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太平天国叛乱的社会一战略问题

在旧中国,有人如果想通过叛乱来夺取政权,似乎需要三个必要条件:(1)叛乱集团必须破坏或吸收执政政权的武装力量;(2)它必须夺取帝国的从县直至京师的行政城市,从而据有经济和交通的中心以及政治合法性的象征;(3)它必须建立对农村地区的控制,以确保那里正常的生产力和兵源。可以这么说,第二和第三两个条件是密不可分的,因为政府的成功运转需要城乡之间稳定的行政关系。历史经验说明,虽然一个政权的最后巩固需要全部三个条件,可是在实现时并不一定按照任何规定的次序。例如,我们还一点不清楚,是否必须在全国首先消灭官府的军队。一个有巩固防御和良好统治的、能有力自称正统的地方政权存在了若干年,可能会得到足够的支持和吸引足够的变节者,以使力量对比有利于己。另外,根据历史经验,农村革命显然可以先于夺取行政中心。因此,实现这些必要条件的时间先后不是固定的,不过长期缺少其中的一个或更多的条件,看来会使一个叛乱政权的前途暗淡。从一开始,太平军对这些取得权力的必要条件有清楚的想法。与军事斗争一起,他们还力图在各级组织上全面控制中国的人民。

太平军建立地方政府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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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至1853年的冬天颁布的太平军最重要的标准文献《天朝田亩制度》的根据是《周礼》中的民政和军事等级制。它规定了在两司马管辖下的由25户组成的社会基本单位,两司马全面监管这个集团的宗教、经济和军事生活。在两司马以上则是呈金字塔形的各级官员,各级官员像《周礼》规定的那样,既控制他管辖一级的民政,也控制这一级产生的军事单位。在这一金字塔结构之上是县和府这些传统单位,县府官员对帝国等级组织中的上级负责(见图表10)。

图表10 太平军的地方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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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香港,1958年),第377—381页;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增订本(北京,1963年),第286—288页。

*关于因不同计算方法而人数不等的讨论,见前引郦纯著作,第277—288页。图表所列数字根据郦纯的数字。

对这一理想制度实际上如何实现和实现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已经有了大量研究,但是材料的残缺不全和互相矛盾使研究工作发生困难,而且在许多方面作不出结论。困难之一是,就太平军而言,这一制度必须分军事和民政两方面来研究。虽然引起以上困难的这一理想制度设想了一级级集民和兵的作用于一身的官员和亦兵亦农的民众,但实际上太平军必须首先把这一制度用于一个完全军事化的组织(他们的军队),只是到后来才扩大应用于占领区的非武装民众。至少早在1852年《太平军目》这本组织手册颁布之时,太平军的军队组织就被细致地设计出来。贯穿于这一工作的是民政—军政合一的主导思想:每个单位都有一地区名称作为组织头衔的一部分;如“太平湖南道州黄旗(军)前营前旅”,其名称不但说明营中士兵的来源,而且也表示一旦战争结束,政权巩固,它就是未来在道州的地方政府组织。但后来太平军放弃了把他们的军事组织直接扩大到民间社会的做法。这可从1853年以后一支太平军部队通常包括来自不同地区的士兵这一事实得到证实。[1]

把这一制度扩大到广大农村人口的巨大困难当然在于一整套高度人为的标准化的单位被硬搬到地方社会的自然组织形式之中。《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农村行政单位的一套有次序的编制:“凡设军,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先设一军帅,次设所统五师帅,次设师帅所统五旅帅……”,等等。[2]这一计划造成的麻烦是,它假设大概从旧政权那里继承了原来存在的精确完整的人口登记册,但事实是在许多情况下这种登记册并不存在。在登记农民的过程中,政府必须任命官员。因此,在太平军设法树立地方政府的某种形象的那些地区,地方官员(乡官)都是自上而下地被任命的,与所管辖人口的多少的关系很模糊(如果严格按人数的多少,就需要自下而上地任命)。这种任命方法是出于在这类地区建立某种控制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出于因天朝紧急之需要而向它们征税的迫切需要。[3]在19世纪中叶的混乱局势下,像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所设想的细致的行政制度实际上几乎没有机会能够付诸实施,这个运动也几乎没有可能贯彻农民的这一制度的那种严格的纪律。

太平军对农村地区的控制因运动本身缺乏干练的干部而进一步被削弱了。太平天国的官僚集团实际上与旧的清代制度一样浮在上面。地方政府以这一基本划分法为基础:一种为府县官员(守土官),通常从可靠的老太平军(老兄弟)中任命;一种为自军帅以下的低级行政官(乡官),从本地人中选用。当人们考虑到掌管25户的两司马在理论上应对村社行使全权(其中包括监督居民的宗教生活)时,这一制度的惊人弱点就明显了。这类意识形态和精神上的纪律显然只有最可靠、受教义灌输最深的干部才能执行,但太平军组织却不能充分提供这种干部。这种迅速对广大人民群众扩大革命控制的问题也是共产党人在1949年面临的问题之一。他们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不能在这里详加讨论,但值得一提的是,他们掌握了大批年轻的知识分子,这些人中很少有人需要接受蔑视旧政权的教育,有的人已少量地接受了粗浅的马克思主义。这些人很快在专门的教导中心受训,以便满足突然扩大的对地方活动家的需要。而一个世纪以前,这种人才的资源是不具备的。[4]

“举”(选用)当地人在太平军各级行政组织任职当然与在团练制中“举”地方领导的情况毫无二致:这些职位被本地的村社权力结构所安插或控制。虽然它们由村社所“举”的人充任,但选用的方式一样不民主,而是采用中国农村中强者统治弱者的老一套方式,正规的官府只是偶尔干预一下。[5]一篇关于江浙太湖区的研究论文透露,乡官是从地方形形色色的人中选用的,其中包括小绅士、前衙门胥吏、地保、富户家长和土豪。这些小官吏并没有在正规的太平军文官的牢牢控制之下,因为他们的任命及其权力的取得要归功于附近的军事将领。更重要的是,他们几乎都是旧政权的遗老遗少。[6]

在许多情况下,太平军农村官吏管辖的行政区划是旧秩序遗留下来的原来的区划(特别是里甲税制的单位),这些也不足为奇。在太湖区,师帅管辖的区完全与标准的“都”一样;他下一级的官员似乎掌管“图”;旧的乡在它存在的地方常常归军帅掌管。两司马这一十分重要的职位似乎不是全部有人担任的。在有这种低级官员的情况下,他们似乎只充当税吏的助手,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控制着规定的户数。[7]我们能立即回想起以下的事实:正统名流的团练制也确认里甲机构是一种方便的组织形式;有充分的理由来假定,利用这两种制度的原因是相同的,这就是便于向农民征收粮食。一个为清政府效劳的地方征税机构可以转变,以迎合任何一个阵营的地方掌权者的意图。由于太平军地方行政的性质总的说取决于征粮的职能,地方行政最高一级的单位——军——便主要充当了估税和征税单位的角色。[8]没有证据说它是军事征兵的行政单位,也不能说它实行了早期太平军领导设想的那种对地方社会的普遍控制。

总的调查表明,在太平军的地方政府比较有效的县与地方政府特别浮在上面的县之间存在很大的变异。1853至1854年太平军西征时征服的一些地区,特别是安徽省安庆附近的地区,多年来一直在太平军的控制之下,它们所表现出的行政的职能范围也相当完整,其中包括举行文官科举考试。其他地区,例如湖北的上游地区,似乎一直只处于无力的控制之下。但是即使在治理得最成功的县,太平军的行政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譬如,税收的形式似乎引起了旧政权时存在的那种地方冲突:过重的和不定期的税收,包括武装没收,引起了人民的武装抵抗。其结果与清代统治下许多县特有的抗粮运动没有什么两样,同时也引起了同一类型的地方军事化。[9]

太平军依靠本地的领导在县以下的行政机关工作,这一事态发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它符合中国叛乱的旧的模式,即空想的领导最后一定会面临地方行政的具体问题。要另作以下的选择实非太平军的人力物力所能及:在农村逐村进行彻底的社会革命,旧的名流将被新名流——他们的利害关系和忠诚与太平天国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代替。要完成这一任务,太平军既没有人员,又缺少办法。还有一点也是完全可能的,即太平军的致命的大汉族主义在某些方面使他们对社会问题视而不见。总之,许多县的太平军统治的建立(特别在运动的后期)无非是把太平天国的头衔封给现存的地方领袖。这意味着不但现状基本上没有被打乱,而且太平军不断面临着他们新盟友的抵制和阻碍。譬如,在长江下游的一些县,团练的领袖们使自己适应太平军占领行政城市的形势,但同时继续保留自己的力量和保持他们与旧秩序的联系。在苏州附近,一个名徐佩瑗的豪强(显然他是土豪型的平民)通过他的财富和他在一个复合团的领导地位,多年来控制了他所在的地区。太平军必须与这个重要人物(以及附近的其他人)保持友好关系。一个协议终于达成,据此徐佩瑗被授予太平军的官阶,仍让他掌管他原来的复合团。苏州城的太平军头目(他本人以前是清朝官员)给他负责户籍登记和征粮的全权,并同意不强迫他所在区的任何人按太平军的式样蓄发。徐佩瑗秘密地与清官府和逃亡在上海的绅士界保持联系,从他们那里申请“经费”,以用于他的反太平军的秘密活动。[10]

在考察太平军治理长江下游地区所采用的机会主义政策的同时,必须注意太平军以下方面的相应的努力:通过鼓励难民——包括地主——返回家园和不打乱本地社会结构的方针,使农民经济正常化。[11]

但在许多太平军名义上征服的地区,情况就更加危急。那些地区往往既不严格实行太平军的行政法典,又不有效地去迁就现有的名流,而是处于游击战连绵不断的状态,从而使太平军的控制很少能越过行政城市的城墙。[12]在许多这样的地区,太平军已经成功地把清代的地方行政长官赶出有城墙的城市,但却不能摧毁农村名流的地方团练集团,它们在官方的庇护下继续在乡村进行斗争,以下是许多例子中的两个,它们说明太平军实际上困守在城市中,而正统名流则控制着农村。

黄冈的地方军事化。1853年初期当太平军沿江而下横扫全湖北期间,他们显然没有在占领的县设地方政府的通盘打算。他们从武昌及附近的黄州那样的沿江市镇征集了一批批人员和大量的财富后,就放弃了攻陷的城市向南京进逼。但在这一年晚些时候,他们大举西征,又稳步向长江推进,并把他们的注意力转到对控制天京供应路线的战略市镇的守卫和治理方面。

黄冈县的治所在有城墙的黄州府城内,位于武昌东面20英里的长江江畔。从一切迹象看,黄冈被太平军牢牢地占领了,但在县内,地方政府的设立则是缓慢和困难的事。1853年后期占领黄州府城不久,征服者任命了自己的总制和监军,开始扩大他们的控制区。在团风、阳逻和仓埠(它们又是关键的经济中心)那样的大镇,太平军派驻了地方官员,并下令编制税册。这类官员到底往下被任命到哪一级,仍是问题。例如在团风,一名军帅被任命。为了治理,团风周围的一个地区称乡。在旧制度下,这个乡不存在,我们可以假定,它代表了团风的自然交易区。有一张组织图表说明,在此乡内,地方官员的设置一直到两司马一级。[13]但这是值得怀疑的,因为1854年最初几个月,太平军仍在要求“进贡”,这种种粗暴的勒索形式显然意味着那里没有正式的税册。[14]

把文官统治从镇向下扩大的努力对地方社会有一种可以预料的破坏性影响,并产生了最初的有组织的抵抗。1854年2月至3月的一个事件为太平军和黄冈各氏族间长期的一系列冲突提供了一个样板。在一次显然为了取得粮食而深入农村的突袭中,一伙太平军掠夺了张店市,并杀了几个居民。可能张店对太平军关于编制税册和设立负责官员的命令反应缓慢。作为对未来违抗者的一个警告,太平军把几个首级挂在由徐姓和巴姓两族居住的附近一个村落示众。两族对这一野蛮的恫吓非常愤怒,于是持农具攻击太平军,杀死23名,击溃了其他部队。根据记载,这是一次自发的暴民行动。晚至前一年,黄冈实际上还没有民兵组织。但是一旦犯了案,军事组织随之而来。在与钱家堡(它很可能是一个标准市)的绅士配合行动时,张店的名流组成了一个扩大的复合团练组织。它立刻联合了另外6个村社的团练局,纠集了1万多名民兵。在组成这一联盟的几个局中,一个局设在起码为中等大小的市内,其他几个设在起码为标准的镇或小镇内(见图表11)。这一称为六合旗[15]的联盟能够聚积足够的财富,以便使民兵处于高度警戒的状态和把口粮供应给服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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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11 黄冈抗击太平军形势图

张店组织的名流领导的特点是值得一谈的,因为它典型地说明了没有正式绅士地位的人所起的巨大作用(见图表12)。在一份从1854年起的官方承认的团长名单中,只有3人是上层绅士。在许多捐纳监生功名的人中,许多人可能已经是生员。但名单中将近四分之一的人既无正式功名又无捐纳功名的身份;必须假定这些人是商人或土豪地主之流,他们的财富和势力使他们成为清代体制的重要盟友,他们在村社中的重要性,使他们在地方军事化这方面所起的作用与绅士的作用不能区分。按照正式绅士的待遇授予这类人团长头衔的措施,在取得他们的忠诚和使他们有较少的兴趣与入侵者勾结这两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图表12 张店民兵联盟中官方承认的团长,18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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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黄冈县志》(1882年)卷24,第28页。

当太平军设法在乡村扩大他们的统治时,黄冈县的其他地方也有张店地区诸村社的经历。已逃离其衙门的黄冈县知县翁汝瀛(1807—1855)本人在县的东北区忙于组织抵抗。他没有被贬黜,而是在他的辖区内的乡村成立了类似流亡衙门的机构。他作客于潘塘区的大族,那里位于张店东北约15英里之处。这种情况在受叛乱影响的地区并不少见。[16]知县和地方民兵组织可以被视为一种共生现象;团局因官府的庇护而取得合法的标志,而知县除了有逃难之地外,至少取得了权威的外衣。因此翁汝瀛的光临是有价值的,也是很需要的。到1854年7月张店的旗联合组织显然正成为这一县最强有力的正统抵抗中心。通过领导集团一个举人的斡旋,翁汝瀛经劝说离开潘塘,在张店地区内建立自己的总部。他带走的潘塘的民兵不久被遣送回家乡,而翁汝瀛则仍部署部队和发布命令。这样,张店的联盟取得了超过知县的巨大影响,并得到他的官方同意。所以他在黄冈乡村的出现使得反太平军分子能够打着一切官方批准的招牌实行军事化。地方名流组织资助和指挥的复合组织由于翁的来临,就变成了官方的团。在翁汝瀛成为这一体系的起作用的成员后,许多地方领袖得到了团长的头衔,在1854年10月收复黄冈后,其中许多人被荐举而获得了顶戴。

太平军和地方利益集团之间的对抗的形式可能比作(图表11)叛乱者所控制的以大交通中心为基地的十分薄弱的滩头堡,面对穷乡僻壤的组织良好的抵抗。太平军的治理乡村的企图受挫后,就在各村落制造恐怖。太平军将领韦正在1854年初秋领导的一场讨伐性远征中烧毁了600多户住家,但除此就没有什么成就。来自张店联盟的大批团勇坚持下来并与之交战。入侵者被迫撤退。尽管内部有对立,正统的农村利益集团保持了一个太平军终于未能渗透进去进行社会、军事控制的坚强得令人惊奇的核心。[17]

对袁州的围攻。江西的袁州(今宜春)府城控制着从南昌往西经战略要隘武功山和云霞山(Yun-hsia)直至长沙的道路以及湖南东部的沿江市镇。袁州已经经受了太平军的第一次猛攻。1853年,绅士在城内成立了一个局,筹银数万两,雇佣勇500人守城。城防显然足以抵挡在1854年4月末湘潭之战中逃窜的太平军散兵游勇。1855年初期,袁州的绅士经受了一次更严重的威胁:一场有府城居民协助的叛乱。雇佣的勇军实施反击,在城内进行了一场残酷的屠杀;而在城外,一个姓刘的团勇杀死和俘获了许多人。[18]

1856年初期当太平军武力进攻时,惩罚降临了。前一年后期,石达开和韦俊已对湖南两面夹攻,以期攻占曾国藩在老家的根据地。韦的军队在临湘受阻,而石达开不是孤军向湖南推进,而是挥师江西。到1856年2月,8个关键性的府城陷于他之手,江西的三分之二被他所控制。这时他的军队扩大了数万人,因为在红巾之乱失败后逃窜的广东天地会成员参加了太平军的队伍。[19]对袁州的进攻在1月8日开始,石军来临前城内已乱成一团,到太平军到达时,勇军与府城的文武官员已经逃走。

一旦取得了袁州城,太平军立刻着手重建文官政府的工作。第一年是在府和县一级以自己的官员代替离开的清朝官员。尽管太平军为改组地方社会作了激进的规定,但他们远没有改变现存的县和府的官僚机构的企图,这两级政府在中国的官僚政治中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它们甚至在太平军的那种反传统的社会和行政纲领下也能幸存下来。但是太平军的知府(总制)和同处一地的宜春县的知县(监军)都受李能通的监管,此人是天朝特别任命的具有“侍卫”高级官阶的官员。

更成问题的是太平军在乡村建立地方政府的运动,这项工作在1856年初春就认真地进行了。一开始,他们就张贴文告,侮辱农村绅士和胁迫百姓(按照忠君的撰史者的说法);这是一种宣扬新秩序的广泛的宣传努力。所有农村的乡被命令编制户籍册和征税。同时,太平军也认识到他们控制不稳定的特点,于是着手加强城防。他们使用强迫劳动,建造了瞭望塔、碉堡和石头壁垒,还沿城墙挖了一条很深的护城河。一营强悍的广东天地会成员驻守在城门外面。在太平军四出控制偏僻地区时,他们还转而在城内建立基本上是防御的阵地。

到了1856年5月,太平军在宜春县的领导权已受到挑战,虽然这种挑战还不引人注目:一支约100人的来历不明的行劫的“兵勇”进了县,自称是“官军”。他们控制了一批村落,向它们征集人力和勒索“贡献”。太平军迅速从城内派出一支讨伐军。“官军”逃走,留下了当地被征的人,其中许多人被杀。但是,一个更严重得多的挑战很快便跟着出现,它是以刘长佑的湘勇大部队为形式的;刘长佑为江忠源的老同事,现为曾国藩的将领之一。这支部队扎营于宜春县,从而迫使太平军退入城内。

农村的名流以刘长佑的部队为掩护,立刻开始动员他们的力量。在8、9两月,绅士们开始成立30个团练局,每个局能从地方氏族中动员1000名或更多的非全日制团勇。为了筹集资金以供养自己的部队,刘长佑拜访了这些局,并在秋季筹集了银两约10万两。这种绅士活动的速度和规模清楚地说明,农村社会的结构,特别是重要氏族的势力和资源,尚未被以城市为基地的太平军所渗透。刘长佑的湘军营的来临,足以促使本地的名流着手进行有力的地方控制活动。

城墙内的太平军这时处于真正危险的境地。一支救援的纵队未能到达此城,于是袁州最高级的太平军官员李能通传话说,他准备倒戈。1856年12月中旬,他溜出了城,刘长佑则对西门发起全面攻击。通过预先安排,李能通的1000名士兵放下武器;广东的天地会成员逃走,城很快被攻占,大批居民惨遭杀戮。刘长佑这时牢牢地控制了县的团练机构,在以后几年向当地的局榨取资金和征募人力。[20]

虽然以上事例所表明的战略形式并不带有普遍性,但却是屡见不鲜的。当叛乱力量在几十个农村地区受到挑战时,实际上太平军常常发现自己被困在城墙之内,周围是使用暴力和不稳定的穷乡僻壤,那里的旧秩序力量仍是强大的。[21]这些地方抵抗形式给太平天国叛乱提供了一个总的模式,一位19世纪的历史学家转弯抹角地把它说成:“教匪(指白莲教徒)掠野而不攻城……粤匪(指太平军)攻城而不掠野。”[22]这一概括虽然过于笼统,却道出了一种主要的战略实情,即太平天国叛乱是一场围绕着掌握有城墙防护的城市和控制它们之间交通线的斗争。当然,有城墙防护的城市的重要性部分地是由当时的军事技术状况决定的。但是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测,太平军之看重城墙,还源于这场运动的政治要求及其心理基础。作为一个宣称有权统治天下的王朝,太平天国需要各种具体的正统标志。帝国是不可能在一个农村的茅草屋中进行统治的。因此,太平军的直接目标是清朝体制的衙门、驻军和庙宇,这一切他们都设法用他们自己的对应物来进行代替。这样,有城墙防护的大城市就成了天然目标。但是城墙不仅仅是合法政府的一个象征,它还是太平军疏远他们的社会环境的象征。叛乱者从一开始就是外来者。他们运用暴力的过程从他们被逐出家园时开始,而到他们在异地他乡建立新的家园时结束。习惯于语言不通和与社会格格不入的这一游荡群体的客家领导人发现,有城墙防护的城市是一块飞地,如今,被宗教加强的这种语言不通和格格不入状态在飞地内能够得到发扬和保护。太平军的这种与他们的侵略性和救世主义如此紧密相连的防御意识,一般是不会被当时的旁观者们理解的。

太平军在弥合城乡的裂缝时所遇到的困难也是他们面临的客观条件——旧秩序谋求生存的能力,特别是它的地方军事化的机制——所造成的。这里,团练制及团练制为其中一部分的军事等级制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当然,说太平军始终不能成功地至少取得地方绅士的有限度的合作,那也是不正确的。如上所述,有的人充当乡官,为太平军效劳;另外一些人在长期占领区参加了太平军的文官考试;还有一些人的投靠程度是如此之深,以致当他们的县被收复时,他们不得不贿赂清朝的官员。[23]可是一般地说,团练制似乎成为代替投靠的另一个有效的选择。这一点是能够做到的,主要原因有二:

第一,通过授予官阶和官衔,通过在以忠诚著称的县增加地方学额(这是取得低级绅士地位的途径),团练制是将地方领导吸收进清朝体制的手段。这类赏赐证明了它是地方一级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赏赐可能包括职官表中低级的名誉官阶,也包括实职的任命(次数较少)。现以一件很清楚的事为例:在钟人杰之乱中,平江县共有54人因地方防御而得到赏赐,其中许多人已经取得顶戴或官职,或者已有正式的功名,他们都得到晋升(见图表13)。那些未被授予官阶的人,得到了“义卫桑里”的旌额。[24]毫无疑问,因军功而分发的赏赐(随着叛乱的消逝,赏赐更滥)意味着在受叛乱影响的县有好几千人的地位大为提高。对处在名流下沿的人来说,这种地位可能意味着能早日进入官场,例如,南昌的一名生员因管理团练局卓有成效而被引荐,因而被授予训导的头衔,立刻优先得到实职;对平民来说,得到名誉官阶和军功勋章在地方上意味着是一件光宗耀祖的事。[25]

图表13 1842年奖赏平江县防御者的官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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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平江县志》(1875年)卷37,第6页。

*虽然所列者为功名,据推测这些人已取得实职的或名誉的官阶。

更重要的是,到了同治初年,团练制已成为筹饷制的附属物。在奖赏名誉官阶和增加学额时,对地方防御组织提供资金的多少与实际的军功一起加以考虑。对这类贡献的奖赏似乎应归在保举和议叙这一类,这是一种因特殊功绩而可以得到提升的制度。因此严格地说,这种奖赏不能被认为是卖官鬻爵。可是,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样的。情况似乎是,在有些地区,对团练贡献者的奖赏远远超过通过正规的筹饷机构分发的奖赏。例如,在江西分宜,绅士请求知县,在授予官阶时应将团练贡献(有的贡献似乎已在太平军占领时作出)考虑在内。这一请求一直上呈到曾国藩那里,他得到了朝廷的批准。筹饷和团练贡献于是分别记录入册(见图表14)。[26]所以团练就成了地方军事化赖以在十分具体的形式下得到国家奖赏的途径。

图表14 对团练贡献和筹饷的奖赏,分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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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分宜县志》(1871年)卷5,第14—16页。

*团练贡献的数字为银两数;筹饷的数字为铜钱的贯数。两者的折换率因时因地差别很大。但一份1853年的官方公告把银一两折成铜钱两千。杨联陞:《中国的货币和信用简史》(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2年),第68页。

团练制的第二个特征使得它作为地方名流和官府之间的一个纽带取得了特殊的效果;这个特征就是理论上它作为国家体制一部分的地位。在这里,我们不妨回顾一下白莲教时期团练的发展情况,以及在第一章讨论过的更早以前的官办民兵这一更大的题目。嘉庆时期的官员在利用空想的社会理论的同时,又利用了官办民兵机构的传统,以建设一个能适合官僚国家需要的地方军事化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地方军事化能被吸收到官方体制之中,并在它威胁国家军事垄断地位以前被合法化。在军事化中起中心作用的地方名流可以与官方体制联系起来,办法是把团长和团总当作国家官吏的一种。

这样一种制度的大部分效能所依靠的纯系名称上的合法性,而合法性是仅次于实际控制的最佳的事物。太平军时期及以后的大部分军事化根本就不符合官方的模式。随着上层绅士中的强有力的成员——像刘于浔等人——在他们老家的县行使实际的指挥,官僚的控制就往往成了脆弱的或纯系名义上的。当地方资源被动用去支援职业性的战斗单位时,官方模式所限定的低水平军事化便常常被超过。然而,团练还是不断被提到,团练的头衔和术语也在使用,这是因为政府利用了地方领袖们生来不愿与最高权威作对的思想。

的确,叛乱时期出现了大大地扩大团练含意的现象。1885年版的《湖南通志》指出,许多非正规部队与官军并肩作战,它们“皆发给口粮,编立营制,特多就本地捐赀未尽,请领公帑,而又以本地士绅领其众耳。是所谓召募,未可概为团练也”。但是这个作者打算归入团练类的一些部队(包括湘勇和楚勇),按照他自己的标准,是应被排除在外的。另一部地方志报道说,团练有两类,第一类包括像湘勇和楚勇那样的部队,第二类包括非职业性的、以农村为基地的民兵,从而解决了混乱。[27]

团练所包括的类别的这种不确定性是一个时代的标记。1850年以后,许多由于它们的职业化和流动性而属于第二级军事化的非正规部队事实上是作为团练而被提到的,并由自称为团练局的地方组织征募和提供经费。它们的绅士指挥官一般有标准的团练的头衔。可是它们的士兵是专职的战士,其作战区远远超越创办它们的复合组织或扩大的复合组织的范围。除了名称外,这类勇军与作为农村防御和控制体系的官办团练没有什么关系。刘于浔的南昌“五局勇”就是这类武装力量。另一个例子是关于富裕的江苏当铺主笪熙的,他雇了一帮打手保护他的营业,后来在清朝将领向荣的庇护下,成了一个有团总头衔的相当重要的军人。[28]当曾国藩最初在长沙建议征募战士时,他称他的指挥部为“大团”。[29]这类军事组织显然与复合地方防御组织没有关系。这个时期团练含意扩大的最后一个例子是,1850年的官方文献声称,叛乱者李沅发被湘勇或绅勇所俘获,但是光绪初年出版的历史《平桂纪略》则记载说他被“团练”所俘。两种史料似乎是指江忠源和与他结盟的氏族建立的勇军。[30]

团练这一术语常常用于职业的流动部队,其原因并不是它的官方含意已被人忘却。相反,团练恰恰是因为其理论上所确立的国家机构的地位,才使它的外部名称标志吸引人。对勇军来说,使用团练的术语和头衔是使他们与官僚集团关系正规化的一个办法。借用的术语使他们能在清朝秩序的限度内行动,并使得对国家的军事垄断地位的破坏看上去无关痛痒。应该注意的是,这种用心良苦的不确切使用术语的做法引发了一种(依然流行的)思想,即团练或团表示一种军事部队。这个含意只适用于第二级军事力量,而且只在1850年以后。从其历史根源说,团练是一种民兵制度,同时显然也是一种地方控制机构;当用于第一级村落部队时,团指的是主办民兵的组织,而不是指民兵本身。

甚至在正统的营垒中,团练作为地方军事化的一个形式,也决不是被人普遍称颂的,有大量证据证明,它在许多方面助长了混乱和剥削,特别在对它的各种正式官僚约束越来越弱时更是如此。到19世纪60年代,曾国藩和其他官员实际上准备提议完全取缔它。[31]下面将要谈到,曾国藩对低级的绅士军事化已深表怀疑;在前面所谈到刘于浔的事例中可以看出,在19世纪60年代,省的权力的巩固引起了省的官僚机构与半自治的团练制的冲突。湘勇的最早提倡者和团练的热烈鼓吹者朱孙诒1858年在广西对团练提出尖刻的指控。通过向村社勒索钱财,它不但是地方权贵赖以取得大量好处的手段,而且是用来恫吓和挟制地方官员的武器。[32]前面已经谈过,划分团练与地方异端集团的界线常常是模糊的。

有些近代作者把团练主要看成是有产业的名流掌握阶级力量的工具。[33]像朱孙诒那种显然是第一手的证据使人确信,团练事实上的确常常为阶级利益服务,并且增加了它的创办人的财富。除去非法活动和勒索外,官方记录中有大量使用它去对付“盗匪”的例子,而这些“盗匪”肯定是地方村社中贫困和被赶出家园的人,他们在走投无路时起来反对囤粮者或放高利贷的人。[34]但这类证据必须与以下事例进行对照和考虑:团练主要是对付其他地区的入侵者的防御手段,在那些地区,村社利益和氏族利益大得足以使它们舍弃村社内部的斗争。

为了避免作出歪曲一个复杂记录的解释,人们应把团练看作是反映团练的推行者(即地方绅士)多方面社会身份的一个多方面机构。绅士生活的特有的面貌来源于绅士为自己塑造的各种角色的综合。一个功名拥有者由于他的正式地位,是帝国的儒家体制的支柱,这个体制使他个人事业的目标得以实现,使他的法定特权得到加强。但是他除了起政治和学术的作用外,还要发挥许多作用。他与他的村或镇的感情非常亲密,对县、府和省的依恋程度则依次递减。历史的、经济的和血缘的瓜葛在他的自我形象中注进了强烈的地方主义。他故乡的县的繁荣和安全,以及比较无形的地方自傲和感情,是他成为地方人士这一角色的动力。在较小的范围,他是家庭和氏族的一个成员,但感情更为强烈。如果他在其氏族组织内处于一种有特殊影响和负特殊责任的地位,那么他的氏族作用就特别重要。最后,绅士还起着财富的拥有者、保护者和获取者的作用。虽然常常有人指出,财富和绅士地位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实际情况依然是,绅士的特殊权力、豁免权和与各方的关系有助于致富和保持富裕,特别在绅士的上层中情况更是如此。因此,绅士们往往发现自己是地方的财产关系和社会现状的维护者。

具有其官方创办人精心树立的体面的意识形态倾向和政治地位的团练,在实现绅士多方面的社会义务和利益时,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团练中,绅士能够发挥他们作为村社保护人的作用,同时设法使法律和秩序(即地方体制的安全)能被保存下来。主张团练理论的人一致强调它对外防御和对内控制之间的完整结合。因此,保护财产的作用应放在关心共同利益这一背景中来考察。财富的运用不仅是为了保护财富本身,而且是为了保存村社。某人作为财产拥有者的作用,只有在他发挥了氏族和村社成员的作用时,才会有意义和被人们认可。对在社会中较不负责的那类人来说,他们有许多机会在地方上谋取从绅士地位的特殊权利和责任中产生的利益,团练就是其中的一个机会。

正像阶级对抗部分地被团练所掩盖那样,私人军事活动的危险性也被掩盖了。帝国具有军事垄断的本性,所以私人的地方性军事冒险是不能在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死角中长期存在下去的。团练制把官僚集团没有树立和不能有效地控制的地方军事领导合法化了。合法性是仅次于控制的最佳物;团练在理论上具有国家辅助武装的地位,它是中介体,地方领袖通过它能使自己与帝国政权融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