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会秩序的变容——十六世纪Ⅱ

地域社会的形成

山区的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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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十六,有一位官员前往江西省南部地区赴任。他的名字叫王守仁,号阳明,赴任的地方坐落在与福建、广东、湖南相连的山区之中。那里群山郁郁葱葱,被常青阔叶树林覆盖。王守仁的任务是取缔该地区频频发生的土匪之乱,恢复治安。

户制是洪武年间(14世纪后半)朱元璋制定、永乐年间(15世纪前半)朱棣充分使用的一项制度。该制度从15世纪中叶开始出现异常,表现出自然瓦解之势。因为一旦有不堪忍受国家重负而出逃的人,剩下的负担就要由其他人来承担。日益沉重的负担进一步催生了破产户的出现,使得逃亡的人越来越多。朝廷方面对徭役制度也进行了部分改革,但却无法整顿已经开始出现瓦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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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王阳明与其字 王守仁(1472—1529),明代中期学者、政治家。开创了不同于朱子学的阳明学。左图为王阳明的书法:“安可以陋之。斯孔子所谓欲居”;右图为其画像

国家无法通过户制直接组织劳力,就通过白银代缴。在货币经济半强制性的发展过程中,人们之间出现贫富差距。有一些通过买卖成功而暴富的人,他们收购了别人的耕地变身为地主。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因经营失败而丢掉财产、家庭,甚至自己生活来源的人。于是这些生活无着的人开始离开自己户籍登记所在地,四处流动。

脱离户籍的人总体来说有三个去处。

一是出海。那些从事制盐的人脱离灶户后投身海洋。有一部分人做了海盗,专门抢劫船只,也有一些人去投奔刚刚兴起的海商。

二是长江下游三角洲或者首都圈附近新兴的城市。他们成为手工业者、港湾工人或者是搬运工,以保证自己的生存。还有不少人参加私盐的买卖。

第三个去处就是帝国难以控制的各省边界的山区。

他们定居山区,努力开荒。就在这一过程中,经常出现与当地居民的纠纷。这些流民为了自卫,把自己武装起来,其中有些人成为抢劫近邻的土匪。当他们在山中筑起城寨以抵抗官方的取缔时,朝廷便再也按捺不住了。王守仁将要到任的江西省南部山区,正是那些流民聚集的地方之一,也是朝廷感到格外棘手的地方。

王曾经对这个地区有过如下一段描述:

 

照得抚属地方,界连四省(江西、福建、广东、湖南);山溪峻险,林木茂深,盗贼潜处其间,不时出没剽劫;东追(越省)则西窜,南捕(越省)则北奔,各省巡捕等官,彼此推调观望,不肯协力追剿;遂至延蔓日多。(《王阳明全集》公移《巡抚南赣钦奉敕谕通行各属》)

 

王守仁赴任的前一年,也就是正德十一年八月,他被授予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一职,受命负责维持江西省南部至福建省山区治安,巡抚南赣汀漳等地。都察院是中央的监察机关,负责监督、考核官员行政,其长官为都御史。都御史拥有弹劾官员的权力,按级别大小分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御史(正三品)还有王守仁所任的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等。所谓南赣,指的是江西省南部的南安府与赣州府,汀漳指的是福建省西南部的汀州府与漳州府。巡抚是巡视多个县区、负责维持治安的官职。

从任命到就任,其间经过了大约四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王守仁收集了将要管辖地区的一些资料,制定策略以对付在山区筑寨进行抵抗的流民。对王守仁来说,南方的这块山区就是他把自己思想付诸实践的第一个舞台。带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气势,他来到了任命地。就任之初,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十八,王守仁派兵与土匪交战,不但斩了他们的头目,还烧了他们在山区建起的房屋。这种扫荡一直持续到三月份,基本控制了整个山区。

秩序再生的过程

王守仁真正发挥其本领是在平乱后对地区秩序的重建过程。按照王的分析,省边境山区的土匪激增原因在于行政的不完善(《王阳明全集》奏疏《申明赏罚以励人心疏》) 。

深受土匪之苦的当地居民,先是仰仗行政机关的威令诉诸当地政府,但政府却没有给出任何对策,一味放任事态的发展。当土匪们得知政府与当地居民并非同一立场之后变得愈发猖獗。百姓们深感再也无法指望政府,无奈之下只能顺从土匪。平常他们要为了服徭役而外出干活、从事搬运物资,深受繁役之苦,与土匪为伍后反而能获得一些意想不到的奖赏,所以入伙土匪比起留在户籍中要实惠得多。因此,不但有人加入土匪队伍中进行战斗,还有人帮土匪们指路、收集情报。

相反,镇压土匪的正规军几乎没有受过任何训练,所以士气渐衰,从接到出勤令到实际集合,有时甚至需要花费十天时间。土匪们利用这一时间空挡逃跑并躲藏起来。官兵一旦与土匪相持,完全是“赶羊群击猛虎”的状态,丝毫起不到维持治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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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王阳明任职地

代替他们的是被称作狼兵的雇佣部队。雇佣部队的大部分士兵为居住在华南、广西一带的壮族人。他们虽然勇猛、果敢,受到社会公认,但往往会顺手抢劫。因此被喻作“狼”。狼兵的起源可追溯到永乐年间,随着军户制中卫所制度逐渐失效,狼兵从明朝中期已经被越来越多地投入到军役中。由于是雇佣兵,所以征兵也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并且无法令其长期驻扎。土匪们也深知这一弱点,狼兵来时即逃入深山,狼兵撤了就再次出现,如此反复。

为解决当前的情况,王守仁想出了以当地百姓为主力的对策。他从百姓中挑选了2000多名精锐进行训练,以维持治安。第二年,即正德十三年(1518)这些民兵的作用就凸现出来。土匪们最大的据点是一处叫做浰头的天然要塞,在广东省与江西省交界的九连山深处。王守仁动用这群临时编成的民兵进攻此地,终于在军费不足的情况下利用较短的时间成功破获土匪(《王阳明全集》奏疏《浰头捷音疏》) 。

为何民兵会奏奇效?其中一个原因或许就如王自己所指出的,他给任命的军职以提督的权限,责任与赏罚并用。不过,王阳明任职仅两年就平定了山中土匪,原因绝不只是因制度那么简单。

有一点不容忽视的是,由于王守仁的措施为地方百姓打开了参与恢复乡邻秩序的大门,所以以前那些不得不入伙土匪的人又重新站回帝国一方。而那些自认颇有两下子的青壮年,也认识到与其投身匪窝,不如加入民兵接受犒赏更为有利。于是土匪们获得人手的途径被大大削弱,更失去了收集情报的关系网。这样山里的土匪们就被周围的地方社会所孤立,最后败给了几乎没有什么实战经验的民兵。

对策产生的思想背景

在向浰头发起进攻前,王守仁曾于正德十二年五月向匪首递送《告谕浰头巢贼》,文中王守仁写道:“乃必欲为此,其间想亦有不得已者,或是为官府所迫,或是为大户所侵,一时错起念头,误入其中,后遂不敢出……尔等今虽从恶,其始同是朝廷赤子;譬如一父母同生十子,八人为善,二人背逆,要害八人;父母之心须除去二人,然后八人得以安生;均之为子,父母之心何故必欲偏杀二子,不得已也;吾于尔等,亦正如此……何不以尔为贼之勤苦精力,而用之于耕农,运之于商贾,可以坐致饶富而安享逸乐,放心纵意,游观城市之中,优游田野之内。”该文晓之以情,的确有可能令匪投降。不过,王守仁对投降的人给予“新民”的身份,努力让他们融入地方社会,并体谅他们曾经为匪的难处。王守仁这么做是因为他相信这些人的内心拥有接受秩序管理的能力,他依据的道理是无论何种境遇的人,心中都有其看重的秩序。

王守仁是浙江余姚人,他的父亲也曾考中状元当过高官。弘治十二年(1499),即接近15世纪尾声的时候,王守仁考中进士。性格上,他原本就喜欢对事物追根溯源,正如其友人为他所写的墓志铭上所说“初溺于任侠之习,再溺于骑射之习,三溺于辞章之习,四溺于神仙之习,五溺于佛氏之习”,他所关心的领域遍及武术、文学、道教等,但依然不能满足,而是几经反复于思想的游历中。

1505年皇帝朱厚照(武宗,正德帝)开始重用宦官,从此官员们开始了弹劾宦官的运动。王守仁也被卷入这场动乱而入狱,遭贬至贵州省龙场作驿丞(驿站长),正德三年(1508)他37岁的时候到任。

在少数民族占当地人口总数大半的这块土地上,他的随从们一个接一个地病倒,王守仁自己忙于砍柴、打水,煮粥给他们喝,偶尔唱唱故乡的小曲,讲讲笑话,不至于使自己的精神崩溃。

因念“圣人处此,更有道何?”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寤寐中若有人之者,不觉呼跃,“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这次转机被称作“龙场顿悟”,宣告阳明学的诞生,从而成为儒学发展的转折点。

儒学原本就是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正确认识尊卑、老幼等秩序,并且要求按照这种秩序进行行动的思想。宋代儒学以“理”这一概念为核心,试图对秩序以及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普遍性、法规性地整理。到宋学大家朱熹,他假想出贯穿人类行为与宇宙之间的秩序,并将之称为理。

朱子学认为通过穷尽各种现象中存在的理,就可以掌握贯穿从宇宙到自身的理。能够掌握这种理的人被赋予能够教导他人之希望。负责教育尚未明理的人的职责就被分配给兼备时间上、经济上宽裕又有能力去阅读古典考察事物的士大夫。也就是说每天忙于生计无法分身追究理的人们被置于受士大夫教育、引导的位置。

明初创造了礼之帝国框架的宋濂等义塾的老先生们,将朱子学的思想置于帝国的基干。选择士大夫的考试科举按照朱子学进行,通过考试虽然只是形式上但却证明掌握了理的官员们,从外部赋予人民应该遵守的秩序。按照里甲制,里老人把朱元璋制定的六谕传达给每个人,担负起整顿秩序的职责。但是户制瓦解的同时社会随之变得流动化,如何重整秩序成为时代的课题。这时就出现了王守仁开创的阳明学。

王守仁断言“心即理”也就是“心中自有理在”,从而把形成秩序的职责从士大夫的控制中解放出来,成功地将其扩展至埋头于生计的人们。但是,这件事是否应该放在自我意识的确立这个近代框架中来理解呢?王守仁在讲述“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个忠的理……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顶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时,包含有明显的期盼,希望人们能够自发地形成忠孝这种顺序的秩序。

在劝降土匪之时,王守仁拿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作比喻。肉亲之间的感情,在“心即理”的口号下演绎成帝国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从这一点不难看出他的思想兼备了维持体制的一面。

从里老人到乡约

平定土匪以后,王守仁开始开展基于他思想之上的政策。其代表性成果就是《南赣乡约》。所谓乡约就是农村的规约,同时也是共享这一规约的社会组织。投降后的土匪,作为“新民”重新编入当地社会,因此王守仁创造了一套制定规约的手册。这就是《南赣乡约》,此后成为各地编制乡约的范本。虽然乡约起源于宋代的《吕氏乡约》(1076),但它在明代得以重新兴起则归功于王守仁。

乡里的人民自发编成乡约,推有德之人为约长,制定成员名单。同一乡约的成员于每月满月之日参加集会,奖励明善,如果某人做了善事,在开会时当众表扬;同时也鼓励行恶要坦白自首,催生善心。要求从外地进来已经成为良民的新民,不准再怀前仇。约长等有责任保证不发生骚乱。新民因带有善心所以其罪可恕。要改过自新,要勤耕勤织、平买平卖,如踵前非,则送官严惩。除此以外,《南赣乡约》还详细记述了集会的程序等内容。

王守仁提出的乡约范本在里甲制度已经松弛、通过里老人建立秩序比较困难的地区被广泛接受。位于徽州盆地的祁门县,自明朝初期开始,里老人在解决山地使用问题、禁止无序砍伐问题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到了16世纪中叶,这种作用已经下降。为了填补这一空白,开始结成乡约。下面介绍的是嘉靖二十六年(1547)制定的一份乡约。

徽州乡约

这个乡约把七个村落的家庭编成12个组,分别任命一名叫做“甲总”的责任人。并规定每个组制作12本名册,由12名甲总分别保管所有组的名册。

规约第一条是,参加乡约的家庭从大人到孩子,每人都在众人面前领一根标有号码的扁担,如果扁担损坏,就要从该家庭所有的山上采伐木料以制作新的扁担,再向所属甲总申请登记相同的号码。如果扁担上没有登记号码,则视为盗窃木材处罚。

在中国,搬运木柴或者圆木都用扁担。普通男子可以把约90公斤重的木柴分担两头挑在肩上。另外一只肩膀上放着棍子,靠脖子后面与扁担交叉以分散重量。如果挑担的肩膀感到麻了,把扁担撑起让它转个方向,通过脖颈换到另外一个肩膀上。休息的时候扁担也不放下,用木棍撑起扁担,一边保持平衡一边站着休息。

从规约中可以推测,扁担的号码与居民在名册上是对应的,且如果在山上巡逻时发现可疑人物,就会上前调查肩上的扁担。如果是属于乡约的人,扁担上刻着号码,那么即便是任何一个小组的任何一个人都能核对上。如果属于不法砍伐贩运木材,则马上就能判定此人是违反者。所以扁担也是进山许可证。

根据规约,从自家山上砍伐木材搭建瓜棚等时候,也要事先向甲总报备,如果检查的时候发现使用了来历不明的木材,就要受到处罚。销售木材的商店,除了必须购买的加工木材或者是篱笆,圆木、松树或者杉树苗都是不准采购的货品。如果违反,买卖双方都要遭受处罚。最后的规约写着每年召开四次集会,违反者令其交罚金,并记在名册上,把没收来的木材等储藏起来,以备有事时候用。

这一乡约报到了县政府。县里把它贴到人头聚集的场所或者集市人们交易的地方,以广作宣传。这一乡约制定了具体的规约,且定期召开集会,还获得了县政府的支援,因此得以维持下来。

中岛乐章考察了徽州契约书的变迁和地方社会秩序的变化,其研究称,自隆庆年间(1567—1572)以来,以万历初年(1573年左右)为界,在徽州,乡约等逐渐代替了里老人制,开始担负起处理纠纷的责任。这一趋向在进入17世纪以后越发显著,并延续至清朝统治时期。

税粮与徭役的银纳化

乡约在1570年前后得以普及,其背后与税制的合理化有很深的关系。里甲制中编入民户的人们被要求向国家缴纳粮食等实物作为税粮,提供劳力作为徭役。前面已经讲到,15世纪中叶以后,税粮与徭役的银纳化已经展开。

徭役中最先银纳化的部分是杂役,即到遥远的地方参加堤防建设等国家建设工程。国家把这种徭役换成白银征收,用这部分钱在工程当地雇用劳力,比从外地强制征集农民等有效。16世纪上半期,杂役几乎全部银纳化。税粮从15世纪中叶开始逐渐银纳化,换折成的白银被称作金花银。到16世纪中叶,大量白银从日本流入中国,更加速了银纳化进程。随着折算白银缴纳征税成为几乎所有税粮项目的普遍做法,徭役中除里甲正役的一部分—该部分关系到当地基础生产的修建—也全都折换成白银缴纳。

徭役与税粮的银纳化,各自呈阶段性发展。虽然来源各不相同,但拿到手里的白银却是一样的。既然如此,自然而然就会出现这样一种趋势,即不再分开缴纳,而是合起来全部缴清,如此省去了很多手续。地方上首先引进了“自封投柜法”。这一纳税方法是纳税人向县府管理的“柜”(结实的木箱)中投进用纸包好的白银。

纳银合理化进一步发展以后,出现了一条鞭法征税法。这是一种以县为单位,用白银价格把徭役与税粮合起来计算,摊到县里所有的丁(有徭役义务的成年男子)与赋中,一并向纳税人征收。这一改革使得县级行政机关征税变成对国家负责,作为一县之长的知县所负任务重大。一条鞭法首先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在浙江省施行,16世纪后半期才逐渐普及到全中国。

一条鞭法的引进,是推进税制合理化的官员们没预想到的事情,却给社会结构带来巨大的变化。在一条鞭法施行以前的体系中,向国家缴纳大米、小麦等税粮,履行徭役,从事国家指定劳动的是里甲。这种情况下,县级行政官的作用属辅助性质,主要负责监督管辖区域的里甲是否顺利地履行义务。里甲不能良好发挥作用的时候,他负责帮助清除障碍,仅此而已。里甲内部实行轮番制。里甲承担实际业务,里老人遵照国家六谕,解决里中的纠纷,维护礼的秩序。里长为了履行国家赋予的责任,组织里甲正役范畴的劳动义务,进行疏浚水路、修筑堤坝、修整耕地等活动,以保证生产基础。

一条鞭法施行以后,这一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居民不再通过里甲,而是把折算成白银的税粮、徭役直接交给县衙门。向国家负责征收税金的重任已经不再是里长,而变成了县的长官知县。知县必须从管辖区域征收税金。若水旱灾频发,征税困难,责任要由知县负担。为了平稳地、不出现重大过失完成任期,需要自己率先整备生产基础。

学习中国的水利史,能够发现有非常丰富的史料介绍了16世纪后半期以后突然变得具体而详细的水利事业相关情况。这并不能解释成从这一时期开始水利事业突然兴盛,而是因为事业的主体转移到行政长官,所以相关记录被保存在公家机关而被地方志等采用登载。从百姓来看,就是保障自己生活的各项事业转变成由县级行政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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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征税责任的变化

县级行政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增加以后,向县行政提意见,代表地区内各利害关系的人的存在就变得重要起来。明朝时候,为了防止地方官与当地有权势的人相勾结从事不法行为,实行回避制,不让官员到出生地赴任,而且由于长期在一个地方任职也容易滋生腐败,所以知县等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许多地方官对所任地方不熟悉。因此县行政需要对当地情况熟悉的人。这些人在县这一地方社会与县行政之间充当中间人,16世纪以后地位愈发明显的人乃是以县为基础的地方精英,史料中将这一社会阶层记载为乡绅。

合县公议

话题再次回到江西省山区。从王守仁赴任的地方往北,有一处叫做九岭山的地方。在江西与湖南省界附近,海拔1445米高的石花尖的周围是一片海拔1000米左右呈棱线丘陵。史书上说,九岭山原本不是无人山,明朝初期,有四个姓氏的人家住在这里,他们被编成六户,耕种100多顷田地。单纯换算耕地面积,就是600公顷。如果说这么大的一片土地仅由六家人来耕种,有点天方夜谭。很有可能说是六户,但不意味着就是六家人,每一户都应该是一个同宗族的群体。

那里“向多闽人种靛,搭棚以居。还有饥民汇合,有蚕食附近村庄之势” (陈泰来,《东郊破贼纪略》,同治《新昌县志》) 。来自福建的移民成为开端,自此,许多的外地人流入进来。这些人生活在“棚”,也就是在木架的棚上搭上草席的一种临时搭建的简易小屋,因此被称作“棚民”。

万历二年(1574)潜入此地的李大銮把棚民组织起来发动起义,势力不断扩大,一直持续了多年。起义被镇压后,王朝政府认识到因为此山为官府力量难以企及之地,所以才成为叛乱的起点。于是政府清退了当地的居民,派士兵驻扎,禁止进山。从此开始实施封禁政策,禁止在山上居住和开发。也就是在手续上把有关山地内部土地的各项权利给取消了。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土地国有化了。

这些耕地虽然被取消,但税额却分文不减。因为明朝税制改变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原额主义原则。所以封禁政策把原本属于山地居民负担的税粮均摊到整个县的耕地,是强迫当地土地所有者忍受痛苦的一项措施。这一措施的实行,需要获得地方精英(史料中记载为“绅士”等)的支持。因此,可以推测封禁不是由政府出面强制实行,而是获得了九岭山附近县的地方精英的保障与支持。即便是同时身为大土地所有者的地方精英,他们也认为有必要维持地方社会的治安,对外地流入的人口抱有警戒心,所以也是支持封禁的。史料中是这样记载的:

 

隆庆、万历年间(1570年前后),贼寇占据险要地形,危害两省(江西省和湖南省),极难肃清。因此(镇压棚民叛乱后)经合县公议,令山中居民搬出,全县均摊山中耕地之税粮,立石碑,永远不准进山,违反者必惩。此举乃是预防灾难、叛乱者之方法。若非持禁令终结叛乱,山中居民何以接受弃业搬出之条件。全县里递(村领导)何以甘受税负。

 

乡绅们从有必要支持知县发挥作用这一立场出发,讨论全县的利害,造成社会舆论,从上往下探索秩序的编制。村庄的里递们分别在自己的乡里率先编制乡约,进行从下往上构建秩序的尝试。县级行政长官也支持这些行动。农村的居民逐渐明白自己的内心深处潜藏着创造秩序的动机,他们参照王守仁乡约范本,在应对户制瓦解、社会开始出现流动化的过程中,从16到17世纪,自律式的地方社会正在中国各地酝酿而生。

中央政府与地方官

随着户制的瓦解,地方官的作用开始加重,所以出现了地方社会拉拢当地官员的情况,而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也表现出控制地方赴任官员的倾向。换言之,在地方官问题上,地方社会与中央政府形成了对立局面。表现在政治上,一方希望通过官员把地方社会的言论反映到中央政治,而另一方则通过严格执行对官员的业绩评定,以保证中央政策在地方贯彻执行。

中央政府内部,担任制定统治地方社会政策的是内阁大学士。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了确立皇帝的独裁体制而废除宰相,改六部直属皇帝。但是皇帝一人掌握全国的所有情况,并对此做出判断和裁决几乎是不可能的。靖难之役中,成为皇帝的朱棣,身边没有正规的官僚机构,所以必须有人在旁辅佐他。1402年,朱棣即位不久,就设立了内阁大学士一职,作为皇帝的秘书,甚至让其参与到一些机密案件中。

不过内阁大学士最初的官位不高,其身份完全通过皇帝个人的信任来维持。这一点不同于明朝初期的宰相,那时候宰相获得官僚机构的保证,有时不会按照皇帝的意思行动。明朝中期,连续出现几任年幼且不热心政务的皇帝之后,内阁大学士的重要性逐渐提高,大学士之首的首辅掌握的实权甚至可以压制六部尚书。

隆庆六年(1572),朱翊钧年仅十岁就登上了皇帝的宝座,成为明神宗、万历帝。这名年幼皇帝的老师是内阁大学士张居正,万历元年(1573)被任命为首辅。张居正首先进行的改革就是把内阁进行的官员政务考核规定为制度。这项被称作考成法的新制度,规定对于皇帝批准的事情,按照问题的紧急程度与地方状况,设定期限于月末检查。如果地方官的执行存在延迟,最后要由内阁揭发评审。也就是说通过赋予原本只是皇帝秘书的内阁以政务考核的权限,让身为内阁之首的内阁大学士首辅站到了官僚机构的顶点。年幼的皇帝批准了张的提案。

制度上处于官僚机构顶点的张居正,用高压的态度推行中央控制地方的政策。有一点值得大书特书,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重新调整能够切实保证财政收入的举措。万历六年,张居正赶走了在政务考核中不合格的地方官,开始在全国范围丈量农地。如果发现没有登录的农地,使国家掌握的农地扩大,那么财政收入就会切实增加。通过丈量,登记在册的农地实际面积增加了30%。这一政策进一步促进了一条鞭法在全国的普及。这是因为税收已经不再以失去户实体的单位来征收,政府逐步掌握课税对象的农地面积以后,就具备了切实执行征税的条件。

但是考成法也存在弊病。它内含征收税粮的责任,如果不能按照票额面征收到税金,就会被降薪。这样一来,即使是因为天气异常地方百姓凄苦,地方官也会毫不顾及继续征税。为了维持治安,设置了犯人的定额,逮捕多少犯人、处死多少犯人都成为政务考核的内容,所以地方官把一些无辜的百姓当做嫌疑犯抓起来,进行残酷审讯,强行要求自首,最后作为罪犯处死。站在地方社会立场上的官员强烈反对张居正这种独断专行的政策。

万历五年(1577),张居正的父亲去世。以儒学为国家根本的明朝,为了表示对父亲尽孝,官员们都有离职回乡服丧的义务。张居正的地位,规定他有二十七个月的离职时间。但是他害怕丧失实权,因此在朝廷内部活动,让皇帝下令为了国家不准离职,即不批准服丧的“夺情”。这一处置在官员中引发起争论。一部分官员趋炎附势,巴结张居正表示赞同,另一部分官员则希望趁此机会逼张居正下台,主张官员应该作为人民的表率服丧,对“夺情”处置表示不满。

有一种刑罚叫做廷杖,即皇帝可以用棍棒任意痛打官员。如果手下不留情,甚至还有可能要人的命。张居正对那些批评夺情的五位官员施以廷杖。所以说从事态的演变我们可以了解,张居正依仗皇帝的个人信任,掌握了独断专行的权力。

在地方官问题上,内阁大学士与地方社会的斗争在张居正死后,即万历十年之后依然存在,17世纪更发展成为将政界一分为二的派系斗争。后续发展将在下一章展开。

士农工商的瓦解

农村手工业的展开

税制合理化并非仅仅促进了地方社会的形成,同时也促进了农村手工业的发展。以长江下游三角洲的棉布生产为例,长江下游三角洲以水乡闻名,它的东部属于微高地,在长江的冲积下形成三角洲。据说海潮卷起的泥沙造成了这种微高地。照现在的地名来说,就是指从嘉定经上海到松江这一带。由于排水良好,再加上靠近海岸,所以土壤中含有盐分,因此这一带不适合水田耕作,明朝时候盛行种植相对抗盐分较强的棉花。

棉布的原材料棉花(学名:Gossypium),原产地是印度,由东往西传播。棉花的种子传入中国是在10世纪,当时据说是作观赏用的。往西传播的路径,则是经西亚进入非洲。传到东方的棉花,纤维较粗,所以织出来的棉花比较厚,广泛应用于工作服或者是冬天的衣料。而传到西方的棉花纤维较长,棉布较薄,所以广泛用作内衣原材料。棉布是大大改变世界历史的物产之一。但是,需要记住的是,它作为商品的特性在欧亚大陆的东部和西部却大相径庭。

棉花进入中国之后,在华南广泛种植,而棉纺织技术也发展起来。有传说称,13世纪末,一位叫作黄道婆的女子从海南岛移居到名叫乌泥泾的微高地。她把种子从棉花上取下来,带来了纺线的工具和手艺。人们争相学习,黄道婆也热心教授,所以乌泥泾成为举世闻名的高级棉布生产地,人们都过上了富裕的生活。棉布生产的技术与棉花一样也是从印度传来,跨越大海,经东南亚进入华南。它的先进技术应该是在蒙古帝国统治时期传播到长江下游三角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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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长江下游三角洲的棉花种植

宣德八年(1433),在松江等地,耕地税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换算成棉布缴纳。于是生产棉布成为农村的主要产业,棉花种植也扩大起来。国家为了确保士兵用的衣料,需要大量均质的棉布。如果直接从田家征收棉布,很难保证质量的统一。据史料称,弘治十七年(1504)朝廷开始把棉布换算成白银征收,然后再用这部分银子购买质量相同的棉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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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明朝农村 中间的那幅图画的是叫做龙骨车的提水工具( 出自《天工开物》)

从棉花种植到织成棉布,需要几道工序。秋天收获的棉花,首先要把它加工成皮棉,即用轧车把棉籽和棉纤维分开,然后干燥处理。之后把经过干燥处理过的皮棉卷在竹子上,形成一个筒状,从一个方向一边散开一边架在纺车上纺成线。用脚踩车,用一只手同时织三至五根线。经纱上浆后,干燥了就放在织布机上,然后用没有上浆的纬纱织成布。16世纪,每一道工序开始由不同的田家承担。换言之,就是种植棉花的田家把棉花拿到市场上去,卖给负责加工皮棉的田家。皮袄经剔除棉籽并经过干燥处理后到市场上卖给纺纱的田家。由买纱生产棉布的田家进行最后一道工序。

市镇的丛生

16世纪初的史料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里媪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旦复抱纱以出,无顷刻闲。织者率日成一匹,有通宵不寐者。田家收获,输官偿息外,未卒岁,室庐一空,其衣食全赖此。(正德《松江府志》)

 

从这则史料中可以知道,田家往返于市镇之间,负责纺织各道工序,主要的劳动力是农妇,为了缴纳沉重的税务,必须夜以继日通宵达旦地工作,若非如此,生计就没有着落。

纺织工序有时随空间的变化而变化。海盐县由于棉花生产量不够,所以田家购买从松江运来的棉花纺纱,然后把生产出来的纱再运到松江。松江地区有一些来自稍远地方的“棉纱船”专门负责搬运纱。

农民在市场上卖棉布也不是一般的辛劳。16世纪中叶有一首题为《布赋》的诗:

 

织妇抱冻,龟手不顾;匹夫怀饥,奔走长路。持莽莽者以入市。恐精粗之不中数。饰粉傅脂,护持风露。摩肩臂以援人。腾口说而售我。思得金之如攫。媚买师以如父。幸而入选如脱重负。坐守风檐,平明返顾。 (徐献忠《布赋》,崇祯《松江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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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纺织图 出自《18—19世纪羊城风物》,上海古籍出版社

买卖棉花和棉布的市场迅速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些老店铺林立的镇。每当棉花收获的秋季,天还没亮,各地的镇上已经开市,许多牙行(中间人)拿着秤等待买者和卖者的到来。他们对棉花的质量进行鉴定,然后称重,在两者之间做成买卖,以收取手续费。有的时候碰上棉花的价格低,他们就大量买入,然后等待涨价时再伺机卖出。要成为牙行,需要获得官府的批准。

上海附近的朱家镇是棉布的交易中心,16世纪的时候迅速发展,成为巨镇。那里的布庄,即大型的棉布批发店鳞次栉比,与外地来的商人进行交易。过来收购棉布的商人主要是一些以北京等处为基地的北方商人,也就是山西商人。在棉布方面,上一章提到的新安商人也较之逊色。山西商人在棉布交易方面表现活跃的原因有几个:一是提供棉布给北京富裕家庭和西北边境的军队;一是运入山东产的棉花后,在回去的路上顺道采购棉布;等等。新安商人从事针对长江中游和华南地区的贸易,主要收购一些用作工作服的低级产品。

除了棉布以外,16世纪在手工业发达的太湖周边,种桑、养蚕、纺纱等各道纺织品工序在农村发展起来。但是这些手工业,一方面成为朝廷推进税制合理化的契机,同时它也是受海外白银的影响而发展起来的。农民们经常处于被动一方,他们不过是为了获得银纳税收所必需的货币而被卷进手工业中。物资从农村转向城市。这条道路绝不是平坦的。

无赖一职

16世纪后半期,在嘉定县,每到棉花进入市场的时节,做中间人的牙行就雇佣许多“少年”充当手下,日出之前就点着灯笼召集担着棉花来的农民。如果有农民犹豫该往哪个地方走,他们就领着到处绕,有些农民甚至丢掉了好容易运来的货物。史料中作为少年出场的就是所谓的无赖。

在秩序发生变化的时代,出现了一些不去干士农工商等传统职业等正事,而是通过暴力手段谋生的人。16世纪上半期,在原籍犯了事跑出来的无赖,大量寄宿在农村的富豪之家。吴县有一位在农村拥有府宅的大地主朱津。他一边扩大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财产,一边扩大与县里贤者的交际圈,获得了很高的声望。此人似是一个侠义之人,并且喜欢赌博。少年以及食客仰慕他的为人,常常聚集在他那里。一旦有事,这些无赖必定发挥作用。

16世纪后半期,大部分家住农村的大地主都搬到县政府所在的街上居住。这是因为一条鞭法等税制的改革,使他们必须与知县保持密切的交流,把他们的意见反映到县行政上去,才能实现比较有利的经营。相比定居农村指导周围百姓,他们把越来越多的精力投入到用地租收益投资商业以获得利润方面,这样一来住在城市总会有利一些。

富豪从农村消失以后,无赖也就没有了去处。因为富豪们的安全开始由官府守卫,城市富豪已经没有必要再在家里养一群打架斗殴的人了。

没有去处的无赖自己编成帮派,从事各种工作。在杭州,从万历初年(1570年左右)开始,少年之间互比勇敢,帮派也从10人发展成100人。像这种帮派,数量不下300个。一个帮派中,有的人善于计划,有的人跑得快,有的人笔头功夫强,根据各自的特长,他们分别担任不同的工作。一旦有事发生,帮派成员聚集起来抓人抢钱,或者把死在路上的人的尸体搬到住在城市的有钱人家里,要求拿钱摆平,恶行不断。他们把通过这种手段获得的金钱用来吃吃喝喝(支大纶,《支华平先生集·送巡按督鹾孙浒西序》) 。组织这些帮派的城市无赖,在当时被称作“打行”。“打”就是用暴力,“行”就是帮派的意思。

组织起来的无赖们没有获得批准就擅自冒充牙行,当农民挑着棉花或棉布来到集市,就故意捣乱,强行砍价。他们或者等候在从乡下往城里的路上,抢劫农民的货物,留话“到某某店铺拿钱”。设法过去一看,等到日落时分结果只拿到一半的价钱,不少农民只能空手哭着回家(崇祯,《太仓州志》) 。

打行的活动目的就是拿钱生活。只要出钱,不管什么阶层的人都可以雇佣打行。比如建造坟墓的时候,一家认为有损风水不愿他人建造,而另一家却执意要造,于是双方各自雇佣打行。还有,男方结婚时拿不出高额的彩礼,于是雇佣打行闯入女方娘家,抢夺新娘成亲。当然还有一些有权有势的人,经常会雇佣打行去做一些他们无法公开而又要强制实施的事情。这些打行就是随着白银流入发展起来的货币经济的鬼子。

市人与民变

16世纪下半期,正是城市兴起的时候。苏州、杭州这两个通过海商出口丝织品的城市获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来自海外的白银追溯物资走势,涌向中国的各个城市。福建沿海地区的福州、大运河的要塞扬州、山东省的临清等地,人口激增,城市街道得到整修,诞生了繁华街区。

农村人涌入逐渐扩大的城市,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有些人加入打行,有些人在纺织作坊工作,有些人在港口搬运装卸货物,以获取每日的口粮。一些人积攒了一些资本以后转而成为经营者。还有一些人当私塾教师,靠教街上的孩子们读书养家糊口。那些以科举考试为目的的生员中,也有很多人来到城市生活。这些各种行业、阶层的人在当时被称作市人或市民。

从16世纪接近尾声的时候开始,市人们为了解决城市固有的问题团结起来。市人运动得不到官府的接受,发展成暴动,被称作民变。接下来的例子是1570至1580年间发生在杭州的市人运动。

当时,杭州的官府向城市居民征收劳役从事修缮等工作,给市人造成很大负担。16世纪中叶,征收间架税,即以房屋的间数和横梁数作为课税的标准,雇佣无业游民服劳役。但是夜里在栅门值班和巡逻等夫役还是要由市人承担。在此顺便解释一下栅门的意思,即从“巷”(胡同)出大路设置的大门,日落时分需要关门。

要求减轻间架税负担,取消夜间巡逻劳役的运动,在私塾教师丁仕卿的领导下开展起来。丁仕卿作为知识分子,把市人的要求整理为《省城内外夫宿免役录》,向官府提出申请。经历了许多艰辛后,他们最终获得胜利,并把这一成果刻在了石碑上。但是数年后,当劳役制度再次实行以后,丁仕卿虽然重新请愿,但却没有被官府接受,反而被抓起来,带上枷锁街头示众。造成违背丁的请愿,害他被抓的是那些想从逃避劳役的人手中收取钱财充当调停角色的乡绅。

事已至此,万历十年(1582)市人们举行起义,抢回丁仕卿,并烧掉了那位充当幕后黑手的乡绅的宅邸,拆毁了栅门。杭州的作坊特别多,从第三章中介绍的明初“织工对”也可看出,日落之后劳动者依然工作,所以夜间锁栅门实在是极为不便的事情。对市人而言,这一行为其实就是把创造更好的城市空间的想法付诸实施,扫除障碍。民变持续了数天,据说有2000多人高举长竿,把夺来的汗衫撕开作旗子,手拿白刃跑到府衙(《张司马定浙二乱志》) 。但是,市人并非莽撞地参加暴动,他们是有领导有组织的一次行动。

被烧毁的乡绅的宅邸中,有一个是高官陈三谟的家。前面提到张居正夺情时,这位陈大官献媚拍马,极力赞赏皇帝停止服丧的命令。就是说,如果为官时与内阁大学士站在一伙,这些乡绅在民变中就会成为市人愤恨的对象而遭到攻击。

这一民变虽然后来被镇压下去,但是却成为17世纪市人基于义愤发起民变的先驱。18世纪以后,市人在定居城市的精英的领导下开始担负起公共事业的责任。

知识分子的摸索

当按照士农工商职业基础形成的社会结构开始瓦解,社会开始流动以后,被称作士大夫的知识分子们也无法继续安于此前一直无忧地指导庶民的作用。朱子学要求士大夫通过读儒学圣人的经典、以来自社会万象秩序的原理教导庶民的思想已经无法适应时代。16世纪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已经开始左右社会,如果士大夫自身对利益不敏感,则很难维持生计。这时朱子学要求的禁欲,已经无法应对社会的变化。

他们直面的课题,大致可以总结为两个:一是形成秩序的能力不再为士大夫独有,而是一边广泛向庶民开放,一边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方向;另外一个课题是把在经济、社会中活动的主体个人的行动和追求利益的欲望定位于秩序之中。16世纪后半期,知识分子们围绕这两个课题的解决方案,描绘出各种各样的思想轨迹。

士大夫在功过格上的实践就是他们与庶民站在同一个平台,把个人欲望编入秩序中。所谓功过格就是按照事先定好的标准检验自己的各种行为,如果是善行就是正数、恶性就是负数,把所有数字加起来计算。举例来说,如果遵守女性的贞洁,就加100点,如果修缮道路、大桥、水井等就加0.1点,害别人居无定所就减50点。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私欲,就要积攒点数或者发愿自省每天的行动,积累善行,就是使命运要靠自己去开拓这一信念与顺应善行这一秩序的行为保持一致。

功过格这一做法可以追溯到12世纪,曾在道教集团中实践。隆庆三年(1569),江南嘉兴县知识分子袁黄(号了凡)从云谷禅师和尚处受到功过格的教诲,自己实践后从16世纪开始广泛普及于民间。他为了求生男孩,决定积攒3000点善行过日子。结果,第二年就生了一名男婴。达到他的目标点数是在两年后。接着他为了在科举中考中进士,决定积攒10000点善行,两年后及第。但是10000点的目标却始终难以实现。于是他梦见只要在赴任的县减收税粮,减轻地方居民的负担,就能够实现目标点数,所以他就照做。

功过格要求先于实现私欲,应该有条有理地完成自己的行为,带有创造社会和谐的方向性。袁黄把功过格的教诲总结为自传性著作《阴鸷录》,为功过格从狭小的宗教团体普及到社会创造了契机。这种包括庶民到士大夫的劝善书籍被称作“善书”,从17世纪到今天在华人世界广泛流传(以上参阅奥崎裕司,《中国乡绅地主的研究》,汲古书院,1978年) 。

而庶民心中也自有道理。继承了王守仁纲领的阳明学中也产生了缩小普通人和圣人之间距离的思想源流。最有名的一句话就是王守仁与弟子之间的问答集《传习录》中的“满街皆是圣人”。这一思想对城市民变持肯定态度,从而孕育出站在市人一方参加运动的知识分子。

王守仁认为,无论是庶民还是圣人都有同样的心,但是他们都在私欲前止步,毫不怀疑圣人的权威性。而16世纪后半期的思想家李贽(字卓吾)却把圣人的权威性看做是问题,论述“夫圣人亦人耳……不能无势力之心;虽盗跖(传说中的大盗),不能无仁义之心”(《道古录》) ,努力把圣人平民化。李贽还认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焚书》) ,主张应该从无法停止的欲望中创造秩序。但是这种思考当时还不能被人们接受,李贽为此入狱自杀。

李贽生于泉州,那里作为海外交易的据点而发展起来。其祖先为林姓,原本是穆斯林。元朝时候来到泉州定居,之后作为海商到琉球等地从事交易活动。后来遭诬告逃亡的时候改为李姓。李贽祖父时代,家道中落,脱离商业活动,但是他的亲戚中还有不少人从商。可以想象李贽身边的环境是促使他形成获利为正的思想的原因。

从海禁到互市

解除海禁的要求

长崎县平户有一处六角形石头做的水井。五岛列岛的福江也有一个与之形状相同的水井,传说都与倭寇大头目王直有渊源。这个传说是否正确,已无处考证。但毫无疑问的是,16世纪中叶平户与五岛都有王直的据点。

1541年王直航行到平户的时候,领主松浦隆信把他当做宾客一样迎接,空出了自己的房间让给王直居住。在松浦家传下来的《大曲记》中说:

 

从大唐(中国)来了一位名叫五峰(王直的号)的人到平户津,在印山寺宅邸建起一座中国式公馆,在那定居。自此与大唐之间的交易船只络绎不绝,还有南蛮的黑船也首次来到平户津,每年都会有南蛮珍贵的物产来此,引来京城、堺等各地商人聚集到此,从而被人称为西都。

 

在日本设有交易据点以后,王直几乎控制了东南亚与中国、日本之间的交易。王直吸引来中国和葡萄牙的商人,使平户成为一个贸易港,带来那里的繁荣。

王直不单纯为了追求利益,而是拥有明确的理想。他自称徽王,对外表示这是一个独立的政权,他还让明朝解除海禁,正式承认海商们的贸易。嘉靖三十一年(1552)以后,他率领巨舰屡次破获官军,明朝也为了镇压倭害接受了王直的要求,提出劝降政策。这一政策的制定人是与王直同为徽州出身的浙江巡按监察御使胡宗宪(号梅林)。

嘉靖三十四年胡宗宪派使节到福江与王直会面。王直说“日本缺少生丝和棉布,应该开展贸易。如此海患可平”。叶宗满等人很早以前就是王直的心腹,他们随使节一同返回,探询解除海禁的可能性。嘉靖三十六年,王直终于回到舟山群岛,对胡宗宪提出同样的要求,又向明朝提出《上疏》。其中王直是作为海商在活动,而不是率领海盗乱国。他自己抓住海盗送给中国官府,表示归顺之意。

明朝也出现了解除海禁的动向。胡宗宪仔细制定了一份计划案要解除海禁,之后又把王直作为一名统辖管理贸易的人才而对待,虽然把他关进监狱但却以礼相待。唐枢著《复胡梅林论议处王直书》答复胡宗宪之论,指出顺应王直的要求有五个好处也有五个问题,而拒绝王直的要求也有四个好处和四个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套讨论说“华夷同体,有无相通,实理势之所必然。中国与夷,各擅土产,故贸易难绝,利之所在,人必趋之”(《皇明经世文编》卷270) 。

唐枢提出的观点非常新鲜。过去明朝的原则是中华皇帝为父,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亲戚,尊卑有序,并通过朝贡体系实践这一秩序,贸易也在这一秩序下进行。而唐枢主张“华夷同体”,指出所谓贸易需要相互补充。

但是在朝廷内部事情并没有向王直、胡宗宪所期待的那样发展。这是因为大部分官员对于解除海禁态度消极。他们害怕的原因集中在日本在明朝的朝贡体制中经常惹起事端这一事实和对正式承认与日本贸易后将会发生的纠纷。最后,嘉靖三十八年(1559)胡宗宪不得不在杭州将王直斩首。

互市体系的起源

王直死后,倭寇走向灭亡,因此明朝开始缓和海禁。隆庆元年(1567)批准“东西二洋”即华南到越南、马六甲的西洋航线和从中国经菲律宾到文莱的东洋航线,进行对外交易。

不过,与日本的贸易依然遭到严厉禁止,比如火药的原料硫磺、铜等这些来自日本的走私品,依然被禁止进口。来往于东南亚和中国之间的贸易船带有贸易许可证上的号票文引,上面写着货物的明细、乘组人员的姓名、样貌、户籍等内容,由海防官负责检查。

随着海禁政策的放宽,福建省漳州的月港成为中方的贸易据点。后来,月港的繁荣被双屿港取代。王直时代,月港由于脱离了日本与中国之间的交易路线,所以也没能发展起来。到16世纪后半期至17世纪才又重整旗鼓,东山再起。1567年,为了管理海港,县的行政机关设在月港,海上贸易从此得以光明正大地进行,改名海澄县。此处还设了维持海上治安的官署海防馆(后改称为靖海馆),负责检查进出港的商船,征收税金,告发走私。

月港的贸易不受礼部统一管理。在朝贡体制中,每个国家的船舶都有指定的停泊港口,进贡的时间也是规定好的。比如安南(越南北)被要求三年进攻一次,而暹罗(泰国的大城)等东南亚国家朝贡的窗口被定为广州。朝贡是礼节性的赠答,明朝收到进贡物品后,会赐给对方一些更高额的赏赐以示恩宠。而附抬(正规贡品以外附带的东西)物品则需要在市舶司的管理下进行交易,税金方面,用货物充当,缴纳给官员。

而在月港的交涉则没有这些规定。除日本以外,所有国家的船只都可以在此停靠。商船上所有的货物都能成为商品,至于水饷、陆饷这些关税都用白银支付。交税的时候会获得相当于贸易许可证一类的号票文引。当白银作为商品进口过来的时候,还要交附加税,叫做加增饷。交过税之后货物,就可以起货自由销售了。

也就是说朱元璋规定的朝贡体制到了16世纪后半期又添加了一些不同性质的贸易内容。我们把这个新的结构称作互市体系。互市体系的引入成为改变朝贡的转折点。表面上虽然禁止与日本之间进行贸易,但明朝却无法控制日本与中国的商船在东南亚各港口接触和进行贸易。从此以后日本和中国的海商,组织起所谓的接头交易,在越南会安、泰国大城等地方形成了大家所常说的日本人町和唐人(中国人)街。海域世界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互市体系并不是否定朝贡而诞生的体系。它是一个要把朝贡体制中原本有的那些交易活动从礼制体系中独立出来。如此就可以满足迫切希望与中国进行交易的海外各种势力,夺取像倭寇这种武装势力的经济基础,同时也会满足那些在福建等地参与走私贸易的地方上有权势的人,还会使明朝这个需要靠白银来经营的国家的海关税收得以保障。但是如果海外势力希望与明朝进行政治性交涉,那么隐藏在背后的朝贡体制就不得不发挥作用,按照礼制要求的顺序运作。

进入18世纪以后,互市体系发展成覆盖整个东欧亚的交易体系。我们把目光转向内陆,可以看到15世纪以后,在蒙古高原上已经恢复势力的蒙古族在达延汗和他子孙的领导下,向明朝要求扩大交易,并时常侵犯明朝领土。更在嘉靖二十九年(1550)的时候一度包围北京,使形势变得异常紧张。此事被称作“庚戌之变”。

隆庆四年(1570),俺答汗和明朝之间达成协议,允许在一定时期内在大同等地进行交易。蒙古带来的是黄金、白银和马匹,中国带来的是丝织品、粮食和铁制品等。自此,情况变得相对稳定,而这个被称作马市的交易也是互市,是海洋和陆地两者的联动。可以认为明朝在隆庆年间开始采取一些政策,来应对现实的经济活动。

来自太平洋彼岸的白银

中国放宽海禁,互市体系诞生时期,在东欧海域,同时还出现了另外一个新的动向。即西班牙势力渡过太平洋,在菲律宾建立了据点。

1521年,麦哲伦(Mag-ellan)率领的西班牙船队横渡大西洋,穿越南美大陆南部,并横断太平洋以后,到达菲律宾群岛的宿雾岛(Cebu)。16世纪中叶,西班牙人用菲律宾国王菲利普二世(Felipe Ⅱ)的名字把这些岛屿命名为菲律宾群岛(Pilipinas),试图把它们变成向亚洲发展的据点。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菲律宾远征军首先于1565年在宿雾岛建立起据点,然后往东派遣舰队,横断太平洋,发现了从亚洲通往美洲大陆的航线。由于保证了连接美洲与亚洲的往返路线,西班牙终于真正开始了对菲律宾的殖民化。1571年,他们在天然良港吕宋岛的马尼拉建立起根据地,以作为西班牙领菲律宾的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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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画在羊皮纸上的“麦哲伦发现太平洋图” 京都大学藏

追溯历史,1545年一位名叫迪戈·瓦尔帕的印第安牧民赶着一群骆驼偶然在南美今天的玻利维亚(Bolivia)山中发现了银矿。消息不胫而走,马上传开,眨眼间这里就聚集了大量西班牙人和印第安矿工。西班牙殖民者向菲律宾王室捐款,国王菲利普二世赐名“帝国町波托西”。1562年正月,波托西市议会成立。这座银山被称作波托西银山。

滥用印第安人进行过度开采的结果就是,1570年左右,银山的优质矿脉濒于枯竭,波托西陷入一片萧条之中。于是引进了新的白银提炼方法汞合金工艺。把矿石粉碎之后加入盐水和汞搅拌,之后冲刷掉泥土沉淀下来的就是白银和汞的合金。对这个汞合金进行加热,让汞蒸发掉,白银就会被分离出来。这一新技术的引进,使人们也可以从含量较低的银矿中提炼白银,这使得波托西银矿的产量迅速增加。

濒临太平洋的墨西哥港口阿卡普尔科(Acapulco)迎来马尼拉的第一艘船是1573年,正是波托西银山依靠汞合金工艺谋求复兴的那一年。来自亚洲的船上装满了中国的丝织品和陶瓷器,这让那些美洲的西班牙人深深着迷,因为它们在价格上要比那些经过西班牙本国塞维利亚(Sevilla)而来的商品便宜得多。就拿丝织品来说,尽管想要把价格限制在十分之一左右,但实际效果不大。自1580年起,载满大量白银的西班牙大帆船开始出现在驶向马尼拉的海面上。

亚洲也具备了充足的条件吸纳这些来自太平洋彼岸的白银。从马尼拉开往中国的交易船直接驶向可以进行互市的月港,它已经改名为海澄港。白银在这里卸下以后,返程途中装满了大量的丝织品和陶瓷器。在马尼拉和福建之间进行贸易的是中国的商人。在海域世界中,马尼拉的重要性迅速提升,大量的中国人来此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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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东南亚的日本人町

早在西班牙在马尼拉建立据点以前,日本的海商就与菲律宾有往来。马尼拉成为与中国交易的据点以后,被禁止来华的日本商人也前往马尼拉采购中国的生丝等,所以这里也形成了日本人町。

1584年,从马尼拉出发的西班牙商船尾随前往长崎的葡萄牙船来到九州,为了避免与葡萄牙人发生冲突,没有在长崎而是停靠在了平户。领主松浦镇信出海迎接并热情款待了他们,同时致信菲律宾长官要求交易。这是西班牙人第一次来到日本。但是就在平户与马尼拉之间的贸易还未走上正轨的时候,日本的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日本侵略朝鲜

互市体系刚刚在中国开始的晚些时候,丰臣秀吉政权在日本成立。根据松浦方面的资料显示,1586年丰臣秀吉率兵进入九州的时候,就已经先于其他九州大名与松浦镇信等人在肥后八代会面。丰臣秀吉统一了对中国的贸易中心九州,并试图强化对海域的统制,平户的松浦赌上小藩的命运率先接受了他们的意图。

丰臣秀吉统一日本以后,日本的领主想要向海外扩大统治。很快,万历十六年(1588)九州南部的领主岛津义久向琉球施加压力。

 

方今天下一统,海内向风,而独琉球不供职。关白(丰臣秀吉)方命水军,将屠汝国,及今之时,宜其遣使谢罪,输贡修职,则国永宁矣。

 

三年后,丰臣秀吉亲自修书琉球国王尚宁,表明次年将要侵略朝鲜,命令琉球率兵加入。

万历十九年(1592),丰臣秀吉委托往来于马尼拉和日本之间做贸易的商人原田孙七郎送信给西班牙在菲律宾的总督,敦促其进贡。丰臣在这封用汉字书写的信函中写道:

 

予也诞生之时,以有可治天下之奇瑞,自壮岁领国家,不历三十年,而不遗难丸黑总(痣)之地,域中悉一统也,繇之三韩、琉球远邦异域,款塞来享。今也欲征大明国,盖非吾所为,天所授也。

 

威胁说若不立即入贡,则定讨伐。

信中所说的奇瑞,指的是丰臣秀吉尚在娘胎之时阳光洒满四周的吉祥之兆。在写给台湾原住民要求他们顺从自己的信中,丰臣秀吉先是说“夫日轮所照临,至海岳山川、草木禽虫,悉莫不受此恩光也”,接着对这段故事作了详细介绍。日本在向不同文化的人证明其统治正统性的时候,所依据的就只有这个与太阳关联的有点妄想式的说辞。

自1587年开始,丰臣秀吉前后三次要求朝鲜向日本进贡,充当攻打中国的先锋,但均遭拒绝。1592年,丰臣秀吉在北九州的名护屋设司令部,4月率领158 000人大军在朝鲜半岛的釜山登陆。他这第一次进攻由于朝鲜方面准备不足,5月份朝鲜首都汉城(现在的首尔)被占领。

明朝得知朝鲜轻轻松松就被日本打败,怀疑朝鲜是否早就与日军勾结好了,所以并没有马上派军支援。但是当平壤也被占领,朝鲜国王逃到靠近中朝边境的义州,日军仍然穷追猛打之后,就不得不考虑对策了。第一次投入的是驻扎在辽阳的军队,他们打败了小西行长的部队。

这时一位负责与日本交涉名叫沈惟敬的人,身肩游击将军的官衔登场。此人来历不明,《明史》中记载说当兵部尚书(相当于军事大臣)为对策苦思冥想、欲派人前往了解情况的时候,这位来自浙江嘉兴的“市井无赖”前来应征。在记载了明末各种情况的随笔集《万历野获编》中写着沈惟敬是浙江平湖人。在他手下还有一个来路不明的人出入。他是浙江南部港口的温州人,从日本逃回来之后就卖身给沈惟敬。沈惟敬让他跟自己姓,取名沈嘉旺。

然而据《万历野获编》作者所听到的消息称,这位沈嘉旺原来是漳州人,到日本后成为倭寇,回到中国被捕,是从狱中逃出来的。说到漳州,那里是福建走私贸易的据点,所以非常有可能在那里和倭寇有接触。他改名换姓也是为了隐瞒自己逃犯的身份。如果这一说法属实,那么就可以推测沈惟敬从倭寇圈获得了关于日本的信息,寻找与日本交涉的漏洞。沈惟敬向日本提出的和解方案,主要内容是恢复已走上陌路的明朝和日本之间关系,恢复贸易。

另一方面,与沈惟敬进行交涉的小西行长是堺市商人的次子,同时也是一名基督教徒。他希望打破明朝独独将日本排除于互市体系之外的僵局。

沈惟敬提出的再开交易的方案,对于和日本海商关系紧密的小西而言,非常具有诱惑力。此后,中国和日本之间的谈判隔着战场朝鲜在沈惟敬和小西行长之间展开。小西的这一举动招来主战派加藤清正的怀疑,双方由此对立。

就在沈惟敬争取时间的这段过程中,明朝新派军队夺回了平壤,两军在汉城北部形成对峙之势。由于李舜臣率领的朝鲜海军控制了海面,所以日军无法保证补给线,战争拖延的时间越长对日本就越不利。于是两军缔结和约,日军撤退。这场战争在日本被称作“文禄之役”,在朝鲜被称作“壬辰倭乱”。

战争与交易

虽然日本并没有在战争中获胜,但却对沈惟敬派来的使者提出了七条讲和条件。除了要求明朝皇帝之女嫁给日本为皇后,割朝鲜半岛南部以外,还在第二条中提出“两国久已疏远,堪合也断。今改之以令官船、商船得以来往”。沈惟敬和小西行长的交涉就是以这第二条为主线展开的。

要恢复交易,首先需要明朝与日本正式开始政治谈判。然而就在政治交涉将要开始的时候,朝贡体系开始发挥作用。也就是说,日本必须向明朝提交“降表”,以表示对中国皇帝的恭顺之意,使明皇承认丰臣家为日本统治者,接受明朝皇帝的册封(参照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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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文禄之役”与“庆长之役”中的日军进攻图

沈惟敬与小西秘密协商之后,伪造了丰臣秀吉的降表,听从明朝册封丰臣为日本国王。如果沈、小西的活动成功了,那么丰臣家的统治或许会作为贸易基础上的政权长期维持下去。

但实际情况的发展却转到了另外一个方向。1596年日本在大阪城迎来明朝的册封使臣,册封的仪式也顺利地完成。就在仪式结束后不久,与小西对立的加藤清正告诉丰臣秀吉日本提出的讲和条件几乎全部为零。这让当时言行狂妄的丰臣秀吉极为震怒,马上命令再次对朝鲜发动进攻。但是第二次进攻开始后,由于明军的马上出动和朝鲜方面比较完善的防备措施,使日本陷入苦战。1598年8月,丰臣秀吉去世后,两军讲和,日军于年内退出了朝鲜半岛。这次战争,日本称之为“庆长之役”,朝鲜称之为“丁酉倭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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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丰臣秀吉像(左,和歌山县持明院藏)与朱印状(右,大阪市四天王寺藏)

日本此次有欠斟酌的战争带给朝鲜很深的伤痕。日军所到之处,遇到走不动的人就立即杀掉,能够干活的就抓做俘虏送到日本。由于被强征参加战争,所以日本内地农村的人手不够,有不少朝鲜人被抓到那里被迫劳动,据说这一人数达到6万。懂得制作陶瓷器等手艺的人,被要求把技术传到日本。

朝鲜的土地荒无人烟,登记在册的耕地面积骤减至战前的五分之一以下。这些令朝鲜人开始对日本抱有反感。明朝也被强加了巨大的财政负担。负责谈判的沈惟敬,万历二十五年(1597)由于谈判失败被处死刑,而小西行长在这之后的关原合战中站在丰臣一方,于1600年被德川家康下令斩首。

那么对这场战争,历史应该怎样定位呢?战后,在明朝朝廷中出现了应该恢复海禁的讨论。但是,有人认识到正是海禁才造成了嘉靖打倭寇,所以互市体系得以持续。东欧亚的稳定关系到以何种形式将日本拉入体系中,这也可以说是战争造成的巨大牺牲所引出的一个结论。

日本也出现了向互市体系倾斜的趋势。1592年,丰臣秀吉发给京都、长崎、堺市等地的商人朱印状,这是允许进行海外贸易的凭证。他的这一统制海外交易的手法,一直延续到江户幕府时期,直到1635年才结束。从这个制度上可以看出,国家要把过去由海商承担的交易组织起来纳入统制之下的动向。

在平户的松浦史料博物馆内,保存着领主松浦镇信从朝鲜带来的战利品:明军的兜、军鼓和喇叭。松浦利用丰臣秀吉的对外扩张政策,希望把平户发展为交易港口。1592年,原田孙七郎受丰臣之命前往菲律宾的时候,松浦附上一封信,请求马尼拉的商船到平户来。次年,菲律宾特使从马尼拉来到平户停泊,在松浦的带领下访问了名护屋的司令部。在朝鲜的战争中,松浦率3000名左右的士兵参加战争,1593年在平壤与明军的激战中失去了大部分兵马。曾经引来王直作为交易据点而发展起来的平户,如今也要被国家纳入统制之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