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的价格

选票的价格与选民收入有特殊的函数关系:选民越穷,要求就越低,因为相对于极度需要的现金,他们反而认为自己的选票没有多大价值。1996年泰国大选,许诺给选民的大约是平均每张选票678泰铢,不过曼谷市选民实际得到的大概是农村选民的两倍,因为农民更穷。西非沿海小岛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原来是葡萄牙的殖民地,2006年举行大选,对进行投票的选民的调查发现,选票的平均价格大约是7.1美元,但是到了首都地区,平均价格上升到了37美元。

选票价格还取决于选举目标的重要程度。在圣多美和普林西比,20世纪90年代在它们沿岸的几内亚湾发现了巨大的石油储藏,最终有了靠石油发横财的前景,直到这时购买选票的现象才开始出现。选举目的不同,价格也不一样。该国总统只有国防和外交方面有限的权力,因此选举总统时,每张选票的价格仅仅是4.2美元;而国民代表大会在行政和立法方面享有大部分权力,其选票价格就高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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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直接购买选票看起来似乎是对民主的歪曲,但这种做法可是历史悠久、有据可查的。在英国,购买选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世纪。当时英属殖民地的有钱人和新兴的工商阶层力图打破地主士绅的政治垄断,这种做法随之兴起。1812年,弗农男爵二世乔治·维纳布尔斯-弗农留给他的女婿萨菲尔德男爵三世“一笔不超过5000英镑的财产,用来在议会中购买一个席位”。这种做法一直盛行到1883年才结束,那一年通过的《腐败与不法行为法》规定要对行贿受贿实施严惩,并对竞选开销进行了严格限制。

大西洋彼岸的美国,19世纪纽约报纸上出售的选票和牲口一样都明码标价。伊丽莎白镇的《邮报》曾经对纽约阿尔斯特镇选票报价25美元。选民对这套制度了如指掌,他们无论如何要等到最后一刻才把票投给自己喜欢的候选人。1897年11月13日,斯凯勒镇的《沃特金斯快报》刊登了公理教会牧师托马斯·比彻的一篇长篇演讲,赞扬政治自由市场的优越性:“如果善良的人怀有良好的目的购买同胞的选票,该选民只要是自主并且自愿的,他就有选择的自由,购买选票的行为就是正当的。买方在良心上,在法庭上,绝不应该以行贿论处,除非他企图作伪证来影响判决。谦卑的选民接受上述好人的赠与和指引,实际上是实现了更有男子气概、更远离危险的目标,远胜于听信那些使用普通手段对积极热心的选民进行煽动的人们。”

美国后来实行了秘密投票箱制度,政客们无法验证选民是否按照承诺进行投票,直接购买选票的现象才得以消亡。尽管如此,用金钱购买政治权力的做法却一直伴随我们左右。最早取代购买选票的是另一种同样靠不住的做法,选举日那天付钱给准备投对方票的选民,让他们待在家里。这类手段越来越复杂,但交易的标的与非洲小岛国圣多美没有两样。它们之间最主要的不同在于,美国选民的价格更高。

美国19世纪共和党拥王派成员兼参议员,俄亥俄州的马克·汉纳有句名言:“政治活动中有两件头等大事,第一是金钱,第二是什么我记不住了。”100多年以后,尽管制定了很多法律,用于减少金钱对政治的影响,巴拉克·奥巴马2008年的竞选活动还是花费了创纪录的7.3亿美元—主要是竞选广告—争取入主白宫。总的算起来,每个给他投赞成票的选民差不多价格是10.5美元,而共和党候选人约翰·麦凯恩的每个支持者的价格平均只有5.6美元。

这看起来与圣多美选民的价格差不了多少,不过简单的数字对比容易引起误会。奥巴马的支持者中有很多人是不要钱的,但是争取中间力量的成本却高得多。一份对1972~1990年众议员选举的研究发现,以1990年的币值计算,每增加10万美元的竞选支出,只能给争取连任者增加0.1个百分点的选票,而对那些不大出名、初出茅庐的竞选者,同样的开销可以增加选票总数的0.3个百分点。扣除通货膨胀因素,用今天的币值表示,在2008年众议院选举中,首次参与竞选者每增加一票的价格是212美元,而争取连任者则是640美元。

美国那些支持私人赞助政治竞选的人宣称,购买政治影响力与购买选票有很大的不同。政客们花钱是给选民提供信息、帮助选民作出决策的。电视广告是为了说服选民某个候选人最好、最有希望或者他的对手毫无价值。如果看起来总是谁有钱谁当选,那是因为优秀的候选人擅长拉竞选赞助。如果选民们按照赞助人的意愿投票,那是因为他们“英雄所见略同”。

不幸的是,这种辩解与现实不符。美国的竞选活动策划者使用的是复杂且巧妙的营销手段,而非赤裸裸地使用金钱手段。他们轻而易举地就能煽动起选民的偏见而不是送钱给他们,诱惑而不是花钱收买他们,但他们的目标仍然是最大限度地诱导选民,使选民忽略自己的利益,把票投给他们。不过我承认美国的民主状况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要好,对于权力有更多制度上的制约。尽管偶尔也曝出对政府不利的丑闻和嘲讽,多数人仍然认为政府是在合法施政。

对比之下,买卖选票使民主制度在圣多美的选民心目中失去了合法地位。买选票上台的政客无须考虑他们的施政承诺,选民拿了政客的钱也就不再监督政府的治理效果。研究发展中国家政治制度的社会学家们强调,贫穷国家里有钱人能够花钱买穷人的选票,是因为难以摆脱的贫困阻碍了财富再分配政策的实施。自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1991年首次自由选举以来,已经发生过两次政变。它在国际透明组织的全球清廉指数所包括的180个国家里名列第111位,与高度腐败的国家诸如埃及和印度尼西亚为伍。

不过这两种政治文化都依赖权力购买,主要的区别是购买权力的方式及其价格:美国选票的价格贵得多。某种程度上,美国与圣多美选举的付款方式不同,区别仅仅在于一个是赤裸裸的腐败,另一个是它财大气粗的亲戚—院外游说—而已。富裕国家的大公司更乐意使用院外游说的手段,如花钱说服政客们修改法律,这样的效力更长久。但是对于穷国的小公司来说成本太高,它们转而行贿,花钱买通官僚让他们无视法律。

美国在国际透明组织的全球清廉指数中的排名尽管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靠前了92位,但是2009年美国一些行业为了按照它们的好恶制定法律,游说国会和白宫的花费高达35亿美元,调查腐败问题的监督部门肯定不会把这一数字考虑在内。他们可能很少想到,有1447名原联邦官员,其中包括73位前国会议员,被金融机关雇来游说国会,试图影响国会关于2009和2010年金融监管改革的辩论。2009年仅金融、保险以及房地产行业在游说方面的开销就高达4.67亿美元。各大银行无比慷慨地向国会大把撒钱,众议院领袖们把一些初出茅庐的新人选进了金融服务委员会,这样他们就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来击败对手。

我们拿丹麦做例子,根据国际透明组织的全球清廉指数,该国的诚信度列世界第二,居新西兰之后,比美国靠前17位。丹麦人只有收入的1.8%未向税务机关报告,漏税率极低。不过一旦涉及需要本人申报的收入项目,例如小费以及类似的向非第三方税务官员报告的收入,漏税率就达到了37%。丹麦人依法纳税的比率高,是因为他们95%的收入都是由别人(例如雇主和银行等)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因而他们无法隐瞒。丹麦人并不是从文化倾向上就比别人诚信,只是他们没有机会来放纵自己本能中的弱点罢了。

同样的,圣多美和美国对政治施加影响的方式不同,这与道德无关,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不同的策略: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对与日俱增的官员的索贿,它们的执法者逐步采取游说的方式,这些国家的策略也从贿赂演变成了院外游说,因为这样做的成本收益比更高,可以用来改变法律,而不是仅仅收买那些执法者。

这两种手段企业都会使用,使用哪一种取决于企业所处的环境。2010年,德国汽车制造商戴姆勒AG被揭露在过去的10年里曾经花费数千万美元向至少22个国家的政府官员行贿,其中包括俄罗斯、泰国,还有希腊等,以获取政府合同。在土库曼斯坦,它向某官员赠送了一辆价值30万美元的奔驰S级防弹轿车作为生日礼物。在富裕国家,戴姆勒公司采取完全不同的做法。2001~2009年它在德国贡献了400万欧元的选举赞助。在美国,它2007年并购了克莱斯勒公司,该公司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在过去每个选举周期都贡献将近100万美元的政治赞助。2007年它出售克莱斯勒,还出资700万美元对美国国会议员进行游说。

政客索贿是违法行为,要求选举赞助却不违法,可是在外行人看来,两者并无实质差别。事实上,用选举赞助购买的政治权力,对政客来说可能与从桌子底下送来的钱同等宝贵。人们对1989年有关选举赞助的补充立法在议员中的反应作了研究,该法案禁止议员退休后把剩余赞助款据为己有,研究的结论是,立法者们对自己的席位定的价为30万~2000万美元,取决于他们的财产、年龄、任期、在国会的职位等因素。

改革让159名议员面临冷冰冰的选择:或者在1992年选举之前带着他们的剩余赞助款退休,或者竞选连任。经济学家对比了打算退休和准备竞选连任的议员的赞助盈余,他们的结论是,一名53岁的议员,如果银行里有5万美元存款,那么用80万美元就可以使他或她让出自己的位置,若要让同样年龄但是拥有200万存款的议员放弃职位,价格不低于1180万美元。

这种对比的目的并不是单纯强调政治权力无论在世界上最富的国家还是最穷的国家都是可以买卖的。从广义上说,富国和穷国的政治文化,尽管千差万别,都是类似的演变的结果。政治规范和制度把每个社会在争取影响的领域,怎样进行权力分配,如何“应对”挑战,都写进了法律。由此生成的成文的或不成文的规则都源于对它们所产生的政治效率的评价。如果一种行为在某国的政治文化中得到牢固确立,这是由于大家一致认为它就值这个价钱。

在英国,购买选票是新兴富商阶层向地主贵族进行政治权力挑战的工具;在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则是对发现石油资源的反应,它为执掌政权增加了利润;戴姆勒根据不同环境选择相应的工具:该公司的高层负责人一定认为,为了在土库曼斯坦谋求某种利益,赠送30万美元的奔驰轿车是值得的,而且很明显,该国那位政府官员对此也是这么认为的。尽管这笔交易对土库曼斯坦的国家利益来说未必合算,但这与该国的政治文化是一致的。

对比之下,该公司的这种做法在美国的制度下就不合算了。实际上,由于违犯了《反海外贿赂法》,戴姆勒不得不向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缴纳1.85亿美元的罚金和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