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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自我及自我的見地是錯誤的概念
就像車子一樣,「自我」是對於一個或多個連續現象所做的識別標示。一般來說,佛教認為眾生是由稱為五蘊的五組連續現象所組成。五蘊分別是:一、色蘊,這是指肉體,各種不同的元素結合成器官和身體組織;二、受蘊,包括樂受、苦受和不苦不樂的捨受;三、想蘊,這是指對於色、聲、香、味、觸、法的概念;四、行蘊,由心靈的衝動所組成,例如喜悅、快樂、決心、強迫、專注等等;五、識蘊,一般而言,包括六種感官心識。
如果五蘊之中能找到任何永恆堅實的東西,那麼就可以相信,因為有了這些基礎,「自我」是存在的。但是,如果像分析汽車一樣去分析一下組成「自我」的五蘊,我們絕不會發現其中有任何東西可以指著它說這是「自我」的本質或基礎。原因是:1我們的身體、心理、感受、想法一直都在改變,因此,其中任何一項都不能作為自我不變的本質或究竟的根本。2就像「自我」一樣,五蘊本身也是組合而成的,裡面並沒有任何實體可以拿來確定地說它就是心、它就是身體、它就是感覺等等。3五蘊的自性就是焦慮、痛苦、不滿,以及其他各種痛苦。4五蘊的本質為空性,因此,當人說「我」的時候,他所指的是沒有真實基礎的東西。
「自我」是根本無明,它是被誤認為真實的一種幻覺。因此,凡是從「自我」生起的一切,一定都是無明與幻覺。「自我」永遠都設法確定它自己的存在,這顯示出它基本的不穩定。雖然充滿了驕傲,但自我天生就缺乏安全感,永遠都害怕失去它的本身、領域、所有物和關係,這一切在鞏固它「存在」的信仰上都是必需的。
鼓動強烈的情緒是「自我」的另一種伎倆,我們用這種方法讓自己感到很真實,在那一段時間中,我們暫時逃避了根本不安全感的內在焦慮。生氣的時候,你大吼大叫,憤怒的原因和對像變得更穩固,這樣便能回過頭來確定你自己是穩固的;接著,你又設法報復,這讓你的「自我」因為能延伸到未來而更確定了它的存在。「自我」覺得憤怒的痛苦,要比面對「自我」本身無實的痛苦來得小。
當你愛別人時,也發揮了同樣的機制。通常對於愛的定義是:你深切地關懷對方,慷慨地付出自己的愛。但實際上,愛只是「自我」尋求證明自己的另一種方法。「自我」只愛自己不愛他人,它充滿著自己,根本沒有空間留下來愛別人。由於「自我」太專注於它自己,因此它並未真正注意到其他人,它專一心志地修持著(很諷刺地,自我有它自己的修持系統)自己的需要、慾望以及期待;它關心所愛的人,以那個人能不能滿足自己的慾望和需要來決定。特別是當外表上犧牲自己、願意為所愛的人放棄自己的需要時,這種情況就更加真實了。當你說「我愛你」的時候,你的意思並不是這樣,而是在問「你愛我嗎」,或者是「我想擁有你」、或「我要你讓我快樂」。你所能講出最誠實的一句話就是:「我愛你幾乎和愛自己一樣多。」我們所說的愛,通常是不折不扣的自私──從日後關係的發展結果,就可以看出這個道理。
只有當你不再被這個搾取所有時間、精力和注意力,而且無休止地試圖滿足自己,卻永不滿足的「自我」所奴役的時候,真正的愛才有可能。只有在你不再一心一意關懷自己的時候,才能真正地關懷別人。
這一切煩惱的火焰──愛、恨、嫉妒等,都和真愛相反,而且只是「自我」對安全和真實身份的追尋。這些煩惱是「我執」的一部分,我執就是執著有個真實存在的自我。為什麼要瞭解「自我只是一種幻覺,無可執取」是這麼困難呢?因為我們太執著於「自我」是真實的這種觀念,所以抗拒去發現它只是個幻覺;相反地,卻努力捕捉一切幻覺所生的形相,甚至包括了讓人非常痛苦的幻相,目的就是在維持自我實存的「信仰」。
根據佛法,我們要拒絕的是「自我執著」,而不是「自我」。帝洛巴曾說:「並不是現象迷惑了你,迷惑你的是對現象的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