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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
既然个别意志总是不断地在反对公意,因而政府也就继续不停地在努力反对主权。这种努力越加强,则体制就改变得越多;而且这里①既然根本没有别的团体意志可以抵抗君主的意志并与之相平衡,因此迟早总有一天君主终于会压倒主权者并毁坏社会条约的。这就是那种内在的、不可避免的弊病之所在,它从政治体一诞生起,就在不休止地趋向于摧毁政治体,就和衰老与死亡最后会摧毁人的身体一样。
一个政府的蜕化有两条一般的途径,即政府的收缩,或者国家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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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由多数过渡到少数的时候,也就是说,由民主制过渡到贵族制以及由贵族制过渡到王政的时候,政府便会收缩。这本来是政府的天然倾向②。假如政府是由少数退回到多数,那末,我们就可以说它是松弛了;然而这一逆转过程是不可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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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里”指在主权者与君主之间,可参看本书第3卷,第7章。——译注
②威尼斯共和国在其海湾中的慢慢形成与进展,就提供了这种过程的一个显著的例证;一千二百多年以来威尼斯人似乎还只停留在1198年西拉尔·康塞里奥[1]所开始的第二个阶段,这真是令人惊异。至于人们所责难的那些古代的大公们,无论Squittinio della libertà veneta(《威尼斯自由论》)[2]这本书是怎么讲,但大公们绝不是他们的主权者,这一点是已经证明了的。
一定会有人举罗马共和国来反驳我,他们要说罗马共和国经历了一个完全相反的历程,是由国君制过渡到贵族制,又由贵族制过渡到民主制的。但我却远不是这样想。罗穆鲁斯[3]最初创立的是一个混合政府,这个混合政府迅速地蜕化为专制政体。由于特殊原因,这个国家过早地夭折了,正像我们看到新生儿在未成年以前就死去那样。塔尔干王朝之被驱逐[4],才是共和国真正诞生的时期。但是罗马共和国当初并没有采取稳定的形式,因为罗马人只做了工作的一半,他们并没有消灭贵族[5].因为合法的行政制度之中的最坏的那种制度,亦即世袭的贵族制,就由于这种方式而一直在和民主制相冲突;所以政府的形式也总在变动不定,并且正如马基雅弗里证明了的[6],它只是到设立了保民官[7]的时候才固定下来;只有这时候才有了一个真正的政府和一个真正的民主制。事实上,这时的人民不仅是主权者,而且也是行政官和司法官;元老院只不过是一个低一级的执政会议,用以缓冲或者是集中政府权力;而执政官本人,尽管是贵族,尽管是首席行政官,尽管是战时的绝对统帅,但在罗马也不过是人民的主席而已。自此而后,我们便看到罗马政府循着它自然的倾向而强烈地趋于贵族制。贵族好像是自己消灭了自己,于是贵族制也就不复存在于贵族的共同体之内,像是在威尼斯和热内亚那样,而是存在于由贵族和平民[8]所组成的元老院的共同体之内,甚至于是——当保民官开始篡夺主动的权力时,——存在于保民官的共同体之内;因为名词对于事物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当人民有了为他们进行统治的首领时,无论这些首领的称号是什么,那就总归是一个贵族制。贵族制的滥用职权就造成了内战与三雄政治[9].苏拉[10]、尤利乌斯·凯撒[11]、奥古斯都[12]事实上已经变成了真正的国君;最后在提贝留乌斯[13]的专制政体之下,国家终于解体。因此,罗马的历史一点也没有驳倒我的原则,反而是证实了我的原则。
[1]十二世纪威尼斯还存在着一个大议会和一个小议会,此外还有民众大会和大公;但都已逐渐丧失实权。1198年西拉尔·康赛里奥(Serrardi Consiglio)封闭了威尼斯的大议会,从此平民被剥夺政权,威尼斯的政体遂成为寡头制。——译注
[2]《威尼斯自由论》为1612年出版的一本未署名的拉丁文作品,书中主旨在于论证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对于威尼斯的权利;当时有人认为系曾任西班牙驻威尼斯大使贝德玛尔(Bedmar)侯爵所著,后来大多数人认为是奥格斯堡的马可·维尔塞(Marc Velser)所作。此书的法文译本于1677年出版。——译注
[3]罗穆鲁斯(Romulus),传说中罗马城的建立者,罗马的第一个国王(公元前754—715年在位)。——译注
[4]塔尔干王朝最末一个王塔尔干第七,即高傲者塔尔干(TarquinleSu-perbe,即Tarquinius Superbus)于公元前510年被驱逐。——译注
[5]贵族(patriciat,即patricius)此字原指古罗马贵族。——译注
[6]见马基雅弗里《李维论》第1卷第4章。——译注
[7]保民官(tribun,即tribunus)最初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平民的权利的,保民官对于行政官的法令与元老院的法律有否决权。见本书第4卷,第5章注。——译注
[8]平民(plébéyens,即plebes)此字原指古罗马平民。——译注
[9]指公元前一世纪罗马的内战和由凯撒、庞培、格拉苏斯三人所形成的三头政治。——译注
[10]苏拉(Sylla,即Sulla,公元前138—78年),罗马独裁者。——译注
[11]凯撒(JulesCésar,即JuliusCaesar,公元前100—44年),罗马独裁者。——译注
[12]奥古斯都(Auguste,即Augustus),即屋大维(Octave,即Octavianus),罗马第一个皇帝(公元前63—14年在位)。——译注
[13]提贝留乌斯(Tibére,即Tiberius),罗马第二个皇帝(公元前14——公元后37年在位)。——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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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一个政府是绝不会改变形式的,除非是到了它的力量的消耗使得它过于衰微,以致于无法继续保持原状的时候。但是,如果政府在扩张的过程中还要使自己松弛的话,政府的力量就会全部化归乌有①,并且它本身也就更难于生存下去。因此,就必须随着政府力量的耗损程度而加以补充和紧缩,否则,这个力量所维系的国家就会沦于毁灭。
国家解体的情况,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出现。
首先是君主不再按照法律管理国家而篡夺了主权权力。这时就产生了重大的变化;这时就不是政府在收缩,而是国家在收缩了。就是说大的国家解体了,而在大的国家之内就形成了另一个仅只是由政府的成员所构成的国家,这个国家对于其余的人民来说,就只能是他们的主人,是他们的暴君。因而,从政府篡夺了主权的那个时刻起,社会公约就被破坏了;于是每个普通公民就当然地又恢复了他们天然的自由,这时他们的服从就是被迫的而不是有义务的了②。
当政府的成员们分别地篡夺了那种只能由他们集体加以行使的权力时,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这同样是一种违法,并且还能造成更大的混乱。这时候,可以说是有多少行政官就有多少君主;同时国家的分裂也不亚于政府,它不是灭亡就是改变形式。
当国家解体的时候,政府的滥用职权——不论它是什么样的滥用职权——就通称为无政府状态。与此有别,民主制则蜕化为群氓制,贵族制则蜕化为寡头制。我还应当补充说,王政就蜕化为暴君制;但是最后这个名词是含糊不清的,需要加以解释③。
在流俗的意义上,一个暴君④就是一个不顾正义、不顾法律而用暴力实行统治的国王。但在严谨的意义上,一个暴君则是一个僭据王权但没有权利享有王权的人。希腊人的暴君一词,原意便是如此;凡是其权威不合法的君主,希腊人便称之为暴君,不管他们是好是坏⑤。暴君和篡夺者是两个十足的同义语。
为了给予不同的事物以不同的名称,我要把王权的篡夺者称为暴君,而把主权权力的篡夺者称为专制主。暴君是一个违背法律干预政权而依照法律实行统治的人;专制主则是一个把自己置于法律本身之上的人。因而暴君可以不是专制主,但专制主则永远都是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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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可参看本书第3卷,第2章。——译注
②见本书第1卷,第3章。——译注
③关于各种不同政治体制的嬗递,作者系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可参看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第8卷。——译注
④暴君(Tyran,即Tyrannus)或译僭主,此字源出希腊文γραωs,原指未经合法手续而取得政权的人。——译注
⑤“Omnes enim et habentur et dicuntur tyranni, qui potestate utuntur perpetua in ea civitate quae libertate usa est.”(“凡是在一个习惯于自由的国家里面永远当权的人,就会被人称为或视为暴君。”)(见尼波斯[1]《米提阿底斯[2]传》,第八章。)诚然,亚里士多德(见《尼各马可伦理学》[3],第八卷,第十章)区别过暴君与国王,前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统治,后者则只是为了臣民的利益而统治;但是所有的希腊作家们一般地都是在另外一种意义上使用暴君这个名词的,尤其是像色诺芬所写的希罗[4]那样;此外,从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区别还可以推论出,自从世界开辟以来,还不曾有过一个国王呢。
[1]尼波斯(CorneliusNepos),公元前一世纪罗马历史家。——译注
[2]米提阿底斯(Miltiade,即Miltiades),死于公元前489年,雅典大将,波希战争时败波斯人于马拉松。——译注
[3]《尼各马可伦理学》即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一书的通行本,为亚里士多德弟子尼各马可所记录。——译注
[4]色诺芬(Xenophon,公元前445—355),希腊历史家;希罗(Hieron,即Hie-ro),指叙拉古暴君希罗第一(公元前478—467年在位)。——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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