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罪犯都去哪儿了?

本章分析了有关犯罪的说法哪些是真,哪些是假。
尼古拉·齐奥塞斯库——付出了惨重代价——学到的有关堕胎的教训……为何20世纪60年代是罪犯的黄金年代……你认为90年代的经济繁荣有抑制犯罪的作用?再想想看……为何死刑起不到震慑罪犯的作用……警察究竟是否能降低犯罪率?……监狱,到处都是监狱……识破纽约市的警界“奇迹”……枪究竟为何物?……为何早期毒贩堪比微软公司的百万富翁,而后期的毒贩却只能比作Pets.com……超级猎手与老年人……犯罪终结者简·罗:堕胎合法化如何颠覆一切。

1966年,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在就任罗马尼亚共产党总书记一年后,宣布堕胎违法。

“胎儿是全社会的财产,”他宣布,“逃避生育者都是弃国家存亡大业而不顾的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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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华而不实的言论在齐奥塞斯库执政期间司空见惯,因为他的总体计划——建设无愧于社会主义新人的国家——就是一场追求华而不实的运动。他为自己兴建宫殿,残酷地剥削自己的人民,对其疾苦视而不见。他弃农重工,强迫大批的农村居民搬入没有供暖的公寓楼。他任人唯亲,为40名亲属安排政府职务,包括其妻埃列娜。她要求得到行宫40座以及数量相当的毛皮和珠宝。齐奥塞斯库夫人虽被正式封号为“罗马尼亚所能拥有的最伟大母亲”,却不能母仪天下。

“这些寄生虫贪得无厌,给他们多少食物都不满足。”面对由于其夫执政不力而导致的罗马尼亚食物短缺,民怨四起,她居然对自己的人民说出这样的话。她甚至派人监听自己的子女,以保证他们忠贞不二。

齐奥塞斯库想通过下达堕胎禁令实现他的宏伟目标之一:通过促进人口增长,迅速增强罗马尼亚的实力。1966年之前,罗马尼亚是全世界堕胎政策最宽松的国家之一。实际上,堕胎曾是该国的主要节育手段,堕胎与婴儿出生比例为4∶1。此时,堕胎几乎是在一夜之间遭到了禁止,唯一的例外是已经育有4个子女的母亲或在政府身居要位的女性。与此同时,所有的避孕措施和性教育均遭取缔。被戏称为“经期警察”的政府特工定期到各个工作场所将女工集合起来,进行验孕,如屡次被检测为未受孕,则要被迫支付高额的“独身税”。

齐奥塞斯库的行政措施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堕胎禁令出台后不到一年,罗马尼亚的生育率便翻了一番。然而这个国家已经民不聊生,这些新生儿童也沦落到了更加不堪的境地。在各个可测指标上,堕胎禁令生效后的这一代罗马尼亚儿童均落后于前一年降生的儿童:他们的学习成绩更差,日后在劳工市场上获得的机会更少,走上犯罪道路的概率也更高。

直到齐奥塞斯库下台,堕胎禁令才得到终止。1989年12月16日,数千名群众涌上蒂米什瓦拉街头,抗议腐败的政权,其中许多抗议者都是青少年和大学生,其间警察打死了数十名抗议者。

一名反对派领袖,同时也是一位41岁的教授,事后曾说,是他13岁的女儿央求他克服恐惧参加抗议活动的。

“最发人深省的一点是,我们从孩子身上,学会了克服恐惧,”他说,“他们多数年仅13~20岁。”

蒂米什瓦拉大屠杀过去几天后,齐奥塞斯库在布加勒斯特,面对着十万名群众发表演说,然而年轻人再次出动,他们齐声高吼:

“蒂米什瓦拉!”

“打倒杀人犯!”

喊声淹没了齐奥塞斯库的声音。

他大限已至,他和埃列娜企图携带10亿美元潜逃国外,却遭到逮捕,经简单审判,他们在当年圣诞节被刑决。

在苏联解体前后的几年中,许多共产党领袖纷纷被推翻,而尼古拉·齐奥塞斯库是唯一一个落得惨死下场的人。但请注意,让他突然垮台的主力军是罗马尼亚的年轻人——若非他颁布了堕胎禁令,这些年轻人有不少根本没机会降生。

用罗马尼亚堕胎史作为开头,讲述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犯罪史,这似乎有些驴唇不对马嘴,但二者却存在着某种内在的关联性。就某个重要方面而言,这段罗马尼亚堕胎史与美国犯罪史恰好犹如硬币的正反面,二者的重合点就是1989年圣诞节。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在那一天付出了惨重代价——遭到枪毙——才明白,他的堕胎禁令有着远远超乎其意料的深刻影响。

在那一天,美国的犯罪率达到了峰值。而在此前的15年间,暴力犯罪率上升了80%,犯罪成了晚间新闻和全国街谈巷议的焦点。

20世纪90年代初,犯罪率才开始下降,其下降速度之快、之突然,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但是,有的专家对犯罪率继续攀升之势仍然深信不疑,直到多年后,他们才肯承认它确有下降。实际上,犯罪率由升转降多年后,还有专家在固执地预测前景会更加暗淡,但下降的迹象已经确凿无疑:犯罪率长期暴涨的戛然而止,转而开始持续下降,最后一路跌落到了40年前的水平。

此时,专家才开始忙不迭地为自己的错误预测开脱。犯罪学家詹姆斯·艾伦·福克斯解释称,他预言会有一场“血雨腥风”,这是他有意在夸大其词。

“我从未说过会血流成河,”他说,“但我用‘血雨腥风’这种语气强烈的措辞,是为了引起人们的关注,而且这确实起到了效果。我不会为自己用了警世之词而道歉。”

如果说福克斯是在强词夺理——说“血雨腥风”与“血流成河”不同——我们应该记住,专家即便是在为自己打圆场的时候,他们也不会忘记照顾自己的一己私利。

随着人们打心底里宽下心来,脑子里想着无须因犯罪猖獗而担心受怕的日子里如何生活,但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由此产生——罪犯究竟去哪儿了?

从某个层面看,答案似乎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毕竟,犯罪学家、警察、经济学家、政客等以研究此类问题为职业的专家都无一人预见到犯罪率的下降,他们又怎能忽然之间找出原因所在呢?

但这群来自各行各业的专家,此时又提出了层出不穷的假说,以解释犯罪率的下降问题。报纸上刊登了大量有关此话题的文章,其结论常常取自于哪名专家最近接受了哪名记者的采访,请看表4–1。

表4–1 1991——2001年10家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引用的犯罪率下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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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律商联讯[1]

如果你喜欢猜谜,接下来你可能会思考以上哪些原因有道理,哪些纯属无稽之谈。表中的7个主要原因,只有3个经证明对犯罪率的下降确有影响,其他多为某些人异想天开、谋取私利或一厢情愿的说辞。而且,造成犯罪率下降的几大可测因素中,有一条根本不在上表之中,因为报纸上从未提及。

首先来看争议较少的一点:经济繁荣。20世纪90年代初,犯罪率下滑的同时,美国经济也开始腾飞,失业率显著下降。似乎可以依此推断,经济发展是预防犯罪的一把利器。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一说法不攻自破。诚然,就业市场的好转或许会减少部分犯罪发生的概率,但这仅限于那些出于物质诱惑的犯罪——盗窃、抢劫等,谋杀等暴力犯罪则不然。此外,研究表明,失业率下降1%,非暴力犯罪同样下降1%。20世纪90年代,失业率下降了2%,同期非暴力犯罪率却下降了约40%。但经济繁荣理论依然存在着大漏洞,而且这一漏洞与暴力犯罪有关。90年代,凶杀案发率的下降速度位居各类犯罪之首,而大量的可靠研究表明,经济繁荣与暴力犯罪之间几乎毫无关联,而回顾近代另一时期——60年代——的数据,你会发现这种牵强附会的关联更显得毫无根据。60年代,美国经济经历了井喷式的增长,但暴力犯罪率也陡然上涨。因此,虽然乍看起来,90年代的经济繁荣似乎构成了犯罪率下降的一大因素,但实际上,其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微乎其微。

现在来看导致犯罪率下降的另一因素:入狱率增加。有关犯罪的问题,先反过来问或许会有所帮助,先不要想犯罪率因何下降,而是思考为何犯罪率当初会大幅上涨?

20世纪上半叶,美国多数地区的暴力犯罪案发率相对稳定,但自60年代初,暴力犯罪率开始攀升。如今回想起来,助长这一势头的一大因素就是相对宽松的司法体系。60年代,判刑率出现下降,判处罪犯的刑期也较短,这一情况的推动因素之一就是被告权利的改善——有人说,这种改善措施姗姗来迟。(也有人说,这些改善措施太过冒进。)与此同时,政客对待犯罪的态度日渐温和。

“唯恐自己被曲解为种族主义者,”正如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所写,“因为重罪犯中,非裔美国人和拉丁裔美国人的比例过高。”

因此,假如你是当时那些企图犯罪的人,种种因素都对你十分有利:遭判刑的概率相对较低;即便被判刑,刑期也较短。由于罪犯也和普罗大众一样易受利益驱使,结果就是犯罪率的激增。

随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经过多次的政治风波,这些现象终于受到了扼制,原先逍遥法外的罪犯——尤其是涉毒和假释撤销的罪犯——此后被收押。1980——2000年,因贩毒入狱的人数上涨了15倍,刑期也延长了。至2000年,入狱人数超过了200万人,约为1972年的4倍,这其中,有一半是在90年代实现的。

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入狱率上涨与犯罪率下降确有关联,严苛的监禁判罚既能对流窜街头的企图犯罪者起到震慑作用,又能对已经关押在刑、有再犯企图之人起到预防作用。这听起来顺理成章,但仍有犯罪学家表示反对。1977年,一项名为“支持停建监狱”的研究发现,入狱率偏高的时候,犯罪率也偏高。研究者因此推断,假如入狱率降低,犯罪率也会下降。(所幸监狱并未立即大赦天下,坐等犯罪率自行下降。政治学家小约翰·J.迪卢利奥后来评论道:“显然,将危险罪犯关进监狱可以降低犯罪率这种说法,只有犯罪学博士才会怀疑。”)

这种“停建”的观点源于对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的根本混淆。以一个类似的观点为例,某市市长看到该市棒球队在世界大赛中夺魁,举市欢庆,然而其中的关联令他心生好奇。但就像“停建”观点的作者一样,他没能看出二者在这种关联中孰先孰后,因此在第二年,市长下令让市民在世界大赛开球前就开始庆祝——经他逻辑不清的思维推断,这种行为能确保胜利。

当然,也有反对提高入狱率的,原因很多,并非所有人都乐于见到为数不少的美国人——尤其是美国黑人——过着铁窗生涯,监狱也不是根治犯罪之策,犯罪的根源形形色色、错综复杂。重要的,监狱这种解决方案耗资不菲:监禁一人每年的花费约为25000美元。但如果说此处的目的仅为解释90年代犯罪率下降原因的话,入狱率上升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因为犯罪率的下降约有1/3可归功于这一因素。

犯罪率下降的另一个原因常与入狱率一同提及:死刑执行率的上升。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死刑数量翻了两番,不少人因此推断——在就此问题数十年争执不下的背景下——死刑有助于减少犯罪。然而,这场争论忽视了两个重要事实。

首先,由于美国实际执行的死刑案例非常罕见,且候刑时间很长,但凡有点头脑的罪犯都不会因为害怕被处死刑而收手。尽管死刑数量在10年内翻了两番,但90年代全美国的死刑数量也仅有478例,他们都明白真正惩前毖后的措施与吓唬人的空话之间是有区别的。例如,自1995年恢复死刑至笔者写这本书的时候,纽约州从未执行过1例死刑。即便是在死刑犯中,每年遭到处决的也仅有2%——而与之相比,“黑色帮匪门徒之国”每年有7%的成员被杀。如果等待处决甚至比混迹街头安全,很难相信死刑会为罪犯所忌惮,进而成为让他们有所收敛的理由。和以色列海法市托儿所对迟到家长征收的3美元罚款措施同理,死刑的负向作用也不足以让罪犯改邪归正。

其次,姑且假设死刑确实能起到威慑作用,试问这种威慑作用对减少犯罪有多少实际影响?1975年,经济学家艾萨克·埃利希发表过一篇引用率颇高的论文,提出了公认的相对乐观的估计:每处死1名罪犯,可以防止7起类似凶杀案。接下来我们来计算一下,1991年,美国共执行死刑14例,2001年为66例,根据埃利希的计算,2001年死刑增加了52例,可减少364起杀人案——这样的下降幅度自然不小,但仅占当年凶杀案实际降幅的不到4%。因此,即便按死刑支持者所估计的最乐观情况计算,死刑对90年代凶杀案发率下降所起到的作用也仅为1/25。而除了凶杀案,因其他罪名被判处死刑的案例非常罕见,所以死刑的威慑力对其他暴力犯罪的下降毫无作用。

因此,美国目前实行的死刑制度对犯罪率下降有任何实际影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就连不少此前支持过死刑的人也得出了这个结论。

“出于道义和理智,我自觉有义务承认,死刑实验业已失败,”曾于1992年投票支持恢复死刑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哈里·A.布莱克门在两年后宣布,“我将退出死刑制度的研究。”

综上分析可知,导致犯罪率下降的并非死刑,也非经济繁荣,但入狱率增加确实与之大有关联。当然,罪犯不会乖乖自首就范,得有人调查案情、抓捕嫌犯、搜集证据,最终确保犯人罪名成立。这自然引出了与此相关的另两个犯罪率下降原因:

新型治安策略

警力扩充

首先来看第二点,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人均警察数上升了约14%。然而,仅仅扩充警力是否就能起到减少犯罪的作用?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但加以证明却并非易事。这是因为犯罪率一旦上升,民众就会大声疾呼,要求加强保护措施,这必然会导致警方的经费随之增加。因此,假如单看警力与犯罪率之间的相关关系,你会发现,警力增加时,犯罪率也会上涨,当然,这并不是说增加警力导致了犯罪率的上涨。

为了找出孰因孰果,我们需要研究出于和犯罪率上升完全无关的原因而扩充警力的案例。例如,假如有随机选取城市扩充警力而其他城市警力不变的情况,我们便可查出扩充警力的城市是否有犯罪率降低的现象。

事实上,急于拉拢选票的政客常常会造成完全合乎上述条件的情况,在选举前几个月,就算当时的犯罪率并无变化,现任市长也常常会扩充警力,以拉拢对维护法律与秩序予以支持的人们的选票。因此,对比近期有过选举(且因此而扩充了警力)的城市组与近期无选举(且因此未扩充警力)的城市组之间的犯罪率差别,即有可能分析出警力扩充对犯罪率的影响。答案是确有影响,扩充警力大幅降低了犯罪率。

在此重新回顾并分析当初犯罪率剧增的原因或许会有助于理解其中的内在关联。1960——1985年,相较于犯罪数量,警员人数下降了50%以上。人们或认为扩充警力有悖于彼时的自由主义风尚,或仅仅是认为扩充警力耗资不菲。然而,警力缩减了50%,导致罪犯被抓的概率也下降了约50%,加之前文提及的相对宽松的司法体系,警力缩减对罪犯形成了强大的正向激励。

至20世纪90年代,形势发生了变化,随着治安发展趋势发生了逆转,全国各个城市都开始大规模招募警员。新增警力不仅可以起到威慑作用,还可以增加人手,将原本逍遥法外的罪犯逮捕归案,以至于90年代犯罪率的下降有约10%要归功于新增的警力。

但在90年代,发生变化的不仅是警员人数,还有现在看来所有犯罪率下降原因中引用率最高的新型治安策略。

或许,最让人信服的解释就数新型的治安策略可以遏制犯罪这一说法了,它塑造了许多名副其实的英雄,而非仅仅将原因归之为坏蛋的销声匿迹。它迅速为人们所信奉,因为它有两点要素,在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看来,这两点是导致传统观念形成的最大因素:易于理解以及与个人福祉息息相关。

新型治安策略在纽约市得到了最淋漓尽致的体现,彼时,新上任的市长鲁道夫·朱利亚尼及其亲手提拔的警察局长威廉·布拉顿立誓要解决纽约犯罪猖獗的问题。布拉顿采取了别出心裁的治安策略,一名警局高官后来回忆道,是他将纽约市警察局引入了“雅典时代”。新的思路得到重用,墨守成规的做法遭到废弃。布拉顿没有姑息纵容警区指挥官,而是要求他们各负其责。他没有一味地依陈旧的从警经验行事,而是引入了新科技,如CompStat这种检测犯罪高发地区的计算机技术。

由布拉顿发扬光大的最引人注目的一个新思路来自詹姆斯·Q.威尔逊和乔治·凯林提出的破窗理论。该理论认为,小问题如果放任不管,就会演变成大问题:假如有人打破了一扇窗户,却发现窗户没有立即得到修缮,他会因此认为打碎其他窗户也没什么大不了,甚至还会将整栋楼付之一炬。

因此,在各地凶杀案频发的情况下,比尔·布拉顿[2]手下的警察开始对从前会网开一面的违法行为——翻越地铁闸门、太过火的乞讨行为、随地小便、用脏兮兮的刮板擦汽车的挡风玻璃——进行严管并强制征收一定数额的“捐款”。

这种严打措施本身有其优点,因而在纽约市民中间广受拥护。令他们尤其受用的,是布拉顿和朱利亚尼极力推崇的观念,即打击小偷小摸的行为可以防微杜渐,如同切断了犯罪分子的退路,今日翻越地铁闸门的人很可能就是昨日害人性命的通缉犯,在小巷里随地小便的瘾君子很可能正在去抢劫的路上。

随着暴力犯罪率开始大幅下滑,纽约市民开始欢欣鼓舞地吹捧他们的市长和警察局长。他们一个举止浮夸、成长于布鲁克林区,一个脸型瘦削、说话带有浓重的波士顿口音,但两人都喜欢一意孤行,并不善于分享荣誉。纽约犯罪率的好转让布拉顿——而非朱利亚尼——登上了《时代》杂志的封面。但此后不久,布拉顿便被迫辞职,他担任警察局长一职的时间仅为27个月。

在90年代犯罪率下降时期,纽约市确实实行了标新立异的治安策略,且其犯罪率下降幅度也位居美国各大城市之首。1990——2000年,纽约的凶杀案发率从每100000人30.7起下降到了每100000人8.4起,下降幅度为73.6%。但对事实进行详细分析之后,结果显示新型治安策略很可能对犯罪率的大幅下降毫无影响。

首先,纽约市犯罪率的下降始于1990年,至1993年底,财产犯罪率和暴力犯罪率——包括凶杀案发率——已经下降了近20%。而鲁道夫·朱利亚尼直到1994年初才就任市长并提拔布拉顿,在两人上任之前,犯罪率已经出现了下降之势。在布拉顿黯然下台后,犯罪率仍然长期保持下降态势。

其次,在推行新型治安策略的同时,警力规模经历了更为显著的变化:无度扩张。1991——2001年,纽约市警察局规模扩大了45%,这一增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正如前文所述,无论是否推行了新型策略,警力扩充对犯罪率下降的作用都已经得到了证明。据保守计算,相较于全国平均水平,纽约市犯罪率的下降有18%可归功于警力的大幅扩充,如将这18%的降幅从纽约市凶杀案发率总降幅中扣除掉,即排除警力扩充的影响,纽约就无法以73.6%的下降幅度在全国遥遥领先了,而是下降到了中游水平。实际上,新增警力多由戴维·丁金斯招募,而他正是被朱利亚尼击败的前任市长。丁金斯一直在千方百计地争取对维护法律与秩序予以支持的拥护者的选票,因为他早已料到对手会是前任联邦检察官朱利亚尼。(两人4年前便交过一次手了。)因此,想将犯罪率下降归功于朱利亚尼的人仍然可以这样做,因为丁金斯之所以扩充警力,正是出于对朱利亚尼维护法律与秩序之名的忌惮。当然,到头来,扩充警力带来了皆大欢喜的结果——但朱利亚尼尝到的甜头显然多于丁金斯。

纽约市的新型治安策略大幅降低了犯罪率,持这种说法的最大漏洞,是一个人们常常视而不见的简单事实:90年代全国各地的犯罪率都有所下降,这种现象不仅限于纽约。其他城市几乎都没有试行过纽约推行的策略,起码没有哪座城市像纽约这样热情高涨,但即便是在洛杉矶这种因治安混乱而臭名昭著的城市,排除掉纽约警力扩充的影响后,其犯罪率下降幅度也与纽约不相上下。

当然,说新型的治安策略一无是处,未免有些过分。比尔·布拉顿让纽约市警局重振雄风,这自然值得一书,但几无证据能证明其策略确实像他本人和媒体宣传的那样是打击犯罪的灵丹妙药。2002年底,布拉顿在洛杉矶就任警察局长,他适当照搬了在纽约推行过的某些标志性的创新策略,却也公开承认,当务之急还是更为基础的措施:筹集资金,扩充警力。

接下来我们探讨另两个常见的犯罪率下降原因:

更加严格的枪支管制法

快克等毒品市场的波动

先说枪支,一旦对此话题展开辩论,很少有人能平心静气。枪支支持者认为枪支管制法过于严格,反对者则认为过于宽松。何以想法如此不同?因为持有枪支引起的后果复杂多变,而这全部取决于一个因素:手握枪支的人是谁。

或许可以退一步思考:枪为何物?枪是可以用于杀人的工具,但更重要的,枪是可以有效扰乱社会秩序的东西。

美国枪支泛滥成灾,以至于你给每名成人发一把枪,最后剩下的,只会是枪,而不是没分到枪的人。美国近2/3的凶杀案都牵涉到枪支,这一比例位居各发达国家之首。美国的凶杀案发率也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因此,可以说美国凶杀案发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就是枪支唾手可得。而有研究表明,情况也的确如此。

但枪支并非全部原因,在瑞典,每名成年男性都会配发一支突击步枪,以方便其履行民兵义务,且枪支可以留在家里。瑞典的人均枪支数量几乎位居世界各国之首,但瑞典却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国家之一,换言之,枪支不会造成犯罪。所以,美国为防止确有犯罪行迹之人得到枪支所实行的现行措施,至多只能说是收效甚微,而且由于枪支基本上可以永久保存,即便掐断新枪支流入市场的源头,现有的枪支也用之不尽。

那么,将所有这些因素考虑在内,我们再来看近期各种有关枪支的措施,分析这些措施对90年代的犯罪率究竟有何影响。

最著名的枪支管制法为1993年通过的《布雷迪法案》。该法案规定,任何人购买枪支,均须接受前科调查并等待一段时间。这一方案或许正中政客的下怀,但在经济学家看来,却意义不大。为什么?因为如果某种商品的黑市销售异常繁荣,合法市场的某些规定便注定毫无效果。枪支价格低廉、唾手可得,正常的罪犯根本不必去本地的枪械商店填购枪申请表,然后再等上一个星期。因此,事实证明《布雷迪法案》对犯罪率的下降几乎毫无作用。(一项针对入狱重犯的调查显示,就算是在《布雷迪法案》出台之前,通过特许枪支经销商购买枪支的罪犯也仅有1/5。)而且,各类地方性枪支管制法也以失败告终。早在90年代美国犯罪率开始下降之前,华盛顿特区和芝加哥便实行了手枪禁令,但两座城市的犯罪率下降幅度在全国却排名靠后,而非靠前。有一项措施经证明确实有一定威慑作用,即严格延长持有非法枪支者的刑期,但改进的空间还很大。如果只要持有非法枪支就会被判死刑,且死刑确实会被执行,这种事虽然并无可能成真,但枪击事件一定会大幅减少。

90年代打击犯罪的另一大措施——以及晚间新闻的一大主题——是枪支回购,各位应该还记得那个画面:市长、警察局长和小区里的活动家围着一堆气势骇人、闪闪发光的枪支。这个画面的摆拍构图不错,但和枪支回购本身一样实际意义不大,因为上缴的枪支多为老古董或废旧枪支,而上缴所得——通常为50美元或100美元,加利福尼亚州提供的是3个小时的免费心理治疗——又微不足道,但凡是真有意用枪的人,都不会响应这点诱惑。而且,上缴枪支的数目甚至不及同期流入市场的新枪。以美国的手枪总数和每年的凶杀案总数计算,一把枪每年被用于杀人的概率为1/10000。枪支回购通常收缴不到1000把枪——每次回购预计仅可减少不到1/10起杀人案。也就是说,这并不足以对犯罪率的下降产生一丝一毫的影响。

接下来是与之相反的观点——我们需要更多的枪流入街头,但要落到好人的手中。经济学家小约翰·R.洛特是这一观点的主要支持者,他在《增加枪支,减少犯罪》一书中提出,如奉公守法的公民可携带隐蔽武器,其所在地区的暴力犯罪率则会有所下降。他的理论或许出人意料,但有其道理,假如罪犯认为潜在的受害者可能有枪,他或许会有所忌惮,不敢行凶。枪支反对者称洛特为偏激的枪支支持者,而洛特本人却任由自己陷入枪支论战的旋涡中,他还曾化名为“玛丽·罗什”,在网络论战中为自己的理论辩护,因此引来了更多的麻烦。罗什自称是洛特教过的学生,称赞他学识渊博、一视同仁、魅力非凡。

“我必须要说,他是我遇到过的最好的教授,”他写道,“你听他讲课根本听不出他是‘右翼’理论家……我们有群学生想把他教的课都选了。洛特最后不得不劝我们最好听一听其他教授的课,以接触一下其他的研究生授课方式。”

洛特的麻烦事不止如此,还有人指责他捏造了部分调查数据,以支撑他的“增加枪支,减少犯罪”理论。无论数据是真是假,洛特的假说虽然确实耐人寻味,却似乎并非事实。其他学者曾试图再现其实验结果,却发现携枪权利法对犯罪率的下降并无作用。

现在来看犯罪率下降的下一个原因:快克等毒品市场的波动。强效可卡因药力强劲、容易成瘾,几乎在一夜之间便形成了利润可观的市场。诚然,只有贩毒团伙的头目因此而暴富,但这只会令街头毒贩更加不顾一切地想往上爬,其中不少人甘愿为此杀死竞争对手,甚至不管对手为同一帮派还是另一帮派,还有人会为了争夺有利的贩毒地点而爆发枪战。快克引发的人命案通常是(2~3名)毒贩之间的互相残杀,而非传统观念所设想的案情——某个眼球突出的瘾君子为了区区几块钱而开枪打死了商店老板。结果,暴力犯罪率大幅上升。

一项研究发现,1988年,纽约市25%以上的凶杀案都和快克有关。

1991年左右,与快克有关的暴力活动开始减少,许多人因此认为,快克已经不复存在。但事实并非如此,时至今日,吸食快克的普遍程度仍然会出乎多数人的意料,美国仍有近5%的拘留犯人与可卡因有关(在快克泛滥的黄金期,则有6)%,因吸食快克而被送到急诊室的患者也未见明显减少。

真正不复存在的是卖快克带来的巨额利润。多年来,可卡因的价格一路下滑,快克的逐渐普及,进一步加剧了其价格走低的趋势,而毒贩之间打起的价格战,更是让利润消失殆尽。快克泡沫像纳斯达克泡沫最终的结局一样,顷刻破灭。随着老一辈毒贩莫不落得被杀或入狱的下场,年青一代的毒贩认为贩毒利润微薄,不值得冒这样的风险,为争夺贩毒地盘而谋人性命,甚至豁出命去。

因此,暴力活动日渐减少,1991——2001年,黑人男青年——在快克毒贩群体中占有极高比例——的凶杀案发率下降了48%,而老年黑人男性和老年白人男性的凶杀案发率分别仅下降了30%。(导致凶杀案发率下降的一个次要因素是,部分毒贩选择开枪打伤对手的臀部,而非一枪毙命。这种暴力伤人行为会被认定为羞辱对方,而非谋杀,因此相应的处罚也明显较轻。)综上所述,90年代犯罪率的下降有约15%可归功于快克等毒品市场的波动——这确实构成了一个重要因素,但应当注意的是,在80年代,因快克造成的犯罪率上涨幅度远远不止15%。换言之,两相抵消后,快克对暴力犯罪造成的影响时至今日仍未消除,而且这种毒品本身仍然是许多不幸的根源。

犯罪率下降的最后两个原因和人口统计学的两个趋势有关,其中一点媒体引用率颇高:人口老龄化。

若非犯罪率出现了大幅下降,根本无人会提及这种理论。实际上,提出“血雨腥风”的犯罪学流派原本宣扬的是完全相反的理论——人口中的青少年比例会逐渐增加,大批超级猎手会因此诞生,令整个国家千疮百孔。

“天边阴云密布,狂风暴雨即将袭来,”詹姆斯·Q.威尔逊在1995年写道,“人口将再次开始呈现低龄化趋势……准备迎接吧。”

但总体而言,青少年所占的人口比例并未上升。威尔逊和詹姆斯·艾伦·福克斯严重误读了人口统计数据。90年代人口比例确有增加的实际上是老年群体。这对医疗和社会保障行业来说,或许是骇人的消息,但普通美国人却无须担心日益扩大的老年人群体。老年人的犯罪意图不高,这一点想必不足为奇。65岁老年人的平均被捕率仅为青少年的1/50左右。正因为如此,人口老龄化导致犯罪率下降的理论听起来才如此顺理成章、令人信服:因为人年纪大了,性格便会平和温顺起来,所以老年人越多,就必然会导致犯罪越来越少。

但对数据进行彻底地分析就会发现,美国人口老龄化对90年代

犯罪率的下降毫无影响。人口结构的变化是一个缓慢渐进、不易察觉的过程——你不可能在短短几年间就从乳臭未干的小混混长成老年人,这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率骤降的原因。

然而,另一个人口结构变化,在多年的酝酿之后,却出其不意地在90年代大大降低了犯罪率。

先简要回顾一下1966年的罗马尼亚,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在突然之间毫无预兆地宣布堕胎违法。然而,堕胎禁令生效后出生的儿童比此前出生的儿童更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对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东欧地区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调查也显示出了类似趋势。为何会如此呢?在其中多数情况中,堕胎并未遭到彻底禁止,但女性须向法官申请许可才可堕胎。研究人员发现,女性的堕胎申请如果被拒,她们常常会对自己的孩子心生怨恨,无法提供健康的家庭环境。即便排除掉母亲收入、年龄、教育水平和健康状况的影响,研究人员仍然发现,这些儿童走上犯罪道路的概率更高。

与之相反,美国的堕胎史却与欧洲恰恰相反。美国建国之初,“胎动”——初次感觉到胎儿活动,通常在怀孕后6~8周出现——之前的堕胎是允许的,1828年,纽约成了首个限制堕胎的州,至1900年,堕胎已经在美国全境被宣布为非法。20世纪的堕胎手术常常危险性高且要价不菲,因此选择堕胎的贫困女性较少,但她们可用的节育措施也较少,自然而然地,她们有的只能是成群的孩子。

20世纪60年代晚期,部分州开始允许女性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强奸、乱伦或生育可能危及母亲——选择堕胎。至1970年,已有5个州实现了堕胎完全合法化及普及,分别是纽约、加利福尼亚、华盛顿、阿拉斯加和夏威夷。1973年1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判“罗诉韦德案”结果后,堕胎合法化突然普及至美国全境。如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所写的,法庭的多数意见特别提到了准妈妈们的尴尬处境:

如果完全剥夺孕妇的堕胎权利,国家强加于她们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怀孕或多余的子女会令女性被迫过上不幸的生活,面临悲惨的未来。这可能会立即造成精神伤害,心理及身体健康也可能会因照料儿童而受到损害。将所有相关方考虑在内的话,这计划外的儿童也会面临不幸的生活,而且如家庭本身因心理或其他原因本已无力抚养子女,让儿童出生在这样的家庭也是有问题的。

最高法院提出的意见是罗马尼亚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等地的母亲早已明白的道理,就是一名妇女若是不想要孩子,通常是有充分理由的:她或是未婚先孕;或是婚姻不幸;或是自认手头拮据,无力抚养孩子;或是认为自己生活漂泊不定、郁郁寡欢;或是认为自己的酒瘾或毒瘾会影响婴儿健康;或是认为自己年纪太轻或尚未完成学业,她也可能很想要孩子,但要等几年,而不是现在。总之原因多种多样,而无论是何原因,她可能都是自认无法提供合适的家庭环境,难以培养出身心健康、有所作为的子女。

“罗诉韦德案”宣判后的第一年,美国约有750000名妇女接受了堕胎手术(堕胎与婴儿出生比例为1∶4)。至1980年,堕胎数已达到160万(堕胎与婴儿出生比例为1∶2.25),并从此维持在这一水平上下。美国总人口为2.25亿,每年有160万例堕胎手术——堕胎数与人口比例为1∶140,这一数字或许并不算高。尼古拉·齐奥塞斯库死后第一年,罗马尼亚恢复了堕胎合法化,当年的堕胎数与人口比例为1∶22。但话说回来,美国每年仍有160万人次的怀孕妇女忽然抛弃了腹中的胎儿。

“罗诉韦德案”之前,既有门路又有钱做安全的非法堕胎手术的人多为中产阶级或上层阶级家庭出生的女孩。这之后,堕胎不再是要价高达500美元的非法手术,而是所有妇女都唾手可得的东西,价格通常还不到100美元。

哪些女性最有可能成为“罗诉韦德案”的受益者?她们往往未婚先孕、未成年怀孕或穷困潦倒,有时是三者皆有。她们的孩子可能会有什么样的未来?一项研究表明,堕胎合法化后最初几年里那些未出世儿童如果出生,生活贫困的概率要比平均水平高50%,在单亲家庭长大的概率则要高60%。这两大因素——幼年贫困和单亲家庭——是导致儿童走上犯罪道路的最大诱因。成长于单亲家庭会令儿童的犯罪倾向增加一倍左右,出生时母亲未成年也会造成同样的影响。另一项研究表明,母亲教育水平低下是导致儿童犯罪的最大因素。

换言之,让数百万美国妇女选择堕胎的因素似乎同样也预示着,她们的孩子假如真的出生,会过上不幸的生活,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诚然,美国实现堕胎合法化造成了各种各样的后果:杀婴案大幅减少;奉子成婚以及待收养婴儿的数目也大幅下降(后者导致收养外国婴儿的做法风靡起来);怀孕率上升了近30%,但生育率却下降了6%。这说明不少妇女将堕胎当作节育手段,这成了一种粗暴而极端的保险措施。

然而,堕胎合法化造成的最大影响或许在多年后才显现出来,即其对犯罪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初,出生于“罗诉韦德案”后的第一代儿童到了十八九岁的年纪——这正是年轻人违法犯罪的黄金年龄,但犯罪率却开始下降。当然,这一代恰好少了那批最有可能成为罪犯的同辈。随着整一代人步入成年,由于那些母亲不打算要的小孩没有出世,犯罪率持续下降。堕胎合法化减少了意外怀孕的生育率,而意外怀孕生育导致犯罪率居高不下。因此,堕胎合法化导致了犯罪率的下降。

这一理论势必会引起轩然大波,人们或会难以置信,或会嗤之以鼻,甚至同时还会招来一系列的口诛笔伐、闲言碎语或道义谴责。对这一理论的头一个反对意见多半会是最直截了当的一个:这个理论是对是错?或许堕胎和犯罪仅仅是存在相关关系,而不存在因果关系。

报纸上的言论听起来或许更加顺耳——犯罪率的下降要归功于新型的治安策略、灵活的枪支管制和良好的经济形势。我们越来越习惯于从我们触手可及的事物上寻找因果联系,而忽视年代久远、难以理解的现象。我们尤其迷信短期可见的原因,多数时候,这种推断都是正确的,但探讨因果关系时,这种一概而论的思维却常常存在陷阱。

那么,我们如何判断堕胎与犯罪之间究竟是因果关系,还是仅仅是相关关系呢?

测量堕胎对犯罪有何影响的方式之一,是衡量特定五个州的犯罪率数据。这五个州在最高法院宣布美国全境实现堕胎合法化之前便提前实现了堕胎合法化,在纽约、加利福尼亚、华盛顿、阿拉斯加和夏威夷,至少早在“罗诉韦德案”的两年前,妇女便可进行合法的堕胎手术。而在这些提前实现合法化的州,犯罪率的下降确实要早于美国其他4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1988——1994年,在提前实现合法化的州,暴力犯罪率下降幅度要比其他州高出13%。1994——1997年,其凶杀案发率下降幅度要比其他州高出23%。

但说不定这些提前实现合法化的州只是运气好呢?数据里还能找出什么证据证明堕胎和犯罪之间的关系呢?

值得注意的因素之一,是每个州的堕胎率与犯罪率之间的对应关系,不出所料,在20世纪70年代堕胎率最高的几个州,在90年代的犯罪率下降幅度也是最大的,而堕胎率较低的州,犯罪率下降幅度也较小。(即便排除影响犯罪的一系列因素——每个州的入狱率、警力规模及其经济状况,这一关联仍然存在。)自1985年以来,相对于堕胎率较低的州,堕胎率较高的州犯罪率下降幅度为30%左右。(纽约市堕胎率较高且隶属于较早实现堕胎合法化的州之一,这两点进一步驳斥了新型治安策略导致犯罪率下降的说法。)此外,在80年代末——出生于堕胎合法化之后的第一代儿童迈入犯罪黄金期之时——之前,各州的堕胎率和犯罪率之间并无关联,这再次表明“罗诉韦德案”确实是造成犯罪率由升转降的分水岭。

此外还有其他方面存在或正或负的相关关系,可证明堕胎与犯罪之间的关联。在堕胎率较高的州,犯罪减少的现象仅存在于出生于“罗诉韦德案”后的一代人,而此前出生的罪犯并未减少。而且,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研究早已证实,堕胎合法化与犯罪率之间存在类似的关系。“罗诉韦德案”后的这一代人不仅缺少了成千上万的年轻男性罪犯,还有成千上万的单身、未成年母亲——因为那些因堕胎而未出世的女婴若长大成人,很可能会重蹈其母亲的覆辙。

堕胎是美国历史上造成犯罪率下降的最大因素之一。自不用说,这一发现会引起诸多龃龉,这与其说是达尔文式的物竞天择,倒不如说是斯威夫特[3]式的人性讽刺。这让人想起了据说出自G.K.切斯特顿[4]的一句讥讽之词:帽子不够分的时候,不能以砍头来解决问题。用经济学家的话来说,犯罪率下降是堕胎合法化带来的“意外益处”。但即便你没有出于道德或宗教原因而反对堕胎,以个人不幸为代价换取大众福祉的想法也会令你不寒而栗。

诚然,很多人认为堕胎本身就是一种暴力犯罪。一名法学家称堕胎合法化(因堕胎多会造成人命损失)比奴隶制度或纳粹大屠杀(因为自“罗诉韦德案”至2004年,美国的堕胎数达到了约3700万例,而在欧洲遭到屠杀的犹太人也只有600万)更加罪孽深重。即便你对堕胎的看法并未偏激至此,这也仍然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纽约布朗克斯区及明尼阿波利斯市前任警局高官安东尼·V.博萨在1994年竞选明尼苏达州州长时,发现了这一点。几年前,博萨在一部著作中写道,堕胎“可谓是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所实行的唯一一项有效的犯罪预防措施”。在临近选举之时,博萨的这一言论被公之于众,他的选票因此一落千丈,并在选举中败北。

无论人们对堕胎有何看法,脑海中大概都会想起一个问题:我们如何理解增加堕胎以减少犯罪这样的取舍?这种错综复杂的取舍关系可以以数字衡量吗?

实际上,经济学家酷爱以数字衡量复杂的取舍关系。例如,为挽救濒临灭绝的北方斑点鸮所做的投入。一项经济学研究发现,保护约5000只北方斑点鸮的机会成本——伐木业等行业放弃的收入数额——为460亿美元,即每只鸮900多万美元。1989年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油轮发生漏油事故之后,另一项研究估算了普通美国家庭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而愿意支付的金额为31美元。经济学家甚至可以为各个身体部位估价,详情请见表4–2。

表4–2 康涅狄格州使用的各部位工伤赔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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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为论证起见,我们要问一个不人道的问题:胎儿和婴儿的相对价值为多少?假如你也面临着所罗门式的抉择,你会为了多少胎儿而献祭一名新生婴儿?这仅仅是一个空想的问题——显然不存在正确答案——但有助于澄清堕胎对犯罪率的影响。

对于坚决反对堕胎或坚决支持堕胎权利的人来说,这计算起来非常简单。前者认为生命始于受孕,因此很可能会认为胎儿与新生儿的价值是1∶1对等的。后者认为妇女的选择堕胎权高于一切,因此很可能认为多少胎儿也比不上一名婴儿。

但此处需要假设一名中立者,(假如你对上文所述的二者之一有强烈的认同感,那么接下来的练习可能会令你觉得反感,你可以跳过以下两段内容。)这位中立者并不认为胎儿与婴儿的价值是1∶1对等的,也不认为胎儿的相对价值为零。为了论证起见,假设他要被迫给出确定的相对价值,他给出的是,1名婴儿等于100个胎儿。

美国每年约有160万例堕胎手术,对于认为1名婴儿等于100个胎儿的人来说,这160万例堕胎手术相当于——160万除以100——夺去了16000条生命。16000条人命:这恰好约等于美国每年死于凶杀案的人数。而这远高于每年因堕胎合法化而减少的凶杀案数字。因此,根据经济学家的推算,即便假设1个胎儿仅相当于1/100人,增加堕胎以减少犯罪这一取舍抉择也只能说是得不偿失。

但堕胎与犯罪之间的关联能说明一点:如果政府允许一名妇女自行决定是否堕胎,她往往能准确地判断出自己是否有能力将孩子抚养成人。如果自认不能,她常常会选择堕胎。

但假如这名妇女决定生下孩子,随之而来的一大问题是:孩子生下来以后,父母应该怎么做?

[1]律商联讯,提供法律、商业信息检索和风险解决服务的公司。——译者注

[2]比尔是威廉的昵称形式。——译者注

[3]斯威夫特,此处应指英国的讽刺文学大师乔纳森·斯威夫特,代表作为《格列佛游记》。——译者注

[4]G.K.切斯特顿,英国推理作家,“布朗神父”系列的作者。——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