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有一个武将名叫任瓌,他在外边是一位猛将,但却非常怕老婆,回家以后在嫉妒心极强的妻子面前总是抬不起头。有一次,太宗为了褒奖任瓌的功劳下赐了两名宫女给他。可是任瓌却不敢接受,郑重地谢恩辞退了两名宫女(有一种说法是,任瓌先是接受了太宗赏赐的两名宫女,而他的妻子醋意大发,烧掉了两个宫女的头发)。于是,唐太宗便把任瓌的妻子叫来,命人拿出一壶酒后命令她说:“这是一壶毒酒,如果今后你决心改悔,不再嫉妒的话就宽恕你。否则你就必须把毒酒喝下去。”太宗预料她肯定会求饶改悔,不料她说“我绝不改悔”,然后将酒一饮而尽。其实酒里原来就没有毒,所以她当然不会死。后来太宗谈起此事还感慨地说:“这个女人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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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粉彩沐浴童俑(西安市东郊韩森寨唐墓出土) 珍贵的陶俑,表现了正在戏水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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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后来还常常被人提起。在一次酒席上人们又谈起此事时,任瓌半开玩笑地说,大家应该都清楚,老婆最可怕的时候有三时。一次是刚刚结婚时像菩萨一样端坐的时候;第二次是生养孩子时宛如母老虎一样的时候;第三次是上了年纪以后满脸皱纹像老巫婆的时候。据说听了任瓌此话以后举座大笑,都深有同感[1]

以上谈到的关于任瓌的故事占用的篇幅或许稍显冗长。然而通过这一妒妇的具体事例,以及围绕在妒妇周围的那些惶惶不可终日的男人(丈夫)们,我们不是仿佛可以看出在这些妒妇身上所凝缩的当时女性们的缩影吗?

实际上在唐代,嫉妒心超过任瓌妻子的妒妇的事例不胜枚举。唐代中期前后,房孺复的妻子崔氏就是一个远近闻名的妒妇。据说崔氏不许侍女打扮化妆,只要她发现哪个侍女化妆,便嫉妒地像发疯了一样给该女眉毛上刺字,或用火筷子在其额头上烙上记号。狂暴至极时甚至把侍女杀死,然后埋在雪地里[2],其嫉妒心之强令人发指。表述或许有些欠妥,人们常说女人和嫉妒总是连在一起或曰二位一体的。在中国史上,公开将女性的嫉妒问题作为一个话题来谈论,似乎是始于魏晋时代。进入魏晋时期以后,人们从东汉时代的礼教束缚之下解放出来,老庄思想等各种各样的思潮开始流行。

在这种背景下,女性们也同样开始积极表现自己。而在这种现象后面流淌着的正是北方游牧民族世界的习俗,其与中国的传统儒教伦理完全相异,所以当然关于嫉妒的表现方法也就更为直接明显。另外,在此还有一点不能忘记,那就是这些女性被视作妒妇或悍妻,也就是说他们都是家庭的主妇,那么当时的家庭生活又是怎样一种状况呢?

结婚与家庭生活

在唐代,法律规定是一夫一妻制度。正式的结婚手续按照家与家的关系为前提,分为六个阶段,称之为“六礼”:即“采纳”(男家向女家询问结婚的意向,即提亲)—“问名”(互相询问双方的姓名、生辰八字以及家世祖先等情况)—“纳吉”(男方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纳征”(即确定婚约,男方向女方送聘礼)—“请期”(确定并通知女方结婚的日期)—“亲迎”(新郎迎娶新娘)。在上述过程中,第四步的“纳征”时男方送的彩礼以及最后一步“亲迎”时女方的陪嫁则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

首先是助长了买卖婚姻之风。唐代初年重视门阀的风气还在,因而刚刚掌握政权的新贵们为了提高自己的家门,遂积极地与山东贵族联姻。而日益贫困破落的山东贵族则为了彩礼和陪嫁,也热衷于这种联姻。唐太宗曾经对此加以禁止,然而因为身边的高官魏徵和房玄龄等人都带头违反,所以接下来的高宗不得已只好规定:三品以上之家的彩礼上限为三百匹绢。虽然我们不清楚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但无疑这种风潮蔓延的结果,只能使没有钱的贫困阶层结婚难度增加。

与此相反,离婚以及再婚都变得比较容易起来。前文谈到的“七出”是丈夫提出离婚的理由,而“义绝”则是妻子也可以提出来的离婚理由。除此之外,性格不合以及丈夫长期不在等都成为协议离婚(“和离”)的理由,并且受到了官方的承认。此外还流传着下述这样一个故事。说是唐代后半期有一个名叫呼延冀的人携妻去外地赴任,途中被贼偷去了所有的钱财。无奈呼延冀只好暂将妻子托付给附近的民家,并说好到了任官之地以后马上就来接妻子。分别的时候,呼延冀的妻子却说:“你如果不来接我,我就马上出走,因为肯定有接受我的男人。”实际上,就在呼延冀到任以后不久,他就收到了妻子的分手信,说是她有了新的男人[3]

谈及唐代的离婚和再婚之事,唐朝的公主们经常被当作最好的例子。正史《新唐书》中所见唐代前半期的公主大约有一百名,其中再婚的公主竟然达到三十名之多。其中也包括像前面已经提及姓名的太平公主、安乐公主等四名数度再嫁的公主。此外,还有像在丈夫之外又和僧人辩机有染的太宗女儿高阳公主那样,唐代已婚的女性与其他男人私通的例子也不乏其例。但是,进入唐代后半期以后,文献中却见不到有关公主离婚和再婚的记载。这或许是因为随着唐室权威的衰落,公主们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凡事都能随心所欲,当然同时也是由于当时社会上追求道德伦理的气氛越来越高涨的缘故。

我们得到的整体印象是,唐代女性们对于男女关系以及结婚的观念都很松弛,换句话来说是都很开放。这一点无疑和贞操观念的淡漠有关,进而可以说还反映出了当时家庭关系的淡薄。

虽说如此,若将上述问题仅仅归咎于女性方面则是片面的。为了给武后夺取皇后之位造舆论,许敬宗说过“农夫多收粮食有了一点钱,就想换老婆”[4]。在这句话后面所包含的缺乏责任心是当时男人们的通病。唐朝法律允许高官可以拥有一定数量的“媵(妾)”,如果立了功则还可以得到下赐的妾和婢女。这些规定意味着,唐代实际实行着一夫一妻+多妾制或一夫多妻制。

女性一结婚就意味着自我规定和实现了自己的立场。她们都渴望过和谐幸福的家庭生活。然而男人们不仅靠不住,而且被国家的制度所保护了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要想熬出头来,女性们便只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强调自我,其最极端的形态便是成为妒妇。我们不能忘记妒妇产生的另外一个背景以及温床,即在家庭中妻子们一直深受着一夫多妻制的巨大压力,为了抵制减缓这种压力,维护家庭的正常秩序,于是妒妇遂应运而生。

花街柳巷的世界与男人们

长安的花街柳巷与《北里志》

只要大量的人聚集在一起生活形成一个社会时,肯定就会出现寻欢作乐的场所,出现色情和性交易。因为一方面有一些乐此不疲的男人,同时又有一些期待因提供色情服务而得到报酬的女人。唐代当然也是如此,在全国各地都存在着花街柳巷。在下文我们就以首都长安为例来观察一下这方面的情况。下面叙述的史料依据主要是《北里志》,该书是在黄巢之乱基本平定的中和四年(884),面对荒废的长安城的大街小巷,一个名字叫做孙棨的老官人回忆起昔日的繁华,用文字记载了自己以前常去光顾的花街柳巷“北里”的详细情况,这就是《北里志》。

长安城内东城的商业中心区叫东市,北里就在东市旁边的平康坊的一角,其附近有高级官僚们的居住区。到了唐代后半期,在平康坊和其北边的崇仁坊一带集中了许多进奏院,进奏院相当于各地藩镇驻长安的办事处。在平康坊北侧有一条横贯东西的道路,乃是连接长安城东边的正门春明门和西边的正门金光门的主要大街,人来人往非常热闹。从平康坊面朝大街的北门进去,坊左侧(东侧)大约二百平方米的四方形区划就是“北里”的所在地。大体上来说,整个唐代这里都是花街柳巷的代名词,在文献记载中可以见到玄宗的天宝年间年轻人出入此处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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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乐舞图(三原唐李寿墓壁画)这幅画描绘了妓女歌舞的情况。画面左侧有九个妓女正在演奏乐器

北里的内部按照道路分为三个部分:从北到南分别是北曲、中曲、南曲,其级别依次升高。关于“曲”的由来,或许可以说其是来自于“局”、小巷、或者是道路的入口处等意思。然而我以为,是否可以理解成为像日本的“曲轮(郭)”那样,周围都用篱笆或围墙圈起来的一个区划呢?一旦落入花街柳巷的女子,就处在严密监视之下,轻易无法逃出正是因为四周都有屏障。

北曲在坊的最北侧,恐怕是沿着坊墙排列的小小的妓馆,推测其当是供外地来京的打工者,或因贫穷而结不起婚的下层百姓解决性问题的地方。而中曲和南曲的情况就不同了,红墙绿树环绕,院内花草假山,院子四周分布着风格各异的客房,可以举行宴会。此外妓女们各自在自己的房间接客。每一个妓馆拥有的妓女从数人到数十人不等,接客情况就像日本的“置屋”和“茶屋”合二为一的形式。可以想象,各曲分别有数十家这样的妓馆,总共大约有妓女一千名左右。

来中曲和南曲玩乐的人大都是些中产阶层。高官们并不太来这里,他们一般都纳妾,而且有专属的妓女(称作家妓),没有必要出入这些场所。因而中曲和南曲的客人主要是中下级官僚、出入进奏院的地方官以及文人墨客和一部分商人。此外来妓馆的人还包括科举的进士及第者以及进京赶考的学子们。因此,只要有擅长诗文书画、精通歌舞音律的名妓出现,妓院就仿佛变成了有教养的上流人的游乐沙龙。

妓女的世界

在今天,我们把妓院的女性叫做妓女。但正式说起来,妓女乃是一个总称,本来指精通音乐和舞蹈的女性。因其所属不同又分成若干个种类,其中,比较早的有培养女性舞蹈家和音乐家的“内教坊”;其后,玄宗为了教习当时流行的俗乐而新设了“外教坊”以及“梨园”;这些都是属于皇帝管辖下的机关,内有供皇帝宴乐的宫妓。除此之外,还有属于个人所有的家妓;属于地方官厅,与宴席相关的官妓(在节度使的军营被叫做营妓)等。与上述比较,北里等花街柳巷的女性则是作为民妓的妓女。但是她们被登录在教坊管理的“乐户”户籍上,有时也要参加宫中的宴会。在这一意义上,这些民妓也同时具有官妓的一面。

在花街柳巷的灯红酒绿背后,乃是一个人欲物欲横流的世界。妓女们多是来自于贫穷的农家姑娘。通过或是被骗或是无奈卖身等各种各样的形式,良家女子经过人贩子之手来到了这里。为了把这些女子训练成为合格的妓女,妓馆的主人在买入这些姑娘以后,就和她们结成义母(养母)和义女(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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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反弹琵琶图

的母子关系,并对其待人接物等进行严格的培养训练,其中也包括从读书写字到写诗作文等教养内容。应该说,这些义母(养母)中有一些人的文化素养相当高。可是另一方面,义母又随时监视义女的行动,贪得无厌地榨取客人,因而被冠以“爆炭”的外号。同时,这些义母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生意,往往嫁给住在进奏院的地方官和大商人,还有人索性嫁给黑道的地痞以求庇护。

回过头来,我们再来看看作为义女的妓女们的情况。在义母的盘剥监视之下,对于妓女们来说最大的放松就是每月逢八的三次庙会。这一天她们获准结伴去同一平康坊内靠南边的保唐寺,听取僧人的讲经说法。为了看看这些漂亮的妓女,当天在保唐寺门前聚集了大量的人群,拥挤不堪。也有妓女在此碰见熟客以后将其带回妓馆。心黑手辣的义母则在庙会这一天,向每个妓女征收铜钱一缗(一千文)。此外,当妓女想自己休息而拒绝接客时,每天也必须向义母支付一千文钱。由此可以推知,恐怕每个妓女每天的实际收入大致就是一千文左右吧。如果说当时一斗米(一个成年人五天的量)值一百文钱,那么一千文钱就相当于一个成年人五十天的伙食费。由此可知,去花街的中曲和南曲逛一天需要多么大的开销了。

颓废堕落的男性与支撑着男人们的女性:《李娃传》的世界

在娱乐活动很少的当时,对于男人们来说,最高的游乐场所就是花街柳巷。而从妓女的角度来说,在自己短暂的花季年华,忍受着义母的榨取,或者说与义母一起榨取男人,同时一边积蓄私房钱,一边摸索脱离苦海的道路。对她们来说,正式的结婚乃是可望不可企及的梦,如果幸运的话,只可能被某位官僚或商人看中成为其家妓。然而一旦有过身陷花街柳巷的经历,则从良之路谈何容易!而且随着姿色渐衰,她们未来的前景也非常黯淡。

每当说到这方面事情的时候,人们总是会举出以唐代妓女为主人公的小说《李娃传》作为例子。《李娃传》的故事梗概如下:

玄宗天宝年间,为了科举考试,一位出身地方名门的年轻人只身来到了长安。在长安他迷恋上了平康坊的妓女李娃,遂如胶似漆往来于妓馆。可是,金钱用完之际也就是情缘了断之时,本来足够两年的盘缠很快被挥霍一空,这位年轻人被赶出了妓馆,李娃也消失了踪影。一文不名的年轻人病倒于街头,幸而被丧铺的伙计救活,后来便成为一名在丧事上唱挽歌的歌手,并且很快名扬京城。但就在他与人比赛唱挽歌的当天,被来到京城的父亲发现,结果他被愤怒的父亲暴打一顿昏死在路上。后来,好容易捡回来一条命的年轻人沦为乞丐,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冬日他偶然走到了李娃的门口。

看到年轻人面目全非的悲惨状态,李娃的心被深深地刺痛和打动了。于是她给义母缴纳了自己的赎身费,搬出妓馆另住,开始全心全意地照顾这位年轻人。先是用了一年时间调养好了年轻人的身体,接着又给他买齐了书籍,鼓励年轻人为参加科举考试做准备。经过数年的努力之后,年轻人终于以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科举考试。加之世间对他的人品评价也很好,所以年轻人被任命为四川成都的一名官员。年轻人准备前去赴任之际,李娃告诉年轻人说,自己的使命已经完成,现在该是离开的时候了。年轻人苦苦恳求李娃留下,李娃遂答应送他入川到剑门,结果他们在剑门遇见了已经成为成都地方长官的父亲。年轻人的父亲原谅了改过自新的儿子,并且承认了儿子和李娃的婚事。自此以后,李娃相夫教子,孝顺父母,带来了全家的兴旺昌盛。整个故事以可喜可贺的大团圆结局。

这是一个超越士人妓女身份界限的纯爱和奋斗的故事。其不单单是一部才子佳人的恋爱小说,还使我们可以看见那个时代的社会状况。作者是白居易的弟弟白行简(776—826),这一点使我们意识到,小说的背景乃是反映了八世纪后半至九世纪初期的时代状况。在小说之中,作为主人公的年轻人是肩负时代重任的科举系统的士人,他从挫折到复活,再到飞黄腾达的道路,实际上暗示了安史之乱之后社会的闭塞状况及其对前景的期待。通过小说中对士人与下层女性的交情以及对社会最底层的丧铺的描写,我们似乎感到其中假托或蕴含着一种来自于下层的城市贫民、新兴庶民们的力量。

这方面的情况姑且不论,我们再看一看李娃的情况。李娃刚毅顽强、令人敬佩。她既美丽又聪明,为了所爱的男人不顾一切、不求任何回报地奉上了自己的爱情。与唐代前半期旁若无人、昂首阔步的女性们相比,李娃完全站在了一个相反的角度。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李娃形象的意义,即李娃在成为男人们心中理想型女性形象的同时,也是一种前瞻性时代感觉的产物,其实际反映出了社会已向男性主导社会开始倾斜的状况。

在这里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就是结婚的形态。李娃是妓女,因而登记在教坊管理之下的“乐籍”之中。唐代实行良贱制,法律严格禁止良民和贱民之间的通婚。登记在“乐籍”上的人虽然比奴婢的地位要高一些,但大体来说还是属于贱民身份。因此妓馆的妓女即便成为妾,也是作为家妓的妓女,身份并不能简单地变更为良民。然而在这个故事里,完全无视这一点,最后是两人正式结婚的幸福大结局。《李娃传》干脆利落地越过了本来不可逾越的界限,因而完全可以说,在这篇故事之中映射出下层女性们的一种理想。

与此相关,在此还想略微提一下两位有名的女诗人。一人名叫薛涛(768—831),另一人是鱼玄机(约844—871)。薛涛原来出身于长安的良家,父亲赴蜀任职时,薛涛也跟随父亲到了四川。但后来父亲死去后家道中落,薛涛沦为西川节度使所属的营妓。薛涛的诗文深得节度使韦皋赏识,之后便留在节度使幕府专事作诗,与当时一流的大诗人白居易、元稹、刘禹锡等人都有交往。然而因为她是营妓,所以既未能回到长安,也没有结婚,最后在成都的浣花溪畔,作为一名女道士而结束了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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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薛涛制笺图(近代,张大千)唐代最有名的女诗人薛涛正在书写信件

关于鱼玄机,森鸥外[5]曾写过一篇同名小说。鱼玄机乃长安人,很早就以诗才而知名于世,曾得到唐末最著名的诗人温庭筠(812—872)的指导。鱼玄机十五岁时嫁给一个名叫李亿的官僚为妾,可是却遭到李亿妻子的嫉妒和排挤,被迫出家成为道观咸宜观的女道士。鱼玄机富有个性的诗作以及她与男性之间放荡不羁的生活同样有名,最后鱼玄机因为杀害了自己的侍婢而被官府处死。有关鱼玄机的出身不太清楚,一说认为她出自于妓家。如果是普通的家庭出身,她的美貌加上诗才,很难想象她会一开始就给人做妾。因此,即便她本人不是妓女,只要她的娘家是妓家的话,就会被登记在“乐籍”之中。所以鱼玄机也是一位深受唐代的良贱身份制之害的女性。

《女则》与《女论语》

自古以来的礼制与唐代女性的“女戒”书籍

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礼教要求女性必须做到的条件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为了束缚夫妻关系,还宣扬“夫为妻天”、“夫妇一体”等论调。此外,作为女子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里规定“四德”,即“妇德、妇容、妇言、妇工”。除此之外,作为已婚妇女离婚的条件,还有前文已经涉及的“七出”。

然而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需要制定如此具体的压制女性的理论呢?或者说为什么必须大张旗鼓地压抑妇女们呢?其理由究竟是什么?实际上迄今为止关于这些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尽管人们对于在儒教意识形态之下的女性地位,尤其是关于女性如何被压制虐待等问题一直十分关注,讨论也很热烈,但似乎并没有充分注意到其原因及理由。

言归正传,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隋唐时代的状况。就隋唐时代的女性而言,我们看不到她们是如何受到男人们的压制虐待的。透过隋唐时期女性骑马纵横驰骋的行为、当时男女关系的松弛现象、家庭中主妇地位之高以及女性以妒妇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自我张扬等现象,我们并不能简单地断言女性一定受到了男性的压制。而且武后的统治得以实现也正是由于这样一个时代。如此看起来,似乎可以说隋唐时代的妇女们生活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最幸福的一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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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盛唐婚嫁图(敦煌莫高窟第12窟婚嫁图壁画) 这幅画描绘了唐代结婚宴席的情景

但是,尽管是女性充满活力的这一时代,在男人们的主导下,还是以各种形式推出了看起来与上述时代潮流不和谐的、有关女性必须遵守的规则等,而且其多数都是通过女性自己之手编写的。如果追溯一下这种规则的起源,至少可以溯至东汉的班昭(曹大家)。在班昭编纂的由七条构成的《女诫》中,她强调女性“卑弱”,因而主张妇女只有遵守三从四德才能够生存下去。然而此书出现的背景,乃是儒教作为礼教渗透并左右人们日常生活的东汉时代,其与唐代的环境并不一样。

进入唐代以后,最早出现的这一方面的作品是唐太宗的皇后长孙氏的《女则》十卷。作为太宗最得力的贤内助,长孙皇后是一位尽量远离政治、十分谨慎的女性。她汇总古今妇女的模范事迹以及所犯过错、恶行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针而编写了这本《女则》。

据说在长孙氏死后,太宗看了此书才了解到了长孙氏的思虑之深,为失去如此重要的伴侣而失声痛哭。关于此书的详细内容虽然不得而知,然而估计其基调不外乎是班昭《女诫》的延续吧。

以长孙氏《女则》为嚆矢,唐代出现的这一方面的书籍主要有:侯莫陈邈[6]之妻郑氏的《女孝经》一卷,王博妻杨氏的《女诫》一卷,薛蒙妻韦氏(韦温之女)的《续曹大家女训》十二章,尚宫宋氏[7]的《女论语》十篇,王琳妻韦氏的《女训》等。

此外也还出现了把上述各种著作汇总起来的书籍,其中特别值得注目的是武后的《列女传》一百卷及《孝女传(孝子列女传)》二十卷。这些书都是武后当皇后的时期出现的,估计是出自于武后的智囊团北门学士之手。

武后之所以这样做当然是有其意图的,她想装成不亚于长孙皇后的贤后,以此来掩饰自己的政治野心。唐代前半期编写的这方面的著作几乎都与皇后有着直接的关联,恐怕大多数都包含着政治的含义。

《女论语》所展现的东西

那么,安史之乱以后的唐代后半期的情况如何呢?实际上,上面所列举的书里边,从《女孝经》以下的一系列作品几乎都是唐代后半期时编写的。这一现象提示我们注意到以下问题:一是没有想到在进入唐代后半期以后,出自于女性之手的此类著作会增加这么快;二是很难认为她们编写这些书籍从一开始就是出于权力等政治目的。既然如此,那么这些女性为什么会关注这一方面呢?下面我想围绕其中之一的《女论语》加以考察。

《女论语》的编者是贝州(今河北清河)儒者宋庭芬的五个女儿,编纂的时期在安史之乱之后的德宗朝。宋氏五姐妹受父亲的影响,自幼就对儒学有浓厚的兴趣,厌恶浮华,终身不嫁,发誓以学问立身。她们五人一起筹划编写《女论语》,最后由长女宋若莘汇总、次女宋若昭加注的形式完成了全书。贞元四年(788)她们五人应召进入德宗的后宫,但不是作为嫔妃,而是作为后宫在学问和文学方面的顾问,或者是作为后宫管理事务的宫官尚宫进入后宫的。其后她们也一直长期负责担当后宫以及皇族的教育。可以推测,由于她们的特殊地位,《女论语》一书遂由宫廷进而传播到了社会各个阶层。

根据唐代文献的记载,《女论语》一共有十篇,然而后世的流传本由十二章构成。因此有人认为,该书可能曾经一度散佚,其后在参考前文提及的《续曹大家女训》等书的基础上又重新编撰而成。然而即使现存版本是后来重新编写的,应该说当然也还是反映出了原书的观点以及面貌。

现在我们所能见到的《女论语》的内容,大而言之可以分为三方面:其一,作为女人来说应有的贞淑、温和以及保持节义的生活态度;其二,照料父母、公婆、丈夫,训导子女等女性基本任务;其三,女性应该掌握的手工,待人接物方法,每天的早起以及家务,家产以及家庭安排等具体的工作内容。文章体裁采用四字一句,两句一文,全文押韵的形式,以便读者按照韵律节拍背诵全文。

谈起《女论语》一书,表面看上去该书似乎和东汉的《女诫》的基本方针相同,是《女诫》的延长线上的同一性质的书籍,历来人们对此书的理解也大致停留在这种认识上。可是,事实果真是如此吗?大家都知道,《女诫》一书原来是为待嫁的姑娘所编写的书,内容主要是关于未婚女子应有的状态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说教。与其比较,《女论语》一书则全面地论述了女性应该具备的素质和形象,其中尤其是突出地讨论了母亲在家庭中的作用。除了要求女性必须贞淑、勤勉、服从之外,还强调女子的主要作用在于相夫,当好贤内助,以及妥善安排处理好家务、负责养育及教育孩子等。因此,《女论语》一书实际上将《女诫》以来对于女性的说教以及有关妇女的概念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唐代前半期对于女性自由奔放的行动一直采取了容忍的态度,而随着安史之乱的爆发,唐朝的这一基本方针出现了很大的动摇。时代气氛和社会环境都不再容许这些现象,在这种背景下,女子们也被迫必须选择一种正视现实的生活方式。既然不能再奢望回到以前的荣华,那么只有退居家庭,依附于男人们,重新稳固自己眼前的阵地了。可是,女性的退缩并不意味着单方面地屈从于男性。这部《女论语》以及同时期的《女孝经》和《续曹大家女训》等书,不正是为这些处于转型期十字路口的女性们准备的行动指针吗?这些书籍的出现,实际上也是即将到来的儒教时代的一个预兆。

女子的教育

《女论语》一书的作者脑子里设想的读者对象主要是劳动妇女。这些勤劳的女性们每天早晨很早就起来,首先干脆利落地安排处理完全部家务,然后再抽空从事诸如养蚕、织布、缝纫等早已驾轻就熟的女工事务。为了家里的成员,她们要织布、缝衣服,并将织出的一部分布匹出售,以此换得现金收入。有时她们还要下地帮助丈夫干活或者饲养家畜。同时,她们还要致力于勤俭持家,教育并督促男孩子们的学问,并要随时注意不能失礼,如何妥善地待人接物、招待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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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加彩劳动女子泥俑群(吐鲁番市阿斯塔那201号墓出土) 泥俑表现了女性从事家务劳动的情景。从左至右分别是擀面、用磨磨粉、用杵在杵谷物、使用簸箕在筛选谷物

由此来推测她们所属的阶层,应该既不是一年到头日复一日从事农业劳动的一般农民,当然也不是拥有许多仆人的上流社会的高官,而应该是介乎二者之间的中下层的官僚及地主阶层。其中,在唐代后半期取代均田农民而起的土豪地主阶层中,有不少家庭最接近《女论语》中的女性形象。这些新兴的阶层与下一个时代宋代的统治阶层即地主科举官僚有着密切的联系。

如果说《女论语》是以上述阶层的女性为主要对象的话,那么《女论语》的编者事先一定清楚这些女性不仅识字,而且也能理解书中所写的内容。由此可以推知,当时的女性中具备一定程度读写能力的人应该相当普遍。前一节提到的那些花街柳巷的女子们都把写诗作文看作素养之一就是旁证。如果变换一个视角来看的话,唐代之所以涌现大量为女性而编写的、而且出自于女性之手的著作,其背景之一就是因为存在这样一个女性读者阶层。

那么,女性是在什么地方接受的教育呢?当时,不仅没有为女性而开办的官方教育机构,而且在民间也完全没有像日本的“寺子屋”[8]那样女子也可以参加的私塾。因而对她们实施教育的地方只有在家庭之内,老师就是作为家庭主妇的母亲。

譬如,以著名书法家颜真卿(709—785)为例来说,他家在当时非但算不上一流的贵族,而且在他父亲留下众多子女去世以后,家境实际上已经跌入贫困的谷底。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颜真卿的母亲殷氏在向娘家求援的同时,坚持加强对孩子们的教育,为颜真卿后来的崛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外,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韩愈(768—824)也是如此。他三岁丧父,长兄取代父母照顾他,但长兄在韩愈十一岁时也去世了。其后,在韩愈去长安为止的八年间的苦读过程中,代替母亲从各方面支撑他的是长嫂郑氏。

在上述这样的家庭里,能识文断字的女性相当多,而且通过她们的教育,这一传统又为下一代所继承下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唐代女性具有的知识水平,我们有必要重新加以审视和评价。


[1] 上述任瓌妻子事可参见张鷟《朝野佥载》卷3,《太平广记》卷248《任瓌》、卷272《妒妇》。

[2] 崔氏事可参见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太平广记》卷272《妒妇》,《旧唐书》卷111《房孺复传》。

[3] 呼延冀事可参见李隐《潇湘录》,《太平广记》卷344《呼延冀》。

[4] 参见《新唐书》卷223《许敬宗传》:“帝将立武昭仪,大臣切谏,而敬宗阴揣帝私,即妄言曰:‘田舍子胜获十斛麦,尚欲更故妇。天子富有四海,立一后,谓之不可,何哉?’帝意遂定。”

[5] 森鸥外(1862—1922),本名森林太郎。日本明治、大正时代的著名作家、翻译家。代表作有《舞姬》、《阿部一族》等。他写的以唐代女诗人鱼玄机为主人公的短篇历史小说《鱼玄机》于1915年7月首次发表于《中央公论》杂志,后收于《森鸥外全集》第5卷(筑摩书房1995年版)。

[6] 侯莫陈邈的“侯莫陈”是复姓(三字姓)。详可参见《宋史》卷206《艺文志》以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7] 尚宫宋氏的“尚宫”是负责管理宫廷事务的宫官。“宋氏”指宋氏姐妹。参见本书后文。

[8] “寺子屋”是日本江户时代(1603—1867)的民间教育机构,类似于中国的私塾。通常以寺院或民家为校舍,由僧侣和医生等担任教师,学生叫做“寺子”,系六岁至十三岁的男女儿童,授课内容主要是读写以及算盘等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