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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谘议局与资政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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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宣布预备立宪筹备期的三个月后,光绪和慈禧太后先后去世。光绪的遗诏中说,“尔京外文武臣工,恪遵前次谕旨,各按逐年筹备事宜,切实办理,庶几九年以后,颁布立宪,克终朕未竟之志,在天之灵,藉稍慰焉”,足见慈禧太后和光绪仍以立宪为念。1908年底到1909年初,摄政王载沣也以宣统皇帝的名义连续发布诏旨,一再重申“恪遵前次懿旨,仍以宣统八年为限,理无反汗,期在必行。”
1908年7月,在宣布预备立宪前,清廷便已经公布了由宪政审查馆拟定的《各省谘议局章程》和《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按照预备立宪的计划安排,1908年各省开始筹备谘议局,1909年便举行谘议局选举。在官方文件中,谘议局和资政院都是实行议会民主的过渡机构,谘议局对应的是地方议会,而资政院对应的国家议院。由此,立宪派也就迅速行动起来。
按照章程的规定,各省谘议局设议长一名,副议长两名,各省议员定额按“各省学额总数的百分之五为准”,均选举产生。谘议局的职责主要是议决地方上的兴革之事、预决算、地方法规、税法公债、选举资政院议员等,功能类似于地方议会,也是地方自治的基础。
当然,我们对当时的民主程度不能报以过高的期望。譬如选民资格,就必须具备章程中规定的以下几个条件之一:一是具有中国或者外国中学堂以上学历者;二是有举人贡生功名者;三是曾任实缺文七品或者武五品官且未参革者;四是曾在本省办理学务或公益事务满三年者;五是在本省有五千元的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
另外,章程规定,选民除了具备以上五个条件之一,还必须是二十五岁以上的本省男子;如果不是本省人士,参加本省选举的话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在本省居住十年以上并年满25岁者,二是寄居地方有一万元以上的营业资本和不动产者;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并且须是30岁以上之男子。
当时的选举采用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复合选举制,譬如陕西谘议局按学额规定是66人,初选时先选出十倍的名额也就是660名候选人,然后在这660人中互选66人组成谘议局。按照当时的选区划分,初选在州县,复选在道府。由于选民资格的限制,当时各省公布具有选举权的人数非常少,多的如直隶(河北)也就16万人,而少的如黑龙江只有4千人。即使是江苏这种文化发达的省份,其选民所占人数的比例大概是千分之四,也就是说,一千个人里面只有四个人是合格的选民。而当时江苏是3200万人口,当时分到的谘议局名额是121人,仅次于直隶(140人)。
从这些规定明显可以看出,当时的谘议局选举是按照教育程度、财产等来划线,而且女子没有选举权。从局限性来说,谘议局选举把大部分人划在了线外,而使之成为一场地方士绅的政治游戏。不过,我们对此也没必要太过苛责,毕竟用选举的办法来办谘议局,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遭,称它具备了划时代的意义并不为过。
可以想象的是,中国第一次办选举是何等的有趣和忙乱。很多地方督抚接到宪政审查馆的咨文后大都茫然无措,这些传统的官僚根本就不知道选举为何物,更别说该怎么办了。譬如现代民主制度下的划分选区、选举人和被选举人资格、选民登记、投票监票、初选复选等,除了端方等少数几个熟悉宪政的官员外,其它人对这些东西简直就是闻所未闻。于是乎,宪政审查馆的人员和一些从国外学习政治的留学生立刻成为地方上的香饽饽,各省督抚都抢着延请他们来指导选举工作。
不过,我们也别小看了那些地方大员,虽然各省办选举是“大姑娘上轿---头一着”,但在1909年的10月,除了新疆实在是因为文化落后、交通不便而申请缓办外,其它各省虽然还是“民智未开”,但还是顺利的完成了成立谘议局的任务。从各省谘议局议长的名单来看,其中还是不乏地方精英的,比如江苏谘议局议长张謇、湖南谘议局议长谭延闿、湖北谘议局议长汤化龙、四川谘议局议长蒲殿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