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①

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②政权规则。在这一研究中,我将努力把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③结合在一起,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

我并未证明我的题旨的重要性,就着手探讨本题。人们或许要问,我是不是一位君主或一位立法者,所以要来论述政治呢?我回答说,不是;而且正因为如此,我才要论述政治。假如我是个君主或者立法者,我就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来空谈应该做什么事了;我会去做那些事情的,否则,我就会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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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④并且是主权者⑤的一个成员,不管我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是多么微弱,但是对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就足以使我有义务去研究它们。我每次对各种政府进行思索时,总会十分欣幸地在我的探讨之中发现有新的理由来热爱我国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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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处伏汉本尚有如下标题:“本卷探讨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译注

② 此处“合法的”指合于正义的;“确切的”指切实可行的。卢梭,《爱弥儿》第5卷:“那些想把政治与道德分开论述的人,于两者中的任何一种,都将一无所获。”又《日内瓦手稿》第1卷,第5章:“我是探讨权利与理性,而不是争论事实。”——译注

③“权利所许可的”即上文“法律的可能”;“利益所要求的”即上文“人类的实际”。——译注

④“自由国家”指日内瓦。十六世纪加尔文(J.Calvin,1509—1564)宗教改革后,日内瓦居民即分为五个等级(见本书第4卷,第3章注)。最高一级为公民,他们在日内瓦享有完全的政治权利。卢梭于1712年生于日内瓦,为日内瓦的公民。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一版卷首的署名是“卢梭,日内瓦的公民”,书内也赞扬了日内瓦的政治制度。1762年《社会契约论》出版之后,遭日内瓦当局焚毁,次年卢梭放弃了自己的公民权。——译注

⑤“主权者”指日内瓦共和国的全体会议(conseilgénéral),即全体公民大会,卢梭于1754年曾参加过该会的一次会议。——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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