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学习目标

阅读本章后,你应该能够:

1.讨论《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的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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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出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委员会(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各种事项的执行顺序。

3.详述OSHA可对企业采取哪些制裁手段。

4.描述主管必须怎么做才能达到OSHA备案的要求。

5.描述导致安全与健康事故的主要原因。

6.详述主管可以采取什么措施预防工作场所暴力的产生。

7.定义压力。

8.详述主管应如何营造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

9.描述员工援助及健康方案的目的。

管理困境

工作场所健康计划促使人们遏制健康状况的恶化,采取更健康的生活方式。一些组织具有全面的工作场所健康计划,而其他的则通过设计相对轻松的活动改善生活方式来达到节约或提高生产力的计划。

相比为员工提供健康的选择以减少其患病的可能,工作场所健康计划是减缓医疗费用增长的有效方法。减少疾病就意味着较低的健康计划利用率,从而为组织削减医疗福利开销并增加收入。研究表明,医疗风险高的员工,其医疗成本也更高,因为他们需要更多的医疗保健,也会因此产生较高的索赔金额。

吸烟会带来严重的健康问题,这已为大众熟知。因此,对于吸烟者,健康险及其他各险种,如生命险的费用要远高于不吸烟者。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会将高出的那部分费用推到员工身上。关于吸烟问题,各公司最近出台的政策有了更严苛的规定,很多公司已经明令禁止在公司经营场所吸烟。很明显,吸烟者处于不利的地位,那么究竟会不利到什么程度呢?主管是否可以仅因吸烟问题而拒绝雇用一位员工?根据其所在的组织、工作岗位的要求以及所在州的不同,主管确实是有这个权利!尽管严重到了如此程度,一些雇主在此基础上甚至又更进了一步:一位员工可能会因为其在下班时间(员工自己的休闲时间)里吸烟而被公司解雇。

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建立了非营利性的美国健康理事会(WELCOA)。美国健康理事会认为,医疗费用是亟须关注的重要问题,同时,健康的劳动力对美国的持续增长和繁荣至关重要。他们认为美国人存在的很多疾病是可以预防的,而工作场所则是解决健康和福利问题的理想环境。而且他们的观点是,工作场所健康计划可以转变公司文化并改变人们的生活。[1]

法律公司罗斯曼·戈登(Rothman Gordon)花费了3750美元为它的31位律师和30多位人事人员购买了健康俱乐部的会员卡。设施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向会员开放,所以无论在工作前、工作后或工作时间,他们都可以在外面工作。股东比尔认为,增强员工福利与士气是明智而且有效的。其他在线健康计划包括瑜伽和戒烟等。莱斯廷认为,从公司长远角度考虑,它可以削减公司的医疗费用支出。[2]这是控制员工福利更好的方法吗?那么对于不主张健康生活方式的员工呢?他可能并不考虑它的成本,也不会加入健康计划。

布莱恩/学院台商会(Bryan/College Station Chamber of Commerce)表示,当涉及工作场所健康时,组织50%的健康成本都是由员工的不良生活方式所导致的,如吸烟、不良饮食习惯、缺乏锻炼等。但是在过去的10年中,每花费一美元,工作场所健康计划所产生的回报率已多达6美元,而且对于精心设计的工作场所健康计划,至少可以节约25%的健康计划成本、病假和伤残成本以及员工补助。在他们看来,关于工作场所健康计划的尝试可以吸引优质的员工来提高公司生产力,进而可以加强工作时间的和决策的效用,从而达到提高员工士气、降低离职率的效果。[3]

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鼓励企业投资于公共场所健康计划,帮助美国达到其健康国民2010计划中的两个目标:无论规模大小,雇主提供广泛公共场所健康计划的比例达到75%;75%的公司员工能参加雇主资助的工作场所健康计划活动。

那么,你认为公司是否有权利指示员工在工作之外做什么?如果组织可以采取措施反对员工吸烟,理由是其导致健康问题,那么其他类似的情况呢?那么相应地,我们是否会因晚饭时的一杯葡萄酒或是观看体育比赛时的一罐啤酒而被解雇呢?若这些都是你所在组织的规定,你会怎么做?你会因下属员工在杂货店门口吸雪茄而惩罚甚至于解雇他吗?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在为组织制订“健康”计划时,你准备做到什么程度?[4]

主管需要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保证工作环境对员工的生理及心理健康没有不利影响。这方面,主管负有法律责任(当然也是道德上的义务)。当然,意外事故不可避免。劳动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有4340位工人死于工作岗位上,平均每天12位工人,同时约有5万人死于职业疾病。大约400万人因公负伤或是患病,但仅仅看这个数据还是低估了问题。每年真正的工伤死亡人数是其两三倍,也就是800万~1200万。由于工伤和疾病所引起的支出更是惊人的——每年因直接或间接工伤给美国公司带来的损失估计在1590亿~3180亿美元。[5]听起来近乎冷酷,但主管就算不为其他原因,冲着这巨额的损失也要关注下属员工的健康与安全。[6]

从20世纪初期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虽然在降低安全事故率及职业疾病的防治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员工安全与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直到1970年才颁布,这一法案名为《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

13.1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简称《OSH法案》)显著地改变了主管的角色:主管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的硬件设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OSH法案》从法律层面上对健康标准做出了详尽的定义,设置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以保证达到标准,授权给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委员会(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以保证各组织遵守相应政策,同时,要求各雇主将员工的疾病、伤亡情况进行记录,以计算事故率。这一法案对绝大多数跨州经营的美国公司适用。那些不适用《OSH法案》的组织,通常会遵循州立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OSH法案》的安全与保障标准十分复杂,对于噪声等级、空气洁净度、人身保障设备、卫生间隔板的高度、梯子的尺寸等各项因素都有相应的标准。此外,OSHA还对重复性压力损伤(或运动损伤)、视频显示终端所导致的视疲劳、护理过程中针刺伤问题等都进行了研究,同时为企业提供培训项目。

《OSH法案》最初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时,其各项标准有350页之长,其后每年各项标准及解释都进行了大范围的修改。尽管如此,主管们必须了解这些标准,并确保工作中达到这些标准的要求(见图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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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3-1 OSHA布告
注:可在www.osha-slc.gov/Publications/poster.html.处下载原版pdf文件。

13.1.1 什么是OSHA标准的落实的优先级别

OSHA标准的落实方式根据组织类型与事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OSHA制定标准时一般会基于一个5级的执行级别清单。按优先程度由高到低排列,这5个等级分别为:迫在眉睫的危险、过去48小时里发生的重大事故、当前的员工投诉、对目标高危行业的检查和随机检查。

迫在眉睫的危险(imminent danger)指的是危险随时都可能发生的情形。尽管该项被排在了最优先地位并作为一个预防措施加以执行,但迫在眉睫的危险却很难具体定义。实际上,在一些情况下,迫在眉睫的危险的定义是指正在形成的意外事故,而对此的解释更多的是依靠想象力。比如,假设你从自动取款机取钱,正当你将现金取出的时候,一个人将你抓住,用枪指着你的脑袋要求你把钱交给他。此时,你是否处于迫在眉睫的危险中呢?大多数人会给出肯定的回答。而根据迫在眉睫的危险的定义,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这一解释,只有当袭击者扣动扳机,子弹在枪管中移动时,才是迫在眉睫的危险。而此时,考虑迫在眉睫的危险为时已晚,你的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了威胁。

这就引出了第二优先等级——过去48小时里发生的重大事故。根据法律,主管必须在这类重大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将情况汇报给当地OSHA办事处。这就使得调查人员能够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

第三优先顺序是员工投诉。这是每一位主管都关心的主要问题。若员工认为OSHA的标准没有被执行,他有权报告OSHA并请求调查。员工甚至可能拒绝工作,直到OSHA处理了他的投诉。若是工会存在,就更是如此。例如,根据一些工会条款,若员工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了显著威胁,他有权拒绝工作。据此条款,他们可以带薪停职直到OSHA到达检查,检查结果可能驳回员工的投诉,或是传唤公司责令其服从判决。

排在第四优先顺序的是对目标高危行业的检查。美国有数百万个工作场所,若对每一个都进行检查需要成百上千名全职检查人员,而OSHA自身资源有限,且在过去10年来其预算显著降低。为取得最大效用,OSHA和国家健康与安全机构合作,把关注点放到高危行业,诸如化学处理、金属屋顶铺设、肉制品加工、林木采伐、拖车型移动房屋及露营车、码头装卸等。

1990年出台的一项规定还要求处理危险废弃物(如化学或医用废物)行业的主管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操作流程;这些主管必须控制员工暴露在危险品中的时间,设立并与员工交流安全计划,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护设施。

处在第五位优先顺序的是随机检查。最初,OSHA检查员可以未做通知随时进入任何工作经营场所,以确保工作场所达到标准。然而,在1978年马歇尔起诉巴罗的公司(Marshall v.Barlow’s Inc.[7])案件中,最高法院判定主管及其所在组织可以不允许OSHA的检查人员进入其工作场所,除非那位检查人员携带了搜查令。这一判定,虽然没有剥夺OSHA进行检查的权利,但却要求检查人员在选择检查地点时提供更为正当的理由。不过,不要错误地以为需要搜查令的要求可以保护你。如果必要的话,OSHA的检查人员是会获得必需的法律文件的。比如,当检查人员试图评估位于佛罗里达州好莱坞地区的迪普乐迈特宾馆(Diplomat)的施工现场时,总建筑师也许不会允许他们进入。但几天后,OSHA的检查人员携带着搜查令又回到了施工现场。[8]

与OSHA打交道的律师建议主管们应主动配合OSHA工作而非采取抵制行动。主动配合是指在对检查流程达成一致后,允许OSHA进行检查。这并不是说,你可以阻止检查人员发现违规的项目。若查出违规,检查人员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最后,建议把与公司安全保障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同OSHA的检查人员进行讨论,并将重点放在这些项目是如何告知员工及如何执行上。

若主管认为罚款不公平或过于严苛,根据法律规定,主管及其所在组织可以提出上诉,而职业安全与健康审查委员会——一个独立运营的安全与健康理事会——将对上诉进行审查。尽管一般情况下,这一委员会将做出最终裁决,但雇主仍然可以通过联邦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1]Wellness Council of America,“Creating Well Workplaces,”http://www, welcoa, org/wellworkplace/(accessed May 16,2011).

[2]J. Gannon,“Companies Offer Wellness Programs to Cut Insurance Costs”Pittsburgb Post-Gazette, May 11,2008,http://www.post-gazette.com/pg/08132/880660-28.stm#ixzz1MTakApni(accessed, May 16,2011).

[3]Bryan/College Station Chamber of Commerce, Bryan, TX, http://www. bcschamber.org/LiveWork/Health-Wellness(accessed May 16,2011).

[4]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About Healthy People 2010,”http://www. cdc, gov/nchs/healthy_people/hp2010.htm(accessed May 16,2011).

[5]AFL-CIO Safety and Health Department,“Death on the Job:The Toll OF Neglect,”20th ed.,April 2011,http://www. aflcio.org/issues/safety/memorial/upload/dotj_2011.pdf(accessed May 16,2011).另外参见U.S.Department of Labor,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Injuries, Illnesses, and Fatalities,”2011,http://www/bls.gov/iif/(accessed May 16,2011).

[6]D. A.DeCenzo and S.P.Robbins, Fundamentals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8th ed.(Hoboken, NJ:John Wiley&Sons,2005),Chapter 13.

[7]Marshall v. Barlow's Inc.,436 U.S.307(1978).

[8]“OSHA Inspection Delay Is Legal,”ENR, May 3,19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