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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宪法
新的民主制度将需要一部宪法以确立所期望的民主政府框架。这部宪法应当规定政府的目的、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挑选政府官员和立法者的选举的方法和时间、人民固有的权利以及全国性的政府同其他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在中央政府里,如果要保持其民主性的话,就应当在立法、行政、司法部门之间树立明确的分权。对警察、情报机构和军队的活动应当有严格的限制,以禁止任何法律上和政治上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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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民主制度和阻止独裁倾向和手段,宪法最好确立一种联邦制度,同时有相当大的专有权力保留给地区、州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瑞士的州制度,其中面积相对较小的地区保有主要的权力,同时仍旧是全国的一部分。
如果新解放的国家历史上曾经有过具有上述许多特点的一部宪法,那么恢复启用它,如果认为需要和合适的话并加以修订,也许是明智的。如果没有一个合适的旧宪法,也许需要按一个临时宪法先运作起来。否则,就需要制定一个新宪法。制定新宪法将需要相当的时间和思考。最好有公众参与这个过程,为了批准新的条文或修正条文,这也是必要的。在宪法里包含以后可能无法实现的诺言或需要高度集中的政府的条款要特别审慎,因为这两者都可能有利于出现新的独裁。
宪法的用语应当是占入口的大多数能够理解的。宪法不应当太复杂或太模棱两可,以致只有律师或其他精英才能自称能够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