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读96:核心竞争力与护城河是一回事吗

讨论: 可以这么说。

我们先来看核心竞争力(也可描述为核心能力)的三个基本要件(根据普拉哈拉德的相关定义):

(1)能为公司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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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于公司(而不是某个人)所有;

(3)难以模仿。

能为公司创造价值是基本前提,无须解释。属于公司所有,是指这项能力并不会因某个关键人物的离职而不复存在。而难以模仿这条最为关键,没有这一条,其他两条就都没有什么意义了。如何理解难以模仿呢?

这样的例子其实不少。巴菲特为何买入盖可保险?因为它的综合优势难以模仿。一些股票为何能被伯克希尔持有数十年?也是因为它们有着难以模仿的核心能力。其实我国的不少上市公司也有着自己的核心能力。上文提到的茅台自不必说,即使看起来有点同质化经营味道的招商银行,其零售业务优势也是在短期内难以模仿的。

总之,当竞争优势难以模仿时,就构成了企业的核心能力;当一家公司有着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时,在企业的周围就会形成一道难以逾越的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