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胡林翼创建“亲兵”

武装活动确实是边界地区的痼疾。1847—1854年期间胡林翼在多山的贵州担任知府,那里是一个能向帝国任何地区的官僚机构提出某些最令人困惑的难题的边境地区。除了地形险阻和交通不便之外,那里还存在地方性的苗汉之间的世仇;基本上属于白莲教传统的秘密会社团体的活动网;那里也有着荒唐的行政疆界纠纷以及随之产生的征税过程中的非法行为。[22]

胡林翼是湖南益阳人,1836年的进士,以翰林学士(他入翰林院比曾国藩早两年)和国史编修官开始发迹。1841—1842年他因父亲去世守制从北京返回家乡,隐居数年;随后,他得任知府的实职,1847年他在贵州安顺担任第一个职位。1850年东调到镇远府,1851年又从那里调到黎平,陷入了贵州、湖南、广西三省交界地区的多种多样的麻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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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的地方管理问题

在镇远,叛乱以苗族起义的形式出现;在黎平,则表现为秘密会社团伙的活动。胡林翼在这两个府的经验的综合形成了他的地方管理策略的基础。具体的治安措施的普遍缺乏导致这些地区的人民(包括汉族和苗族)在他们的村庄设防,村庄因而成为村社械斗的基地和非法之徒的避难所。处于行政城市之外的农村,对官僚机构怀有敌意或漠然视之。胡林翼在一次推行保甲登记中,发现一个村庄的58户中只有3户与盗匪活动或叛乱没有牵连。在其他村庄中,忠于王朝的户只占70%或80%。忠诚百姓人数之少无疑反映了军事力量的不平衡,而在这个地区军事力量的对比是不利于政府的。叛乱者有关政府军活动的情报迅速而又可靠。胡林翼沮丧地发现,“官甫出而盗先逃,官甫归而盗仍聚”。这种“忽聚忽止”使局势很难用正规的军事手段去控制。山区地形的自然障碍增强了设防村庄的独立性,并妨碍调动大批部队去对付它们。因此官员处境困难。他可以不顾他周围的混乱并用虚假的报告把它掩盖起来(胡林翼就指责他的前任的这种行为);他可以带领正规驻防军进入丘陵进攻顽困的堡垒;或者他也可以制定比前两者都更为有效的措施。[23]

据胡林翼的意见,引进部队不是稳妥的解决办法。一方面,部队不能“分别良莠”,而胡林翼对不分青红皂白的屠杀的前景感到反感。胡林翼对正规军的责难使人联想起龚景瀚(和其他许多人一样,胡林翼了解龚景瀚的看法),但他走得更远。绿营兵对于复杂的镇压叛乱的工作一点也不合适:“贼行如鼠,兵行如牛。以牛捕鼠,必不可得。”可以预言,叛乱者的游击战术在边境丘陵地区是有效的:“兵少则必聚,兵多则必逃。”而且,绿营兵既难管束,花费又多。除了他们的食品和运输的法定经费外,他们对地方政府还不断有额外要求。1850年当3000名士兵在黎平驻扎了3个月时,地方只好供给他们60000或70000个劳力(由地方开支供养)以搬运他们的行李。征用经常超出批准的数量,而将领们又不失时机地惹是生非。包括汉族和苗族在内的当地人民都痛恨他们。大家都说宁遭匪不遭兵。由于这一切,部队在军事上是无用的。他们不能挖掘防御工事,而只能保卫偶尔有自然屏障的难以攻破的地点。[24]

在排除了依靠外部力量进行军事镇压以后,胡林翼试图了解地方社会中的冲突的根源,然后用地方资源来与叛乱斗争。胡林翼对形成叛乱的规律的分析先从对自己的同事——地方官僚——的明辨是非的批评开始。他认为,叛乱的直接原因是官员当中的腐化,而不仅仅是那些传统的替罪羊胥吏和衙役的腐败。近年来,腐败经常导致“莠民”发动地方叛乱。新宁的雷再浩和李沅发叛乱以及金田的拜上帝会叛乱都是如此。以官员的勒索作为“借口”,秘密会社的创始人能够“鼓动煽惑愚民”。因果关系清楚明了;触发因素是腐败。先决条件是“莠民”,也就是本地的异端领导的存在,他们早已有叛乱之心,但还需要有能够发动支持的民间问题来煽动叛乱。一旦有了这样的问题,地方叛乱领导就通过宣传和组织在农民中进行工作,叛乱就开始了。[25]

胡林翼对社会动乱的分析由于它的诚实和明晰,但也由于它的片面性而值得注意。把灾难的由来归之于道德原因是标准的儒家做法。像人口膨胀这类长期的趋势尽管可能被看作促成叛乱的因素,但并不被看作是决定性的。即使像新宁的李博这样的官员也可以一点不错地被挑选出来作为叛乱的直接原因,但人们还是不能不感到怀疑,19世纪地方官员中的普遍的腐败现象是否远远超过以往,以至于单独构成了社会历史中的决定因素。人口没有给资源造成沉重压力的社会,和在生存边缘上过活的社会相比,大概能够承受更多的腐败现象。腐败或许应该被看作一种自然的灾害:在一个没有足够储备的村社中,贪污即使稍为厉害一些也能够把农民从起码的生活线推到饿死的边缘。

如胡林翼看到的,有几种集团卷入了传统的农村政治:首先是农民,他们通常是被动的,但其能量是叛乱的基本力量。其次是“莠民”,也就是本地的异端领袖,在胡林翼看来,他们好比国家政体中常有的小病,在错误的行政管理使之加剧以前一直是隐而不显的。但是,官员不是仅仅与异端领袖争夺农民的忠诚,因为还有第三个、而且是起枢纽作用的集团,即当地的文人。这个集团既包括有功名的人,也包括那些受过几分教育但在科举考试中落第的形迹可疑的人,如太平天国运动的创始人洪秀全就是从他们当中脱颖而出的。

先争取到这个起枢纽作用的地方集团的效劳,是胡林翼管理地方的策略的关键,因为不这样做的危险太明显了。胡林翼引用了宋代官员富弼(死于1085年)的话:“凶险之徒读书应试无路,心常怏怏,因此遂生权谋,密相结煽。此辈散在民间实能始祸,要在得人而縻之。”“此辈”自然具有很大的潜在势力;他们是能够操纵人民力量的手柄。他们是有才之士,谁要统治中国农村,谁就必须得到他们。明代与叛乱者作战的许逵(1508年进士)写道:“何地无才;何才不可策用”,但如官员不用他们,“则杰者思乱,懦者风靡耳”。使用这些人的关键是通过某种方法使他们附属于国家体制;归根到底这是设置考试制度及捐纳官阶和功名等措施的前提之一。通过慷慨地授予地方名流名誉官阶和头衔,并让他们对地方秩序负有责任,他们就能成为现状的热心维护者。胡林翼写道,文武官员毕竟经常得到授给他们的荣誉,并把荣誉看作应享之物。而乡村文人却很少得到职位。他们“望顶戴官职如登天”。[26]

胡林翼给地方秩序开的基本处方是在地方名流的帮助下建立结合在一起的保甲和团练制度。县官挑选两三名忠实能干的绅士带着空白簿册下到农村。一到村庄他们就物色当地的领袖,即“正人、才人、有衣食有顶戴人”,将维持地方秩序和地方防御的责任委托给他们,并将他们的名字记入登记簿。这些地方领袖依次编制他们地区所有人员的名册,其中特别注明那些可能肇事的人,并将一件副本送交知县衙门。由于目的是引导地方名流认清他们自己与官员的利益的一致性,知县将竭尽全力去博得他们的信任,甚至邀请那些有文化守规矩的人参加特设的筵席(特别无礼和粗俗的人被允许站在房间的四面),而且一般“不必苛以寻常官礼”。这就是通常留给上层绅士的礼遇,只有他们才被认为是与知县的社会地位相等的人。[27]

胡林翼的方法的实质是完全依赖农村中的真正权力因素。在将保甲和团练合并为一个单一制度并将两者都委托给地方名流管理时,胡林翼承认治安和防御工作是分不开的,只能通过那些已经牢固地控制地方事务的人来完成。因此,一切都以自然单位为基础。团(它的治安的一面是保)应是5英里或10英里[28]这段距离的设防村庄的自然的复合组织。由于委托地方名流负责保甲登记和治安管理,胡林翼违背了清代保甲制度的一个主要原则,即把绅士排除在保甲之外并把治安责任置于听话的无足轻重的人的手中。保甲权力向名流的转移,以及随之而来的名流控制地方权力的增强,是19世纪中叶危机的重要产物。这一问题将在第六章进一步探究。

民事当局的武装:亲兵

以上所述是胡林翼的地方管理制度的主要原则,但是王朝衰落的势头早已使胡林翼注意到单有地方管理是不够的。早在1844—1845年,他就坚决主张省级高层官员必须为他们自己提供一支私人部队(亲兵),这种精锐卫队对其指挥将领的依赖程度超越了正常的官僚政治的权力界限。这种部队应从为巡抚或总督效力的正规精华部队中挑选。胡林翼引证了宋代将领韩世忠(?—1151)和岳飞(1103—1141)的“背嵬军”的先例,他们的军队包括一支精锐的私人部队(这些携带酒瓶的人与将领本人最新近,于是“背嵬”有亲随军的含意)。[29]

清代的文职官员在军事事务中占有一种异常的地位。在省级行政机构的高层次上,总督和巡抚在他们的辖区内负有民事和军事事务两方面的最终责任。除了监督省的军队总指挥(提督)外,总督还有一支直接对他负责的驻防部队。在某些省,巡抚兼任提督职务。总督的军事地位反映在他们的书启中的称谓——“制军”——上,而自1692年以后巡抚和总督都在兵部有兼衔。[30]然而,这些高级的省级人物是在一种不利的处境中履行他们的沉重的军事义务的。他们从一个职位调到另一个职位,这样必然使他们总是领导一批不熟悉的部队,军官对于他们都是陌生人,他们对军官的培养和选拔也起不了作用。下属军官的任用和解职都必须通过兵部安排。总之,制度的整个重点倾向于不让省级官员个人控制他在非常军事时期负责指挥的部队。尽可能保持官僚政治的权力路线,即强调人员可以互调以及在指挥环节中摆脱私人的关系。此外,地方驻军的力量由于训练不够以及腐败的行政管理而大为削弱,这一根深蒂固的缺陷,文职官员在他短暂的任期内几乎是没有机会纠正的。[31]

在较低的行政管理层次上,军事事务中责任和权力脱节的情况甚至更为严重。与总督和巡抚不同,知府和知县在文职以外并不拥有军事职位。在明代,当民壮制度还在起作用时,知县确实掌握过类似于军队的某种武力;有一篇论述早年民壮制度的文章甚至把知县的地位与《管子》理想的规章中的地方官的地位相比较,这种地方官集民事和军事的行政管理的职能于一身。[32]但是另外一种叙述清代情况的记载却指明:军事事务不是县官的职责。[33]

但是知县或知府的职责的性质使他们不可避免地涉及军事事务。和大多数清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官员一样,他们的责任是一般的而不是特定的,是地区性的而不是在职能上具体指定的。由于官员在他的管辖范围内对所有大事负有责任,他经常奉命执行军事任务,例如协同驻防军镇压起义,或保卫他的设防城市;因为缺乏军事权力,所以他不能适当地完成任务。由他支配的少数训练很差的捕快仅敷缉捕小偷之用。可以说,尽管地方官员负有的责任没有在军事和民事事务之间体现出清楚的区分,但他们的权力却主要是民事的。因此,在19世纪当农村难以控制的局面把异常沉重的军事任务交给他们时,知府和知县经常采用“募勇”的办法是不会令人感到意外的。至少他们的私人安全需要这样做。

对低级文官的军事权力和军事责任之间的脱节,地方官员当然非常担心。当时最能干的省级官员之一沈葆桢认为,府和县两级民政与军政职权的分割是清代行政的主要弱点之一。他坚决主张,只要文职官员有责任保卫他的城市,他们就应当被授予这样做的手段。因此他提倡,来自正规绿营兵的地方部队应直接置于知府或知县的直接指挥之下。[34]

1850年,胡林翼的亲兵部队组建计划的进展已超过理论阶段。在镇远府任职期间,他奉召往邻近的黎平协助保卫省境以抵御李沅发。看来很可能他已经在指挥一支亲兵,这支部队在1851年太平军的威胁日益明显时被扩编。[35]1851年,胡林翼得到通晓戚少保(戚继光)著作的官员韩超的帮助。韩超这时50多岁,他在1842年天津防御中因献策有功被奖叙为州判,其后,在任贵州独山知州期间,他招募了一支小型的勇军与当地盗匪作战,因而引起胡林翼的注意。他的地方管理和军事行政的专门知识给胡林翼留下了深刻印象,胡林翼邀请他到黎平做自己的主要幕僚。[36]

戚继光(1528—1587)是19世纪官员谈得很多的明代军事理论家,韩超刻苦地攻读过他的著作。他曾经在最前线抵御16世纪沿海省份的祸害“倭寇”。他对19世纪思想家的影响无疑部分地是由于相似的历史环境:戚继光是一个正规军的军官,他发现明代世袭的驻防部队在抵御倭寇时竟无战斗力,这与清代官员发现世袭的绿营军和旗军在抵御外国的和本国的敌人时不中用的情况十分相像。戚继光于是自己招募部队,组成一支忠于他自己的强有力的、纪律严明的军队,称为戚家军。戚继光用一支战斗力很强的小型部队来取代庞大而不灵活的、训练又差的明代部队。这支部队不断地被考验和汰选,以减少开销。

戚继光主要是作为一个训练和组织方面的专家,而不是作为一个战术家而产生影响(有一次曾藩曾有理由地指出,戚继光自己在实际战斗中的成就相当平常)。[37]他的著作《练兵实纪》和《纪效新书》中概括论述的他的方法受到了广泛称赞,这是因为它们注意组织的细节和严格的训练。但是对于他的清代追随者来说,同样重要的是体现于他的组织规程中的私人指挥模式。这一原则正好与指挥清军的原则对立:清代制度避免官兵之间的紧密持久的关系,而戚继光的制度则鼓励这种关系;清代制度强调人员的互换性,戚继光的制度却强调对个人的持久忠诚。每一级的官员都挑选他们自己的下属,从而因私人的恩义而强化了他们的正式职权。[38]

戚继光的军事名著对那些认为自己被组织和配备方面的一无变化的法规捆住手脚的官员尤其具有吸引力。清代正规军事力量突出的缺陷,当它很快在王朝的多事之秋日益明显时,与其说是数量的不足,不如说是其极差的素质和纪律,而这两者都是用以指挥正规军——包括满族和汉族——的烦琐而僵硬的官僚政治方法的直接结果。每一支驻防军的固定人员限额与贪污、松弛的检查以及长期的闲散结合在一起,就维持和部署它的代价远远超过所获得的结果这个意义来说,造成了一支确实是过于庞大的军队。从有效地使用经费这一角度来衡量,这对于一个缺少资金的政府是一种巨大的负担。这样,清代军制就给王朝衰落的螺旋型下降趋势增添了势头:军队越糟,它们镇压起义耗费的时间就越长;它们耗费的时间越长,花销就越大;政府越是拮据,帝国行政管理的质量就越差,叛乱的发生率也就越高。这当然是对问题的一种过于简单化的看法,但是当时的军事思想家们从开支效果的观点出发,却越来越感到有必要打破这种循环,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他们就转向戚继光的严格的遴选和检查的办法,以便创立小型的但战斗力很强的精锐部队。[39]

由于这一切原因,当19世纪中叶官员们极力寻找扭转中国军事力量急速下降的办法时,戚继光的军事思想在他们中间非常引人注目。左宗棠极力主张在鸦片战争期间运用戚继光的方法在沿海建立勇军。尽管有数千名勇被雇佣,但左宗棠发现没有迹象表明他们正被有效地组织和训练。在广州,许乃钊在他1849年的《敏果斋》辑要中收录了戚继光的著作,目的当然在于补救因英军入侵而暴露出来的军事弱点。最为大胆的方案也许是江西作家、戚继光热烈的追随者李祖陶在1852年提出的,在可靠的省级官员指挥下,根据戚继光的原则建立一支省级军队。这就是次年曾国藩稍加曲解而在湖南实际付诸实施的方案,不过我们在下节中将要看到,其指挥机构是建立在正规的省级系统之外的。显而易见,戚继光的军事著作在中国军事自强的早期努力中是一个重要因素。胡林翼(他自己对戚继光产生兴趣的年代可以断定至迟在1844至1845年)后来发现它们对于他在贵州的尝试是必不可少的。[40]

胡林翼的精锐部队是小型的、专业的,受过高度训练。新成员部分选自地方团练民兵部队,部分选自地方驻军的精华。这支部队划分为45人的“哨”,15人的“队”,和7人的“行”。每哨有30件左右的火器。“每队有各色印旗。每名有黄布印带系于肩上,中刊勇字,又有印花腰牌〔标明他的姓名和单位〕。”这种组织系统是直接从戚继光的军事组织手册中借用的,后来又出现在曾国藩的湘军中。胡林翼注意招募坚强忠顺的年轻农民,而不招募流民或城市油子,这是戚继光的另一个规定。纪律是严厉的。在战斗中退却的任何士兵都将被砍头,偷窃苗人(这显然是常有的申诉)或者欺侮无辜的平民也是一样。维持这支部队的资金由胡林翼自己筹集,保留在府的预算以外。不能把这种事情简单地看作私人财富转用于公共事业的事例。让许多地方官员在数年内挣得财产的同一财源也可用于招募特殊部队这种事项。任何职位处于解送税款渠道中的官员都有门路取得或使个人发财或举办更高尚事业的丰富财源。[41]

直到1852年为止,胡林翼的精锐部队的规模仅仅达到270人左右,大约就是1853年胡林翼带去瓮安县镇压抗粮叛乱的人数。瓮安的事例可以用来说明胡林翼是如何结合他的地方管理方法使用他的高度军事化的职业部队的。瓮安在黎平西北约70英里,是苗人占多数的一个县,这里的地方行政机构在道光朝晚期已衰败至极,以致村民组织了一种叫做“榔约”的复合的联盟团体,将安全问题掌握在自己手中。[42]榔约不顾知县的司法权力,以沉水方式处决盗匪。几个村庄设立一个“公所”,在收获季节或处理其他公共事务时在那里举行全体会议。称为“榔首”的首领绝大多数是平民,尽管有些下层绅士也是榔约成员。因为瓮安是苗族聚居地区,许多榔约成员(尽管显然不是全部)想必是苗族。榔约只涉及县里的一小块地区,因而接连几任不称职的知县并没有对它提出异议。

官员们看来甚至把榔约当作一种保甲制度而予以承认。没有证据表明知县曾挑选或考查过地方首领,也没有迹象说明这里有任何种类的十进制的登记制度。不过,把榔首看作保甲首领一定符合知县的利益,因为他治县的能力因此就不大可能被人怀疑。后来有人指责榔约“借保甲为名”;[43]还必须承认,它完全缺乏保甲制度的基本的官僚政治成分:知县拥有任免地方首领的有效的司法权威和权力。它提供了自然单位(在这个事例中是复合的村庄组织)接管相应等级的官僚单位的职能这种趋势的另一个实例。

咸丰朝初期的经济灾难引起了榔约的作用的基本变化。19世纪40年代后期湖南持续干旱,在这期间靠从贵州转运以缓解粮食的短缺,结果使贵州米价异常昂贵。包括瓮安在内的官员们利用这一时机从农民身上榨取额外金钱以获利,农民能够满足这种高需求只是由于他们承受了较高的谷价。1851年前后,湖南的收成增加,贵州的粮食价格直线下跌。但是,那些临时的附加税却未减少,由于农民这时已无法如期缴纳款额,县衙门与民众之间的紧张局势逐渐加剧。

在这种不堪忍受的状况下,榔约充当了新的反叛角色。它在全县各处成为抗捐的领导,它的影响也相应地扩大了。1852年5、6月,榔约的首领通过在直到这时为止尚未加入组织的村庄中选拔领导人(胡林翼称他们为无法无天之徒),开始扩展他们的权力。他们各有特定的控制地区,包括的户数可能由几十户到几千户,依卷入的村庄数目而定。榔约首领这时除了完全的司法权之外,又取得了征收和解送税款的独占权力。这在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包揽,这再一次证明这类“越权行为”可以用作村社对付过高税收的对策。由于在纳税者和官僚机构之间处于缓冲地位,榔约在农村中成了惟一起作用的支配力量。它所以能够如此,部分原因在于纳税者(特别是小自耕农)需要它的保护,部分原因在于它对反对者实行严厉的惩罚。任何拒绝参加或服从它的权力的人,其财产都被没收。胡林翼在1853年估计,有80%—90%的民众是在它的控制之下。[44]

榔约首领不希望把争端发展到公开叛乱,这可以从实际提供给官员的税款符合法定份额这一事实看出。然而榔约控制法律案件和税收给官员强加上了两重束缚。而且,首领们已采取防范措施,他们收集武器,在复合村组织的基础上组成了民兵。农民提供了鸟枪木炮。一个使问题更加复杂的因素是,到1852年(如果不是更早的话),榔约的领导层已被显然是白莲教一系的秘密会社所渗透。公众认捐建造了许多村庄庙宇,每一座庙宇都收藏一部《莲花经》,庙宇则用作宗教事务和世俗事务的中心。这些庙宇取代了早先的“公所”,成为地方联合组织的总部。这种异端倾向使得榔约几乎不可能再与地方官员继续共存。最后,省当局不得不进行干预。他们命令胡林翼带着他的经过精选的部队前往瓮安。

胡林翼带着320人在1853年10月2日抵达瓮安,在城外的一块地里扎营,他在这里招集城乡的绅士,开始协商。尽管农村绅士业已参加榔约(有些还躲在山里),胡林翼发现有必要利用他们作为与村民接触的中间人。他对瓮安的绅士评价很低,没有发现任何有才之士,但他仍不得不与他们一起工作,“庶上下之气可通,而官民之情乃协”。他对绅士解释说,他将“赦宥胁从”,只对擒获首领感兴趣。[45]

从一开始,榔的首领就表示,他们既没有谈判也没有投降的义务,并于10月7日在胡林翼的营地集结了一支庞大的武装农民部队。当胡林翼派两名生员带来一批免剿牌提供一个投降机会时,首领们愤怒地斥责了胡林翼的使者,打碎了免剿牌。然后他们切断了通向城市的桥梁,从三面进攻胡林翼的部队。在随后的战斗中,胡林翼的训练较好的部队能够冲散组织不良的农民民兵,在战斗中杀死或捕获了大约60人。

胡林翼这时以实例证明榔约军事上的虚弱,成功地对当地平民进行了恫吓,但建立地方管理制度的任务仍然存在,这个制度要在他的部队离开这个县后继续起作用。在这关键时刻,在胡林翼和代理知县徐河清之间发生了争论;徐河清是湖南进士,他对地方行政的看法充其量也不过是肤浅的儒家观点。徐河清拒绝将叛乱看作政治问题;他认为官员与民众中的任何人都不可能讨价还价,在首领和追随者之间没有精明的行政官员能够加以利用的真正矛盾。由于在臣民和统治者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叛乱地区的县官别无选择,只有屠杀或者被杀。

甚至在10月7日的战斗前,徐河清已经对胡林翼的擒拿首领开释追随者的政策抱有怀疑。他不相信村民们会投降或交出榔的骨干,10月7日的战斗使他确信了这一点。他说,叛乱头子设垒固守,很难将其捕获。胡林翼和他的部队因此应当“坚一扫光之法”。胡林翼拒绝了,回答说,那些幸存者(如果有的话)肯定将成为流动的股匪。而且,这类扫荡行动的受害者决不是铁杆叛乱分子,而总是老弱妇孺;叛乱者总是逃走。徐河清反驳说,他们即使逃走,在他们的村庄被破坏后他们也得不到帮助。但是胡林翼不想支持大规模的屠杀;完全撇开道德问题不谈,“首犯与胁从心志尚未齐”,而暴虐政策将逼迫他们抱成一团。一旦一两个筑防村庄被烧毁,周围地区将变得比以往更加倔强。[46]

胡林翼既有官阶又有部队,所以他的观点占了上风。于是他宣告,村庄代表应当进城,交出武器,接受免剿牌。这些免剿牌必须逐村逐户填上全体居民的姓名,然后誊抄进地方保甲簿册。有些村庄在获得赦免前被命令交出当地著名土匪(可能是榔的骨干)。100多个筑防村庄在14天内照办了,并继续办理这种手续。胡林翼强调,他的政策的要旨在于地方的主动性这一事实,“不派一差下乡”,这是“以地方之人拿地方之匪”[47]。交出武器同样具有自愿的含意:县内6个征税基层区划(里)都各派两个人到城里的总局去接收这些武器。实际上,交出武器和编制名册未必是自愿的,而是由军事力量均势的改变造成的:事实是榔约不再有能力左右民众或控制通向城内的交通路线。被胡林翼带领他的亲兵到场的形势所迫,大多数筑防村庄都作出了加入新秩序的半政治性的决定。

但是长期的地方管理问题仍然存在。一旦榔约被镇压下去,它的首领被驱散或被杀死,胡林翼就采取了乍看起来似乎是异常的政策:他利用旧的复合地方组织作为他的“保甲及团练”制度的行政单位。胡林翼挑选有才干、名望和财产的人做保甲官员以代替榔的首领。“榔匪假榔以欺官杀人,此次由官经理,则六辔在手。”如所预料,徐河清反对说:“榔滋事亦借保甲为名,显与官抗,乃不多杀以立威,而从保甲著议,非袭其成迹欤?”胡林翼回答说,复合组织的作用完全取决于谁支配它们,由“人之有才品身家者”主管,就没有理由担心这种组织会再次变成叛乱的工具。[48]

这些“有才品”之人中有多少是有功名的绅士,有多少是有权势的平民,没有证据显示。但是,胡林翼依赖的地方协作的自然单位(现存的复合组织和组建这些组织的筑防村庄)以及这些自然单位的领导权掌握在正统的、有权势的村社人物手中,却是一清二楚的。从胡林翼优先选拔读书人做地方首领来看,我们可以假定,只要这样的人愿意出面,他们就被选用。[49]

这一制度在其实践中采取的形式实际上被称为“团甲”;这种复合的单位(称作“团”,而不称“保”)既是地方防御机构,又是治安登记机构;每个筑防村庄都被当作一个“甲”的单位。这种复合规模组织的词语的更替在19世纪的中国并不罕见,我们发现在其他一些事例中,地方管理的团甲制度是19世纪中叶危机的自然结果。这种词语的更替明确无误地表明保甲职责转移到了农村社会里最有能力执行它的人手中:在地方防御中表现积极的正统地方名流。[50]

一个大部分人——包括若干绅士——曾经牵连进叛乱的县,就这样被置于控制之下了。胡林翼的策略据以作为基础的前提是,地方首领,如果给他们机会,当然更愿意进入正统权力结构,根据中国的历史经验,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它还依赖于这样一个假说,即军事行动,从它的根本性质来说,是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又进而可以假设,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没有什么鸿沟是不能通过协商来逾越的。儒家思想给人印象最深刻的,是它缺乏作为纯粹专制政治基础的那种由制度形成的偏执热情;它想当然地认为,除了最邪恶的叛徒外,国内的对手都和自己一样居住在同一个道德的政治的世界里。徐河清“疾恶如仇,专意主剿”[51]。胡林翼则较有耐性,他准备在县里挨村挨户地办理冗长乏味的受降手续。胡林翼写道,“治乱国如治乱绳”,意思是这是既复杂又缓慢的工作,太平昌盛不可能凭借速度和暴力实现。最好在那些通过与农民社会的自然单位达成协议而有可能做到的地方,完成半政治性的解决。[52]

尽管胡林翼致力于地方行政管理,但他从太平天国叛乱最早在广西爆发时起也自然地对叛乱极其关注。他不满足于相信当地清军统领的极其令人迷惑的官方报告,派自己的代理人到广西和湖南,密切注意叛乱的进展。[53]1852年,人们对太平军是向东北进入湖南还是向西北进入贵州暂时还不清楚,胡林翼于是在边境战略地区建立了许多堡垒。他这时的军事思想主要是防御性的;他最不愿意介入边境那边的事务,也不允许他的副手韩超这样做;理由是他的地方职责具有头等重要性,他的部队实力和财政资源必须节俭使用,以便对付将来的紧急事件。[54]

使胡林翼最为担心的是他的家乡省份湖南的安全。1852年春,当太平军还在广西时,胡林翼就开始与两湖总督程矞采通信。胡林翼写道,即使太平军在广西被击败,这也不意味着湖南没有叛乱的危险,湖南的安全最终取决于本地状况:它的官员的效率和廉洁,以及它的名流的同心协力。避免地方骚乱的关键是将地方管理和防御置于可靠绅士的指挥之下。如果绅士管理下的保甲和团练在贵州是有成效的,那么在更为富裕、有才干的绅士更为众多的湖南,它将收到多么大的成效。胡林翼渴望加强湖南绅士和省级官员间的联系,并将许多可以委以重任的绅士人物推荐给程矞采。最杰出的是湘阴县人左宗棠,胡林翼以前曾将其推荐给林则徐,这时他希望左宗棠能够被延请担任程的幕僚。从程矞采那里没有得到结果,他在6月末又写信给湖南巡抚张亮基,再次将左宗棠作为前程异常远大的幕僚人员加以推荐,张亮基随后将左宗棠招致他的幕下。[55]

胡林翼向张亮基吐露了他自己想辞去他的行政职务和参加他的故乡湖南的战斗的愿望,但他痛惜黎平仍然如此动乱不定,以致他还不能问心无愧地离去。然而到了秋季,太平军侵入湖南腹地,正在围攻省城长沙。张亮基这时竭尽全力让胡林翼调往前线。看来毫无疑问,胡林翼若不是由于他与云贵总督吴文镕的特殊关系,在这时也就去湖南了;吴文镕在1819年考中进士,与胡林翼的父亲胡达源(死于1841年)是同年。吴文镕因此与胡林翼有一种近乎父子的关系,他要求胡林翼暂时留在贵州,胡林翼留下了。直到下一年,在吴文镕本人调任两湖总督后,胡林翼才能够参加战斗。

在1854年的前几个月里,太平军全力西征,吴文镕的省城,即战略城市武昌,连续告急。吴文镕发现自己的作战兵力太弱,于是向两个对他特别忠诚的人求助:一个是他的同年之子胡林翼,一个是前京城官员曾国藩,曾国藩是湖南进士,正在湖南中部调集步军和水师。曾国藩在1838年会试时曾是吴文镕的考生,因此对吴文镕负有学生对老师的义务。胡林翼立刻让他的贵州士卒组成的亲兵作好准备,并向前线开拔,这支部队这时已扩大到大约700人。胡林翼本人这时已提升为贵东道道台,这使他更易于获得省的资金,用以维持部队。在此以前,曾国藩曾抵制过朝廷要调他到湖北的命令,他这时也准备带着一队炮舰出发。但在两支部队没有一支能抵达之前,吴文镕在一次收复府城黄州的草率尝试中羞辱地战败了,他宁肯自溺而不愿就擒(1854年2月12日)。[56]在这之后不久,胡林翼将他自己和他的部队都交给曾国藩支配,这时曾国藩作为反对太平天国战争的领导者正在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