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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宋明时代儒教的新教义
一 自然之理和正心诚意之学
宋代儒教在理论上最重要的创造就是程氏兄弟“体贴”出了“天理”二字:明道尝言: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上蔡语录》)从总体看来,“天理”二字,是宋代儒教新理论的开端,也是整个宋明时代儒教教理的基石。人们把这一时期的儒学称为“理学”,就是抓住了此一时期儒教新理论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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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王充重新论证天道自然的正确以后,到魏晋时代遂成为广泛流行的思潮。经过唐代儒者的改进,这本由老子首先提出的原则,遂被儒者们认为是一种合理的原则。他们甚至认为,一种原则只有是自然的,才是合理的。作为宋明儒教最重要概念的理或天理,在它的创立者程颢那里,这理也是自然而然之理: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每中夜以思,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一)天理是自然而然,也就是说,自然而然,乃是理学的基本原则。依据这个原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比如《易传》最重要的结论“一阴一阳之谓道”,也是自然而然:“一阴一阳之谓道”,自然之道也。(《宋元学案·明道学案上》)程颢的思想被朱熹加以继承和发扬:性者,人所受之天理。天道者,天理自然之本体。其实一理也。(朱熹《论语集注·公冶长》)因此,人的本性,也是自然而然的。而人的行为,也只有遵循自然的原则,才合乎道或天理: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朱熹《中庸章句》)经过程氏和朱熹,自然而然,这也成为宋代以后儒者们遵奉的基本原则。从王充开始的、儒者们长期为之努力的新的天人之际理论,成为宋明时期儒教教理的基石和出发点。
唐代后期儒者对正心诚意的重视,则成为宋代儒教新理论的核心。
为了使天理能够时时处处指导自己的行动,宋儒要求人们要把天理时刻“存”在心中。而要能把天理存于心中,就必须去掉人欲。为此,他们设计了种种修养的手段,主敬、静坐等,以求达到在未有言行之前,使自己的心中没有私欲只有天理,以便在发出言行时,能够完全符合天理。这一切,归根到底,是修养自己的心,是心灵的作业。他们把这样一种过程归结为“正心诚意”四个字,并以此作为他们学说的核心。文献记载:程颢每进见,必陈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未尝及功利。王安石之说既行,颢意多不合,事出必论列。数月之间,章疏十上。(《续资治通鉴》卷六七)这是一个和王安石学说对立的治国之道。其所说“数月之间,章疏十上”之章疏,见于《河南程氏文集》。其《上殿劄子》又名“论君道”,其中说道:臣伏谓:君道之大,在乎稽古正学,明善恶之归,辨忠邪之分,晓然趋道之正,故在乎君志先定。君志定,而天下之治成矣。所谓定志者,一心诚意,择善而固执之也……惟陛下稽圣人之训,法先王之治,正(按:或作一)心诚意,体乾刚健而力行之,则天下幸甚。
君道在于明善恶,辨忠邪,趋正道。要做到这一点,只有正心诚意。这是程氏要把正心诚意作为治国之道的根本原因。在《论王霸劄子》中,程颢说道:臣伏谓:得天理之正,极人伦之至者,尧、舜之道也……故诚心而王则王矣,假之而霸则霸矣,二者其道不同,在审其初而已……故治天下者,必先立其志,正志先立,则邪说不能移,异端不能惑。
正志,就是正心;诚心,就是诚意。正心诚意,才能“得天理之正”,行王道仁政。这就是正心诚意之学的逻辑。
到朱熹,一如既往地把正心诚意之学作为基本的治国之道。《续资治通鉴》记录了朱熹为君主进献正心诚意之学的事迹。其卷一四七载,淳熙七年(1180),当时知南康军的朱熹向宋孝宗上疏道:天下之大务,莫大于恤民;恤民之本,又在人君正心术以立纪纲……所谓其本在于正心术以立纪纲者,盖天下之纪纲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术公平正大,无偏党反侧之私,然后纪纲有所系而立。
第二年,因为灾荒,朱熹被宋孝宗召见,论及灾荒的原因,他批评宋孝宗执政二十年来“未能循天理、公圣心,以正朝廷之体”,是“失其本”(《续资治通鉴》卷一四八)。这样,所谓正心,就明确规定为“循天理”。要“循”,就必须“存”。所以正心诚意之学,就是存天理、灭人欲之学。淳熙十五年(1188),朱熹在进京的路上,遭到了规劝:周必大荐朱熹为江西提刑,熹入奏事。或要于路曰:正心诚意之论,上所厌闻,慎勿复言。熹曰:“吾生平所学,惟此四字。熹可隐默以欺吾君乎!”(《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一)于是,他见到宋孝宗以后,讲的依然是正心诚意之论,并且把正心诚意之学明确定在存天理灭人欲的基础之上:陛下即位二十有七年,而因循荏苒,无尺寸之效可以仰酬圣志。尝反复思之,无乃燕闲渊蠖之中,虚明应物之地,天理有未纯,人欲有未尽?天理未纯,是以为善未能充其量;人欲未尽,是以除恶不能去其根。一念之顷,公私邪正,朋分角立,交战于其中。……愿陛下自今以往,一念之顷,则必谨而察之:此为天理邪?为人欲邪?果天理也,则敬以充之,而不使其少有壅遏;果人欲也,则敬以克之,而不使其少有凝滞。推而至于人伦之间,用人处事之际,无不以是裁之,则圣心洞然,中外融彻,无一毫之私欲得以介乎其间,而天下之事,将惟陛下之所欲为,无不如志矣。(《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一)这就是说,所谓正心诚意,就是存天理、去人欲。一旦心中纯是天理,就会像孔子那样,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君主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国家就一定能够得到治理,天下就一定能够太平。这年年末,朱熹又上疏,言朝廷要办的六件“急务”:辅翼太子,选任大臣,振举纲维,变化风俗,爱养民力,修明庶政。朱熹认为,六件急务虽然没有一样可以缓办的,但它们的根本,仍然是君主之心:凡此六事,皆不可缓,而本在于陛下之一心。一心正则六事无不正。一有人心私欲以介乎其间,则虽欲励精劳力,以求正夫六事者,亦将徒为文具,而天下之事,愈至于不可为矣。(同上)据说这道疏文送达之时,宋孝宗已经睡下,连忙又起床阅读。只因当时宋孝宗已经倦于朝政,正在筹划禅位,朱熹的上疏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然而十多年之后,宋理宗即位。朱熹的学说逐渐取得了统治地位,皇帝也开始采纳朱熹的治国原则。《续资治通鉴》卷一六四载:辛亥,郑清之同王暨进读,帝曰:“朕观汉唐以下人主,鲜克有终者,皆由不知道。”清之言:“圣见高明,可谓推本之论。”
约半年之后,侍讲范楷讲《周易》丰卦,说丰盛之时,“有壅蔽不明之忧”。宋理宗深有感触,认为此时易生奢心,应认真警惕。于是,侍读乔行简说,这番话,乃是社稷之福。宋理宗答道:只要心有所主。
这时,侍讲侍读一齐赞扬道:“圣学高明,此语尤切当。若心有所主,则一切不能惑矣。”(《续资治通鉴》卷一六四)宋理宗能否去掉人欲,保存天理,使心正意诚,是另一问题。就他对这种新儒学治国原则的理解来说,可说是已经及格了。宋代新儒学的治国原则,不久就影响到了金朝:云翼为金主讲《尚书》,言帝王之学,不必如经生分章析句,但知为国大纲足矣。因举任贤、去邪等数条,一皆本于正心诚意,敷绎详明。
……云翼尝患风痺,及愈,金主问愈之方。对曰:但治心耳。心和则邪气不干,治国亦然。人君先正其心,则朝廷百官,莫不一于正矣。(《续资治通鉴》卷一六三)元明时代,以程、朱为代表的宋代新儒学被定为儒学正宗,朱熹的思想也得到了更加广泛的认可。正心诚意之学就成为这一时期的修身治国的基本原则。
君主自己首先应该正心,然后“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是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就提出的原则。但这个原则在董仲舒及其后继者那里,只是个普通原则,并没有引起很大重视。董仲舒及其后继者所重视的,主要是礼仪制度的建设,即制礼作乐,包括修明堂、辟雍等。直到唐代开元年间,儒者们完成了他们的制礼事业。他们希望,依靠礼乐的教化作用,使人们能够节制情欲,保持或者恢复良好的本性。宋代儒者也重视礼仪建设,不否认礼乐的作用。但他们认为,和礼乐这种外在教化相比较,更重要的是依赖内心的自觉,去除邪念。在如何促使人们向善这个基本目标之下,宋代儒者可说是创造了一条全新的道路,也是他们对儒教教理的最重要的改革。
二 天赋人理和气质之性
“正心诚意”说出于《大学》,即《礼记·大学篇》: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并说:“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其中格物致知是正心诚意的前提,容易理解。为什么正心诚意就可以使家齐,使国治,使天下平呢?以前的儒者没有深究其中的道理,宋代儒者给出了自己的解释。这个解释的要点是:上天赋予人一个本性,这个本性就是天理。天理的内容就是仁义礼智信,因而做人治国的基本原则,都在人的本性之中。保持或者恢复这个原本纯善的本性,就会使行为不加思虑地保持正确。所以可以成圣,可以使家齐国治天下平。
从董仲舒以来,儒教就以一气聚散理论解释人的本性。董仲舒认为,气聚成人,人所禀受的,就是天的阴阳二气。人禀阴阳二气,所以就有贪仁两种本性,即本性有善亦有恶。(1)由于阴阳是天的阴阳,所以人性禀之于天。在这里,天赋和气聚,是统一的。或者说,气聚就是天赋,而天赋乃是通过气聚。
董仲舒以后,扬雄的“善恶混”(《法言·修身》),韩愈的“性三品”,都是在董仲舒人性论基础上的发展和延伸。
王充把气禀看做天赋。只是对本性的善恶,认识和董仲舒等有别。王充说:问曰:人生于天地,天地无为。人禀天性者,亦当无为。而有为,何也?
曰:至德纯渥之人,禀天气多,故能则天,自然无为。禀气薄少,不遵道德,不似天地,故曰不肖。不肖者,不似也。不似天地,不类圣贤,故有为也。(《论衡·自然》)依王充所说,人从天那里秉受的气,就形成了人的本性。因为人性天赋,所以天道是自然无为的,人也应该自然无为。不然,就是违背天意,是天的不肖之子。魏晋儒者之所以主张任其自然,其理论基础就是天道自然。人性天赋,所以应该任其自然。天通过气的凝聚赋予人以本性,也是魏晋儒者的共识。
魏晋儒者的缺点,在于只到本性自然为止。而对于自然,则有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解释。如果认为自然和名教(即儒教)是互相抵触的,就难以为儒教教化提供理论支持。天道自然观念长期未能成为儒教的主流理论,这是重要原因之一。要采纳天道自然观念,就必须在自然和名教之间做出合理的解释。
宋代儒者认为,气是有理的;理或天理,是气的不可分离的本质属性,是气的主宰。甚至气可以有生有灭,但理无生无灭,永远存在。气聚合成人时,气中之理就成为人的本性。这是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不假安排。所以,理或天理,乃是人的自然本性。
气聚合成为人体,理凝结为人的本性,这个气的自然凝聚过程同时又是天命实施的过程。因为那凝聚成人的阴阳五行之气,乃是天用它们凝聚成人的。对于《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朱熹注道: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焉。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率,循也;道,犹路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修,品节之也。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故不能无过不及之差。圣人因人物之所当行者而品节之,以为法于天下,则谓之教,若礼乐刑政之属是也。盖人之所以为人,道之所以为道,圣人之所以为教,原其所自,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学者知之,则其于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故子思于此首发明之,读者所宜深体而默识也。
所谓“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就是说,儒教所要求的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原则,就是天理的内容:气则为金木水火土,理则为仁义礼智。(《朱子语类》卷一)那么,当理凝结为人的本性时,本性自然就具有了仁义礼智的内容。因此,仁义礼智不是外在的、被强加给人的,而是自然而然、不假安排而形成的。这样,人们按照仁义礼智行事,就好像鱼儿应该在水里游、鸟儿应该在天上飞一样。假如不是这样,那就违背了自己的本性。鱼将不鱼,鸟将不鸟,人将非人。
这个过程,也是天命的过程。因为是“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也化生人。这样,天命和人为,名教和自然,在理论上,也十分协调地统一起来了。
这样,人的本性就是善的。可是本性善的人,为什么又有恶呢?宋代儒者引进了“气质之性说”。
真正引入气质之性说的是张载。张载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他把这个性叫做“天地之性”或“天命之性”。不过,这本善的天地之性或天命之性仅仅存在于气未凝聚状态,也就是说,在凝聚成人之前。一旦气凝聚成人,有了形质,就有了气质之性。气质之性遮蔽了天地之性,使本善之性不能正常发挥,于是有了恶:性于人无不善,系其善反不善反而已。过天地之化,不善反者也……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正蒙·诚明篇》)“形而后”,即成形以后。天地之性,就是成形之前的人性。善反,也叫做“变化气质”。经过变化气质,使气质之性不复存在,就可以恢复天地之性,使言行纯善无恶。
气质之性说源于道教。(2)并且道教解释道,气凝聚成人,就像水凝聚成冰。至清透明的水,结成冰就不再透明;那清虚灵通的气凝聚成人,也就不再清虚灵通。所以道教要求修炼。修炼的方式多种多样,但目的只有一个:把这有形有质的粗笨的形体化为绝对轻清的所谓纯阳之体,以便想凝聚时就凝聚为人,想消散时就化为云烟。不仅长生不死,而且遨游四海,无所阻碍。这就是所谓神仙。这个修炼过程,道教称为变化气质。然而,张载说的变化气质却只是学习。他认为“气质恶者,学即能移”(《经学理窟·气质》)。
气质之性说一面保护了孟子的性善说,一面又说明了恶的来源,对于儒教的人性理论,是一个重大发展。朱熹高度评价了气质之性说对于儒教的重要意义。《朱子语类》卷四道,气质之性说,“极有功于圣门,有补于后学”,“张程(气质之性)之说立,则诸子之说泯”。并且认为,在张载以前,“未曾有人说到此”。无论是孔孟,还是荀子、扬雄、韩愈,都“不曾说得气质之性”。气质之性说,奠定了宋明理学人性论的基础。只是程氏所说的气质之性仅仅是禀气清浊不同,和张载说的气质之性相差甚远。朱熹与张、程并论,甚至有时把气质之性的发明权仅仅归于程氏,不过是学派的偏见罢了。
气质之性说是宋代儒者心性论的核心内容,也是他们对儒教教义、教理的最重要的改革之一。
三 复性成圣到修齐治平
到了宋代,当儒教的复兴已经指日可待的时候,复兴的先驱者程颐在太学里,明确提出学是为了成圣的目标:圣人可学而至与?曰:然。学之道如何?曰:天地储精,得五行之秀者为人。其本也真而静,其未发也五性俱焉,曰仁义礼智信。形既生矣,外物触其形而动于中矣,其中动而七情出焉,曰喜怒哀乐爱恶欲。情既炽而易荡,其性凿矣……凡学之道,正其心,养其性而已。中正而诚,则圣矣。(《颜子所好何学论》)这也是说,人只要能够保持或者恢复善良的本性,就能成为圣人:“故学必尽其心,尽其心则知其性。知其性,反而诚之,圣人也。”(同上)程颐说,他提出这个命题的根据在于孟子。因为孟子说过:“尧、舜,性之也;汤、武,反之也。”程颐认为,所谓“反之”,就是“学而知之”。汤、武通过学习而成了圣人,他们能做到的,别人自然也可以做到。程颐还批评传统的“圣本生知,非学可至”的论断,认为这是“不求诸己而求诸外”,只是学习文章词藻等,失去了真正的为学之道。假如能够把正心养性作为学习的基本内容,当然能够成为圣人。也就是说,过去说的“非学可至”,只是学的方法不对,并不是圣人真的就“非学可至”。
程颐之前,周敦颐给儒者们为学制定了一个逐渐提高的阶次和目标。他的公式是: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通书·志学》)依照这个阶次和目标,则儒者们努力治学,其第一步是成为贤者,然后再成为圣人。圣人,要和天看齐。为了说明这个阶次,周氏以伊尹和颜渊为例,说他们都是大贤。儒者们,应该“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能够超过他们,就是圣人;赶上,就是贤者;赶不上,也会是一个好人。这叫做“过则圣,及则贤,不及则亦不失于令名”。(同上)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圣人,是可以通过学习而达到的。
把学的目标定为成贤成圣,其学的内容,就主要是修身。修身的过程,就是存天理、灭人欲的过程。人欲灭尽,所存的就全是天理。人性本是天理凝就,所以灭人欲、存天理就是克服气质之性、恢复天地之性的“复性”过程。个人复性,可以成贤成圣。成贤成圣之后,事情并没有完结。作为贤、圣,还有治国、治民的任务。朱熹把治国、治民的任务,也归结为使民众复其本性的过程:盖自天降生民,则既莫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矣。然其气质之禀或不能齐,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一有聪明睿智能尽其性者出于其间,则天必命之以为亿兆之君师,使之治而教之,以复其性。此伏羲、神农、黄帝、尧、舜所以继天立极,而司徒之职、典乐之官所由设也。
也就是说,上天为民众任命君和师,他们的任务归结为一条,就是让民众恢复自己原本善良的本性。这样,复性就成为儒教全部活动的唯一目标。
朱熹这段话,是《大学章句》的序言,也是他对《大学》一篇宗旨的概括。《大学》从格物致知,经“正心诚意”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朱熹看来,都是复性过程的组成部分。格物致知,正心诚意,是复性的准备;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复性的效用。韩愈作《原道》,认为儒教和佛教的重要区别就是:儒教讲正心诚意,是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佛教、道教讲正心诚意,就到正心诚意为止,不管家,更不管国家、天下。朱熹的《大学章句序》,也是对韩愈思想的进一步发挥和说明。
《论语》中子贡说过:“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而在宋代儒者,则把儒教全部活动及其目的,都归结为复性。这可说是对儒教理论的根本改革和创新。而朱熹的《大学章句序》,则是这个新教义的纲领性文件。
四 格物致知
把正心诚意归结为治学的核心,因为正心诚意是复性的前提。而正心诚意和复性,也是存天理、灭人欲的过程。而要能够存天理、灭人欲,首先要能够识别什么是天理,什么是人欲,于是,宋代儒者把格物致知提到了特别重要的地位。
《大学》原文讲了格物致知,但没有作出解释。朱熹认为这是重要遗漏,于是他把程颐的一段论述补上,认为那应是对格物致知的正确解释。这段话是: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朱熹《大学章句》)这里所说的格物的物,不仅是自然物、自然事件,而且是社会事件,包括历史事件。所以,格也就是研究,不仅包括研究自然物和自然现象,也包括读书、听讲、研究社会、研究历史、研究人、研究人心,还包括反省自己的内心。在程、朱看来,通过这样的格,也就是这样的研究,就会明白为什么要行仁义礼智,什么是仁义礼智,怎样行仁义礼智。这样才能正确地闲邪存诚,存天理、灭人欲,正确地正心诚意,从而达到复性的目的。
唐代刘禹锡曾经讲过,他读《中庸》,盼望能够达到其中“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的境界。但他在儒书中找不到,在佛书中,才找到了达到这一境界的途径。而宋代儒者认为根本不必求助于佛书,在儒教典籍中就能找到入门的途径。这个途径,就是格物致知。既然通过格物致知,可以达到“豁然贯通”,“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那么,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成贤成圣,当然就会达到这样的境界。
经过朱熹的解说,格物致知成为宋代及其以后儒教教义、教理的重要内容。儒者们勤恳地研究历史,研究社会和人生,不断反省检讨自己的内心和言行,力求弄清自己的本性,克服自己气质的偏颇,恢复自己的本性。
然而,天理既然是自己的本性,而且人和万物都是一气所聚,并且人所得的,是最全面、最完整的,那么,不仅人性本善,而且世界上所有的道理,在人的内心应该是全部具备的。明代王守仁把由天理凝就的善性称为人心固有的“良知”。既然良知是人心固有,格物也就不必向外。不仅不必格什么自然物,也不必去读书。自己的内心,就是良知,所以格物,就是把自己心中固有的良知推广出去。或者说,把自己内心的良知,推广到事事物物,这就是格物。王守仁把这个过程称为“致良知”,以为“致良知”就是格物。
然而不论如何解释格物,把格物致知作为儒教教义、教理的一条基本原则,则为宋代及其以后的儒者所接受,并且成为宋代儒者改革儒教教义教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 新的上帝观和新的祭天礼仪
宋代儒教接受了唐代确定的上帝观念。北宋建国不久于开宝年间制定的《开宝通礼》道:“元气广大则称昊天,据远视之苍然,则称苍天。人之所尊,莫过于帝,托之于天,故称上帝……天以苍昊为体,不入星辰之列。”(《宋史·礼志》)这几乎是原文照抄《开元礼》。
无论是唐初儒者,还是《开元礼》和《开宝通礼》,都没有对那作为昊天上帝的广大元气作出进一步的解释。或许在他们看来,这是不言而喻的,即如王肃、葛洪所言,这广大元气是有灵的。所以,它是上帝。所谓“天以苍昊为体”,其意义当是:那广大元气,乃是天之体,就像气聚成人的身体一样。
到程颐,则对上帝作出了新的解说。程颐说,上帝就是理:天者,理也;神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帝者,以主宰事而名。(《程氏遗书》卷一一)既然宇宙间只有气和理,气聚合成人的身,理成为人的性;那么认为上帝就是理,也就顺理成章。
把气视为有灵的存在,和把气视为有理的存在,是同一思维方式和同一思维水平的产物。但把理作为上帝,则更加强调了上帝的规范性。或者说,上帝就是规范。而这规范,是气中固有的,也是人的本性。这样,上帝就在人的心中,或者说,上帝和人为一。人们依理而行,就是遵从上帝之命;人们遵从上帝之命,就是依理而行。禅宗曾经把即心即佛作为他们的基本命题;儒教的即性即理,也可以说是即性即天。更彻底的是陆九渊,他认为“心即理”(《与李宰》二),也就是心即天,即上帝。因为理,就是上帝。
儒教在唐代以前,天是高高在上的,它居人之巅,为人之镇。人要知道天意,就要仰望高高的天空,观察那日月星辰的运行状况。董仲舒曾经讲过“天人合一”,但那是说天有四时,人有四肢;天有风雨阴晴,人有喜怒哀乐。天与人同类,所以天人合一,天和人可以相互感应。至于天是天,人是人,则界限明确,不容混淆。然而在程氏看来,天有理有气,人也有理有气。天人本是一体,无所谓“合”的问题:“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程氏遗书》卷六)。这是理解儒教问题新的难点,也是理解儒教问题的要点,如同“三位一体”是理解基督教的难点和要点一样。如果理解禅宗的即心即佛,这一点也不难理解。或者说,只有理解了禅宗的即心即佛,才可能理解儒教的天人一体。
程氏继续他们对上帝的解释道:
又问六天之说。曰:“此起于谶书,郑玄之徒从而广之,甚可笑也。帝者,气之主也。东则谓之青帝,南则谓之赤帝,西则谓之白帝,北则谓之黑帝,中则谓之黄帝。岂有上帝而别有五帝之理?此因《周礼》言祀昊天上帝,而后又言祀五帝亦如之,故诸儒附此说。”
又问:“郊天冬至当卜也?”曰:“冬至祭天,夏至祭地,此何待卜也?”又曰:“天与上帝之说如何?”曰:“以形体言之谓之天,以主宰言之谓之帝,以功用言之谓之鬼神,以妙用言之谓之神,以性情言之谓之乾。”(《程氏遗书》卷二二上)(《周易》上经:“乾,元、亨、利、贞。”程颐注道:)天者,天之形体;乾者,天之性情。乾,健也;健而无息之谓乾。夫天,专言之则道也;“天且弗违”是也。分而言之,则以形体谓之天,以主宰谓之帝,以功用谓之鬼神,以妙用谓之神,以性情谓之乾。(《程氏易传》)让我们用一个通俗的比喻来说明这个同实异名概念的意义。比如一个人,他有自己的血肉之躯(天的形体是那昊大元气),有或温和或暴躁的性情(天的性情是乾,地是坤。乾是动而不息,坤是柔顺),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或现实主义者,并以此作为他的处事原则(天的处事原则是道或理),他的处事显现出来的效应总是出人意料,或总是敷衍、附和(天所显现出来的功效总是难以测度,所以称为鬼神),这个人是总统、省长、主任、经理等,主管着某个社会单元(天则主管一切,所以称上帝)。由于程氏认定是理主宰着气,那么,所谓上帝,归根到底就是理。
宋代之后,儒者们大多接受了程氏的上帝观。只有戴震等少数儒者,坚持认为理只是气存在和运动的条理,而气自身是有灵的,上帝,其形体就是那浩大元气,起主宰作用的是气中固有的灵。
上帝的名称,一直是昊天上帝。到了明代中叶,嘉靖皇帝改革礼制,将上帝又更名为“皇天上帝”,并被清代所沿用。所以至今保存在北京天坛公园的清代祭天神主牌,仍然写的是皇天上帝。不过在这一时期的文献中,上帝则仍然多被称为昊天上帝。至于皇家的日常文书,则往往据《尚书》,简称为“皇上帝”。后来洪秀全所创“上帝教”的上帝,部分内容是基督教的,但其名称,却仍然是来自儒经被当时朝野普遍习用的“皇上帝”。
天又叫上帝,依《毛诗传》,那是由于帝号尊贵,人们“讬之于天”,故称上帝。朱熹对之作出新的解释。
淳熙中,朱熹为先朝南北郊之辩曰:“……或问: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帝即是天,天即是帝,却分祭,何也?曰:为坛而祭,故谓之天;祭于屋下而以神祇祭之,故谓之帝。”(《宋史·礼志》)汉代王莽定郊祀制度,认为天父地母,实行合祭。即在南郊设坛,坛上设天地神位,如同皇帝皇后。此后儒者对郊祀礼仪多有争论。或依王莽制,实行天地合祭;或认为以地为天后,是亵渎,应以地为男神,实行天地分祭。明代开国之初,朱元璋行天地合祭,并且在天坛之上架屋,以便祭祀。嘉靖时,认为这样的制度不合礼制,于是依朱熹“为坛称天”、“屋下谓帝”的意思,不仅实行天地分祭,而且在设屋之南,重建天坛。这就是今天仍然存在的天坛公园中的圜丘。当时所设的屋,就是今天那圆顶高耸的祈年殿。朱熹有关礼仪的议论,在后代得到了贯彻。
明代祭天礼仪还有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取消五帝祭祀,其理论根据,也是程颐对六天说的进一步否定。五帝中的五人帝,在帝王庙享受祭祀。所谓五方上帝,被认为是不存在的。在祭天时,也不再用它们陪祭。否定了五帝,所谓感生帝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明代也不祭祀感生帝。与五帝一起,那个来历不明的天皇大帝,也被取消了。清代继承明代,也不祭祀五帝和天皇大帝。这样,儒教礼仪就比较彻底地摆脱了汉代谶纬说的影响。而依所谓比较纯粹的儒经为依据。
北宋时,欧阳修曾经要求删除经注中的谶纬内容,但得不到响应。到南宋,魏了翁将这个建议付诸实施,促使儒教进一步理学化。明代,与祭天礼仪领域中否定汉代谶纬相伴,一些原本从祀孔庙的汉代儒者遭到了否定。
六 孔庙祭祀的改革
孔子的称号,隋唐以前,或是先圣,或是先师、宣尼、宣父。唐代,加封孔子为文宣王。宋代,在文宣王前加“至圣”二字;元代,又在至圣前加“大成”二字。北宋时曾有儒者建议给孔子加帝号,未获通过。明代嘉靖年间,认为称孔子为王,不合礼制。于是经过合议,去掉王号,保留“至圣”,称“至圣先师”。这个称号,一直被清代所沿用。
孔庙祭祀,唐代曾经设有神像。宋代从二程开始,认为祭祀设像是错误的:古之言鬼神,不过著于祭祀,亦只是言如闻叹息之声,亦不曾道闻如何言语,亦不曾道见如何形状。(《程氏遗书》卷二下)今人以影祭,或画工所传,一髭发不当,则所祭已是别人,大不便。(《程氏遗书》卷六)二程的鬼神观和他们的上帝观是一致的。上帝、鬼神是存在的,但不具有人的形象。这是他们和世俗鬼神观念最重要的区别之一。
到了南宋,朱熹也主张“宣圣本不当设像”(《朱子语类》卷九○)。他曾经在学校中整顿孔子祭祀,但没有成功。明代初年,宋濂又指出“开元八年之制,抟土而肖像焉。则失神而明之之义”(《孔子庙堂议》),但也未被朱元璋采纳。
嘉靖年间,在改革了祭天礼仪之后,又企图改革孔庙祭祀。大学士张璁建议,去掉孔子王号,撤去孔子塑像。
张璁的建议被交付朝臣们讨论。编修徐阶认为不可易号毁像,嘉靖帝大怒,降了徐阶的官,并亲自撰写《正孔子祀典说》。大意是,孔子认为鲁国僭号称王是不对的,他自己岂肯僭用天子的礼仪?又自著《正孔子祀典申记》,张璁也作《正孔子庙祀典或问》,一同提倡改革孔庙祭祀。这些文件,都一齐发给朝臣讨论。御史黎贯上言说,当初太祖订正祀典,去掉诸神封号,只保留了孔子的封号,其中是有深刻含义的。祭孔用祀天之礼,也是恰当的。黎贯的理由是:夫子之不可及也,犹天之不可阶而升,虽拟诸天,亦不为过。(《明史·礼志》)至于封号,黎贯说,唐代尊孔子为文宣王,宋真宗还要为孔子加帝号。有人认为,周才仅称王号,不宜加孔子帝号,但罗从彦认为,加帝号也无不可。周敦颐、邵雍等人都认为加王号是可以的,只有吴澄一人认为不应加王号。他希望嘉靖能认真思考这些事实先例,再做决定。
这些儒者的建议遭到了否定,孔庙中撤除了塑像,改用神主牌位。如今北京的孔庙中,还保留了这样的制度。
对于从祀诸儒,也进行了清理。明初宋濂作《孔子庙堂考》曾经指出,荀况主张性恶,扬雄曾事王莽,王弼混杂庄老,贾逵不拘小节,马融依附势家,杜预提倡短丧,这些人都不应从祀孔庙。嘉靖年间,上述六人中,保留了扬雄,此外又罢除了公伯寮、秦冉、颜何、戴圣、刘向、何休、王肃、吴澄。还有一些,被降低规格、仅在本乡享受祭祀。这些儒者是:林放、蘧瑗、卢植、郑众、郑玄、服虔、范宁。此外,先后增补的儒者有后苍、王通、欧阳修、胡瑗、陆九渊、罗从彦、李侗、陈献章、胡居仁、王守仁。到明末崇祯年间,又因左丘明曾亲自领受过圣人的教导,改称先贤。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邵雍等六人也改称先贤,位于七十贤人之下,汉唐诸儒之上。清代,朱熹又从先贤升跻先哲,位于七十贤人之上。
明代及其以后孔庙祭祀制度的改革,表明儒教进一步理学化了。
七 宋以后儒教的新神
宋代开始,儒教出现的新神,最重要的有三尊。他们是城隍、关帝和天后。最重要的新礼仪是祠堂的设置。
城隍神祭祀一般认为最早开始于三国时代,而据元代儒者王恽考察,城隍祭祀汉代初年就有。然而对城隍的祭祀不见于杜佑的《通典》,也不见于《唐书·礼志》。《宋史·礼志》也仅在《诸神祠》最后,把它作为最小的神祇之一顺便提到。
在唐代后期,有关祭祀城隍的文献多了起来。到了宋代,似乎又有所发展,国家官员上任之初,城隍似乎是必拜的神祇之一。《程氏遗书》卷二二上载:范公甫将赴河清尉。问:到官三日,例须谒庙。如何?
曰:正者谒之。如社稷及先圣是也。其他古先贤哲,亦当谒之。
又问:城隍当谒否?
曰:城隍不典。土地之神,社稷而已。何得更有土地邪?
又问:只恐骇众尔。
……
城隍确是“不典”之神,程颐甚至主张应像唐代狄仁杰废除淫祀那样,废除这尊不典的神祇。不过从程颐师生的问答可以看出,这不典之神在宋代,已经成为到官三日例须拜谒的神祇。不拜,就有可能惊俗骇众。
元代,城隍神终于和孔子、社稷一样,成为儒教国家通祀的正神(3)。至元四年(1267),大都城修成。七年,太保刘秉忠和大都留守段贞、侍仪奉御忽都于思、礼部侍郎赵秉温“言大都城既成,宜有明神主之,请立城隍神庙。上然之”(虞集《大都路城隍庙碑》,载《道园类稿》卷三七)。天历年间,城隍神被封为“护国保宁佑圣王”,其妃被封为“护国保宁佑圣王妃”。
明代初年,根据城市的大小,分别加封城隍神王、侯、伯等爵。比如京城城隍为“承天鉴国司民升福明灵王”,开封、临濠、太平、和州、滁州等地的城隍都封为王,其他各府城隍为“鉴察司民城隍威灵公”,秩正二品;各州城隍为“鉴察司民城隍灵佑侯”,秩三品;县城隍为“鉴察司民城隍显佑伯”,秩四品。其服饰也都各有规定。
后来,明代儒者认为给神祇封爵不妥,在取消对山川之神封爵的同时,也取消了城隍的封爵,只称某府州县城隍之神。城隍祭祀原来依附于岳渎祭坛,后来单为城隍建庙。城隍庙的规格和当地官府的规模相同。庙中屏除其他神灵,取消塑像,代以木主。每年正月合祭天地时,城隍神也列入从祀。正常的祭祀,由太常寺主持。在诸侯王国的,由诸侯王亲自祭祀;在郡县的,由当地主官主持祭祀。这样,城隍神就正式列入国家祀典,成为儒教国家通祀的主要神灵。
从明初给城隍的不同封号来看,在儒者们的心目中,城隍不是一尊神,而是多尊神。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隍,如同都有自己的主官。城隍的责任,一是“鉴察”,即监察;二是“司民”,即处理民事。城隍和地方主官的关系,是一阴一阳的关系。他们共同执行着上帝所赋予的司民的责任。
关帝就是关圣帝君,这是儒教国家给关羽加封的神号。
关羽本是蜀汉一将,原籍解州,死后身葬湖北当阳县玉泉山,首葬洛阳。依儒教惯例,凡有功于国者均可立庙祭祀。但唐代以前,关羽庙名望甚低。唐代立武成王庙祭祀,关羽和张飞等作为历史名将从祀武庙。宋代继承唐制,无所变更。为了表彰历代功臣烈士,宋代还为关羽等置守墓人。元代仍以姜太公为武成王,立庙祭祀,只是从祀名额减至十人,有诸葛亮,不见有关羽。明初,朱元璋曾在南京为关羽建庙,称“汉前将军寿亭侯”。嘉靖时,改正错误,称“汉前将军汉寿亭侯”。永乐年间,又在北京建关羽庙。成化年间,朝廷命在宛平县东建庙,每年五月十三日由太常寺派官祭祀。这时,关羽的地位在众多武神中已经开始突出出来,但还是群神之一,没有获得全国通祀的地位。
清朝建都盛京时,就在地载门外建庙祭祀关羽。进入北京后,又在地安门外建庙,每年五月十三日致祭。顺治九年(1652),封“忠义神武关圣大帝”。乾隆三十三年(1768),更改原谥“壮缪”为“神勇”,并加号灵佑。此后,又陆续加号仁勇、威显、护国、保民,精诚、绥靖、翊赞、宣德等,升为中祀。
为表彰关羽,雍正三年(1725)还将他曾祖、祖父、父亲三代追封为公,咸丰年间,又追封为王。其后裔在洛阳和解州的,都授五经博士,并且世袭,以接续祭祀。国家每年春秋两季,由大臣和太常寺祭祀。大臣祭前殿,太常长官祭后殿行三跪九拜礼,舞用八佾,和历代帝王庙相同。
京城之外,直省也建关帝庙,一年三祭。祭祀之前,主祭官员要实行斋戒,不办理刑事案件。
清代对关羽的祭祀,事实上已经代替了武成王的地位。而从实际情况看,对关羽的祭祀,其盛况可能要远超史书的记载。不仅直省,府道州县可能都建有关帝庙。至于民间所建的关帝庙,可能更加普遍。笔者于20世纪70年代,在辽宁省朝阳县二十家子乡一个偏僻的小村里,还见到了关帝庙的遗迹,当时已经作为农民们的供销合作社,但门上的对联还可辨认。其上联为“兄玄德弟翼德威镇孟德”,下联为“师卧龙友子龙扶保真龙”。所说未必为实,关羽未必以诸葛为师,其对联也无甚内容,但对仗还大体工整。关庙竟建在这样的小村,其普及的程度可以想见。
关羽为神,其灵验的传说在民间可说是家喻户晓。而关羽为神的过程,典型地体现了儒教神灵的产生过程。有功有德的,都可祀以为神。经皇帝加封、列入祀典,就正式成为儒教之神。这样的神,也都可以管风雨雷电,管人生祸福。
天后或天妃,就是今天沿海一带香火甚盛的妈祖。
据《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五年(1278)八月,“制封泉州神女号护国明著灵惠协正善庆显济天妃”。而《元史·祭祀志》载:“惟南海女神灵惠夫人,至元中,以护海运有奇应,加封天妃神号。积至十字,庙曰灵慈。直沽、平江、周泾、泉、福、兴化等处,皆有庙。”明代永乐七年(1409),封南海女神为“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妃”。据刘基《台州路重建天妃庙碑》可知,当时天妃祭祀已经非常普遍(“薄海州郡,莫不有天妃庙”),而且天妃乃是海的精灵。在刘基看来,地与海都为阴类,海没有地大,所以地称后而海只能称妃。到清代,天妃被封为后。据《清史稿·礼志》:圣祖朝,成都祀诸葛亮;福建及各省祀天后宋林氏女。
仁宗朝,追封天后父积庆公,母曰夫人。
把南海女神和宋林氏女合为一神,与将文昌星和张亚子合为一神类似;追封其父母也和追封关羽三代类似。天妃或天后,是元代以来国家正式列入祀典的神灵,不只是民间的信仰。而且从正史所载来看,这尊神其开始,也是国家对南海女神的赐封,而南海神,则和其他岳渎神灵一样,早就是国家正式祭祀的神灵。依清朝定例,神灵封号,至四十字就不再增加,但光绪末年,天后的封号已经加至六十字,还又加上“嘉佑”二字。说明清代国家对天后的祭祀,也是格外看重。如果说元代国家祭祀天妃,主要是为了海运,那么清代对天后的特殊礼遇,当是与鸦片战争以后的外患有关。
与城隍、关帝等相似的还有文昌祭祀。文昌原是“斗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宫”(《史记·天官书》)。这六星,原则上是国家祭祀的对象。有的儒者把它们解释为《尚书·尧典》所说的“禋于六宗”的六宗。但是把文昌说成是某位姓张的人,名叫张亚子,则完全源于民间。据唐代孙樵《祭梓潼君文》,该神就是张某。元代封张为帝君,此后又认为文昌帝君在周初为周仲,亦即张亚子;在隋为王通,并且得到国家的正式承认。从元代开始,祭祀文昌几乎成为每一位儒者的事。清代嘉庆皇帝甚至亲自祭拜此神,并将其正式列入国家祀典。这后世所祭的文昌帝君,也是由淫祀而来的神。
儒教国家从民间吸收神灵,就像从儒者中提拔官吏。自然,也有一部分原由国家祭祀的神,后来流落民间。提拔或者罢黜重要的神祇,都是儒教的重要改革。
八 祠堂制度的建立
依儒经,只有大夫以上才可以立家庙,而明清时代却是祠堂遍地。祠堂就是家庙。这种违背古制的情况是儒教的新创造,特别是宋代以后的新创造。其创始者被认为是朱熹。吴澄《豫章甘氏祠堂后记》道:秦汉而下,唯宋儒知道。河南程子始修《礼略》,谓家必有庙,庙必有主。而新安朱熹损益司马氏《书仪》,撰家祭礼。以家庙非有赐不得立,乃名之曰“祠堂”。
吴澄离朱熹不远,他的说法当有所根据,影响深远的祠堂就这样建立起来了。据吴澄说,虽然祠堂祭祀非常简单,只是祭祖中的荐礼,但还是少有人为。甘氏此举,得到吴的赞扬,并为他家的祠堂作了这篇记。
在元代,祠堂似乎还不普遍,到明代,祠堂被国家列著祀典,代替了群臣的家庙。《明史·礼志》载:明初(群臣家庙)未有定制,权仿朱子祠堂之制,奉高曾祖祢四世神主,以四仲之月祭之,加腊月、忌日之祭与岁时、俗节之荐。其庶人得奉祖父母、父母之祀,已著为令。至时享于寝之礼,略同品官祠堂之制。
依此规定,则祠堂专为品官而设,以代原来的家庙。但庶人之祭,不过仅比品官少两代而已。至于“享于寝”之礼,还和品官大体相同。这样,庶人祭祖,和品官的祠堂,也就不易区分了。
洪武六年(1373)定家庙礼仪。规定应仿皇室宗庙,在所居之东建庙。条件不具备的,祭于家内中堂。祭品、祭器,也依品级高低,有相应的规定。祭祀前一天,要实行斋戒。祭奠时由主祭者将神主椟捧至祭所,再将祖宗神主从椟中取出,依次排列。成化十一年(1475),国子祭酒周洪谟上言:臣庶祠堂神主,俱自西而东。古无神道尚右之说,唯我太祖庙制,合先王左昭右穆之义。宜令一品至九品,皆立一庙,以高卑广狭为杀。(《明史·礼志》)周的上书表明,庶人事实上也有祠堂。既然一品到九品都立一庙,全国官吏数可想而知,加上历代积累,明代可说已是祠堂遍地了。祠堂是儒教祭礼的重大发展,是朱熹对儒教的重大贡献之一。祠堂使一般民众也可以祭祀自己数代、十数代甚至世代更远的祖先,把过去只有上层贵族才能享用的宗教权利下放给了广大民众,强化了儒教中的法祖意识,巩固了中国社会本来就没有割断的血缘关系。它对于中国社会的稳定起了重大的作用。
祠堂的创立也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演变的产物。秦汉以前,诸侯有自己的封地,那就是他的王国。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立家庙。社会生活的变更使郡县制代替了分封,郡县长官代替了诸侯,但郡县长官以官为家,且调动频繁,无法建立家庙亲自致祭。祠堂以家族为单位,立于家乡,所有的祖先都放在一起,出外做官也就不必发愁祖先无人祭祀,而祭祖的权利也就普及到了每一个民众。
祠堂是一个最基本的儒教单位。它在祭祖以外,还要负责对族人进行教化。作为教化的辅助手段,它有自己的族规;为了执行族规,它有自己的刑具和刑罚,有自己的执法者,严重的可以处死犯规者。为了保证祭祀和家族其他活动的开展,祠堂还有自己的财产,其中主要是公地。儒教本来就是政教一体的组织,而祠堂也就俨然一个小王国了,但这不只是一个世俗的王国,还是一个宗教的王国。
【注释】
(1)参见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2)参见拙著《中国儒教史》下卷第七章《北宋儒教》第五节,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3)见王恽《汴梁路城隍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