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童年期的性发育

把儿童说成是一只驯化中的动物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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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里克·艾里克森(Erik Erikson),美国心理学家,新精神分析派代表人物

 

正如生活中其它重要的方面一样,一个人的性行为也是随时间而不断变化的。我们需要从整个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各个阶段发生了什么?又意味着什么?在这一章,我们将审视儿童期性行为的发育状况,并在下一章继续讨论青春期和成年期的情况。

 

从儿童至老年,性行为某些特定的方面始终是一条主线。不论多大岁数,人体对性刺激的生理反应(如血管充血)基本相同。性可带来愉悦,并且无论多大年龄,性体验都与其它人有关。尽管如此,对于如此大的人群来说,性体验的性质、程度、发生率以及结局之间的差异还是十分显着的。儿童、青少年和成人进行的手淫行为在本质上相差无几,但其目的却各异其趣。本章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探究儿童期性体验是如何变化的。

 

第二个目标则是要看这些体验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各个阶段是如何发展的?这些阶段并非随意安排:你成长,然后成熟。

 

我们在认识上存在重要的差距,尤其是在儿童期的性方面,并且目前尚没有关于性心理发育的比较明确的理论。同时,我们已经掌握的有限的知识也是值得学习的,现有的理论为我们开了一个很好的开端。

 

8.3 儿童期的性行为

 

性行为与儿童活动的许多其它形式一样,也是以游戏的形式出现。自娱自乐的游戏是自体性行为(autoerotic)的,与他人一起进行的则是社会群体内的性关系(sociosexual)。这些术语有助于我们描述,但我们不应赋予其成年人的意义。

 

自体性游戏

 

儿童中,自我探究(self-exploration)和自我操作(self-manipulation)是最为普遍的性游戏方式(图8.1)。从6~12个月大的婴儿身上就已观察到这种活动(spitz,1949)。一项研究发现,母亲注意到她们1岁大的孩子中超过1/3会抚弄自己的外生殖器(Newson和Newson,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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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器官游戏在男婴中(6~7个月)比在女婴中(10~11个月)出现得更早。业已注意到,在一个社区治疗中心里,61%的1岁婴儿有婴儿期手淫,来自“高层家庭环境”的1岁婴儿,91%有婴儿期手淫。这种活动被认为是意外发现的,因为婴儿只是随机探究其身体。与生殖器的接触被发现具有明显快感,因此就有重复的趋势。随着儿童的长大,自我探究变得更加集中,其性的意图也更为明显(Kleeman,1975)。

 

在金赛的研究课题中,偶尔有人能记得早在3岁时的手淫,有时会达到兴奋的极点。婴儿期的自体性行为在男孩中显然更盛行。人们已经注意到,从出生到1岁这段期间,男婴的自体性行为次数是女婴的两倍。男孩在1~2岁和4~14岁期间,这种活动就变得更为普遍(Gebhard和Elias,1969)。

 

抚弄阴茎和用手刺激阴蒂是最常见的自体性行为手段。儿童们也发现用大腿摩擦床、玩具等所具有的性欲潜能。巴克温(Bakwin)1974年描述过一个女孩躺倒压在她的碎布娃娃上有节奏地用身体挤压它,直到感到满意为止(专题8-1)。

 

婴儿期手淫可能延续为儿童期手淫。大多数的男孩可能是从其它人那里重新学会手淫。在金赛的样本中,据报道几乎所有的男孩在自己尝试手淫之前都已听说过它,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人曾经看到过同伴手淫。据报道,不到1/3的男孩是自己发现这种发泄方法的;不到1/10的人是通过同性接触而被引向手淫。

 

相比之下,在金赛的样本中,2/3的女孩最初是偶尔发现而学会手淫的。有时她们直到成年也没发现手淫。有时不是这种行为而是对这种行为的意义的认识来得很晚;一名女性可能在她认识到其行为的性质之前,已经有了几年的手淫历史。

 

虽然现在认为手淫是儿童期正常行为的一部分,但这种活动绝非普遍。基于从4~14岁男孩抽样调查所得的资料,仅有38%的男孩有过手淫,大多数是在3~7岁时开始(Elias和Gebhard,1969)。

 

社会性生活游戏

 

儿童的性行为包括他们彼此间的互动。在2岁时,孩子们已可以通过相互抚摸、拥抱和亲吻对对方作出回应了;这种行为并不一定与性欲有关。在一些对自由性表达比较宽容的地方,这一类肉体接触还可以扩展到外生殖器。斯皮罗(Spiro)(1956)曾描述过在以色列农场上2岁大的儿童存在这样的情况。

 

一个2~3岁的儿童与其它儿童过分亲密地交往,可能会在这种交往中带进性的因素,通常是通过查看同伴的生殖器或者展示自己的生殖器(图8.2)。这种兴趣一般相当仓促。例如,手指插入比粗略地探究生殖器区要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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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有一些流行的游戏,诸如“过家家”及“爸爸妈妈”之类。这类游戏通常只不过与一个人躺在另一个人身上有关;但即使儿童偶尔脱去衣服,这种活动也不会超越纯粹的生殖器并置。

 

当一方年龄大些且更有经验时,就有可能出现较为成熟的性活动类型。在这些情形中,儿童被诱导着实践各种类型的性活动,包括集体手淫、嘴与生殖器接触以及性交(Gadpaille,1975;Martinson,1981)。假如儿童有机会见过成年人做上述事情,他们就更有可能进行这类行为。在生活条件拥挤的家庭中更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10%被调查的年轻人在5岁时初次经历社会性活动。在金赛的抽样调查中,男孩前青春期性游戏的百分比在12岁时达到顶峰,有39%的男童进行过这种活动;女孩的高峰期在9岁,然而比率较低,为14%(图8.3)。对于大多数儿童来说,性活动仅是偶尔发生。据金赛调查,1/4有过性游戏的男孩仅仅在1年时间内这样做过。有些人在前青春期参与过一次这样的活动。仅有1/3的男孩断断续续地坚持这种游戏长达5年或更久。对于前青春期的女孩来说,所施用的限度甚至更为严格。

 

男女两性中,青春期前的性活动并不随着青春期的到来而增加。事实上,一旦高峰年龄过后,性游戏反而下降,这种下降虽然甚微,但还是可以察觉。这些发现似乎支持了潜伏期(latency period)这个心理分析学概念,在这段时期,性兴趣和活动在儿童期末遭到了暂时的抑制(后面将进行讨论)。不过,潜伏期真正开始的时间(大约在6岁左右)要比金赛的数据早一些。目前更多的研究证明性欲的降低并不出现在所有年龄段。不过,儿童从5~15岁开始,对性话题和性行为的兴趣逐渐增加(Goldman和Goldman,1982)。除人类以外的灵长类动物和其它人类文化的证据表明,年轻人的性欲是在没有被觉察到的情况下与成人性行为同时出现的(Ford和Beach,1951)。在这个阶段,儿童会避免在公共场合讲起他们的性活动,他们可能会对社会的抑制变得敏感。

 

兄弟姐妹间的性活动

 

社会性游戏的一个重要组成是在兄弟姐妹之间。儿童在家庭中彼此之间会作出大量亲昵的表达和肢体接触,而这并非出于性欲的驱使。由于他们对彼此的身体怀有本能的兴趣,有机会了解对方的隐私,而且彼此间还有着亲密的关系,因此他们也可能会进行性探索和性交流。兄弟姐妹同住一房,尤其假如共睡一床,则更可能进行性游戏。

 

从字面上来看,兄弟姐妹之间的性交流会被认为是乱伦。不过,贴上这个标签之前一定要小心,因为它通常指的是成人间的性行为。同时,儿童和同性之间的性行为也受到了相同的关注。这种性行为说起来是一种“同性爱的”,但它代表的并不是固定的性取向。多数具有这种经验的儿童在成人后并不会成为同性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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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所大学的学生中,据调查15%的女生和10%的男生有过兄弟姐妹之间的某种儿童时期的性经历类型。考虑到他们有可能会忘记或者隐瞒这样的行为,因此真实发生率很可能会更高一些(Finklehor,1980)。

 

这种性行为中的3/4发生在兄妹和姐弟之间,1/4发生在同性的兄弟和姐妹之间。1/4的案例中,兄弟姐妹之间相差5岁;73%的案例中,至少一个孩子比其它孩子大8岁以上。观察和抚摸彼此的外生殖器最为常见。仅有部分曾有明显的性行为,其中4%曾试图进行性交。发生这样性活动的频率各有不同:1/3仅发生过一次;27%会持续1年以上。

 

大约1/4的儿童发生这种情况是被迫的,因而感觉不好。感到自己是受害者的大多是女孩。通常,正面和负面的反应基本持平。这种受试者从不会向别人谈起这样的经历。

 

父母该作何反应?

 

当发现他们的孩子存在这样的性行为时,父母很可能会感到疑惑不解——有时会感到惊讶——并且他们可能会束手无策,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没有普遍适用的处理方法可以帮助他们。每个家庭的情况各有不同,必须根据不同家庭的性价值观进行处理。

 

成人对孩子的性行为所作出的反应对孩子产生的影响往往大于性行为本身的影响。父母必须防止不必要的性刺激,反对强制性或利用性的性行为,但不必窒息所有的性表达。不要让孩子为自己对性的好奇感到内疚。相反,表达出这样的好奇正是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最好机会。

 

在家庭空间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家长应当仔细调整孩子们睡觉的地方。孩子最好能够拥有自己的床,如果可能的话,要拥有自己的卧室。只要兄弟姐妹间的年龄差距不大,并且有家长在旁边监督,孩子们是可以共享一个澡盆的。应尊重孩子的隐私,不过这并不是说对他们的喜好不管不问。部分证据表明,兄弟姐妹间的性交流更可能发生在父母彼此分开居住的家庭,他们往往会在进行性行为的同时在家里营造出一种性氛围(Smith和Israel,1987)。

 

很多孩子曾与兄弟姐妹或同伴有过某种形式的性行为。不过,这与故意的性交有所区别,这一点我们必须提到,故意(deliberate)性行为具有性目的,而单纯的探索(exploratory)性行为却没有明确的性目的,尽管参与者可能会有性唤醒。探索性行为可能不会造成问题或者不适宜。

 

如果儿童更故意的性交流仅仅是非强迫性的观察和抚摸,则可以温柔但郑重其事地告诉他们:“以后我们不要这么做了。”儿童通常会认为像开车和熬夜都应当是仅限于成人的事情。当出现强迫的或侵入性的性行为时,多数临床医师和顾问都会建议设立严格的限制。如果儿童由于这种经历而表现出明显的焦虑,进行心理咨询可能是有必要的。尽管父母反复干预,但是孩子仍然甩不掉这样的行为,这种情况同样也有必要进行心理咨询。

 

可能有人会说不应当控制儿童的性表达。正像性的自我探索目前已被广泛接受那样,在不引起强迫或焦虑的情况下,我们为什么不能让孩子彼此之间自由地进行性探索呢?事实上,如果儿童期性交流并没有害处,我们为什么不积极地鼓励甚至教给他们呢?部分文化的确也是这么做的(专题8-2)。

 

关于健康的性行为和性可接受的性行为的构成,我们的文化还有很大分歧,并且基本上不可能达成一致。对于多数父母而言,即使是对自己的孩子,他们也很难作出决定。考虑到不断变化的社会观念,很多人并不确定自己的性观念。另外,孩子的抚养不仅仰赖于家庭,而且还仰赖于社会。即使父母是裸体主义者,他们也不太可能会让自己的孩子赤裸着在大街乱跑。这些顾虑是性社会化的任务中的一部分,也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话题。

 

专题8-2 儿童性活动的跨文化比较

 

福特(Ford)和比奇(1951)根据性的允许情况把文化分为限制性、半限制性和允许性的。

 

限制性社会(restrictive society)在控制青春期前性活动程度上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他们试图阻止儿童学习性的方式并禁止其自发的性活动。例如,阿比奈耶人(Apinaye,巴西的一个一夫多妻制社会)和阿散蒂人(Ashanti,加纳一个复杂的一夫多妻制社会)显然禁止儿童幼年手淫。在新几内亚,库玛(Kwoma)妇女若瞧见男孩勃起,就会用木棍敲打他的阴茎,这些男孩很快就懂得不能接触自己的阴茎,即使撒尿时也是如此。

 

限制性社会为性戴上的秘密光环通常扩展到生殖功能。甚至动物产仔时儿童也不能旁观。对于婴儿从何处而来则只能杜撰。人们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以阻止儿童在大人性交时受到惊吓,小孩很小就与大人分开睡觉。然而儿童性欲的表现并不能完全制止。儿童还是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性游戏,虽然他(她)们可能感到害怕或羞耻。

 

麦森哲(Messenger)详细叙述了爱尔兰一个岛屿上的极度性抑制的种族社会。他把它称为伊内兹·比格(Inis Beag):

 

父母与亲属通过奖赏和惩罚,儿童通过有意识的模仿和无意识的内在化,很早就在儿童心中种下抑制的种子。虽然母亲给予后代以大量的慈爱和关注,尤其是男孩,但是在伊内兹·比格,爱的身体表达诸如亲密的触摸和亲吻是很少见的。母乳也不普遍,因为它具有性的内涵。婴儿稍大时,言语的慈爱代替了接触慈爱。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性表现方式——诸如手淫、相互探究身体、使用与性有关的标准词汇或俚语、经常大小便——都要受到口头或行为上的严厉惩罚。

 

在发展的年代里,允许性行为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规章。然而,与已经讨论过的文化相关,允许性社会表现出对年轻人性活动的显着宽容。

 

在许多太平洋岛民和其它允许性文化中,男女儿童自由开放地进行自体性行为和性游戏,包括嘴与生殖器接触以及模仿性交。这些孩子受到性的指导,或者被容许观看大人的性活动。在一般社会里,成年人实际上引导着儿童进行性爱。西莱尔诺人(Siriono,玻利维亚的一夫多妻制游牧民族)和霍皮人(Hopi,美国亚利桑那州东南部印第安村庄居民)对他们的孩子进行手淫。在南太平洋的曼加阿(Mangaian)岛上,妇女用嘴刺激小男孩的阴茎。

 

在这些允许性文化中,性游戏逐渐地变得更加复杂,并逐渐与成年人的性活动融为一体。除了乱伦外,年轻人通常可以自由地满足其增长的和变化的性要求。年轻人的性活动实际上受到鼓励。切瓦人(Chewa,中部非洲的一夫多妻制的较为进步的农业部落)相信,儿童应该进行性活动,假如他们希望在将来保证生育能力的话。莱帕切人(Lepcha,喜马拉雅山上的一夫一妻制农业部落)则认为,女孩要长大,性活动是必需的;在11岁或12岁时,大多数女孩就进行性交,通常是与成年男子性交。特罗勃利恩德人的男孩在10~12岁,女孩在6~8岁时,就在大人的指导下开始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