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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知识产权赚钱
自从人们开始把创意转变成经济利益,他们就大声疾呼,限制别人无偿使用自己的专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1421年,佛罗伦萨建筑师菲利普·布鲁内莱斯基告诉政府的官员们,他设计了一种带有起吊滑轮的巨大驳船,可以从阿尔诺河上运送大理石料。他把驳船命名为“巴达洛纳号”,能够运输修建佛罗伦萨大教堂所需要的建筑材料。不过,布鲁内莱斯基提出,政府必须先答应他几个条件:
任何人,不论出身、地位、身份、姓氏或者等级,自本条款经佛罗伦萨市政府批准之日起3年内,在佛罗伦萨所辖领土之内,包括阿尔诺河及其他所有河流、水道及水面上,不得以任何形式拥有、使用与本发明相同或相似的船只—不论是新的发明或者是改头换面—以及其他可以用于水上运输任何商品或者其他物品的一切工具。所有此类新造的或者仿造的船只“必须烧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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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专利保护已经不再对发明者如此慷慨大方。发明人要想申请专利,必须提供有关发明的详细资料。设计严密的专利法只保护发明者的与众不同之处,并不禁止别人制作相同或类似用途的其他产品。不过专利保护的逻辑与600年前布鲁内莱斯基的动机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要保证发明者从中获得报酬,使他保持发明的积极性,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赋予发明者专利的垄断权。
专利保护显然是次优的选择。在经济学家的理想世界里,使用某一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收益应该高于生产它的边际成本,而且人人都应该能买到。给予发明者垄断权,允许他用远远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销售他的发明,很多消费者就会买不起他们的产品。尽管如此,这样做还是有必要的。某一发明的边际成本—多生产一粒胆固醇控制药片的成本—永远不能赚回发明它的成本。如果把价格限制在与边际成本同样的水平上,生产者就不可能收回投资。
处方药结合了专利制度的好坏两个方面。在美国研发一种新药并通过监管部门的各种检测批准手续,制药企业需要投入10~12年的时间和按照当前币值计算相当于大约12.7亿美元的投资。这一切工作完成之后,生产这种药的成本下降到了不过每片几分钱。给予新药的专利保护期是20年(从登记之日算起),用来阻止那些无商标厂家销售廉价仿冒品。
不过专利保护也有黑暗的一面。让药品保持高价,就把很多迫切需要药品救命的穷人挡在门外,把发明者的利益与公共卫生治病救人的首要目标对立起来。巴西、阿根廷、印度以及其他一些缺乏医药研发技术的发展中国家不久前一直拒绝对医药产品实行专利保护。印度1970年的专利法,使国内无商标厂家很容易绕过跨国制药公司的专利保护壁垒,生产仿冒药品,这就培育了巨大的仿冒药品生产行业,用很低的价格就可以买到这些药品。
15年前,作为全球谈判的一部分,很多发展中国家接受了20年的专利保护期,并且于1995年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不过,从那时起,很多与艾滋病进行斗争的贫穷国家,例如津巴布韦、印度尼西亚,还有巴西等,都在利用协议中的某些除外条款,规避专利保护,获得低价药品。2008年,巴西卫生部估计,印度无商标药品厂家能够以每个病人每年170美元的价格,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品—替诺福韦,该价格与专利持有公司吉利德公司1387美元的报价相比,还不到它的零头。
从另一方面看,没有专利保护的药品研发企业根本无法生存。没有人从事研发,药品很可能就不复存在。允许一定期限内的专利保护是明智的。保护期必须有相当的年限以保证发明者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但是又不能太长,保证无商标厂家尽早加入竞争以降低价格,让大部分人都能够用得起。
在美国,专利保护的期限从制药厂家提出申请时开始计算,平均起来,新药最终上市以后大约有12年的保护期。无商标产品一旦上市,该药品的价格马上大幅下降,它们用9年的时间就可以占到市场销售总量的60%,12年后可以达到80%。无商标产品上市12年以内,该药品的价格平均下降一半。
专利保护推动了发明,它鼓励发明者创新并加以推广,鼓励专利持有人注册知识产权。例如,英国一家咨询公司对于133家跨国公司的调查发现,有102家使用别人的专利许可技术,有82家把自己的专利转让给别人。一项研究估计,仅北美的专利许可技术市场的价值就有250亿美元。2000年IBM公司大约20%的利润来自专利转让。在美国,近几年出现一些对专利进行买卖、转让以及拍卖的新公司和投资集团,吸引风险资本进入该领域。
如果信息免费,这种专利的转让根本就不会出现,很可能没有人愿意动脑筋去考虑。或许发明者们会把自己专利锁进保险柜,直到找出获利的途径才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