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凡例

一、本书前八十回回目与正文以《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汇校》一书中所列十二种版本为主进行互校,择善而从,不固定某一种版本作底本。这十二种版本为:“甲戌本”(存十六回)、“己卯本”(存四十一回又两个半回)、“庚辰本”(存七十八回)、“列藏本”(存七十八回)、“梦稿本”(存一百二十回)、“蒙府本”(原存八十回、配成一百二十回)、“戚序本”(存八十回)、“戚宁本”(存八十回)、“舒序本”(存四十回)、“郑藏本”(存二回)、“甲辰本”(存八十回)、“程甲本”(存一百二十回)。择文首重甲戌,次为己卯、庚辰,亦不忽略列藏、梦稿、戚序等各本之存真文字,力求保存曹雪芹原作面目。后四十回则以程甲、程乙本为主互校,亦参以曾通行的经整理过的诸本文字,只着眼于是否合乎情理与文理。

二、本书首回按甲戌本格式,以“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发端,他本首回开头一段文字,原系甲戌本“凡例”(当为脂砚斋所作;其观点、用词与书中脂砚之评可相互印证)之末条,后移改作回前总评,又在传抄中误窜为正文。今复其旧,以存原貌,故同时收甲戌本“凡例”以供参看。

三、早期抄本或有回前题诗及回末骈句,凡可辨认其为原作所有而非评诗者,为存原貌,本书均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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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书第六十四、六十七回文字与现已出版的诸排印本多有不同,以六十七回之差异尤大,今之所取因其接近原作故也,两种文字之得失,读者可自行比较。

五、从早期抄本及脂评提示看,作者原稿有未分回部分,如第十七、十八、十九回和七十九、八十回;几种本子尚保留其式样与痕迹,今参分回较妥之本分开,此亦整理成完本者所必须做的工作。

六、早期抄本有一回结尾处戛然而止者,晚出经整理的本子都已加有“下回分解”之类套语。此虽无关宏旨,为求全书一致,亦均选取合适之本文字加上,读者欲知原始式样,有影印本可查。

七、本书文字均以版本为依据,除非诸本皆有明显错误,不擅加增删改易,但某句话各本之间往往有此正彼误而又彼是此非者,故可能须参校数种版本,各有取舍,综合而成。

八、小说的原作与续作,在思想主旨、人物性格、情节发展等方面都存在着矛盾,无从一致,只有任其存在,但前后既已合为一书,至少在人名上可以统一,故有数处据前而改后,又原作未统一者今亦统一,均已加注说明。

九、本书将小说中所用之“他”字,据其所指分为“他”“她”“它”;将“那”字据其用法分为“那”“哪”,使符合现代汉语规范用法,以利阅读。

十、本书将小说中所用之异体字均改为常用字,将借代字、别字亦按今之规范用法改正,一词有多种写法的,则以通用写法统一之。

十一、本书的“注释”实含三种内容,即:简明的注解、有资料价值的脂评和有必要说明的校记,为免繁琐,故并作一项。

十二、本书的整理是在红学界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进行的,已出版、发表的各种版本的校注和有关论著,都可能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利用和吸收,恕不能一一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