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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问题难解决,兴办实业是根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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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障碍一直到新政时期才被打破的。1904年初,清廷接连颁布《奏定商会简明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等商律,其中便规定“凡设立公司赴商部注册者,务须将创办公司之合同、规条、章程等一概呈报商部存案。”也就是说,国人兴办企业,毋需经过官府批准,只须登记注册即可,这也是当时通行的国际惯例。
商部做的第二件事情是大力革除“耻言贸易”的旧观念,奖励在工商实业上有特殊贡献的工商业者。当时的奖励分为二类,一是能制造轮船、火车、铁路桥、发电机及对探矿、冶炼、水利、垦植等有突出成绩者,奖以不同等级的商勋;二是凡有能办农工商矿、或独立经营、或集合公司且确有成效者,“即各从优奖励”。
清廷在经济改革上的转轨,受到实业界人士的热烈欢迎。著名侨商张振勋在评价商部实绩的时候说:“商部设立以来,纲举目张,以保商为己任。”苏州一带的工商业者也称商部“实行保护商人,振兴实业政策,……诚富强之至计。”在私人经济的大发展和实业救国论的大力宣传下,国人对工商实业有了全新的认识,“民之投资于实业者若鹜”,工商实业界人士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商部做的第三件事情便是鼓励并推动各地商会的成立。1904年1月,清政府批准下达商部制定的《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推动各地组织建立商会。1902年2月,中国第一个新式商会,上海商业会议公所首先成立。此后,商会每年一百个左右的速度增长,发展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特别是后来是武装商团势力)。
商会的成立,对工商实业的发展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商会作为行业管理的自治组织,承担了相应的工商管理功能,如调解商业纠纷、企业的信用公证以及推动和支持创办公司等,都在其功能之内。另外,当时的全国各城市的商会还普遍组建消防队和商团,特别是上海的商务总会,后来由其组成的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承办了当时老上海城厢内外所有马路、电灯以及警察的一切事宜,已经基本具备了市政管理的功能。
总的来说,经过各级官府和实业界的努力,清末新政期间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还是有了明显的发展。据汪敬虞先生在《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中的统计,1895到1898年,投资万元以上的新设厂55家,而1904至1910年间,投资万元以上新设厂276家,其数量远高于之前的时期。当时兴办的工厂主要集中在纺织业、缫丝业、面粉业和机器制造业等,由此产生了一批民族资本家。另外,清廷制定了《矿务誓行章程》后,各地掀起了兴办矿业的热潮,在1904至1910年就新建矿48家,超过了以往的任何时期。此外,在交通、商业、金融等领域,民族资本也得到了明显的发展。
应该说,从清末新政到抗战的全面爆发的三十多年间,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很快,1895—1913年间,民族资本工业的发展速度年均15%,比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发展速度还略高一点。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趁着列强无暇东顾,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迎来了一个黄金时期,19121920年的发展速度高达13.8%。即使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之前,虽然有内战不断、社会动荡的影响,但当时的经济仍旧维持了一个较高的速度发展。比如在1929年开始的世界经济大危机中,中国工业仍旧年均增长了9.2%。毫无疑问,经济的发展是有衔接的,我们不应该忽视清末新政在其中起到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