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性利用

在每个社会中,色情品都会以某种方式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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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20世纪美国人类学家

 

如今一个最普遍的定罪术语叫做“利用”(exploitation)。这个指控可能主要适用于一些地处偏僻的民族,一些无组织的社会群体,或者在一些关系很亲近的个体之间。这项指控在被告一方很少被认定合法有效,尤其涉及性交易时。

 

“利用”一词有很多不同的意义。有一些意义与我们相关,它们常常有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特质。从肯定意义来说,“利用”此时可以是指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特别是表现为一种出色或者英勇的行为。从否定意义来说,它是指自私或不道德地利用别人。换句话说,利用有正常使用和滥用两种内涵。由于性可以被认为是一项个人的财产,所以我们首先就要来检视一下它是如何被评价的,然后我们才能确定它的正常使用和滥用各是什么情况。

 

18.2卖淫

 

《罗马法》这样定义卖淫(prostitution,拉丁语“公开暴露”之意):任意而无乐趣地出卖自己的身体(passim et sine dilectu)。大体而言,这个定义已经经历了时间的考验。更简明来说,卖淫就是用性来换取金钱。

 

卖淫是一个很复杂的制度,它有着古老的根源(“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并且在各种文化中呈现出多种形式。在第20章到第24章,我们将从历史、社会和法律等方面展开讨论,在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它的一般形式和人际关系方面。

 

卖淫从根本上代表了毫无关系的性,它以最赤裸的形式存在。妓女只需提供性服务而不需过问任何问题,嫖客除付钱之外也没有其它责任。通常情况下,这种“邂逅”只发生一次。实际上,那些去嫖妓的人常常还会有下一次,并附加更多的个人要求,或许还会发展成一种特殊的关系。有时嫖客和妓女之间会建立长期的关系,其中一些还有可能走向婚姻。

 

卖淫的类型

 

卖淫通常是指一个妓女(prostitute,hooker,whore)出卖自己的性服务给男性。男妓常常被用来满足同性爱者的需求(第13章)。很少有女性会向男性或者其它女性购买性服务。Gigolo(法语,指舞厅结交)是指与年长女性生活在一起的年轻男性,他们与这些女性保持着伴侣关系,有时则是性关系,以换取经济上的资助。

 

妓女

 

妓女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活动,但是她们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她们与顾客(被称为“约翰”)之间关系的性质大体上是一致的。街头妓女(streetwalkers)常在路边等公开场所勾引男人们,酒吧女在酒吧中也是同样的做法。性交常会发生在旅馆的房间、住宅、小汽车或其它隐蔽场所。一个拉客妓女的酬金通常在10~50美元不等,但有时她可能满足于嫖客给出的价格。她们的大部分收入都被皮条客所占有。

 

在妓院干活的housegirl每天和其它的妓女相处。她们受掌控此类交易的老鸨(一般是一位年长的妇女)监管(据说内华达州一个妓院的老鸨,之前是一所顶尖大学住宿管理处的主管)。在她们的全盛期,一流的妓院都是有着奢侈摆设和精心运营的机构,能迎合多数人的口味(Murphy,1983)。

 

现在,美国唯一合法的妓院在内华达州,它们由一排房子和一些分散于这个人口稀少地区的活动房屋所组成。一般来说,这里每一处住宅中大约有12个得到许可的女性在工作。这种运作方式早已规范化。当一个顾客进屋时,那些空闲的女性站成一排。被男顾客挑中后,这一对就退入屋中进行性交。妓女们要与妓院主人瓜分她们的所得。即使这样,一个成功的妓女每年也可以赚到10万美元。直到最近,30多家妓院中的300多名妓女,已经建立了一个年利润1500万美元的产业。由于艾滋病的威胁,她们的顾客量大大降低,尽管这些妓女每月都要接受例行检查,并且坚持要求她们的顾客带避孕套(Swan,1986)。

 

依靠大众的包容程度,妓女也利用了各种名目和外壳,按摩厅、陪护服务、性俱乐部等机构提供着各种性服务(如今合法的按摩公司在广告中会将其服务称为“无色情按摩”)。按摩厅可以提供各种性服务,最简单的一种是手淫(称为 “局部”)。提供这项服务的女性叫手娼(hand whore)(Talese,1980)。妓女也可以提供多种多样的专门性活动,以迎合性欲倒错者比如施虐—受虐癖者的需要(第14章)。

 

应召女郎(call girl)是这个行业的精英。这些女性一般很迷人,穿着时髦,善于交际。她们住在时尚的公寓里,但是常在酒店中进行她们的业务。她们可以自己找活,也可以通过一个分派人或应召女郎机构(Barrows和Novak,1987)。她们的服务收费往往高达数百美元。

 

妓女和其雇主之间的个人关系或者职业关系常常是不断变化的。拉客妓女常为某个皮条客干活,他控制着一群固定的女性。这个皮条客就像一个经纪人一样,他会尽力去找到相配的妓女和顾客。街头的皮条客有时并不完全是职业皮条客。他为手下的妓女们提供保护,让她们找到顾客,教给她们建立性伙伴和社会伙伴的手段,也给了她们一种归属感。作为交换,他拿走她们大部分的收入。这种关系可以是自愿的,但通常情况下是非常强制性的,皮条客会用心理诱惑、胁迫、毒品以及身体暴力去控制他手下的妓女。

 

除去开支,皮条客可以获得一个妓女95%的收入(Young,1970)。他通常穿着奢侈,开昂贵的汽车。尽管妓女们没什么选择,只能把收入交给他,但有些妓女对他是相当慷慨的,因为她们在感情上是依附于他的,并且能让她们的“男人”衣冠楚楚,她们自己也为之骄傲。

 

在妓院工作的妓女情况稍好些,她们收入的一半会分给妓院的主人或主管,自己留一半。然而至少在过去,妓女们实际上就像囚犯一样待在这些屋子里。而那些依靠中介机构来招揽顾客的应召女郎,她们更接近于自我经营。

 

嫖妓的定义有时会扩展到其它有经济收益的性关系。男客们给他们女友们的昂贵礼物间接支付了他们的性交易,这些都被认为是嫖妓的隐蔽形式。当一名女性只和一名男性(他可能已经结婚了)保持着性关系,并被他用钱供养时,这个女性被称做情人[mistress,或情妇(kept woman)]。这种关系也可能是以爱为基础的,男人的经济支持只是这种关系的一个附带因素。这个界限的划分是很难分辨的。

 

同性爱卖淫者

 

同性爱卖淫者实际上都是男性,他们被称为男妓(hustlers)。女同性爱者很少进行性交易。一般来说,这些非常年轻的同性爱卖淫者有四种类型:全天在路边和酒吧的男妓;专职的应召男妓或被包养的男妓;兼职男妓;以及青少年罪犯,他们借嫖妓进行其它违法活动,比如盗窃、出售毒品等(Drew和Drake,1969;Allen,1980)。

 

街头男妓常常否认自己是同性爱者,而且装做仅仅是为钱而交易。为了增强说服力,他们或许会跟着女孩子一起出入。他们可能也会同意只进行某种形式的性交,比如肛交。通常来说,他们会为客户进行口交。

 

男妓在一些众所周知的地段出现,并常被男客拉上车;他们也会在酒吧及其它公共场所碰头。美国作家约翰·莱彻(John Rechy)(1963,1977)曾对这些街头男妓的生活作过深刻而生动的描写(专题18-1)。

 

男模或应召男妓比较易于承认自己的同性爱者身份。和街头男妓一样,他们也靠自己的年轻和美貌来行事。阳刚的外表和粗大(“大尺寸”)的生殖器是他们重要的卖点。

 

应召男妓可以通过中介机构找活儿,这样可以直接告知电话信息,或者提供更多详细的服务信息,如是去寓所还是完全的男性妓院进行这些特别的性服务。

 

流行

 

嫖妓在除内华达州以外的美国领土上是违法的(相关的规定我们将在第23章讨论)。但因为它非常隐蔽,且采取多种形式,所以很难确切统计出这个国家到底有多少卖淫者,又有多少嫖客接受他们的服务。

 

警方逮捕记录显示,至少有10万名女性在做妓女,她们中的大多数都是专职的(Sheehy,1973)。但只有那些最容易被看见和易受攻击的街头妓女可能被捕,所以真实的数字大概是现在的五倍。对兼职妓女的数目作出估计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家庭主妇、无业的单身女性或者学生,都有可能通过短期卖淫来度过财政危机。另一些有长期固定客户。还有一些妓女会利用各种机会从事她们的行业,而又避免被抓。一名妓女的收入可以为她提供一种生存方式,或维持一种奢靡的生活方式,对有些妓女则是提供了零花钱。

 

嫖妓的一个特别令人不安的方面是被性利用的青少年和男女儿童。据估计,纽约有大约两万名年龄在16岁左右的离家出走的孩子,多数沦落至为800多位通过说服、毒品、胁迫和暴力来控制他们的皮条客卖力。仅洛杉矶就可能有3000名不满14岁的男女青少年在从事卖淫。甚至一些很小的城镇也有年轻的娼妓,他们中的很多人还住在家里,用卖淫来“换取”零花钱。

 

几年下来,一个成功的妓女可以与数以千计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大致估计一下,一个专职妓女平均每周会有10~20个嫖客,男人们一周用于性服务方面的花销大概要几百万。据金赛的采样报告,大约有70%的男性至少会和一个妓女发生关系(这个比率与受教育程度成反比)。亨特1974年的调查显示,找妓女进行性启蒙或与之性交的男性比例及平均的发生次数都呈显着下降趋势。这样在20世纪40年代曾由单身男性所认可的这一妓女们的普遍作用,到了70年代似乎只剩一半了。然而在过去,很多男人初尝云雨的对象是妓女,现在他们更希望与一个同层次的女性进行初次性体验。这一变化要归因于近年来所出现的巨大的性自由。

 

性心理方面

 

“达到目的”(turning a trick)这一短语简洁地概括了嫖妓最真实的本质:男人付费,射精,然后一走了之。嫖妓的男人通常被归纳为两种基本类型:远离家的男人(海员、四处游走的推销员),或者因缺乏性吸引力、羞涩、性无能、失调或性格古怪等原因而找不到满意性伴侣的男人。

 

而妇女也是千篇一律的。文学作品中会出现“怀着一颗金子般内心的娼妓”,她是一位讨人喜欢的女性,即便她倾向于感官享受,但也同样体贴。尽管她的生活非常困苦,但爱仍旧是她生命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在英国作家约翰·克兰德(John Cleland)的《一位快乐妇女的自传》(Memoirs of a Woman of Pleasure ,1749)这本书中,众所周知的范妮·希尔(Fanny Hill)就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专题 18-2)。相反,有着恶魔力量的娼妓会支配并毁灭被其魅力迷倒的男人们。就如佐拉小说中的娜娜(1880),她是男人们及他们所有财产的吞没者。

 

真实的情况更为复杂一些。妓女在性爱中常会带有很多情感上的需要。

 

为什么女性会沦为妓女

 

为什么女性会成为妓女?这个问题已经有过太多记述(Bess和Janus,1976)。其中有两个基本因素:敏感性和暴露度。敏感性(suspceptibility)与那些无价值感、异化感和自卑感有关。在自我处于危机期或者心理创伤事件(比如乱伦和强奸)中时,这些感情常常更易于驱使女性卖淫。决定她们是否成为妓女则依赖于暴露度(exposure):处于卖淫这个亚文化群体中的一部分人,必然会使用各种手段来引诱这些女性进入“妓女的生活”(Potterat et al.,1985)。但这个发生在女性之间的交易(“白人奴隶”)不再是迫使女性成为妓女的一个重要因素,从事实来看,女性从事卖淫业似乎更取决于她自己的意愿。然而,还有更强大的力量迫使她们失去自控力而进入这一行。比如,毒瘾或饥饿在相当程度上限制着她们的自由意志。

 

使女性变成妓女最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可得到薪酬,并且对她们的服务也存在着一定的需求(Cohen,1980)。大多数妓女来自于社会下层群体或者破碎的家庭。贫穷以及这些没什么文化和技艺的女性对过上更好的生活(或者只是谋生)的期望,显然是主要的激发因素。

 

维持毒瘾的需求是驱使她们卖淫的另一个令人信服的原因。皮条客常用的一个手段是先用毒品使女性“朋友”上瘾,然后迫使她去卖淫,以换取毒品。

 

对浪漫、魅力、性兴奋、诱惑的渴望,以及皮条客的强迫都是额外的刺激。从更个人化的层面来看,青春期的叛逆,家庭冲突,对确立成熟情感关系的无能为力,对男人的敌意,以及性受虐狂的需要,这些都是导致女性走向卖淫的因素。在儿童期和青春期阶段有性虐待史,这在妓女中是很普遍的(Satterfield和Listiak,1982)。这可能导致少年离家出走,靠卖淫来维持生活;早年的一些性经历在她们的心灵上造成的阴影,也会使得她们走上这条道路。请记住,妓女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精明的应召女郎以此来支付她们受教育的花销,街头妓女以此来维持生计,那些可怜的十几岁的瘾君子们则以此来维持着各自的毒瘾。这些形形色色的卖淫从业者可能动机不同,并对社会提出了不同的挑战。

 

这里介绍两类互相竞争的妓女阶层。第一类群体比较符合受剥削的女性形象:她们大多比较年轻,没什么文化,缺乏职业技能,沉溺于毒品和酒精,在感情上依赖于皮条客,是犯罪者瞄准的对象。第二类群体可能身负一些债务(比如滥用毒品),但是这类女性相对比较独立,受过教育(有些是大学生),也比较富裕。她们声称从事这个行业是因为她们喜欢。她们中的一些激进分子会组织起来为改革法律和争取更安全更好的工作条件而向社会施加压力。在美国有两个这样的组织,分别是国家妓女特别工作组(the National Task Force on Prostitution)和COYOTE(Call Off Your Old Tired Ethics,即“放弃你陈旧的被束缚的道德规范”),后者由玛戈·詹姆士(Margo St. James)发起,她自称曾是妓女,现在则是一位争取妓女权力的倡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