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权力的中心

民主社会的特征之一是独立于国家之外存在着许多非政府的团体和机构。包括诸如家庭、宗教组织、文化联合会、体育俱乐部、经济机构、工会、学生会、政党、村、邻里会、园艺俱乐部、人权组织、音乐团体、文学协会等等。这些团体在为本身的目的服务和帮助满足社会需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此外,这些团体还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它们提供了集体的和结构性的基础,使人们能够影响社会的前进方向,而且当政府或其它团体看来不公正地影响他们的利益、活动或目的的时候,能够同它们对抗。孤立的,不是这类团体成员的个人,通常无法对社会的其他部分有显著的影响,对政府的影响就更少,更不用提对一个独裁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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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独裁者能够剥夺这类团体的独立性和自由,民众就会相对无能为力。

而且,如果中央政府能够对这些机构进行独裁式的控制,或者用新的、受控制的机构取而代之,那么这些机构就能被用来支配其成员和相关的社会领域。

但是,如果能够维护或恢复这些独立民间机构的自由和自主性(不受政府控制),那么它们对政治反抗的运用就极其重要。前面所述的独裁政权被瓦解或削弱的许多例子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民众及其机构勇敢而广泛运用了政治反抗。

如前所述,这些权力中心提供了民众能够施加压力或抵制独裁式控制的机构性基础。在未来,它们将成为自由社会必不可少的基础结构的一部分。因此,它们的保持独立和继续成长往往是解放斗争成功的前提。

如果独裁政权相当成功地摧毁或控制了社会的独立机构,那么抵抗者就需要建立新的独立的社会团体和机构,或者对尚存的或部分受控制的机构重新实施民主控制。在 1956-1957 年匈牙利革命期间,涌现了众多的直接民主委员会,它们甚至联合起来,在数周里建立了一整套联盟性机构和管理体系。在波兰,1980 年代后期,工人们维持了非法的团结工会,在有些情况下还夺取了官方的、受共产党控制的工会领导权。这类机构性的发展可以产生重要的政治后果。

当然,这并不意味削弱和摧毁独裁政权是轻而易举的事, 也不是每一次尝试都会成功。这也绝不意味斗争不会有伤亡,因为仍旧为独裁者服务的那些人很可能反击,力图迫使民众重新合作和服从。然而,上述对权力的深入理解,确实意味着有意识地使独裁政权瓦解是可能的。独裁政权具有一些特性,使它们很难抵挡巧妙地实施的政治反抗。让我们更详细探讨这些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