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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尊严,人之为人的重要价值观
设想如下三个场景:你申请房产抵押,但被拒绝,其原因并非有人实际考察了你的情况,而是因为银行有严格的规定,认为你这种信用等级的人不能申请房产抵押;你的条件很出色,而且一家公司的面试官也觉得你很不错,但你的求职申请被拒绝了,原因是15年前你曾被判刑,而该公司明令禁止录用任何有犯罪前科的人;你被判有罪,但不能被保释,这并非由于你在法官面前进行了个别化听证后被认为有问题,而是因为有一种算法认为具有你身上某种特征的人被保释后潜逃的风险超过了阈值。
在上述案例的情境中,许多人会提出抗议。他们希望自己被视为一个独特的个体,他们希望有一个真实的人可以看到自己的特殊处境。他们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意识到,因人而异的处理方式会产生噪声。但是,如果这种方式要以噪声为代价,他们会坚持认为,这种代价是值得的。用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话说,只要法官“没有将被定罪的人视为独特的个体,而是将其视为无差别的群体中的一员,从而盲目地判处了死刑”,人们就会产生不满(见第26章)。
许多人坚持进行个别化听证,摆脱他们所谓的规则暴政,从而获得一种被区别对待和被尊重的感觉。正当的程序这个已经属于日常生活一部分的概念,似乎在要求与具有自由裁量权的人类审判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这样他们才能考虑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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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文化中,这种对每个案子逐个进行审判的观点具有深厚的道德根基,这种道德根基可以在政治、法律、神学甚至文学作品中找到。很容易看出,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Merchant of Venice)反对无噪声的规则,书中呼吁法律和人类判断中通常应该存在慈悲。书中鲍西娅(Portia)的结束语(11)是:
慈悲不是出于勉强
它是像甘霖一样从天上降下尘世
它不但给幸福于受施的人,也同样给幸福于施与的人
……
它深藏于帝王的内心
是一种属于上帝的德性
执法的人倘能把慈悲调剂着公道
人间的权利就和上帝的神力没有差别
慈悲因为不受规则的约束,所以包含噪声。尽管如此,在许多情况下,在无数组织中都会出现类似鲍西娅的请求,并能引起人们的共鸣。一个员工可能正在寻求晋升,一个买房人可能正在申请贷款,一个学生可能正在申请大学。在这些案例中,决策者可能会拒绝采用减少噪声的策略,因为他们与鲍西娅一样企盼拥有受社会赞许的仁慈。他们可能知道,自己的做法充满噪声,但如果这么做可以让人们感受到被尊重和被理解,无论如何他们都会欣然接受。
某些减少噪声的策略没有遇到此类反对意见。如果做出决策的是三个人,而不只是一个人,那么人们仍然感觉自己获得了个别化听证的机会。指南也可以给决策者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另一些减少噪声的措施,比如刻板的规则,确实会缩减自由裁量的空间,也因此可能招致人们的反对,人们会认为,这些措施冒犯了他们的尊严。
他们是对的吗?当然,人们常常很在乎自己是否有机会申诉。有机会被人倾听无疑具有重要的人文价值,但是,如果申诉的机会会造成更多不公正、更高代价,那就不值得了。我们已经强调过,在招聘、大学录取和医疗等情境中,某些减少噪声的策略可能确实比较粗糙,却可以防止各种形式的区别对待,虽然存在噪声,但能从总体上减少误差。正如我们所主张的,如果减少噪声的策略比较粗糙,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尝试提出更好的策略——一种能更好地整合各种相关变量的策略。如果这种更好的策略能够消除噪声并减少误差,那么它显然比区别对待更有优势,即使它会减少或消除被倾听的机会。
我们并不是说区别对待无关紧要,只是,如果它会导致各种可怕的后果,例如明显的不公平,那么代价就太高了。
不断变化的新的价值观
想象一家公共机构成功地消除了噪声。比如,一所大学对“不当行为”进行了界定,每位教师和学生都知道它包含什么以及不包含什么。又比如,一家大公司精准地界定了什么是“腐败”,公司中的每个人都知道什么是被允许的,什么是被禁止的。再想象一下,一家私人机构可以通过明确指出只招收某些专业的毕业生等手段来降低噪声。然而,如果一个组织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那会如何呢?某些减少噪声的策略似乎没有将这一因素考虑在内,因而它们的灵活性可能会成为一个大问题,而这一问题又与人们对区别对待和尊严的关注紧密相关。
美国宪法中有一项以令人费解著称的裁决,可以帮我们理解这一点。这项裁决发生于1974年,针对的是一项学校系统中的严格规定:学校要求怀孕的女教师在距预产期还有5个月的时候就开始无薪休假。教师乔·卡萝尔·拉弗勒(Jo Carol LaFleur)反对称,学校的规定具有歧视性,而且5个月无薪休假并不合理。这一反对意见获得美国最高法院认可,但是法院没有提到性别歧视,也没有说5个月时间不公平。相反,法院反对该规定的理由是,学校没有给予拉弗勒表明她不需要停止工作的机会。下面是法院的原话:
对于任何一位女教师是否有能力继续工作,校方没有根据医生或学校董事会的意见做出因人而异的决策。学校的规则包含一个不容反驳的“生理上无法胜任”的推定,而且即使医学证据表明有些女性的身体状况可能恰恰与其相反,该推定却仍被认为适用。
5个月的强制性休假看起来很荒谬,但法院并没有强调这一点。相反,法院控诉的是“不容反驳的推定”,以及缺乏“因人而异的决策”。如此说来,法院显然在用鲍西娅的方式争辩:慈悲不是出于勉强,应该指定专门的人来研究拉弗勒的特殊情况。
由于没有使用任何决策卫生策略,这样的做法会产生噪声。那么,谁有权判定拉弗勒的案件?许多其他处境相似的女性,她们得到的判定结果与拉弗勒的一致吗?在任何案件中,许多规则都是不容反驳的推定。某个限速规定能否被接受?有权投票或饮酒的最低年龄应该是多少?严格禁止酒后驾驶的规定又如何呢?考虑到这些例子,批评者们反对说:反对“不容反驳的推定”的论点过于牵强了,但他们反对的理由至少不是“这些推定的目的和实际效果是减少噪声”。
当时有影响力的评论员为法院的裁决辩护,他们强调说:人们的道德观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应该避免使用刻板的规则。他们认为,考虑到女性在当今社会所起的作用,相关的社会规范也应该顺应时代的变化。因人而异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特别合适,因为它能将不断变化的道德规范纳入其中。有规则约束的系统可能可以消除噪声,这很好,但如果固化了现有的规范和价值观,那就不太好了。
总而言之,有些人可能会坚持认为:有噪声的系统,其优势在于帮助人们适应新的价值观。例如,随着价值观的改变,如果允许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他们就可以根据当时的价值观,对贩卖大麻的罪行处以较轻的刑罚,而对强奸罪处以较重的刑罚。我们想要强调的是,如果有些法官很宽容,而另一些法官并非如此,那么就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即处境相似的人将受到不同的对待。但是,如果考虑新出现的社会价值观,那么不公平将更有可能被大众接受。
以上问题肯定不仅限于刑事司法制度或司法领域。一些公司可能允许判断和决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虽然这样会产生噪声,但可以确保公司政策能够随着新的观念和价值观的出现而做出相应改变。举一个我们亲身经历的例子:本书的一位合著者在几年前曾加入一家大型咨询公司,他所收到的不太具有时效性的“欢迎礼包”中,说明了他可以报销哪些旅行费用,包括安全抵达时给家人打电话的费用、熨西装的费用、服务生的小费等。这些规则是没有噪声的,但显然已经过时了,并且存在性别歧视。很快,这些过时的规则就被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出现的新规则所取代。现在该公司对报销的要求是:必须“适当且合理”。
这一要求会产生噪声但依然得以采用的理由很简单,因为某些减少噪声的策略根本没有遇到反对意见。如果人们使用一个基于外部视角的通用量表,那么他们就可以随时对变化的价值观做出反应。在任何情况下,减少噪声既不需要也不应该是一劳永逸的。如果通过制定严格的规则来减少噪声,那么规则制定者应随时间的变化对规则做出改变。或许,他们可以每年对已有的规定进行一次重新审视。另外,随着新的价值观的出现,他们需要决定是否有必要制定新的规则。在刑事司法制度中,规则制定者需要降低对某些罪行的刑期要求,而增加对另一些罪行的刑期要求。他们甚至可能需要认定一些行为不再属于犯罪,而将一些在以往完全可被接受的行为认定为犯罪。
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有噪声的系统可以为新的道德观念留出余地,这可能是好事,但是在许多领域中,用这种观点来为高水平的噪声进行辩护就很荒谬。一些最重要的减少噪声的策略实际上已经融合了价值观的影响,比如聚合判断。而且,如果一家计算机公司对顾客投诉的笔记本故障问题予以差别对待,这种不一致性不太可能是新出现的价值观所导致的。如果患有相同疾病的人得到了不同的医学诊断,也同样不可能是新的道德观念所致。总之,我们可以采取很多策略来减少噪声,甚至消除噪声,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设计一些程序来适应价值观的变化。
利用制度的漏洞,逃避规则
在充满噪声的系统中,判断者们可以根据情境的要求做出调整,并对意料之外的事件做出反应。通过消除这种适应性,某些减少噪声的策略可能会产生意料之外的后果——激励人们去寻找可乘之机。容忍噪声的一个潜在理由是,噪声可能是私人机构和公共机构用来防止人们寻找可乘之机的副产品。
免税代码是我们很熟悉的一个例子。一方面,税收制度不应该包含噪声,它应该是清晰和可预测的,同一类的纳税人不应被区别对待。但是,如果我们消除税收制度中的噪声,“聪明”的纳税人就可能会找到逃避规则的方法。是制定明确的规则来消除噪声好,还是留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好?税务专家对此一定争论不休,后一种情况具有不可预测性,但可以减少明确的法规可能导致的投机取巧和自利行为。
一些公司和大学禁止人们做“坏事”,却没有说明“坏事”具体指什么。这样一来,噪声将难以避免,但如果有一个具体的清单明确列出了什么是坏事,那么那些没有明确包含在清单中的可怕行为就会被容忍。
规则具有明确的边界,因此人们可能会绕过规则去实行一些严格意义上说不违反规则但会造成相同或类似危害的行为。青少年的父母都清楚这一点!如果不能制定出能够禁止所有不良行为的规则,我们就只能容忍噪声,因为不这样做会招致反对。
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明确、没有噪声的规则确实会导致有人寻找可乘之机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可能成为采用其他减少噪声策略的理由,如汇总策略或容忍有噪声的方法等策略。关键在于:我们需要明确有多大的可乘之机,以及有多少噪声。如果可乘之机很小,但噪声很多,那么我们最好还是想办法减少噪声,第28章会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威慑与风险规避
假如我们的目标是对雇员、学生、普通市民的不良行为进行威慑,那么有一点不可预测性甚至很高的不可预测性,都可能并不会很糟。比如,雇主可能会想:“如果做出不良行为的后果可能是被罚款、被停职,甚至是被解雇,那么员工可能就不会这么做了。”那些刑事司法制度的管理者可能会想:“我们不用去管那些潜在的罪犯是否会猜测可能有什么样的惩罚。只要一想到存在各种不确定的、类似抽签的惩罚后果,人们就能够尽可能不越界,那么由此产生的噪声是可以容忍的。”
简而言之,这种论点难以反驳,但并不是很有说服力。乍一看,惩罚的预期值是最关键的。从预期值的角度来看,50%的概率受到5000美元罚款与肯定会受到2500美元罚款是等价的。当然,有些人可能会关注最坏的情况,风险规避者可能会被有50%的可能被处5000美元罚款所吓倒,但风险爱好者就没有那么容易被吓倒。想要知道一个存在噪声的系统能否产生威慑力,我们首先需要知道,潜在的违法者是风险规避者还是风险爱好者。而且,如果我们想增加威慑力,最好的办法难道不是同时增加罚金和消除噪声吗?这样做还可以消除不公平现象。
创造力、士气和新颖的创意
减少噪声的策略会抑制人们做某件事的动机或降低其参与度吗?它会影响人们的创造性或妨碍人们取得重大突破吗?许多组织认为是的。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能是对的。要知道是否确实如此,我们需要先搞清楚这些减少噪声的策略面向的对象是什么。
回想一下,我们在前文中论述过的一些法官对量刑指南的强烈反对,正如一位法官所说:“我们需要再一次学习如何信任法庭做出的判决。”通常,身居要职的人不喜欢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裁量权,因为他们会觉得受到了限制和束缚,甚至羞辱。当采取措施减少自由裁量权时,一些人会反抗,他们重视甚至珍视自己做出判断的机会。如果剥夺了他们的自由裁量权,让他们去做任何人都能做的事,他们就会感觉自己像是机器中的齿轮。
简而言之,有噪声的系统可能对保持士气有好处,但这并不是因为它包含噪声,而是因为它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决定。如果允许员工以自己的方式回应客户的投诉,以他们认为最好的方式评估下属,或者确定他们认为合适的保费,那么他们可能会更喜欢自己的工作。如果公司采取措施来消除噪声,员工可能会认为这样会降低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只能按照规则行事,而不是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他们的工作看起来会更机械,他们感觉自己甚至像个机器人。谁会愿意在一个限制自己独立做决策的地方工作呢?
组织之所以会照顾员工的这种感受,不仅是因为尊重员工,更是希望给员工留出能够提出新想法的空间。如果制定了规则,就可能会限制员工的灵感和创造力。
在组织中,很多人会持这样的观点,但并非所有人都是如此。需要对不同的任务进行不同的评估,例如,对脓毒性咽喉炎和高血压的诊断就不适合发挥创造性。但是,如果可以使员工更快乐和更有灵感,我们就更愿意忍受噪声,因为士气低落本身就是代价,而士气低落又会导致其他代价,例如糟糕的绩效。当然,我们应该能够在减少噪声的同时乐于接受新想法。某些减少噪声的策略,例如对重复判断进行建构,就可以做到这一点。如果我们想要在减少噪声的同时保持团队的士气,就可以选择具有这种效果的决策卫生策略。公司负责人应该明白,如果公司有严格的制度和规则,就应存在质疑和重新思考这些规则的程序,而不是通过自由裁量权来破坏这些规则。
在一系列颇具影响力的作品中,杰出的律师和思想家菲利普·霍华德(Philip Howard)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主张允许人们做出灵活的判断。霍华德希望不要将政策表述为法定规则的形式(这样可以消除噪声),而是将其表述为“要合理”“谨慎行事”“不会带来额外的风险”等一般性原则。
在霍华德看来,现代的政府管理制度已经很不明智了,因为它过于呆板。教师、农民、开发人员、护士、医生以及其他专家都为规则所累,这些规则告诉他们要做什么以及如何具体去做。霍华德认为,应该允许人们利用自己的创造性来思考如何达成目标,无论这个目标是达成更好的教育成果、减少交通事故、获得更干净的水,还是促进患者的健康。
霍华德提出了一些很有吸引力的观点,但重要的是要知道他所提倡的方法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包括是否会增加潜在的噪声和偏差。大多数人不喜欢抽象且严格的规定,但这可能是减少噪声和偏差的最佳方法。如果只是一般性原则,那么在解读和执行这些原则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噪声。这种噪声可能令人难以忍受,甚至会让我们颜面扫地。至少,需要仔细考虑噪声的代价——通常很少有人真的会去考虑。一旦我们意识到噪声会产生普遍的不公平以及很高的代价,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噪声是难以接受的,我们需要找到不损害重要价值观的减少噪声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