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

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告诉我们,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而且就其价值而论,“商品是一种二重的东西,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当然,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也具有这种二重性,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批判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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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机应用于纺织工业

蒸汽机被应用于纺织厂,纺织工业便开始了一场真正的革命。机器加速了工业的发展,缩短了物品的生产时间,降低了商品的价值。但这场工业革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呈现了它的弊端。图中是沦为纺织厂里廉价劳动力的童工。

以1件上衣和10码麻布为例,我们完全可以假定前者的价值要比后者的大一倍,也就是假设10码麻布的价值为W,而1件上衣的价值是2W。另外,生产上衣,就是去生产一种满足特殊需要的使用价值,需要进行特定的生产活动。从这个观点来看,这种生产活动不仅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而且是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有用性方面来决定的。劳动总是和它的有用效果紧密联系的,而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目的的生产活动。对于上衣来说,无论是裁缝自己穿还是他的顾客穿,使用价值都是一样的。只有在裁缝劳动成为专门职业以后,尤其是在其成为社会分工的一个独立部分以后,上衣和生产上衣的劳动之间的关系也不会有所改变。由此可见,上衣、麻布以及其他物质财富要素,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生产活动以及使用特殊的自然物质,为满足特殊的人类需要而进行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总而言之,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劳动尤其是有用劳动,不仅是人类和自然之间进行物质变换的生存条件,而且是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必然选择,应该是不以社会形式为转移的。

如果1件上衣的价值比10码麻布的价值大一倍,那么20码麻布具有的价值就与1件上衣等同。作为同种劳动的客观表现,上衣和麻布不仅是具有相同实体的商品,而且是具有价值的。虽然缝和织是不同质的劳动,但是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和手等劳动的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两种不同的劳动方式都是人们劳动的变化,是人类劳动力耗费的不同形式。正如上面提到的生产上衣和麻布的劳动一样,劳动之所以算作有价值的劳动,并不是因为劳动和布、纱有生产关系,而是因为它们是人类劳动力有一定目的的耗费,是不同的生产活动为某种使用价值而形成的结合和凝结。总而言之,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一切劳动都可以看作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从抽象的人类劳动来看,一切劳动尤其是有一定目的的耗费,有用劳动都可以形成商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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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裁缝”的诞生

人类的生产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无差别劳动的凝结,抽象成商品价值。图中缝纫机的诞生,使缝纫操作的工作效率提高,促进了服装业的发展。缝纫机让工人有别于先前的手工缝纫操作,虽然劳动的具体形式不同,但它们仍同属于人类劳动的凝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