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常识③

选举与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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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般称之为科举的制度,正式称呼应该是“选举”。《唐书》(欧阳修的《新唐书》)以后的正史中都有“选举志”一章,记录着科举制度的沿革。本来在汉代,民间人才的选拔是地方官的工作,称为“乡举里选”。隋唐以后,皇帝亲自“选拔推举”自己的部下,就变成了“选举”。“选举”分几种“科”,所以也被称作“科举”。

宋朝科举与唐朝科举最大的不同,正如本章所述,是增设了皇帝亲自做考官的殿试,人事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里。因此,形成了图示的地方(解试)与中央(省试、殿试)的三段考试制度。

殿试的合格者按成绩排序,授予不同称号(为避免繁杂,本书通称进士)。这个称号影响一生,比如“同进士出身”即使经过铨试(官僚资格复试),要做高官也是不容易的。如果不是科举中举的,仅仅是因为官僚家庭出身的军人或胥吏,那就更不容易了。

官僚们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职务考评,按成绩升官。包括从选人开始的所谓京官、朝官等阶段,能奔到其顶点当上三公(宰相引退后的名誉职务)的,整个宋代也没有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