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政问题难解决,兴办实业是根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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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办法总是有的。由于当时的财政紧张,发展经济、把蛋糕做大便成为当务之急。但是,由于中国自古以来都是奉行重农抑商、压抑私人资本的传统政策,导致经济发展水平迟缓,于是很多有识之士特别是实业论者如张骞等人大声疾呼,要求朝廷制定奖励实业、扶植工商的政策,所幸这种呼声得到了及时的回应。1903年商部的成立,也可谓是清廷经济政策转轨的重要标志。

商部当时在中央行政体制中的地位,仅次于外交部而位居第二,这也显示了清廷对振兴工商、发展实业的重视和期待。商部的宗旨,以保护和开通工商实业为主,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政府首次公开扮演倡导和奖掖实业的角色,开创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先河。

商部成立后,主要抓了这样几件事。第一件事是制定和颁行一系列商律,从法律上确认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并为解决工商业上的纷争提供法律依据。当时制定的商律包括《公司律》、《破产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矿务誓行章程》、《重订铁路简明章程》、《商人通例》、《商会简明章程》等等,为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奠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袁伟时先生在其著作《帝国落日:晚清大变局》中指出,“良好的制度是人才迅速成长和资金积聚的强大推动器;反之,则资金消散、人才流失”。他认为,尽管当时还有很多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如强势和享有特权的外国资本,厘金和其他苛捐杂税,还有政府官员的腐败等,但民族经济仍有不俗的表现,主要原因是“政府不再愚蠢地坚持以官办或官督商办的垄断经济为路向,扶植和奖励私人资本,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加上工资和原料低廉,市场广阔,这些有利因素足以抵消其他制度性缺陷带来的不利因素(如贪污腐败和政府效率奇低等)的影响”。就这点而言,这些商律的颁布无疑是对私人经济的一个确认和鼓励。

袁伟时先生在书中举了两个例子,说为了维护国内利权,中国人自己办的第一个棉纺织厂(即上海机器织布局),从1876年李鸿章批准筹办到1890年开车生产,中间足足折腾了14年。其间,李鸿章又请朝廷批准给予该局十年专利,“十年之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

这下好,后来张之洞也想在广东筹设织布官局,不得不发电报问电李鸿章:“听《申报》上说,你给上海布局奏批了‘十年之内,不准另行设局’,不知是否专指上海一地?”说到这里,张之洞有点底气不足,又赶紧解释道:“我们广东织布官局主要自产自销,应当不至于妨碍沪局的利益。”李鸿章收到后答复说:“你们广东设官局织布,距上海较远,似也无妨。”

李鸿章和张之洞是当时权势最大的两位总督,这个矛盾在官场上很顺利的化解了。但是,真正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换了其他人办企业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譬如大清帝国的第一位驻外使节郭嵩焘,他在回国退休后,想筹办一个航运公司,但屡经波折,办不下来。后来他写信给李鸿章的抱怨说:“轮船之为便利,天下所共知也。愚劣如湘人,亦习焉而知其利。是以十年以前,阻难在士绅;十年以来,阻难专在官。凡三次呈请……独不准百姓置造。”第三次是郭嵩焘亲自出面筹办并已筹集资本两万余,但这个航运公司还是办不成!

“十年以前,阻难在士绅;十年以来,阻难专在官”,郭嵩焘的话点到了问题的本质。开始兴办洋务的时候,那些顽固守旧的士绅阻挠,而士绅们开化后,想要兴办实业的时候,却又遭到官府的阻难。当时清政府为新经济的发展设置了种种障碍,最为典型的便是在兴办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业的时候,一律实行批准制,而其中则是为效率低下、腐败成风的官办企业设置垄断特权,不准民间资本自由进入。连郭嵩焘这样的官场退休人士都难以通过官方批准这一难关,更不要说一般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