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臭名昭著的内安法令

 

无论是西方的主流人士,还是中国的「自由派」学者,他们在谴责新加坡的政治黑暗的时候,都必然要提到内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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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安法令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法律。任何被怀疑危害国家安全的人,都可以被警方扣留达60天(马来西亚)或30天(新加坡),警方不需要有扣留令。在内政部长的授权下,犯人可以被继续延长扣留两年,每次两年的扣留期限又可无期限地更新或延续下去。而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者,也可以每两年一次向内安法令检讨局提出上诉,要求释放。换句话说,内安法令就是可以「未经审判,直接关押」的一种恶法。

某些逢英美必捧、遇共必反的自由派人士未必知道的是:内安法令的缔造者是英国政府,而当初制定内安法令的唯一目的是为了打击共产党。马来西亚独立后,沿用了部分英国政府制定的法律,包括内安法令。新马分家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仍然继续沿用该法令。类似的法令,在南非曾被用来对付当年的恐怖分子曼德拉,直到曼德拉上台后才废除。曼德拉是世界上坐牢时间最长的政治犯,27年。新加坡的谢太宝是世界上坐牢时间第二长的政治犯,26年。他们都是未经审判直接关押。

1948年,马来亚共产党放弃了和平斗争的策略,开始奉行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思想,在热带丛林展开进行游击战。由于共产党势力强大,行动隐蔽,大量的地下党让政府很难找到他们的犯罪证据而在法庭上给他们定罪。当时马来西亚的英殖民统治者为了应付这场游击战争,颁布《1948年紧急条例法令》(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1948),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至1960年7月31日才正式解除。不过此时马共的游击队还在活动,地下党的颠覆活动依然猖獗,常规的司法系统缺乏有力的依法对付共产党的能力。在紧急状态结束的第二天,《内安法令》就正式生效。1960年6月21日,马来西亚副首相敦拉萨曾在国会中表明,《内安法令》的通过是为了应付共产党的颠覆活动。

虽然内安法令的设立是为了对付共产党的活动,但是法律一旦生效,它就对所有人都有效。在对付种族冲突危机、对付极左政治势力、对付恐怖分子,内安法令一直是一种快速有效的手段。——虽然内按法令未经审判即可关押的规定明显违背了人权的原则。对政府来说,内安法令是一种闻着臭吃着香的东西。

在谴责内安法令反人权的同时,也要看到它的积极一面。

1987年在马来西亚发生了「茅草行动」。华人社会为反对政府派遣不谙华文的教师担任华小行政四个高职的不合理措施,举行大规模的集会示威抗议,但是华人的抗议却引起马来人的强烈反弹,当时安瓦尔煽动巫统青年团召集了一万名会员举行万人大会。民族冲突眼看着就要发生,又来了个导火线:在吉隆坡秋杰地区(Chow Kit),有个马来士兵乱枪射毙了1名马来人和两名华人。

即使你并不了解卢旺达的种族大屠杀,并不熟悉同治回乱的残酷,只要你经历过新疆75种族冲突事件,至少会对种族冲突的可怕稍有了解。面对这样种族大冲突一触即发的境地,马哈蒂尔政府以种族关系紧张为理由,利用内安法令展开大逮捕和查封报章的「茅草行动」,抓了106人,华文报《星州日报》、英文报《星报》(The Star)、马来文报《祖国报》(Watan)被令停刊。被逮捕者包括来自执政党的巫统A队和B队,民政党和马华公会;反对党的民主行动党、泛马伊斯兰党(回教党)、人民党;民间团体有职工会、消费人协会、环境保护、妇女、宗教、教育、人权组织以及华社领导人。在当时面临种族大冲突的情况下,如果采用常规的法律,可能种族冲突会升级到无法收拾的地步。设身处地地想,在没有更好的法律体制代替内安法令的情况下,对付共产党、恐怖分子、黑社会,内安法令还是有其积极的一面。

新加坡有一个著名的有传奇色彩的恐怖分子马士沙拉末, 一个瘸腿的回教祈祷团新加坡头目,曾经在被关押的时候利用上厕所的机会跳窗,翻过有铁丝网的高墙,游泳渡海逃跑。这家伙就在内安法令下关押,逃跑前一直未被法庭审判。明知他是恐怖分子头目,你在搜集到足够的证据给他定罪前,是先把他抓捕控制,还是以法治、人权、未经审判不得囚禁的名义下让他逍遥法外,而让世界面临一次不可预测的恐怖大袭击?这始终是个两难问题。用李光耀的话来说,就是「秩序先於法律,因为没有秩序就不能执法……很多情况下,我们必须选择,举行审判让有罪的人逍遥法外继续破坏社会,还是不经由审判把他们关起来。」

留着内安法令作为非常手段,虽然不符合人权,好歹保卫了 rule of law(或者你可以贬之为 rule by law), 不至于让政府在紧急状况下公然践踏法律。在中国新疆75时间期间,中国政府切断了新疆的互联网高达半年时间。如果中国曾以通讯自由的理由立法禁止政府切断互联网,就可能导致种族屠杀的扩大。虽然我是个非常仇恨互联网控制的人,但是我始终认为中国政府在种族屠杀期间切断互联网在当时是减少屠杀的有效决策。

新加坡曾多次动用内安法令对付政治激进分子,最著名的是关押社会主义阵线的谢太宝高达26年时间,成为亚洲关押时间最长的政治犯。此外林福寿医生被关了20年、李思东被关了18年、傅树楷医生与赛扎哈里先生被关了17年。1987年马来西亚发生茅草行动前,新加坡也不太平,十几名激进的知识分子被当做颠覆国家政权的危险分子按内安法令被拘捕。

2011年,16名内安法令的受害者联名呼吁新加坡政府废除内安法令:「在 1991年,时任副总理李显龙曾说,‘新加坡将认真考虑废除内部安全法令,如果马来西亚这样做。——这是李显龙当时在其办公室,针对7名马来西亚新闻从业员提问马来亚『共产党已经不再构成威胁,为何新加坡还需要内安法令?』所作出的回应(见1991年2月3日《海峡时报》)。现在,马来西亚正在撤销内安法令,我们呼吁李显龙总理把他在1991年的声明,转化成为现实,配合人民的愿望,走向一个成熟的民主运作。」

随着马来西亚共产党的投降,和马共后台老板中共的转型,内安法令对付共产党的理由已经不复存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极左政治势力也没了市场,社会治安的改善压缩了黑社会的空间,新马也有了更好的种族和谐和宗教和谐,内安法令越来越失去其正面作用,成为反普世价值的象征。

这些呼吁废除内安法令的前受害者强调,新加坡已有许多现行法律用以应对恐怖主义行为,诸如刑事法令、煽动法令,腐蚀性与爆炸性物质与攻击性武器法令、破坏行动法令,以及911后防止恐怖主义的制止爆炸事件与制止资助恐怖主义法令,都提供了严厉的处罚包括死刑、终身监禁以及鞭笞。因此他们认为即使用于对付恐怖分子,也没必要动用内安法令。

随着内安法令在马来西亚的废除,李显龙总理作为一个重视承诺的人,无法不面对他1991年的承诺。我以为人民行动党政府会选一个最合适的时机宣布废除内安法令或者做出重大的条款改进,比如说在下次大选的前几个月。同样是废除法令,不如留着给大选攒点人气捞点选票。

只是最近的一次新闻让我开始怀疑自己的猜想。2014年1月9日的新闻报道说,恐怖分子头目马士沙拉末25岁的儿子,新一代恐怖分子骨干 Masyhadi bin Mas Selamat 也刚刚在内安法令下被关押。如果废除了内安法令,岂不是要把丫给放出来。

有趣的是,那些长期谴责内安法令侵犯人权,强烈要求新加坡政府废除内安法令的人,在马士沙拉末父子被关押的时候,并没有遵从他们的价值观而呼吁新加坡政府释放这些未经审判而被关押的恐怖分子。乡愿二字,安在他们头上,恐怕是合适的。

而普通的新加坡人似乎也很少思考过安全和自由的权衡。今天你们呼吁废除内安法令,谴责内安法令侵犯人权、限制人民的自由,但是一旦这人权是一个时刻可能炸掉樟宜机场的恐怖分子嫌疑人的人权,你们还会支持么?如果取消了内安法令导致恐怖袭击增多,你们会不会转而骂政府取消了内安法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