)、同上续集(平凡社1990)、《中国岁时史之研究》(朋友书店1993)等。
[13] “竿灯”是日本东北部的秋田县秋田市每年八月五日到七日举行的活动。当天人们纷纷举(抬)着挂满灯笼的竹竿(竖竿高约8米,上扎横竿数根,悬挂60余个灯笼)涌向街头,用肩膀及额头顶竿进行各种表演。
[14] “三毬杖(左义长)”指日本各地在正月十五前后举行的一种燃烧竹子的习俗。具体做法是用数根竹子架成三角形,上面悬挂上扇子、写着诗词等的纸片、松枝等,然后点燃。有的地方还用这种火来烤糯米饭团,据说吃了以后可以无病息灾。另外,“三毬杖”之名据说源于搭成三角形的燃竹;而“左义长(sagityou)”则是竹子燃烧破裂时发出的声音的拟声词。关于这个习俗还有其他的表现如拟声词“tondo”。
[15] “白术火”指每年从除夕到元旦,在日本京都的八坂神社举行的祭礼“白术祭”时烧白术枝干而形成的火。作为一种仪式,参拜神社的人们从“白术火”里取得“净火”带回家里成为元旦做饭(煮“杂煮”)的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