喋喋不休的原被告

正当中国“火”起来的时候,我们都在忙着打官司。面对面谈,电话会议,一场接着一场。我们围绕着最后期限紧追慢赶,一会儿忙着提交文件,一会儿准备法院聆讯。在下一个最后期限到来之前,大家都没动力干活了(少了最后期限的压力,律师变得松松垮垮)。

我们的法律顾问团队不大不小,就莫里森和阿尔伯特:有时候另一个律师也会参与进来,但我们都不知道他叫啥。于是律师和庭辩律师就都齐了。在古老的英国法律体系中,律师通常是不出庭,你需要一个庭辩律师。此外还有审计师。合伙人安德鲁斯是每场必到的。那些陪他一起出席的高级经理和经理常常会变,而且他们在那儿从不发一言。最后就是我了,作为专家证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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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基勒姆·比勒姆事务所似乎是倾巢出动,看了他们写邮件时抄送的人员数量,你就会有这样的印象。这也许是他们吓唬我们的一种手段,或者他们想让外人见识一下基勒姆·比勒姆公司的工作效率。我们的实力差异悬殊。

考虑到官司的严重性和涉及面,我们不得不找一个高级律师来代表印度尼西亚人出庭。“高级”只是说费用高。但你不能只是雇一个高级法律顾问,你还得同时雇一个普通庭辩律师(初级)。这个初级律师年近不惑,承担了大部分的法律工作,高级律师提供法律建议,并在法庭上扮演重要角色。你需要支付两个律师的费用。雇用高级律师一天的费用就超过了印度尼西亚整个司法系统一个月的预算。

我们的律师是“商业”诉讼方面的“专家”,他不接暴力、殴打、严重人身伤害或凶杀案子。考虑到金融市场的性质,也许雇个通晓刑法的律师更合适。“商业”这个词包含了许多见不得人的事情,它们大都和合同法及其他类似法律有关。无论级别高低,律师都对市场一无所知,尤其是衍生品市场。

在许多事情上,专家会花大量的时间给律师开“速成班”。由于律师和专家的费用高昂,专家的讲解就像学费昂贵、高度个性化的衍生品入门课程。

案子终于有了进展。在原告美国投资银行看来,这个案子是板上钉钉的事。印度尼西亚人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这毋庸置疑。但我们被告方认为印度尼西亚人受到了美国银行的误导。按照法律要求,我们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误导行为”。投资银行的交易员没有将交易的实质告诉我们的面条公司,尤其是布迪。莫里森的言下之意就是这是种欺诈行为。

“请宽恕我们,主,我们不知道我们做了什么。”这就是我们抗辩的理由。坦率地说,我们走投无路。“战争中你有多少兵,就投入多少兵,而不是你想要有多少兵,就投入多少兵。”这就是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的原话。

律师非常忙碌:他们整合每个证人的证词。而专家则忙着准备自己的意见书。索赔和反索赔来来回回;大家还要参加听证会,双方会在会上拿出在取证阶段获得的证据。此外,我们还要进行司法审核,这其实根本没有意义。案件似乎没有什么进展。奥格登·纳什(Ogden Nash)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专业人士并不必操心,不管发生什么,他们总能得到。”这句话在这件案子当中的律师和专家身上得到了体现。

爱德维科和布迪参加了在伦敦和香港举行的会议。他们非常重视会议,每次都到:开会时,爱德维科大部分时间都在睡觉;布迪漫不经心地玩弄着他的手机。这件事和所有的官司一样,似乎都是因为大家粗心大意引起的。有时候,大家会关注策略。我不清楚我们的策略,但其他人似乎也不太清楚。我们的策略归根到底就是要找出对方证词里的漏洞,我们要将他们描绘成坑害淳朴的印度尼西亚人的骗子。高级律师斯图尔特偶尔也会诚实地谈到我们面临的“挑战”。因为合同已经签了,印度尼西亚人的胜算并不大:我们需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性误导”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的“误导”。证明欺诈的法律标准非常高。我们谁也不是优秀的跳高选手。

负责审理案子的法官主持了几场预审聆讯,希望从中了解案情。他年过五旬,最近才升为主审法官。他很聪明,一上来就问这件事为何会闹到法庭上来。“显而易见,这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两家公司自由达成的协议,我不知道为什么法庭要进行干涉或者调整相关条款。”他直白地表达了他的质疑。

衍生产品纠纷都会经历这样的过程:起先,双方先试探性地协商,然后冲突开始升级。双方会采取仲裁解决争议;仲裁员通常是退休的法官或者高级律师,他们是处理“商业”纠纷的专家。他们的仲裁会让一方,但更多的时候是双方极其不满意。最后,大家就在法庭上见,拼律师、拼武器、拼钞票,最主要是拼钞票。

大家就在法庭上见,拼律师、拼武器、拼钞票,最主要是拼钞票。

面对衍生产品这样艰涩难懂的领域,法官通常希望这类案子能够庭外和解。我们的法官早已露出一脸不耐烦的样子:在一次指导聆讯中,法官一看到案件的进展情况就问律师:“双方有没有关于和解进行协商?”听到否定的回答之后,他不高兴地说:“双方应当郑重考虑和解谈判。”

法官也有他们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他们能够决定赔偿金额,并且可以决定由谁承担诉讼费用。败诉一方得承担自己的损失,通常还要承担对方的诉讼费。如果法官判你胜诉,但需要你自行承担诉讼费用,那么你可能就会得不偿失。虽然你赢了官司,但是你的诉讼费可能都超过你获得的损害赔偿金。

我们的法官对我们做过暗示。当听到毫无和解的动向时,他提醒大家他对诉讼费用的看法。他提到“原被告喋喋不休”实在“浪费法院的时间”。“有些事情最好用常识和商业流程来解决”。我们对他的言下之意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