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守法公民的责任

从前有很多时候,艾希曼感觉自己就是彼拉多,没有任何负罪感。然而经年累月之后,他对什么都没有感觉了。事情就是这样,这就是立在这片土地上的新法:法律以元首命令为准。无论做什么,在他看来都是一个守法公民所为。正如他一遍又一遍地对审讯警官和法庭重申的,他是在履行他的责任;他不仅服从命令,而且还遵守法律。艾希曼模糊地感觉到这里应有重要的区别,然而无论是辩方还是法官,都没有深入追踪这个问题。“上级命令”与“国家行为”就像一枚磨蚀了的硬币的两面,被反复抛出来;在纽伦堡审判中,这枚硬币掌控了围绕这个问题的一切讨论,仅仅因为它制造出一幅幻象:对所有史无前例之事,都可以根据判例及其相关标准作出裁定。艾希曼天生谦逊内敛,当然是这个法庭上最不可能挑战这些概念并能独立思考的人。他除了做自认为是守法公民的行为,还按命令行事,小心谨慎“不出圈”。所以,他完全糊涂了。最终,他一会儿强调盲目服从、“唯命是从”是美德——这句话他总挂在嘴边——一会儿又说那是恶德。

艾希曼模糊地意识到,在整个事件中,问题还不是士兵对于(在本质以及动机层面)明显属于犯罪性质的命令是否应该服从那么简单。这一点首先体现在警官审讯过程中。他曾突然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穷其一生都在实践康德的道德律,尤其按照康德的义务概念行事。这种说法令人发指,而且不可理喻,因为康德的道德律同人的判断能力密不可分,而这种判断力与盲目服从根本就是两回事。审讯官并没有强调这一点,不过拉维法官决定盘问一下被告,不是出于好奇,就是对艾希曼援引康德之名辩罪而感到愤怒。令所有人大吃一惊的是,艾希曼几乎准确无误地回答出绝对命令的定义:“我对康德的理解是,我的意志原则必须时刻能上升到普遍法则的高度。”(偷窃与杀人就不符合,因为小偷和杀人犯不会期盼生活在一个让别人有权去抢劫或杀害他的法律体制下)在更进一步的讯问中,他提到他曾读过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接着解释道,自从因执行最终解决令受到指控时起,他就不再按照康德的原则生活了;他意识到了这一点,以不再是“自己行为的主人”、不能“改变任何事”自我安慰。他没能在法庭上指出,在这段——用他自己的话说——“依照国家法律而犯罪的时期”,他并非只是认定康德的公式不再有效并对之加以摒弃,而是将其篡改为:应按照立法者或国家法律来制定个人行动的准则;或者,按照艾希曼也许知晓的汉斯·弗兰克的“第三帝国的绝对命令”,即:“你要按照可能会得到元首赞同的方式行事”(Die Technik des Staates,1942,15—16)。可以肯定的是,康德决计不会说出这种话;相反,在他看来,每个人从开始行动那一刻起就是他自己的立法者:通过运用“实践理性”,人会发现可以也应该成为法律准绳的原则。但是,艾希曼的无意歪曲也的确符合他自称的“康德绝对律令之小人物家庭版”。在这个家庭版中,康德思想仅剩下:不仅要求一个人遵守法律,还要求他跳出唯命是从,让自己的意志符合法律背后的准则,即孕育法律的源头。这一源头,在康德哲学中是实践理性,在艾希曼的家庭版中则是元首的意志。“最终解决”过程中许多极致的恐怖和痛苦(常见于典型的德国人或者完美的官僚人群)都可以追溯到一种本来奇怪,在德国却司空见惯的看法上去:认为守法不仅是遵守法律,还意味着像法律制定者一样行事。于是,人们都确信,当行多于职责所需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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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康德在德国“小人物”心态说之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有一点艾希曼的的确确遵照了康德的戒律:法就是法,不存在例外。在耶路撒冷(当“八千万德国人”每个都有“他的正派犹太朋友”之时)他只承认两起例外:他帮助过一个犹太混血表妹,碍于舅舅的情面他还帮助过维也纳的一对犹太夫妇。这两个例外至今令他深感不安,当警官审讯问及此事,他的语气里满是歉疚:他已对他的上级“认罪”。面对他的杀人任务表现出的坚决不妥协的态度,在法官看来自然比任何事都让他更加罪不可赦。这点很好理解。不过,在他自己看来,这恰恰为他提供了辩护。保证完成任务——这种态度让他身上还残留的良知归于沉寂。没有例外、没有妥协——这是他常用来对抗“喜好”的证据,不管那些喜好是感性的还是因利益而生的,他总是在履行他的“义务”。[1]

履行“义务”最终导致他同上级的命令发生了公开冲突。战争的最后一年,距离万湖会议已两年有余,他经历了最后一次良知危机。当败局迫近,他发现跟他同样级别的人在不停地争取“例外”,最终,争取停止“最终解决”。那一刻,他的审慎决堤了,他又一次开始采取主动。例如,盟军的轰炸摧毁运输系统后,他组织犹太步行大军从布达佩斯走到奥地利边境。那是在1944年秋天,艾希曼知道,希姆莱命令拆除奥斯维辛灭绝杀人设施,游戏结束了。就在这段时间,艾希曼同希姆莱有过一次私人会面,是为数不多的几次之一。据说此间希姆莱曾冲他大嚷:“就算您曾经消灭过犹太人,从现在起,我希望您去照拂犹太人。我提醒您,1933年建立帝国保安总局的人,不是米勒也不是您,而是我。我才是发号施令的人!”唯一能证实这番话的人就是库尔特·贝歇尔先生。那个人很不可信。艾希曼否认希姆莱曾对他大吼大叫,不过他并没有否认见过希姆莱。希姆莱不可能一字不差地说出上面的话,他肯定知道,帝国保安总局是1939年而非1933年成立,而且不是由他,而是由海德里希批准的。尽管如此,一定还发生过类似的事:希姆莱四处散布命令,要求善待犹太人——他们是他“最好的投资”——而对艾希曼,那一定是一次灾难性的经历。

 

艾希曼最后一次良知危机始于1944年3月匈牙利任职期间。当时红军穿过了喀尔巴阡山,直逼匈牙利边境。匈牙利于1941年参战,之所以与希特勒为伍,只是为了从邻国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获得一些额外领土。匈牙利政府此前就公开宣布反犹,如今开始把新领土上所有无国籍的犹太人驱逐出去。(几乎每个国家的反犹行动都是先拿无国籍者开刀。)这完全不在最终解决的范围之内,而且实际上与当时详细制订的总体计划并不合拍。计划希望把欧洲“从西扫到东”,所以匈牙利在这张任务清单上的位置相对不那么重要。匈牙利警察把无国籍犹太人撵到了近苏联的边境地带,当地的德国占领军拒绝接受他们。匈牙利人带回数千名有劳动能力的人,其余的都在德国警察部队监视下由匈牙利部队就地枪决。然而,该国法西斯领导人、海军上将霍尔蒂不想再深一步——也许受到墨索里尼和意大利法西斯的影响——此间数年,匈牙利跟意大利差不多,都成了犹太人的避难所,甚至波兰和斯洛伐克的难民偶尔也会逃到这里来。领土合并和难民潮令匈牙利犹太人数量从战前的五十万,增加到了1944年的大约八十万。正逢此时,艾希曼介入匈牙利。

今天我们知道,刚刚来到匈牙利的这三十万犹太人的安全,与其说归功于匈牙利政府对难民采取的积极姿态,倒不如感谢德国人的不积极——他们不愿意为这么一点人启动特别行动。1942年,迫于德国外交部的压力(外交部让德国的盟友明白,获取信任的基石不在于协助德国赢得战争,而是帮忙“解决犹太问题”),匈牙利提出移交全部犹太难民。外交部欣然接受并视之为朝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但艾希曼却予以反对:出于技术原因,他认为“最好推迟到匈牙利做好准备把本国固有的犹太人也计算在内时再行动”,只为一批人而“启动整部撤离机制”过于奢侈,因而“对解决匈牙利的犹太问题没有任何推进作用”。到了1944年,匈牙利已经“做好准备”,因为3月19日有两支德国部队占领该国。新任帝国特使随同抵达,分别是党卫军上校、希姆莱在外交部的代理人埃德蒙·维森迈尔博士,和高级党卫军军官及警察头目团成员、同样直接受命于希姆莱的党卫军中校奥托·温克尔曼。第三个抵达匈牙利的党卫军军官,就是犹太人撤离及遣送问题专家艾希曼,听命于帝国保安总局的米勒和卡尔滕布伦纳。这三位先生的驾到意味着什么,希特勒本人心知肚明。在占领匈牙利之前的一次著名的谈话中,他告诉霍尔蒂“匈牙利还没有对犹太问题采取必要步骤”,责备他“尚未允许屠杀犹太人”(希尔伯格)。

艾希曼的任务非常明确。为了能够监督所有“必要步骤”的实施,他的整个部门都搬到了布达佩斯。这对他的职业生涯而言是一次“下滑”。他无法预知即将发生的事情。他最担心的是来自匈牙利方面的抵抗。因为他既缺少人力,又不熟悉当地的情况,所以,一旦抵抗爆发,他将无法应对。结果证明,他是杞人忧天了。匈牙利的国家宪兵队乐此不疲地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匈牙利内政部负责政治(犹太)事务的新任国务秘书拉斯洛·安德烈是个“精通犹太问题”的人,他成了同艾希曼分享大量私人时间的密友。无论何时回想起这段往事,艾希曼总是感慨一切“天衣无缝”,“似乎本该如此”,“我好像在做梦一样”——因为在去匈牙利的路上,他脑子里“除了担心没别的”,可结果却是一帆风顺。[2]当然,如果非要计较命令和对新朋友的期待之间存在的细微差异,那么困难也不是没有。比如,很可能因为红军从东部逼近,命令规定这个国家“从东扫到西”,那也就意味着布达佩斯的犹太人在最初的数周或数月之内将不会被撤离——对于那些想在首都率先看到无犹化的匈牙利人而言,这是个天大的噩耗。(艾希曼的“梦想”对犹太人而言是一场难以置信的噩梦:从未出现过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运走并杀害这么多人的情况。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147趟列车用封闭车厢装载434351个人,每车厢上百人,离开了这个国家。奥斯维辛的毒气室差点应付不了这么多人。)

困难来自另一个领域。不是一个人,而是三个人受命协助“解决犹太问题”。每个人都分属不同的部门,处在不同的命令链条之下。单纯从技术层面讲,温克尔曼是艾希曼的上级,但是高级党卫军军官及警察头目团又不受艾希曼所在的帝国保安总局领导,外交部的维森迈尔与这两个部门又都不相干。总之,他们俩的命令艾希曼拒绝执行,还很反感他们的存在。不过,最大的麻烦来自第四个人。在匈牙利不仅生活着大量犹太人,而且还有一些犹太人仍然掌握经济命脉。这种现象在欧洲国家里是独一无二的。(根据官方记录,匈牙利的十一万商户和工厂中,有四万个由犹太人掌管。)因此,希姆莱派武装党卫军中校、后晋升为上校的库尔特·贝歇尔来执行一项“特殊使命”。

贝歇尔,艾希曼的死对头,如今在不来梅经商,风生水起。匪夷所思的是,他竟然作为辩方证人被传唤出庭。他没能来耶路撒冷的理由显而易见。他是在德国家乡接受问讯的。他的证词被驳回,因为尽管发誓如实回答问题,但答案是他早就提前备好的。艾希曼和贝歇尔没能当庭对质,这真是太遗憾了。不仅是对法庭审判而言。这样一次当面对质,也将会揭开“完整形象”的另一角;而这一角,即便从法律层面讲也相当有意义。根据贝歇尔本人的陈述,他加入党卫军的原因是,他“从1932年起至今一直在从事马术运动”。三十年前这是一项只有欧洲上流社会才能从事的运动。1934年,他的马术老师说服他加入党卫军骑兵团。当时,如果一个人既想要加入“运动”,同时又想收获一定的社会地位,除此之外别无他选。(贝歇尔在证词中一味强调马术,可能出于一个他从未提及的原因:纽伦堡审判列出的犯罪组织名单中不包含党卫军骑兵团。)贝歇尔不是以国防军,而是以武装党卫军的身份走上前线的。在武装党卫军里,他是部队指挥官的联络官。他很快离开前线成为党卫军人事部马匹采购的主要负责人,这个差事为他赢得了当时能获得的所有表彰。

贝歇尔称,他只是要为党卫军购买两万匹马才被派往匈牙利。这话不太可信,因为他刚一抵达匈牙利就同犹太商会的领导层展开了一系列成功斡旋。他同希姆莱交情甚笃,只要想见随时可见。他的“特殊使命”再清楚不过。他要背着匈牙利政府获得犹太商会的主控权,作为回报,保证他们所有人自由出境并为其配备所需外币。他最重要的一桩生意是同曼弗雷德·魏斯钢铁集团做成的。这是一家庞大的企业,拥有三万员工,产品范围从飞机、卡车、自行车制造零件,到罐装食品、大头针和缝衣针。结果,魏斯家族有四十五个人移民到了葡萄牙,而贝歇尔先生变成了这宗产业的主人。这起“肮脏交易”令艾希曼怒发冲冠,因为它威胁到了他同匈牙利人之间的交情。匈牙利人当然期望把本国犹太人的财产收归己有。艾希曼的愤怒不无道理,因为这些交易违背了纳粹一贯的宽容政策,因为在协助解决任何一个国家的犹太问题时,除了要求犹太人自付其遣送费和处决费之外,不会染指他们的财产。遣送费和处决费在不同国家也存在很大差别:在斯洛伐克,每个犹太人需要支付三百到五百帝国马克,而在克罗地亚只需要三十,法国七百,比利时两百五十。(似乎除了克罗地亚人之外,没有人支付过。)战争后期,德国人要求匈牙利以物品形式支付,即把食品运到德国,数量由犹太人在遣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消耗量决定。

在艾希曼看来,魏斯事件只是一个开始,事情从此变得一发不可收拾。贝歇尔是个天生的生意人。艾希曼眼中无休无止的组织管理任务,在他看来却近似于无穷无尽的赚钱机会。唯一束缚他的,是艾希曼这等人的目光短浅和臣仆性格(这些令他们对工作尽职尽责)。贝歇尔中校的各种计划,很快促使他同鲁道夫·卡斯特纳博士就营救工作展开亲密合作。(后来多亏卡斯特纳的证词,贝歇尔才在纽伦堡审判上被无罪释放。作为一名老牌犹太复国主义者,卡斯特纳战后搬到了以色列并一直身居高位。后来一名记者将他与党卫军媾和之事公之于众,卡斯特纳控告前者诽谤。卡斯特纳在纽伦堡的证词对他十分不利,当这宗案子挪到了耶路撒冷地方法院时,艾希曼审判三位法官中的哈拉维法官说,卡斯特纳“已经把灵魂出卖给了魔鬼”。1957年3月,就在他的案子呈交以色列最高法院之前不久,卡斯特纳被谋杀了。似乎刺客中无一人来自匈牙利。在接下来的审理中,下等法院的裁决被宣告无效,卡斯特纳恢复了名誉。)有了卡斯特纳的协助,贝歇尔的交易要比同商界大腕的复杂磋商轻松得多。交易给每个待救犹太人的性命定价。双方免不了讨价还价,艾希曼似乎也卷入某些先期谈判之中。值得一提的是,艾希曼的要价是最低的,每个犹太人才二百美元;当然不是因为他想拯救更多犹太人,而是因为他这个人格局太小。价格最后定到一千美元。这群包括卡斯特纳博士一家在内的共计一千名犹太人从匈牙利出发,前往伯根—贝尔森交换营,又从那里出发最终抵达瑞士。贝歇尔和希姆莱希望通过同样的交易从美国联合分配委员会[3]获取两千万瑞士法郎,用于买进各种商品。每个人都忙着谈生意,但直到苏联解放匈牙利之前也没谈成。

毫无疑问,贝歇尔的活动得到了希姆莱的绝对支持,并且跟旧式的“层级”命令——经过艾希曼在帝国保安总局的直属上司米勒和卡尔滕布伦纳再传到他那里——完全不同。在艾希曼看来,贝歇尔这号人是腐败分子,不过腐败并不能导致他的良知危机。他在这类诱惑面前固然不为所动,但他多年以来一定对腐败现象耳濡目染。很难想象他会不知道(虽然也不是全无可能),他的朋友及下属迪特尔·维斯利策尼中校早在1942年就从布拉迪斯拉发的犹太解放委员会那里收取了五万美金,从而暂缓遣送斯洛伐克犹太人。但他不可能不知道,希姆莱在1942年秋天曾试图向斯洛伐克犹太人出售出境许可,从而获取足够的外汇用于招募党卫军部队。而眼下,在1944年的匈牙利,情况有所不同。不是因为希姆莱卷入了“生意”,而是因为做生意已经成为官方政策,不再只是腐败问题了。

起初,艾希曼努力加入游戏,按照新的游戏规则行事。当时他参与了这场奇妙的“以人换物”谈判——用一百万犹太人为遭受重创的德国国防军换取一万辆卡车。这当然不是他的主意。在耶路撒冷讲到自己在这件事上扮演的角色时,他的表达方式清楚表明,他曾怎样为自己开解:此项军务势在必行,也许还能给他额外的好处,让他在移民事务中获得一个重要的新角色。他可能从来不肯对自己承认,随着来自各方面的困难与日俱增,除非在周围的争权夺利中能找到某个立足点,否则,他可能随时都会失业(事实上,没过几个月他就失业了)。当交换项目的破产指日可待时,众所周知,希姆莱一反其优柔寡断(主要由于对希特勒的生理恐惧),决定全面停止“最终解决”。此时他已经不管生意或军事必需,也不顾可能发生什么,而只是幻想着如何炮制他的下一个角色:德国的和平使者。恰逢此时,党卫军内形成了一支“温和派”。他们愚蠢至极,竟然相信若杀人犯能证明他并未全力以赴、并未赶尽杀绝,就可以脱罪;同时他们聪明绝顶,预见到事态会恢复到“正常状况”,到时候,钱财和人脉将重新成为至高无上的资源。

艾希曼从来没有加入过这支“温和派”。就算他朝这方面努力,能否得到接纳也很难说。不仅因为他太容易妥协,或者因同犹太长老们频繁接触而名声在外;还因为在那些有教养的中上层“绅士”眼里,他太过粗鄙,而他对那些人也是到死都恨之入骨。他十分擅长把上百万人送上黄泉路,不过,他却不擅长在没有“语言规则”的情况下、以恰当的方式谈论此事。在耶路撒冷,没有任何规则,他可以随意说出“杀人”、“谋杀”、“由国家规定的合法罪行”。他直言不讳,有一说一,这跟辩方律师团形成了对比。后者不止一次流露出,他们比艾希曼的社会身份高。(塞尔瓦蒂乌斯的助理迪特尔·维希滕布鲁赫博士是卡尔·施米特的学生,参加过最初几周的审判,后被派往德国询问辩方证人;8月的最后一周,他再次出现在法庭上,此时已随时可以同法庭外的记者们通气。相比艾希曼的罪行,更令他触目惊心的是艾希曼在品位和教养方面的欠缺:“我们必须看看,我们是如何帮助这个小人物渡过难关的。”塞尔瓦蒂乌斯本人在审判之前曾把他的代理人的秉性比作一个普通邮差。)

当希姆莱变得“温和”时,艾希曼开始壮起胆子违抗命令;不过,行动尺度停留在他所认为的直属上司“庇护”范围以内。卡斯特纳曾经就1944年秋停止步行军一事质问维斯利策尼:“艾希曼怎么敢蓄意违抗希姆莱的命令呢?”回答是:“他可能发了份电报。米勒和卡尔滕布伦纳一定给他打掩护了。”很可能艾希曼已大致盘算过要在红军到来之前肃清特莱西恩施塔特,尽管我们只能通过迪特尔·维斯利策尼并不可靠的证词了解此事。(此人在战争结束的数月乃至数年以前就做好周密准备,要牺牲艾希曼为自己脱罪。在纽伦堡审判上,作为控方证人,他将这套计划付诸实践,却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因为他又被引渡到捷克斯洛伐克的布拉格受审并被处决。他在那里没有人脉,钱在那里也解决不了问题。)其他证人宣称,是艾希曼的手下罗尔夫·金特策划了此事;还说正相反,艾希曼下达过一个书面命令,要求隔离区保持原样。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即使到了1945年4月,当每个人在实际行动上都变得“温和”起来以后,艾希曼还抓住瑞士红十字会的M.保罗·迪南前来参观特莱西恩施塔特的机会,表明他本人在犹太人问题上不同意希姆莱的新政策。

艾希曼一直在尽全力将“最终解决”进行到底,这一点无可争议。问题是,这能否证明他的狂热?能否证明他无比仇恨犹太人?能否证明尽管他声称一直恪尽职守,其实却对警察撒了谎并在法庭上作了伪证?法官们没有得到任何解释,他们竭力去理解被告,并且以(被告此前的一生中大概从来都没有体会过的)真诚而纯粹的人道精神关怀他。(维希滕布鲁赫博士告诉记者,艾希曼“非常信任兰道法官”,似乎兰道能够理出真相,并且把一切归结到艾希曼需要权威这一点上。不管基于什么,这份信任明显贯穿审判始终。这也许解释了为什么判决结果令艾希曼“大失所望”。他误以为人道就是软弱。)他们从未能够理解他,这或许为这三个人的“善”提供了证据,证明他们对于职业道德根基的信仰尽管有些老套却从未动摇。令人悲伤且不安的事实很可能是,促使艾希曼在战争最后一年变得立场坚定的,并不是他的狂热,而是他的良知,就跟三年前他有一小段时间站到相反方向一样。艾希曼知道,希姆莱的命令绝对违背元首指示。对于这一点,他无须了解详情便心知肚明,尽管详细情况可能会对他有利:当控方上诉到最高法院时,强调希特勒通过卡尔滕布伦纳得知用犹太人交换卡车的谈判,认为“希姆莱不能用了”。此后几周,希姆莱就要终止在奥斯维辛的灭绝行动。而希特勒显然还不知道希姆莱的最新动向,他向霍尔蒂下达最后通牒,说他期待“匈牙利政府毫不迟疑地对布达佩斯犹太人采取措施”。 根据维森迈尔的一份电报,当希姆莱中止撤离匈牙利犹太人的命令抵达布达佩斯之时,艾希曼以“求元首重新作决定”相威胁;判决结果认为这份电报“比一百个证人更能给他定罪”。

艾希曼在同(由党卫军帝国领袖和警察头目领导的)“温和派”的战斗中败北。失败的第一个征兆出现在1945年1月,当时库尔特·贝歇尔中校被提升为上校,那是艾希曼在整个战争期间梦寐以求的头衔。(他自称自己所在的部门没有晋升机会,这话只有一半属实。他本可以成为IV-B处的处长,而不是IV-B-4科的科长,从而得到自动晋升。事实上,像艾希曼这样一步步爬上来的人,如果不上战场的话,不大可能升到比中校更高的位置。)同月,匈牙利解放,艾希曼被调回柏林。希姆莱任命他的死对头贝歇尔为特使,负责处理一切集中营事务。艾希曼从“犹太人事务”办公室被调去负责 “抗击教会”。一来,对付教会根本不重要;二来,他对此一无所知。在战争结束前的最后几个月里,他突遭降职,这是个意味深长的信号,说明希特勒的话并没有错:1945年4月,希特勒在柏林地堡中宣布,党卫军不再可靠。

在耶路撒冷,一些文字材料能够证明艾希曼曾极力忠于希特勒和他的元首命令。对此,艾希曼多次试图解释,在第三帝国,“元首的具有法律效力”。这首先意味着,假如是元首直接下达的命令,则无须白纸黑字。他试图澄清,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他从不索要希特勒的书面命令(没有一份书面证据证明元首下达过“最终解决”的命令,也许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书面命令),但却要求希姆莱出示书面命令。真是不可思议啊!所有收藏高深司法解释的图书馆对此都有记载,都可以证明:元首的,其口头声明,就是这个国家的基本法。因此,在这个“合法的”框架内,与希特勒口令相抵的书面命令或精神即为非法。于是,艾希曼的立场同那个常被引用的士兵案例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士兵按照正常的法律制度行事,拒绝实施违背其自身相信的法律常识的任务,因此被判有罪。然而这种类比让人十分不安。有关这个话题的其他文献,通常用“法律”的普遍双关性支持自己的论证。在这个语境下,法律有时候意味着国家之法,即被制定的实在法;有时候,法律应以一个统一的声音表达所有人的心声。然而客观地讲,不被遵守的命令一定“明显非法”,而非法性必定如判决结果里指出的那样,“像悬在命令上空的一面写有警告的黑色旗帜:‘禁!’”在一个具有犯罪性质的政府里,这面带有“警告标志”的“黑旗”就“公然”高悬于通常合法的命令(比如,不要仅仅因为某些人是犹太人就去滥杀无辜)之上,飘扬在一则正常情况下实属犯罪性质的命令之上。回落到明确无二的良知上来,或者,用法学家们更加模糊的语言来说,回落到“人性中普遍的多愁善感”(Oppenheim-Lauterpacht,International Law,1952)上来——这种回落不仅是在向问题卑躬屈膝,而且还表示出一种存心回避,回避我们这个世纪最重大的道德、法律以及政治问题。

的确,艾希曼之所以采取行动,并不仅仅因为他确信希姆莱新近下达的命令有“犯罪性质”。他的私人动机无疑也起了作用。这一私人动机不是狂热主义,而是对希特勒的崇拜,对这个“从一等兵变成了帝国总理”的人怀有一种真正的、“无比的崇拜”(如一名辩方证人所言)。人们实在懒得去追问,究竟哪种因素对艾希曼的影响更大——是对希特勒的敬仰,还是在德国已陷入一片废墟之际仍然对第三帝国守法公民身份的坚守。在战争结束前的最后那些日子里,两个因素又一次产生了影响。当时他在柏林愤怒地看到身边每个人都赶在苏联人或者美国人到来之前伪造文书。几个星期过后,艾希曼自己也开始使用假名出行,不过那时候希特勒已死,“国家之法”不复存在;而他,如他后来所说的,不再受曾经的誓言束缚了。因为党卫军成员发过的誓跟士兵的宣誓不同,前者只宣誓效忠希特勒,而不是德国。

阿道夫·艾希曼的良心案,虽被公认为错综复杂,不过却绝不罕见。它同德国将军们的案件基本没有可比性。在纽伦堡,有人问一位将军:“您以及所有心怀荣誉感的将军们怎么可能如此盲目效忠于一个谋杀犯?”回答是:“评判上级命令不是士兵的任务,让历史或天上的上帝作出审判吧。”(语出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将军[4],他在纽伦堡被判绞刑。)艾希曼的智慧和教育背景不足以令他明白,但至少可以让他模糊地认识到,把他们变成罪犯的并非命令,而是法律。命令不同于元首的话,后者的效力不受时空制约,而前者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存在制约。这也真正解释了为什么元首一下达最终解决令,跟着就是洪水般的规定和命令,而且制定者全部为专业律师和法律顾问,没有一个行政官员。这个命令不同于一般的命令,这个命令就是一项法律。无须赘言,所有这些法律层面上的繁文缛节绝不仅仅体现了德国人谨小慎微和全面彻底的性格,更为这个事业的合法性提供了一件最漂亮的外衣。

文明国家中的法律认为,即便人的本能欲望和喜好有时会导向杀人,良知的声音也会对每个人说“你不得杀人”。所以,希特勒的法律才要求良知的声音告诉每个人“你可以杀人”,尽管屠杀的组织者完全清楚,杀人有违大多数人的正常欲望和喜好。第三帝国的罪恶,已经失去了大多数人认识的那个本质——罪恶不再以诱惑的形态出现。许多德国人,许多纳粹,很可能他们中的大多数一定都倾向于去杀人,去抢劫,去眼睁睁看着他们的邻人走向死亡(因为他们当然知道犹太人被运上了死亡列车,尽管大多数人可能并不清楚恐怖的细节),不在所有罪行中添一把柴、成为帮凶。然而,上帝知道,他们已然学会了如何克服本能、抵御“诱惑”。

[1] 阿伦特曾在日记中专门探讨过喜好(Neigung)与义务(Pflicht)这对概念。她曾写道:当喜好逝去,道德油然而生;将义务与喜好对立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只有当喜好因喜好而自我约束,才会出现义务;只要喜好还在,它就不会把这种约束当作义务,而是当作喜好的延伸;义务在喜好消亡的时候重生。——译注

[2] 此段引文主要依德语版译出。——译注

[3] American Joint Distribution Committee,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犹太人救济组织,缩写为JDC,建于1914年,活跃了七十余年。——译注

[4] Alfred Josef Ferdinand Jodl(1890—1946),纳粹当权期间德国陆军一级上将,德国重要的战略指挥将领,长期担任德军最高统帅部作战局局长。约德尔是希特勒在作战问题上最重要的军事顾问,参与制订过几乎所有德军作战行动计划以及屠杀占领区和平居民的暴行命令,还曾代表德军向盟军投降。1946年,约德尔作为纽伦堡军事法庭的二十四名战犯之一接受审判,后被处以绞刑。——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