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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方组织的规模
团练制度,当它在19世纪中叶出现时,是两种历史潮流的汇合:一种是边界地区官员们的行政传统,由卢象升经方积、龚景瀚、严如熤等人留传下来,他们谋求加强对农村的官僚政治统治;另一种是地方名流的自发武装,他们谋求保护他们的村社、财产以及他们的生活方式。这两种潮流,我们推测,决非毫不相关。行政法规影响了绅士防御事业的结构和术语,但自身也必然部分地取自地方实践的经验。在白莲教叛乱之后,团练这一名称愈来愈多地被地方用来指称绅士自己的乡村防御组织。但是直到嘉庆末年,团练也已成为清代国家机器的边缘的、但可以明确辨认的部分,有许多行政先例可循。这样,当19世纪中的危机干扰中国社会时,团练仍然表现出它特有的两重性:它处于政府法规的限制之下,但又受地方实践的多变的、无法规可循的需要的制约。我们现在必须考查的是地方武装的实践。
在这一章和下一章,我们的讨论将主要涉及那些由正统名流筹办的武装组织形式。异端团体的武装在第五章才详细进行讨论。我们将采取这种方法,是因为充分了解正统武装与非正统武装是同时兴起并相互密切影响的。无论从社会的角度还是从年代顺序的角度来看,它们都是同一个社会崩溃过程的组成部分。但是把正统方面放在首位并给予较为详尽的讨论,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名流的活动有无法相比的较为完善的文献记载。在地方志、官方文件以及私人文集中,我们看到了名流如何集结力量对抗叛乱的非常详细的形象描述。完全撇开他们取得胜利的事实(至少暂时如此)不论,有文化的名流也自然控制了文字的记载。他们的对手文化低,很不走运,身后遗留下的文件资料非常稀少,甚至连太平天国有文化的领导和官僚机构相对来说也只留下很少的文字记载,因为他们的绅士征服者必定要使他们的大部分文献与他们一起消灭。这种相差悬殊的结果是,我们能够看出正统名流武装中的组织模式,而从另一方的零散证据中,其组织模式是不能立即看清的。很可能,从正统组织的研究中得出的模式将使异端武装的模式更易看清,而最终弄清一种包括双方在内的地方武装的普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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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的和复合的乡村武装规模
对中国社会的体制愈深入进行观察,我们对各种东方社会分析据以立论的“彼此隔离”、“自给自足”的农村图像的印象就越是淡薄。[1]在生活的全部领域,包括武装组织,中国社会都被结合进亲属关系网,这种关系网从村庄扩展到邻近的村庄,扩展到市镇,扩展到县城,以及更远的地方。这些亲属关系表现为一定的传统形式,其名称在这一地区和那一地区有很大不同,但在规模和作用的许多方面都是一致的。
地方武装组织的基础单位是单个的村庄,中国农村最小的防御实体。中国的村庄在大小和密度上显示出很大的不同。不仅地区间有很大差异,而且同一地区内也是如此,这种不同依那些支配村庄生活的社会和经济因素而定:土壤的肥力,亲属集团的大小和财富,运输的远近和便利程度。它们的大小只能作出一般估计,其差别在几百人至几千人之间。[2]一个村庄如果布局紧凑并处于良好的防御位置,是很幸运的,在混乱的19世纪,用墙把村庄围住是常见的事情。尽管通常见到行政城市周围围以砖墙或石墙,但村庄和市镇的筑墙方法则随时代的政治稳定情况而有变化。村庄防御工事的建造可以有所不同,依地方财力和资源情况而定:在山地是石墙,在平原是夯实的土墙或砖墙。在南方广大地区,在19世纪50年代中叶,几乎所有村庄都筑起了围墙。[3]在19世纪50和60年代,在北方的中部省份,围绕村庄修建土墙的做法为捻军叛乱提供了物质基础。[4]
不是每个村庄在自然条件方面都能防御,也不是每个村庄都具有防御所必需的其他两个条件:有力的领导和多余的财力。具备这些条件的村庄产生了最小的地方武装核心:单一的“团”,或地方防御联合体,有时在官方说法中称为“小团”。通过这个机构,地方领导筹集和分配资金,招募民兵,并管理村庄防卫的其他事宜。这个层次上的领导者常常是功名较低的人——生员或者监生[5]——或是这些功名的候补者,即童生。这类领导者也可以是花钱捐得名誉官阶的人。但是单一的团的领导者决不限于有正式功名身份的人,在记载中我们可以找到不少例子,说明平民依靠他们的财富以及社会影响,在村社防御中与有头衔的文士很难在职务上作出区分。对这种类型的考察,使我们对中国农村名流身份过于正式的界限的实用性产生了怀疑。[6]
尽管单一的团通常以单独的村庄为基础,但有时也会出现这样的事,这样一个村庄成为附近一小群定居地的组织中心。有领导并有为自己设防的资源的村庄,可以为那些不太幸运的邻近居民提供避难所;一些小而弱的村庄因而能够集中他们的人力以组成防御民兵。例如,在邻近广州的番禺和南海地区,几乎可以肯定,单一的单位(当地称作“乡”)确切地说经常是一小群定居地,而不是单个的村庄。[7]地区与地区之间组合方式有很大不同,依人口密度、交通情况、亲属关系类型而定;但单一的团的基本形式一般应当理解为限于单个的村庄。
然而,地方防御的需要必然产生更大规模的组织。摧垮一个孤立村庄的防卫是一件相对容易的事情;但要突入一个设防村落联盟,进攻者的侧翼和背面经常会挨打,所以有较大的风险。虽然单一的团的民兵在数量上不能造成很大威胁,但一个联盟却可以从一个许多平方英里的地区内集结人员,非常迅速地改变力量对比。由于这些原因,由20个甚至更多的村庄组成的联盟——有时称为“大团”——是中国农村惯常的、实际上普遍存在的地方防御形式。这种多个村庄的联盟我称之为“复合团”。
复合团的领导机构(总局)通常设置在标准类型的市镇中,一般至少由一位绅士领导。一个总局如果有一位领导者属于绅士高级阶层,那是很幸运的。乡试功名获得者(举人)和会试功名获得者(进士)的威望可以覆盖很大一片地区,并且可以在农村社会与官场间发挥联系作用。应当提到的是,“总局”这一名称并非仅与武装机构相联系,它还有更一般的意义,即指官方为特定的地方事业设立的机构,这类机构通常涉及资金筹措(用于诸如维修堤防或救济饥荒的事业),在政府委任下由绅士充当工作人员。[8]
组成复合联盟的村庄的数目是如此悬殊,以致这里只能提供最常见的数字。嘉庆时期描述白莲教地区形势的德楞泰查明,一个联盟少则可以有10个或10多个村庄,多则有几十个村庄。一份19世纪50年代淮北地区状况的报告说明,团长(单一团的首领)可以控制他自己的村庄,最多加上三四个附近的定居地,而团总(复合团的首领)却可以控制几十个村庄。有时复合联盟产生于先已存在的一组单一的团,但更为常见的是,武装组织似乎完全是领导人在复合规模上创导的结果,单独的村庄自身既没有财力也没有领导能力建立自己的局。在这种情况下,单一的团很难说是作为一个有组织的实体而存在,“团”这一名称本身于是就主要指复合规模上的组织。[9]
在有关团练的权威论著和规章中,大部分注意力都集中于在地区内的任何指定地点集结复合联盟部队的方法上。广西贺县的规章,明显地得自地方实践的经验,以鸣锣为号集结民兵。受到威胁的村庄将连续地敲锣。所有村庄听到锣声将向那个方向派出民兵,同时自己也连续多次鸣锣五下。其他村庄听到五下锣声将向那里派遣民兵,同时也连续三下地敲响自己的锣,如此等等。偶尔也用同样方式以号炮作为信号。但是,这种集结方式完全是临时的;复合团独有的防御特征是,将每个村庄的民兵分为两个小队(班)进行防卫,只有其中一个可以离开去救助遭受攻击的邻近村庄。[10]
扩大的复合团
像单一的团一样,复合团也可以为共同的目的而联合。组织的最终规模可以包括一打或更多的复合体,100个或者更多的单一单位。一个在这种规模上的组织——我将称之为扩大的复合体——所起的作用与组成它的复合团所起的那些作用是不同的。一个扩大的复合团的总局当然可以从一个广大区域调动人力和资金。更重要的是,它的广阔的财政基础使它能够在更高的军事化水平上征募和维持一支武装力量:人员从村社中分离出来为获取报酬而服役并趋向于职业军事生活的模式。这种扩大的复合类型有许多突出的例子,最著名的是广州附近的番禺县和南海县在19世纪40年代为反对英国人而组成的升平社。如图表2所示,这个组织的结构包括一个置于12个复合单位之上的团董会,其中最大的单位本身至少是一个由13个单一单位组成的联合体。[11]为了了解升平社是如何建立的,我们必须回到三元里事件并从另一个角度予以考察。
图表1 升平社的结构
资料来源:《三元里史料》,第141—151页;《番禺县志》(1871年)卷16,第36—52页。
图表2 升平社
机 构 村 落
1.升平社 石井圩
2.怀清社 佛岭市
3.六顺社 老鸦冈
4.恩洲社 澳口
5.浔风社 浔风圩
6.钟镛社 陈龙圩
7.成风社 桥头市
8.淳风社 人和圩
9.和风社 石龙圩
10.西湖社 西湖市
11.莲湖社 长岭
12.兴仁社 钟落潭圩
13.升平公所 江村圩
资料来源:《三元里史料》,第141—151页及地图;《番禺县志》(1871年)卷16,第51页;《南海县志》(1882年)卷4,第16页;《南海县志》(1910年)卷6,第31页。
1841年5月英国军队在广州北面农村的出现激起了人民的狂怒,但要使这种狂怒转变为有效的行动则需要绅士的组织能力。5月25日,三元里附近绅士的会议决定以武力抵抗英国人,并着手从广大地区征集民兵。当事件在这月的最后三天实际发生时,英国人面对着的是已增加到大约20000民兵的愤怒的人群,他们是从遍布两县部分地区的100多个村庄的范围内招集来的。[12]
三元里的动员工作是怎样以这种惊人的速度完成的?最初的绅士组织者是怎样知道找什么人谈话并到哪里寻求帮助?不必惊奇于这种发现:发出反响的地区已经由连结十分松散和称作“社”的复合团体中的绅士的长期合作形式所划定。社通常以市镇为中心。由于社发挥作用完全依照惯例,其内部联系又完全是非正式的,所以它们在地方志中没有当作组织而得到任何正式论述。然而,在由公众赞助、建立于市镇的“社学”中,它们的踪迹却是一清二楚的。尽管有许多反面证据表明,在三元里事件前社并未成为协调民兵工作的正式组织。但在这之后它们成了复合防御组织的基础却是无疑的。[13]
社的作用在紧接而来的事件中开始公开化。1841年夏,就在三元里事件之后,石井镇(三元里西北约四英里)的绅士以举人李芳为首,请求总督允许创立升平社学(升平社的学校)作为正式征集资金和组织民兵的指挥部——巩固5月末出现的地方武装并使之常规化。安排妥善的民兵在英国人离去后甚至更为重要,因为在外来危险之外,还出现了由战争搅起的遍布各地的社会动乱和盗匪活动。[14]最终的组织实际上是一个协调周围市镇的12个或13个复合社的局,这些社又依次协调总数多于80个的乡(村庄或一组村庄)。[15]尽管其下的大多数社已经创办了社学,很明显,升平社学却是作为民兵指挥部而特地创立的,只不过是为了新的目的而借用社学这一惯常的和很受尊重的形式罢了。在组织结构上的创新之处在于在12个复合组织(社)之上叠加了一个层次,以完成超出复合社本身能力的任务:动员大量人员并筹集巨额款项。升平社有时还被叫作“总社”,以表明它的更高的组织级别。[16]
尽管升平社学(“学校”本身)是1841年新出现的,但我们却有升平社早在1825年就已存在的片断证据。[17]虽然它的意图含糊不清,因为当时没有与它发生联系的学校,但很可能这个扩大的复合社对于这一地区的绅士在某些方面,也许在传统的绅士关心的事业如洪涝治理或饥荒救济等方面,是有用的。无论如何,三元里动员的速度和效率现在变得可以理解了:人际关系形式——私人交往以及一定地区内的绅士之间惯于协作的传统——在先已存在的复合社和扩大的复合社的基础上已经可以加以利用了。这些社现在转而以组建地方武装为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团练这一名称在当时提及升平社时也经常使用,但“团”这一名称(表示地方组织的单位)却被地方变体“社”所代替。术语上的不同经常掩盖了组织形式上的类似,这个问题将在第三章第二节中用较长篇幅论述。
从绅士协作的非正式性质来看,扩大的复合社的职能主要不是指挥,这是不足为奇的。只要社的地区受到直接威胁,对英国人怀有共同仇恨,升平社就能使活动得到协调并集中一大片地区的力量。可是,扩大的复合社的真正用处还在于它有能力完成它的组成单位不能为自己完成的某些任务:特别是筹集大笔资金和雇佣一支军事化水平高于村庄民兵的雇佣部队。正是这种财力的集中,而不是它控制下属单位活动的能力,使得扩大的复合机构在19世纪的地方组织中最为引人注目。
为了管理筹措资金和征募新兵的工作,升平社设立了两个互相独立的机构:一个是所谓的“社学”,设置在石井镇内;另一个是“公所”,设在附近的江村镇,由当地一个进士管理。当绅士管理者在1843年1月向总督祁
报告时,江村的公所被特意安置在靠近邻县花县边界的一个相对贫穷但人口稠密的地区;而社学却在富庶的商业中心石井。因此,江村公所在征募雇佣兵中取得很大成功,社学在筹集资金中也是如此。加在一起,两个机构筹集到20000两认捐,实际得到其中的11000两。实际雇佣了10000人以上的雇佣兵(绝大部分由江村公所雇佣)。低一层的社,当然继续在较低的军事化水平上组织民兵,祁
得知一些村庄掌握了几万名这样的人员。[18]
说升平社“为所有后来的民兵树立了一个典范”[19],这可能是太过分了,除非这是专指广州地区;在广州地区,升平的榜样确实引发了扩大的复合体规模的其他许多组织,其中最著名的是建立于1843年的东平社。[20]但是,在19世纪50年代自发兴起的类似组织却遍及中国南部和中部;很明显,这种扩大的复合体规模是从时势的需要和原有的地方武装模式中自然发展而来的。例如在广西郁林,连续的社会冲突使地方名流把他们的财力用于兴办庞大的民兵组织。民兵工作早在1846年就开始了,但当时主要是单一规模的。村庄“效古人坚壁清野之法”,建造牢固的围墙,大部分是夯实的土墙,其高度足以掩蔽一个站着的人,并以任何可用的火器防守。当叛乱的猛烈程度增长时,有些地方在一天之内遭到几伙盗匪的屡次进攻[21],“一东一西,各掠而去”。1851年当一支凌十八领导的拜上帝会的军队围困郁林城达40天之久时,绅士的防御工作受到了推动。[22]
面对这种无终止的危机,地方武装的规模开始升级。1854年,分散的设围村社由9个庞大的团连续起来,其中几个包括100个以上的村庄。最突出的一心团,在长度和宽度上都扩展到20英里,在其中包括了10个复合单位。这个著名的组织在19世纪50年代的地方战斗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我们缺乏有关这支部队的资金和人数多少的精确数据,但我们确知在许多场合它能集合2000名或更多的勇的部队参加抵御地方叛乱的长时间的战役。[23]在郁林,地方防御工作规模的膨胀引起了通用术语的膨胀,扩大的复合体一级的组织称为“大团”,其下的复合单位称为“小团”。但是“小团”的指挥者仍然保持“团总”的老头衔。单一的团——数百个设围村庄的防御部队——的名称没有记载。
我们还发现两广之外的其他地区也有扩大的复合组织:江西南昌地区至少有两个这种联盟,其中最突出的是知名的“五局”,由有权势的举人刘于浔领导。如同升平社那样,刘于浔的组织在农村设立了一个特殊的指挥部以招募雇佣兵,并用南昌地区充裕的财力建立了一支真正的职业战斗部队,由刘于浔本人指挥,由周围市镇的联合起来的一些复合局辛勤地征集资金予以支持。[24]
像传统中国的其他任何事情一样,地方防御的性质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区间差异的制约;因而要对复合体以及扩大的复合联盟所包括的单一组织数目作出概括,这照例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但一般来说,这些联盟的规模受到难以克服的交通和经济现实的限制。一个扩大的复合联盟在地域上不能太大,以致使它的领导与它的组成部分保持接触过于困难。它也不能太小,以致使它不能集中有效数量的钱财和人力。富裕地区如南昌,或许能够在一个相对小的区域内支持一个扩大的复合组织,而在比较穷困的地区(如郁林)一个扩大的复合组织却可能需要更大区域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