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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法律问题
员工处分不当会给组织带来很严重的影响。因此,大部分大公司制定有主管需要遵守的明确程序。主管通常都会接受正确使用处分程序的培训。
从19世纪晚期开始,决定雇主处分或解雇员工的权利的最主要的法律教义是自由雇用(employment-at-will)。自由雇用允许雇主基于自己的判断处分或解雇员工。这种做法的前提是游戏规则的平等性,如果员工能在他们想要的任何时间辞职的话,雇主难道不应该有同样的权利去结束雇用关系吗?
在自由雇用教义下,雇主能凭借“好的借口、没有借口或者甚至是不道德但却不违法的借口”[1]来解雇员工。当然,你不能基于种族、宗教、性别、族源、年龄或者残疾等来解雇员工。尽管这个教义已经存在了一百多年,但法庭、工会和立法者却都尽量不去用它。在这些情况中,工作与私有财产联系起来。除非组织有明确的说明,否则雇主对其所提供的工作具备所有权。今天员工开始越来越多地挑战被解雇的合法性。无故被解雇的员工会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他们被不正当解雇的问题。如果员工觉得他们的解雇是不公正的,绝大部分州允许员工起诉他们的雇主。这些诉讼案中所争论的问题是,针对雇主采取的一些行动,是否存在自由雇用教义下的例外情况。现今,如果你解雇一名员工,当在法庭上为不当解雇(wrongful discharge)或者不恰当地终止雇用关系进行辩护时,你和你的雇主可能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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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庭逐渐倾向于保护员工的工作权,大部分的组织通过加强他们的雇用和处分行为管理予以应对。他们非常仔细地检查招聘程序以剔除潜在的暗示性的雇用契约。过去,员工手册、面试官和主管通常给出暗示,承诺持续雇用。法庭将那些书面和口头的声明解释为潜在的暗示性契约,向员工保证不会被解雇。所以,作为一位主管,你应该注意不要对员工做出任何像这样的陈述,如“我们这儿从不解雇员工”或者“你只要做你的工作,这家公司肯定会有你的位置”。
在员工被解雇时,法庭越来越注重确保员工的权利没被滥用以及处分得到公平实施。员工处分的档案记录是最好的防范,防止员工声称“我从来不知道这有问题”或者“我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另外,在采取任何处分行为时,你需要遵循适当的程序,这包括:①在有足够合理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违规前,都假定员工是无罪的;②员工有权请他人来听证并在有些情况下由他人来代表;③与违规行为相对应的合理的处分。
[1]Payne v. Western and Atlantic Railroad Co.,812 Tenn.507(1884).同样参见C.Hirschman,“Off Duty, Out of Work,”HR Magazine(February 2003),pp.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