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即共生

共生,是集体主义的源头。

集体主义,不仅仅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活法。并且,常常是,如果你是一个巨婴,你只能活在共生般的集体中,而不能独自一人去面对外部世界,你只能选择集体主义的活法,而不能选择个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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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孙隆基观察到,华人留学生,到了欧美,容易被人误解为同性恋,因为男孩和男孩、女孩和女孩勾肩搭背。两个人一贯如此亲密,在欧美就意味着同性恋,但对于华人来讲,他们其实只是找一个伴同行而已。

为什么非得找一个伴?因为,还处在共生心理中的巨婴,不能独活。

婴儿是不能独活的,因为他没有能力解决基本需求。作为巨婴的成年人,从物理上是能独活的,但心理上不能,他们还得像婴儿一样,找一个人和自己在一起,否则就得直面破碎的自我。

我提出了一个概念“自我的疆界”,即,你的自我,延伸到了哪里,你将谁、将什么事物纳入到了你的自我中。

必须和一个人共生在一起,这还不是最糟糕的。最糟糕的,是你的自我中没有别人。

“我”的世界里只有自己

我一个朋友,她的爷爷是超级宅男,准确说,应该是有自闭症,到四五岁时才开始说话,而且一直对人不感兴趣似的,显得极度自私。其实这不叫自私,而是他根本就没有将别人纳入到他的自我中,所以也根本考虑不到别人。

他每天的生活超级有节律,你真的可以根据他的起居时间来调表。他必定在固定的时间起床、做饭、下去逛街。他智商极高,是象棋高手,每天雷打不动要在固定的时间,去老年人活动中心杀象棋。他水平太高,别人只有输的份儿,所以很少有人愿意和他玩。家人建议他说,你干脆让别人两子,譬如让掉一马一炮,他不。这一点可以看出,他基本上没有灵活性。

我在高中和大学时,都算是象棋高手,但和这位爷爷第一次杀象棋,玩了三十多局只赢了一局,而这时他正好80岁。

在他八十二三岁的时候,他最富有的小女儿将爸妈从唐山接到了天津,好表孝心。不料,刚到几天,老人就中风了,随即半身不遂,并且变得像是老年痴呆一样,身体和心理都垮了。治疗了几个月,不见起色。

后来,他老伴儿不想在小女儿家住了,想回唐山老家。他们老两口回去才一个星期,奇迹发生了,爷爷竟然不治而愈,身体和心理都恢复到了病前的水准。

发生了什么?

对此,我的理解是,作为一个行为非常刻板的准自闭症老人,他的自我已经和他的家、周围空间以及日常作息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了。家、周围空间和日常作息制度,就像蜗牛壳一样,包裹着他脆弱的自我。搬到了小女儿家,看似条件变好,但等于是,将蜗牛壳从蜗牛身上剥离,蜗牛一下子就变瘫痪了。而回到熟悉的家,意味着这个蜗牛再次背上自己的壳,于是就可以恢复正常了。

这位老人,他的自我中只有自己、僵化的空间与作息制度,再无其他。譬如,女儿出嫁时,他还是要去杀象棋,最后全家人都对他表达不满,总算是阻止了他。

他都不能和某个人共生。处于共生心理的婴儿或巨婴,心理发展水平已经好了一个档次,而且是最为致命的一个档次,可以将自我的疆界延伸到另一个人那里。

熟人社会的关键:成为“我们”

本来我的世界里只有“我”,现在终于有了另一个人“你”,我们两个人构成了“我们”。这样一来,你就是我的人,我要保护你,对你好。

中国被称为熟人社会。我们做事前,最好要找人,要拉关系。譬如,如果你去医院看病,最好搭上个关系,好“认识”一下医院里的医生。这种拉关系,其实就是通过熟人将你纳入到医生的自我当中去。没有做到这一点前,医生就可能冷冷地对待你,当做到这一点后,他对你的态度就会好很多了。这是自然而然的一种转变,意味着你从一个陌生人,进入了“我们”的共生关系中。

不仅医生如此,公务员如此,服务业也一样。我注意到,我自己也是这样,当突然有人打电话给我时,我一开始自然而然的态度,很容易是冷的、不够友好的,但当对方告诉我,是某某留我的电话给他的,这时我的态度一下子会有明显转变。当然,如果不是突然而来的电话,而是我自己工作安排内的,那我也会好很多,这时有备而来,会自动进入职业状态,而突如其来的电话,则会暴露出我作为巨婴的这样一个特点。

你会不自觉地划分,自我疆界内,是好的善意的,自我疆界外,是坏的敌意的。对于自闭症患者而言,他的世界绝对不能发生改变,任何改变都会让他崩溃,因为那会让他感到敌意。对于好一些的巨婴而言,则是,你或者是“我们”,这时你就是自我疆界内的,我觉得你是好的善意的,否则我就会对你有防备,自觉不自觉地将你划到坏的敌意的那一边。

处于共生心理的人,必须不断划分“我们”和“他们”。我们就是好的,他们就是坏的,需要防备的。我们的一切存在方式如习惯,都是好的,而他们的一切存在都是异端。如此一来,不管自我疆界延伸到哪里,都仍是在追求共生。

但假如一个人超越了共生心理,这时世界就变成“我们”和“你们”。我们的存在是合理的,你们的存在也是合理的。

我与非我

用更准确一点的语言来说,对于婴儿和巨婴来说,共生还意味着,世界并不是我和你,而是分裂成我与非我。

将世界分化成我和你,意味着,我将你视为和我同样的存在。虽然你不属于我,和我不在一个共同体内,但我同样懂得,你和我都是人,都是同样有血有肉有情感的存在。所以,我也不能轻易伤害你。

但若将世界分裂成我与非我,那就完全不同了。要么,你属于“我”,我们在一个共同体内,要不然,你就是“非我”“非人”。我完全感受不到,你和我是同样的生灵。相反,我觉得你是我的敌人,并且,因你是“非人”,所以我攻击你时毫无心理障碍。

不过,假若我有一个正常的头脑,那么,我也趋利避害,在伤害你时,我会想想这是否会被惩罚。但我不伤害你,仅仅是计算的结果,而不是把你当作和我一样的人的原因。

这也有不同的发展程度。

你可以有一个范围很大的共同体,如,我们都是中国人,都是炎黄子孙;也可以有一个小范围的共同体,如,我们是家人,我们是同学;一些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如反社会人格,他们可能就构建不起任何两个人以上的共同体,就只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划分:你听我的,就是我的人,我就对你好点;你不听我的,就是“非我”“非人”,就是敌人,我灭掉你就没有一点内疚。

那些杀死自己全家而制造灭门惨案的男人,他们的心理发展水平就是这种:你如我意时,你就是“我”的一部分;不如我意时,你就是“非我”了。

2013年,61岁的厦门男子陈水总在当地制造公交车纵火案,烧死47人,重伤几十人,因为有报道称,陈水总多次找相关部门,但遇到阻碍,于是网上竟然一片同情之声,甚至将他视为英雄。这太可怕了!他在公交车上纵火,受害者全是无辜民众,他怎么会得到同情和崇拜?

可能太多人觉得,自己也是社会权力体系的受害者,所以对陈水总有了怪异的同情。

但是,陈水总的心理令人纳闷,既然他对权力部门不满,为何不将愤怒对准他们,反而对准公众?

综合报道可看出,他不仅找权力部门的碴儿,也找身边人的碴儿,他简直和周围的人都格格不入。作为很可能的反社会人格障碍,他是一种典型:他还没能力分化出善与恶,他只区分我与非我,他将“非我”之外的整个外部世界视为敌人,所以恨不得毁了整个世界。

也就是说,在他眼里,公交车上的乘客,和有关部门所谓为难过他的人是一回事,都是“非我”。

其实陈水总连仇恨有关部门的理由都没有。他多次领到低保,生活无忧,肇事的由头是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他身份证上的年龄,而他这样做,是为了一份一年后就可拿到的养老保险。

天真者以为权力体系迫害了他,其实陈水总仇恨的是整个外部世界,包括你在内。

这是一种纯内在的病态,外在世界就算再好——譬如有极度发达的福利,都不能避免陈水总的破坏行为。因为他要的,并非只是低保和养老金,而是希望世界按照他的意愿运转。

陈水总的邻居说,陈四处找碴儿。这反映的是他对外界的敌意,同时他也觉得外界对他有敌意。他极度敏感,会对多数刺激进行敌意解读,如将店员放音乐视为引诱他女儿。

敌意遍布在他人生每一角落,所以不可能与别人好好相处,最终,他的人生全方位失败。这首先是内部世界的坍塌。对他滥施同情又怪责别人,是不懂他的世界。

社会权力体系的公信力有很大问题,政府的任何解释都会让人怀疑。但民间的社会想象系统也有大问题,总有强烈的被迫害感,若有任何悲剧发生,最让人接受的解释就是,这是权贵干的。即,一个掌控一切的迫害性系统制造了这一切问题,而受害者都很可怜很正确。发生陈水总这种事件后,只要你在网络上持有这种解释,就很容易赢得一片赞同声。这种集体无意识同样可怕。

可以说,现在对于太多人而言,已本能地将社会权力体系视为“他们”,而将任何挑战权力体系的人视为“我们”,于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对“我们”施以同情。

陈水总是反社会人格,而张献忠、李自成等也是。在我看来,将公交纵火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大屠杀美化,终将引出对张献忠与李自成的大屠杀的支持。我们民族很容易崇拜超级屠夫,那可能是,我们反对一个权力体系时,都想杀人流血,但一般人总有适当的良心,所以犹豫不果断,而那些最能杀人的,则成为集体的替罪屠刀。

我的所有不顺,都因有一个权威机构(常见如国安局、克格勃、美国中央情报局、美国联邦调查局或你的上级等)构建了一个系统,在系统性地迫害我。如果一个人形成了这种心理,那么这就是被迫害妄想,是精神分裂症的一个典型症状。

如果一个集体整体上是这种心理水平,那意味着,这个集体整体上患上了被迫害妄想。

这一点还好,过去类似陈水总的事件发生后,首先都是一片同情乃至崇拜,但现在,第一时间就能看到很多清醒的声音。

轻易不要背叛“我们”

共生心理驱动下,当发生紧急事情时,我们常常会无视事实,而会先区分“我们”和“他们”,即共同体内部,和共同体外部,如经典的“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就算事实上,你错了,但你是“我们”的人,那么就支持你,但如果你是“他们”的人,那么就攻击你。

例如王治郅,他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一时“背叛”篮协。就事实层面,王治郅没什么错,而篮协太剥削人也太严厉,但这么一来,他就不再是“我们”的人了,于是网络舆论一直对他的“叛变”事件进行攻击。

不要自绝于“我们”,这是中国式生存之道。哪怕事情再紧急,如果想不得罪共同体,最好不要急着去和“他们”建立关系,不要向“他们”求助。

作为中国人,我们深切懂得这一哲学。所以当群体事件发生后,懂规矩的国人都尽可能不和外国媒体打交道。

这是有意识的,但还有很多是无意识的。

2016年6月,深圳发生一件让人哭笑不得但其实又非常常见的事情,一对夫妻喝醉了,争吵,男人开始打女人,警察过来干涉,要拘捕男人,结果女人开始猛烈厮打警察。

此时,这个女人本能上考虑的,是“我们”和“他们”。她要先站在“我们”这一边,而将来帮助她的警察视为外人。

这位妻子如果有独立自我,会知道,最重要的首先是“我”的尊严与人身安全,于是还击丈夫的攻击行为,并会接受别人的保护。

类似的事情太多太多。紧急事情发生后,按说要先解决问题,但国人很容易先区分“敌我”。

老家在山东的一位男性来访者对我说,他十来岁时,父亲去世,之后,他的婶婶想给他妈妈介绍对象,结果引起了娘家人的愤怒。作为娘家人的代表,他舅舅特地叫自己妹妹回娘家,简直像开批判大会一样说:你怎么先和外人商量,你应该先和我商量。

让这个人印象极深的是,平时待他还可以的姥姥也板着脸,最后连饭都没让自己女儿和外孙吃。

这件事让来访者妈妈感到极度伤心,自己丈夫去世了,哥哥和妈妈在乎的不是她的伤痛,而是先来一个批判大会。

这是可怕的中国式政治,懂得这一点的人,会在紧急事情发生时,先去区分敌我,然后才去解决事情。否则,你会发现,一旦得罪了你所在的共同体,那么整个共同体都可能对你采取敌对态度。

一位女性来访者,爸爸妈妈离婚,她跟妈妈。本来这是爸妈协议好的,但随着时间推移,爸爸对她偏心妈妈越来越不满,最后逼她站队,要么去爸爸阵营而和妈妈划清界限,要么还在妈妈一边而爸爸与她绝交。

最后,她惶恐、愤怒和伤心之下,还是选择了和妈妈在一起,并且妈妈丝毫没有逼她。

结果,爸爸真和她绝交了。这还不算,爸爸还联合他的家人,都和她近乎绝交了。

巨婴们玩的家庭政治,就是这么个玩法,低级、复杂、极端、可怕。

只有“我们”,不能有“我”

集体主义,一言概之,即,只有“我们”,没有“我”,也没有“你”。考虑事情时,都要以“我们”为单位,而不是以“我”或“你”为单位。集体主义的对立面自然就是个人主义,任何对“我”的强调,都是反“我们”的。

可以说,集体主义会形成这样一个固有的道德意识——为集体而努力才是对的,反集体就是错的,特别是,想彰显个人主义的,更是大错特错。

如何对待这个集体道德意识?很多人真心接受它,而成为我们民族的道德模范,但他们,似乎极少有好下场。

极端如岳飞,他真可以称为道德模范,既是民族英雄,力挽狂澜,又爱兵如子,且约束军队不侵害民众,他也没有贪污腐败,如果亲人违反军纪,他也照惩不误,但最终下场很惨。

又如王莽,他很有争议,到底是以圣人形象出现的窃国大盗,还是真心想建立一个理想国?我个人认为,他既是窃国大盗,又真心想建一个理想国,但他对自己的自私和整体缺乏了解,于是脑子混乱,最终也将国家治理得混乱。

但不管是谁,在我们这个文化下,如有理智,都不要直接彰显自己的私欲和自我中心。譬如曹操,有大智慧,也是真小人,但因为“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这句话,而被永远打上了奸臣的烙印。

集体主义群体中,你必须低调。除非以一种方式高调——成为好人,即你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别人和集体。只有这一种舍弃自我的高调才被允许,其他个性化的高调,会被讨厌被打击。因集体主义只允许集体性自我存在,个性自我意味着对集体自我的挑战和背叛。所以,陈光标可以秀付出与奉献,王治郅则是大逆不道。

我们发展了很复杂的行为,对权力、名声、成就与物质等的需求可以涨到很高的地步,但它们常常是一种防御,是由两种没被满足的最原始的简单愿望转化出来的。一个愿望是,抱抱我;一个愿望是,看着我。标哥的原始愿望,其实不过是:看着我。他自己总对记者说:我有信心上头条。

以上这些故事,看似不是一般人的故事。但一般人的故事中,这种逻辑也比比皆是。

例如,我们喜欢说“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听上去,我们国家的父母,是多么喜欢为孩子做奉献似的,可是,我们真正的主流文化是孝顺,是孩子必须听父母的话,我们国家对孩子的虐待,远残酷于欧美国家。

例如,在离婚大战中,那个怕离婚的,总喜欢说“孩子不想离婚”“双方老人不想离婚”,甚至“离婚对对方不好”,而就是不能简单说,我怕离婚。

集体主义环境下,个人的身,必须奉献给别人或集体,这样才叫仁,才被承认。如有私心,你得低调,在黑暗中为自己谋取什么。

但私心谁没有?结果是,表面上大家都讲仁,但私欲却泛滥成灾。

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不是继续拔高仁义礼智信,而是承认个体的价值。不是小我尊重,而是“每个人都是宇宙的中心”。

个人主义的核心,是对每个个体的尊重,特别是,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个体的利益。相反,集体主义下,强势一方,可以轻易使用集体的名义,去侵害个体的利益。譬如,有关部门可以说,为了城市市容而打击小商贩,为了城市建设而强拆。

在我看来,个人主义的核心价值在于,人必须从自身出发,从自己的感受出发,根据自己的感受,做出各种选择,根据自己的感受,活出自己的生命。并且,在这个过程中,逐渐体证到,别人和自己都是人,别人和自己都是值得尊重与爱的。

更好的说法,就是我多次谈到的英雄之旅。

形象一点的说法是,人作为一个能量体,必须也只能先从自己出发,伸展自己的能量,当在关系中体验到被接纳时,这份能量被祝福而转成生的能量,否则就会转成黑色的、充满破坏欲的、死的能量。

强调个体为集体服务,甚至以集体名义牺牲个体,这样最多是让个体在表面上成为一个好人,但他作为一个能量体,就会变成黑色的。

所以,我们会有这种矛盾:总强调道德治国,但我们社会,从整体上来讲一直都算是“互害型社会”,道德社会从未真正出现过。

一切都是“我”的

在我看来,集体主义社会,其实是早期婴儿世界投射的结果。婴儿没有形成分化的意识,区分不出我与他人、我与世界的区别,而是认为,我就是你,你就是我,我就是妈妈,妈妈就是我,我就是万物,万物都是我……

更要命的是,婴儿有神一般的全能感,既然我与宇宙合一,那么宇宙当然应该按照我的意愿来运转。

毒舌一点,可以说,集体主义社会,其实满足的,就是大家长一个人的巨婴式的全能自恋。大家长对于自己所在的群体,有无限支配权和话语权,他可以随意使用集体名义,为自己谋私利。当然,到了皇帝的份上,都免了这份自欺欺人的心,既然他是天子,就是集体的化身,可以随意发号施令,而整个国家都必须满足他配合他。不过,真这样全然活在全能自恋中的皇帝,一般也都没什么好下场。他们最好还是虚伪一点,学习使用集体主义的句式“朕都是为了人民,为了国家,朕从来不考虑自己”。

共生心理中,表面上的一个表达是“我就是你,你就是我”,所以“我的就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一切都是我们的”。但谁支配“我们的”资源呢?自然是大家长,或者相对有权力的。例如,在中国家族内,常见到这样的事:父母觉得有权调配整个家族的资源,所以干涉家族内的一切事情,但其实非常不公,总是倾向于将女儿的资源调用给儿子,将不受宠爱子女的资源调用给被宠爱的。

这种心理发展下去,可以非常没有觉知没有廉耻。2016年的春节,我听到这样一件奇葩事:某男,有两个儿子,都安排到该男姐姐家的工厂上班,并当着众人面堂而皇之地对俩儿子说,这厂子早晚都是你们的,你们的姑姑无后。但其实,该男的姐姐有女儿,并且人家丝毫无意要将自己的核心资产给弟弟。

我在微博上讲了这件事后,没想到,这种奇葩都不算罕见。

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一切都是我们的。这种均贫富的理想想法,真正演绎下去,总是会发展成,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一切我们的,都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