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宪派与立宪缓行派的争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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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缓行派与立宪派的另一个主要分歧是对立宪带来的后果看法不同。立宪派认为,立宪可以争取并稳定人心,扩大各阶层的社会参与度,形成君民一致的团结精神,这样,全国士民才能群策群力,把国家建设强大。例如考察宪政大臣达寿就认为,立宪制度下的人民之所以有凝聚力与国际竞争力,是因为他们在对国家负有纳税、当兵的义务的同时,也从国家获得参政的权利。这样,朝野上下团结一致,全国军民休戚相关,君主与民众之间也可以形成家人父子一般的相互关系,如此以来,国家的富强是指日可待的。

对于立宪派描绘的美好蓝图,立宪缓行派实在不敢恭维。他们认为,在当时的条件下实行立宪,不但不能使民众团结在君主与国家之下,反而会导致国家的分崩离析。比如于式枚就以法国大革命作为例子,来说明立宪给中国带来的潜在危险。他说,“法国则当屡世苛虐之后,民困已深。欲以立宪救亡,而不知适促其乱。”在他看来,立宪导致民众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不仅不能化解积怨甚深的矛盾,反使得各种水火不相容的政治分歧表面化,进而成为革命的助推剂,这样不考虑后果的立宪起到的是火上加油的反作用。于式枚认为,目前清廷的权威已经大大衰弱,在没有足够权威和社会控制力的情况,推行宪政必然导致社会失控和长期的动荡,结果好心变成坏事,于国于民都是极其有害的。

后来成为知名“卖国贼”的陆宗舆也是当时缓行立宪派的一员。在他看来,立宪派认为日本明治维新是立宪改革的观点纯粹误解。陆宗舆当年曾留学于日本,在当时也算得上是个日本问题专家,他的见解和眼界在当时还是较为开阔的。他认为,明治维新推行的其实还是专制政治,而不是什么“民权政治”。

陆宗舆当时其实是说了实话,正如前文说所说,日本的君主立宪本就和英国的君主立宪有着本质的区别(也许清廷的动机正在于此)。陆宗舆曾于1905年8月在晋报上发表《立宪私议》一文,其中提出,“使得一二圣君贤相,专制一二十年后,徐议宪政以为幸。”他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文化滞塞的国家,少数先觉者不但不可能取得国民对其意图的完全理解和支持,反会“畏难而易作辍,激进而招失败。”因此,加快立宪的速度不但不会导致国家富强,反会象“西班牙之弱,埃及之衰,波兰之亡”,“皆有立宪之历史者也。”

从某个意义上来说,立宪派对立宪政治的热情,大都是因为西方制度的某种特殊“效能”所导致,而这种“效能”恰恰又是中国所缺乏的。由于中国传统专制政治使得君主与民众上下相隔,而立宪制度能够“集思广益”,“固结民心”,这就对立宪派产生一种“望梅止渴”的刺激作用,并进而批判自己的传统,并在与西方文明的比照下重新选择中国的道路。

但是,在危机的日益加重下,这种刺激往往会在遇到挫折时走向政治的激进化和极端化,导致“毕其功于一役”的冲动。后来立宪派三次要求立宪进程提速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点。另外,由于不考虑西方制度和中国具体国情,如落后的经济、社会、民俗环境,而强行移植西方宪政制度的话,又导致了严重的政治整合困难,这种制度和移植环境的不相容和脱节,往往会引发一种“新者未得,旧者已亡”(严复语)的政治困境和社会危机。这种权威崩溃下的失范状态,很不幸,在后来北洋军阀的黑暗时期中得到充分的证明。

作为总结,立宪缓行派认为,只有保守渐进的从开明专制走向君主立宪,才能使中国真正的富强起来。换句话说,只有通过内生条件的长期准备,立宪制度才能得以顺利实现。至于新政时期的政治模式,应该采用一种开明的专制主义政体,来进行一系列的宪政启蒙,包括发展地方自治、兴办现代教育,并发展实业等。过早的实行立宪和扩大政治参与度,只能使矛盾尖锐的政治分歧公开化,不但无法团结民众,反而会导致国家的分崩离析,政民两乱。

但很遗憾的是,历史的发展不但没有按立宪缓行派所设想的那样发展,反而走向了他们所担忧的一面。在立宪思潮和革命思潮日益强大的情况下,立宪缓行派日益被边缘化,大都成为舆论上和社会上的孤立者。他们的观点,至今都有人斥之为顽固保守乃至反动,这又是何等的悲哀。(本节观点主要取自于萧功秦:《清末新政时期的立宪论争及其现代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