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海盗党”

上上周末,我没有到电影院排队看电影,而是蜗居在家,抱着电脑看《海盗电台》(The Boat That Rocked )。顺便坦白一下,这是下载观看的。因为我确定地知道,这种“非主流”的文艺片几乎是不可能公开放映的。

影片讲述了一个发生在1966年的英国的半真实的故事。那时,国有的BBC(英国广播公司)是播放正统古典音乐的重地,每周留给摇滚和流行乐的时间只有两个小时。但与此同时,有一个地下的“海盗电台”(Pirate Radio)却在秘密地全天候24小时播放摇滚和流行歌曲。2500万人(超过英国总人口的一半)都在听这个电台的音乐。这个摇滚的根据地建立在北海的一艘渔船上,一群“有头脑、无信仰”的年轻DJ(唱片音乐节目广播员)聚集于此,而他们的头头是一个名叫昆汀的精明商人,他利用听众的狂热支持拉到了许多广告赞助,并且绞尽脑汁来规避政府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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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就在这帮DJ在海上过着他们所鼓吹的“音乐、性和大麻”的嬉皮生活之时,充满正义感和责任心的政府已经感到责无旁贷了。他们担心这种没有节制的“靡靡之音”会腐蚀英国的青少年,“就像肮脏的下水沟,夹带着不负责任的商业行为,还有不道德”。

负责管理国家电台的大臣道曼迪早就打算拿这帮法外之徒祭刀,他发誓要在一年之内关闭这个海盗电台。领命行事的下层官员于是摩拳擦掌,警告海盗电台的广告客户,甚至不惜化装“潜伏”上船去找漏洞。

但大英帝国毕竟是一个口口声声讲法制的国家,政府不能随意屏蔽其波段,也没有大无畏的城管弟兄帮忙“钓鱼”。既然现有的法律管束不了这帮混球,他们只好创造出一个新的海洋法案来让海盗电台违法(因为他们电台的干扰,“使这个国家中肩挑炸鱼薯片经济的伟大渔业家们,无论男女,生命受到了威胁”),并且成功地在议院获得了通过。

最终,按照官方的报道来理解,“扫黄打非”取得了重大胜利。渔船在逃避执法人员追捕的过程中引擎爆炸而沉没,海盗电台被取缔,DJ们跳海,后被自愿赶来的同情者所营救。

根据影片结尾所述,到1967年的夏天,海上电台的黄金时期已经结束。但是,自由的梦想并没有死亡。今天,英国有296个独立电台终日播放摇滚和流行音乐。摇滚文化也已经成为今日的主流之一。

有关这部电影的一切,我不是通过《参考消息》,而是通过像“豆瓣”这样的网站了解到的。我还注意到,豆瓣上有32408位朋友评价了这部电影,除了少数留学海外的同胞,估计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和我一样,是通过网站下载观赏的。

关于音乐,还有另外一个完全真实的故事。1999年,18岁的大学退学生Shawn Fanning仅用三个月时间创作出了一个改变网络生活的软件。通过结合档案搜索、交换、即时传输等一些已有的技术,人们能够很方便地把音乐从CD(光盘)转化成MP3(音乐播放器)格式,并联网进行音乐的交流和分享。很快,他开办了一家以Napster(他上学时的绰号“湿头发”)命名的互联网公司,提供平台供用户上传、检索和下载音乐作品。

这家公司开创了互联网上免费的潮流,并很快吸引到数千万用户。人们不再购买昂贵的CD唱片,这让几大唱片公司非常愤怒。1999年,国际五大唱片公司起诉Napster,指其涉及侵权歌曲数百万首,要求每首盗版歌曲赔偿10万美元。2000年2月,法院判定Napster败诉。Napster提出上诉,二审依然判其败诉。几经讼战,2002年6月,Napster宣告破产。

尽管Napster的商业冒险失败了,但它的创意却激发了更多的后来者。像苹果这样信奉“海盗精神”的公司设计出了更先进的商业模式(出售iPod播放器,在iTunes上销售每首定价0.99美元的MP3歌曲)。今天,人们享受音乐的成本大大降低了,但音乐工业并没有因此死掉,衰亡的只是CD唱片而已。像Lady GaGa这样有才华的艺人也发掘出了更多的渠道赚钱(中国的特色发明是彩铃)。

转述这两个故事,其实只想重申以下三点常识:

第一,创新就像蓬勃的野草,不会循规蹈矩地生长在规划好的田地里,必然跟现有的环境秩序相冲突;

第二,创新会引发一系列新问题,监管者需要慎重考虑是用理性的方式处理,还是用粗暴的手段打压;

第三,只要是真正好的创新,不管道路如何曲折,假以时日一定会成为市场新的主流。

格子的世界

今年年初以来,在互联网领域创业的许多朋友开始感觉到一种不好的变化,就像《海盗电台》里DJ听到新法案颁布时的感慨:“我们正站在山的顶峰,再过去就只有下坡了。或许将来会有更好的日子,但我表示怀疑……”

从“绿坝”到无证视频网站的关闭,从“魔兽”的无法落地再到众多网站因为“技术故障长期维护中”,以及最近的WAP(无线应用协议)网站计费暂停,移动广告联盟被禁,未备案网站悉数被关……中国互联网业的生存环境比十年来的任何时候都要恶劣。

这实在是一件让人感到是“杯具”的事情。互联网产业或许是中国经济过去十年最大的惊喜,也是最干净、最生机勃勃的一个部分。仅仅依靠本土创业者的汗水和智慧、国际风险资本的投入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哺育,就创造了一个全球第二大的市场,网络经济的规模逼近1000亿元。

与潜规则、厚黑学和传统智慧所主宰的其他产业不同,中国互联网产业里洋溢的是一种舶来的“海盗精神”:冒险进取、无拘无束、颠覆传统、破坏现有的游戏规则、抢夺既得利益者……正是这种海盗精神成就了美国的微软、苹果、Amazon、Google、Facebook、Twitter,也成就了中国的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盛大、携程、新浪等。

因为工作关系,我结识了一些被关网站的创业者,在我看来,他们是一帮极其简单善良、充满了理想主义情怀的年轻人。他们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腐蚀青少年的意识及行为。

但或许是因为已经有了超过3亿的网民、突破7亿的手机用户,或许是技术的洪流冲垮了一道道行业壁垒,让我们的政府深感责任重大,“看得见的手”要取代“看不见的手”。十年前,只有一个信息产业部是真正管理互联网的,今天,工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商务部、中宣部、国新办等N个部门都有权力去干预。

中国互联网过去十年的成功,在某种意义上是“自由市场”的胜利。但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却是在把原本平坦的互联网世界人为地划分成一个个的“格子世界”,而且进入每一个格子,都需要一张通行证。

当然,我们相信政府官员们这样做是有充分理由的。“扫黄打非、保护知识产权、斩断色情产业链、保护未成年人”等任何一面旗帜的举起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而我们的官员们也习惯了“家长、保姆和导师”等多重角色的扮演。

但是,为了维护所谓的公众利益,我们是不是就一定要开动强大的行政机器,是不是因为有个别小孩违规喝了啤酒就把所有的酒吧关掉呢?

坦白地说,互联网需要的是管理而不是管制。创新的好坏应该交由市场来评判,市场评判不了的,交由法律来裁决。

在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政府或者其他公司首先看你的创新有没有侵权违法,如果有,可以上法院告你,申请强制执行,在宣判之前,你还有机会要求第三方的“听证”;即使输掉了,你还有上诉权。除非你像Napster一样官司彻底输了,你在商业上就死了。但在中国,你的网站突然死亡了,你可能连被谁拔掉网线都未必知道。

“如果(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像我这样的人,我相信它能保护所有人,因为我是最下贱的人渣。”这是美国传记电影《性书大亨》中色情杂志大亨拉里·弗林特的名言。

在我们这里,国家一再强调“法治天下”,并作出过具体的阐述:第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海盗的梦

性产业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产业,即使有一天“.com”消亡了,我相信性产业也不会消亡。互联网和手机只是提供了一个更加廉价和方便的信息传播和沟通的渠道而已。

至于知识产权保护,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存在,归根结底是一种多方利益平衡机制。今天,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变成了一种商业武器,被财大气粗的大公司用来对付狡猾的“海盗”。但即使在欧美,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也已经被互联网冲击得摇摇欲坠,因为获益的是大公司,而非真正的创造者和需求者。

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所说:“知识只有通过共享才能有更多的公众价值,因此限制知识的传播必然会使整体社会运行效率低下。所以,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应影响到知识的使用和传播。如果单独一方或者局部利益团体对知识使用拥有绝对的权力,这就人为地增加了垄断,垄断因素又扭曲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并最终抑制更多的创新。”

从Linux开始,以BT、山寨为高潮,“海盗”式的创新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全世界的商业力量都在通过协商、争吵、角力甚至一轮轮诉讼来寻求新的平衡。旧的法律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我们应该寻求一个更优的法律解决方案。

但这个方案绝对不是一个“办证”的方案。现实已经给我们揭示了这样一种可能:当越来越多的主管机关对互联网实施越来越严格的审批制度或许可证制度时,风险资本必然流向拥有资源和后台的一方,胡雪岩式的智慧也会压倒苹果的“长尾”或谷歌的“免费”,而最终被扼制的就是创新活力。

于是,当国外的大公司争先恐后地打造出大平台来吸引更多的创业者时,“正规军”们却在用暂停WAP收费、收编暴风影音这样的方式来挤压创业者的生存空间。

更危险的还在于,“每一个民企被限入的领域,都是民企和全体国民被迫向特殊利益集团输送利益的管道。”(吴敬琏语)只要权力配置资源的格局不改变,单纯的创业者要么出局,要么就得像黄光裕那样选择买通权力,为自己获得某种不对称的特权,同时向权力所有者输送利益。到那时候,中国的互联网业就会像房地产业一样开始堕落。

今天,互联网还只是刚刚度过它的幼儿期,未来的成长不可限量。但我们对待互联网的态度,其实可以折射出我们对待创新的态度。

如果我们真的想要成为一个“自主创新”的伟大国家,那么政府就应该真正理解“自主创新”的含义:每个人、每个机构都可以成为创新的主体,创新的思想可以自由交流,创新的成果可以无障碍传播。换句话说,创新的前提应该是思想的真正解放。

反之,如果我们真的把无国界的互联网变成局域网,如果必须官员们点头才能决定什么人有权搞创新和什么是好的创新,如果只有中科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CCTV才有资格去实现创新,那么,这样的“自主创新”恐怕只是一个“传说”。

我希望自己能成为“海盗党”的一员。巨人与大卫,站在大卫这边;庙堂与江湖,站在江湖这边;新思想与旧道德,站在新的这边;天理与人欲,站在人欲这边;权威与叛逆,站在叛逆这边;固定与变革,站在变革这边……

有些时候,我必须承认,自己会对所处的这个社会感到失望,但因为身边总有不放弃希望的朋友,总能看到排除万难的创业者一再被打倒又一再爬起来,所以我不会因为失望而选择绝望。

就像在电影《海盗电台》里,最后沉船时,DJ“伯爵”对着话筒喊出的话:“时光匆匆流逝,政治家们会用尽手段让世界变得更美好,但世上的青年男女会继续做梦,把梦编织成歌曲……今晚值得悲伤的是,在未来会有很多很棒的歌,然而我们没有机会去播放了。但相信我,好歌会继续写下去,它们会在世界各地被传唱……”

 

 

本文写于2009年12月。斯时,正值整顿互联网“扫黄打非”行动如火如荼之时。一年后,译言、饭否都相继获批重开,但已不复往日繁荣,而电驴下载服务则被全面叫停。

 

微博一问:

查封BTChina、取缔电驴下载到底是为了谁好?作为一个VeryCD的频繁使用者和知识分享的受益人,我不太理解,它的下载服务伤害了谁?如果在知识产权成熟的欧美国家会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情?我想知道,百度文库和VeryCD是不是同样性质的产品?为什么前者可以存在而后者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