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詹姆斯

但在如此着手之前,我必须先谈到一位蓄意背弃美国背景的作家,亨利·詹姆斯①也许不是美国所产生的最伟大的作家,但的的确确是最知名的一位。他的天资非常优越,但他的性格中隐藏有某些缺点,使他难以将自己的天赋作更大的发挥。他拥有幽默感、透视力、锐感,以及对人生中戏剧性场面的感受。但,他灵魂中的平凡使他无法理解人类感情的一些要素,象:爱与恨、对死亡的恐惧、以及对生之神秘的感受等。没有人比他更能以敏锐的探究力看穿事物的表层,但他一点也没有注意到在这表层之下的深邃性。他推重《奉使记》①,认为是他自己最好的一本小说,不久之前,我重读一遍,不禁为全书的空虚而震惊。由于全书羊角般回旋的文体,读起来相当沉闷,作者完全无意用谈吐方式来描绘人物的性格。书中每个人说的话都和其他人一样,都是亨利·詹姆斯自己在说话。整本书中只有一个角色具有生命,那就是纽森姆夫人②,但她从头到尾没有真正出场过;而主角史垂则③简直象一个蠢笨、平庸、好追根究底的老太婆。如果不是靠亨利·詹姆斯的伟大天赋(每位小说家都必不可少的天赋),这本小说本来是难以忍受的,但他使读者一页一页地看下去,为了急着要知道后面发生了什么,再加上春、夏之际,巴黎的美妙气氛,据我所知,没有第二人能如此优美地使之在纸上重现。可是,我自己比较喜欢他的《美国人》④。这本书写得明快又雅致,虽然书中不免也有一些故意雕琢之处(例如:人们不说“分手”,而说“离别”;不说“回家”,而说“归宅”;不说“上床”,而说“就寝”),但是,这也显示出某一时期的特殊风韵,我并不觉得不喜欢。这本小说奇怪的是,它写的是一个爱情故事,全书却没有爱情。克利斯多夫·纽曼希望和德珊特海夫人结婚,因为他要为自己的孩子们找一个母亲,而她也就是他餐桌上优雅的装饰。当这婚约破裂之后,他的自尊心受到打击,但他的心却毫无影响。书中的角色全不象有血有肉的真人,男人都穿着浆得挺硬的衬衫;女人都穿着长可曳地的膨裙子。德珊特海夫人虽然迷人、优雅而高贵,但完全是一个因袭的人物,读者会有一种印象:她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是热心勤读巴尔扎克小说之后的一种模仿。不管怎么样,巴尔扎克总能给他自己书中最陈腐的角色一些他本身所具的充沛活力,而亨利·詹姆斯却一无所有,没什么可给,因此,这位女主角不比妇女杂志⑤上的一张时髦画片更富生命。纽曼,这位美国人,是一个西部开拓者,从故事发生的时间来看,他很可能参加了加利福尼亚的淘金热⑥,但亨利·詹姆斯对于他试图要描绘的这个人,似乎所知甚少,因此,他只能给他的男主角极为肤浅的真实性。纽曼从圣路易⑦的赌场里和三藩市的码头上,居然学会那种尺牍式的文体实在难得。我个人认为,他开了亨利·詹姆斯一个大玩笑,而贝勒嘉德贵族家⑧所以拒婚的真正理由,倒不是因为纽曼的财富是做生意赚来的,而是他们幸运地及时发现了原来纽曼是哈佛大学的英文讲师。不过,虽有这些缺点,《美国人》仍是非常值得—读的。亨利·詹姆斯说故事的本领是如此高明,在处理戏剧性场面时,他掌握悬宕的手法,又是如此罕见。使你从头到尾都被牢牢吸引。它的刺激性简直和侦探小说一样,且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你不能不意识到与作者这样温厚、文雅而有教养的心灵接触的魅力。《美国人》并非一本伟大的小说,但却非常具有可读性:在出版六十年后还能如此的小说,实不多见。

① 亨利·詹姆斯(1843-1916),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之弟。现代心理小说之先驱。1875年离开美国后,几乎未再回到过母国,大多时日均滞居伦敦,直到去世前一年(1915),才改籍为英国。他离开母国的原因之一是,美国环境会妨害艺术家成长。

①《奉使记》,詹姆斯晚年的代表作(1903),罕有如此难解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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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纽森姆夫人,似为情教徒子孙,有旧习的未亡人。她只在对白中被谈及,未曾于场面上出现。

③ 史垂则,杂志编辑。受纽森姆夫人之托,赴巴黎领回其子。《奉使记》中的使者之一。

④ 《美国人》,1877年出版。

⑤ 妇女杂志,是维多利亚初期流行的女性杂志。

⑥ 淘金热,1849年,加利福尼亚发现金矿,一时之间,有许多人拥向此地。

⑦ 圣路易,密苏里州都会,面临密西西比河。

⑧ 贝勒嘉德家,是德珊特海的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