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生息资本

在我们最初考察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率时,这个利润率出现在我们面前并不是以它的完成形态的形式,因为这时候的平均化还只表现为投在不同部门的产业资本之间的平均化。这种情况在上一篇中已经得到了补充。在那里,我们说明了商业资本如何参加这个平均化的过程,并且说明了商业利润究竟是如何得到的。这样,一般利润率和平均利润就表现在与以前相比更狭窄的范围内了。在我们阐述的过程中,以后凡是提到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的地方,就必须注意,我们总是就后一种意义而言的,即只是对平均利润率的完成形态而言的。因为现在对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来说,这种利润率是相同的,所以,当我们只考察这个平均利润的时候,对于区分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就没有必要了。这些资本,不论是作为产业资本投在生产领域内,还是作为商业资本投入到流通领域内,它都会按照它的数量比例,得到相同的年平均利润。

在这里,货币被看作一个价值额的独立表现,而不管这个价值额实际上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商品形式存在,它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都能转化为资本,并且通过这种转化,它会由一个固定的价值变为一个自行增殖、自行增加的价值。也就是说,它会生产利润,也就是使资本家能够从工人那里榨出一定量的无酬劳动,即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并将其据为己有。这样,货币除了作为货币本身而具有某种使用价值以外,同时又取得了一种追加的使用价值,即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的使用价值。在这里,它的使用价值正在于它能够转化为资本而生产的利润。就它作为一种可能的资本,从而作为生产利润的手段的这种属性来说,它变成了商品,不过它是一种特别的商品。或者,我们可以换一种说法:资本作为资本,变成了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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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本交易

职能资本在循环过程中,经常会游离出大量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资本家就把这些资本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借贷出去,供急需货币的企业使用,转化为生息资本。图中两名佛罗伦萨放债人正在柜台上进行交易,这种柜台在意大利语中称为工作台,“银行”一词便由此而来。

我们可以假定,年平均利润率为20%。那么,这时,一台价值100镑的机器,在平均条件、平均的智力水平以及合乎目的的活动下当作资本使用,它就能够提供20镑的利润。因此,一个拥有100镑货币的人,手中也就有了使100镑变成120镑,或能够生产20镑利润的权力。这时,我们可以说,他的手中有100镑可能的资本。如果这个人把这100镑交给另一个人使用一年,让后者把这100镑当作实际资本来使用,他也就给了后者生产20镑利润即20镑剩余价值的权力。而且,对后者来说这个剩余价值什么也没有花费,因为他没有为它支付任何等价物。后者如果在年终把比如说5镑,即把他所生产的一部分利润付给这100镑的所有者,那么,他就是用这5镑来支付这100镑的使用价值,来支付这100镑的资本职能即用它生产20镑利润的职能的使用价值。他支付给所有者的那一部分利润,我们通常将其称作利息。因此,利息其实就是一部分利润的特别名称、特别项目;执行职能的资本不能把全部的利润都装进自己的腰包,而必须把它的这一部分支付给资本的所有者。

其实我们很清楚,正是这100镑的所有权,才使得其所有者具有了这种把利息,把他的资本生产的利润的一定部分,据为己有的权利。可以这么说,如果他不把这100镑交给另一个人,那么,后者就不能生产利润,也就根本不可能使用这100镑来执行资本家的职能。

我们首先来考察生息资本的特别的流通。然后再来研究它作为商品出售的这种特别的方式,即将它贷放,而不是将其永远出让。

起点是A将其货币贷给B。A把货币贷给B的过程中,可以有担保,也可以没有担保;前一种是属于比较古老的那种形式,不过用商品或用像汇票、股票等等债券的形式作担保的贷款除外。这些特殊形式和我们这里的研究无关。在这里,我们考察的只是普通形式上的生息资本。

货币在B手中实际上才真正成为资本,在完成G—W—G'运动之后,作为G',即作为G+△G回到A手中,在这里,△G就代表利息。为简便起见,我们在这里暂且撇开把资本长期留在B手中并按期支付利息的情况不说。

这样,运动就是下面的形式:

G—G—W—G'—G'。

在这里,两次出现的是: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支出;货币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作为G'或G+△G的流回。

一方面,在商业资本的运动G—W—G'中,同一商品会转手两次,如果出现商人卖给商人的情况,那就要转手多次;但同一商品每次这样的换位,都表示商品的买或卖的这种形态变化,而不管这个过程在商品进入最终消费以前已经反复进行了多少次。

另一方面在W—G—W中,同一货币会换位两次,这就表示商品的一个完全的形态变化,首先是商品转化为货币,然后再由货币转化为另一种商品。

与这两种情况相反,在生息资本的场合,G的第一次换位,既不是商品形态变化发生的要素,也不是资本再生产发生的要素。在它第二次支出时,也就是在用它来经营商业或把它转化为生产资本的那个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时,它才能够变成这样的要素。在这里,G的第一次换位,无非是表示它已经由A转移到或转交到B手中;这种转移通常是在一定的法律形式和条件下进行的。

与货币作为资本时的这种双重支出(其中第一次支出只是由A转移到B)相对应的,是它的双重回流。它作为G'或G+△G,在运动中重新流回到执行职能的资本家B手中。然后,执行职能的资本家B让它带着一部分利润,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作为G+△G再交回到它原来的拥有者A手中。在这里,△G当然不等于利润的全部,而只是利润的一部分,即利息。它流回到B手中,只是因为B代替A将其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但事实上它属于A所有。因此,要使它的回流完全进行,B就要把它再转给A。但除了资本额本身,B还要把他通过这个资本赚到的利润的一部分,以利息的形式转交给A,因为A只是把这个货币作为资本,即作为不仅会在运动中保存自己,而且可以为它的所有者创造剩余价值的价值交给B的。只有当它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时候,才留在B手中。并且,只要资本按期流回到其所有者手中,它就不能再作为资本执行职能。而既然它是作为不再执行职能的资本,那么它就必须再转移到A手中,因为从法律上来讲,A才是它的所有者。

在这里,资本是以商品的形式出现的,或者说,货币此时作为资本变成了商品。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就可以得出,这种商品即作为商品的资本所特有的、不过在其他交易中代替出售形式也会出现的贷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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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的田野

16世纪新航线的开辟与新大陆的发现,使世界上原来相互隔绝的地区沟通起来,欧洲和亚洲、非洲、美洲之间的贸易日益发展,世界市场得以扩大。美洲所特有的玉米、马铃薯等农产品传播到世界各地,增加了人类食物供应,促进了人口数量的增长。图中是美国俄亥俄州的一块种有大豆和玉米的金色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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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鱼

生息资本家把货币资本贷给职能资本家时,实际上是把货币资本当作资本商品转让的。生息资本在投入流通时就作为资本,成为资本商品。与普通商品相比,生息资本不是商品所有权的买卖关系,而是货币作为资本的使用权出让的借贷关系。图中鱼市上一条待售的大鱼被凌空悬挂,很快就吸引了众多购买者的目光。

在这里,我们还必须作出如下的区别。

之前,我们已经说过,而且还可以在这里再简单地回顾一下,流通过程中的资本,是作为商品资本以及货币资本来执行其职能的。不过,在这两种形式上,资本并不是作为资本变成商品的。

在商品资本与货币资本实际执行职能在过程中实际发生作用时,商品资本只不过起商品的作用,货币资本只不过起货币的作用。无论在形态变化的哪一个要素上,单从其本身来看,资本家都不是把商品作为资本出售给买者(虽然对他来说这种商品代表资本),他当然也不是把货币作为资本让渡给卖者。在这两个场合,他把商品单纯作为商品来出售,把货币单纯作为货币,并且只是作为购买商品的手段来让渡。

生息资本却和他们不一样。它所拥有的独特性质也正在于此。要把自己的货币作为生息资本来增殖的那些货币所有者,把货币让渡给第三者,把货币投入流通,使之成为一种作为资本的商品;不光对他自己来说是作为资本,而且对别人来说同样是作为资本;它不光对把它让渡出去的人来说是资本,而且它一开始就是被当作资本交给第三者的,也就是说,是作为这样一种价值,这种价值具有一种创造剩余价值、创造利润的使用价值;它在整个运动中保存自己,并在执行完其职能以后,又会流回到原来的支出者手中,其实,也就是重新流回到货币所有者手中;因此,它不过暂时离开货币所有者,不过暂时由它的所有者占有让渡给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占有,这就是说,它不是被付出,更不是被卖出,而仅仅是被贷出;它不过是在这样的一种条件下被转让:第一,它在经过一定时期后流回到它的起点;第二,它是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流回,流回时,它的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那种使用价值已经实现。

作为资本贷放的商品,按照其性质,既可作为固定资本贷放,又可作为流动资本贷放。货币可以以这两种形式贷放。例如,如果它是以终身年金的形式偿还,让资本一部分一部分地带着利息流回,那它就是作为固定资本贷放。有些商品,例如房屋、船舶、机器等等,由于它们使用价值的性质,它们始终只能作为固定资本贷放。不过,所有的借贷资本,不管它们有什么形式,也不管它们的偿还是如何受它们的使用价值性质的影响,永远都只是货币资本的一个特殊形式。因为在这里贷放的,总表现为一定的货币额,并且利息也都是按这个金额计算的。如果贷出的既不是货币,又不是流动资本,那么它就会以固定资本流回的方式来偿还。贷出者会定期得到利息,并得到固定资本自身已经消耗的一部分价值,就是周期损耗的等价物。那些贷出的固定资本中尚未消耗的部分,一旦到期就以实物形式还回来。如果借贷资本是流动资本,它也就会按照流动资本流回的方式流回到贷出者手中。

因此,流回的方式总是由自身得到再生产的资本及其特殊种类的在现实循环运动中来决定的。但是,借贷资本的回流之所以要采取偿还的形式,是因为它的预付、它的让渡,都具有贷放的形式。

在这一章中,我们只是研究了本来意义上的货币资本,借贷资本的其他形式都只不过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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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者

生息资本的使用,使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一方面是所有权资本,另一方面是职能资本。生息资本家拥有货币的所有权,可以凭借这种所有权获得利息。而货币到了职能资本家手中,就变成了实际执行资本职能的增殖手段,能生产剩余价值。高利贷者总是放债利息很高,贪心地盘剥借债人。图为意大利15世纪高利贷老板放贷时的情景。

一般地说,资本流回到它的起点,是所有资本在它的总循环中的具有特征的运动。这绝不仅仅是生息资本的特征。实际上,具有生息资本的某些特征的,是它的那些表面的、已经和作为媒介的循环相分离的流回形式。借贷资本家把他的资本放出去,也就是把他的资本转给产业资本家时,并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等价物。放出资本根本就不是出现在资本现实循环过程中的行为,而仅仅是为这个需要由产业资本家去完成的循环作了准备。在这里,货币的第一次换位,并不表示任何行为的形态变化,既不表示卖,也不表示买。它的所有权并没有被出让,因为没有发生任何交换,也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等价物。货币从产业资本家手中流回到借贷资本家手中,只不过是对放出资本的第一个行为进行了某种补充。这个以货币形式预付的资本,通过循环过程,最后又以货币形式回到产业资本家手中。不过,因为资本支出时并不是归他所有,所以流回时当然也不能归他所有。通过再生产过程,并不会使这个资本成为产业资本家的所有物。因此,产业资本家把它归还给贷出者是必须的。在第一次支出时,资本从贷出者手中转移到借入者手中,这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交易,它并不与资本的现实的再生产过程有关,只不过是为这个再生产过程作了准备。资本的偿还,使流回的资本再由借入者手中回到贷出者手中,这是第二个具有法律意义的交易,同时也是对第一个交易进行了补充。一个只是为现实过程作了一些准备,另一个则是发生在现实过程之后的补充行为。因此,借贷资本的出发点与复归点,它的放出与收回,都表现出某种任意的并且具有法律意义的交易为媒介的运动,它们在资本现实运动的前面和后面发生,但同这个现实运动本身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资本本来就是归产业资本家所有的,因而资本作为他的所有物只流回到他那里,那么,对这个现实运动来说,这也不会有任何的不同。

在第一个作为先导的行为中,资本从贷出者手中转移到借入者手中。在第二个作为补充的结束行为中,资本又从借入者那被还给贷出者。如果我们仅仅考察二者之间的交易,暂时并不考虑利息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仅仅考察贷出的资本本身如何在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运动,这两种行为(它们会被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分开,资本的现实再生产运动就是在这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进行)就已经包括了这个运动的全部。这个运动—以偿还作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与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仅仅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

一般资本的具有这种特征的运动,即货币总是流回到资本家手中,资本总是流回到它的起点,在生息资本的这个场合,取得了一个完全表面的、并且与现实运动相分离的形态,尽管这个形态具有现实运动的形式。A把他的货币是作为资本,而不是作为货币放出去。但在这里,资本任何变化都没有发生,它只不过是被转手而已;它只是在B手中时才实际上转化为资本。但对于A来说,单是把它交给B,它就成为了资本。因此,资本在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流回的这种现象,只有对B来说才是真正的发生了。而对于A来说,流回是在与让渡相同的形式上进行的。资本再从B手中回到A手中。把货币贷出一定时期,然后把它和它的利息(剩余价值)一起收回,这就是生息资本本身所具有的运动的全部形式。其实贷出的货币作为资本所进行的全部现实运动,都是贷出者与借入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的事情。在双方所进行的交易中,中介过程消失了,看不见了,不直接包含在内了。作为一种独特的商品,资本自然也具有它的独特的让渡方式。因此在这里,回流也并不是表现为某个一定系列的经济行为的归宿和结果,而仅仅是表现为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一种特别的法律契约的结果。流回的时间就等于再生产的过程;不过就生息资本来说,它作为资本的回流,似乎仅仅取决于贷出者与借入者之间的协议。因此,从这种交易来说,资本的回流不再是表现为由生产过程决定的结果,而是表现为:好像贷出的资本任何时候都没有丧失货币形式。当然,实际上这种交易是由现实的回流决定的。但这一点在交易本身中并不会表现出来。不过实际的情形也并不总是这样。如果现实的回流没有按预期时间进行,借入者就不得不寻求别的办法来履行他对贷出者的义务。资本的单纯形式—货币,它以某一个金额A支出,经过一定时间,除了这种时间上的间隔,任何别的媒介都不借助,再以另一个金额A+A/x流回—只不过是现实资本运动的没有概念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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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望中的呼号

生息资本的贷放行为不是一种等价交换行为,它有特殊的转让方式,贷款、偿还和付息构成生息资本运动的三要素。图中描绘的是19世纪初期生活在法国最底层的民众,债台高筑,过着如在深渊中一样的生活,极度无助的人们在绝望中呼号。

5秒钟经济学
合同价格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又称合同标定价格。价款是经济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合同中的价款一般由合同双方共同议定。在我国的现阶段中,交易对象是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买卖双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属于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买卖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协商议定具体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定价。协议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价格。如果一方要求废止合同,提出废止合同的一方要承担经济责任,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损失。

在资本的现实运动中,回流实际上是流通过程的一个要素。货币先是转化为生产资料;通过生产过程它被转化为商品;通过商品的出售,它又转化为货币,并以货币的形式流回到那个最初以货币形式预付资本的资本家手中。不过,就生息资本而言,回流和放出其实是一样的,都只是资本所有者和另一个人之间从法律角度进行交易的结果。我们看见的就只有放出和偿还了,中间发生的一切都消失不见了。

以上我们仅仅考察了借贷资本在它的所有者与产业资本家之间的运动。现在让我们来研究利息。

贷出者把他的货币作为资本放出去;因为他让渡给另一个人的价值额是资本,所以,这个价值额自然会流回到他那里。但单是流回到他那里,在这里不是作为资本贷出的价值额的回流,而仅仅是一个贷出的价值额的回流。预付的价值额如果要作为资本流回,就必须在运动中不仅要保存自己,而且要增殖自己,使自己的价值量增大,也就是一定带着一个剩余价值,即作为G+△G流回。在这里,这个△G是利息,即平均利润中并没有留在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而是最后落到货币资本家手中的部分。

既然货币资本家把货币作为资本让渡,那么,货币必须要作为G+△G重新回到他那里。以后我们还将特别考察一种形式,依照这种形式,在货币贷出期内,利息按约定的时期流回,但资本并不流回,它却只能等到一个较长的时期结束时才偿还。

货币资本家给予借入者即产业资本家的到底是什么呢?前者事实上让渡给后者的是什么呢?只是由于这种让渡的行为,货币的贷放才能够成为作为资本的货币的让渡,或者说,成为作为商品的资本的让渡。

只是通过这种让渡的行为,资本才由货币贷出者作为商品交给货币借入者,也就是说,他所支配的商品才会作为资本交给货币借入者。

就平时所说的出售来说,让渡的是什么呢?实际上,它并不是所出售的商品的价值,因为这个价值只是改变了形式。这个价值在它实际地以货币形式转到卖者手中以前,已经作为一种观念,一种价格观念存在于商品之中。在这里,同一个价值,同一个价值量,都只不过是改变了形式而已。在一个场合,它们可能会以商品形式存在;而在另一个场合,它们却又以货币形式存在。卖者实际上让渡的,真正进入买者个人消费或生产消费的,其实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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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殖民地

新航线的开辟,使世界市场突然扩大,流通商品种类和数量增多,欧洲各国竭力想占有亚洲产品和美洲资源,在促进了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同时,也为欧洲殖民活动的兴起奠定了基础。图中描绘了19世纪被贩卖到美洲的黑人奴隶在种植园劳作的场景。

货币资本家在借出期内让渡并且出让给生产资本家即债务人的使用价值究竟又是什么呢?其实是由于货币下面这一点而取得的使用价值:它是能够转化为资本的,能够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就这样,在它的运动中,它除了会保存自己原有的价值量,还能够生产出一定的剩余价值,生产平均利润(在这里,任何与平均利润的偏差都是偶然的现象)。对其余的商品来说,使用价值到最后总是要被消费掉,由此商品的实体和它的价值会一同消失。与之相反,资本商品有一种特殊属性:随着它的使用价值的消费,它的价值和它的使用价值不仅会很好地保存下来,而且会有所增加。

货币资本家在把借贷资本的使用权移交给产业资本家的这段时间内,就是把货币作为资本的这种特殊的使用价值—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让渡给了产业资本家。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样贷出的货币,同那种与产业资本家发生关系的劳动力相比,就能够发现某种类似的地方。不过,产业资本家是支付劳动力的价值,而他只是偿还借贷资本的价值。对产业资本家来说,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当劳动力被耗费的时候,它会生产出比它本身具有的价值更高的价值(或利润),即比它所耗费的价值,产生更多的价值(利润)。对产业资本家来说,这个价值余额,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此相同,借贷货币资本所具有的使用价值,也表现为这种资本生产价值和使价值增值的能力。

货币资本家事实上让渡出去了一种使用价值,因此,他所让出的东西(货币),就是作为商品让出的。从这方面来说,它和商品本身完全类似。第一,它是价值从一个人手中转到另一个人手中。就简单的商品也就是商品本身来说,在买者和卖者手中一直保留着相同的价值,只是有不同形式;双方在交易前和交易后拥有相同的价值—他们让渡的价值,不过前后具有不同的形式,一个是以商品形式存在,一个是以货币形式存在。其区别在于:在贷放上,只有货币资本家单方面在这种交易中让出价值;但他会由于未来的偿还而保持住这个价值。在贷放上,只有一方会得到价值,因为让出价值的只有一方。第二,现实的使用价值由一方让渡,这个使用价值由另一方得到并且使用。但这个使用价值却有别于普通商品,它本身就是价值,那就是因为货币作为资本使用而产生的那个价值量超过货币原有的价值量所形成的余额。这个使用价值就是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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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获黑奴

殖民者的掠夺和暴行给殖民地带来巨大的灾难,造成了殖民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破坏,极大地阻碍了殖民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殖民地贫困和落后的重要原因。图中描绘的是欧洲殖民者在非洲捕获黑人的场景。

贷出的货币的使用价值就是:能够被当作资本执行职能,并且能够作为资本在中等条件下生产平均利润。

那么,产业资本家向借贷资本家支付的是什么呢?借贷资本的价格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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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

作为普通的商品,购买者支付的是它的价值。但职能资本家购买的是资本商品的使用价值,支付的不是它的价值。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并没有发生价值的形式变化。货币在没有任何等价物的情况下付出去,经过一定时间交回来,贷出者总是同一价值的所有者。图中人们正围着小货车饶有兴趣地选购着商品。

一个普通商品的买者所购买的,是他所需要的这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他支付的,是这个商品所具有的价值。与此相同,借款人所购买的,是货币能够作为资本的使用价值;但他支付的是什么呢?那当然不是像在购买别的商品时那样,是它的价格或价值。在货币的贷出者与借入者之间,不像在商品的买者与卖者之间那样,价值的形式会发生变化,以致这个价值在一个时候会以货币形式存在,在另一个时候又会以商品形式存在。放出的价值与收回的价值的同一性,在这里是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价值额,货币,是在没有支付任何等价物的情况下付出去,经过一定时间以后再交回来。贷出者总是同一价值(形式都没有改变)的所有者,即使当这个价值已经从他手中转到借入者手中时,也是这样。在简单商品交换中,货币总是买者持有;但在贷放中,货币却是由卖者持有。他把货币作为资本放出去一定时期,在这里,资本的买者则把资本作为商品接受下来。但是,只有当货币能够作为资本执行其职能,从而被预付时,它才是可能的。借入者只不过是把货币作为资本,作为能够自行增殖的价值借来的。不过,跟任何处在起点上,处在预付那一瞬间上的资本一样,这个货币只不过是一种可能的资本。它要通过使用才能够自行增殖,才能够作为资本来实现。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借入者都必须把它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即作为货币的价值加上其剩余价值(利息)来偿还;而这些利息只能是他所实现的全部利润的一部分。只是一部分,不是全部,因为从借入者的角度来说,借贷资本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就是它会替他生产利润。不然的话,贷出者根本就没有让渡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借入者也不能占有全部利润。不然的话,他得到了这种使用价值却什么也没有支付,在他把贷款还给贷出者时,就只不过是把它作为单纯的货币,而根本没有把它作为资本,作为已经得到实现的资本来偿还了,因为它只有作为G+△G,才可以认为是已经实现的资本。

贷出者与借入者双方都是把同一货币额当作资本支出的。不过它只有在后者手中才执行了真正资本的职能。同一货币额作为资本对两个人来说得到了双重的存在,不过这并不会使利润增加一倍。它之所以对双方都有资本执行职能,仅仅是由于利润的分割。其中归贷出者的那部分利润我们将其叫作利息。

按照假定,借贷资本的交易发生在两类资本家之间,即货币资本家与产业资本家或商业资本家之间。

千万不要忘记,在这里,资本是商品,是作为资本的商品,或者说,这里我们所说的商品是资本。因此,这里出现的所有关系,从简单商品的角度来看,或者从那种在再生产过程中作为商品资本执行职能的资本的角度来看,都是不合理的。贷与借(不是卖与买)的区别,在这里是通过商品—资本—所具有的某种独特的性质产生的。同样也不要忘记,这里支付的,是利息,而不是商品价格。如果我们把利息定义为货币资本的价格,那就是一种不合理的价格形式,也是与商品价格的概念完全相矛盾的一种形式。在这里,价格已经被归结为它的那种纯粹抽象的和没有内容的形式,它不过是对某个按照某种方式执行使用价值职能的东西而支付的一定货币额;而由价格的定义的范畴,我们知道,价格其实是这个使用价值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价值。

资本之所以能表现为商品,是因为利润被分割为利息和本来意义的利润的过程,是由供求,进而通过竞争来调节的,这和商品的市场价格的调节情况是完全一样的。但是在这里,其不同之处和相同之处一样的明显。如果供求平衡,商品的市场价格就应该和它的生产价格相一致,或者说,这时商品的价格就表现为仅仅由资本主义生产的内部规律来调节,而不会以竞争为转移,因为供求的变动仅仅是说明市场价格同生产价格的偏离,并对其进行调节。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偏离会互相抵消,所以,如果我们从某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平均市场价格等于生产价格。只要供求平衡,这些力量就不会再起作用,就会互相抵消;这时,决定价格的一般规律也就会适用于这些个别的场合;而这时的市场价格在它的直接存在上,就已经和那个经过生产方式本身的内在规律调节之后的生产价格相一致,而不仅仅是作为市场价格的运动的平均才表现为这样。工资的情况也是如此,如果供求平衡,那么供求的作用就会互相抵消,付给工人的工资即劳动力的名义价格此时就等于劳动力的价值。但货币资本的利息却并非如此。在这里,规律的偏离并不是由竞争来决定,而是相反,除了由竞争决定的分割规律之外,就再没有别的分割规律,因为以后我们还会看到,并不存在“自然”利息率的情况。相反,我们一般把自然利息率理解为由自由竞争决定的比率,利息率本身并没有“自然”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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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夺南美新大陆

西班牙人征服南美之后,用从美洲获得的源源不断的金银来弥补它在国际贸易中出现巨额逆差,于是美洲的金银就通过西班牙流到了热那亚、尼德兰、英国、法国和南部德国。从殖民地掠夺的财富并没有使西班牙成为全欧洲最富裕的国家,却通过西班牙变成其他国家的原始资本,成为欧洲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图中是西班牙南部的塞维利亚大教堂祭坛中用黄金制成的群雕墙壁。

5秒钟经济学
合资银行
几家银行共同出资合办的银行。又称合办银行、合营银行。组织形式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银行出资在另一个国家设立的银行;本国银行与他国银行共同出资,在本国设立的银行;国内数家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银行。出资的各方一般要签订合资协议,确定合资资本金总额及各方比例,成立董事会及各种管理与经营机构,制定经营方针及领导人员产生的程序等。日本和西欧各国都积极采取这种方式,东欧和阿拉伯国家的银行也在国外建立合资银行。