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自序 i

第一章 放弃了的道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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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的话 1

放弃了的道路 4

第二章 伟大的乌托邦 14

第三章 管制计划与自由计划 23

译者的话 23

管制计划与自由计划 24

第四章 管制计划是无可避免的吗? 33

第五章 个体主义与民主政治 44

第六章 法治底要旨 54

译者的话 54

法治的要旨 55

第七章 统制经济的种种危害 64

第八章 迷妄的平等 74

译者的话 74

迷妄的平等 78

第九章 安全与自由 88

译者的话 88

安全与自由 88

第十章 坏人为何得势 98

译者的话 98

坏人为何得势 98

第十一章 论思想国有 112

译者的话 112

论思想国有 115

  

  

自序

  

  海耶克教授在一九四四年出版了《到奴役之路》一书。批评家们将这本著作和约翰·穆勒的《论自由》相提并论,可见它的重要。一九五三年我才有机会读到这本著作。当我读到这本著作时,好像一个寂寞的旅人,在又困又乏又渴时,忽然瞥见一座安稳而舒适的旅舍,我走将进去,喝了一杯浓郁的咖啡,精神为之一振。

  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正同五四运动以后许多倾向自由主义的年青人一样,那个时候我之倾向自由主义是未经自觉地从政治层面进入的。自由主义还有经济的层面。自由主义的经济层面,受到社会主义者严重的批评和打击。包括以英国从边沁这一路导衍出来的自由主义者为主流的自由主义者,守不住自由主义的正统经济思想,纷纷放弃了自由主义的这一基干阵地,而向社会主义妥协。同时,挟“经济平等”的要求而来的共产主义者攻势凌厉。在这种危疑震撼的情势逼迫之下,并且部分地由于缓和这种情势的心情驱使,中国许多倾向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酝酿出“政治民主,经济平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根本不通的。这个主张的实质就是“在政治上作主人,在经济上作奴隶”。我个人觉得这个主张是怪别扭的。但是,我个人既未正式研究政治科学,更不懂得经济科学。因此,我虽然觉得这个主张怪别扭,然而只是有这种“感觉”而已,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正在我的思想陷于这种困惑之境的时候,忽然读到海耶克教授的“到奴役之路”这本论著,我的困惑迎刃而解,我的疑虑顿时消失。海耶克教授的理论将自由主义失落到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从新救回来,并且扩大到伦理基础上,一个人的饭碗被强有力者抓住了。哪里还有自由可言?这一振兴自由主义的功绩,真是太大了。

  我平生读书与思考,受影响最深的要推罗素。除了罗素以外,近年来对我影响最深的要推波柏尔和海耶克二位教授。我受海耶克教授的影响是从读《到奴役之路》开始的。这本论著曾给我的思想以一个新的冲击。它使我对自由主义的认识加深并且加广。

  我现在说自由主义是一种“主义”,实在有些勉强。我现在之所以用“主义”一词,纯然是因为我找不到更恰合的字眼来表达我所要表达的意义。“主义”一词的用法,在许多情形之下,与现实层界的权势不可分。于是,它变成“只许信奉不许批评”的圣谕。这样一来,它带有权威的阴影,和强制的意味。自由主义即令算是一种主义,也不是这样令人紧张的“主义”;否则根本就失其为自由主义的资格。自由主义可以被反对,可以被批评,而且无宁欢迎批评,它也无惧乎反对和批评。政治层面的自由主义只是自由主义的一个层面而已。自由主义之最中心的要旨是一种人生哲学,一种生活原理,及人际互动的一组价值观念,或对人对事的态度。它是人本主义的,认为个人是人生一切建构和一切活动的始原起点。个人有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法治的基本出发点和功能,并非保障政司的权力,而在保障个人之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从这一组设准出发,自由主义者看得最严重的事是镇制权力的随意滥用,并且反对国邦统治大家的经济生活。自由和责任有不可分性。依此,一个自由主义者对于他的所言所行的后果都负有责任。不付责任的人是没有资格讲自由的。没有理知和道德观念作基础的骚动根本就不是行动自由。不从理知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出发的言论不是言论自由。骚动和不负责的言论往往招致极权主义的灾祸。近半个世纪以来西方和东方的若干大变乱的史例可为殷鉴。

  海耶克教授的《到奴役之路》当时给我那样的感兴和帮助。我很愿意将我从这本书所得到的益处分给别的读者。于是,我着手“翻译”,并且作注解。这个工作从一九五三年开始,到一九五四年完成。

  一九五四年三月五日,胡适之先生在当时的“自由中国社”欢迎茶会上讲演词里说:“二月二十二日,纽约时报的新闻记者同我谈话时,我曾对他说:‘我所知道的,在台湾的言论自由,远超过许多人想象的。’我还举了个例子。他们大概是因为篇幅的关系,没有登出来。我举的例子是说:比方我们“自由中国”最近七八期中连续登载殷海光先生翻译的西方奥国经济学者海耶克(原系奥国经济学者,后来住在英国,现在美国芝加哥大学任教)所著的《到奴役之路》。我举这个例子,可以表示在台湾有很多的言论自由。因为这种事例,平常我们是不大注意的。这部书出版于一九四四年,到现在已出了十版,可说是主张自由主义的一部名著,也可说是新的主张个人自由主义的名著。这本名著的用意,就是根本反对一切计划经济,反对一切社会主义。一切计划经济都是与自由不两立的,都是反自由的。因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计划经济,所以尽管自由主义运动者多少年以为:社会主义当然是将来必经之路,而海耶克先生却以一个大经济学家的地位来说:一切社会主义都是反自由的。……”(载在自由中国半月刊第十卷第六期)

  那时的胡适能注意及《到奴役之路》的出版和翻译,这表示他的自由主义的余晖犹存。不过,在台湾能翻译并发表《到奴役之路》,这件事对当时“台湾的言论自由”究竟有什么证明作用就颇不易断言。严格地说,胡适之先生关于台湾言论自由问题的谈话我并未清楚了解。当时他说的“台湾的言论自由,远超过许多人所想象的”,他说的“许多人”是多少人?是些什么种类的人,这些人当时所“想像”的“台湾的言论不自由”的程度有多大?胡适之先生所说的“台湾的言论自由,远超过许多人所想像的”,“超过”的程度有多大?这些问题,我从他的讲词里得不到解答。我所能确切指出的,是当时《到奴役之路》有发表的自由。不过,这是十一年前的往事了。往事如烟!在这十一年之间,台湾的言论自由是进步了,退步了,或是停在原处未动,这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这个颇为复杂的问题必须研究舆论的专家来解答。可是,无论他的解答是否和每个人的切身经验符合,特指地说,我希望《到奴役之路》一书的“译注”原文于十一年以后的今天在这里不是没有和读者重逢的实际可能。

  十一个艰辛的年头就这样飘过去了。人生并没有太多个的十一年。回首这十一年来,我个人经历了这激变时代里的一些激变。这些激变,使我对于这个时代的了解加深,尤其对于我个人的处境的认识加深。因此,我的思想也发生若干改变和进境。这些激变和进境使得我现在认为我在《到奴役之路》的“译注”里所展现的思想有些更动的必要。例如,对于自由和民主的认识,对于道德价值的认识,我现在的了解和当时颇不相同。凡此等等,我只有在别的论著里去表示了。

  当我对《到奴役之路》作“译注”时,我说是“翻译”。照我现在看来,这个说法有些欠妥。虽然,我借来的《到奴役之路》原书因早已归还原主以至无法将原文和“译文”查对,可是,我现在觉得有些地方不能算是严格的翻译,只能算是意译;还有节选的情形,也有几章未译。关于这一方面,目前被种种事实上的条件所限,我无法补救。我希望在将来对于自由的观念和思想之启导工作上能有机会多作努力。现在,我只能把本书叫做《到奴役之路》的“述要”。同时,我趁出版之便,把内容稍加修改——特别是有关人身方面的,因为我所应着重的是观念和思想及制度。

  复次,近四五年来,我对海耶克教授有进一步的认识。我从他的著作和行宜里体会出,他是一位言行有度、自律有节、和肃穆庄严的伟大学人。我所处的环境之动乱,社群气氛之乖谬,文化传统之解体,君子与小人之难分,是非真假之混淆,以及我个人成长过程中的颠困流离,在在使得我对他虽然心向往焉,但每叹身不能至。而且,近半个世纪中国的现实情形,不是使人易于麻木,便是使人易趋激越。从事述要《到奴役之路》时代的我,是属于激越一类的。十几年过去了,回头一看,《到奴役之路》经过我的述要,于不知不觉间将我的激越之情沾染上去。我那时的激越之情和海耶克先生的肃穆庄严是颇不调和的。关于这一点,我很惭愧。我认为我应该向海耶克先生道歉。

  《到奴役之路》这本论著的述要,就所倡导的观念和思想内容来说,今后大部分有现实的生活意义。实实在在,它展示了一组生活的基本原理,因而也就指出了一条生活的大道。至少,依我的人生理想而论,有而且只有跟着这条大道走下去,人才能算是人,而不致变成蜜蜂、蚂蚁、牛群、马群、工奴、农奴、政奴,或一架大机器里的小零件。就最低限度的意义来说,这本书的述要之在这里出现,可能让这里长年只受一种观念和思想熏染的人知道,这个地球上尚有许许多多不同的观念和思想;而且,在那许许多多不同的观念和思想中,说不定有的比他所熏染的更好。人不能完全藉消耗物质来延续生命。人的生活还须有理想的远景。有道德相知识作基础的理想,至少比需靠现实层界的权势和利益来支持的种种气泡,较值我们怀抱得多。

  古人说:“光阴者百代之过客。”我近年来常常想,人生就过程来说,有些像一支蜡烛。这支蜡烛点过了以后,永远不会再燃了。我从来不做秦始皇帝那种求长生不老的痴梦。那些藉语言和幻想编织一幅图象来把自己躲藏在它里面的人实在是软弱的懦夫。世界上最刚强的人是敢于面对逆意的现实真相的人,以及身临这样的真相而犹怀抱理想希望的人。现在,我像冰山上一只微细的蜡烛。这只蜡烛在蒙古风里摇曳明灭。我只希望这支蜡烛在尚未被蒙古风吹灭以前,有许多支蜡烛接着点燃。这许多支蜡烛比我更大更亮,他们的自由之光终于照过东方的大地。

  五十四年九月十四日修正

放弃了的道路

——海耶克教授著《到奴役之路》

(the road to serfdom by f.a.hayek)之第一章

译者的话

  

  今日世界面临的最大课题无疑是从对抗共产制度而反极权暴政。就纯正的理想而言,这是为了建立民主以实现自由,这一最低限度的主旨,应是自由世界所一致趋归的。然而,在自由世界里,并不是所有的份子对此主旨真切向往。因此,自由世界还未能形成在政治上的一个同质体以发挥最大可能的反共效率。时至今日,在自由世界里,尚有人发出要民主而不要自由的妙论。吾人需知,自由是民主的真实内容,民主是自由的较佳形式。没有民主则自由失去保障与发展的凭藉。没有自由则民主将成独裁与极权暴政的工具。谈民主而反自由,正犹之乎要结婚而反对恋爱。这是什么“逻辑”!

  民主形式是易被利用的。举凡开会也,选举也,议事也,立法也,举手也,无一不可表演得惟妙惟肖。自由则不能被导演。自由是个体之自主,自发,自律的思想,言论,与行动。所以,当自由民主之要求正大光明,而且成为沛然莫之能御之势时,现代极权统治者为表面顺应此势以保持其权力,无宁选择形式的民主,而打击内容的自由。于是,苏俄发明了“人民民主”这类的玩意以欺众。但是,假戏总是容易败露的。当着“人民民主”这种假戏被大家看穿而且要求货真价实的自由的时,苏式发明家将会对“自由”这个名词让步,而别筹方法来挖空自由之实际,或利用大家对于自由并无真正的了解而藉巧立之名目导向自由之反面。也许,苏俄型类的发明家会说,只有“阶级自由”,“共产党的自由”,或“苏俄国家之自由”,再没有别的自由。这样一来,就把真正的自由,一笔勾销了

  自由不是随便可以获致的。它是适合的历史和环境之产品。在“不识不知,顺帝之则”的气氛笼罩之下的地区,不会产生自由。“作之君”和“作之师”混为一谈时,自由不能显现。“一盘散沙”并非自由;自由并非“一盘散沙”。在一群人中,即使具有含糊的自由观念,但如未将自由观念建构化(institution -alize),器用化(implementationalize),任其藉此发展,那么自由观念有如未经孵化之卵,永远不能化而为鹏。这样,纵有自由观念,或所谓“精神的自由”,它对于整个的人理建构不能发生相干的作用。所以,那聚族农耕的地区,不易出现自觉的自由人。从前,在这些人中,具有某种文饰的禁忌(tabooism)发生支配生活的魔力。到了近代,这种禁忌渗入这些人的政治生活里,便转形为种种色色的政治教条。藉高挂政治教条而获得现实利益之反对自由,乃“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实在说来,东方没有自由传统。在东方某些地区,富于一元论倾向的意理,它虽未将其他意理排斥尽净,但至少居于优势的支配地位。这种富于一元论倾向的意理,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定于一尊”。到了现代,经过大的政治变革,“一尊”被灭,堕落而为拥有武力与割据土地者对人众之宰割,统治,镇压,以及部勒。德日诸国之军国民思想的输入,给予了这些玩意以“思想武装”。不久,俄国革命发生,布尔希维克意理向东泛滥。布尔希维克意理遂取军国民思想的支配地位而代之。布尔希维克主义者,从理论上到实际上,无不彻底反对自由思想,自由言论,以及自由组合;而主张严格以一个教条统治思想,以一种宣传来齐一言论,尤其是以一个政治组织来代替众多的政治组织。布尔希维克主义者与军国民主义者虽属来路不同,但是在敌视自由上则同;尤其在摧毁自由之技术上,后者望尘莫及。在这一关联上,后者是易与前者化合的:在军国民思想的潜意识底子上,加上布尔希维克式的技术。这样一来,数十年来播散的自由种子更暴露在寒风烈日之中,而日趋凋零,衰落。

  自由是人类最宝贵的财产。严格意义的自由人之出现,只是历史进入近代才有的事。时至今日,世界上只有较少数的人才享有自由。自由人是自主,自发,和自律的人。人而能自主,自发,和自律,这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结果。所以我们可以说,自由人和最文明的人二者是同义语。自由是不容曲解的。它是西方近代宗教、政治、经济、和知识向前发展的产品。因而它有一定的真实内容。东方大多数人,对于自由的真实内容依然一无所知。对抗共产制度而不知自由为何,正像结婚而不谈恋爱一样地可悲。

  原籍奥国的学者海耶克(f.a.hayek)教授的著作《到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一书,依译者之所知,乃近若干年来论析自由最佳的著作。问世以来,学人交相赞誉。欧美学人h.hazlit,g.garrett,j.davenport,hans kohn,以及louis m.hacker等之评赞且不具论。我们兹看当代最有影响的大经济学家铿斯(m.keynes)对海耶克这部论著的态度,便可见其价值。(罗斯福总统所领导之新政,在经济理论上,大受铿斯的影响。)

  铿斯与海耶克教授原系论敌。但是海耶克教授此一论著问世之初,即改变了他们二人之间的关系。一九四四年六月二十八日,铿斯致函海耶克教授道:“我在旅途中有机会把你的著作好好读过了。照我看来,这部著作是一部伟大的著作。在这部著作里,你把所亟需说的话说得这样好,我们都应该感激你。当然,我不能全部接受你关于经济方面的学说,但是,在道德方面和哲学方面,我却全然同意你在这部著作里所说的。对于这些学说,我不仅是同意而已,并且深深受其感动。”(the life of john maynard keynes,1952)由这段话里,我们可以看出铿斯对海耶克这部论著估价如何的高,以及他受到怎样的影响。

  我们再看铿斯传里是怎样说的。铿斯传里说“近来有件可喜的事。即是是铿斯和海耶克教授二人获致了愉快的友谊关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海耶克教授的注意力转变了。他不再研究银行论与资本论这类专门技术性的问题。他写了一本关于政治经济原理的著作《到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这部著作中虽不无过甚其辞之处,但毕竟算得是一部典籍。”铿斯和海耶克教授发生愉快的友谊关系,可算是铿斯对于海耶克思想怎样反应之一表示。从这一表示,我们可以看出铿斯对于这个时代某些根本问题的看法。以共党作主力所鼓励的非自由主义的意理,到了二十世纪,几成无可抗拒之势。海耶克教授此作,则成正面抗拒此势之信号。所以它受到学人的重视。

  这部论著的立论,固然主要系从政治经济入手,但背后假定了自由社会的伦理道德基础。著者海耶克教授学识之淹博,观见之深入,论证之谨严,保卫自由制度之用力,及其对源出德意志的反自由逆流思想驳议之精,实为近年来所罕见。这部论著,是一面镜子。我们看这面镜子,便可一目了然:奴役社会是怎样构成的;哪些地区正在朝着奴役之路迈进。这样的力作,对于趋慕自由但却为流行的似是而非之说所搅困的人,应该是一座指路标。

  海耶克教授曾目睹纳粹如何摧毁自由而导德意志人民于奴役之路。彼进而思究此结局如何主要源出德意志思想。海耶克之写这部论著,可谓现身说法。德奥学者与海耶克同等遭际者尚大有人在。彼等近二十年来类此之论著给予英美学人以若干警醒:使彼等重新肯定一度受到严重震撼的自由信念,并从而革新之,扩大之。纳粹与共党是欧洲现代政治上一对变态的孪生儿。无论二者在发生的根源上有无不同之处,纳粹统治与共党极权的作风与实际设施使人民亲身感受的痛苦,则甚少差别。所以,至少在这一关联上,凡对纳粹之批评几全可移用于共党。既然如此,海耶克教授的思想,对于一方面并未反对与极权暴政抗斗而同时却竭力提倡德意志型及其兄弟思想者,应能引起若干反省。

放弃了的道路

自由制度在这一代并未失败,只不过未曾尝试而已——罗斯福

  

  自二十世纪初叶以来,人类的文明发生了出乎意料之外的转向。近几十年来,人类文明的航程,并非照着我们大家所希冀的方向继续进步;恰恰相反,我们是为种种现代的过恶所威胁。这种种过恶,是被我们与过去岁月的野蛮主义联系起来的。当然,面对着这种情势,我们不愿意谴责自己,不认为系由于我们的过失所致。我们总是自我辩白:我们不曾运用最佳的智慧来与过恶奋斗么?在我们之中,许多第一流的头脑不是曾孜孜不懈地努力着想把这个世界弄得更好么?我们的一切努力和希冀,不是曾趋向较大的自由,正义,和繁荣么?我们总以为,如果我们所希望的是自由和繁荣,可是我们所得到的结果,却是面临桎梏和困乏,那么这便是结果与希望大不相同了。如果事实上的结果与我们的希冀大不相同,那么这不是由于邪恶势力挫折我们之所致吗?而且,在我们重行走上较佳的道路以前,邪恶的势力征服了我们,那么我们不是会成为邪恶势力的牺牲品吗?凡此等等,不是很够明显的事实吗?我们常常听到有人诅咒这个时代的罪恶,说这些罪恶是由于邪恶的资本家所造成,或是由于某一个国家的败坏精神所致,或是由于老一辈的人之愚妄所致,或是由于半世纪以来我们向之争斗但犹未完全推翻的一种社会制度所形成。无论我们把这个时代的罪徒叫做什么,无论我们与这些罪徒怎样不同,我们总是以为我们可以肯定一点,或者至少直到最近可以肯定一点,就是:有些观念在晚近若干年来为许多具有善意的人共同接受,并且决定着我们社会生活中主要的改变,而这样的一些观念不会是错误的。我们的文明现在是发生危机了。如果有人提出任何说法来解释这种危机,我们都肯接受,但有一种说法是例外。这种说法就是:世界当前的危机是由我们所犯下的真实错误造成的;而且我们追求我们最珍视的某些理想,是足以产生与本原全然相违的种种结果。大家都不相信,这种说法,是足以造成世界今日的危机。

  当我们把全副精力用于获致战争胜利时,我们有时不易记得,即使在战前,我们现在藉作战来保卫的许多价值标准,在英国已经遭受威胁,在别处已经遭受破坏。虽然,代表着不同理想的国家是各自为其生存而战,可是我们不能忘记这一争斗是起于观念的冲突。这一观念的冲突,在不久以前,是孕含在共同的欧洲文明里的;并且,由于极权制度之创立而登峰造极的许多趋势,并不限于目前陷入极权制度之下的国度中才有。虽然,我们现在首要的任务是赢得战争,可是赢得战争的目标仅仅是为得到另外的机会来解决这些基本问题,并且觅致一种方法来趋避那威胁相似的文明之命运。

  现在,我们不容易认为德国和意大利或苏俄不是与我们在不同的世界中;我们以为他们是在与我们相同的世界中的思想发展之产物。至少,在我们与敌人相持时,我们比较容易把敌人看成与我们完全不相同的东西,而且在那些敌国里所发生的事情不能在我们的国家里发生。至少,我们这样想时,自己也比较惬意些。可是,在极权制度兴起之前的岁月,这几个国家历史可以表明,我们与这些国家不同之处是很少的。我们与这些国家所发生的外在冲突,乃欧洲思想发生变化之一结果。不过,这些国家的思想变化得快些,以至于和我们变得缓慢些的思想发生冲突而已。但是,我们并不是没有受这种思想变化之影响的。(此处最吃紧——海光)

  观念的改变和人类的意志力将世界弄成目前这个样子。虽然没有谁预见到这些结果,但事实上已摆在大家面前。事实是自发的变化着。目前事实的种种变化,并没有使得我们非改变我们自己的思想习惯来适应它不可。这种情形,也许是盎格罗撒克逊诸国所不易了解的。之所以如此,是因在世界改变的发展过程之中,盎格罗撒克逊诸国远落欧洲多数国家改变的速度之后。我们仍然以为目前指引我们的理想,以及在过去的年代曾指引我们的理想,只是在未来才能实现的理想;可是我们没有察觉,在过去二十五年来,这些理想不仅已经改变了世界,而且也改变了我们自己的国家,并且已经改变到了何种程度。我们依旧相信,直到最近,我们还是受所谓十九世纪的观念所支配,或者受放任原则所支配。如果我们将我们国家的现状与某些国家加以比较,而且与那些轻浮躁进的国家之看法加以比较,那么我们相信我们还是受着所谓十九世纪观念之支配,或者受放任原则的支配。我们以为我们的这种想法是对的。但是,即使时至一九三一年,英国和美国只是缓慢地跟着别的国家之路线走。即使在那个时候,英美已经走得相当的深,以至于只有记得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的情况的人才知道自由世界的真面目为何。

  这个问题真正严重之点是,不独近年来我们在物质建设方面有着重大的改变,而且这些改变表示我们的观念演进的方向也完全改变,我们的社会秩序演进的方向也完全改变。可是,这些方面的改变,依然很少人察觉到。因为,至少在极权主义的恶魔威胁人类之前的二十五年,我们是一步一步地离开西方文明由之而建立的那些基本观念。近年来的趋势带给我们甚高的希望和雄心,但结果却使我们面对极权主义的恐怖了。于是这一社会主义的趋势很深刻地震撼着我们这个时代。可是,我们依然不愿意把我们观念的改变与当前的恐怖二者联系起来,我们不认为二者有因果关系。目前这种发展的趋势只印证自由哲学之父的告诫。当然,我们还是相信这些告诫的。我们知道,没有经济自由,那么在过去便也不会有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但是,现在,我们却一步一步地放弃了经济自由。十九世纪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托克里(de tocqueville)和阿克顿爵士(lord acton)警告过我们,说社会主义就是奴隶制度。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坚决地朝着社会主义前进。时至今日,我们看见一种新形式的奴隶制度摆在眼前,可是我们却全然忘却了一项告诫。我们忘记了社会主义与奴隶制度是有关联的。

  现代趋向社会主义的趋势,不独与最近过去的历史脱节,而且与西方文明的进化程序也脱节。这种脱节,深刻到了什么程度,我们如果不仅考察十九世纪的背景,而且考察长远的历史景象,并且发现社会主义的趋势与这些背景和远景相抵触,那么我们便可了然于怀。我们不仅很快地放弃了科布登(cobden)和布莱脱(bright)的看法,不仅很快地放弃了亚当斯密和休谟(hume)的看法,甚至于很快地放弃了洛克(locke)和密尔顿(milton)的看法。我们是很快地放弃了西方文明显著的特征之一。这种文明是从基督教、希腊、和罗马所奠定的基础之上成长起来的。我们不仅逐渐弃绝了十八与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而且也逐渐弃绝了伊拉斯谟(er.asmus)与孟泰格(montaigne),塞西诺(cicero)和塔希图(tacitus),贝利克(pericles)和都西底斯(thucydides)所遗留给我们的个人主义。

  纳粹首领说,国家社会主义的革命是反文艺复兴的。他所说的,比之他之所知,也许要真确些。自文艺复兴以来,近代人是从这一文明里成长的;而且,究竟说来,这种文明是个人主义的文明。国家社会主义的革命是对于这一文明之致命的打击。时至今日,“个人主义”一词常引起许多人不良的印象。这个名词往往与自我主义(egotism)和自利自私连在一起。但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个人主义与自我主义及自利自私并无必然的关联。我们所说的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以及一切其它形式的集体主义倒是相反的。我们将要在以后将这两种相反的原则彼此冲突的地方慢慢讨论。个人主义已经包含在基督教和往昔古典哲学中。这些要素,当文艺复兴时,首先得到充分的发展,而且此后逐渐成长为我们所知的西方文明。个人主义之基本的特色是尊重个人,把人当做人。这也就是说,个人主义承认各个人自己的看法和品鉴力在他自己的圈子里是至高无上的。无论他个人的圈子怎样小,都是如此。个人主义并且相信,人必须发展自己的才能和个性。“自由”这样的名词现在用滥了。因此,我们用这个字眼来表示自己的理想时,总有点感到犹豫。“宽容”一词也许是意义依然保持得完整些的字眼。这个字眼所表示的原则,自文艺复兴以来,是占着优势的;只是在最近又低落下去。在极权国家兴起后,宽容原则便全然消失了。

  自十八十九世纪以来,社会制度逐渐从严格的阶层组织转化而成各个人至少可以自定其生活方式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中,个人得有机会认识不同的生活方式,并且有机会选择其生活方式。这种转变,是与商业发达有密切关联的。从意大利北部的商业城市开始,新的生活观随着商业向西部与北部发展,经过法国和德国西南部向低地国家和英伦三岛扩张。这种由商业而引起的新生活观,在没有专制的政治力量来阻抑它的地方,便根深蒂固起来。(此处最关紧要——海光)在低地国家和不列颠,这种新的生活观在一个长时期之内得到充分的发展,并且首次得有机会自由成长,而且变成这些国家的社会与政治生活之基础。而且,自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以来,这种新的生活观,又从这些国家以更较充分发展了的形式向西与东扩张,扩张到新大陆,扩张到欧洲大陆的中心地区。可是,在欧洲大陆的中心地区,时常发生战乱,并且有强大的政治压力存在;这使得与英国相似的自由果实不能早早成长。

  在欧洲历史的整个近代阶段里,社会发展之一般的方向,是把个人从种种桎梏之中解放出来,这些桎梏曾依风俗习惯或预先制定的种种规律,来困锁人日常的生活。在这个阶段.大家逐渐认识个人须自发地和无拘无束地努力自己的工作。这种认识使大家能够建立复杂的经济活动秩序。不过,只有在个人解放运动获有展进时,这种对个人才能的认识方能产生。(此处最吃紧——海光)其后,经济学家们建立首尾一贯的论证来证明经济自由。这是经济自由活动的结果。经济自由则是政治自由之始料所不及的副产品。

  解放个人能力之最大的结果,也许就是产生了科学。科学之产生,乃近代西方历史上的奇葩。从意大利到英国以及别的地方,个人自由逐步扩张。由于个人自由逐步扩张,才产生了科学。(神经活动被教条捆锁着,怎会有科学思想?——海光)我们知道,在较早的阶段,工业技术依然在停滞状态中。可是,这时,人类的发明力已经表现出来了。例如,这时的人制造许多高度技巧的自动玩具,以及其它机械的设计。像开矿和钟表制造,也在发展之中。这些事业,在当时并未受到限制。但是,当少数人企图在工业方面将机械发明作比较扩大的应用时(有些机械发明是特别发达的),便立即遭到阻止。在那个时候,只要居于支配地位的思想发生桎梏知识的作用,求知的欲望便被阻抑:大多数人信以为真的和对的东西,足以阻抑个人从事新的发明。可是,工业自由却为自由运用新知识开路。在从事科学研究时,只有每件事可以付诸试验,科学才能够大踏步地向前发展。因为科学得以大踏步地向前发展,于是得以在近一百五十年来改变世界的面目。研究经验科学必须诉诸观察与试验。如果有人发现一项试验对于他是有危险的话,他可以终止这一试验,而用另外的方法去试验。只有每样东西都可付诸试验,科学才会有进步。复次,愈是不受外界干扰,大家信任学术权威来发展学术,科学才愈会有进步。

  我们文明的性质如何,我们文明的敌人往往比我们文明的友人看得更较清楚。孔德(auguste comte)是十九世纪的极权主义者。他说:我们的文明是“西方永不断根的酸败之症,乃是个人对种族的反叛。”孔德所咒诅的,的确是建造我们文明的真实力量。十九世纪所加于前期个人主义的要素,只是使一切阶层的人觉悟到自由之重要,只是有系统地继续发展个人主义在偶然的和零星片段中所成长的东西,并且将个人主义从英国与荷兰向欧洲大陆最大部分地区扩张。

  个人主义的这一成长是出人意料之外的。一旦加于人类才智自由发展的枷锁移除了,人类便可迅速努力,从事发明制造,以满足大量的需求。当着大家的智识水准提高了以后,大家便能立刻发现社会上真实的污点何在。这时,大家不复对这些污点处之以容忍的态度。(重要之至。——海光)这时,也许没有一个阶层不在实质上受社会普遍进步之惠。可是,如果我们藉着现在的标准来度量个人主义的成果,那么我们便不能对于这一成就作正确的估价。因为,我们现在所采取的标准是从这种成就里衍产出来的。而且现在个人主义弄出许多显著的毛病。我们如果要欣赏百余年来这一成就对于参加此一成就的人之意义为何,那么我们必须估量当此一成就开始发展时大家的希冀与愿望为何,藉以估量此一成就何在:无疑,个人主义的成就远出一般人梦想之外。二十世纪初叶。西方世界的工人获致某种程度的物质享受,安全,和个人的独立。凡此等等,远在百年之前,似乎是不大可能的事。

  未来发展的事情,也许可以将个人主义的成就之最有意义的和影响深远的效果表现出来。这种效果就是说,人类的能力从此具有一种新的意义,即是人类有权力控制自己的命运。直至今日,人类已经得到这方面的若干成功。因为人类已经获得了这种成功,所以产生出壮志雄图——而且人是有实现其壮志雄图之权利的。(要紧要紧——海光)在过去,大人物所作的诺言,可以使得大家感兴。但是,到了现在,这似乎是不够了,一般人嫌观念进步之速率太慢了。在过去使得我们进步的那些原理原则,到了现在,便被看作是更快的进步之障碍,而不被看作是保存已有成果的条件,也不被看作是发展过去已有成就的条件。所以,大家对于那些原理原则不复忍耐,而必欲去之而后快。

  吾人须知,在自由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中,没有什么因素能使自由主义变为一成不变的教条。在自由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中,也没有永远固定的神圣不可侵犯的铁则。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说,我们在处理我们的事务时,必须尽量藉用社会自发的力量,而且尽可能地少用压制力量。这条原则是可以应用不穷的。我们自动地去建立一个制度,与被动地接受一个已成的制度,这二者是全然不同的。(自由主义的真精神在此——海光)

  自由主义所要建立的制度,是尽可能地让大家便于竞争的制度。可是,有些自由主义者却墨守成法,坚持某些粗疏的和由片面的经验所形成的法则,尤其是像放任主义这种原则。这种胶执的态度,也许最足以妨害自由的原则。(是——海光)当然,就一种意义来说。这种态度是必须的。违背大多数人的利益以换取少数人的利益,这种办法所引起的害处往往比较间接,而且不易看出。同时,有些自由主义者以为许多铁定如山的法则可以产生效果。而且若干年来,他们已经建立起有利于工业自由的一个强有力的想法。既然如此,当然他们愿意把这种想法当成一个没有例外的法则,而不愿别人予以反对。

  显然.许多提倡自由原则的人如果抱持这种态度,那末他们的主张一旦深入某些方面的话,便会立即整个行不通的。这几乎是无可避免的结果。缓进政策是想逐渐改进自由社会的机构。但是,这种政策又可削弱自由主义者改进社会的主张。缓进政策的进步是依据我们对社会力量的逐渐了解上,而且是依据最有利于社会力量发展的条件之上的。自由主义者的任务是帮助社会发展。既然如此,如果社会需要有所补益,他们最要紧的任务当然是了解社会。自由主义者对于社会的态度是像个圈丁。园丁栽培一株植物,他为这株植物创造最宜于生长的条件。因而,这个园丁必须尽可能地了解植物的结构,及其生长之道。

  凡有识见的人都不会怀疑,十九世纪经济政策中所表现的种种粗制的法则只不过是一个起头而已——我们还要学习许多东西,而且在我们所走的道路上依然可能有很大的改进。但是,只有在我们凭智慧来日渐了解我们运用过的种种力量时,才会获致这种改进。显然,即使在经济范围里,我们有许多工作要做,例如管理货币制度,防止垄断或控制垄断,我们还有在别的范围里的许多事体要做。虽然这些事体看起来不很显著,但并非无关紧要。在这些范围里,无疑,政府握有决定好坏的大权。我们有种种理由希望,如果我们对于问题有较佳的了解,我们会有一天能够成功地运用这些权力。(人间的错误和痛苦之所以流行,常因人众不够了解——海光)

  但是。如果趋向于一般所谓“积极的”行动之进步必定是缓慢的,而且自由主义之直接的进步大部份是因着有自由而财富逐渐增加所致,那末我们必须经常与危害这种进步的主张战斗。自由主义被许多人看作是“消极的”教条,因为自由主义所能给予特殊个人的贡献不过是公共进步的一部份而已——一般人对于公共的进步越来越习为故常,不复认为它是自由政策的结果。有人甚至于说,自由主义的本身成就正是它衰落的原因。因为,自由主义已经获致这样的成就,于是许多人逐渐不愿意忍受依然存在的许多缺点。这些缺点,照他们看来.是无可忍受的,而且是不必要的。

  因为许多人逐渐不满自由政策之进步缓慢,不满那些用自由主义的名词来保护其违反社会利益的私利之人(对他们发生正义的愤怒),不满以自由为借口来满足个人之无穷无止的物质欲望人的,于是到了本世纪,自由主义的基本信仰愈来愈为人所唾弃。复次,因自由政策而获致的果实,又被许许多多人认为是永久安全的和不会朽败的财富。于是,一般人的视线遂逐渐集中于新的需求。但在新的需求不能很快地满足时,他们认为这似乎是由于墨守旧原则所致。愈来愈有许多人相信,虽然既成的社会结构在过去曾使社会进步,但在今后则不可能。因此,今后我们要增进大家的福利,我们不能再沿袭过去的旧路,不能再在既成的社会结构里去寻求。我们要增进大家的福利,唯一的办法,就是完全重新塑造社会。至于怎样增益既成的社会机构,或改进既成的社会机构,就很少有人考虑这样的问题了。他们所考虑的问题,只是如何完全打碎既有的社会结构,而以新的社会结构代之。而且,正像年青一代人的希望逐渐集中于全然新奇的事物一样,大家对于了解既存社会机能的兴趣迅速低落;而且,既然大家对于自由制度怎样发挥其机能的了解日趋模糊,于是我们也就逐渐不能意识什么东西是依存于自由制度之上的。

  现在,大家对于社会前途的看法是改变了。大家发生这种改变,是未经过批评和分析的。这种改变也是现社会上思想习惯的改变。这种思想习惯,乃为思考专门技术问题所造成的。这种思想习惯乃自然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思想习惯。这种习惯一旦养成,便不复信赖过去对于社会研究的知识。因为,这些知识是不合于他们的先入之见的,并且不合于他们想将一种组织加诸不甚适合的场所之理想。这些问题是怎样形成的,我们现在不予讨论。我们现在所要做的事是指出,我们对于社会的态度,虽然是逐渐地在改变,而且是几乎不知不觉地改变了,可是怎样改变得这样彻头彻尾。在我们对于社会的态度一步一步改变的过程中,大家所作之不同程度的思想改变,只是逐渐使老辈自由主义者对社会的态度与现在许多人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发生根本的差异而已。这种态度方面的改变,简直就是完全违反我们在上面所撮述的自由发展之趋向,简直就是完全放弃那曾经创造西方文明的个人主义的传统。

  依照现在具有支配力的一些看法而论,现代的问题,已经不复是我们怎样能够将自由社会中自发的力量作最好的运用之问题。在事实上,我们是着手废弃那曾产生不可预见的结果的力量,而且消灭大家共同维持的市场机构,将一切社会力量集体化,导之趋向人为“有意”选定的目标。自由与计划之间的这种差异,最好是藉着大家欢迎的一部书里的一种极端的主张来说明。这一极端的主张是说,“为自由而计划”。这种说法,我们将不止提到一次。曼海门博士(dr.karl mannheim)说:“我们从无如今日之被迫将全部自然制度建立起来并且应用于社会者……人类愈来愈趋向于管制全部社会生活,虽然我们并未有心创造第二个自然界。”

  我们的观念改变之这种趋向,与我们的观念在世界上发展的方向是相反的。这是一个重要的事情。因为,二百余年来,英国的观念向东方发展。在英国获致成功的自由法则,似乎注定要向全世界扩张的。约在一八七零年,英国这些观念的支配力,也许扩张到极东的地方。可是,自从那时开始,英国观念的支配力便开始逐渐低落;而一种不同的观念,则开始从东方向外展进。其实,这种观念并不新鲜,只是极其陈旧的东西。自从这陈旧的观念扩张以来,英国在政治和社会范围里失去了其知识上的头领地位,而变成别国观念的输入者。其后的六十年间,德国成为世界观念的中心。从这个中心出发,德国观念向东方和西方扩张。它注定了要统治二十世纪的思想界。无论是黑格尔或马克斯,无论是李士特(list)或施谟勒(schmoller),无论是宋巴特(sombart)或曼海门,无论是比较激烈的社会主义或比较温和的“组织”或“计划”,德国观念都受英国欢迎,而且德国的社会建构都受人模仿。

   虽然,大多数的新观念,尤其是社会主义,并非起源于德国,可是这些新观念是在德国完成的。在十九世纪末叶和二十世纪初叶,这些新观念得到最完备的发展。我们现在往往忘记,在这个阶段中,德国在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上是居于怎样重要的领导地位。在社会主义成为德国重要问题的前一代,德国议会里有一个巨大的社会主义党。而且,直到为时不久之前,社会主义之思想的发展几乎弥漫德奥。所以,即使时至今日,苏俄所讨论的社会主义问题,大都还是德国社会主义者谈得不要了的问题。英美大多数社会主义者到现在还不觉得,他们开始发现的大多数的问题,老早便被德国社会主义者讨论过了。

  在这一阶段里,德国思想家对于全世界智识上的影响.不仅是受德国物质建设方面伟大的进步所支持,而且尤其受德国思想家和科学家们享有的令誉所支持。德国思想家和科学家之享有令誉,是在过去百余年间的事。在这过去的百余年间,德国一再成为欧洲文明的主要份子,甚至于是领导的国家。但是,这种智识上的影响立刻助使德国观念向外扩张,以至于形成一种转向,反对欧洲文明的基础。德国人自己是充分感觉到这种冲突的,至少在德国人中扩张德国观念的人是充分感觉到这种冲突的:早在纳粹勃兴以前,大家公认的欧洲文明的共同遗产,德国人看作是“西方”文明。他们所讲的“西方”。所指不复是occident的固有意义,而是意指在莱茵河以西的“西方”,在莱茵河以西的“西方”,意即自由主义和民主政治,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自由贸易,以及任何形式的国际主义,或爱好和平。

  但是,纵然德国人蔑视这些“浅薄的”西方观念之情与日俱增,西方人还是继续输入德国观念。也许,就是因为德国人蔑视这些“浅薄的”西方观念,西方人才继续输入德国观念。西方人甚至于被德国人说服,相信他们自己从前的信念不过是自私自利之辩护而已。所谓自由贸易,不过是为增加英国人的利益而已。他们要英美人相信,英美的政治观念已经是过时的东西,而且是耻辱的标记。

伟大的乌托邦

——海耶克教授著《到奴役之路》

(the road to serfdom by f.a.heyek)之第二章

  

“那常使国家变成人间地狱者,正是人想把国家变成大国之一念。”

——f.hoelderlin

  

  时至今日,社会主义已经代替了自由主义的地位,成为大多数进步人士所主张的学说。从前,有些伟大的自由思想家曾对集体主义可能产生的种种后果下过警告。而现在的这一转变,则不仅仅是表示一般人对于前辈的警告已经忘怀而已。他们之所以如此,因为他们相信另外一番议论。而这番议论的意旨,根本与前辈自由思想家们之所言相反。于是我们碰到一个奇特的事实:同一社会主义,早期曾被人认为是自由之最严重的威胁,而且开始问世时是反对法国大革命之自由主义的,可是,而今它居然在自由旗帜之下,受到普遍的欢迎。(可悲!——海光)现在的人已经不大记得,社会主义,在其初期,彰明皎著地就是权威主义性质的东西。奠定现代社会主义之基础的法国著作家们,都坚信他们的种种主张,唯有靠强大的独裁政治才能付诸实行。在他们心目中,社会主义之实行,不过是想如何终止革命而已。而其终止革命的方法,是依据阶级层层管制之原则,细心将社会组织重加改造。他们又主张用强迫性的精神力量加诸社会各阶层以达到这一目标(译者按:这种办法,演变到了现代,就是藉政治暴力,强迫人家接受一个得势的政治组织所标尚的“主义”。于是,造成思想统制的专横局面。这路作风之最完备的标本,是共产组织。)当着牵涉到自由问题时,那些社会主义的创建者,对于他们所欲实现之企图,绝不踌躇。他们认为,思想自由就是十九世纪社会罪恶之根源。圣西门(saint.simon)是近代计划主义者之第一人。他甚至警告说,凡不服从他所创立的设计局的人,将“予以畜牲的待遇”。(译者按:现在共党类型的政治组体正在实行圣西门之言:对“凡不服从”其“设计”者,一律“予以畜牲的待遇”——除了以物理的方法消灭其身体的存在以外,给予粗劣不堪的配给(喂来亨鸡时,每鸡之食料定量分配,未尝不是“配给制度”之应用,关入集中营,强迫劳动……但是,对不服从者“予以畜牲的待遇”时,是否对于服从者就不“予以畜牲的待遇”呢?否!不过配给较佳,作为“忠诚”之奖品而已。美国猪之配给营养较佳,但猪还是猪也。在所谓“社会主义的制度之下”,不服从计划者,予以较劣的畜牲待遇;服从计划者,则予较佳的“畜牲待遇”。所以,“社会主义的制度”一行,人的尊严消灭。人而失去人的尊严,仅余细胞一堆,尚得谓之“人”乎?)

   一八四八年革命以前,民主有一段高潮。社会主义只在这股澎湃的民族潮流之影响下才开始与自由的力量结合。后来,所谓“民主社会主义(democratic socialism)”这一名词出现,在很长的时间以内才把鼓吹社会主义的前辈们所引起的一般人对社会主义疑惧的心理平息下来。民主政治根本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制度。这种制度与社会主义永远不能调和。关于这一点,杜克利比任何人都看得清楚。(译者按:杜克利,生于一八零五年,死于一八五九年。法国政治家,出世于verneuil地方。一八二七年作凡尔赛地方长官。一八三一年应法国政府之命前往美国研究反省制度。氏将研究之所得,写成《美国的民主制度》一书,一八三五年出版。此书问世后,欧洲各国俱有翻译。一八四九年曾任法外交部长。)

  杜克利于一八四八年曾说:“民主制度是扩大个人自由之范围的制度;而社会主义则限制个人自由之范围。民主制度将一切可能的价值加诸每个人之上;而社会主义则把个人当做一个工具。在社会主义的制度中,个人,不过是一数目字而已。民主制度与社会主义共同的地方只有一点,就是二者都主张平等。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即使是这一共同之点,还是有差别的:民主是在自由里去追寻平等,而社会主义则是在桎梏与奴役中追寻平等。”(译者按:罗素曾说:“奴隶与奴隶之间是平等的。”这样的平等,有何人生的意义与价值呢,所以,我们不可为了“平等”这一空虚的概念而感到满足。当着我们看到“平等”这一符号,或听到“平等”这一声音时且不忙欣然色喜。我们要作进一步的追问:“平等”是怎样来到的?是被动地“配给”的呢?还是主动地争取的?尤其要问:“平等”所指的实际内容是什么?是奴隶与奴隶之间的平等呢?还是主人与主人之间的平等?这种年头儿,要办什么事都困难,只有要得到奴隶式的平等最容易。斯达林,马林可夫,……之流,正制就大批“平等帽”,免费奉送。但是,要得到主人与主人之间的平等,其事至难。你如果要向斯达林,马林可夫之流争主人式的平等,他们一定会说:“嘿,你争到老子们头上来了,你叛变,你反革命,该杀!”由此可以判然分明,哪一种平等是假平等,哪一种平等才是真平等,在“社会主义的制度”里,的确很容易实现平等,可惜这种平等是假平等。这种毫无意义的假平等,还值得强迫许许多多的人牺牲利益去追求吗?还值得用什么“计划”以求其实现吗?如欲实现货真价实的平等,有而且唯有在货真价实的民主制度里。)

   因此,有许多人对社会主义存疑惧之心。而且,渴慕自由,乃最强有力的政治动因。为了缓和许多人的疑惧心理,并且利用大家渴慕自由的政治动力,于是,社会主义者天天对大家作诺言,允许大家得到所谓“新自由”。他们说,社会主义之实现,将使人类从必然的领域飞跃到自由的领域。(译者按:这话乃所谓“矛盾的统一”之一形式。举凡,从“国家之压制”到“国家之萎谢”,从政治现实的极权主义到政治理想之无政府主义,从政治理想上的仁慈到现实政治中的残酷。从现在否定一切到未来再肯定一切……等等“矛盾”的转变,都是与“从必然飞跃到自由”同一型模的想法。在事实上,一切独裁极权统治,无不以或多或少的程度利用此说以掩饰其现实的丑恶与严酷,且把大众的注意力引向理想的未来,而忍受目前的蹂躏。其实,这种“理想主义”不过高等的愚民术而已。这一路的说法,在语意学的解析(semantical analysis)烛照之下,都是穿上圣衣的恶魔。容有机会申论之。)他们又说,社会主义会带来“经济自由”。如果人类没有经济自由,那么已经得到的那种政治自由是“不值得享有的”。人类尽管为了争取自由已经作过长期的奋斗,而能完成这件功业的唯有社会主义。那已经得到的政治自由不过是这件功业之初步的成就罢了。(社会主义是走上共产主义的桥梁。危险——海光)

   社会主义者为要把这番议论显得言之成理的样子,于是不得不将“自由”一词的含义加以精巧的改变。因此,这些改变的地方,很值得我们重视。在那些曾为政治自由而奋斗的伟大使徒们的心目中,自由一词之所指,是免于被人压制,免于他人滥施专断权力。尤有进者,当一个人受到某些因素之束缚,以致除了顺从他所属的上级之摆布以外,他便毫无选择之自由。在这种情况之下,他能从这些因素的束缚之中解放出来,这也叫做自由。社会主义者所允诺的新自由,其所指并不是这些意义。社会主义者所允诺的新自由,所指却是要人免于受必然之限制,要人免于那无可避免的选择范围的环境之强制。虽然,有的人所受到的限制较多,而有的人则较少;可是,其受到了限制则一。社会主义者说,新自由是要人从这种环境的压迫里解放出来。物质之缺乏,好像是一个暴政。当我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时,首先必须打破物质之暴政,首先必须解除“经济制度所给予人的束缚。”

  照上面社会主义者所说的自由一词之这种意义看来,所谓“自由”,简直成了力量与财富的别名。那些向人允诺新自由的人确常又向人作诺言说,在社会主义的国家里物质的财富将大量增加。然而。我们不难知道,只从绝对征服吝啬的自然界下手,并不能带来经济自由。社会主义者所谓的新自由实在的意义,就是要消除不同的人在选择范围的大小所存在的差别。因此,新自由所要求者,其实就是一个旧的要求之别名而已。这个旧的要求就是财富之平均分配。不过,这个新名词一经提出,就使社会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之间又多添一个共同使用的字眼。这样一来,社会主义者对自由一词得以尽量剥削与利用。尽管这派人士对自由一词的用法不同,可是很少人注意到这一区别。至于这两种自由能否真正结合在一起,能把这种问题想一想的人,更是凤毛麟角了。(译者按:以上两段对于自由的解析,乃语意学的解析之一实际的应用。这种解析,可予“要素论(essentialism)一当头棒。要素论,亦如高度的形上学,危害民主生活久矣!对于在政治方面的要素论之驳击,中国文字方面者,可看张佛泉先生最近的论著“自由与人权”一书。)

  毫无疑问,向人期许较大的自由,已成社会主义宣传的一个最有效的武器。有许多社会主义者是真心实意地相信他们的主张能够带来自由。然而,他们信仰的虔诚,于事又有何补呢,(许多虔诚是错误的——海光)如果社会主义者对大家允诺走向自由之路,而在实际上,不过是投向奴役之路,那末只有使悲剧加剧罢了。现在,被勾引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人一天多于一天。他们昧于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在基本原则上的冲突。社会主义者连旧日自由党派的名字都篡夺去了。这一切结果,毫无疑问,是社会主义者向人允诺更多的自由有以致之。大多数知识分子接受了社会主义。他们以为社会主义显然是从自由传统里衍生出来的。所以,当有人说实行社会主义之结果,就会引起与自由背反的结果时,无怪乎那些知识分子会认为是不可思议的事了。

  近年以来,也有人开始感到社会主义的种种莫测后果之可怕。他们一再发出呼吁,可是,这类呼声是从我们最想象不到的地方发出来的。观察家们一个跟着一个地从事观察这类现象。尽管这些观察家们在研究此类问题时还存心希望得到并非不利于社会主义的结果,可是他们毕竟发现法西斯主义的情境与共产主义的情境实在有许多类似之处。当着英国以及别处的“进步人士”仍在欺骗自己,以为共产主义与法西斯主义是相反的两极时,那开始怀疑这些新暴政是否同出一源的人,却一天多于一天。麦克司?伊斯特曼(max eastman)是列宁的老朋友。他提出了一些见证。他所提出的那些见证,连共产党人听到了,也要惊震不已。他觉得他不能不承认:“斯达林主义并不比法西斯主义好。斯达林主义甚至比法西斯主义更糟,比法西斯主义更残酷无情,更野蛮,更不公正,更不道德,更反民主,任何善意的期待都不能挽救它。”他又认为最好用“超级法西斯(superfacist)来形容斯达林主义。至于什么是斯达林主义呢,伊斯恃曼认为是:“斯达林主义就是社会主义。这话的意思就是说,斯达林主义就是藉政治方法达成产业国有化与集体化的社会主义。斯达林把国有化与集体化作为他建立无阶级社会之计划所依赖的一部分。”伊斯特曼既然认出斯达林主义实在就是这么一种社会主义,那么他所作的论断之所指就具有更大的意义了。

  也许,伊斯特曼先生是一个最显者的例子。然而,这样用同情的态度对俄国的实验作过观察,并且得到相似结论的,并不止他一人,他也绝对不是其中的第一人。比他早几年。有位叫哲伯伦(w.h.chamberlin)的,他以美国通讯记者的身份在俄国住了十二年。之后,他发现自己对俄国一切美好的幻想被粉碎了。他把他在俄国、德国、和意大利研究的结论,用扼要的话表示出来:“社会主义,一开头就确乎不走向自由的道路。社会主义将走向这个独裁的漩涡,走向最残酷的内战之途。至于说,用民主方法来实现社会主义。并且保持社会主义,似乎是乌托邦世界里的幻想”。同样,又有一位英国作家,叫做弗意革(f.a.voigt)的,他以外国通讯记者的身份,对欧洲的政治发展做过多年真切的观察。他最后下结论说:“马克斯主义已经带来了法西斯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因为,在一切重要之点上,马克斯主义就是法西斯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这真是一针见血之论。从民主眼光观之,马克斯主义者和法西斯主义者,皆一丘之貉。因二者无论在思想型模、心性、或作风上,皆基本地相同,至少相似。而二者之所以相斗者,不过为权力,为支配欲之满足而已。——译者)李普曼(walter lipmann)先生坚信:“我们所从属的这个时代,正在从经验得知,当我们放弃自由而将自己的事听任一个具有强迫性的组织来安排时,其结果将为何如。居然有些人以为放弃了自由,一切听任别人摆布,就可期望将来得到满足的生活。如果真的这样行起来,他们的希望必归幻灭。当着有组织的管制加强以后,生活目的上的花样一定会愈来愈少。结果,什么事都要归于整齐划一。这是依计划而行事的社会或藉权威专断的原则来处理众人的事务之惩罚性的结局。”(李普曼先生之言,真是触目惊心。如果把一个社会变成这样的一个社会,那末,作到最好处,也不过是变成蜜蜂蚂蚁的社会。到了这一地步,人都变成低级动物了。所以,要“建设”这样的社会,根本无需什么“专家”来“计划”:拜蜜蜂蚂蚁作老师就很够了。人的生活之特点及其可贵处,就在各人自己管自己的事。因为,人为万物之灵.吾人对抗共产制度之最实质的理由,不是那些花花绿绿的玩意,而是反对俄国共党那一套把人变成低级动物的思想和办法。——译者)

  类似上面的话,我们还可以找到很多。近年来,许多有资格作判断的人士所出版的著作里面,便常有类似上面的话。特别是曾作过目前这些极权国公民的人,他们因曾亲身经历那段转变的过程,他们的经验迫使他们不得不修正自己从前所抱持的一些信仰。因而,他们所讲的话,与前面所引的几段尤为类似。我在下面将再引一位德国作家的言论为例。这位作家的结论与前面所引的相同。不过,他所说的,或者比前面已经引证过的言论,更较正确。

   这位德国作家叫做德洛克(peter drucker)。他说:“以为经由马克斯主义可以到达自由平等之域,这一信仰已经完全崩溃了。这一信仰崩溃的结果,迫使俄国走上德国所走的同一道路。这条道路是导向极权的、纯否定的、不经济的、不自由的、不平等的社会之道路。在要点上,共产主义与法西斯主义并非完全相同。这二者是一个发展之两个不同的阶段。当人们觉得共产主义是一幻想以后,下面的一个阶段便是法西斯主义。今日,共产主义在斯达林的俄国之已变成一个幻觉,亦若其在希特勒以前的德国之为一幻觉。”

  纳粹和法西斯党许多领袖的历史对我们也是很有意义的。凡曾细心观察过在意大利或德国这些运动如何成长的人,会看到许多领袖人物,从莫索里尼起,连拉瓦(laval)与魁斯林(quisiling)在内,都是先做社会主义者,后来变成法西斯或纳粹党徒。如果我们注意这些人物转变的过程,便会为之吃惊不已。这些领袖人物固然如此;参加这些运动的大众尤其如此。在德国,如众所周知,一个年青的共产党徒变成一个纳粹党徒,或一个年青的纳粹党徒转变成一个共产党徒,都是相当容易的事。关于这一点,那些替两党从事宣传工作的人知道得尤其清楚。(两种组织的分子这样换来换去的情形,不止在德国为然。其所以如此,正如译者在前面所述,两种份子在思想型模、作风、与心性上,血缘都极其相近:二者都是政治一元论论者——一党主义者,都是极端主义者,都是狂执主义者,都是马基威尼的学生,都是黑格尔的信徒——一左而一右,都视取消自由与统制思想言论为必要的手段,都视首领为天帝而众人为工具,都拿“主义”、“国家”、“光荣”为招诱愚众的符咒,虽然其一强调种族优越论而另一高唱阶级至上论,但结果对内之压迫残害与对外之侵略则无不同。依逻辑.如果甲所有的性质亦为乙所有,而且乙所有的性质亦为甲所有,则甲等于乙。所以,从绝对主义的范畴以外看来,无论共产组织或法西组织,都是同一源头的两个支流而已。不过,近若干年来,二者打来打去,骂来骂去,把一般人搅胡涂了,以为二者在性质上大不相同。其实,二者如有不同之处.只是商号招牌不同而已;而所贩卖货色,则几乎一样。二者之所以生死相扑,无他,不过争取支配之市场而已。民主则不然,民主思想者,在政治上真是多元论者,在心性上是非狂执主义者,他们不欣赏马基威尼,不崇拜黑格尔,主张思想言论自由,特别尊重人权,视首领是因临时之需要而被抬举出来的任何个人,民主思想者少谈“主义”这类空泛的幌子,而多谈减少大家的不便之类的实切问题……总而言之,民主的重要性质,无一是法西斯所有.亦如其无一为共产组织所有。不独如此,民主所有的重要性质,无一而非与二者完全相反。这样看来,从共产组织到法西组织之路近,从法西组织到共产组织之路亦近,而二者到民主制度之路则甚为遥远。共产党徒变成法西党徒,或法西党徒变成共产党徒,只得换换制服变变证章,把手枪改个方向,就行。可是,无论是共产党徒或法西党徒,要变成民主思想者,必须先在思想上死一次,根本去掉那套可怕的一党绝对主义,脱骨换筋,改变人生观,和世界观,从新作人;拿这个新人作底子,再谈新政治。这当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这一实际的困难,可以使我们明白,为什么近数十年来,世界有许多地区,不是一忽儿陷入共产组织这一极端,就是一忽儿陷入法西组织另一极端。闹来闹去,不归于杨,便归于墨,总是走不上民主政治的光明大道。——译者)在一九三零年,英美有许多大学教授,看到从欧洲大陆回到英国或美国的留学生。这些留学生弄不清楚他们自己到的是倾向共产党还是倾向纳粹法西斯。然而,有一点则是可以看得很明确的,就是,这些留学生们对于西方的自由文明都表示憎恶之情。(请读者诸君细味此点。——译者)

  一九三三年以前的德国,和一九二二年以前的意大利,共产党与纳粹或与法西斯之间的火拼,确实比他们与另外的党派之间的斗争来得频繁。他们之所以斗争,为的是争取具有同一型模头脑的人来支持他们。他们彼此用憎恨异端的心情互相仇视。但是,从他们实际之所作所为看来,他们的作风竟是如此密切相似。他们二者之真正的敌人同是那些老式的自由人士。因为,他们与那些老式的自由人士毫无共同之点,他们也没有折服那些自由人士的希望。纳粹看共产党人,共产党看纳粹,或社会主义者看纳粹与共党二者,都认为对方是自己这边可能的预备党员。因为,彼此都认为对方是与自己一样的好材料。只可惜暂时受了异端邪说的蛊惑罢了。然而,共党与纳粹都知道,他们与真正信仰个人自由的人之间则是无妥协余地的。(此处吃紧——海光)

  误信共党与纳粹官方宣传的人,也许对于以上的话不免有所疑虑。为了免除这类疑虑起见,作者不妨再引证一位先生的话。这位先生就是海曼教授(prof.eduard heimann)。他是德国宗教社会主义的领袖之一。他在这方面的权威是勿庸置疑的.他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做“自由主义之再发现。”这个题目就是很有意义的。他在这篇文章里说:“希特勒主义曾自称为真民主主义和真社会主义。说句令人可怕的实话。他所吹嘘的确有一点真理作根据。那点真理虽然确实少得可怜,可是有了这点真理作根据,就够它进而作狂热与歪曲之论了。(许多阴谋由此构成——海光)希特勒主义者甚至自称是基督教的保护者.还有一点也是令人感到可怕的,就是,这类错误的言论尽管荒谬已极,却能给许多人以很深的印象。(假言比真理常更能夺人——海光)然而,有一事实是再明白不过的:希特勒从未自称代表真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有一特色,即是,当时一提起自由主义,希特勒便头痛欲绝。”除此以外,我们还应补充几句。希特勒之所以在那个时候并没有什么机会让他以实际行动表示对自由主义之痛恨,这是因为自由主义当时在德国,就各方面的影响说,已经等于死亡。而宣告自由主义之死刑的,就是社会主义。

  虽然有许多人密切注视德意两国或其邻近地区由社会主义转变到法西斯主义之过程,他们也明了社会主义与法西斯主义的关联与日俱增,可是,在民主国家里,大部分人民还在相信社会主义可以与自由结合起来。无疑,英国大多数社会主义者对于自由的高尚理想还没有失去深切的信仰。当着他们相信他们的社会主义方案一旦实现就会毁灭掉自由时,他们定会因之而退缩不前。然而,这个问题还是很少被人认识清楚。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本是两种最不能协调的思想,却被人这么轻易地扭在一起。“个人主义的社会主义(indivdualist socialist)”本是一个矛盾不通的名词,可是这类论题居然到处被人正正经经地谈论着。如果驱使我们冒险漂向一个新世界的竟是这样一种心情,那真是太危险了。因而,我们最迫切的事莫过于认真考察曾在别处发生过的一些事象演变之真实意义。虽然,我们在此所得到的结论只是些别人老早表示过的忧虑和恐惧,我们现在不过重行提出,并且肯定地再讲一遍。可是,要想说明这些一令人忧惶的发展并非偶然之事,却不简单,这需要我们将社会生活的这一大转变之主要方面作一番比较充分的考察。民主的社会主义只是上几代人所幻想的乌托邦。我们可以断言乌托邦不仅不会实现,而且当我们努力去追求其实现时,会产生一些全然出乎我们意料之外的恶果。这样的结果,即使是目前向往民主社会主义的人,也很少愿意去接受的。然而,这种论断,许多人是不能相信的。除非我们把此类事象的各方面赤裸裸地摆在他们面前,否则他们不会向这方面考虑。

管制计划与自由计划

——海耶克著《到奴役之路》

(the road to serfdom by f.a.hayek)之第三章

  

译者的话

  

  今日思想之混乱具体地表现于语言之滥用。同时“计划”一词,在不同的用者与不同的场合,所指意义各不一样。个人或由个人自愿结合的社团自动 订定计划与压制机构藉政治强力而施诸人的计划,根本是两回事。计划一词因常为近若干年来的独裁极权统治机构所强调与利用,致使若干人深恶痛绝。其实,计划并不必然可怕。计划是否可怕,要看谁在计划,本着什么目标而计划,以及是否顾及因行此计划时大家的牺牲。在一个家庭中,有操虑的主妇为家庭幸辐而计划,可使全家享受温馨的果实。这样的人所作的这样计划,只有疯子才会反对。可是,压制机构如从事计划,其主要着眼点是以统治便利为前题,而最后的归趋不外求政权之巩固。这类人多行一分计划,大家就多一分麻烦。这类计划越是效率增加.大家所受到的平均压力越是增加。尤其是俄式“计划教育”,以灌输他们的“主义”为目标,以捧其头目为重心:毒害了这一代不罢休,还要毒害下一代。这群人真是罪孽深重, 死有余辜!这类计划,只有不愿作人者才赞成。拆穿来说,这类所谓“计划”,不过计划其名,统治手段其实。

  共党与纳粹宣传自由社会不讲计划,是乱糟糟的一团。而事实上,在自由社会里,学校校长,工厂厂长,市政委员……无日不在那里计划。这样的计划愈是实行,社会愈是生机洋溢,福利增加。而在极权统治之下的地区如苏俄者,愈是实行计划,个人与社会愈遭殃,社会的生机愈为之断丧。久而久之,整个社会变成一部冷冰冰的机器。所以,我们所要的是自由的计划,我们所应弃绝的是管制的计划。

  

管制计划与自由计划

  在我们进而讨论主要的问题以前,还有一个障碍必须克服。我们现在迷茫于一些无人喜好的事物。我们之所以如此,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有一种混乱观念所致。因此,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工作,是廓清这一混乱观念。我们现在所说的这一混乱观念,简直与社会主义概念的本身有关。社会主义一词,往往用来表示社会正义,较大的平等,较大的安全,等等理想。这些理想,乃社会主义所要达到的最后目标。复次,社会主义这一混乱的观念,又意即大多数社会主义者用来达到上述目标的特别方法。有许多优秀人物认为这种方法是实现上述目标之唯一迅速而且完备的方法。在这一意义之下,社会主义意即废除私有企业,废除私有生产工具,并且创设一种“计划”经济制度。在计划经济制度之下,企业家不复能为利润而经营,只能为一中央计划机构而工作。

  虽然,有许许多多人所注意的只不过是社会主义之目标——很热烈地信仰社会主义之最后的目标,他们也自命为社会主义者。但是,他们既不“注意”这些目标怎样可以达到,又不“明了”这些目标怎样可以达到。他们所肯定或强调的,只是这些目标“必须”达到而已。他们认为,为了达到这些目标,无论花多么大的代价,都是应该的。(此所以天下大乱也!近数十年来,许许多多狂激之徒都盲目地抱着这种念头,不顾牺牲,崇奉这个“主义”那个“主义”,扑向目标,若夜蛾之扑灯火。少数政治野心家遂得乘机利用群众此种心理与狂热之情、组织团体,争夺政柄,成王败寇,天下滔滔,洪水横流。民不聊生,至于此极——译者)但是,又有些人则认为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希望,而且乃一实际的政治目标。几乎对于所有这类的人而言,实现现代社会主义之特殊方法,与社会主义之目标,是同样重要的。在另一方面,更有若干人虽珍视社会主义最后的目标,但却反对实行社会主义。这是因为,他们看见社会主义者所拟实行的方法,会足以危及人生其它价值。于是,关于社会主义之论争,主要地成为实行方法之论争,而不是关于社会主义目标之争。——当然,在这些论争之中,社会主义如有不同的目标,则经由不同的手段是否可以同时实现。也在讨论之列。

  这么一来,混乱观念便即产生。有些人在实际上也常常反对不顾手段而只重视目标。这种情形,致令混乱观念更为增加。可是,实际的情形还不止如此。我们知道,“经济计划”是社会主义者改革社会最基本的方法。然而,这同样的方法可以用来达到许多其它目标。这种情形,更使混乱观念趋于混乱。有些人认为,如果我们要使收入之分配符合流行的社会正义观念,那么必须以中央管制方法来指导社会的经济活动。所以,一切要求拿“为实用而生产”来代替“为利润而生产”的人,都想实行“计划经济”。但是.照我们看来,如果收入之分配必须以一种方法来管制,而此种管制方法,在其结果上,又与正义相违,那么这样的经济计划便非不可少的了。无论我们是否希望这个世界有更多的好东西必须归于某些种族的优秀份子,或归于诺底克人,或归于一个党派的份子,或归于贵族份子,在我们把好东西交给他们时,我们所必须应用的方法,与我们要建立一个平等的分配制度所用的方法,是相同的。(译者按:建立在现代独裁或极权政治之上的经济生产或掠夺之果实,总是经过种种情形或藉种种名义归统治阶层中最亲附的份子享受。千万生产人众则不能分享一滴。可是,在这类统治之下的地区所表现的分配制度予人之感觉印象,往往较所谓“资本主义国家”的分配制度平等得多。)

  社会主义这个名词,照许许多多人看来,意指一种最后的理想,而我们现在却用这个名词表示一种特殊的方法,这似乎是不适当的。现在为了清楚起见,我们将那为达到许多不同目标的方式叫做集体主义(collectivism),而将社会主义视作集体主义这一属(genus)之一种(species)。这种安排, 也许较为可取。(译者按:在生物分类标准上,属较种高一级,属包括种。此处系取此意。)虽然,就大多数社会主义者而言,在集体主义之中,只有一个种才能代表真正的社会主义;可是,我们必需常常记住,社会主义既为集体主义之一个种,因而,凡集体主义所有的性质,社会主义亦有之。在社会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之间的论争,几乎都是关于一切形式的集体主义所共同具有的方法之论争,而不是关于社会主义者所欲达到的特殊目标之论争。(此处吃紧——海光)同样,我们现在所要论及的,乃关于集体主义的方法所引起的结果,而丝毫无关于社会主义者所揭橥的目标。我们也不应忘记,社会主义不仅是集体主义中最重要之一个种,或是“经济计划”主义之一个种,而是社会主义者若干年来诱惑具自由心灵的人一再屈从经济生活之管制。这种经济制,是自由人曾经推翻了的。自由人之所以反对经济管制,因为,藉亚当斯密的话来说,经济管制置政府于“支持他们自己,使之不得不居于压迫者和施行暴政”的地位。

  如果我们同意用“集体主义”一词来包括一切型式的“计划经济”,并且无论这些计划的目标为何,那么这些寻常的政治名词便发生歧义。这种种歧义引起种种困难。而这种种困难,我们尚未克服。现在,如果我们把“集体主义”这个名词的意义弄清楚,我们用它来表示那实现任何既存的经济分配理想所必须的种种计划,那么“集体主义”一词的意义便多少变得比较确定些。中央经济管制计划的观念,已为大家所熟悉。之所以如此,也是主要地由于这一观念极其混含所致。因此,我们现在所要做的重要工作,就是,在讨论集体主义可能产生的种种结果以前,我们必须把这个名词的用法弄得一致。

   “经济计划”一词之所以被许许多多人欢迎,自然系由于每个人希望我们必须尽可能合理地掌握我们公共的事业。既然如此,我们也必须运用我们所能运用的远见。在这一意义之下,每个人,只要他不是一个百分之百的宿命论者,便是一个计划者。每个政治行为是一种有计划的行为,或者,应该是一种有计划的行为。这样说来,在计划与计划之间,只能有好的计划与坏的计划之别,只能有聪明的和富于远见的计划与愚蠢的和短视的计划之别。假定有人说,一位经济学家的全部任务是研究我们在实际上如何行动,而且可能怎样计划我们的事务。这位级济学家之所事果真如此,那么他应是反对广义的计划最力之人。可是,那些热心为实现一个计划的社会而努力的人,在用“计划”一词时,并不是这个意义。他们用“计划”一词时, 不仅是意指,如果我们希望收入或财富之分配必须合于其一特殊标准,我们便需依照计划而行。假若我们说,我们要设计一最合理的永久架构,在这一架构以内,各种不同的经济活动必须各人依照各自的计划来指导。如果我们设计这样的一种架构,依照现代经济计划主义者而言,并且就其所欲达到目标来说,他们还是认为不够的。因为,我们所说的这种计划是自由的计划。这种自由的计划,照现代经济计划主义者看来,简直不成其为计划——的确,这种计划不能满足某些人的欲望,他们认为我们应该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理想而计划。现代这些计划主义者所要求的,乃依一个单独的计划将社会一切经济活动置于一中央机构管制之下,并且规定社会的资源必须在一确定方法之下“有意识地”为一特殊目标而使用。(这是“计划主义” 的核心,也是灾祸之一源——海光)

  这样看来,现代经济计划主义者及反对经济计划者之间的论争,并非关于我们是否应该在各种不同可能的社会组织之间作一聪明的抉择之论争;也不是关于在计划公共事务时我们是否应该使用有远见的和有系统的思想之论争;而是关于在我们从事经济活动时,什么才是最好的方法之论争。大家所争论的问题,尤其是着重这一点:为了经济活动得以顺利展开,握有制压权力的人在一般情形之下是否最好限制自己权力之行使,以便产生种种有利的条件,使大家在这种种条件之下高度发挥各人的知识和创导能力。(请读者注意:这是自由主义与某种社会主义论争焦点之一,也是民主与极权的试金石之一。英美型式者认为压制愈少愈好,苏俄型式者认为愈多愈妙。——译者)果能如此,我们的计划便可得到高度的成功。除此点以外,在经济计划主义者和反计划主义者之间的论争,或者还有这类问题:我们如欲将资源加以合理的运用,是否需要中央管制,并且是否需要依照某些有意制造出来的蓝图来规定我们的一切经济活动。我们知道,一切派系的社会主义者将“计划”一词专用来表示,刚才所说的无所不管的这一种型式的计划,而且现在大家一提起“计划”,其所指的,也就是这一种型式的计划。有些人以为这种型式的计划是管理我们事务之唯一合理的方案。照我们看来,并非如此。实在,关于计划问题,在计划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之间,不能调协之点还多着哩!

  但是,我们不要把对反集体主义的计划与一种独断的放任态度混为一谈。这也就是说, 我们不要以为对反集体主义的计划经济,即是主张经济上的独断放任态度。(译者按:共产主义的经济宣传家正是这样诬蔑自由经济的。而近数十年来,由于受共产主义所制造的思想空气之影响,中国许多接近经济学的人对于自由经济不自觉地也作这类批评。结果,坏的影响颇大。可是,如果自由主义者不自动地将这一点检点清楚,也正好授人以隙。)这一点甚关重要。吾人需知,自由主义的论证只是用来支持那主张将竞争力量用于安顿人类经济活动之说,而不是用来替独断的放任说辩护。自由主义的论证是依据于一项信念之上的,即是,当有效的自由竞争可能发挥出来的时候,自由竞争较之任何其它方法,更能诱发个人的创导能力。为了使自由竞争得以顺利展开,我们必须有一个细心厘订的法治机构。自由主义者从不反对法治。他们不仅不反对法治,而且甚至于着重法治。不过,我们知道,无论是现存的法治机构,或是过去的法治机构,就便于自由竞争这方面而言,都有严重的缺陷。当然,在我们无法创造一些使自由竞争有效展开所必须的条件时,我们也不反对乞援于别的方法来导引社会的经济活动。假若经济的自由主义者主张用卑劣的方法来调整个体的经济活动,并且主张以卑劣的方法代替正当的竞争行为,那么经济的自由主义是应受到反对批评的。自由主义者之视竞争为一优越行为,不仅因为自由竞争在大多数情形之下为一已知的最有效的经济活动方式,而且更因其为唯一有效的方式。在此唯一有效的方式之下, 我们的经济活动不受外力压制,也不受官方权威之随意的干涉;而是彼此自动地调整各自的经济行为。有人说,自由竞争可以免除“有意的社会控制”而且给予个人一个机会来决定某项特殊行业之前途是否足以弥补可能招致的损失与风险。这是有利于自由竞争的主要论证之 一。

  如果我们将自由竞争作为社会组织的原则,而且善为利导的话,那么可以预防政府有所借口,对于大家的经济生活作某种型式之压制性的干涉。我们虽然主张自由竞争,但并非不许采取自由竞争以外的其它方法来帮助我们从事自由竞争。这些其它的方法,有时确能给我们很大的帮助。我们从事竞争时,在某些情况之下,甚至也需要借重某种政府措施。不过,照我们看来,反面的消极性的措施多半是不可用的。为什么不可常用,我们有很好的理由来说明。这一类的理由,也是我们特别注重的。最重要的理由,我们认为在市场作买卖的各方面必须可以任何价钱从事买卖。在买卖时,他们可以找人合伙,而且任何人可以自由生产, 销售.以及购进任何可以生产或出卖的东西。各种贸易关口,必须在平等的条款之下为一切买卖人开放;自由法律之制定,必须不容任何个人或团体企图藉公开或秘密势力禁人从事交易。这是很关重要之事。任何人如企图控制价格或控制特殊货物之数量,这就徒徒剥夺竞争能力。因之,我们也无法有效调整经济活动上的措施。 因为,价格如借人为方式随意变动,我们便无法纪录市场情况中一切相关变化。这样一来,个人的经济活动也就得不到一个可靠的指针了。

  有些生产方式是经过允许才成立的。这样的生产方式,又常受到别的许多方式之限制。以上所言,对于限制生产方式之方式而言,并不必然为真。只要这种限制生产的条件平均地影响着一切潜在的生产者,而且并不用作控制货品价格与数量的间接办法。以上所说的也不必然为真。即令所有的这些生产方法控制着额外耗费的成本,这还是值得的事。这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必须用较多的资源来生产一件成品,这也是值得的。至于政府禁用某些毒品,或对于我们使用毒品一事要求我们特别注意,或限制工人的工作时间,或要求增加工厂中某些卫生设备,凡此等等措施,都与自由竞争全然不悖。不过,此处唯一成为问题的事是:在特殊情况中,我们所获得的利润,是否大于社会投下去的成本。(译者按:这一问题非常重要。有些地区所谓的“公营事业”,就形貌上看,成绩美满,年有盈余。兹姑无论其是否编造表册,自欺欺人。即令其所编造表册全属真实。亦全属表皮一层之光荣纪录。而此表皮一层光荣纪录之造成,全赖消耗社会成本。此广大社会成本之消耗.彼编造表册者当然不予计入。如予计入,则任一“公营事业”之所得恐全系负数。这种情形,由官方需发行通货以维持彼等所谓“事业”之存在可以观测出来。依此推论:此等“事业”愈是“成绩美满”,愈是以表征彼等消耗社会成本之多。所以。这样的“公营事业”之存在,于官于民,两受其害。而其所以继续存在者,除少数人获益并解决一部份失业问题外,在思想形态上系受近若干年来非驴非马的“计划主义”之影响.但此种“计划主义”又能满足一部份人的支配欲与控制欲:故得以阴魂不散。)(现在怎样,不得而知——海光)

  我们采取广泛的社会安全制度,也无疑于自由竞争。当然,这是有条件的。即是,社会安全机构之组织,在设计时,不使自由竞争之事在广大范围中变得失其效用。 如此,社会安全制度之广为设立,才不致危及自由竞争。

  在过去的日子,很少人注意到自由竞争制度成功所必须的积极条件,而多注意到其消极的限制.这是一件可憾的事。当然,这种现象之形成,是不难说明的。自由竞争机能之发挥,不仅需要某些社会机构作适当的调整,比如货币、市场、通讯、等等;除此以外,如前所述,还需要有一适当的法治系统。这些条件,不是私人所能全部办到的。这种法治系统之设计,要既能保持自由竞争方式,又能尽量便于竞争活动。法律承认私有财产原则以及契约自由原则,固为自由竞争之所必须,但仅如此尚不足够。除此以外,我们还得替那应用于不同事物的财产权下精确的定义。我们知道良好的法治机构可以使竞争制度发挥其效能;可是,对于法治机构的正式之研究,却不幸彼人忽略。

  当自由竞争不克有效发挥时,我们要想出一些便于自由竞争的办法以鼓励之。不过,这些办法,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是:“虽然这些办法对于一个伟大的社会可以产生最高度的利益,可是由于社会性质之限制,其所获利润从来不能回付给任何个人或一小群人,以补偿其损失。”的确,这类办法.却使政府的行动得到广泛的权限。(所以,美国许多私立大学拒绝接受政府津贴。因一接受政府津贴,政府干涉的魔掌就随着进来。——译者)

  当政府藉着不同的和无可调和的原则来处处抑制自由竞争时,为利于自由竞争而建立的基本社会架构,有许多便无法完成。我们当前所面临的问题,不复是从事自由 竞争或抑制自由竞争之问题,而是完全以另外一种制度取自由竞争而代之的问题。现在,有一点我们必须完全弄清楚现代的经济计划运动乃一反对自由竞争的运动。 这运动是一个新旗帜。在这一新旗帜之下,自由竞争制度的一切老敌人又恢复了勇气,再度反对自由竞争了。复次,各种各色的牟利份子现在都试图在计划经济的大旗之下恢复其在自由竞争时代被扫除了的特权。虽然如此,社会主义者还要穷年累月宣传计划经济。此种宣传之力量,使具有自由思想的人觉得计划经济学说值得尊重,有的人甚至转而反对自由竞争。这样一来,有些自由主义者对计划经济不复持着合理的怀疑态度。他们对计划经济之持怀疑态度,原是由社会主义者企图消灭自由竞争而引起的。至此,这一态度完全消失了。在实际上,社会主义者的左翼和右翼有许多意见相反,可是二者在打击自由竞争这一制度上却能联合一致。二者都想拿政府管制的经济来代替自由竞争的经济。虽然,“资本主义”一词许多人用来表示过去的社会形式,“社会主义”一词许多人用来表示未来的社会形式;可是,我们与其说这些名词是用来“说明”我们正在过渡的社会之性质,不如说 是用来“隐蔽”我们正在过渡的社会之性质。

  虽然,我们正在观察的一切经济变化是朝着经济活动之广泛的中央管制方向发展;可是社会上一般人反对自由竞争最可能产生的结果,比之中央管制的趋向更为恶劣。这种情形,既不能使经济计划者得到满足,又不能使自由主义者得到满足:这是一种工团主义的工业组织。或是“合作式的”工业组 织。在这样的经济组织之中,自由竞争是多少被抑制住了,而计划之事则落入各自为政的工业独占者之手。(真是至理名言——译者)我们必须知道,当人民大家都只同意于反对自由竞争,而彼此之间在别的事上却很少同意之点时,这种情况便是最无可避免的结果。我们一个一个地破坏工业中的自由竞争。这种政策,适足以置消费者于资本家联合垄断行动的摆布之下,而工人们则被纳入组织严密的工业之中,不能动弹。虽然,在广大范围中,这种可虑的现象已经存在了许久,而且许多胡乱宣传计划经济的煽动之词着重在破坏自由竞争制度,可是,照我看来,这类现象,既不合理,又不像是能长久存在的样子。目前藉工业垄断而行的各自为政的经济计划,会产生一些结果。这些结果,与那些为经济计划之目标而辩护的人所始料不及。这些结果是颇为糟糕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旦到了这一阶段,如再回复到自由竞争.其唯一可能的结果,便是由政府来管制来垄断。政府管制如欲生效,管制手段势必一步一步趋于完备和苛细。我们在现在是迅速趋近这一阶段了。战前不久,一个周刊曾经指出,有许多迹象表明英国领袖们至少已经慢慢习于藉控制与独占来发展国家经济”这类名词而思想。这似乎是当时情况之真实的描写。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不久以来,这种思想之发展大大地为战争所加速,而且严重的毛病及其危险性则与日俱增。且越来越显著。(在民主根基深厚的英国尚且如此危险,在其它落后地区更为何如?——译者)

  完全由中央管制经济活动之观念,在西方依然使大多数人闻之丧胆。之所以如此,不仅因此种工作非常困难,而更因每事都由一个中央机构管制,便形成一个观念, 这个观念是西方人很害怕的。然而,如果我们明知如此,但依然向管制之路趋进的话。那么主要的原因,是大多数人仍相信,我们必定能够在极端个人式的自由竞争与高度的中央管制之间找出一个折衷的办法。如果有人说,我们的目标既非极端反中央管制的自由竞争,又不是极端高度的中央管制,而是用合理的方法将二者调和起来。的确,没有什么说法比这种折衷之论在起初更为动听。但是,只要我们有点常识,即可知此说之非。自由竞争固然少不了方式(如工商管理——译者),可是我们却不能随意把自由竞争与计划经济掺合起来。果真把二者掺合起来的话,那么自由竞争不复能够刺激生产。吾人需知,“计划 ”并不是一剂药,服了一点便好。如果自由竞争和中央管制二者都行之不全的话,二者都会变得不象样儿,而且也不会有何效果。自由竞争和中央管制二者都可作解决同一问题的原则,我们可以任择其一。(译者按:这是纯就经济观点而论。若配合政治情况,结果大不相同。在今日的东方,若行中央管制,有而且只有加速新奴隶社会之建成。这是毫无可疑之事。)如果我们将自由竞争和中央管制混杂起来,那么没有一种行得通,其结果比我们始终一贯地实行其中任一种更坏。(译者按: 断腿的人在地上爬,好腿的人在路上大步走,只有跛子既不能爬又不能走,狼狈不堪。跛子者,一只腿好而另一只腿坏了之人也。自由竞争的经济就是好腿走路的经济。中央管制的经济就是断腿的人在地上爬的经济。既行中央管制又行自由竞争的经济就是既不能走又不能爬的经济。今日最“进步”的地区之经济,就是这种“跛子经济”。在这种“跛子经济”之下从事企业者,感“不知如何是好”也。)我们认为,计划与竞争,只有在为竞争而计划而不是为反竞争而计划时,才可以联合起来。

  请读者心中要记住,我们对于计划经济的批评,只是就反自由竞争的计划经济而言,或只就取自由竞争而代之的计划而言。我们在此不能进而讨论那使自由竞争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的计划。那类计划也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只好在别的机会讨论它了。

管制计划是无可避免的吗?

——海耶克教授著《到奴役之路》

(the road to serfdom by f.a.hayek)之第四章

  

  我们知道,即使在计划主义者当中,也很少有人认为实行中央管制计划是一件值得羡慕的事。这是一个很显然的事实。大多数计划主义者为计划化而辩护的理由是说,我们用管制计划来代替自由竞争乃不得已之事。因为,在事实上,我们已不再有选择的机会。我们的环境非我们所能控制,所以我们非这样干不可。计划主义者很细心地制造出一番荒诞不经的议论。他们说,我们正走上一条新路。但是,我们之走上这条新路,并非出于我们底自由意志,而是由于工业技术发生变化所致。这一变化,使得自由竞争制度已自动地归于消灭。工业技术上的变迁,我们既无法拗逆它,也没有希望去阻止它。这一番高论,从表面看来似乎言之成理,可是却很少人予以详尽的阐发,许多人不过是“人云亦云”地跟着附和而已。然而,说的次数多了,于是竟被许多人认为是一确切无疑的真理。究竟说来,这番高论是没有根据的。照事实看来,走向经济独占和管制计划之趋势,并非由一些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客观事实”所造成的结果。这个趋势,实系由于半个世纪以来为人所培养或宣传形成的某些意见造成的。而这类意见,竟能逐渐支配我们底一切政策,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事。(意见所作的害处正多——海光)

  计划主义者曾用种种不同的论据来证明管制计划乃无可避免的措施。在这种论据中,最常听到的一种是说,工业技术上的变化已经使自由竞争之事在许多部门里成为不可能之事。时至今日,这类不宜于竞争的部门,愈来愈多。这样一来,我们所能选择的只有两途:要么用私人独占的方式来控制生产,要么靠政府来管制经济。这种说法,主要还是从马克斯底“工业集中制”之学说衍生出来的。虽然,这个学说,和马克斯底许多其它学说一样,经过几次转手之后被许多人所接受,可是接受的人还不悉其来源哩!

  在过去五十年中,独占局面加速增长,许多实行竞争的范围里所受到的限制日益增加。这都是历史的事实,勿庸争辩。虽然这些现象也常被人过分夸张,但毕竟是有的。现在重要的问题还是:这个发展究竟是工业技术进步底必然结果呢,抑或只是由于多数国家采用了某种政策而造成的后果。我们现在把这个发展底实际历史加以研究,便立刻会发现,这种结果确系用于多数国家采用了某种政策所致。除此以外,我们还应首先考察一下,近代工业技术发展底性质,与极多工业部门之必然走上独占之路,二者之间的关联到底有多大。

  有些从工业技术方面来说明独占局面成长的人明白地说,由于近代大量生产方法产生了较高的效率。于是大的企业优于小的工业。他们说,近代的生产方法已经产生了一种新的情况。这种新的情况使得大多数的工业能大量增加生产,而单位产品底成本反能减低。结果,大企业底出品比小工业底出品之成本低廉,于是把小工业挤垮了。这种大吃小的情形必然继续下去,直至每个工业部门最后只剩下一个巨大的企业,或者至多几个巨型的企业而后已。这就是工业技术底进步所可能引起的结果。

  我们不难看出,这种论据,是把工业技术进步有时引起的一种结果挑出,并且特别加以强调;至于其它与此论据相反的结果,则全未顾到。如果我们把事实认真加以研究,那末便可发现这个论据是找不到多少根据的。不过,在此我们不能把这个问题仔细探讨。我们现在所要做的事,就是列举一些最好的证据来证明前说之不当。我们知道,“国家经济临时委员会”曾对“经济权力集中制”这个问题作了一番研究。这番研究,是近来对于此类事实资料方面所作的最广泛的研究。该委员会最后的报告称:“虽然,目前有一种观点,即认为大规模生产的较大效率是自由竞争归于消灭的原因。但是,在我们手边所有的证据却证明这一观点很少有所根据。”我们不能说这个委员会底报告是出于自由主义者过度的偏见。这个报告是确有见地的。

  该委员会还编制了一篇专论来详细讨论这个问题,并对这个问题底答案作一总结。其文如下:“有人說大的工业设备具有高超的效率。此说是未曾得到证实的。有些人认为大的企业所具有的一些优越条件足以破坏自由竞争。这种事情,在许多工业部门里并未表现出来。在有些地方,大的企业固然比较合于经济原则。但是,这种现象,也并非必然不变地导向经济独占之途。……当一企业底规模大到某一点或某些点时,其效率便已达到最高的限度。这时,企业规模如再加扩大,反而不经济。一个企业的规模已达到效率之最高点,但是还远未到达能将物品供应的主要部份加以垄断的程度,这是可能的事。因此,以为大规模生产将无可避免地消灭自由竞争之说,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我们应该进一步注意到,造成独占形势的往往是些别的原因,而并非由于较大规模生产之能减低成本所致。独占局面是一些人私相串通弄成的,或是靠政府政策之鼓励所致。一旦这类串通无效,或政府政策逆转方向,自由竞争的环境自能恢复。”

  我们把英国的情况作一番考察,便会得到极相似的结论。在英国,那些希望得到独占权利的人经常祈求政府用政治力量帮助他们,使得他们底独占控制有效。这些人居然也常常得到政府帮助。凡见到这些现象的人,都会怀疑——认为独占的发展并非什么必不可避免的事。(译者按:若官商一体,则更可证明此说为确。在有些地区,许多工业,如制酒制烟,其出品之所以得以销售,并非因其价格奇廉,更非因人喜其质地良佳,实因其全靠绝对独占。而此种独占局势之造成,又非由于经济优势,实纯系出于政治强制。大家自由造出的成品,谓之“私品”。“私”则有罪。“公”则无罪,畅销无阻。且又因无能与之竞争者,于是价格可以随意提高。这类企业之主要资本,译者实无以名之,姑名之曰“政治资本”。以“政治”作“资本”的企业,永远赚钱,绝对不会亏本。这样的“生意”是世界上最公道的生意也!)

  我们再将自由竞争之衰落与独占局面之成长在各国发生的先后次序之不同加以研究,便会觉得我们所说的管制计划并非不可避免之说,是有其坚强根据的。如果独占局面底成长是工业技术进步底结果,或是所谓“资本主义”演进之必然产物,那末,照前述计划者底道理而论,独占局面应该首先在经济制度最前进的国家出现。但是,在事实上,独占是在十九世纪末叶的美国与德国出现的。那时,在工业方面,这些国家还是很年青的国家。有些人将德国看作一个在实际发展上最能表现所谓资本主义之必然演变的典型国家。尽管如此,德国从一八七八年以来就藉着精心制定的政策有计划地培育大公司和大组合:德国政府先从旁加以保护或是直接诱导,最后为了便于管制物价与买卖,政府索兴使用强制手段来造成独占局面。我们知道,第一个将“科学的计划”以及“有意地将工业组织起来”等想法实际试行的是德国。这类伟大的试验是靠政府力量来进行,并且造成巨大的独占机构。当时,这些独占机构之成长,竟被人看作是一种历史上无可避免的事情。可是,在事实上,那时在工业先进英国却还没有独占局面出现。同样的事情之在英国发生,那是在从那时算起的五十年后哩!近若干年来,“竞争制度最后必至发展到独占的资本制度”的说法,被许许多人接受。之所以如此,主要的原因,是受了德国社会主义的理论家们之影响,特别是受了宋巴特(sombart)底影响。这般人底立论,只是根据他们自己国中一些狭仄的经验,来作一些大胆的推广。后来,美国底经济发展颇与德国相似。这一事实,似乎印证了那些德国经济理论家所作的大胆推广之为正确。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在美国这种相似的发展是靠着高度保护政策产生的。实际的情况尽管如此,一般人仍把在德国的一串发展看作一个普遍的必然趋势。我们且借用近来拥有极多读者的一篇文章底话来说:“德国是近代文明之种种社会的与政治的力量都到达最进步的型式的地方。”许多人以为如此,所以错误观念流行。

  我们现在如把英国截至一九三一年以来的实况加以考察,我们再把英国自这年开始走上普遍的保护政策以后的发展情形加以考察,我们会立刻明了所谓计划经济乃不可避免之事,其成分是多么少,而靠政府熟筹的政策推动的成分又是多么大。仅仅在十几年前,英国底工业,除了少数几个老早得到保护的部门以外,大体上仍旧保持着自由竞争的情况。这种情况,与英国历史上以往任何时期相仿。一九二零年,英国在工资与货币方面施行了一些与自由竞争传统相抵触的政策,因而蒙受到重大的痛苦。即使如此,那时的就业以及一般活动的情况,比起一九三零年来,还是不差。但是,自从英国实行保护政策,并且随之在经济政策方面作了一些必要的普遍变更以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此后,独占势力以惊人的速率出现,英国工业已起了极大的改变,其变化之大一般人还很少认识出来。我们如果说这一发展与这一时期工业技术底进步有何关联,那简直是荒谬不经之谈。或者,有人说,工业技术于一八八零年至一八九零年代在德国所发生的那些影响,直到一九三零年才被英国感受到。这种说法,真是再荒谬不过的了。莫索里尼也曾作过类似的妙论。他说,意大利必须赶在欧洲其它国家之前废除个人自由。因为,意大利底文明已经走到了各国底最前面。(译者按:东方有些人辄言文明古国,且其人民已属自由太多,不复需要争取:其人民应该捐献自由,以作渺不可期之伟大用途。此类高论,与莫索里尼之高论,竟不谋而合。地无分东西,而“立言”竟若是之契合。何耶?无他,心性相同,所处位况相当,喜好扭着大家底鼻子跟我来之兴趣相若故也。)莫索里尼这番话所涵蕴的意义固属荒谬已极、但其荒谬程度与前说相较亦显得略逊一筹。依英国底情形而论,有人认为,言论与政策上的改变实在是随着无情的事实之改变而来的,这种说法,应用到英国的情形,从表面看来好像是真理,其实大谬不然。因为,英国底言论与政策实在还是模仿一套人造的学说,不过这套学说是从很远的外方来的,不易察觉罢了。固然,有人可以反驳道,尽管英国大众底舆论是赞同自由竞争的,而独占时工业组织还是成长起来。外界发生的种种事件把赞成自由竞争的人之希望粉碎了。但是,这类议论并不能证明理论与实际之间的真正关系。如果我们知道这二者之间的真正关系,还是去看看德国这个独占最初成长的典型地方。我们看看德国,那末对于理论与实际之间的真正关系,即可一目了然。在德国,无疑,政府是藉着熟筹的政策来压抑自由竞争的。他们认为这种压抑政策之施行,不过是为了实现一种理想。这类理想,我们现在称之为计划经济。德国,以及模仿德国的国家,当逐步向着一个完全的计划社会趋进时,他们只是照着十九世纪的思想家所划定的路线前进,特别是照着德国思想家所划定的路线前进。过去六十年或八十年的人类思想史可以完全给我们证明一个真理,就是,任何一次社会变化都不是什么无可避免的结果。而过去社会之所以发生变化,实在都是人底思想使然。(译者按:海耶克教授此论虽不免失之过于重视思想因素推动社会发展之力量。但是,假定其余一切条件不变(if other things being equal),思想错误,确足以招致大祸。东方若干地区,数十年来,社会内部之动乱,层出不穷之厮杀,在某种程度以内,实系思想错误所致。而集错误思想之大成者,乃各种各色的“主义”与“哲学”。凭一个人头脑之幻构而欲建立一理想国,系当今惨祸之一源。人类社会底事情这样复杂万端,哪里是一个头脑所能包罗得了的?更何况前人底头脑一定比后人简陋,岂有扯着后人盲从前人之理,硬要全国人众听命于一个人底幻想曲,这是何等荒谬绝伦!如果今后有人诚心救国,首先必须洗刷数十年来此类流毒与狂妄风气。否则祸乱相寻,永无已时。浩劫余生,对此能不痛切反省!谈到此处,译者愿意引介胡适之先生老早说过的话:“少谈主义,多谈问题”。)

  我们在以上将工业技术进步以后必至实行计划化的说法作了一番解释。从这一番解释,可知计划主义并非工业技术进步之必然产品,可是,有人用另一种方式来辩护这种理论。譬如有人可以说,近代工业文明十分错综复杂。这种情形,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如果我们想要有效地对付这些问题,唯有实行中央管制。这种说法,在某种意义下,也是不错的。但是,这种说法并非在每种意义之下为真。举例以言之,现代都市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有许多问题系由人口或事物之密度而产生的。我们如欲适当解决这类问题,便不能靠自由竞争。这是一个极其平凡的道理。但是,我们必须知道,那些借口近代文明趋于繁复而主张不得不施行中央管制的人,心目中最着重的并不是这类问题(譬如自来水、电灯之类底问题)。他们一般提示给我们的是这么一番道理:时至今日,我们要获致圆融的全部经济活动程序是愈来愈困难了。因此,我们必需专设一中央机构来调配各个部门。只有这样办理,社会生活才不致因混乱而解体。

  这番议论实在是出于对自由竞争底方式完全的误解。自由竞争绝不止适用于比较简单的环境。反之,正因近代工业中分工极其复杂,只有自由竞争才是将配合工作做得好的唯一办法。如果情况是简单的,一个人或一个专设机构就可有效地对所有相干的事实一览无余。在这种情况下施行计划倒也并非难事。但是,当着需要我们加以考虑的因素太多时,我们便根本无法综览全局。 在这种情势之下,放弃集中管制的办法而实行分散政策,乃势在必行。但是,一旦我们感到分散政策必要时,如何将各部份配合之问题,自然又立刻发生。各部份需要一种配合,使各单位能按照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的一些事实来自由安排他们的事务,并且使他们各自底计划能相互调整适应。既然实行分散政策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无论何人都不能将那么多与各个人所作决定有关的一切因素考虑权衡周到,于是在分散政策下的配合工作自然不能靠少数人藉着“有意的控制”来达到了。我们唯有依赖一些适当的安排,传布消息,使相关的各单位得以及时获致所需资料,以便各单位自作决定,随时有效调整其经济活动,以与其它单位所作决定相适应。再者,因为经常影响各种不同商品供求之因素太复杂了,于是其变动之细节无从尽知;即使可能尽知,亦不能靠一中央机构十分迅速地把这些细节收集起来并且传播出去。时至今日,我们实在需要一个记录机,要它能够自动把各个人行动所产生的相干的效应纪录下来,又要能从它底纪录看出各个人底决定总合起来的结果是些什么。同时,由这组结果,各个人就可为自己所作进一步的决定找一个指针。

  以上所说的,正是价格制度在自由竞争之下所担当的任务。这类任务是相当艰巨的。许多其他制度从来不能担当这类任务。价格制度,使企业家们只要注意比校少数的价格变动,就能调节他们的经济活动以与别人的经济活动相适应。这就像工程师注视着几个仪器上的指针来作决定似的。在此,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只有在自由竞争能够盛行的情形之下,价格才能完成上述的任务。所谓自由竞争能够盛行,意即说在市场中的个别生产者不能控制价格之高低;恰恰相反。他必须适应市场价格之变动。只有在这一条件之下,价格制度才能作调整经济活动之指标。价格制度像一套能传递相关消息的机器,使各人的努力得以互相适应配合。有了这种配合,人与人间便可实行一种知识上的分工。当社会整体变得愈复杂时,靠价格制度来活动的人与人间的知识上之分工愈不可少。

  我们可以说,如果过去的工业制度是靠中央管制而成长起来的,那末决不会有现存的工业制度这样分工的细致,这样复杂,以及这样富有弹性。如果我们将中央管制与行分散政策并辅以自动的调整之办法二者加以比较,那末我们可以显然发现,中央管制虽为一种简单明白的解决经济问题之办法,但其笨拙不灵,粗陋,以及应用范围之狭,实令人不敢置信。(连苏俄也在逐渐废除这种制度了。——海光)近代文明是由分工到了相当高的程度才形成的。分工何以能达到这样高的程度呢,这得归功于一个事实,就是分工不是靠人有意的制造出来的,而另外一种方法却被人碰巧找到了。这种方法就是自由竞争。自由竞争能使分工底范围扩大,其扩大之程度远超过计划经济所能达到的范围以外。这样看来,社会经济组织之发展再加复杂,也不会增加中央管制之必要性。反之,在目前情况之下,我们之需用一种不必靠人作有意控制的技术,比之以前更见增加。

  我们知道,把独占局面之成长看作系由于工业技术进步所致之学说,还有另外一种说法。不过,这种说法之立论,与我们在上面才讨论过的立论几乎完全相反。这种立论虽不常被人明白提出,但其影响却并不小。这种立论所争持的,并不是说现代工业技术把自由竞争破坏了。恰好相反,它是说,如果我们想利用现代的种种新工业技术,唯有施行某种保护政策以限制自由竞争。这也就是说,唯有施行一种独占的制度,我们才能利用新的工业技术。精细的读者也许会怀疑这种说法是骗人的,虚假的。可是,在实际上,这种立论并不必然全是骗人的。自然,有些人可以明显地说,只要一种能满足我们需要的工业技术确实比旁的好,它一定能抵得住一切竞争而终于出头,用不着什么保护。可是,这种答复并不能将这种立论所指涉的情形全部解答。无疑,在许多场合中,这一立论,被某些利益集团所利用,作为他们特殊利益之护符。在更多的场合中,许多人引用这种说法时,根本没有把所谓技术优良之意义划分清楚。比如,有些技术,从狭义的工程观点看是优良的;而有些技术之所以被看作优良的,却是从社会需要着眼的。这二种不同的“优良”,常常被人混为一谈。

  不过,这种立论在有一类底情形之下还是颇有力量的。举例说罢,如果我们能使每个英国人都乘坐同一种汽车,英国汽车工业便能供应一种比美国更为价廉物美的汽车。复次,如果我们能使每个人都只用电,而不再使用煤炭或煤气等其它燃料,电的价钱将比煤炭或煤气等低廉。我们至少可以设想有这些事例。遇到这些事例时,如果我们有权选择,我们可能选择新的措施,更可能因而使大家的境况得到改善。但是,事实上,在这类情形中,单独的个人并得不到上述的选择机会。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摆在他面前的只有两途:一是使用同一种便宜的汽车(或者说,大家都只用电,而不用别的)。这样,便是没有选择权了。另一途便是我们可以保有各种货色的选择机会。可是,这时,各种供我们选择的货物之价格必定比那单一的货物高得多。在像这两例所表示的情形下,我们底境遇是否得以改善,我们并不确知。但我们必须承认,如果强迫实行标准化,或者禁止超过某种程度的花样翻新,出品确可大量增加,足够抵偿消费者因在选择方面所受限制的损失。我们甚至可以设想,将来可能有一种新发明,被大家采用后无疑对大家有益。不过,这种发明却不能被少数人利用。如果我们要利用它。唯有大家一齐使用它。

  我们在上面所设想的事例,或者有很大而且恒久的重要性,或者也没有什么重要性。然而,无论如何,我们敢确言,从这些事例并不能进而断定工业技术之进步便使中央管制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遇到上述的情形,我们只有一件事是必需做的,就是在两件事之取舍间加以抉择:一是藉某种强制手段来获得一种特别的好处;另一便是不要得到这种好处。或者,在大多数情形之下,虽亦想得到这种好处,但不用强迫手段,而是等到技术进步以后把这些特殊困难克服了再去得到它。遇到这类底情形,需要我们抉择时,我们可能真的必须牺牲一些眼前的利益,以换取将来的利益。

  工业技术进步之呈现于吾人之前,亦若为吾人身外之事。实则其所关吾人者至大。当科学上的发明给予吾人巨大的力量时,如果说我们必须使用这种力量来摧毁我们最珍贵的遗产——自由,这简直是荒诞之至。无论怎样,如果我们要保持自由,我们必须把自由看得比从前更加爱惜,而且我们必须准备为自由而牺牲。当在现代工业技术中并没有什么东西强迫我们趋向广泛的计划经济时,却有一般力量使计划权威无限发挥其危险。这是我们时时要谨防的。

  无疑,趋向计划经济的运动乃官方处心积虑的结果,而并无外在的必然力量迫使我们非走上计划经济之途不可。但是,现在,却有这么多技术专家站在计划经济的前线地位,这倒是很值得研究的一件事。我们要解释这一现象,不可忽略一项重要的事实。批评计划经济的人,必须常常将这项事实牢记在心:几乎每个技术专家有技术理想。如果这些技术理想是为了人类的话,那末,较之其它理想,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以内实现。这是很少问题的事。

  人间美好的实物是多得很的。这些事物都是人所喜好的。但是,吾人生也有涯,而吾人所能享受者甚为有限。在现实中我们底雄心常遭挫败,于是技术专家对现存的秩序发生反感。如果我们看见大家认为美好的事物弃置未予完成,我们在精神上将不堪痛苦。许多事情如不能在一时完成,任一件事如只有牺牲他事才能完成,唯有将专门眼光以外所能见到的因素计入才能解释。这一类底解释,我们只有动心忍性,作极大的智识上的努力,才可以忍受。我们愈能动心忍性,我们便愈能透过较为广阔的原野,用最大的努力完成我们趋向的目标,并且设法平衡在我们直接利益以外的因素。果能如此,我们就可不太注意那直接的利益。

  在一个计划的社会中,热心的计划者自信他能徐徐诱导这个社会中各方面的指导者对于特殊目标底价值看得特别重。无疑,有些热心的计划者之希望是可以满足的。因为,一个计划的社会,较之现存的社会,确乎易于兴革许多事项。在德国和意大利有许多堂皇的汽车道路。固然,这些计划的产物并不表征自由社会里不能同样兴建,可是却常被许多人引用来说明计划之必要。但是,如果我们引用德意二国这类在特殊范围里技术优良的事例来证实计划确实为一普遍优越之事,这是一桩愚昧之事。我们不如比较正确地说,像这种极端优良的技术,如与一般人以不利的影响,乃误用资源底证据。我们驰车于德国有名的汽车道路上,会发现通行于马路上的车辆少于英国二等汽车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这时,我们就不会怀疑,如果我们修筑公路底目标是为了和平时期的用途,那末德国之修筑那些公路是没有道理的。经济计划者是否决定以“大炮”代替“牛油”。这是另一件事。但是,依照我们底标准看来,许多人之对计划如此热衷,这是毫无根据的。

  技术专家幻想,在一个计划的社会里,他会特别注意到所要建设的目标。因为,在一个计划的社会里,他能够注意到普通社会里的一般“专家”所不能注意到的比较普遍的现象。可是,这是含有危险的事情。相对于我们各人底偏好和兴趣而言,我们各人多少可以说是专家。并且,我们都以为我们自己底价值标准不仅是个人所有的,而且应该是大家所有的。喜好乡村的人所最注意的事是保持传统的样式。他们认为因工业发达所加于优美乡村的污点必须移除。而热心提倡卫生的人则认为应该把不卫生的古旧村屋清除。这些人都知道他们底目标可藉计划完全达到,而且他们都希望因各自底理由而实行其计划。可是,这么一来,只有使各人的目标里含藏的冲突显露出来。

  计划运动之所以发生今日的力量,主要地归因于一项事实。即是,当着计划能表现一种雄图时,它几乎激动了一切心志纯一的理想主义者。这样的人是献身于一个目标的人。可惜,他们要藉计划而实现的理想,并非对社会广泛观察的结果,而毋宁是出于范围极狭的看法。但是,他们却常常大大夸张他们定立的目标如何重要。如果我们允许这些渴望这些藉着计划方式来改造社会的人真个来改革社会,这是非常危险的事。因为,这些人会变成最缺乏宽容精神的计划者。他们太狂热了。我们必须知道,从圣洁的心智纯一的理想主义者到狂热主义者,其间的相去,往往不过一步之差而已。(古往今来,为狂热地实行“主义”或各种狂想曲而大规模枉死的人,远多于被土匪零星杀死的人。可不戒哉?——译者)

  译者附记:本章因过长,故略有删节

  

  

个体主义与民主政治

——海耶克教授著《到奴役之路》

(the road to serfdom by f.a.hayek)之第五章

  

  有的政治家要指导私人应该怎样运用他们底资本。这样的政治家不独吃力去做些最不干己的事,而且是僭取了一种权力,他们所僭取的这种权力,不是民意代表所能承认的。他们之僭取这种权力,与这种权力操诸那自以为胜任行使这种权力的愚人之手,是同样的危险。

——亚当斯密

  

  一切派别底社会主义者认为,一切集体主义制度是为工人谋取福利的组织,而且这类组织是精心筹划出来的。这也是一切集体主义制度底共同特点。这一特点是一切派别底社会主义者所重视的。可是,照许多社会主义者看来,我们现存的社会发展并不太「有意识地」趋向此类目标。现存社会底种种活动是被许多人底幻想所指导着。而这些人又是不可信赖的。于是,他们对于这类的情形颇为诟病,而常施抨击。

  这一类底抨击立刻指向一点,即是,个人自由与集体主义之冲突起于何处。我们知道,各种各色底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等等,他们之间的分别,是各自想将社会活动导向在性质上各不相同的目标。但是,这些主义之间无论怎样各不相同,而他们一概与自由主义和个体主义不同。(请留心此处——译者)。他们要将整个社会加以组织,并且统治社会底一切资源,以达到其拟议的单一目标。这些制度底主持者,拒绝承认每一个人有一得以自主自发的领域,而且在这一领域里个人自身之目标是至高无上的。简单言之。这些制度是极权主义这一新名词之真实的内容。极权主义一词,我们曾用来形容在理论上叫做集体主义的东西。现代极权主义之产生,固然多少出乎吾人意料之外,但却为集体主义之不可分的表现形式。(译者按:无论共产主义或法西斯主义,在其基本结构上都是集体主义。凡是极权政治必系以集体制度为基础。未有极权而不集体者。凡是民主政治必系以个人主义为基础。未有民主而反个人主义者。今日世界政治之最大的基本划分,厥惟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二者之不同,犹如剖西瓜,一刀两半,判然分明。讲民主如反对个人主义,犹吃西瓜去其瓤而啖其皮,尚有味乎?讲民主如采取集体制度,必系民主其表而极权其里。集体底形式不一:在左翼方面,强调「党派」与「阶级」;在右翼方面,强调「民族」,「国家」。但是,极权份子常将二者加以化合而运用之。彼辈在何时强调「阶级利益」,在何时乞灵于「民族国家」,端视实际政治利益之需要而定。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共产党失灵,斯达林则诉诸俄国人民之国家情绪。现在,亚洲的共产活动诉诸「民族解放」运动来推行。由此可知,对个人主义的憎恶之情绪,如非出诸「党派第一」与「阶级至上」主义者之制造,便常出诸落伍之军国民主义。论至此处,也许有人说:你这样高唱个人主义,反对集体主义,组织问题从何谈起呢?组织问题无从谈起,何以应付紧急事态?老实说:请你别把「驱策」与「组织」混为一谈。在集体主义之下,根本就没有组织问题;唯有在个人主义的大前提之下,组织问题才会发生。几时听到有人说猪群、牛群、马群发生过组织问题的?在集体主义之下,人底尊严丧失净尽,人已经不是货真价实的人,变为猪群、牛群、马群似的一大堆有待权力者随意摆布的人畜(human cattle),组织问题从何发生?实在说来,在以集体制度为基础的极权暴政之下,如有所谓「组织」之类底事,则唯有对愚众之有计划的蛊惑、麻醉、催眠诸般精神虐待,以及进而奴役,部勒,与压制诸般身体虐待而已。所以,我们一听到共产党徒谈「组织」,便不寒而栗。共产党要「组织」我们,是我们反共理由之一。共党底「组织」方式,不独是民主之敌,而且是善良人类之敌。其实,真正的组织是不应反对的。我们所应反对的,是在「组织」大帽子的蒙混之下,基于私念,对一群无可奈何者之愚弄与驱策。真正的组织是人类文明发展之一较高的形式。这一形式,只有在承认个人有其尊严与独立自由发展的民主社会里才得到比较充分的表现。惟有在这样的社会里各个人将其智力和体力相当发挥出来,多少各有成就,才有资据可供组织。)

  我们知道,社会组成时常有 「社会目标(social goal)」,或 「共同目标(common purpose)」。可是,这些名词,常常被人错误地描写为「共同的好(common good)」,「普遍福利(general welfare)」,或「一般利益(general interest)」。我们不必深究即可知道,这些名词并无确切的含义。因而,我们不能藉着这些名词之指示来决定任何特殊的行动,以为社会谋求福利。亿万人底利益与幸福不能用一种单独的度量衡制来测量其有多少。一个人底利益,正像一个人底幸福一样,是许许多多事物条件构成的。这许许多多条件必须作无穷无尽各种不同的配合才能构成一个人底利益。我们也不能说一个人底幸福是一单独的目标。一个人底幸福是一序列底目标,是一个包罗甚广的价值系统构成的。在此系统之中,每个人底每一需要可以得到满足。但是,集体主义者则主张依照一个单独的目标来规定我们底一切活动。这种办法就是预先假定我们每个人底需要是被安置在一个价值秩序里,然后分出高高下下来。他们并且以为这个人为的价值秩序是很完备的——完备到足以在计划者所须选择的一切不同的行动中加以决定。简单言之,这种办法就是预先假定有一完备的伦理法典存在。在此伦理法典中,一切不同的人文价值都可给予适当的安排。

  所谓完备的伦理法典,这一概念似乎不是大家所熟悉的。我们需要鼓起一点想象力来看这一概念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我们并不以为世界上有完备的伦理法典。在事实上,我们是常常在不同的价值标准之间作一选择。我们在作这类选择时,并不需要一个伦理法典预先规定我们应该怎样选择。至于在我们底社会里,我们在这些道德性的场合中应该做些什么,我们为何能够发展出一个共同的看法,这是没有什么理由可言的。在这样的一个世界上,我们应须知道我们底道德法典到处都是漏洞。

  如果我们有了一个完备的伦理法典,那末是否要好些,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不加讨论。我们现在只是指出,文明之成长愈高,个人底活动愈少受固定规律之束缚。(例如,文明人底行动不若野蛮人底行动之受禁忌底束缚——译者)我们通常的道德法典是由一些规律构成的。时至今日,这类规律为数日益减少,而且其性质则日趋普遍。(这真是巨眼观透。请强调所谓「历史文化」之独特性(uniqueness)者试冷静一思。历史文化如有其独特性,根本是部落主义之一方面。这一方面,在世界日趋普遍化(universalized)之历程中,徒起阻碍作用,徒作强权政治之工具,何值恋念?更何值死揪着不放?——译者)人类自原始时期以来,几乎每个人底日常生活都受到一套熟筹已久的礼教之支配,受到无数禁制(taboo)之限制。(译者按:自现代极权政治兴,政治教条则取此等禁制之支配地位而代之。)在这种限制之中的人,一言一动,很少会想到与其侪辈不同的。(现在的俄式训练,就是要造成这种优良成绩——译者)

  如果有人企图依照一个单一底计划来规定大家的一切经济活动,那末势必引起种种问题。我们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乞怜于一种道德规律。可是,现存的道德规律却不能解答这类问题。关于这类问题,一般人要么没有确定的看法,要么各人底看法互相冲突。因为,在吾人所生存的自由社会中,我们简直没有机会去思索这类问题,而且更不易形成关于这些问题的公共意见。

  我们不仅不能得到一种无所不包的价值标准,并且任何人都无法确知不同的人之各种不同的需要何在。任何人底观察力不能超越一有限的范围以外。他对别人底迫切需要之感觉也不能超过一有限的范围以外。无论一个人底兴趣是否集中于他自己底物质需要,或者他热烈地关切到他所知道的每个人底福利,他所要达到的目标往往不过是全体人类需要之极小部分而已。(明乎此理,许多人可勿劳为「大众福利」操心——译者)

  上面所说的,是个人主义底全部哲学所依据的基本事实。个人主义底哲学并不假定人是自我主义的,或者是自私自利的,也不认为人是应该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者注意到一项事实,即是,人底想象力有许多限制,这些限制使我们所作的价值标准充其量只能顾到整个社会需要之一部分。而且,严格说来,价值标准存在于个人心中,因而只有一部分底价值标准存在。我们底价值标准与别人底价值标准不同,并且往往彼此不相一致。这是无可避免的事实,也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个人主义的哲学只是从这类事实出发的。从这类事实出发,个人主义者认为,在一定的限度以内,我们必须依照自己底价值标准和抉择行事,而不依别人底价值标准和抉择行事。在这种范围以内,个人所定立的目标系统是至高无上的,不受任何他人底独断所左右。这样看来,个人是他自己底目标之最后的裁判者。个人自己底看法和想法尽可能地支配着他自己底行径。(译者按:以上系就自由社会里的个人而言。至于在俄式极权空间,一切无不反此道而行。在俄式极权空间,除了如斯达林的一人以外,已无完整意义的个人。在这类空间,一般的个人已无意志的存在,已无思想的存在,已无独立的经济之存在;个人所余者,唯物理的存在,生理的存在,呼吸,消化,及生殖机能之存在。这样的个人,在长期的心理痹麻之下,在政治权力底威胁之下,在官爵与利益底招诱之下,自然只有完全依照别一个人底价值标准和抉择而行事;并且久而久之,居然成为风气,习染者毫不自觉,视若当然。于是,这样的社会,像迭斯尼底幻想曲里所描写的一样,无数小鬼在一个巨灵底指掌之下忙乱不已。这样的社会,乍然看来,也许花花绿绿,热闹非常。其实,隐藏在这花绿闹热背后的,是无限的茫然,无限的怆凉,无限的虚幻。在这种社会里,丝毫没有生机在那里滋长,很少人味存乎其间。这种社会之构成与延续蕴涵着其自我毁灭的因素。所以,正如迭斯尼所描写的一样,黑暗的夜幕过去,光明的太阳照耀,巨灵和小鬼们会一齐消失得无踪无影。迭斯尼底幻想曲里所描写的,虽然是他自己底幻想,但正像一篇魔鬼社会始末记。斯达林之流,就是这种魔鬼社会之创造者。他底这种创造天才,正是人间地狱化之一因,但却为后来的共产型模人物羡艳不置,日以继夜模仿之不暇。此所以亚洲浩劫横流不已也!要挽此狂澜,首先必须把个人从此等魔掌中抢救出来,让各个人底腔子里各装上自己底灵魂,呼吸自由的空气,正正常常地作个人。)

  我们主张个人主义,并不反对人应有其社会目标。无宁,我们认为个人底目标须有与别人底目标相契合之处。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各个人底努力配合起来。不过,照个人主义者看来,这种配合是应有个限度的。(请留神此处——译者)限度在什么地方呢?只有在各个人底看法符合时,各个人底努力才可配合起来。(组织问题才由此发生——译者)一般所谓的「社会目标」,就个人主义者看来,等于许多个人底目标;或者,等于各个人愿意努力以赴的目标。这一目标达到后,各个人底欲望便可得到满足。因此,所谓共同的行动,只限于各个人所同意的那一范围。在最大多数的情形之下,这种共同的目标并非个人底最后目标,而只是不同的个人为了达到不同的目标而采取的途径。在事实上,一般人所常同意的共同行动,乃能达到一共同目标的行动。但是,这一行动所能达到的共同目标,往往并非一终极目标,而是可能达到各个人底目标之一手段。(例如,大家现在从事反对共产制度。可是,大家并非为反而反。大家之所以反,各有其目标在:商人将来得以自由经商,工人为了得以自由做工,学人为了得以自由究学。……——译者)

  当着许多个人联合起来从事一项工作以达到他们共同的目标时,他们为达到此目标而形成的组织,比如像国家,被赋予他们自己底目标,以及他们为达到这些目标而自定的方法。(这么一来,个人中心论建立。而一般所耽心的个人与群体不能相容之说不能成立。同时,少数自私分子不得假借「国家」、「民族」、「社会」……之名,拂逆众意,以遂其私欲矣!——译者)在国家底权力高于其他一切组织之时,依各种目标而形成的组织依然是一个「人」。因此,在有限的各别范围里,任何组织底目标依然至高无上。(所以,政府不得挟「国家」以凌之——译者)这里所说的范围之限制怎样划分呢?各个人对特殊的目标都同意时,其目标才至高无上。过此限制便为不可。当然,如各个人所事之项目增加,则各个人对某一特殊事项同意之盖然程度会减少。(此点从事「组织」者需能明了。一个组织对各个人之要求事项愈少愈妙——应须严格限制于最低限度之必要条件上。个人对组织所能支付之多少与组织对个人要求之多少恒为逆向变化。一组织对各个人所涉及与要求者愈增,则个人所能支付者将愈减。此与向人借贷之理类似:向人借钱者,数量愈少,借到手的机会将愈多;向人告贷的次数愈少,借到手的比例将愈多。反之,告贷的数目愈大,借到手之把握将愈少;向人告贷的次数愈多,借到手的比例将愈少。这本是常识,至少是穷人底常识。但许多「搞组织」者则昧于此理。彼等之统治欲特别盛旺,盛旺到冲昏了脑筋,以至对于「被组织者」之要求之高,常高过父母对子女之要求。彼等不独要管其行动,且要管其「思想」。这样一来,势难避免下列结果:强梁者不受其「组织」——其实是部勒或驱策;受其部勒或驱策者率皆无能之辈。在一特殊情境之下,如人众无法脱离「组织之网」,则为生存计,大家对苛烦之要求常应之以软性的敷衍。此所以,在像苏俄这样的地区,习于虚假,乃普遍现象。这真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译者)

  只有当国家底行为是大家所自动同意的时候,我们才能信赖大家底公意,并凭此以指导国家底行动。可是,对于某些事项,当公众的同意不存在时,国家常直接管制这些事项。一旦国家直接管制这些事项,个人自由必遭抑制。在公共的场合里,国家管制着所有的工具。一旦公共场合之范围超过全社会底某一比例,则国家行动所发生的结果便宰制着整个的社会体系。有时,国家虽然只直接掌握着社会资源之大部分,可是国家所作决定对于社会经济结构其余部分的影响则甚大。于是,国家几几乎间接控制着社会上一切的事物。德国早在一九二八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控制着国家岁入大半之用途。依德国官方的估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控制的,有岁入百分之五十三。这样一来,政府几乎控制住了德国全体人民底经济生活。(这真是可怕——译者)在这种情形之下,个人如欲完成任何事业,若不倚赖政府之助,便很少成功之希望。指导国家行动的「社会价值标准」,在事实上,一定囊括着一切个人底目标。

  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时,我们之需要意见与行动之齐一,远较平时所需要者为多。民主政治如依附于计划经济之上而施行,其后果为何,实不难预料。一般人也许同意采取管制的经济制度。因为他们相信管制的经济制度可以产生更多的财富。我们知道,在讨论究竟采取何种经济制度时,计划经济底目标,据说是为谋求「公共福利」。其实,这类名词不过表示大家对于计划底目标并没有真正一致的看法而已。在行政机构将一个单独的经济计划改变成一个特别的经济计划时,我们必须确切决定究竟应须具体做些什么。问题一提到此处,各人底意见就不尽相同了。大家同意须有一中央管制计划,但又不同意一个特定的目标。这正如一群人在一起旅行,可是关于究欲何往,各人也许各有其目的地。在这种情形之下,这些人都不得不旅行,但其中最大多数的人却不得不到那不愿往之处。在计划经济的制度中,我们所从事的集体工作,不仅仅限于我们所同意的那些,我们还被迫做许许多多工作,以便经济计划之完成。这是计划经济制度下无可避免的结果。(于是,人都变成了机器底零件——译者)

  计划经济运动中有一特征,就是要求经济范围里有一独裁者。吾人须知,经济范围里的独裁,可以逐渐破坏政治上的民主。哈利维(elie halevy)认为克利浦斯爵士(sir stafford cripps)等人都会同意说:「我们是生活在经济混乱之中,除非在某种独裁方式领导之下,否则我们将无法免除这样的混乱。」抱持这种思想的人是很多的。在德国,甚至在希特勒掌权以前,经济计划运动已经大有展进。一九三三年以前的某些时候,德国底民主政治已濒于破灭。像伯鲁宁(bruening)这样忠诚的民主分子,已不复能像施莱希(schleicher)或巴本(von papen)那样本着民主方式来治理德国了。到了希特勒,已经并非必须破坏民主政治不可。他不过是利用民主政治衰落的情势,并且在德国危机临头之时获得许多人支持罢了。这些人虽然极其憎恶希特勒,可是他们又觉得希特勒似乎是唯一力足做点事情的人。因此,他们只好拥护希特勒。(这真是莫奈何,这真是人类历史转形期的常有悲剧。——译者)

  计划主义者鉴于民主主义者之抨击,常常提出一些论据来缓和民主主义者。他们所提出的论据之一是说,只要民主政治掌握着最后的控制权,则民主政治底要素是不会改变的。曼海门说:「计划的社会与十九世纪的社会唯一不同之处,是社会生活越来越受国家干涉。但是,如果少数人所行的统治能被议会底统治权所牵制,那末多数人底统治亦然……在民主国家,统治权可藉无限的权力而增强,且不致弃绝民主的统治。」

  这一信念,忽略了一项事实,即计划的社会与十九世纪的社会之间有一项重要的差别。当然,议会可以控制并且执行一定的指导原则。我们可以把议会当作安全活塞;甚至可以当做一个便利的媒介。官方对于不满分子的答复,可以藉着这种媒介而为大家所知晓。但是,计划之本身却不能予吾人以任何指导。计划之事,如付诸实施,结果必至造成有绝对权力的人,吾人需知,整个的计划制度,是趋向以大众为垫脚石的独裁。在这种独裁方式之下,政府首脑藉着大众投票,一次又一次地巩固其既得的地位。他们处于这种地位上,便能够确使投票之举随着他们所希望的方向发展。(这是极权主义者玩弄民主技巧之一。由此吾人可知:民主的选举固常投票,但投票不必然为民主的选举。可是,许许多多民主人士常有一项错误的推论:他们以为实行民主选举常投票,因而投票系民主的选举。这是一项由错误的推论所产生的错觉。和尚固然念经,但念经的不一定是和尚也。但民主人士常在此错误之中。极权分子遂得利用民主人士此项错误,导演投票选举的把戏,造成民主人士以其为实行民主之错觉,遂得混水摸鱼,从中取利。——译者)

  现在有人常说,实行民主政治,就不应该容忍「资本主义」。照我们看来,如果所谓「资本主义」意即自由竞争制度,而自由竞争制度系依据于自由处分私有财产的制度之上,那末我们最重要的事就是认清,只有在自由竞争制度以内,民主政治才有实行之可能。然而,当民主政治受集体主义的教条之支配时,民主政治便无可避免地毁灭其自己。(此处吃紧——海光)

  我们说上面的一些话,并无意于视民主政治为神明而崇拜之。在我们这一代,关于民主政治谈的太多,想的也太多了;而关于民主政治究有多大的价值,则很少人过问。阿克顿爵士说,自由并非「不是实现较高政治目标的方法。就民主政治底本身而论,它就是我们所要达到的政治目标。我们实行民主政治,并非为了实行良好的公共行政,而是为了公民社会在追求其最高目标时得有一安全的保障,是为了满足私人生活时得有一安全的保障」。自由如此,民主亦然。民主政治是一种程序,是一功利的方法。我们藉着这种方法,可以保障内部和平,以及个人自由。既然如此,民主政治并非无有失误,也并非确切无可置疑的制度。在某些专制统治之下,较之在许多民主政治之下,常有较高之文化的或精神的自由。至少,我们可以想象,由极其同质而且同样坚持一种信仰的多数人所构成的民主政府,在其施行统治权时,其对人民之压迫,可能与最恶劣的独裁政治无异。(此是公允之论。所以,罗素说,狂热足以招致危险。在民主政治之下,尚有此危险;在非民主政治之下,除毒恶与令人窒息之外,更何堪设想!——译者)可是,我们必须知道,实行计划经济,迟早会走上独裁之路。因为,独裁制度乃施展压制之最有效的工具,而且也是推行什么「理想」之最有效的工具。(斯言良是。所以,在政治范围中,凡狂热地坚持大家应该遵行某种「制度」或奉行某种「主义」的人,最易有意或无意采取独裁或极权政治。因为,他们要拿独裁或极权政治作为推销其自以为良好的「制度」或「主义」之工具。为推销其自以为良好的「制度」或「主义」而实行独裁或极权,彼认为系出于必要,或「目的可使手段成为正确」的,于是而「问心无愧」,而理直气壮。然而,此法一行,「制度」与「主义」未见实行,而独裁与极权之祸先临。此所以近数十年来天下大乱也!说至此处,愿天下之信奉「制度」与「主义」而枉顾实行之手段者反省,尤愿天下人洞察那隐藏于假名实行「理想」者心中之权力欲所造成之大祸。兹以共产党人为例。彼等倡言共产主义。若干人误以为真,起而盲从附和,及至彼利用此盲从附和之力量造成暴力统治,立即实行所谓「民主专政」,于是,亿万人众于「共产义之利益」未见,而极权之苦味先尝。此一天大教训,可不记取哉?吾人对于其他一切性质类似之「理想」、「制度」,或「主义」,都应存此戒心。以译者观之,「主义」、「权力」,与「独裁」乃不可分之三位一体(trinity)。数十年来,世界所发生的铁的事实,可证吾言之不谬——译者)同时,我们如要大规模地施行中央管制,独裁制度乃最有效的制度。计划经济与民主政治是杆格不入的。民主政治乃扫除自由之障碍的一种制度。而在指导经济活动上,自由又是如此之必要。所以,计划经济与民主自由不能并存。可是,如果民主政治一天不能保证个人自由,那末计划经济便会一天在极权统治之下以某种形式而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即使在形式上是民主的,如果实行中央管制的经济制度,则其对个人自由的破坏之程度,必远过专制政治所未达到者。(所言是实——海光)

  有许多人相信,只要权力之最后的根源握诸大多数人之手,专断权力便不能产生。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而且是没有根据的。不过,这种说法所引起的反面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反面的说法谓,我们欲防止权力专断化,并非求助于权力产生之泉源,而系藉着限制权力之行使。(译者按:前一种说法系就权力之泉源说。主此说者,以为只要主权操之在民,治权操诸政府,则可防制独裁之危险。这个说法。在现代统治技术之前,是会落空的。兹以经济事项为例。时至今日,股票持有人不过是名义上的经济主权者。股东大会一开过,实际掌握经济大权者为经理人员。股东固无法对盈亏负责也。后一说法尤其不通。权力底泉源不在人民,从何而限制权力之专断?民主不能只行一半。要行民主,必须从头到尾都行:必须从权力生产底泉源一直到权力之行使,都是民主的。)民主的控制可能防止权力之专断化。但是,仅靠民主的控制,尚不足以语此。如果民主政治决定做一种工作,而这种工作又一定不能藉固定的规律行使权力,那末民主政治迟早也会成为专断权力的。(所以,行民主政治时,议会机构必须时常防止行政部门「偷关漏税」的僭权情事。——译者)

  

  译者附注:本章之与当前论点不相干者,已酌予略去。

  

法治底要旨

——海耶克著《到奴役之路》

(the road to serfdom by f.a hayek)之第六章

  

译者的话

  

  许多在引领企望民主政治之实现时,极力倡言法治之重要。诚然,这种行动,与民主政治之实现,并非不甚相干。不过,在这些人中,似乎普遍流行着一种错误观念。他们以为所谓“法治”,就是人民守法,政府行法。他们以为这样作去,一个国家便可望跻于民主国家之林。不幸,这种想法,用逻辑传统底名词来说,就是“不相干之谬误(fallacy of irrelevance)”。我们用筷子固然可以挟肉,但是我们也可以用筷子挟白菜。嗜肉之徒不能说用筷子与有肉吃有何必然关联。依同理,如果仅注重法治形式,一个国家固然可能走上民主之途,但也可能走上极权之途。因为,我们只能说极权国可恶,但我们不能说极权国毫无司法。如果所谓“法治”是上述意义之下的“法治”,那么极权首领可以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底法治比你们行的更彻底。”在事实上,即使是这个地球上低度的极权地区,其统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所加于人民的精神与身体双方的束缚,也远多于任何高度民主国家。我们能够因此说这样的地区比民主国家更行法治些吗?吾人须知,如果所谓“法治”就是在法律形式之下实行治理或统治,那末这样的“法治”是可作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之工具的:民主政府固然可以用这样的“法治”来推行民主政治;极权政府同样可以利用它来推行极权统治。君不见极权人物,他明明要杀人,明明要消灭异己;但他先“颁布惩治反革命条例”。这就是使杀人合法化。杀人合法化,可以杀得振振有词,杀得冷静,杀得整齐划一。从这一角来看,上述意义之下的“法治”,对于极权统治而言,如虎添翼:它使极权统治多一个“武器”。这个“武器”,可使极权统治之下的地区造成静待宰割的“革命秩序”。悲夫!

   依照这一番解析,吾人可知,上述意义之下的“法治”,根本是中立性的东西:它与民主政治并非有必然的血缘,固然真正的法治在近代系由民主政治衍产出来的。上述意义的“法治”之于民主政治,只是一种必要条件(necessary condition),并非充足而必要的条件(sufficient-necessary condition)。这也就是说,没有上述意义的法治一定没有民主政治:但有了上述意义的法治,而其他条件未满足时,不必即有民主政治。由此可证:行上述意义的法治,不必是民主政治的保障,更不必是到民主政治之路。

   海耶克教授在此指出,法治底根本着眼点是保障人权,保障无可侵犯的人权。这真是画龙点睛之笔。有而且惟有从保障人权这一点出发来建构法治,并推行法治,才能实现货真价实的民主政治。

  

法治的要旨

  在自由国家,政府是遵行法治这一大原则的;而在专断权力盛行的国家,政府不识法治为何事。这是自由国家与独裁国家之间最大的区别。现在,我们且撇开一切专门题目不谈,而讨论一些原则方面的问题。一般说来,所谓法治之遵行,就是政府在采取任何措施或行动时,都依照事先规定的和宣示了的规律而行事。这样的一些规律使我们得以事先确确切切知道,什么情况之下,政府会行使其压制权力。然后,我们根据这种知识,来打算个人的事业。自然,这只是一种理想,而且这一理想从未完全达到。因为,立法者和执行法律者都是人,人有人可能发生的错误。虽然如此,实行法治的主要之点是再清楚明白不过的。这一点就是,行政机构之行使压制权力必须尽可能的少,愈少愈妙。(译者按:这点刚好与极权统治相反。极权统治是行使压制权力越多越好。良以极权统治主要依赖压制权力以维持其存续。设有一朝失去此种权力,极权统治必至崩解无疑。)吾人须知,当政府改变一般人民实现其目标时各自采取的方法,政府便是在这一范围内限制了个人自由。遇有这种情事发生,依据法治,人民应须采取相当行动阻止政府干扰个人的行为。在已知的民主政治规律以内,个人皆得自由追求其个人目标,以及设法满足其个人欲望。无论如何,政府不应运用其权力以阻挠个人此种努力。(但是,在极权地区如苏俄者,则“明令禁止”之事多至不可胜数。训至人民一举一动,动辄得咎。大家之生活,宛如飞虫之误入蛛网。——译者)

  我们在从前说过,经济生产行为应由个人所决定,且此种行为永久在法治结构以内行之。可是,在计划经济下,如所周知,经济行为则由一中央机构所控制。法治与专断统治,这两种政治是比较普遍的政治分野。而自由经济与计划经济这两种经济制度,则为法治与专断统治这二种更较普遍的区别中之特例。在法治之下,政府底措施,系以固定的规律为依据。这些固定的规律,决定我们在哪些条件之下得以利用哪些可能得到的资源,并让各个人自行决定用这些资源做些什么。在行使专断权力的政府统治之下则不然。在这种政府统治之下,政府常好把生产之事导向其政策所欲达到的目标。法律条文是可以预先制定的,是可依形式规律底模型来制定的。但是,在法治之下,这些规律之制定,并非为了特殊的个人达到其特殊的目标,或满足其特殊的需要,这些规律只是满足各个人之各种不同的目标之工具。这些规律之制定也,应系为一长远过程作打算。在此长远过程中,我们不能确知这些规律是否只便利某些特殊人物,而不便利其余的人。(法律之公平精神才由此显。——译者)

  集体主义这一类底计划经济,如付诸实行,必至与法治截然相反。在计划经济之下,主持计划经济的官方不能给个人什么机会来利用资源。主持计划的机构也不能预先限制它自己,来服从一普遍的形式规律。这种规律是可以防止其行使专断权力的。就常理而论,官方必须满足个人底实际需求,并且在许多需求中小心加以选择。官方必须常常为个人决定问题,而这些问题不能仅靠一些形式的原则来解答。官方在作这些决定时,还得区别不同的人之不同的需要,看其价值孰大孰小。官方在作这些决定时,不仅不能从形式的原则推论出来,也不能从那预先为长远时期的行动而建立的原则推论出来。官方要决定这类有关的许多细节,必须依照当时的特殊情况而定;并且,必须平衡各个人和各个团体之不同的利益。这么一来,结果,有些人底看法便决定了谁底利益更为重要。于是,这些看法成为当地法规之一部分。这种法规叫做实质法规(substantive rules)。

  我们在以上所陈述的是形式规律和实质规律。这两种规律之间的不同是很重要的,所以我们必须予以注意。当然,在实际上,我们极其不易把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划分清楚。不过,其中所含的普遍原则,却很简单。我们根据形式规律可以预先知道,在某些情况之下,政府将要采取何种行动。形式规律中不包含时间、地点、或特殊人物。形式规律是藉着普遍的名词表示出来的。因此,形式规律所能指明的,是一些典型的情境。任何人可以有机会置身此类情境之中。而在此类情境中时,形式规律就可以适用,来达到许许多多不同的人之不同的目标。依据这类形式的规律,我们又可以知道,在何种情境中政府可依何种确定的方式而采取何种行动;或者,政府要求人民依照何种方式而行动。我们一般人具有这种知识的话,便可自行计划自己底事业。所以,形式规律是对于一般人有用的工具。我们之所以要建立形式的规律,为的是使一般人得以遵行,尤其得以在不能事先详细规定的情境之下遵行。在实际上,我们不知道这种规律之具体的结果为何,我们也不知道这种规律会帮助我们进行什么特殊工作,我们更不知道这种规律是否有利于某些特殊的人。形式规律只图建立起对于一切在其影响之下的人都有利的形式。这是我们在此所谓的形式规律之最重要的标准。

  当着政府采取的政策所产生的确定结果对于特殊份子的影响如为吾人所可逆料,而且政府之采取此项措施其目标系为了便利私人,那末这些结果是不能不被大家看出的。这样的立法,欲其不为偏私,不可得也。当制定法规时,如可预见其将产生特殊效果,则法律不复仅为人民所用的工具,而且成为立法者对人民之工具。这样一来,政府不复成为实现大家底利益之工具,即不复为帮助大家充分发展其个人能力之工具。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就变成一“道德”机构。我们在这里所谓道德,并非与不道德相对立的东西。我们所谓的道德机构,要将其对一切道德名目科诸属此机构的份子。至于政府底看法究竟是道德的,或者是极其不道德的,都无关重要。在这种意义之下,纳粹或任何其他行集体主义的国家都是“道德的”,而自由国家则否。(同此“文以载道”之类型者,常为以政府作实行高踞于其上的一党底“主义”之工具。此类之典型范例,当推苏俄为首。其他若干地区,近数十年来,不过有意或无意师法之而已。政府既成一党实现其“主义”之工具,于是势必藉口将思想言论套入此一“主义”而后已。于是而智性活动绝矣!——译者)

  也许有人说,凡此等等,都不成为严重的问题。因为,经济计划者在决定这类问题时,不需也不应为他个人的偏见所左右,而系以众意为根据。众意以为好者,彼须以为好;众意以为合理者,彼须以为合理。有些曾经从事一项特殊工业计划的人,常以此项见解为然。彼等以为,从事一项事业时,如此项事业对于大家有直接利益,则从事此项事业便无不可逾越之困难。照我们看来,这类经验并无何等证明作用。之所以如此,因当计划执行时所关涉者唯一特殊事业之“利益”。于是,在一特殊范围内的人可能大获其利。在一特殊范围内的人大获其利,全社会不必获利。

  在实际上,计划之事如愈来愈广泛,则吾人愈须分判何者为“公正”,或何者为“合理”,以便制定法律条款。可是,时至今日,许多人却不断将混含不清的名词介绍到立法和司法领域里来;而且专断之事与日俱增;不依确定法规而行事,层出不穷。我们可以写一部法治衰落史,或者写一部立宪国家(rechtsstaat)没落史。在法治衰落的情形之下,所谓法律,充其量不过政策之工具而已。(吾人试观现代几个极权统治示范区,其法律从制定到行使,彻头彻尾成为政策之工具。于是,在此类地区,愈行“法治”,则极权统治之毒害愈藉法律工具而扩散。这种情形,与民主国家之有法律与行法之结果刚好相反。所以同是法律,其作用之好坏与否,端视其建立于何基础之上与夫作用于何种情境之内而定。欲实行以维护人权为主旨之法治,必须创建一民主社会。当然,民主社会之创建,又有赖乎法治之推行。二者互为函数。——译者)说到这里,我们必须一再指出,在德国,法治早已走向衰落之途。在希特勒握权以前,德国之法治早已呈江河日下之势。不仅如此,德国走向极权政治之计划,在希特勒完成之以前,即已完成了许多。吾人之指明此事,实至关重要。

  无疑,经济计划之施行,必须审慎区别各种不同人物之特别需要,并且容许某些人可以从事他人所不愿为之事。(例如,卖臭豆腐——译者)施行计划经济时,如须制定法规,规定富人应如何,而且何种人物方可从事何业,则形成阶层统治。阶层统治乃“进步社会运动”之反面。所谓“进步社会运动”,用亨利?梅茵爵士(sir henry maine)底名言说,就是:“至此,从阶级社会递变到契约社会”。的确,法治之事,较之藉契约而统治,更与阶级统治相反。依形式的法律统治之意义言之,在法治之下,不容许特殊人物拥有特殊权利。这样,就保住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这一大原则。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则,乃专断统治之反面。(在专断统治之下,一人之权力常大于全体之和。——译者)

  吾人须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与政府精心策划以使不同的人得到实质的平等,这两件事是互相冲突的。任何以直接分配“正义”为理想目标之政策必至引起法治之毁灭。(亦天下大乱之一源——译者)如有政府想为不同的人制造“公平”,必至弄得大家都不公平。(一针见血之言,足为好事者戒。若要天下太平,必须请老子出山,治国者熟读道德经。——译者)我们不能否认,在法治之下,可能产生经济上的不平等。然而,法治之造成经济的不平等,并非有意以一特殊的方法为特殊人物获致利益,也并非有计划地使另一部分人陷于贫困。(在极权统治之下,那抽象而不可及的“国家”及其实际的掌握者变成实际的财主,余众悉变成赤贫。——译者)社会主义者和纳粹往往反对“纯粹”形式的正义。他们常常反对那对于特殊份子无利的法律。因而,他们反对司法独立。同时,他们支持自由权利学派(freirechtsschule)这类的一切运动。这类的运动根本是破坏法治的。凡此等等行径,皆为社会主义者和纳粹底特征。

  有人甚至于说,欲求法治行之有效,则较为重要之事,厥惟建立法规,且行之毫无例外。在一般情形之下,法律如系普遍执行,则法律之内容何如,确乎无关重要。吾人驾驶汽车时,规定靠左走或靠右走,都无关重要,只要大家一律就行了。在法治之下,重要之事,乃法律可使吾人正确预见别人底行动为何。欲能如此,必须法规对于同类之一切情形都可应用。即使在特殊事例中,吾人感觉某种法规有失公正,亦须一律执行,然后徐图改正。

  吾人须知,法律上形式的公正,与法律前形式的平等,这二者是有着冲突的。有些人对于“特权”概念及其后果为何,普遍发生误解。利用特权之最重要的事例,就是将特权用到财产范围里。在过去,土地财产权掌握于贵族份子之手。现在,某些人经官方许可保有制造某些货品之专利权,或者保有出售某些货品之专利权。无疑,这都是特权。但是,如果所有的人在同样的法规下都可能获得财产,而在实际上只有某些人得到财产,我们因此便说这一部分人享有“特权”,那末我们便是滥用“特权”这一名词。(这是语意学的解析之一例。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尤其是共产党徒,穷年累月将个人由此获得之私有财产宣传做“特权”,有意或无意夸大社会财富分配之不平。这便是“特权”一词之滥用。今经海耶克教授指出,此种毛病立显。在政治学,以及经济学之非科学的部分里,这类毛病简直不胜枚举。至于表现“历史文化”所用语言,及此类巨大名词(big terms)所犯语意的毛病,更触目皆是。凡不能自拔于语言文字所形成之魔阵者,鲜有不思想迷乱者。思想迷乱,与思想高深,是不可混为一谈的。欲救此类弊病,必先自语意学始。——译者)

  有些人以为自由制度特征之一,乃政府一事不作。这一类底人常强调“放任主义”。其实,“放任主义”一词完全搅混了自由制度所依据的原则,并且使人误解此一原则。毫无问题,每一政府必须有所作为。既然如此,政府底每一作为多少总要干涉到某些私人的事物。但是,重要之点还不在此。重要之点,如前所述,是个人能否预知政府底措施或行动是什么,并且以此知识作为张本来从事自己底计划。这么一来,个人就可确知外来干涉会达到某种程度,因而他需要预防到什么程度。(译者按:这点甚关重要。假若人民运气甚佳,碰上一个似乎“励精图治”的治理机构,今天出一花样,明天又出一花样,以满足其似乎炽盛之企图心。花样既然日日翻新,层出不穷,则人民心理在虚悬之中,亦若赌博之猜单双者然,凶吉莫卜,心旌动摇不已,尚能真安住乐业乎?尚能放手从事经营乎?)例如,政府管制着度量衡制,或以其他方法防制诈欺之事,这便是有所为。但是,如果政府动辄过分施用暴力,便是不法之举。政府所订立的法规,就特例而言,也许聪明,也许不聪明。只要这些法规系为长久之计,而且并非着眼于使任何特殊分子有利,也非着眼于损害任何人,那末便不是与自由原则相冲突的。

  法治之事只有在自由时代才被人有意付诸实行。法治乃自由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法治不只是自由之保障,而且是自由在法律方面的化身。康德说:“如果一个人不需服从任何人,而只服从法律,那末他便是自由的。”(译者再补充一点:如果这法律不是依据一人之意志与好恶而定的,而是依据众人之意志与好恶而定的,则服从此法律之人便是自由人。凡非自愿地基于共同目标或共同兴趣,而系被迫服从一人者,谓之奴隶。准此,所有极权制度之下的人都是奴隶。)在康德说这话以前,伏尔泰(voltaire)曾用极其相似的语言表示过这个意思。模糊一点的法治观念,至少自罗马时代以来即已有之。在晚近几个世纪以来,法治观念之受到威胁,从无如今日之甚者。有许多人以为立法权不应受到限制。这一观念乃公众统治和实行民主政治之结果。有人以为,政府措施只要是立法程序所允许的,法治便可存续下去。这种说法,完全出于误解法治之意义。严格地说,法治之事,与政府一切措施是否合于司法程序,二者关联甚少。有时,政府行动合乎既定法律,但仍不合法治精神。(这真是真知灼见。一个极权政府类似苏俄者,政权在手,既然一切可为所欲为,且一切可以导演戏剧方式出之,当然很不难装扮得颇合“法治”的样子,但其蹂躏人权如故。极权政府之所作所为,根本就是拿“法治”作为手段,来消灭以维护人权为要旨之真正法治。这与共产党徒之利用民主程序作为“斗争”手段,以消灭民主要旨正复相似。——译者)古往今来,一个特殊人物常不难获得充分的合法权力。可是,他不能答复一个问题,即是,法律是否赋予他以专断权力,使他得以为所欲为;或者,法律是否预先确切规定他究竟应该怎样做。希特勒很可以依照严格的宪法程序获得无限权力。因而,他之所作所为,自司法意义言之,也可以说是合法的。但是,我们能够因此说纳粹统治下的德国是实行法治的国家吗?

  在计划之下的社会,是不能实行法治的。这话并不等于说,计划社会一定没有法纪可言。我们底意思只是说,在这样的社会,政府之行使压制权力,不复严格受到事先建立起来的法规之限制。吾人须知,政府可藉法律将其一切意图与目标合法化,或戴上法律的面具以行之。尽管如此,政府的行为依然可以是专断行为。(这话真是说得鞭辟入里,而使玩弄法律者无所遁其形。——译者)假若有一条法律规定说,官方可以便宜行事,那末官方之所作所为,岂非都是合法的?但是,究竟说来,官方此类行径,不能说是合法的。因为,只要通过法律程序给予政府以无限权力,则最专断的权力都可以是合法的。即使在民主政治之下,设吾人也可如法炮制,则不难制出吾人可以想象得到的最完备的专制政体。(对极了!——海光)

  实行法治时,有一面吾人须予注意,即立法权底范围必须限制。当然,立法权的范围之限制,乃限于普遍法律之制定。所谓普遍法律,意即前面所说的形式的法律。立法者从事立法时,不许为何人特别立法,且不许帮助何人利用政府底压制权力通过何种法案以利私图。所谓实行法治,并不是说国中每件事皆受法律管制。(请注意此处。——译者)恰恰相反,法治之主旨是说,政府底压制权力只能在法律事先规定好了的条件下才可行使。实行法治时,不许有例外;如有例外,法治精神便为之破坏。也许有人不能赞同我们在以上的说法。他们也许会说,苏俄是否实行法治,端视其独裁者底绝对权力是否依宪法程序而取得者。(但作此类主张者须知,这样的玩法戏剧在苏俄之演出,与电影戏剧之在美国演出正复相似。——译者)

  有些国家实行法治之主要基础是建立于人权法案上;有些国家之实行法治是建立于宪法的法典之上;有些国家实行法治时所依据的原则是一坚稳的传统。无论是否这些,都无关重要:有关重要者,乃立法权必须受到限制。吾人之限制立法权,就意谓着承认不可让渡之个人权利,就是承认不可侵犯之人权。(海耶克教授可谓道出法治之根本。——译者)吾人须知,所谓“法治”,并不就是“依据法律条文而统治”。如果所谓“法治”就是如此,则斯大林也可以说苏俄是实行法治的地区。(译者按:“法源”如不在一般人民,而实际操诸少数人之手,则任何“法治”形式徒作治理机构行使专断权力之掩护:使许多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此治理机构底行动是“合法的”。一般人常预先假定凡“合法的”便是好的。一究其实,这类的“合法”行动,常常是有害于大家的。因此,这个样子的“法治”不是以保障人权为主旨的法治;而是治理机构以“法”来“治”人的“法治”。这样的“法治”,是政府用来对付人民的“法治”。)真正的法治,就其重要意义言之,是人民用以约制政府以维护其自己利益的工具。所以,无论法治采取何种形式,其普遍核心应为保障人权。(正确之至。——海光)

  有些知识分子陷入一种混乱冲突的思想之中。他们相信威尔斯(e.g.wells)底一重要主张。威尔斯主张最广泛的中央管制计划;可是,他同时又为人权而热烈辩护。这两种主张是互相冲突的。如果我们希望保持个人权利,那末必至妨碍中央管制计划。我们要实行中央管制计划,便无法保持个人权利。我们不能既实行中央管制而又保持个人权利。熊掌与鱼,不可得兼。这是一种两难(dilemma)。威尔斯有时似乎也认识这种两难,而陷入这种两难之中。因此,他所拟议的“人权宣言”的条文里头,有些话躲躲闪闪,七折八扣,以致未能维护人权底基本要旨。例如,他底宣言声称每个人“有权利买卖一切合法买卖的东西,而不受任何等差的限制。”这一条确乎是值得赞赏的。可是,他立即接着说,这一条只适用于“买卖与公共福利相合的那么多的东西。”加上这一条限制,便使得原来的一条变得毫无价值了。自然,一切加于买卖行为之限制,照许多人看来,是必要的。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为了“公共福利”而行的措施。可是,吾人需知,在实际上,这一条款既不能有效地限制什么买卖,同时又不能保障一般人的权利。(真是两俱失之。一切“半调子”式的统治制度,实施之结果,无不如此。行此类办法,官方固然满足了一种“统制欲”,但却害苦了老百姓:大家只有闷着买更贵的东西。——译者)

  自社会主义运动开始以来,有许许多多社会改革者对个人权利大肆攻击。他们说,所谓个人权利,乃一“玄学的”观念。他们强调,在一个有合理秩序的世界里,根本没有所谓个人权利,只有个人义务。这种说法,常为一般所谓“进步分子”采纳。(译者按:够奇怪的,义务说不独为“进步分子”所主张,而且也为退步分子所假借。地球是圆的。设二人相背而行,行之不久,必至碰面。“进步分子”凭义务说造成一种观念威力,借此观念威力,驱策大家白白自我牺牲,来搅翻世界。退步分子则假借义务说为一种堂皇语言,迫人白白自我牺牲,以满足其私图。“进步分子”与退步分子的目标固然不同,但二者之要求别人白白自我牺牲则一。吾人之作此语言,并非谓人不当完尽其义务。恰恰相反,吾人视完尽义务为人格之崇高表现。然而,吾人有须指出者,义务之完尽,必须出于自觉自发自动;而不能出于权威之强制或愚弄。设有权利人物天天板起面孔叫人应完尽何种义务,这简直是敲诈好人最后的一点良心储蓄,并提此点储蓄而浪费之。这类行径,与登徒子对未经世故之纯洁少女高调“爱情无条件论”之作用,将何以异?败坏作弄至极,必至天下之人皆无良心。即间有一二漏网之鱼,亦必深藏其良心于毛衣之内,以免伤风着凉。一个社会如被斫丧到这种地步,恐已“佛菩萨救不得”了。)

  复次,一个国家,即使在形式上承认个人权利,或者承认少数人有平等的权利,可是这个国家如果管制人民经济生活之全面,那末其承认个人权利之举会变得一点意义也没有的。这种情形,已为中欧许多国家底经验所详尽证明了。

  译者附志:本章有所删节

  

统制经济的种种危害

  ——海耶克著《到奴役之路》

(the road to serfdom by f.a.hayek)之第七章

  

“控制财富生产就是控制生命。”

——hilaire bell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