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乱世奸雄, 袁老四如鱼得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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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袁世凯当年在朝鲜练就新兵的经验,让他做个前敌营务处会办,实在是有点屈才。袁世凯当然也不甘心,他利用朝廷急于速练新军的心理,组织了一批人帮他翻译外国军事教材,包括训练方法、编制、营中制度等,然后他结合当年的练兵经验,草拟了《练兵要则十三条》、《新建陆军营制饷章》、《募订洋员合同通稿》等在朝廷大员们中间广为散发,为自己赢得了知兵治事的赞誉。当时很多朝廷大员,如恭亲王奕、庆亲王奕劻、兵部尚书荣禄、军机大臣李鸿藻,还有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等地方督抚,都对袁世凯交口称赞,一致推荐。

这真是奇了。要说上面的那些大员,那可都是当时朝廷最显赫的权臣,怎么会对这不过三十六岁的袁老四如此看重呢?要说呢,这袁老四的确是有两下子,姑且从他的《练兵要则十三条》说起吧!

和胡燏棻一样,袁世凯对旧军队的弊政是了然于胸,但他比胡燏棻更胜一筹的是,他在朝鲜可是有成功的实践经验的。由此,袁世凯提出的《练兵要则十三条》更加具体,更加到位。

先看第一条,讲的是军律第一,规定士兵必须要背诵,并在营中设立执法处,练就一支节制之师;

第二条是军饷发放,杜绝营员克扣而由粮台直接发给,这个办法与胡燏棻的设想相同,也许袁世凯是借用了其想法。但是,袁世凯多留了一手,那就是士兵领饷后必须接受操练检查,防止冒名顶替或者滥竽充数;

第三条是枪械统一管理;

第四条是设立军事学堂和派遣军事留学生,培养军事人才;

第五条是制定募兵标准,如新兵的年龄、体格要求等;

第六条是教导士兵忠义之道,类似于在部队中设立政委;

第七条是改习洋操,并定每年演习;

第八、九、十条是请病假、事假和抚恤制度;

第十一条是军衔品级制度;

第十二条是训练的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是改进军服问题。

这《练兵要则十三条》加上《新建陆军营制饷章》和《募订洋员合同通稿》,其实就是袁世凯对编练新军的一整套设想,包括军制、饷制、器械、募兵、教育、奖惩、营制、聘请洋教习等,当时确实让那些不知新军为何物的朝廷大员们大开眼界,称赞有加。由此,袁世凯便也被调入督办军务处,以备顾问。

进了军务处后,袁世凯编练新军的机会便唾手可得了。恰好这时编练定武军的胡燏棻被调去督办津芦铁路,袁世凯乘机上下活动了一番,督办军务处的领导恭亲王奕、庆亲王奕劻、翁同龢和荣禄等人便联名保荐袁世凯接替胡燏棻前往小站练兵,当时声望正隆的李鸿藻大学士还给了袁世凯极高的评价,说他“家世将才,娴于兵略,如令特练一军,必能矫中国绿防各营之弊”。有了这些朝中大佬的保荐,事情当然好办。

保举袁世凯的奏折上去后,很快引起了光绪帝的兴趣,他随即批示说,“温处理道袁世凯既经王大臣等奏派,即著派令督率创办,该道当思筹饷甚难,变法匪易,其严加训练,事事核实,倘仍蹈勇营习气,惟该道是问。”

由此,袁世凯便屁颠屁颠的跑到天津小站练兵去了,这也是他真正的发迹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